林业部关于国有林场深化改革加快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探讨

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探讨摘要:在国有企业中,林场改革发展有了很大进展,国有林场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我国社会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些年,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和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国有林场在得到进一步发展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诸多问题,影响了我国生态经济的发展,因此,国有林场的改革是林业部门的重点工作。
文章首先分析了国有林场特点,其次探讨了发展经济林的意义,然后就当前国有林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最后论述了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现状;问题;对策引言林业扮演着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建设的双重使命,林业可持续发展关系国民经济建设的稳定。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我国林业资源不断减少,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因此,顺应时代潮流,树立保护自然的生态理念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国家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至关重要的战略地位,将生态理念融入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经济建设等诸多领域。
保护林业生态环境关乎中华民族子孙后代的未来。
我国全方位综合构建生态大局,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巨大、意义非凡。
国有林场不同于其他单位和部门,其生态功能定位非常明确,在改革过程中,大部分被界定为公益事业单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专门从事森林利用、培育、保护以及植树造林工作。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高速发展的转型时期,国有林场存在管理不够科学、功能定位不够清晰、政策不够完善等问题,因而面临着新的要求和挑战,迫切需要进行改革。
1国有林场特点国有林场特点鲜明,主要体现为生产周期长、季节性明显、营林管理的连续性、病虫害或森林火灾发生的突发性,以及整个林业系统各项保障措施相互适应协调的综合性。
公益性国有林场的功能定位很明确,其特点是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使我国森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都稳步提升,进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当前,主要通过种苗培育、优良种质资源筛选、植树造林、施肥管理、抚育管理、森林防火、封山育林、病虫害防治、建立和管理森林公园等措施,不断实现公益林国有林场的工作目标。
深化改革加快国有林场发展的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深化改革加快国有林场发展的调研报告(精选多篇)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县深化改革加快国有林场发展的调研报告一、国有林场基本情况***林场是***县仅有的一处国有林场,始建于1959年,位于鲁西南黄泛平原,是风沙危害严重地区,自然灾害较频繁。
林场总面积214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146公顷,活立木蓄积量为5000立方米,属特用型生态公益林场。
主要是由白榆、刺槐、毛白杨、黑杨等一大批优良树种汇集形成的特种用途林,林场的存在与发展对保证树种遗传改良的可持续性,维护树种和遗传的多样性起着重要作用。
同时,对于树种开发,提高绿化质量,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截止到2014年底,林场在职职工32人,离退休职工16人,总人口170人。
其中管理人员4人,后勤人员4人,林业生产职工24人;有技术职称的职工7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5人,初小学历的27人。
在职职工全部参加了养老保险。
林场目前有房屋总面积2014平方米,电力设施落后,全场没有柏油路面,农机具严重老化,个别设备已经瘫痪,缺少通讯工具。
84年以来,因地方财政紧缺,林场改为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自收自支。
近几年来,随着公益型特种用途林建设的步伐加快,目前公益林已占全场林地总面积的80%,场内原从事其它经营的土地逐年减少,很难开展多种经营,没有稳定收入,加之实行分类经营后应给予的政策性补贴没有到位,更增加了林场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的难度。
目前,职工年工资总额为26万元,实发13万元。
林场固定资产现值160万元,债务余额50万元。
在林场生产经营困难的情况下,各级干部职工同心协力,连续两期完成了部、省下达的良种基地建设任务,取得了13项科研成果,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好评,1998年被划定为特用型生态公益林场。
二、制约国有林场发展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1、***林场位于***县西南部,靠近边界,位置偏远,交通不便,又属于黄泛区,立地条件差,林地盐碱低洼,生产力低下,发展门路窄,难以找到合适的经营项目,不能形成规模项目,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对浙江省国有林场改制的几点思考

国有林场职工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 , 常年在偏僻 且 的山 区工 作 生活 , 现在激 烈 的市 场竞 争 缺乏 足 够 对 的知识技 能 和思想 准 备 , 担心 改制 后失 去 国有 事业 单位 职工 身 份 而 导致 生 机 危 机 ; 一 方 面 , 另 国有林 场 改制 过 程 中体 改 、 政 、 财 国资 等有 关 职能 部 门也 因政 策不 明确而 承受较 大 的压 力 。 目前 国有林 场普 遍 处 于 “ 维 持边 等政 策 ” 边 的状 态 中 。可 以说 , 国有 林场 如何 定性 定位 是成 功 改制 的一个 先 决条件 。 2改制程 序 不够规 范 。尽 管全 省 已经有 相 当数 . 量 的 国有林 场实 行 了改 制 ,但 就 已完 成 的情 况 来 看 ,拉 郎 配 ” 政府 行 为 的痕 迹非 常 明显 , 遍 存 “ 式 普 在改 制 方式 比较 单 一 、 产 评 估不 实 、 资 国有 资 产 被 低估贱卖 、 改制过程透 明度不高 、 损害债权人 的利 益 和职 工 的合法 权益 等 问题 , 以说 改制 过程 非 常 可 不规 范 。 如不 少林 场 改制 时未 经过 清产 核资 的必 经 程序 , 未按法定程序注销不 良资产 ; 有些林场的改 制方 案未 征求 职 工意见 , 经 职工代 表 大会 批 准就 未 执行 ; 的林场 采取 协议 定 价 的方式 等 。森 林 资源 有 资产 的评 估管 理工 作 薄弱 。 国家 国有 资产 管理 局和 原林业部《 关于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 干问题 的通知》 国资办发 (97 1 号 ) ( 19 )6 明确规定 , “ 出让或转让森林资源资产 ,以森林资源资产从事 租 赁经 营 ” 等情 形 必 须 依 法 进行 资 产 评估 , 估 机 评 构应 由具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条件 的专职评估机 构 或综 合 评 估 机构 进 行 , 求 评 估 机 构需 具 备 “ 要 林 学 、森 林 资 源 调查 及管 理 等 专业 人 员 分 别 不少 于 2 4人 ; 事 森 林 资 源 资产 评 估 的从 业 人 员 , 须 ~ 从 必 经过 由林 业 部 和 国 家 国有 资产 管 理 局 共 同组 织 的 专业培训 , 并取得合格证 书” 但实际操作当中
国有林场改革方案

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第1篇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国有林场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然而,当前国有林场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资源利用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进行改革。
本方案旨在深入分析国有林场现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促进国有林场健康发展。
二、目标原则1. 改革目标(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国有林场经营效益。
(2)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森林资源利用效率。
(3)加强生态保护,确保国有林场生态安全。
(4)改善职工待遇,提高职工幸福感。
2. 改革原则(1)坚持生态优先,确保国有林场生态功能不降低。
(2)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推进改革。
(3)坚持依法改革,确保改革合规合法。
(4)坚持公开透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三、改革措施1. 管理体制改革(1)明确国有林场性质,将其划分为生态公益型和商品经营型。
(2)建立国有林场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等组织架构。
(3)实行任期制和目标责任制,强化绩效考核。
2. 运行机制改革(1)优化国有林场内部管理机构,简化管理层级,提高工作效率。
(2)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国有林场运行。
(3)推进国有林场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
3. 资源利用改革(1)编制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利用规划,明确森林资源利用方向。
(2)加强森林资源监管,确保资源合理利用。
(3)探索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益。
4. 生态保护改革(1)加强国有林场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生态保护能力。
(2)实施国有林场生态修复工程,提升森林生态功能。
(3)建立国有林场生态补偿机制,确保生态保护投入。
5. 职工权益保障(1)完善国有林场职工薪酬制度,确保职工收入合理增长。
(2)加强国有林场职工培训,提高职工业务素质。
(3)建立健全职工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组织实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改革工作。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国有林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国有林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0.11.24•【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国有林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适应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需要,我局对《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林场发〔2011〕254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国有林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0年12月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将宝贵意见、建议反馈我们(电子邮箱:***************,传真:010—84238865)。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附件:国有林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2020年11月24日附件国有林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林场管理,推进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国有林场的设立、撤并、建设、经营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有林场是指经过法定程序设立,以向社会提供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为目的,以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为任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或企业。
第三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负责所属国有林场管理工作。
第四条根据国有林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功能定位,建成绿色林场、科技林场、文化林场、智慧林场的目标趋向。
建立健全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和人、财、物等管理制度,不断推进国有林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五条国有林场对其范围内的林地、林木、草原、水域等自然资源资产拥有经营管理权(法律有其他规定或有其他特殊约定的除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剥离或侵占。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六条设立国有林场,除具备法律、法规规定设立法人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一定规模、权属明确、四至界线清晰的林地。
设立国有林场的林地具体规模,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
国有林场改革对策与建议

国有林场改革对策与建议【摘要】在阐述国有林场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国有林场改革的重要意义,提出了国有林场改革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国有林场改革现状意义建议对策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对国有林场实行了“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体制,林场的投入严重不足。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国有林场又进一步被边缘化,进入了“不城不乡、不工不农、不事不企”的怪圈。
特别是进入21世纪,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以来,这种管理体制越来越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国有林场既要承担生态建设的重要任务,又要自己“找饭吃”,致使大部分国有林场发展陷入困境,突出表现在基础设施落后、生存条件恶劣、林场经济困难、职工生活贫困、社会保障不健全等。
在这样的背景下,系统研究思考国有林场改革有关问题,对于促进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大有益处。
1 国有林场现状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国有林场4855家。
4855家国有林场中,贫困林场数量达3485家,占总数的72%。
贫困林场总人口233万,占国有林场总人口的83%;4855家国有林场分布在31个省(区、市)的1600多个县,其中省属国有林场占10%,地市属国有林场占15%,县属国有林场占75%。
林地面积8.7亿亩,现有职工75万人,其中在职职工48万人,离退休职工27万人。
有236家贫困林场场部不通公路,里程达2.6万公里,3163家贫困林场8.6万公里断头路急需维修;1595家贫困林场场部及6474个护林站吃水困难,涉及总人口达150万;170家贫困林场场部及6474个护林站不通电,涉及10万职工;360家贫困林场场部及10150个护林站不通电话。
还有不少林场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目前没有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的在职职工分别达到15万、25万和30万。
2 国有林场改革的重要意义对于国有林场改革,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明确提出要深化国有林场改革。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林场规〔2021〕6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林场规〔202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大兴安岭林业集团: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林场管理,促进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我局组织修订了《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10月9日附件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有林场管理,促进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林场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有林场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利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事业、企业单位。
第三条国有林场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保护森林资源,大力培育森林资源,科学利用森林资源,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良好生态环境和优质生态产品的需要。
第四条国有林场应当根据生态区位、资源禀赋、生态建设需要等因素,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和任务,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积极创新经营管理体制,增强发展动力。
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林场管理工作。
跨地(市)、县(市、区)的国有林场,由所跨地区共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六条国有林场依法取得的国有林地使用权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使用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七条国有林场应当依法对经营管理范围内的森林等自然资源资产进行统一经营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一)按照科学绿化的要求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的理念,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和生态修复工作;(二)按照严格保护和科学保护的要求,组织开展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三)按照科学利用和永续利用的原则,组织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森林资源经营利用工作;(四)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试点示范、生态文化、科普宣传工作;(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我国国有林场的发展历程

我国国有林场的发展历程2013年11月07日15:24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我国国有林场的发展主要经历了初建试办、快速发展、停滞萎缩、恢复稳定和稳固发展等主要阶段。
——初建试办阶段(1949至1957年)。
新中国成立后,接管了旧中国各级政府、教育界、资本家办的林场(公司、农林牧试验场、苗圃)50多处,后都改为国有林场。
为加快新中国林业的发展,提高国有林业的比重,国家在国有宜林荒山面积较大的无林少林地区陆续试办了一批以造林为主的国有林场,同时,在天然次生林区建立了一批护林站、森林抚育站、森林经营所。
50年代中期前后,各地在试办的基础上,兴办了新中国第一批国有林场。
到1957年底,全国共建立国有林场1387处。
通过新建试办,为后来国有林场的发展积累了经验。
——快速发展阶段(1958至1965年)。
1958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在全国大规模造林的指示》,各地掀起了大建国营林场的高潮。
1963年,林业部明确提出了国营林场实行“以林为主,林副结合,综合经营,永续作业”的经营方针。
林业部成立了国营林场管理总局,将32处国营林场改为实验林场由部省双重领导,5处机械造林林场由林业部直接管辖。
各省(区、市)也普遍建立了国营林场管理机构。
到1965年底,全国国营林场达到3564处,经营面积达到10.1亿亩。
——停滞萎缩阶段(1966至1976年)。
“文化大革命”10年动乱期间,林业部国营林场总局被撤销,各省(区、市)的国营林场管理机构均被撤并,83%的国营林场被下放到县、公社或大队。
加上管理秩序混乱,随意侵占国有林地、偷砍滥伐国有林木之风盛行,致使国营林场经营面积缩小,有林地面积和森林蓄积量锐减,山林权属纠纷剧增。
到1976年,国有林场经营总面积萎缩到6.94亿亩,其中森林面积3.45亿亩、森林蓄积量10.46亿立方米,分别比1965年减少32.03%、21.05%和43.79%,损失惨重。
——恢复稳定阶段(1976至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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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部关于国有林场深化改革加快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法规类别】林场与林业企业
【发文字号】林场字[1996]49号
【发布部门】林业部(已变更)
【发布日期】1996.09.13
【实施日期】1996.09.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林业部关于国有林场深化改革加快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林场字[1996]49号
1966年第11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林业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贯彻落实《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纲要》,尽快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现就国有林场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若干问题作如下决定。
一、明确国有林场工作的指导思想
(一)国有林场是我国林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后备森林资源培育和生态环境建设
的双重任务,在我国林业建设中起着示范和骨干作用。
发展国有林场事业,繁荣国有林场经济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林业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
当前,必须抓住机遇,更新观念,拓宽视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
(二)“九五”至2010年,国有林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培育森林资源为重点,以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为目标,以提高综合效益为中心,坚持“以林为本,合理开发,综合经营,全面发展”的办场方针,实行分类经营,分类管理,尽快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并体现国有林场特点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逐步形成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国有林场经济新格局,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森林资源培育和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科学划分国有林场类型,实行分类经营
(三)根据《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纲要》,以森林分类经营为基础,综合考虑区域自然、社会、经济状况,按照不同的生产经营目的,将国有林场划分为商品经营型、生态公益型和混合经营型三类,实行分类经营,分类管理。
--商品经营型林场以经营商品用材林、名特优新高效经济林为主,条件优越的林场也可以工副业为主,实行基地化生产、系列化加工、产业化经营。
商品经营型林场为生产性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
林场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核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按基础产业给予扶持。
林场原有投入渠道和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不变;商品用材林基地、基础设施、林产工业及多种经营项目列入基础性建设项目管理,实行政策性投入;收入分配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
--生态公益型林场以经营公益林为主,以造林、育林和保护为重点,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最大限度地发挥森林的生态和社会效益。
同时,要积极优化林种、树种结构,发展多种经营,增强自身活力。
生态公益型林场为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实行事业化管理。
维持原有投入渠道,稳定和完善有关扶持政策。
社会性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按事权划分原则,纳入国家和地方预算内非经营性基本建设计划;林场事业性支出,通过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社会多方筹集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途径解决。
--混合经营型林场兼有商品经营型和生态公益型林场两种职能,应根据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及资源状况,因地制宜地确定发展方向。
混合经营型林场为生产性事业单位,实行事业化管理,林场内部可实行企业化核算。
原有投入渠道和优惠政策不变。
林场所发挥的生态公益效益,按政策规定享有经济补偿。
同时,林场要大力培育森林资源,积极发展二、三产业,增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
(四)国有林场经营类型的划分,要按区域制订分类标准,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先重点、后一般的办法,分期分批划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区搞好试点,摸索经验。
国有林场分类经营的具体办法由林业部另行制定。
三、稳定推进国有林场组织结构调整,鼓励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
(五)国有林场组织结构调整要与其产业布局相协调。
在现有国有林场中,可区别不同类型选择一批支撑力大、带动性强、辐射面广的林场作为发展重点,塑造国有林场群体的龙头和骨干。
国有林场相对集中的地方,可以以骨干林场为核心,组建实体性质的国有林场总场。
条件成熟的地方,也可以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组建紧密型、半紧密型的国有林场集团;或以产品为龙头,组建松散型的国有林场联合体。
(六)对经营规模大、产业门类多的国有林场,可按照生产区域和经营门类进行林场内部组织结构调整,划小核算单位,分解责任和利益,内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建立统分结合的经营管理体制。
(七)对经营规模较小、经济效益差,独立经营难以维持的国有林场,可以就近并入规模大、经济实力强的国有林场;也可以在产权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实行承包、租赁、联营,或以股份合作制经营;对面积小、资源差、经营门路窄、交通不便、不具备办场条
件的国有林场,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予以撤销。
国有森林资源委托当地林业部门专人(站)管理,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监督,确保国有林业资产不流失。
林场撤销后,职工应合理分流,妥善安置。
(八)国有林场在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同时,应积极引导个体、私营、股份合作等多种经济成份的发展。
林场零星分散、不便经营的小片经济林,可以租赁或转让给林场职工经营。
林场的荒山荒地,可以实行职工家庭或联户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造林;林场所属的多种经营项目,可以通过股份合作、合资、合作、联合、承包、租赁、转让、拍卖等多种形式,进行优化配置。
林场要创造条件,支持和鼓励职工发展家庭自营经济,林场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有偿流转林场经营管理范围内有权处置的,闲置或利用率低的厂房、机械、设备等存量资产,吸引外资、外商兴办股份合作、独资或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