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故意中违法性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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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故意的认定:违法性认识可能性

犯罪故意的认定:违法性认识可能性

犯罪故意的认定:违法性认识可能性
犯罪故意是指犯罪主体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的主观意图和认知状态。

对于犯罪故意的认定,主要考察犯罪主体是否具有违法性认识可能性。

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是指犯罪主体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对其违法性具有一定认识的可能性。

在刑法中,犯罪故意是刑事责任的基本要件,是判断犯罪行为与非犯罪行为的重要标志。

犯罪故意的存在,代表了犯罪主体的有意识地违反法律规定,实施犯罪行为。

刑法对犯罪故意的认定十分重要。

对于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的认定,法律规定了一定的标准。

犯罪主体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的认识,应当具有一定程度的明确性和确定性。

也就是说,犯罪主体应当对其所实施的行为是否违法,应当有一定程度的认知。

犯罪主体的违法性认识应当具有一定的主动性,即是有目的地实施的违法行为,而非无意识或无意义的行为。

犯罪主体的违法性认识可能性应当能够与其所实施的行为形成内在的联系,即实施行为的结果与其违法性认识之间应当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在具体的犯罪行为中,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的具体表现与犯罪类型和犯罪主体的行为特点有关。

在盗窃犯罪中,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盗窃行为的违法性认识可能性表现为盗窃前的评估和计划,以及盗窃时的谨慎和隐秘;在故意伤害犯罪中,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伤害行为的违法性认识可能性表现为伤害前的敌意和恶意,以及伤害时的残忍和粗暴。

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对犯罪主体的供述、行为轨迹、证人证言、物证等综合证据的收集和评判,可以初步确定犯罪主体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的违法性认识可能性。

在犯罪故意认定过程中,也需要考虑犯罪主体的个人素质、文化程度、社会背景等因素的影响,以便准确判断其是否具备违法性认识可能性。

犯罪故意的认定:违法性认识可能性

犯罪故意的认定:违法性认识可能性

犯罪故意的认定: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犯罪故意是刑法中一个重要的原则,是指犯罪人在犯罪行为中有意识地违反法律规定并具有一定的恶意。

对于犯罪故意的认定,法院通常从违法性认识可能性、违法行为的主观恶意以及法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判断。

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是犯罪故意认定的第一个方面,主要是指犯罪人在犯罪行为中是否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符合或者可能符合法律规定的违法性。

具体来说,就是犯罪人是否在犯罪前对自己的行为具有合法性的错觉,或者是否在犯罪时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并选择了继续违法行为。

这主要从犯罪人主观上的认知能力、犯罪人对自己行为后果的预见以及犯罪人是否具备足够的相关知识等方面进行判断。

对于犯罪故意的认定,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的判断是十分重要的。

因为对于某些具有专门知识或者专业技能的人员来说,他们可能更容易对自己的行为具有准确的违法性认识。

在金融领域从业人员可能更容易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了金融法律法规。

但是对于一些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他们可能由于缺乏法律常识或者对法律规定的了解不够而无法准确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

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的判断主要需要依据犯罪人在犯罪行为中所呈现出的行为表现、言辞表达以及其他证据来进行分析。

通常会通过查看犯罪人的相关书面材料、通信记录以及过往行为等来了解犯罪人对自己行为的认识。

也会结合犯罪人的社会背景、教育经历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在实践中,对于犯罪故意的违法性认识可能性判断主要存在两种情形。

一种情况是犯罪人存在违法性认识的可能,但在作案时仍然选择了违法行为。

某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还是故意盗窃他人财物。

另一种情况是犯罪人对自己的行为并没有违法性的认识,由于缺乏相关知识或者是被误导导致了犯罪行为。

某人由于对法律规定缺乏了解,误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的,从而实施对他人的伤害。

在审判中,法院通常会结合以上情形和证据对犯罪人的违法性认识可能性进行分析和判断。

由于犯罪故意的个体差异和案件的复杂性,判断违法性认识可能性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困难。

试论违法性认识与犯罪故意的关系

试论违法性认识与犯罪故意的关系

试论违法性认识与犯罪故意的关系作者:毛嘉琪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9年第01期摘要:赵某某非法持枪案引起了学界对于违法性认识与犯罪故意的讨论,本文通过讨论两者的关系,探讨处理赵案的其他思路。

关键词:违法性认识;犯罪故意;不可避免一、案情回顾2016年12月27日,51岁的天津妇女赵某某因摆设射击摊位进行营利活动,被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赵某某提起上诉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认为,赵某某用作摆摊经营的枪形物属于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并达到2010年公安部《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中规定的“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支认定标准。

赵某某明知该枪支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购得而擅自持有,具有主观故意,且其非法持有的枪支数量为6支,按照上述司法解释属情节严重,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鉴于其所持枪支均刚刚达到枪支认定标准,且认罪态度良好,主观恶意小,社会危害程度较低,决定对其酌情从宽处理,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二、违法性认识与犯罪故意赵案的判决揭示了当前司法实务在违法性认识上的观点。

违法性认识是指对自己的行为违反刑法的认识[1],包括现实的违法性认识,以及潜在的违法性认识或者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行为人虽然没有现实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的违法性,但是实际上却应该能够认识到自己行为与法秩序相悖[2])。

我国的犯罪故意是一个实质的故意概念[3],犯罪故意的成立,不仅需要认识到行为与结果的纯粹事实,还必须认识到行为的社会意义与法益侵害(危险)结果,因此,犯罪故意的成立,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行为的实质违法性。

(一)违法性认识与犯罪故意之关系的理论观点讨论违法性认识与犯罪故意之关系的前提,需区分形式违法与实质违法的概念。

犯罪故意的认定:违法性认识可能性

犯罪故意的认定:违法性认识可能性

犯罪故意的认定: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犯罪故意是刑法中的重要概念,其在犯罪认定和刑事判决中占有重要地位。

犯罪故意的认定并非总是容易的,尤其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性认识可能性存在争议。

本文将围绕犯罪故意的认定和违法性认识可能性展开探讨,并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

一、犯罪故意的认定犯罪故意是指犯罪主体对其所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有认识,并决心实施其所为的行为。

刑法规定,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主体主观上有意图实施违法行为,并对其违法行为的后果予以认识,即对其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有预见性和过错认识。

在犯罪认定中,犯罪故意是确定犯罪行为的重要标准,对于刑罚的量刑和刑事责任的承担具有重要意义。

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是指犯罪主体在实施违法行为时,对其行为的违法性有一定的认识可能性。

在一些情况下,犯罪主体可能由于种种原因,对其所为行为的违法性认识存在一定的争议和模糊性。

这就需要对其违法性认识可能性作出评判和认定,以确定其是否具有故意犯罪的主观故意。

在刑法中,违法性认识可能性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无违法性认识:犯罪主体实施行为时,对其行为的违法性无任何认识,即不知道其行为构成犯罪行为,或者由于精神障碍、智力障碍等原因,无法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

4. 违法性认识混淆:犯罪主体实施行为时,对其行为的违法性存在一定的模糊认识,即对其行为的违法性有所认识,但是存在一定的混淆和不确定性。

在实际刑事审判中,对于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的认定常常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综合考虑犯罪主体的主观心理状态、客观行为表现、案件的具体情况等多种因素进行分析和判断。

对于无违法性认识的情况,通常需要考虑犯罪主体的精神状态、智力水平等因素;对于有限违法性认识和误认违法性的情况,需要考虑犯罪主体的行为表现、言行举止等因素;对于违法性认识混淆的情况,需要考虑犯罪主体的行为表现、动机动机等因素。

在刑法的规定中,对于违法性认识可能性也给予了一定的规范和限制。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对于精神病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如果其在实施行为时由于精神疾病无法辨认或者丧失辨认能力,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犯罪故意的认定:违法性认识可能性

犯罪故意的认定:违法性认识可能性

犯罪故意的认定:违法性认识可能性1. 引言1.1 犯罪故意的认定: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犯罪故意是指犯罪行为实施时,犯罪人主观上具有犯罪故意的行为。

而犯罪故意的认定是刑事案件审判中的一个关键问题,涉及到犯罪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过程。

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指的是犯罪人在犯罪行为中是否具有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的可能性。

在法律规定的犯罪故意概念中,违法性认识的必要性凸显出犯罪人对其行为的法律性质应当有所认识。

在判断犯罪故意时,需要综合考虑犯罪人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在结论部分将进一步探讨违法性认识可能性对犯罪故意认定的影响,以及必须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准确判断犯罪故意。

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需要审判者在判断时慎重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2. 正文2.1 法律规定的犯罪故意概念法律规定的犯罪故意概念是刑法中非常重要的概念之一,它直接关系到刑事责任的认定。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故意是指犯罪分子预期犯罪结果的发生,并且愿意接受这种结果的发生。

这就包括了犯罪分子的主观意图和主观愿望在内。

犯罪故意的认定还要考虑到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的主观能动性,也就是说要分析犯罪分子是否有足够的主观能动性去预见和控制犯罪结果的发生。

如果犯罪分子是在无意识或者是被迫的情况下实施了犯罪行为,那么就不能认定为故意犯罪。

法律规定的犯罪故意概念还要考虑到犯罪分子的思想状态和行为动机,这些因素也是判断犯罪故意的重要参考依据。

只有在犯罪分子具备了一定的思想状态和行为动机时,才能够认定其为有故意犯罪。

法律规定的犯罪故意概念在实际应用中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

2.2 违法性认识的必要性违法性认识的必要性是指在认定犯罪故意时,必须考虑犯罪行为人是否具有违法意识,即是否知道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违法性认识的必要性体现了犯罪故意的主观性质,也是犯罪认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在司法实践中,违法性认识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违法性认识的必要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意和社会危险性。

犯罪故意的认定:违法性认识可能性

犯罪故意的认定:违法性认识可能性

犯罪故意的认定: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犯罪故意的认定在刑事法律领域中起着重要作用,它涉及到对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理状态进行推断和评判。

犯罪故意的认定取决于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性认识可能性,即嫌疑人在作案时是否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并有意识地选择犯罪。

违法性认识是指嫌疑人对其行为是否违法的认知程度。

根据我国刑事法律的规定,犯罪行为必须具备违法性,即嫌疑人有违法的意识和行动。

在认定犯罪故意时,刑事司法机关需要评估嫌疑人是否具备合理的违法性认知。

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是指嫌疑人在作案时可能对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有些许认识。

因为犯罪嫌疑人并非总是直接表达其犯罪动机和意图,所以刑事司法机关往往需要通过推断和证据来判断其违法性认知。

在犯罪案件中,刑事司法机关会采取多种途径来评估违法性认识。

刑事侦查机关会调查嫌疑人的人际关系、教育背景、职业经历等,以评估其对法律和社会规范的了解程度。

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较高的学历和职业背景,那么他们应该对法律有更深入的了解,因此其违法性认知可能性较高。

刑事司法机关会审查作案现场和相关证据,以了解嫌疑人对其犯罪行为的认知程度。

如果嫌疑人在作案过程中使用了专业工具和手法,或者采取了隐蔽的手段来掩盖犯罪事实,那么可以认为他们具备一定的违法性认知。

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前科记录也是评估其违法性认知可能性的重要指标。

如果嫌疑人多次参与违法活动或已经被判定犯罪,那么可以合理推断他们对犯罪行为的违法性有一定认知。

刑事司法机关还会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动机和目的。

如果嫌疑人明知其行为违法,但仍然有意识地选择犯罪以达到某种目的,那么其违法性认知可能性较高。

犯罪故意的认定:违法性认识可能性

犯罪故意的认定:违法性认识可能性

犯罪故意的认定: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犯罪故意的认定是刑事司法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罪犯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由于犯罪故意是一种主观的心理状态,往往难以直接证明,因此需要依靠间接证据和推理来进行认定。

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是一种理论模型,是刑事司法实践中对犯罪故意的认定提供了一种方法论的探讨。

本文将就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的核心概念、理论依据、具体应用等方面进行探讨,并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以期对犯罪故意认定的理论与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与借鉴。

一、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的核心概念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是指犯罪故意认定时,法院应当从“罪犯是否具备预见他的行为违法的可能性”这一角度出发,来判断罪犯是否具备了犯罪故意的心理状态。

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的核心概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违法性认识,即罪犯是否能够预见他的行为具有违法性;二是可能性,即违法性认识是具有一定的可能性,而不是必然性。

也就是说,犯罪故意的认定需要考察罪犯在犯罪前是否具备对其行为违法性的预见,并不要求罪犯对其行为的违法性有绝对的把握。

在刑法学理论中,违法性认识可能性主要得到了认知心理学和行为决定论的支持。

认知心理学认为,人的行为是由其认知决定的,而认知又由人的观念、信念、期望等因素所决定。

在犯罪故意认定中,罪犯对其行为的违法性是否具备预见,是一个基于认知心理学的认定问题。

而行为决定论则认为,人的行为是由外部刺激和内部决定所共同决定的,罪犯的行为也不例外。

在犯罪故意认定中,要考察罪犯是否对违法性有预见,也需要从行为决定论的角度来进行分析。

具体到刑事司法实践中,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的理论模型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步骤进行具体应用。

需要通过证据来考察罪犯在犯罪时是否具备了对其行为违法性的预见。

这一步骤可以通过罪犯的前科记录、现场调查报告、证人证言等方式来获取必要的信息。

需要通过专家学者的鉴定来确定罪犯是否具备对其行为违法性的认知能力。

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综合分析和裁决,判断罪犯是否具备了犯罪故意的心理状态。

违法性认识与犯罪故意

违法性认识与犯罪故意


要 : 国一 些论 者在 对违 法认 识 问题进 行 研 究 的 时候 , 往 对 形 式 违 法 性 与 实质 违 法性 不 加 区分 我 往
地使用 , 从而导致逻辑上的混乱以及理论上的争论 。尽管对违法性认识可分为形式违法性认识和 实质违法
性 认 识 两 个侧 面 , 在 具 实 用 性 的 意义 上 , 违 法 性认 识 问 题 的 探 讨 应 限 制 在 实质 违 法 性认 识 层 面。 我 国 但 对

我 国学者对违 法性认识 实质 的理解
关于如何理解违法性认识 , 我国刑法学者意见不一。有 学者认为 , 违法性认识是对刑事违法 性的认识 , 实质是 对 其 社会危害性 的认识 。“ 刑事违法 性是犯罪 的基本特 征 , 罪 在 刑法定的构造 中具有 明确的界 限, 当成为违法性认识 的内 应 容 。 u 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是一致的 , 认识到社会危 ” “ 害性却没有认识到违法性 , 或者认识到违法性却没有认识 到 社会危 害性 , 只是一种 逻辑 上的分析 , 这 在现实生 活中其实 并不存在 。 “ ” 在我 国刑法中 , 应当坚持社会危 害性认识与违 法性认识相一致的观点。社会危 害性认 识只不过是 我国刑 法使用 的特 定 用语 , 法 理 上 的 含义 应 当是 指违 法 性 认 其 识 。 有学者指 出, ” 违法性认 识是违反一般 法秩序 的意识 。 “ 违法性认识 , 是指行为主体认识 到 自己行为违反 了一般法 律秩序的要求 。 ‘ ” 违法意识的含义 指违 反一切法律规 范 , 即不仅包括刑事法规 也包 括其他法规 , 民事法规 、 如 行政 法 规等。 即只要行为人认 为自己的行 为具有 一般 的违法 性 ” ( 民事违法、 行政违法 ) 就可认 为行为人具有违 法性认识 , 不 需要认为人认识其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 更不需要行为人认 识其行为 的刑罚当罚性 ; 还有学者主张 , 违法性认识 是指行 为人只要具有违 反道 德规 范的意识 , 就应 视为有 违法 性认 识。“ 故意犯罪 中的‘ 明知 ’包 括行 为人 对 自己行为是否违 , 法的认识。不 过 , 这种认识 只要求主体意识到 自己的行为是 不道德的或不合法 的就够 了。 ” 由上述观点可以看 出, 国论者在对违法认识进行 研究 我 时, 往往对形式违法性与实质违法性不加 以区分地使用 , 从 而导致逻辑上 的混 乱以及理论上争论 。对概 念的准确 界定 是学术对话 的基础 , 因此有必要先准确界定 “ 违法性 ” 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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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故意中违法性认识
【摘要】成立故意犯罪是否要求违法性认识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我们目前的刑法采取以对社会的危害性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但社会危害性是对行为本质的认识,其范围过大,标准也不明确,不易操作。

而违法性认识是达到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认识的法律化和客观定型化的标准,符合罪刑法定的原则,所以本文作者认为成立故意犯罪要求具有违法性认识。

【关键词】社会危害性;违法性认识
一、违法性认识
犯罪故意是否要求有违法性认识?这是我国刑法理论上一直以来都有争议的一个问题。

在对这个问题进行回答以前,必须明确一个前提,即违法性包含形式的违法性和实质的违法性两方面。

形式的违法是指违反国家法规、违反法制的要求或禁止规定的行为。

实质的违法是指危害社会的(反社会的行为)。

违法行为是对受法律保护的个人或集体的重要利益的侵害,有时是对一种法益的破坏或危害。

其侵害依法规范所保护之生活利益,即法益,与规律共同社会之法秩序之目的矛盾。

只有当其违反规定共同社会目的之法制时,破坏或危害法益才在实体上违法;对受法律保护的利益的侵害是实体上的违法。

具体到我国刑法,形式的违法性是指行为违反法秩序或法规范,即为法律所不允许;而社会危害性就是指行为对法益的侵害或威胁,就是违法性的实质,也即实质的违法。

我国刑法理论上长期以来对犯罪故意中违法性认识问题的讨
论,都缺乏对违法性认识是指形式还是实质的违法性的交代,这导致常常可见这样的论述,例如:“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之间关系密切,后者的范围远比前者为广,因此,处理违法性错误,应从根本上按社会危害性错误的刑事责任原则解决”;“应该要求于行为人的,都是其对违法性的认识,而不是对社会危害性的认识,特别是在社会危害性认识与违法性认识相分离的场合”;等等。

上述观点所说的违法性实际上都是指形式的违法性。

但是由于论者都缺乏交代,导致从概念上看,辨不清其所言者究竟是何种意义上的违法性,并导致关于违法性认识的争论与社会危害性认识的争论不加区分
地混在一起,从而进一步产生上述逻辑的混乱。

这种混乱体现在将形式违法性的认识与实质违法性也即社会危害性的认识联系在一起,如:“根据我国刑法主、客观一致的原则,如果某个人不知道,而且显然没有可能认识到自己有意识的行为是违法的,因而也不可能认识到它的社会危害性时,应该认为是无认识那就是意味着该行为欠缺意识因素,就不能认为他有罪过,也就不能认为他构成犯罪。

”似乎只要具备了形式违法性的认识就可以具备实质违法性认识,或者认识到了实质的违法性,就必然会对形式违法性有认识,这样的逻辑关系显然值得推敲。

这样的论述不但没有区分形式与实质的违法性,而且在实际是将社会危害性认识与违法性认识等同起来。

正是理论界在讨论违法性认识和社会危害性认识时从未将违法性从形式与实质两个方面加以区分,从未指明社会危害性正是实质的违法性认识的内容,因此遭受上述批评也就不足为奇了。

诚然,
有学者早已倡导过对违法性认识分为“事实意义上的违法性认识和法律意义上的违法性认识。

所谓事实意义上的违法性认识是指以对自已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为内容的违法性认识,而所谓法律意义上的违法性认识是指以对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的认识为内容的违法性认识”。

二、社会危害性作为定罪量刑依据的局限
首先,社会危害性认识并不能确切反映行为人的主观意愿,以此代替违法性认识有客观归罪之嫌。

目前我国刑法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社会危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活着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犯罪故意。

这就是说,在确定一个人是否是故意犯罪的时候,我们并不考虑行为人是否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而只需要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社会危害性具有认识就足够了。

在此情形下,行为人一旦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了认识,那么行为就有可能构成犯罪,而犯罪的成立又完全取决于立法者对该行为的好恶或当时立法情势的需要,总之,已与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没有关系。

这显然有悖责任主义的基本原则和主客观相统一的基本要求而具有了客观归罪之嫌。

其次,社会危害性范围过大,标准不明确,在操作过程中容易受到主观影响。

从刑法中对故意犯罪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社会危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结果发生,构成犯罪的就是犯罪故意。

行为人究竟造成什么样的社会危害性结果并不是确定的,而且有些行为虽然造成了社会危
害结果但也有可能只是违反道德,如果也让行为人受到刑事处罚,有失公平。

再次,在现实过程中有些行为人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但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比如“大义灭亲”的行为,虽然行为人认识到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是违法的,但他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相反,也许他还认为自己的行为时对社会有益的,因为他杀死的是一个坏人。

如果我们把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作为定罪的依据的话,我们应该判定他无罪,这是与法律精神相违背的,而且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人一样是认为是犯罪的。

三、违法性认识是成立故意犯罪的要件
违法性认识是指行为人对于自己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的认识。

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着行为人施行一个行为的时候没有认识到的自
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现象,行为人只是不知道自己的行为究竟是违反了哪个法律的具体规定,但他们一定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

现实社会中的一些文盲,法盲在实行一个行为的时候也许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究竟违反了哪个法律以及违反到哪种程度,但他一定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

当然最后行为人的行为究竟是违反了哪个法律,应该处以什么样的处罚,要看他的行为造成了什么样的客观结果。

把违法性认识作为故意犯罪的成立要件是符合罪刑法定和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的。

因为犯罪故意要求行为人具有犯罪的意图,而
违法性认识正好可以反映行为人的主观意图。

行为人明明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还要去实行,那么在定罪量刑的过程中就可以根据罪刑法定和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定罪处刑。

在把违法性认识作为故意犯罪成立要件的过程中,也容易给一些犯罪分子开脱的借口,因为如果行为人认为自己在实行一个行为的时候,不知道该行为的是违法的,也就是说“不知者不为罪”,这显然是违背法律的精神的。

为了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我们可以推定行为人是具有违法性认识的,而现实中大多数情况表明,不具备违法性认识的行为是几乎没有的。

行为人如认为自己真的没有违法性认识的话,行为人应当举证证明自己确实没有违法性认识。

对于行为人所提出的不具备违法性认识的辩护理由,我们必须进行认真的审查,剔除无根据的狡辩,对于确实言之有理的进行查证落实,在此基础上,确认行为人不具备违法性认识,排除成立犯罪故意的可能;然后看行为人对于不具备违法性认识是否存在过失,如果存在过失而且法律上规定有相应责任时,追究其过失罪责;对于不存在过失或法律上没有相应规定的,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1]张明楷.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2]陈兴良.刑法总论精释[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
[3]王景涛.犯罪故意中的违法性认识浅谈[j].青春岁月,2011(20).
[4]胡春妮.违法性认识与犯罪故意[j].长沙大学学报,2010(04).
[5]黄宁.犯罪故意中的违法性认识浅析[j].大江周刊,2010(09).
[6]黄尹婕.犯罪故意中的违法性认识研究[j].法制与社会,2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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