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管理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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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管理制度细则范本

教师管理制度细则范本

教师管理制度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教师的管理工作,提升教师素质,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全体教师,包括正式教师、兼职教师等。

第三条学校教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荣誉,保障教育教学秩序。

第四条学校教师应当秉持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职业道德,勤奋工作、热爱学生,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完成教学任务。

第五条学校教师应当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升专业素养,保持学习热情,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第二章教师招聘与考核第六条学校教师招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聘,公平、公正地选拔合适的教师人选。

第七条学校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专业技能和教学经验,符合招聘条件。

第八条学校教师应当参加学校定期的教师考核,包括教学评估、学生评价等内容。

第九条教师考核结果与奖惩机制挂钩,考核合格的教师将得到相应的奖励,不合格的教师将受到处罚。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教师职称评审、晋升机制,鼓励优秀教师积极申报职称。

第三章教师管理与培训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教师管理制度,包括教师岗位职责、考勤制度、奖惩机制等内容。

第十二条学校教师应当按照规定参加教师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专业能力。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定期组织教师开展教学交流、教研活动,促进教师之间的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教师评优、评先机制,激励教师积极进取,争创一流。

第四章教师责任与权利保障第十五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尊重学生,认真备课、认真授课,不得迟到早退、草率了事。

第十六条教师应当遵守学校课程安排,不得擅自调整课程内容、上课时间,确保教学进程顺利。

第十七条教师在与学生家长交流时应当尊重家长意见,及时回应家长疑问,积极沟通合作。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为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教育设施,保障教师的教学权益。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加强教师安全保护,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教师工作和生活安全。

第五章教师纪律与惩罚第二十条学校教师应当保持教书育人的职业信念,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五项管理老师管理规定(3篇)

五项管理老师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五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体五项管理人员,包括班主任、年级组长、教导主任、校长等。

第三条五项管理工作包括:班级管理、年级管理、教学管理、德育管理、安全管理。

第四条五项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规定,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班级管理第五条班主任是班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班级的全面工作。

第六条班主任应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全面贯彻素质教育,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营造良好的班级氛围。

第七条班主任应加强班级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班级规章制度,定期召开班会,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精神。

第八条班主任应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九条班主任应加强班级卫生管理,保持教室整洁,培养学生的卫生习惯。

第十条班主任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及时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班主任应定期向年级组长汇报班级工作,接受年级组长和教导主任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年级管理第十二条年级组长是年级管理的负责人,负责年级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年级组长应加强年级团队建设,发挥年级组长的带头作用,提高年级整体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年级组长应组织年级组会议,研究解决年级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制定年级工作计划。

第十五条年级组长应加强年级教学管理,协调各学科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年级组长应加强年级德育管理,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活动,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

第十七条年级组长应加强年级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第十八条年级组长应定期向教导主任汇报年级工作,接受教导主任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十九条教导主任是教学管理的负责人,负责全校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教导主任应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制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教师日常管理制度细则

教师日常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师日常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包括在职教师、合同制教师、临时聘用教师等。

第三条教师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以学生为本,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二章出勤与考勤第四条教师应按时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第五条教师请假需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请假时间超过一周者,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教师因病、事假离校,应办理请假手续,并按照规定缴纳代课费。

第七条教师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和教研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第八条教师考勤由学校考勤部门负责,每月进行一次考勤汇总,并向教师本人及相关部门反馈。

第三章教学工作第九条教师应认真备课,制定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进度和质量。

第十条教师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因材施教,注重学生个性发展。

第十一条教师应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第十二条教师应定期进行教学反思,总结经验,改进教学方法。

第十三条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教研活动,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第四章教师职业道德第十四条教师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守教育岗位,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五条教师应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关爱学生,做到教书育人。

第十六条教师应加强自身修养,遵守社会公德,维护教师形象。

第十七条教师应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抵制各种不良风气。

第五章奖惩与监督第十八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彰或奖励:(一)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上级表彰的;(二)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为学校争光的;(三)关心学生,爱护学生,为学校树立良好形象的;(四)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第十九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二)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学校声誉的;(三)教育教学质量低下,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中学教学管理常规细则(四篇)

中学教学管理常规细则(四篇)

中学教学管理常规细则是指中学教师和学生需要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条例,以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和有序管理。

以下是常见的中学教学管理常规细则:1. 准时上课:教师和学生都应准时到达教室,不迟到、不提前离开。

2. 课堂纪律:学生应尊重教师和其他同学,不说话、不打闹、不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专心听讲。

3. 教材使用:教师应按照学校要求使用规定的教材,不得自行更换或添加其他教材。

4. 作业布置: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合理布置作业,学生应按时完成并提交。

5. 考试制度:学校应制定统一的考试制度,教师应按规定进行考试、批改试卷,并及时通知学生考试成绩。

6. 违纪处理:对于学生的违纪行为,学校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分、处罚等。

7. 实验室安全:进行实验课程时,教师和学生应遵守实验室安全规范,确保实验过程安全。

8. 假期安排:学校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安排假期,教师和学生应合理利用假期时间,切勿违法乱纪。

9. 教师培训: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

10. 学生评价:学校应定期进行学生评价,了解学生对教学工作的反馈,并进行相应的改进。

以上仅是中学教学管理常规细则的一部分,具体的细则还需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和教学需求进行制定和调整。

中学教学管理常规细则(二)一、教学计划的制定教学计划是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文件,是开展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根据学校学期总体工作计划的要求,教学处、教研组、备课组和教师个人都要制订相应的教学工作计划,以保证教学任务顺利完成。

学期初,由校长会同有关部门,在听取和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制定学期学校工作计划。

经行政会讨论通过后,在开学预备周或第一周向全体教职工宣布。

教学处、教科室、教研组、备课组及教师个人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分别制定相应的教学与科研工作计划和教师个人教学工作计划。

教学处须对全校常规教学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教研组根据学校计划,结合本组实际情况,对本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进行全面计划和安排,形成学科教学计划;备课组和教师个人应制订出相应的学期教学计划。

学校对教师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学校对教师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教师招聘与管理1.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招聘计划,公开、公平、公正地招聘教师。

2. 招聘的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3. 学校对教师进行岗前培训,确保教师具备教育教学的基本能力和素质。

4. 学校对教师实行岗位聘任制,明确教师的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

5. 学校对教师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绩效工资、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

三、教师培训与发展1. 学校制定教师培训计划,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2. 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学术交流、学术研究等活动,促进教师学术成长。

3. 学校对教师实施导师制度,帮助青年教师快速成长。

4. 学校设立教师发展基金,支持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

四、教师待遇与保障1.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地方政策,为教师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2. 学校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

3. 学校关心教师的生活,定期组织教师体检,关注教师身心健康。

4. 学校为教师提供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机会,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

五、教师考核与奖惩1. 学校对教师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

2. 学校对考核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进行谈话、培训和调整。

3. 学校对违反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教师,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附则1.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3.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和完善。

教师管理规定(三篇)

教师管理规定(三篇)

教师管理规定教师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学校的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对教师的管理,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发展,学校制定了以下教师管理规定:一、教师聘任1. 根据学校的需要和教师的能力、经验等条件进行聘任。

2. 确保教师聘任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依法进行招聘程序,选拔优秀的教师。

二、教师日常工作管理1. 教师应按时完成教学计划,并保证教学质量。

2. 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参加教研活动和教师培训,不断提高教学能力。

3. 教师应认真备课,按时批改学生作业和考试,及时给学生反馈。

4. 教师应做好课堂纪律管理工作,确保课堂秩序。

三、教师评价和考核1. 学校将定期对教师进行评价和考核,以确保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

2. 教师评价和考核主要从教学效果、教学态度、班级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估。

3. 教师评价和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晋升和奖惩的重要参考。

四、教师培训和提升1. 学校将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培训,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2. 学校将鼓励教师参加学术研究、教育教学论坛等,以拓宽教师的学术视野和教学经验。

3. 学校将为优秀教师提供晋升机会和额外的奖励。

五、教师纪律和处分1. 学校将建立健全的教师纪律管理制度,明确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 教师应严守职业道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 学校将依法对违规违纪的教师进行相应的处分,包括警告、停职、解聘等。

以上是对教师管理规定的一些范文,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当然,具体的管理规定需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教师管理规定(二)1.教师管理的目的和原则教师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制定规定和标准,规范教师的行为和工作,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育水平,确保学校的教育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教师管理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合理、科学、有效和依法管理。

2.教师资格和素质要求教师资格要求教师必须具有合法的教师资格证书,并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教育理念和实践经验。

公办教师管理制度细则

公办教师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办教师的管理,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办教师指在国家公办学校、教育机构任职的教师。

第三条公办教师管理制度是对公办教师进行全面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对全体公办教师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公办教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激励广大教师积极工作、发挥水平。

第五条公办教师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教师聘用、考核评价、职务晋升、奖惩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各地区、各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不断完善和落实。

第七条公办教师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应当经过专业机构评估,经学校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八条公办教师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工作由学校任职教师负责,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

第二章公办教师聘用第九条公办教师聘用应当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

第十条公立学校应当通过公开招聘方式聘用教师,进行公平竞争,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一条公办教师聘用应当按照岗位需求和教师资格进行分类,分别制定相关条件和程序。

第十二条公办教师的聘用应当根据教师的专业水平、教学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三条公办教师的聘用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公办教师聘用期满后,根据教师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聘用或者终止合同。

第十五条公办教师应当定期接受学校的教育培训、考核评价和业绩考核。

第十六条公办教师聘用的具体程序由学校招聘委员会负责,公示、面试、考察等环节应当做到公开、公平。

第十七条公办教师在聘用过程中发现造假、弄虚作假等行为,应当取消其面试资格,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公办教师的档案管理制度,保存相关资料不低于五年。

第三章公办教师考核评价第十九条公办教师考核评价是评价教师教学业绩、综合素质等方面的重要环节。

第二十条公办教师考核评价应当体现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通过多种评价方法进行综合评估。

第二十一条公立学校应当建立公办教师考核评价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教师考核评价工作。

小学教师学校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教师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体在职教师。

第三条学校教师管理制度坚持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公开透明、奖惩分明、以人为本的原则。

第二章教师职责第四条教师应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五条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荣誉,爱护学生,关心学生成长。

第六条教师应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认真备课、上课、辅导,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七条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八条教师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共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章教师考核第九条学校对教师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工作态度、业务能力等方面。

第十条教师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一条教师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职称晋升、工资待遇等挂钩。

第四章教师培训第十二条学校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三条教师应积极参加培训,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第十四条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学术研讨、教学比赛等活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章教师请假第十五条教师请假应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第十六条教师请假期间,应确保学生教育教学秩序不受影响。

第十七条教师请假期间,应按照学校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六章教师奖惩第十八条学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学校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教育教学质量低下、师德师风不正的教师,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细则由学校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管理制度细则

教师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教师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教师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在职教师,包括全职、兼职及临时教师。

第三条基本原则依法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教师管理的合法性。

公正公开:教师管理应当公正、公开、透明,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权责明确:明确教师职责与权利,保障教师权益。

激励约束: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

第二章教师职责与权利第四条教师职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制定并实施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质量和效果。

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为学生提供全面的教育服务。

关心学生成长,关注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五条教师权利享有国家规定的教师待遇,包括工资、福利等。

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享有进修、培训的权利,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章教师聘用与解聘第六条教师聘用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地招聘教师。

应聘者应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素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

第七条教师解聘教师解聘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确保解聘程序的合法性。

教师因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或教育教学职责,经学校研究决定,可以解除聘用关系。

第四章教师考核与奖惩第八条教师考核学校建立教师考核制度,定期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考核内容包括教学质量、工作态度、业务能力等方面。

第九条奖惩制度学校根据教师考核结果,给予优秀教师表彰和奖励。

对于工作不称职、违反规定的教师,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减奖金等处理。

第五章培训与进修第十条培训与进修学校鼓励并支持教师参加各类培训和进修活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学校为教师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和条件,保障教师培训与进修的权利。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解释权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学校教师管理制度细则

学校教师管理制度细则学校教师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教师的管理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和谐的教师团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师,包括正式教师、代课教师和特聘教师等。

第三条学校教师管理以充分尊重和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水平为核心,突出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教育教学成果。

第四条学校教师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教育事业发展。

第五条学校教师管理应坚持依法行政,充分尊重教师的人格尊严和专业权益。

第六条学校教师管理应坚持鼓励和激励相结合,注重教师的自主发展和创新能力。

第二章教师聘任第七条学校教师聘任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的聘任流程进行,确保教师的资格和能力。

第八条学校教师聘任主要根据教师的学历、教学经验、科研成果、专业资质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九条学校教师聘任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和激励的原则,确保聘任程序的透明和公正。

第十条学校教师聘任后,应签订聘用合同,并明确教师的职务、职责、权益和义务。

第三章教师考核第十一条学校教师考核主要包括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主要评估教师的教学水平、教育思想、教育质量和教育成果等方面。

第十二条学校教师考核应根据不同类型教师的要求和特点,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和评价体系。

第十三条学校教师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和量化评价的原则,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公信力。

第十四条学校教师考核结果应及时向教师反馈,并针对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第四章教师培训第十五条学校教师培训是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的重要途径,应加强教师培训的组织和管理。

第十六条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师培训,包括教学技能培训、教育理论学习、教育教学法讲座等方面。

第十七条学校教师培训应根据教师的不同需求和层次,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内容。

第十八条学校教师培训应注重实践教学、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的培养,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第五章教师绩效评价第十九条学校教师绩效评价主要针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教育质量、教育成果、师德师风等方面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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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管理规定细则
为维护学校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学校工作的正常进行,《教师规章制度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上岗时,应衣着整洁,行为举止得当。

如违反,每项每次扣除5分,每月连续三次记大过一次。

第二条、上班时间不得接打私人电话(利用电话点歌曲、聊天等),不得看工作以外的书籍、杂志、会客等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脱岗,如违反每项每次扣除5分。

第三条、教务主管必须保证每周听课两次,并有详细的听课记录,负责监督教师准时进入课堂,每月组织一次教学交流会,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如不执行每项每次扣除10分。

第四条、每位教师要做到课前认真备课,课中认真讲课并督促学生做好笔记,布置课后作业,以确保学生听课效果,下一节课应认真检查作业完成情况;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严格遵守教学大
纲和授课通知书,不得擅自更改教学内容,不得无故提前结课和拖课,如有违反每项扣除10分。

第五条、每位教师必须有自己独立的、详细书面教案上交学校教务部,实例内容应结合相应课程逐步更新并上交教务部,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上交日期,如有违反每次扣除10分。

第六条、每位教师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课堂,做好授课准备,不得提前下课。

课前严格检查学生出勤率,课间休息不得超过10分钟,下课后负责做好本机房桌面的整洁、正常关闭投影仪、
清洁黑板、桌椅摆放整齐、关门窗、断电源等工作。

如有违反,每项每次扣除5分,连续三
次记大过一次。

第七条、每位教师上课时应根据课堂内容做好与学生互动,引导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做到专业与思想同时进行,不得偏坦某位学生或用不文明语言教育学生,如有违反每项每次扣除5分。

第八条、教师辅导期间必须主动巡视,主动问询学生,做好学生考勤和机位的安排协调工作,认真回答学生问题,维持正常练机秩序,不得在机房静坐或与学生聊天,如有违反每项每次扣除5分。

第九条、班主任教师必须严格遵守《班主任责任制度》,必须热爱班级学生,必须每周一次班会课,一月一次主题班会,有详细记录;指导学生出好黑板报、学习园地,督促学生的学习情况,
不定期了解学生的就餐、学习、生活情况,全面掌握班级学生思想动态及出勤率、上机率、
合格率、优秀率。

如有未达标者,每项每次扣除5分,情节严重的记大过一次。

第十条、每位教师和学生之间保持正常的师生关系,和学员这间不准有过分密切关系,禁止向学生索要财物。

如有违反,每项每次扣除10分,情节严重的记大过一次。

第十一条、每位教师应该保证每一堂课的质量,如因教师原因不认真讲课、对学生态度不好、讲课内容学生听不明白或内容不太适用的,出现学生投诉,发现一次扣除10分,情节严重者按自动
离职处理。

第十二条、每位教师应爱岗敬业,不准随意旷工,如有事应提前一天向教务主管请假,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否则按考勤制度处理。

第十三条、每位教师上课时间须认真维护课堂纪律,第一节课给学生宣读课堂纪律,上课期间应时时注意每位学生听课情况,不允许学生在课堂内收发手机短信、接打电话、看课外书、睡觉、聊
天等与听课无关的事。

如违反每项每次扣除5分。

第十四条、教室卫生值日制度采取责任区制度,必须保证卫生区每天干净整洁、桌椅摆放整齐,每天清扫一次,主管卫生教师与主管校长可不定期检查各教室与宿舍卫生情况,发现一次扣除该责
任区教师5分。

第十五条、以上规定由学校教务部主管校长和教务主管监督实施。

表现优秀给予奖励,望各位教师严格执行,凡出现上述违反规定者,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备注:教师评分每月统计一次,累计扣除20分记小过一次处以20元罚款;累计扣除30分记大过一次处以50元罚款。

希望每位教师本着为学校负责、为学生负责、为自己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所代班级的工作,
多与相关老师沟通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协调好该学员的相关工作。

xx学校教务处201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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