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唐律的特点与中华法系
唐律结构及其特点

唐律结构及其特点
第一、礼法统一,唐律的内容“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教与法制的结合。
唐太宗李世民曾说;"失礼之禁,著在刑书”意思是违反了礼法而要受到制裁的行为,都记录在刑书之中。
唐律中的律条、律条的注疏、都体现了儒家的礼治精神。
第二、唐律最显著的一个特点,就是繁简适中。
秦汉的法律条文繁杂,秦朝有律、令、封诊式、廷行事、法律问答等法律形式。
而唐律则科条简要,精简的同时,又具有十分强大的实践生命力。
第三、唐律用刑持平,唐律所规定的刑罚比以往各朝代轻了不少,死刑、流刑等重刑大大减少。
第四、唐朝的立法技术空前完善唐律的篇章结构井然有序,律令格式等法律形式相互配合,形成严密有序的法律体系。
唐律首篇《名例》,相当于近代的刑法总则;第二篇到第十二篇相当于近代的刑法分则,篇名为《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
唐律的概念精炼明确、用语简要、逻辑缜密。
唐律的主要特点及历史地位简答题

唐律的主要特点及历史地位简答题
唐律是唐朝制定的最好的统一的司法制度,是中国古代发展最深的法
律思想体系,是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发展的高峰。
它的主要特点是:(1)法律统一唐律以宋律为基础,共有7个分类,涉及民事、刑事、经济纠纷、监狱及其他等各个方面,正式分为五部:《大唐律例》、《礼
部律例》、《户部律例》、《吏部律例》和《军机处律例》,并附有注解等,并根据国家情况和发展需要适度修改,为当时统一法律法规。
(2)法律实效唐律的实施是以实效为依据的,它的实施不仅具有民
事程序性的规定,而且在司法实践中,还配备了仲裁和伪证制度,以加强
司法实践的权威性。
(3)以德治法唐律考虑了仁政的要求,将“有礼义之法以德治国”
的思想内化到法律中。
在制定和实施唐律的过程中,正确处理了法律与伦
理的关系,把“仁政”和“仁义”运用到刑罚中。
历史地位:唐律是唐朝制定的最好的统一的司法制度,是中国古代发
展最深的法律思想体系和古代法律思想发展的高峰,对中国古代法律思想
和法律制度发展影响深远。
概括唐朝法律发展特点

概括唐朝法律发展特点唐朝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一个朝代,其法律制度在中国法律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唐朝法律的发展有其独特的特点,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第一,继承汉代法律传统。
唐朝法律继承了汉代法律的传统,特别是汉武帝时期的法律制度。
唐代尊崇汉代法律制度,认为汉代法律具有权威和可行性,因此大部分法律规定和制度基本上延续了汉代的法律制度。
例如,唐朝采用了汉代的刑法,继承了赐死、刺配、流放、笞杖等刑罚。
此外,唐代还继承了汉代的科举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国家对官吏的控制。
第二,创新官法制度。
唐朝法律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创新官法制度。
唐朝通过建立完善的官法制度,使官吏可以在法律的保护下更好地履行职责。
唐朝设立了御史台,负责监察官吏的行为,治理官员的贪污腐败问题。
此外,唐朝还制定了《选人法》,规定了官员选拔的程序和标准,确保了官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三,平衡贵族与百姓利益。
唐朝法律的发展还体现在对贵族与百姓利益的平衡之上。
唐朝通过一系列法律手段,尽可能保护百姓的权益,减轻贵族对百姓的压迫。
唐朝宪法《唐六典》规定了贵族土地的限制,限制了贵族的土地扩张,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唐朝还制定了土地法,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明确了土地的权益归属,为百姓提供了法律上的保护和支持。
第四,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定。
在唐朝法律发展的过程中,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定是一个重要的目标。
唐朝建立了严密的警察制度,崇尚“以法为师”的思想,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社会的安宁和公正。
唐代制定了制造和贩卖假冒伪劣产品的法律,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行为。
此外,唐朝还规定了对赌博、行窃、私伤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加强了社会治安的维护。
总的来说,唐朝法律的发展呈现出继承和创新的特点。
一方面,唐朝法律继承了汉代法律的传统,通过延续汉代法律制度来保持社会的稳定。
另一方面,唐朝法律创新了官法制度,加强对官吏的监督和管理,保护和平衡了贵族和百姓的利益,维护了社会的公正和秩序。
唐律的特点

唐律的特点唐朝是中华民族历史长河的奇葩,是世界公认的中国最强盛的朝代之一。
其之所以能傲居于世,成为炎黄子孙引以为豪的朝代,是因为统治者把握了历史潮流的趋向,采取了更符合当时国情的统治政策,相比以往更能满足人民大众的需要。
紧接着我将以法律这条线索,分析一下唐律的特点,从侧面反映出唐朝鼎盛之历史必然。
对于唐律在中国法制史上的重要地位,可以说怎么强调都不过分。
历代法学家认为唐律是中国乃至东亚法律中起承上启下作用的集大成者。
“历代之律,皆以汉《九章》为宗,至唐始集其成。
”——李善长《明史.刑法志》一、立法思想唐朝统治者亲身经历了农民起义迅速推翻隋王朝的过程,严峻的现实使他们认识到,隋末法滥刑酷、人心向背招致民变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以唐太宗为首的封建统治集团在尽力采取各种措施缓和阶级矛盾的同时,在政治上,主义吸收历史上各王朝治乱兴衰的经验,尤其是暴政亡隋的历史教训;在法制上他们十分重视法律方面的建设和完备,并确立了唐朝的立法指导思想―――礼本刑辅、立法宽简、法律稳定、执法严明。
二、唐律特点(一)以礼为准则唐初统治者继承儒家“德主刑辅,礼法并用”的思想,主张“礼本刑辅”的法律思想。
也就是说,国家制定法律以儒家礼仪为标准,同时也不能放弃“刑”使用。
这也是统治者在吸收往朝亡国的教训中得出的经验。
这也就是唐律把一些封建礼教规范具有律条性质,把纯属违反封建道德的行为升为犯罪直接处罚,使某些封建伦理要求重于法制整体利益的原因所在。
例如:《贼盗律》之疏文说:“其有五服内亲自相杀者,疏杀亲,合告;亲杀疏,不合告;亲疏等者,卑幼杀尊长得告,尊长杀卑幼不得告。
”《户婚律》规定:“诸居父母丧生子,徒一年。
”(二)刑罚相较平允唐朝统治在总结隋朝灭亡原因的同时,针对隋朝法律的严苛和繁杂,强调立法务求宽简,主张“以宽容治天下”,要求减轻刑罚,慎用刑法。
“繁简得其中,宽严亦俱得平,无可再有增减者矣。
”薛允升《唐明律合编》唐律较其脱胎而出的隋律宽平,唐高宗在对隋具体制度上修改的宽平,史书有记载。
了解唐律的主要特点和历史地位

了解唐律的主要特点和历史地位唐律是唐代法律的总称,唐朝的主要立法包括武德时期的《武德律》、《武德令》、《武德式》;贞观时期的《贞观律》、《贞观令》、《贞观格》、《贞观式》;永徽时期的《永徽律》、《永徽律疏》;开元时期的《开元律》、《大唐六典》;大中时期的《大中刑律统类》。
其中主要是《永徽律》以及《武德律》、《贞观律》等法典:《武德律》是唐高祖时以《开皇律》为蓝本所制订的法典,共十二篇五百条,内容与《开皇律》基本相同,于武德七年(公元624年)颁行。
《贞观律》是唐太宗命房玄龄、裴弘献等人根据《武德律》编撰的法典,共十二篇五百条,于贞观十一年(公元637年)颁行。
《永徽律》是唐高宗命长孙无忌等人根据《武德律》和《贞观律》编撰的法典,共二十篇,五百零二条,篇名依次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捕亡、断狱等,于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颁行。
《永徽律》以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维护封建宗法制度,加强皇帝的权力,统治和镇压农民为主要内容,是中国现存最完备的一部封建法典,全文保存在《唐律疏议》中。
唐朝是我国历史上一个繁荣昌盛的封建王朝,特别是李世民即皇帝位以后,总结隋朝灭亡的教训,励精图治,采取了许多加强中央集权统治的政治措施,促使唐朝的农业、手工业、商业、对外贸易、科学文化等,得到空前发展。
唐朝成为继两汉之后强大的封建王朝,也是当时最大的文明国家。
唐律就是在这样历史条件下制定的,它是我国古代封建政治经济文化繁荣发展时期的产物,从唐律的篇章结构和主要内容看,其有以下特点:1.以刑为主,诸法合体唐律继承了中国封建法律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传统,在唐律中,制裁各类犯罪的刑法规范仍然是其主要内容,同时,兼有民事、经济、行政、军事、诉讼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唐律对许多涉及婚姻、债务、财产、继承以及经济、行政上的违法或过错行为也都以刑罚手段予以惩罚。
中国自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建立以来,一直实行中央集权制的政治制度,因此必然需要借助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实行严厉的镇压,以维持统治秩序的安定,而强化立法正好顺应了这一要求。
司法考试法制史:唐律与中华法系

(⼀)唐律的制定过程 1.《武德律》是唐代⾸部法典,武德律以隋《开皇律》为蓝本,共⼗⼆篇,五百条。
2.《贞观律》基本确定了唐律的主要内容和风格,增设加役流,确定了五刑、⼗恶、⼋议以及类推原则与制度。
3.《永徽律疏》 ⼜称《唐律疏议》,⾼宗永徽⼆年(公元651年),长孙⽆忌、李勣等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
唐⾼宗在永徽三年下令召集律学通才和⼀些重要⾂僚对《永徽律》进⾏逐条逐句的解释,于永徽四年⼗⽉经⾼宗批准,将疏议分附于律⽂之后颁⾏。
计分12篇,共30卷,称为《永徽律疏》。
⾄元代后,⼈们以疏⽂皆以“议⽈”⼆字始,故⼜称为《唐律疏议》。
《永徽律疏》总结了汉魏晋以来⽴法和注律的经验,不仅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作了精确的解释与说明,⽽且尽可能引⽤儒家经典作为律⽂的理论根据。
《永徽律疏》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法达到了⽔平。
作为中国封建法制的成就,《永徽律疏》全⾯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对后世及周边国家产⽣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永徽律疏》是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早、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法典。
(⼆)⼗恶 1.从“重罪⼗条”到“⼗恶”。
所谓“⼗恶”是隋唐以后历代法律中规定的严重危害统治阶段根本利益的常赦不原的⼗种最严重犯罪,渊源于北齐律的“重罪⼗条”。
隋《开皇律》在“重罪⼗条”的基础上加以损益,确定了⼗恶制度。
【注意】重罪⼗条北齐创,《开皇律》中变⼗恶。
2.唐律中“⼗恶”的具体内容: (1)谋反:谓谋危社稷,指谋害皇帝、危害国家的⾏为; (2)谋⼤逆:指图谋破坏国家宗庙、皇帝陵寝以及宫殿的⾏为; (3)谋叛:谓背国从伪,指背叛本朝、投奔敌国的⾏为; (4)恶逆:指殴打或谋杀祖⽗母、⽗母等尊亲属的⾏为; (5)不道:指杀⼀家⾮死罪三⼈及肢解⼈的⾏为; (6)⼤不敬:指盗窃皇帝祭祀物品或皇帝御⽤物、伪造或盗窃皇帝印玺、调配御药误违原⽅、御膳误犯⾷禁,以及指斥皇帝、⽆⼈⾂之礼等损害皇帝尊严的⾏为; (7)不孝:指控告祖⽗母、⽗母,未经祖⽗母、⽗母同意私⽴门户、分异财产,对祖⽗母、⽗母供养有缺,为⽗母尊长服丧不如礼等不孝⾏为; (8)不睦:指谋杀或卖五服(缌⿇)以内亲属,殴打或控告丈夫⼤功以上尊长等⾏为; (9)不义:指杀本管上司、受业师及夫丧违礼的⾏为; (10)内乱:指*⼩功以上亲属等乱伦⾏为。
从《唐律疏议》的局限性看中华法系发展的特点

从《唐律疏议》的局限性看中华法系发展的特点
《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法律文献中最重要的一部,它是中国古代法律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中华法系发展的重要标志。
然而,《唐律疏议》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这些局限性也反映了中华法系发展的特点。
首先,《唐律疏议》的法律规定是以宗教为基础的,它强调宗教的权威性,而忽视了社会实践的发展。
这种宗教性的法律规定,使得中华法系发展的特点是以宗教为基础,而忽视了社会实践的发展。
其次,《唐律疏议》的法律规定是以官僚主义为基础的,它强调官僚主义的权威性,而忽视了民主性的发展。
这种官僚主义的法律规定,使得中华法系发展的特点是以官僚主义为基础,而忽视了民主性的发展。
最后,《唐律疏议》的法律规定是以传统为基础的,它强调传统的权威性,而忽视了现代性的发展。
这种传统的法律规定,使得中华法系发展的特点是以传统为基础,而忽视了现代性的发展。
从《唐律疏议》的局限性来看,中华法系发展的特点是以宗教、官僚主义和传统为基础,而忽视了社会实践、民主性和现代性的发展。
这种特点,在中华法系发展的历史中,一直是持续不变的。
简述唐律的特点

唐律的特点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立法技术完善:唐律继承了汉、晋、南北朝以来的立法经验,在立法技术上达到了炉火纯青的程度。
法律条文上下协调,相互呼应,逻辑严密,用语准确而无歧义。
2.礼刑并用:唐律在继承“德主刑辅”的立法原则的基础上,首次提出了“礼刑并用”的概念,即在处理案件时,既要考虑刑罚的处罚力度,也要考虑礼教的道德教化作用。
3.法律体系完整:唐律确立了中国传统法律的基本框架,为中国法律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同时,唐律还确立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原则,如“十恶不赦”、“八议”等,这些原则一直沿用至清代。
4.注重司法实践:唐律在立法时充分考虑到了司法实践的需要,使得法律条文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同时,唐律还规定了严格的司法程序和责任制度,以确保司法公正。
5.维护皇权至上:唐律的制定和实施都是为了维护皇权的绝对权威。
在唐律中,对于侵犯皇权的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体现了皇权至上的原则。
唐律作为中国法律史上的一部重要法典,其特点在于立法技术的完善、礼刑并用、法律体系完整、注重司法实践以及维护皇权至上等方面。
这些特点使得唐律在当时世界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对后世的法律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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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礼律合一”的特点。
唐朝承袭和发展了以往礼法并用的统治方法,使得法律统治“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与律的统一。
如同唐太宗听说:“失礼之禁,著在刑书。
”把封建伦理道德的精神力量与政权法律统治力量紧密糅合在一起,法的强制力加强了礼的束缚作用,礼的约束力增强了法的威慑力量,从而构筑了严密的统治法网,有力地维护了唐朝统治。
2.科条简要与宽简适中的特点。
唐朝立法以科条简要,宽简适中为特点。
以往秦汉法律,向以繁杂著称。
西汉武帝以后,因一事立一法,导致律令杂乱。
西晋修律对汉律令做了大幅度的缩减,《北齐律》定为12篇949条,较前又有所进步。
唐朝沿袭隋制,实行精简、宽平的原则,定律12篇502条,并为后世所继承。
仅以太宗修《贞观律》为例,“凡削烦去蠹,变重为轻者,不可胜纪”。
足见唐律的上述特点。
3.立法技术完善的特点。
在立法技术上表现出高超的水平。
如自首,化外人有犯、类推原则的确定都有充分表现。
为防止官吏滥用比附,用精确的语言规定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条件下,官吏故意与过失出入人罪的处理办法,并在承袭前代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公、私罪,故意、过失的概念,并规定了恰当的量刑标准。
如《斗讼律》解释“过失杀”说:“谓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到,共举重物,力所不制;若乘高履危足跌及因击禽兽,以致杀伤之属,皆是。
”唐律结构严谨,为举世所公认。
4.唐律是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
唐律是我国传统法典的楷模,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继往开来、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
唐朝承袭秦汉立法成果,吸收汉晋律学成就,使唐律表现出高度的成熟性。
唐律因具有传统法律的典型性,故对宋元明清产生了深刻影响。
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唐律超越国界,对亚洲诸国产生了重大影响。
朝鲜《高丽律》篇章内容都取法于唐律。
日本文武天皇制定《大宝律令》,也以唐律为蓝本。
越南李太尊时期颁布的《刑书》,大都参用唐律。
可见唐律不仅在本国而且在世界法制史上也占有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