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成函201044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教职成〔2010〕12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教职成〔201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我部2001年发布《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以来,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我部对《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检查评估,对不达标的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加强建设、资源整合、布局调整等措施,限期达标,切实改变部分地方中等职业学校散、小、差的状况,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上规模、上水平。
教育部二○一○年七月六日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第一条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置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符合当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达到《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
第五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具有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包括: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校产和财务管理、学校章程的修订等内容。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基本的办学规模。
其中,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
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队伍,兼职教师比例适当。
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专任教师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
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
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中等职业教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中等教育教育改革【发文字号】教职成[2011]7号【发布部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日期】2011.07.06【实施日期】2011.07.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为规范和加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提高建设计划实施和项目管理效益,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精神,制定了《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二○一一年七月六日附件: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建设计划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计划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水平为目标,支持1000所办学定位准确、产教结合紧密、改革成绩突出的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项目学校),以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为重点,以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创新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手段为保障,进一步深化办学模式、培养模式、教学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切实加强内涵建设,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当前,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站到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在新形势下,各地要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各项方针政策,统筹规划2010年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目标,改革创新、开拓进取,确保职业教育规模、质量、结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现就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一、坚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保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2010年,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本地区初中毕业生的数量,按照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制订中等职业学招生计划,继续保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确保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达到830万人,实现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数量按可比口径增长5%的工作目标,巩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局面,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促进就业创业、改善民生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可靠保障。
东部地区和中心城市,要充分利用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面向中西部地区,开展合作办学,招收进城农民工随住子女,继续稳定招生规模;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占高中阶段教育的职普比例不合理的地区,要切实优化教育结构,加快发展职业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低,初中毕业生存量大的地区,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高中阶段招生的增量主要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又好又快的发展,使教育规模、结构更加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要求。
各地要在认真做好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继续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农村青年、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其他群体纳入招生范围,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二、加大工作力度,构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新机制各地要把完成教育部下达的《2010年度分省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性招生计划》作为年度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实行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列入目标管理,确定工作方针、任务、措施和办法,统一部署。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经省教育厅备案的高职高专专业名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经省教育厅备案的高
职高专专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1.03.22
•【字号】鲁教高字[2011]3号
•【施行日期】2011.03.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经省教育厅备案的高职高专
专业名单的通知
(鲁教高字〔2011〕3号)
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2010年度经我厅备案的高职高专专业名单予以公布。
所公布的专业可自2011年开始招生。
专业修业年限为3年(除教育部有特别要求者之外)。
希望各校紧密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建设,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切实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附件:。
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申报工作通知

关于申报2010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0]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要求,按照《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2010年度项目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设重点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以深化办学模式、培养模式、教学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为重点,以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为核心,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调整升级、企业岗位用人和技术进步的需求,在全国范围内重点建设一批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使其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引领、骨干和辐射作用,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在资金安排上,向国家重点发展的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特别是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的学校和项目倾斜。
在建设内容上,重在强化内涵,创新体制机制,提升教育质量,原则上不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二、工作程序(一)地方预审推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开展本地区项目学校预审遴选工作,根据中央下达的项目学校控制数(名额分配表见附件3),确定本地区拟推荐申报的项目学校,由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统一报至教育部、人力资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
(二)中央组织复核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组成专家组,对各地推荐申报的项目学校材料进行复核,根据需要对项目学校申报信息进行现场抽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0年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0年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1.05.11•【文号】教职成厅函[2011]25号•【施行日期】2011.05.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0年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2010年12月,我部组织专家组对各地2010年申报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备选学校进行了评审,北京市卫生学校等175所学校达到了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标准,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进一步重视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作,加强对学校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
被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要再接再厉,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深化改革,锐意创新,将学校建设成为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办学条件好,教育质量与办学效益高,社会声誉好,能够在办学和改革各个方面起骨干和示范作用的高水平的中等职业学校。
附件:教育部2010年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教育部办公厅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附件:教育部2010年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北京市 1 所北京卫生学校河北省13所成安县综合职业技术学校河北省高碑店市职教中心馆陶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河北巨鹿职教中心平泉县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秦皇岛市卫生学校清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河北曲阳雕刻学校唐山市对外经济贸易学校唐山市开平区综合职业技术学校邢台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张北县职教中心赵县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山西省7所大同市卫生学校长治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校大同市财会学校山西省经贸学校山西省潞城市职业高中襄汾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山西省城乡建设学校内蒙古自治区4所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学校鄂尔多斯市民族艺术学校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校托克托县高级职业中学辽宁省6所旅顺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丹东市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葫芦岛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鞍山市第二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沈阳乐府艺术学校沈阳民族艺术学校江苏省3所常州市武进女子中等专业学校苏州工业园区工业技术学校苏州市相城区职业高级中学浙江省15所浙江省衢州市工程技术学校嵊州市职业教育中心桐庐县职业技术学校浙江省温岭市太平高级职业中学绍兴护士学校嘉兴市建筑工业学校永嘉县第二职业学校杭州市萧山区第二中等职业学校青田县职业技术学校杭州市开元商贸职业学校浙江省嘉兴市交通学校平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浙江省松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浙江省庆元县职业高级中学浙江省岱山县职业技术学校安徽省9所肥东县职业教育中心枞阳县职业教育中心宣城市职业教育中心定远县职业教育中心巢湖幼儿师范学校绩溪县职业教育中心潜山县职业教育中心池州市职业教育中心海军安庆职业技术学校福建省8所厦门工商旅游学校福建省晋江华侨职业中专学校福建省尤溪职业中专学校福建省永春职业中专学校福建省福安职业中专学校福建省南靖第一职业技术学校福建省福鼎职业中专学校福建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校江西省3所江西省华忆电子工业中等专业学校江西省工程学校兴国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山东省23所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聊城高级工程职业学校文登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昌乐宝石中专学校德州女子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东阿职业教育中心东营市东营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冠县职业教育中心鄄城县第一职业中专垦利县职业教育中心临沂电力学校蒙阴县职教中心青岛财经职业学校青岛烹饪职业学校日照市五莲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商河县职业中专郯城县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汶上县职业中专武城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烟台市牟平区高级职业学校鱼台县职业学校枣庄市峄城区职业学校河南省25所河南省体育运动学校新乡幼儿师范学校河南省南阳幼儿师范学校安阳市中医药学校济源机电工程学校汤阴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周口幼儿师范学校商丘幼儿师范学校河南省武陟县职业教育中心河南辅读中等职业学校郑州市艺术工程学校郏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开封现代科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漯河市舞阳中等专业学校淮滨县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中心上蔡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固始县职业教育中心西平县职业教育中心尉氏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河南省虞城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泌阳县职业教育中心陕县中等专业学校郑州市科技工业学校南乐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台前县职业高中湖北省3所武汉市旅游学校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建始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湖南省21所郴州工业交通学校衡阳市工业职业学校邵阳师范学校益阳电子工业学校郴州师范学校核工业卫生学校常宁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武冈师范学校祁阳师范学校醴陵市陶瓷烟花职业技术学校衡山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郴州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长沙市工商职业中专学校长沙市机电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津市职业中专学校桂阳县职业技术教育学校汉寿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资兴市职业中专学校江华瑶族自治县职业中专学校双峰县职业中专学校岳阳市长城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3所广东省理工职业技术学校佛山市顺德区龙江职业技术学校河源理工学校广西壮族自治区3所广西城市建设学校河池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农业学校海南省1所海口市第一职业中学重庆市4所重庆工业管理职业学校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武隆县职业教育中心重庆市秀山县职业教育中心四川省6所四川省大邑县职业高级中学四川省大英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四川省乐至县高级职业中学四川省泸县建筑职业中专学校四川省蒲江县职业中专学校四川省遂宁市安居职业高级中学校云南省4所昆明市官渡区职业高级中学文山卫生学校曲靖应用技术学校普洱景东县职业高级中学陕西省2所榆林市卫生学校石泉县职业教育中心甘肃省4所白银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甘肃省环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泾川县职教中心定西工贸中等专业学校宁夏回族自治区3所中卫市职业技术学校平罗县职业教育中心海源县职业教育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所新疆阿勒泰畜牧兽医学校阿勒泰地区职业技术学校新疆兵团2所农二师华山职业技术学校农九师职业技术学校。
关于组织我校2010年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人员

关于组织我校2010年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各院系、各单位:根据教育厅《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实施办法》(粤教人[2007]250号)和《关于开展2010年高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继教函[2010]12号)的文件要求,我校须于近期完成2010年我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认定对象2010年我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人员(与教育局签订《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意向书》)二、认定条件(一)能够按时获得专科以上毕业证书;(二)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三)修读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五)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
三、日程安排请有关院系毕业班辅导员负责此项工作(南海校区以整个校区为单位),认真组织做好2010年我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于4月25日前以院系为单位收齐相关资料交到教务处实习科。
附件:1. 有关表格的填写要求2.申请任教学科列表3. 录入系统补充说明4.报送材料的有关要求5.教师资格认定名册表6.教师资格办证用照片粘贴表7. 到农村从教非师范生登记表教务处就业办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的填写要求(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用圆珠笔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由各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填写1.申请表封面第一页的填写(1)粘贴照片:1寸免冠彩色照片,照片打印无效;(2)“工作单位”:填签约或意向书单位;(3)“申请教师资格种类”:选择“高级中学教师资格”;(4)“出生日期”:填写×××-××-××(如1980-01-28,必须与身份证一致,若出生年月日同身份证的年月日不相符,应按身份证的出生年月日填写);(5)“现从事职业”:不填;(6)“最高学位”:填写“学士”或“无学位”;(7)“最高学历”:填写“大学本科”;(8)“申请任教学科(课程)”栏,只选一个学科。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制定《2004―2007年职业教育教材开发编写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制定《2004―2007年职业教育教材开发编写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4.03.24•【文号】教职成司函[2004]13号•【施行日期】2004.03.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制定《2004-2007年职业教育教材开发编写计划》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04]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有关单位:1998年以来,职教战线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决定》和《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实施“面向21世纪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规划”工程,开发编写了近千种国家规划教材及其配套教学用书,较好地适应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要求,实施《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提出的“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职业教育与培训全面发展,大力提高教学质量,我司决定制定《2004-2007年职业教育教材开发编写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制定职业教育教材开发编写计划,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提出的“积极推进课程和教材改革,开发和编写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和教材”的要求,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面向市场、面向社会,为经济结构调整和科技进步服务,为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农村、农业和农民服务。
积极贯彻“两级规划、两级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地方、行业和职业院校的积极性,尊重群众首创精神,鼓励教材不断创新,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建设需要,反映现代科学技术水平,具有职业教育特色,品种多样,系列配套,层次衔接,有利于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高、中、初级实用人才的中等职业教育与培训教材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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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成函…2010‟44号
关于公布2010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文明礼仪风采知识竞赛和作品评选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
根据市教体局《关于举办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文明礼仪风采竞赛活动的通知》(教职成函…2010‟26号)和《关于举办2010’宣城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知礼仪行文明”文明礼仪知识竞赛的通知》(教职成函…2010‟31号)精神,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举办了文明礼仪知识竞赛、征文、电子板报评选、班团活动赛课活动。
本次活动受到了各县市区教体局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高度重视,学校精心组织,学生参与率高,活动效果好。
各地评选推荐征文144篇、电子板报40份、班团活动课7件,参赛作品充分展示了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精神风貌和礼仪风采。
经组织专家复评,评选出知识竞赛一等奖20名、二等奖40名、三等奖83名,征文一等奖11名、二等奖22名、三等奖55名,电子板
报一等奖4名、二等奖9名、三等奖14名,班团活动赛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现予以公布。
附件:2010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文明礼仪风采知识竞赛和作品评选获奖名单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抄送:省教育厅,各中等职业学校。
宣城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0年12月13日印发主动公开共印40份
附件:
2010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文明礼仪风采知识竞赛和作品评选获奖名单
一、知识竞赛
一等奖(20名):
二等奖(40名):
二、征文一等奖(11名):
二等奖(22名)
三、电子板报
二等奖(9名):
三等奖(14名):
四、班团活动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