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应关注六大税务风险点
税务风险管理中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有哪些

税务风险管理中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有哪些在当今复杂的商业环境中,税务风险管理对于企业的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有效的税务风险管理不仅能够确保企业合规经营,避免潜在的税务处罚,还能够优化税务成本,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然而,税务风险管理涉及众多方面,其中有一些重点问题需要企业格外关注。
首先,税收政策的变化是企业必须时刻留意的关键因素。
税收政策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会根据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财政需求以及宏观政策目标进行调整。
例如,税率的调整、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或变更等。
如果企业不能及时了解并适应这些变化,就可能导致税务申报错误,增加税务风险。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企业应当建立有效的税收政策跟踪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和解读相关政策信息,并将其及时传达给财务和业务部门。
同时,企业还应积极与税务机关保持沟通,参加税务培训和研讨会,以确保对政策的理解准确无误。
其次,税务筹划的合理性也是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
税务筹划旨在通过合法的方式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但如果筹划不当,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漏税。
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税收优惠,可能会采取过于激进的筹划手段,如虚构业务、滥用税收政策等。
这种做法不仅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税务风险,还可能损害企业的声誉。
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基于真实的业务情况,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充分考虑税务筹划方案的可持续性和潜在风险。
同时,应当保留相关的筹划文档和证据,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再者,企业内部的税务管理流程和制度是否健全直接影响税务风险的防控效果。
如果企业缺乏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如发票管理不规范、税务申报流程混乱、税务核算不准确等,都可能引发税务问题。
为了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流程和制度,企业需要明确各部门在税务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规范税务申报、核算、缴纳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并定期对税务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完善。
此外,还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税务管理中的问题。
另外,关联交易的税务处理也是一个容易产生税务风险的领域。
企业的税务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有哪些

企业的税务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有哪些1.税收合规风险:企业存在逃税或者偷税漏税的风险。
为了防控这一风险,企业应该加强内部税务管理,建立健全的税务制度和流程。
同时,加强对税务政策的了解,确保企业的税务申报和缴纳符合相关法规。
此外,企业还应该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员工对税务法律法规的认识和遵守意识。
2.跨境税务风险:企业在进行跨境业务时,面临税务风险。
为了防控这一风险,企业应该加强对跨境税收政策的了解和研究。
同时,企业应该与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和应对税务政策的变化。
此外,企业还应该加强税务风险评估和管理,确保跨境业务的税务申报和缴纳符合相关规定。
3.税务稽查风险:企业面临税务稽查的风险。
为了防控这一风险,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涉税事项的监管和审计。
同时,企业还应该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了解并配合税务稽查工作。
此外,企业还应该建立稽查风险应对机制,及时进行应对和纠正。
4.税务诉讼风险:企业面临税务诉讼的风险。
为了防控这一风险,企业应该加强与税务机关的合作,及时了解税务争议解决的途径和程序。
同时,企业还应该建立税务诉讼风险评估和管理制度,合理规避税务诉讼的风险。
此外,企业还应该加强对税务法律法规的研究和理解,提高应对税务诉讼的能力和水平。
5.税收优惠政策风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可能存在风险。
为了防控这一风险,企业应该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了解和研究。
同时,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此外,企业还应该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和合作,及时了解和应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
总之,企业可以通过加强内部税务管理、提高员工的税务意识、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合作等措施来防控税务风险。
同时,企业还应该加强对税收政策的了解和研究,及时应对税法的变化,确保纳税合规,避免税务纠纷的发生。
税务风险点及建议

税务风险点及建议史上最全一、企业所得税一收入类1.取得手续费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科目下的“其他”、“手续费”等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及余额,是否存在收到手续费挂往来不作收入.2.确实无法支付的款项,未计入收入总额.核查建议核查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明细科目中长期未核销余额.3.违约金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如:没收购货方预收款.核查建议核查预收账款科目,了解往来核算单位中贷方金额长期不变动的原因.4.取得补贴收入,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长期挂往来款未计入收入总额.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等科目贷方发生额,以及其相关拨付文件是否符合不征税财政性资金的相关规定.5.取得内部罚没款,长期挂往来款未计入收入总额.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其他—监察部门、其他应付款—其他—纪检部门等科目贷方发生额及相关原始凭证,有无可以确认不再退还当事人的罚款或违纪款.6.用于交际应酬的礼品赠送未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核查建议核查产成品科目贷方直接对应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是否在所得税申报时视同销售确定收入.7.外购水电气用于职工福利未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核查建议核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等科目,审核水电气使用分配表等管理报表,是否存在用于职工福利的未确认收入.8.集团公司收取的安全生产保证基金,扣除当年实际发生的损失赔付以及返回给下属企业金额等后,余额含利息未确认收益,未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核查建议核查安保基金等科目,审核安保基金使用的相关文件,对计提安保基金使用后的余额应作纳税调整.9.租金收入未按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确认收入.如:土地使用权出租,跨年度取得租金收入,相关摊销已经计入成本,但是租金收益没有确认.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核查建议核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审核租赁合同,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10.政策性搬迁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挂往来,未计入收入总额.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核查建议核查其他业务支出或专项应付款等科目,审核搬迁合同、立项合同等搬迁过程中相关文书,对收入扣除支出后的余额进行纳税调整.二扣除类11.下属企业收到总部返回的安全生产保证基金,未冲减相关费用;返回款形成资产的,其折旧和摊销在税前重复列支,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安保基金等科目,审核安保基金返还的相关文件,看安保基金返还及使用是否符合税法规定.12.安保基金返回款用于有税前扣除标准规定的支出,合并计算后超标准部分未做纳税调整.如用上级返还的安保基金直接发奖金或补助未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纳税调整;用上级返还的安保基金直接列支职工教育经费,造成实际列支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标,超过部分未作调整.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和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将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直接冲销上级返还的安保基金,以及其他科目下列支职工教育经费未并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科目核算,其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部分是否未作纳税调整.13.计提但未实际支出的安全生产费,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其他—安保基金返还科目年末贷方余额是否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纳税调整.14.应视同工资薪金的各种劳动报酬支出,未作纳税调整.一是补贴性质的劳动报酬支出,如:年终奖、岗位能手奖金、码头津贴等,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也未合并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纳税调整.二是临时工、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性费用,未合并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纳税调整.三是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限定数额的工资薪金性支出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管理费用,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审核政府发布的工资支出标准,对于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应作纳税调整.15.计提但未实际支出的福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等,以及计提但未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科目,审核企业在当年发生的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补充养老保险在汇算清缴时的有效凭证是否能提供齐全,否则不能在税前扣除.16.支付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未作纳税调增.如:奥运会和世博会门票等.核查建议核查管理费用等科目,审核相关支出费用的合同或管理规定,有无支付与取得收入无关的费用.17.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作为企业发生费用列支,未作纳税调整.如:个人车辆消费的油费、修车费、停车费、保险费以及其他个人家庭消费发票;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维修费;职工参加社会上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在职教育所需费用.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中列支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私人车辆维修费、养路费、年检费和保险费等费用.18.列支以前年度费用,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企业以前年度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是否在当年及以前补计或补提.19.职工福利费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未作纳税调整.如发生一些福利费性质的费用,防暑降温费、食堂费用等,未通过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也未并入福利费总额计算纳税调整.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核查建议核查企业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费用科目下其他—专项费用、差旅费用、特批开支等明细科目,是否有应作为工资薪金的津贴、补贴、奖励、加班工资等支出未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调整.20.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不合规,未作纳税调整.如用普通收款收据拨缴工会经费.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核查建议核查企业管理费用—其他—特批费和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等科目,上缴时是否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21.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未作纳税调整.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核查建议核查管理费用等科目,审核经批准的扣除标准,超过标准部分进行纳税调整.22.业务招待费用支出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未作纳税调整.如:部分企业技术开发、消防警卫、外宾接待、在建工程、特批费和奥运会专项经费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未并入业务招待费总额计算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将管理费用科目下警卫消防费、其他—专项经费、外宾接待等明细科目和销售费用科目下差旅费等明细科目以及研发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里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在所得税申报时一并作纳税调整.23.为职工支付商业保险费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如:为职工支付人身意外险,为高管支付商业险.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在管理费用—其他科目和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下列支各种商业险,未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纳税调整.24.赞助性支出,未作纳税调整.如:向武警支付的慰问金和补助.核查建议核查营业外支出或管理费用等科目,对赞助性质的支出,进行纳税调整.25.税收滞纳金和罚款支出,已在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在管理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等科目里支付的税收滞纳金和各种行政罚款是否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纳税调整.26.建造、购置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作为财务费用税前列支,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财务费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审核相关借款合同,用途支出,将应资本化的利息进行纳税调整.27.应予资本化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一次性列支,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否同时符合修理支出达到取得该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以及修理后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的两个条件.28.不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支出,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根据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138号规定,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凡以劳保为名向职工发放的现金、人人有份的生活用品和非防护装备等福利和劳动报酬支出应作纳税调整.三资产类29.资产处置所得,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财产的处置.核查建议核查其他业务收入、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审核资产处置合同,看是否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30.资产损失未按规定审批直接在税前申报扣除,未作纳税调整.政策依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088号第五条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五条.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是否经过审批或申报后在税前扣除,申报的损失是否符合税法文件规定.31.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符合税法规定,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企业累计摊销科目中发生摊销时间是否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摊销年限.32.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继续计提折旧,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长期停工费用科目,结合企业财务报告,审核停工项目费用明细,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项目进行纳税调整.33.将固定资产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一次性列支,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审查周转材料或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将应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低值易耗品,进行纳税调整.34.不征税收入形成资产折旧在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如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有关部门的港建费补贴,按不征税收入确认,但支出所形成的资产仍然计提折旧在税前重复扣除.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和港建费分成收入等不征税财政专项资金,其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其资产所形成的折旧、摊销是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四税收优惠类35.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自用部分视同销售,不能享受减计收入的税收优惠,未作纳税调整.如: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回收蒸汽、可燃气,用于本企业再生产部分.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67号.核查建议核查产成品科目,审核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自用部分视同外销收入,不得享受减计收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3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符合税法规定,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研发费科目,审核研发费项目数据归集表,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项目进行纳税调整.五其他类37.新税法实施后补计2008年之前发生的收入或冲销2008年之前列支的支出,未按照当期适用税率进行核算.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将2008年前应作收入推迟到2008年及其以后年度作收入,以及2008年及其以后年度应计费用提前至2008年之前扣除.38.总部期间费用纳税申报时全部分摊到高税率的东部地区扣除,未在适用优惠税率的西部地区摊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核查建议核查企业2008年共同负担的期间费用是否在不同税率的东、西部企业合理分摊.39.在销售费用中折扣额与销售额不在同一张发票的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销售费用等科目,对列明折扣额的进一步审核销售发票、销售合同,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应作纳税调整.40.不合规抵扣凭证,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在成本费用列支时使用白条、假发票等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在税前扣除.41.吸收合并业务不适用特殊重组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企业未按规定备案,不得按特殊重组进行税务处理.核查建议核查合并重组协议,对未经税务机关备案的,应进行纳税调整.42.天然气产销量差异超过合理损耗部分未确认收入.核查建议核查生产报表、销售报表、财务报表等,对于产品产销差异超过合理损耗部分,应做纳税调整.二、增值税一销项类43.将购进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核查建议核查营业费用、营业外支出、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等科目,将自产、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以及将自产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未计增值税.44.从事货物生产及销售的企业发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之外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核查建议核查销项税金科目,审核销售合同,对属于应征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的计提销项税额.45.处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未计算缴纳增值税.如处置旧汽车、旧设备等.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第2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注意2009年前后相关政策的变化.核查建议核查固定资产等科目,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未提增值税,或者将应按17%增值税税率申报,却错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46.出售废旧货物未计算缴纳增值税.如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废旧包装物、废旧材料等未按17%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核查建议核查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货是否按17%适用税率申报增值税,是否存在未计提增值税或错按4%征收率减半缴纳增值税.47.销售购进的水、电未计算缴纳增值税.如加油站向施工方收取的水电费和租赁房屋单独收取的水电费.核查建议核查企业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或红字冲销管理费用和制造费用等方式收取水电费未计提增值税.二进项类48.非油气田企业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进项不得抵扣,未作进项转出.如接受技术服务、装卸、含油污泥处理和废催化剂处理等劳务,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进项税等科目,审核相关劳务合同等资料,对不属于增值税劳务范围内的其他劳务抵扣的进项税不得抵扣.49.购进材料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得抵扣,未作进项转出.如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加油站所购进的彩钢瓦、涂料、地砖、铝塑板、卫生洁具、墙面漆等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等科目,审核erp系统的“ps模块”在建工程核算的材料领用情况,将应作进项税转出而实际未转出的材料费进行归集.50.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取得的进项不得抵扣,未作进项转出.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进项税额、固定资产等科目,审核安装合同等,对于不符合税法抵扣规定的,应作纳税调整.51.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得抵扣进项,未作进项转出.如职工食堂耗用的食用油和液化气等.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进项税科目,有无将业务招待用食品、厨房设备、厂区公寓维修、职工食堂耗用的食用油和液化气等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进货物抵扣增值税.审核erp系统的“pm模块”维修工单核算用于福利设施的材料领用情况,将应做进项税转出而实际未转出的材料费进行归集,不得抵扣.三其他52.适用税率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正列举了适用低税率货物,除此之外的其他货物应当区分具体情况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如:企业销售自产水蒸汽、加工水例如:冷凝水、循环水、除氧水、化学水、盐水等.核查建议核查其他业务收入,审核其他业务收入凭证,有无按照适用税率计提增值税.三、消费税对个别企业存在的下述税收风险,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等消费税文件的规定作纳税调整.53.个别应征消费税产品未计提消费税.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核“报表系统”中的“BLBH”等专项报表,查看是否有应征消费税产品未计提消费税的情况.54.石脑油对外销售,未取得石脑油免税证明单应计提未计提消费税.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核“石脑油证明单”核销情况,对不符合政策的外售石脑油征收消费税.55.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作为燃料耗用或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等其他方面,没有计算缴纳消费税.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核“报表系统”中的“BLBH ”专项报表及装置投入产出报表,结合生产物料移送情况,对应征消费税的成品油征收消费税.56.部分产品改变名称后应计提未计提消费税.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核企业提供的未征消费税产品合格证、化验单与应税消费品的合格证、化验单进行比较,查询erp系统“sq01”发票模块,对比争议产品与应税产品的价格、归集物料组、货物流向等信息,进一步约谈企业生产技术人员和报表管理人员,对产品特征属成品油范畴的产品征收消费税.57.消费税成品油子税目和税率适用错误.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核企业提供的产品合格证、化验单,查询erp系统“sq01”发票模块,对比产品价格,约谈企业生产技术人员,对应税产品应属成品油种类进行界定,按照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四、营业税58.股份公司将自有资金不含下属分、子公司提供给成员企业使用收取的利息,未申报缴纳营业税.政策依据: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国税函〔1995〕156号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核查建议核查内部往来、上级拨款、内部存款、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收入等明细账发生额,查看此项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59.取得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收入,未计算缴纳营业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核查建议从银行存款、现金、营业外收入等明细账入手,查看手续费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60.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未计算缴纳营业税.核查建议核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等明细账,查看企业提供营业税劳务时,向接受劳务方另外收取手续费、延期付款利息、补贴、基金等价外费是否缴纳营业税.五、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61.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同时未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金额与适用税率计算后是否与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相匹配.六、印花税62.企业以订单、要货单等确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各方责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业务凭证,未按规定贴花.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国家税务局关于各种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0〕994号和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核查建议逐项翻阅订单、要货单等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根据所载金额计算应缴纳印花税,与已缴纳印花税比对,查看是否足额缴纳印花税.七、个人所得税63.单位和个人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金、补充养老保险费,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核查建议逐项核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所属各明细账,查看有无缴付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等;再进一步翻阅凭证查看在缴付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时是否并入。
企业关联交易的涉税风险及规避分析

企业关联交易的涉税风险及规避分析作者:白军克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09年第20期一、企业利用关联交易进行避税的现状以前,人们只是比较关注外资企业与其国外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的问题,但自2008年后,新的特别纳税调整的规定使税务管理人员对内资企业利用关联交易进行避税的问题会更加引起注意。
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开始要求各地方税务部门深入研究房地产、资金融通、特许权使用费支付、劳务提供等方面的关联交易避税问题,有选择地进行审计调查。
二、企业利用关联交易避税的风险(一)转让定价的纳税调整风险在特别纳税调整针对的所有对象中,转让定价最为关键。
转让定价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经济利益联系的经济实体为共同获得更多利润而以高于或低于市场正常交易价格进行的交易。
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人或所得额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纳税人通过转让定价避税是最普遍的避税手段,自然成为税务机关反避税重点。
税务机关有权依据税法规定,确定调查企业,进行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重点调查的企业:关联交易数额较大或类型较多的企业;长期亏损、微利或跳跃性盈利的企业;低于同行业利润水平的企业;利润水平与其所承担的功能风险明显不相匹配的企业;与避税港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或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其他明显违背独立交易原则的企业。
税务机关在实施转让定价调查时,有权要求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可比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二)成本分摊的纳税调整风险成本分摊协议是指各参与方共同签署的对开发、受让的无形资产或参与的劳务活动享有受益权、并承担相应的活动成本的协议。
参与方使用成本分摊协议所开发或受让的无形资产不需另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根据税法规定,关联方承担的成本应与非关联方在可比条件下为获得上述受益权而支付的成本相一致。
关联企业间无偿借款涉税有哪些风险及控制方法

关联企业间⽆偿借款涉税有哪些风险及控制⽅法关联企业间⽆偿借款主要存在以下两⼤税务风险:1、关联企业间⽆偿借款将⾯临按照⾦融保险业补交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关于⽆偿将资⾦让渡给他⼈使⽤的涉税问题,《中华⼈民共和国营业税暂⾏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条规定,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为营业税的纳税⼈,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中华⼈民共和国营业税暂⾏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第三条规定,条例第⼀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为。
上述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因此,公司之间或个⼈与公司之间发⽣的资⾦往来(⽆偿借款),若没有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不缴纳营业税。
由于⽆偿借款⽆收⼊体现,因此也不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
纳税⼈需要关注的是,企业将闲置资⾦借给另⼀家企业使⽤,约定企业不收利息,但另⼀家企业以低于市场价格向其提供其他劳务或商品的⾏为,不能视为⽆偿。
只要出现企业间借款不收利息的情况,税务机关就会探究其可能取得其他经济利益的渠道。
如果企业存在以低于市场价格甚⾄⽆偿获得另⼀家企业的劳务或商品的情况,税务机关就可以根据这⼀往来关系判定企业借款是“有偿”⾏为,进⽽确定其计税营业额。
如确实⽆偿,纳税⼈有义务证明⾃⼰“⽆偿”借款理由的正当性。
如果是关联企业之间借款,从法理上讲,《营业税暂⾏条例》的规定对关联企业和⾮关联企业都适⽤。
也就是说,只要是真实的,只要税务机关认定其不收利息是合理的,就不征收营业税。
问题的核⼼是,关联企业之间存在“不合理商业安排”的条件,税务机关有权对是否征收营业税作出分析和判断。
根据国税函发[1995]156号的规定,贷款属于“⾦融保险业”税⽬的征收范围,⽽贷款是指将资⾦贷与他⼈使⽤的⾏为。
税务风险预防中应该注意的关键问题有哪些

税务风险预防中应该注意的关键问题有哪些在当今复杂的商业环境中,税务风险预防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
税务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法律责任以及声誉损害。
那么,在税务风险预防中,我们应该注意哪些关键问题呢?首先,要对税收政策有清晰准确的理解。
税收政策是不断变化和更新的,企业和个人需要密切关注国家和地方税务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法规。
这包括税率的调整、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新税种的推出等等。
如果对政策理解有误,可能会导致税务申报错误,从而引发风险。
比如,某企业误以为某项业务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但实际上并不符合条件,在税务检查时被发现,不仅要补缴税款,还可能面临罚款。
其次,规范的财务核算和账目管理是预防税务风险的基础。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每一笔经济业务都有清晰、准确的记录。
财务数据要真实、完整,记账凭证、发票等原始凭证要保存完好。
如果财务核算混乱,账目不清,很容易在税务检查时出现问题。
比如,一些企业为了减少税负,故意隐瞒收入或者虚增成本,这种行为一旦被发现,将面临严重的处罚。
税务筹划也是税务风险预防的重要环节,但要确保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税务筹划是在合法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税负。
然而,有些企业为了追求低税负,采取过度筹划的手段,如利用虚假交易、关联交易等方式进行避税,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合法的范畴,属于税务违法行为。
因此,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一定要遵循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筹划方案。
发票管理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发票是税务管理的重要依据,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和保管发票。
要杜绝虚开发票、买卖发票等违法行为。
同时,要认真审核收到的发票,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曾经有企业因为接受了虚开的增值税发票,不仅无法抵扣税款,还被税务机关追究了责任。
另外,与税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也是非常必要的。
如果对某些税务问题存在疑问,或者对新政策的适用不确定,应及时向税务部门咨询。
企业常见的十五大税务风险你的企业中了几条

企业常见的十五大税务风险你的企业中了几条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税务问题至关重要。
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
以下是企业常见的十五大税务风险,快来看看你的企业中了几条。
一、发票管理风险发票是税务管理的重要依据,如果企业在发票的开具、取得、保管等环节存在问题,就可能引发税务风险。
例如,开具虚假发票、取得不合规发票、发票丢失或损毁等。
有些企业为了增加成本、减少利润,从而少缴税款,会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
这种行为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处,企业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另外,在取得发票时,如果未认真审核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发票的抬头、税号、发票号码等信息错误,或者取得的是假发票、作废发票等,也会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二、增值税申报风险增值税是企业的主要税种之一,申报错误可能导致企业多缴或少缴税款。
常见的增值税申报风险包括:销售额申报不准确、进项税额抵扣不合规、未及时申报纳税等。
有些企业在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时,未将全部销售额申报纳税,比如将价外费用、视同销售等未计入销售额。
还有些企业在进项税额抵扣方面存在问题,如将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进行了抵扣。
三、企业所得税申报风险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申报较为复杂,容易出现风险。
常见的问题有:成本费用核算不准确、税收优惠政策适用错误、资产税务处理不当等。
在成本费用核算方面,企业可能会虚增成本、费用,或者将一些不允许扣除的项目进行了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税收优惠政策,如果企业未进行准确判断和适用,就可能导致多缴税款或者少缴税款。
例如,高新技术企业未按规定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小型微利企业未享受应有的税收优惠等。
在资产的税务处理上,如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如果未按照税法规定的方法和年限进行处理,也会引发税务风险。
四、个人所得税申报风险随着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加强,企业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如果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或者申报数据不准确,也会面临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点”大汇总

“税务风险点”大汇总欧阳学文一、报表层面的风险点1.税负率明确低于同地区同行业水平。
2.成本结构明显区别于同行业同类产品,比如可抵扣进项的成本明显偏高,可能被视为多转了成本。
成本、费用科目贷方发生额或红字借方发生额,一是结转材料或完工产品成本时多结转了。
二是存货正常盘盈冲减管理费用。
三是本应计入以前年度的管理费用却记入本年度进行调整。
四是其他差错更正。
3.成本结构与产品配方不符,比如有的企业发生一个产品耗用多个包装盒的低级错误,再比如,投入材料与产品没有关系。
4.成本结构发生明显变化,而又没有推出新配方产品。
5.毛利率年与年之间、月份与月份之间起伏明显,又没有合理的解释。
6.毛利率或纯利率远远高出同行,或者远远低于同行,都可能被重点检查。
7.期间费用率偏高,大部分毛利被费用“吃掉”,导致企业微利或亏损,很容易被发现隐瞒收入。
或者,期间费用明显偏低,提示可能“另外有一本账”,大量白条费用做在“另一本账”上面。
8.制造费用存在异常,比如水电费与产能不配比、外加工支出与产量不配比。
9.资产负债表结构异常,有形资产多,产值却很小,“大公司做小生意”,可能被怀疑有两本账。
10.物流费用占的比重偏高,可能被发现隐瞒了收入。
A承揽运输业务,开具了运输发票,但没有车,又转包给其它运输公司或个人运输。
是否发球虚开?B企业支付运费,取得运费发票11%抵扣。
但油料由企业提供,取得油料增值税发票17%抵扣。
11.现金流呈负数,可能牵出“两本账”。
12.存货账实差异大,账多存少(虚库),或者存货时间太长,一直没有动用。
账实不符的原因:财产物资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自然损耗;财产收发过程中由于计量或检验不准,造成多收或少收的差错;由于管理不善、制度不严造成的财产损坏、丢失、被盗;在账簿记录中发生的重记、漏记、错记;未收到货款的发出货物不在账上反映;投资、分配、抵账未在账上反映;由于有关凭证未到,形成未达账项,造成结算双方账务不符,以及发生意外灾害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联企业应关注六大税务风险点
为了防范税收风险,税务机关建议企业特别是关联关系复杂、关联业务发生频繁的外资企业需要关注自身的税收风险内控建设,对税收风险控制有全员意识和参与度,并要有较强专业能力的税务管理团队,对关联交易、合并重组等重大税务问题有专业敏感和判断,并主动与税务机关讨论和交流。
同时,税收筹划产品应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单纯以减少、免除或推迟缴纳税款为目的的筹划,无论自行制定还是委托中介机构制定,企业都将面临纳税调整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风险。
税务机关提醒,以下六大税务风险点需要企业引起足够重视:
风险一: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不守独立交易原则
企业集团内部成员之间,由于生产制造、销售、研发、管理、投资等不同的环节和功能彼此相对独立,带来的利润归属、承担的风险各不相同。
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必须遵循独立交易原则,集团内部企业的利润归属应与独立企业在类似功能风险承担情况下所获取的利润大致相符,不然将面临税务机关转让定价调查风险。
风险二:享受税收协定优惠要符合“受益所有人”身份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非居民企业申请享受税收协定优惠。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只有符合“受益所有人”身份,非居民才能享受到协定优惠。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如果仅是在协定国登记注册,以满足法律所要求的组织形式,而不从事研发、生产、销售、管理等实质性经营活动,不符合“受益所有人”身份,不能享受税收协定优惠。
风险三:忽视合同备案和同期资料准备义务
根据我国税法相关规定,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签订承包工程作业、劳务、贷款、技术转让、财产转让、租赁等合同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合同备案。
如未履行备案义务,企业将面临相关行政处罚的风险。
同时,年度关联购销金额2亿元以上或者其他关联业务往来金额4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还要按规定准备、保存、提供同期资料。
如未履行同期资料准备义务,企业将面临行政处罚、反避税调查、增加罚息等风险。
风险四:股息分配未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按照我国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从中国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通常要按照法定税率10%缴纳企业所得税。
风险五:关联企业间股权转让不按公允价值交易
近年来跨境股权重组交易活跃,以不合理低价转让境内企业股权的情况时有发生。
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如股权转让行为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要按公允价值转让;通过特定税收安排规避股权转让收益,
将面临税务机关调查调整的风险。
风险六:间接股权转让不按规定申报纳税
—些上市公司错误认为,跨国间接转让我国居民企业股权无需在中国纳税。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符合—定条件的间接股权转让,中国具有税收管辖权。
需要提醒的是,跨国公司在对我国居民企业的股权间接转让之前,需要确定具体的间接股权转让行为是否存在管辖权争议,以增强税收确定性,避免事后调整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