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公司相关概念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是两种常见的公司类型,它们在组织结构、股权组成以及经营模式等方面有着一些显著的区别。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进行对比,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
首先,有限公司是指有限责任公司,也称为LLC。
在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其责任仅限于对公司投资的金额。
如果公司发生债务问题或其他法律问题,股东的个人财产一般不会被追究。
有限公司可以由个人或其他公司拥有,且公司的发展和经营需要通过股东的投资来进行。
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选择参与公司运营,也可以选择成为被动投资者。
而股份公司是指由股份构成的公司,股东按照所持股份数量来参与公司所有权和利益的共享。
股份公司通常发行股票来吸引投资者,股东以购买公司股票的方式参与公司的所有权。
股份公司的股东享有一定程度的股权,可以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同时也承担相应的风险。
在股份公司中,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仅限于其所持股份的价值。
其次,在有限公司中,所有权和经营权可以分离。
这意味着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而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和运营。
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管理和支配自己的股权,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司的灵活性和流动性。
然而,在股份公司中,所有权和经营权是紧密相连的。
股份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决策和管理具有更大的影响力,他们可以参与公司的日常运营,包括指定董事会成员和经理等。
股份公司的股东通常通过股东大会来行使他们的权利,投票表决以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其他重大决策。
在监管方面,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也存在一些差异。
通常情况下,有限公司的监管较为宽松,政府对其的监管力度相对较低。
这使得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享受较大的自由度。
而股份公司由于涉及更多的股东权益保护问题,所以通常受到政府的调控和监管。
股份公司需要按照法律和监管要求进行定期报告和披露,以确保信息透明度和股东权益。
最后,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在股权转让和退出机制上也存在一些差异。
企业组织形式

企业组织形式主要分五类企业:1、有限责任公司2、股份有限公司3、私营企业4、股份合作制企业5、个人独资企业企业类型从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将企业划分成不同的类型。
这是我国过去常用的一种分类方法。
按照企业资产的所有制性质可将企业分成如下几种类型:1.国有企业一一也称全民所有制企业。
它的全部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归全体劳动者所有,或归代表全体劳动者利益的国家所有。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国有企业全部由国家直接经营。
由国家直接经营的国有企业称国营企业。
2.集体所有制企业一一简称集体企业。
在集体企业里,企业的全部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归一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共同所有。
3•私营企业一一这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属私人所有的企业。
我国《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4•混合所有制企业一一这是指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所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业,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国内具有多种经济成分的股份制企业等。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由外国企业、个人或其它经济组织与我国企业共同投资开办、共同管理、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
它在法律上表现为股权式企业,即合资各方的各种投资或提供的合作条件必须以货币形式进行估价,按股本多少分配企业收益和承担责任。
它必须是中国法人。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由外国企业、个人或其它经济组织与我国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共同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以合同形式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企业。
它可以具备中国法人资格,也可不具备。
合作各方依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收益或产品的分配,承担风险和亏损,并可依合同规定收回投资。
这是国际上对企业进行分类的一种常用方法。
按此方法可将企业分成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
企业制度是法律高速的结果,所以这种分类方法划分而成的企业类型也称法律形式。
1•业主制企业一一它是由一个人出资设立的企业,又称个人企业。
出资者就是企业主,企业主对企业的财务、业务、人事等重大问题有决定性的控制权。
我国公司有哪几种类型

我国公司有哪几种类型公司的性质,分别是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独资的无限责任公司、合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合资的无限责任公司和合资的混合责任公司。
在我国实行新的经济体制以后,又有了新的划分方法,主要把公司的类别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股东的数量不同和注册的资本不同。
关于我国公司有哪几种类型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我国公司有哪几种类型1、公司的类别根据划分的标准不同可以分为很多类;2、首先按照投资的方式进行划分可以分为独资企业和合资企业,顾名思义,前者就是只有一个投资方进行投资成立的公司,后者是两个及以上的投资方进行投资成立的公司。
其中,在合资企业中,投资的方式可以是资金投入,也可以是人力或者物力投入,一般来说都是以资金投入为主;3、如果按照投资方的责任划分,那么公司可以分为三种:(1)第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是说投资方对自己投资的公司承担有限的责任,承担责任的担保也就是自己投入的资本;(2)第二种是无限责任公司,也就是说投资方对公司承担无限的责任,承担责任的资本也就是自己投入的所有资本;(3)第三种就是综合上面的两种情况,在投资方里既有承担有限的责任的,也有承担全部的责任的;4、综合以上的两种划分标准,可以得出五种公司的性质,分别是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独资的无限责任公司、合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合资的无限责任公司和合资的混合责任公司;5、在我国实行新的经济体制以后,又有了新的划分方法,主要把公司的类别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股东的数量不同和注册的资本不同;6、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严格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制度有限责任公司视其公司主营业务的不同,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分别为人民币50万元、30万元或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规定时,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目前的企业类型都有哪些

目前的企业类型都有哪些企业类型分为哪几种法律常识:企业类型的划分如下:1、有限责任公司,包括:(1)有限责任公司,它可再细分为:自然人独资、法人独资、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国有独资、外商投资、外商独资。
它还可以下设分公司,其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2)股份有限公司,它可再细分为:上市和非上市两种。
它也可下设分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2、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它下设分支机构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3、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是两个以上自然人,也可以是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等)。
它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如下设分支机构,性质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4、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和“全民”统称为全民所有制。
它分为企业法人和营业单位两种。
营业单位也可以由企业法人下设成立;5、集体所有制企业。
它也分为企业法人和营业单位两种。
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主办单位一般是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会、村委会等。
营业单位可以由企业法人下设成立,也可由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会、村委会等法人组织直接下设成立;6、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是个新类型,以前没有)。
一、与其他市场主体相比,企业的优点主要表现在:1、企业股东有限责任直接决定着股东投资可以满足利益需求,同时也可以将担负的风险限制在合理的范畴之内,在投资的时候将更加积极;2、股份有限公司能够以公开的方式发行债券或者股票,在社会上进行集资;3、企业实行的原则为经营权分离以及所有权,有助于提升综合管理水准;4、由于企业自身特殊的组织结构形式,使企业经营运作以及资本逐渐实现利益较大化;5、企业形态已经脱离个人色彩,主要体现出资本的性质,股东个人生存与安危对企业正常运营并不会产生影响。
二、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如下:1、发起数量不同,有限公司发起人在2到200人之间,有限责任公司在50人以下;2、公司财务不同,有限公司财务须向全社会公开,有限责任公司不必向全社会公开。
公司法名词解释

《公司法》名词解释:1.公司: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上)指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由法人或自然人共同投资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学理上)2.公司法:规范公司类型、设立、组织机构、运行机制、解散等法律规范的总称。
3.人合公司:以股东个人的信用而非公司资本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4.资合公司:以股东的公司资本而非个人信用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
5.人资兼合公司:公司兼以股东个人的信用和资本信用为信用基础的公司.6.母公司:指因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股份或者依据协议可以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或支配其他公司的公司.7.子公司:指全部股份或者达到控股程度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者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8.公营公司:指政府独资经营,或者政府与私人合营经营而政府资本超过50%或政府在经营管理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公司.9.民营公司:指公司完全由私人投资经营,或者私人与政府合资经营而政府投资超过50%的公司。
10.总公司:也称本公司,是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总机构。
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1.分公司:指被总公司所管辖的公司分立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为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12.本国公司:指具有本国国籍的公司。
13.外国公司:指公司不具有本国国籍而隶属于外国国籍的公司。
14.跨国公司:指以一国为基地或中心,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其他国家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和其他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国际性或世界性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大型公司.15.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16.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的股东发起设立,并可以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全部资本分为均等的股份,股东以其对公司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公司法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的相同点与不同点案例:张明丽、王强、崔权、李成等十人合资成立置业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为72万元人民币,张、王、崔、李四个大股东每人出资15万,其他六个小股东每人出资两万。
10个股东组成了公司股东会。
在股东会议上,张、王、崔、李因为出资多,故他们的意见基本上就是股东会的决议,公司董事会也由他们四人组成。
公司成立的头两年,经营状况较好,股东之间的关系也比较融洽。
公司成立第三年,股东之间为与另一乡镇企业联营的问题发生了争议。
四大股东主张与乡镇企业联营,扩展业务。
六个小股东则主张稳妥行事。
只要稍有盈利就行,不要冒险。
按照惯例,又是四个大股东的意见成了决定性意见。
两年后,两年后,联营企业的问题逐渐暴露,经济效益越来越差。
六个小股东见联营的结果不幸被自己言中,对张、崔、王、李的意见更大了。
大小股东之间的矛盾公开化后,六个小股东决定退出公司。
但他们持有的不是公司的股票,而是出资证明。
出资证明不是有价证券,不能上市交易。
这就给他们退出公司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一个小股东感叹到:“早知道退出有限责任公司这么复杂,还不如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结合该实例,说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同与区别。
——摘自“世界大学城”网站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概念1.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将资本均等份额,有股东认购并以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本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两种公司法人类型的法律责任特性1. 二者相同点:企业法人是指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公司的名词解释
公司的名词解释公司是指由多个人合资组成,共同经营、分享利益的经济实体。
以公司为形式的组织,经过合法注册,并在法律上获得独立的法人地位。
在商业活动中,公司通常被视为一种重要的商业主体,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的结构一般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和职员。
董事会通常由公司的股东选举产生,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监督。
总经理则负责日常的管理和运营工作。
职员则负责公司的各个部门的具体工作。
公司有各种不同类型,根据公司的所有者和组织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LLC): 是最常见的一种公司形式,股东的责任仅限于其投资的资金数量。
这意味着,如果公司遇到经济困境或法律问题,股东的个人财产不会被纳入公司债务。
2. 股份有限公司(Joint-Stock Company): 是一种由多个股东组成的公司,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并享有相应的权益。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通过买卖股票的方式来转让股份。
3. 国有企业(State-Owned Enterprise,SOE): 是由国家拥有和控制的企业,通常在国家的经济计划中起重要作用。
这些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由政府掌握,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利益服务。
4. 私营企业(Private Enterprise): 是由私人投资者或个人所有和经营的企业。
私营企业通常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来决定产品和服务的定价和生产。
公司作为商业实体,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们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创造价值和财富,并推动经济的发展。
同时,公司也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并对员工、股东、客户以及社会公众负责。
总结起来,公司是由多个人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通过合法注册并合资经营,共同分享利益。
公司的形式和类型各不相同,根据股东身份和所有权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公司在经济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为社会创造价值、提供就业机会,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公司法名词解释
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有关的对内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在我国,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自然人企业:即个人独资企业,由自然人一人独自出资,独自经营,所赢利润归自己享有,风险也由其独自承担。
合伙企业:是若干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联合出资建立、合伙人经营的组织体。
公司章程:是指对公司的组织、运营、解散以及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作出明确规定的公开性质的法律文件。
子公司:有时也称“附属公司”是指其股份的一定比例被其他公司持有而为其他公司控制的公司。
人合公司:是指公司的设立和经营活动是以股东个人的信用而非资本为基础的公司。
封闭公司:是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部股份由设立公司的股东持有,股份转让受严格限制,并能在证券市场上自由转让的公司。
公开公司:是指以法定程序公开招股,股东人数无法定限制,股份可以在公开市场上进行自由转让的公司。
如:上市公司。
公司设立:是使为公司成立,取得公司法人资格而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发起设立:又称单纯设立,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资本而设立公司的方式募集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行为。
核准主义:又称为许可主义或审主义,公司设立除具备法定之一般要件外,还须经政府行政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准则主义:又称登记主义,指公司法事先规定公司设立的要件并将这些要件作为设立公司的指导原则,任何人只要符合此种原则要求,具备公司法所规定的最低条件即可设立公司.损益表:是反映公司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及其盈亏情况的报表。
盈余公积金:是指公司从其税后的营业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2个以上200个以下的发起人发起,公司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企业类型说明
企业类型说明企业类型说明内资企业1、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2、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资)公司股东在两个以上,均为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性公司除外)3、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公司股东在两个以上,除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外商投资性公司除外)外,还有国内自然人或法人股东4、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公司股东为一个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性公司除外)5、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股东在两个以上,公司全体股东含有国有出资低于50%。
如果出资比例各为50%,以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作为判断依据6、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公司股东在两个以上,公司全体股东含有国有出资超过50%。
如果出资比例各为50%,以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作为判断依据7、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为一个自然人股东8、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股东为一个法人股东,该法人股东是由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企业。
如果出资比例各为50%,以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作为判断依据9、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股东为一个法人股东,该法人股东是由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企业。
如果出资比例各为50%,以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作为判断依据10、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上述有限责任公司类型未包括的其他类型11、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公司已上市,公司股东中含有外商投资企业12、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已上市,公司全部股份中国有股份低于50%,如果出资比例各为50%,以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作为判断依据13、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公司已上市,公司全部股份中国有股份超过50%,如果出资比例各为50%,以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作为判断依据14、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上述已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类型未包括的其他类型15、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公司未上市,公司股东中含有外商投资企业16、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未上市,公司全部股份中国有股份低于50%,如果出资比例各为50%,以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作为判断依据17、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公司未上市,公司全部股份中国有股份超过50%,如果出资比例各为50%,以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作为判断依据18、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上述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类型未包括的其他类型19、全民所有制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的,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20、集体所有制集体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21、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2、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差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差别一、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特征区别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公司,具有公司的一些共性特征,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是人合还是资合。
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兼收并蓄的基础上产生的。
它将人合性和资合性统一起来:一方面,它的股东以出资为限,享受权利,承担责任,具有资合的性质,与无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公开招股,股东之间关系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质,因而与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区别。
股份有限公司是彻底的资合公司。
其本身的组成和信用基础是公司的资本,与股东的个人人身性(信誉、地位、声望)没有联系,股东个人也不得以个人信用和劳务投资,这种完全的资合性与无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同。
(二)股份是否为等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必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只须按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出资,并以此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一般说,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将股份化作等额股份,这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
这一特性也保证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广泛性、公开性和平等性。
(三)股东数额。
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东之间一定的信任为基础所以其股东数额不宜过多。
我国的《公司法》规定为2—50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额上下限均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则只有下限规定,即只规定最低限额发起人,实际只规定股东最低法定人数,而对股东无部门批准。
有限责任公司多为中小型企业,还因其封闭性、人合性,所以法律要求不如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有的可以简化,并有一定的任意性选择。
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共同点和不同点(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1.有限责任公司的含义:所谓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在英美称为封闭公司或私人公司,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并以其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经营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它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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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资公司
基本解释:又称合营,一般定义为由两家公司共同投入资本成立,分别拥有部分股权,并共同分享利润、支出、风险及对该公司的控制权。
合资公司可能只为一个专案或计划而成立,也可能像索尼爱立信这样以合资企业的形式持续合作经营。
形成原因:合资公司在石油公司非常常见,并常以一家本国公司与一家外国公司(其中 3/4 是国际企业)合作的形式成立。
借由这样的合作形式,本国公司可以获得它所不足的技术设备,而外国公司也可利用本国公司对该国的熟悉与政治关系。
一般来说,两家公司合作并成立合资公司的原因如下:
1、政府的鼓励或法令政策:基于当地政府的鼓励或法令限制,例如印度政府及限制国外公司在当地的持股最多只能到40%,而关税政策也是国外公司借由与当地公司合作成立合资公司的原因。
2、进入国外市场:例如丰田汽车与通用汽车合作成立的新联合汽车制造公司中,丰田汽车取得进入美国市场的实际知识,而通用汽车则取得丰田汽车的技术与管理方法。
3、资源互补:合资各方提供给合资企业不同的资源,企业把这些资源更充分的利用于提高竞争力的程度。
4、分散风险
失败原因:据研究发现,公司之间有 30% 到 61% 的机率无法谈成合资公司的合作关系,或是所成立的合资公司在五年内就失败了。
此外,在低开发国家的合资公司也较不稳定,而与当地政府合作的合资公司的失败机率也较大,似乎与私营企业对企业经营的实际知识的掌握较成熟有关。
另外在需求与生产技术快速变动的情形下也较容易失败。
导致合资公司失败的原因可归纳为如下列几点:1、目标不同 2、双方或单方未揭露成功合作必要之资讯 3、利润分配问题
二、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解释: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资合公司,但也是有人合公司的因素,它有如下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人数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3、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
4、有限责任公司是将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的优点综合起来的公司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是享有法人权利的经营公司,由参加者投入的所有权(即资本份额)组成固定资本。
份额给予参加者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并按份
额得到公司的部分利润,即分得红利,在公司破产时,得到破产份额,及
依法享有其他的其他权利。
特点: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
织形式。
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
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
其缺点
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较小,难以适应大
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合于中小
企业。
三、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
联营公司
定义:指由两个或以上公司共同掌控的公司。
根据公认的会计准则,若A公司
对B公司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但未达到有效控制的程度,B公司即是A公
司的联营公司。
对联营公司的持股通常在20%~50%之间。
三种形式:
1、法人型联营
这是一种最紧密、最稳定的联合形式,它是指联营各方以财产、技术、劳务等出资组成新的经济实体,并由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联营。
《民法通则》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根据这
种联营所形成的联营企业为法人。
它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以及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范围等均适用于企业法人有关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利益分配、风险承担、管理机构的产生、成员的加入和退出等均由企业章程予以规定
2、合伙型联营
这是一种半紧密、较稳定的联合形式,它是指联营各方以财产、技术、劳务等出资,共同经营,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联营。
《民法通则》第五十二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
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 根据这种联营而组成的企业不具有法人条件,其财产属于共有性质,联营各方的责任是无限的连带责任
3、合同型联营
这是一种松散型、简易型的联合形式。
它是指联营各方既不出资,也不组成新的经济组织,而是按照合同的约定相互协作,各自独立经营,各自承担民事责任的联营。
《民法通则》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
”这种联营形式只不过是联营各方之间的一种较为稳定的合同关系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