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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技术监督总结

火电厂技术监督总结

火电厂技术监督总结
火电厂技术监督是确保火电厂安全、高效运行的重要工作。


多个角度来看,火电厂技术监督的总结可以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火电厂技术监督需要关注设备运行情况。

这包括对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等设备的监测和检修情况,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
行状态,减少故障发生的可能性,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发电效率。

其次,火电厂技术监督需要关注环境保护。

监督应关注排放的
污染物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以及是否采
取了相应的治理措施,保护环境,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另外,火电厂技术监督还需要关注安全生产。

这包括对火电厂
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同时也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
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此外,火电厂技术监督还需要关注节能减排。

监督应关注火电
厂的能源利用情况,推动技术创新,提高发电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同时也要关注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火电厂清洁生产,实现可持续
发展。

总的来说,火电厂技术监督涉及设备运行、环境保护、安全生
产和节能减排等多个方面,需要全面监督,确保火电厂安全、高效、环保的运行。

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制度,加强对火
电厂技术监督的重视,不断提高监督水平,推动火电厂持续健康发展。

电厂技术监督策划书3篇

电厂技术监督策划书3篇

电厂技术监督策划书3篇篇一《电厂技术监督策划书》一、背景与目标二、技术监督范围1. 设备监督:包括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变压器等主要设备的性能、状态监测和维护。

2. 系统监督:对电厂的热力系统、电气系统、控制系统等进行监督,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协调配合。

3. 运行监督:监督电厂的运行参数、操作规范、安全措施等,保障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 环保监督:监测电厂的污染物排放,确保符合环保要求。

三、技术监督措施1. 建立完善的技术监督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监督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制定详细的技术监督计划,包括定期检验、检测和维护安排。

3. 加强设备巡检和状态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和隐患。

4.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确保运行操作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5. 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监测,确保环保达标。

6. 定期组织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提高监督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技术监督实施步骤1. 第一阶段:完成技术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2. 第二阶段:制定详细的技术监督计划,并开始实施设备巡检和监测工作。

3. 第三阶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整改,确保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资源需求1. 人力资源:需要配备专业的技术监督人员,包括工程师、技术员等。

2. 设备资源:需要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如测温仪、测振仪、油质分析仪等。

3. 资金需求:用于技术监督人员培训、设备购置和维护等方面。

六、风险与应对措施1. 技术风险:可能存在对新设备、新技术的不熟悉和掌握不够的情况。

应对措施是加强技术培训和学习,与设备厂家和专业机构保持密切联系。

2. 人员风险:监督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可能影响技术监督效果。

应对措施是加强人员选拔和培训,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

3. 设备故障风险:设备可能出现突发故障,影响技术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应对措施是建立完善的设备应急预案,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

七、监督与评估1. 建立定期监督机制,对技术监督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浙江国华宁海电厂二期扩建工程(2×1000MW)基建期环保技术监督服务实施细则

浙江国华宁海电厂二期扩建工程(2×1000MW)基建期环保技术监督服务实施细则

浙江国华宁海电厂二期扩建工程基建期环保技术监督服务实施细则1. 工程概况浙江国华宁海电厂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强蛟镇境内,厂区东临象山港,距宁海县城23公里,距宁波市约60公里,水、陆交通均十分方便。

电厂一期工程装机4×600MW亚临界燃煤机组,最终规划容量为4×600MW+4×1000MW燃煤机组。

目前一期工程于2005年底首台机组并网发电,2006年已投产三台。

二期工程在一期工程扩建端扩建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并同步建设脱硫和脱硝装置,将于2009年4月和8月分别建成投产。

1.1 厂址所在地二期厂区在一期扩建端侧,主要场地在国华路东侧,堤内场地标高6m,堤外场地靠一期厂前区标高4m,现为一期施工场地。

厂址北、东两侧均有满足200年一遇高潮位标准的围堤。

1.2 厂区的岩土工程条件二期厂区主要位于一期施工安装场地上,目前该区域场地标高约为6m左右。

厂址区为滩涂区,场地土类型为软弱场地土,建筑场地类别为Ⅲ类。

场地在一期工程场平时已进行堆载预压排水板固结地基处理,地基仍具有强度低、变形大的特性。

1.3 运输电厂地处象山港底部,属深水良港和著名的象山湾避风良港,水运条件良好。

大部件运输可利用电厂3000吨级的综合码头。

宁波是我国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公路网四通八达,甬-台-温高速公路从厂址西南侧通过;梅-丹公路从厂址南侧通过;一期工程业主与地方政府共同建设一条临港公路,宽25m,沥青路面,一级公路,可直达厂区;沿厂前区西侧经白象山垭口至一期循环水取水口、综合码头、煤码头再沿输煤走廊可至厂区的沿海岸公路,现有公路交通便利。

2. 设计和运行条件2.1 系统概况2.1.1 锅炉规范:本期工程装设二台1000MW燃煤汽轮发电机组,锅炉为超超临界参数变压运行直流炉、一次再热、单炉膛单切圆燃烧、平衡通风、露天布置、固态排渣、全钢构架、全悬吊结构塔式布置,配备脱硫、脱硝工程。

垃圾电厂环保监督工作总结

垃圾电厂环保监督工作总结

垃圾电厂环保监督工作总结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增加,城市垃圾处理成为了一个亟待
解决的问题。

垃圾电厂作为垃圾处理的重要环节,其环保监督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对垃圾电厂的环保监督工作进行了总结,取得了一些成绩,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首先,我们对垃圾电厂的环保设施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评估。

我们发现,大部
分垃圾电厂都有相对完善的环保设施,如污水处理设备、废气处理设备等。

这些设施的运行状况良好,对环境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其次,我们对垃圾电厂的废气排放和废水排放进行了监测。

通过监测数据的分析,我们发现垃圾电厂的废气排放和废水排放均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没有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污染。

然而,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首先是垃圾电厂的垃圾分类工作还不够到位,
导致了一些有害垃圾被混入了一般垃圾中,增加了环保处理的难度。

其次是垃圾电厂的废渣处理问题。

一些垃圾电厂对废渣的处理不够规范,存在着二次污染的风险。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了一些改进措施。

首先,加强对垃圾分类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居民对垃圾分类的意识和能力。

其次,加强对垃圾电厂的废渣处理监督,确保废渣的处理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总的来说,垃圾电厂的环保监督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需要政府、企业和社
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合作,才能够实现垃圾处理的环保目标,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电厂环保监督的主要工作内容

电厂环保监督的主要工作内容

电厂环保监督的主要工作内容1. 环境影响评价电厂环保监督的第一项重要工作是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是在电厂建设前进行的一项评估工作,旨在评估电厂建设和运营对周边环境的潜在影响。

评价内容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等方面的影响,以及生态系统的破坏和对人类健康的影响。

监督人员需要对电厂建设方案进行审查,并与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合作,确保评价过程公正、准确。

2. 环境监测与数据分析电厂环保监督的另一个重要工作是进行环境监测与数据分析。

监督人员需要定期对电厂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包括大气、水体、土壤等方面的监测。

监测数据需要进行准确的分析和评估,以了解电厂对环境的实际影响程度。

监督人员需要掌握环境监测技术和方法,并与专业机构合作,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污染物排放监管电厂环保监督的核心工作之一是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管。

监督人员需要了解电厂的排放标准和限值要求,并监督电厂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监督人员需要对电厂的排放设备、排放管道等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排放达到环保要求。

如果发现不合格排放,监督人员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要求电厂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4. 废水处理与回用电厂环保监督还包括对废水处理与回用的监督工作。

监督人员需要对电厂的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废水处理达到环保要求。

监督人员还需要对废水回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推动电厂实现废水资源化利用。

监督人员需要与专业机构合作,制定废水处理方案,并对电厂的废水处理效果进行评估和监督。

5. 燃料管理与节能减排电厂环保监督还需要对燃料管理和节能减排进行监督。

监督人员需要了解电厂的燃料来源和使用情况,并监督燃料采购、储存和使用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监督人员还需要推动电厂进行节能减排措施的实施,如优化燃烧工艺、提高发电效率等。

监督人员需要与电厂管理层和专业机构合作,制定燃料管理和节能减排方案,并对实施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

6. 环境应急管理电厂环保监督还包括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规定

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规定

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规定
为确保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的有效执行和监督,以下是常见的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规定:
1.排放标准:制定火电厂大气污染物和废水排放标准,包括烟气中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等物质的排放浓度限值和废水中的COD、氨氮等物质的排放浓度限值。

2.监测设施:要求火电厂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设施,包括烟气和废水排放的连续排放监测系统,对排放浓度和总量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

3.监测报告:火电厂应按照规定频率编制并提交环境监测报告,报告中包括排放情况、监测数据、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相关信息。

4.环境影响评价:在新建或改扩建火电厂时,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5.环境监督检查:对火电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环境监督检查,包括对排放设施、处理设施、监测设施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责任追究: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包括罚款、停产整治、取缔等措施,确保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的有效执行。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规定,不同地区和国家可能存在差异,具体以当地法律法规为准。

同时,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技术的发展,监督规定也可能随之更新和完善。

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电厂的技术监督工作,保证电厂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电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电厂的设备、运行、检修等方面的技术监督工作,包括绝缘监督、继电保护监督、电能质量监督、化学监督、热工监督、金属监督、节能监督、环保监督等。

二、技术监督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成立电厂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由电厂厂长担任组长,生产副厂长担任副组长,各专业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规程。

2、组织制定和完善电厂的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3、协调解决技术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定期对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

(二)设立技术监督办公室,作为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挂靠在生产技术部门。

技术监督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技术监督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收集、整理、分析技术监督数据和信息,编写技术监督报告。

3、组织开展技术监督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

4、对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三)各专业部门成立相应的技术监督工作小组,负责本专业的技术监督工作。

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1、执行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落实本专业的技术监督工作计划。

2、对本专业的设备进行监测、检验、试验和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缺陷和隐患。

3、建立和完善本专业的技术监督档案和台账。

三、技术监督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一)绝缘监督1、定期对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进行检测和试验,包括变压器、断路器、避雷器、绝缘子等。

2、加强对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防止绝缘受潮、老化和损坏。

3、对新投入运行的电气设备进行绝缘交接试验,确保设备的绝缘性能符合要求。

(二)继电保护监督1、对继电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和调试,确保其动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加强对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严格执行保护定值的整定和变更制度。

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规定范文

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规定范文

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规定范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工业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火电厂作为能源供应的主要方式之一,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火电厂的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污染物排放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和破坏。

为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和实施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二、监督目标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的目标是确保火电厂在生产运行过程中,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将排放污染物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

三、监督内容1. 燃料选择和采购火电厂应当合理选择燃料种类和采购渠道,优先选择低污染、高效能的清洁能源。

燃料的选择和采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 燃料储存和输送火电厂应当建立合理的燃料储存和输送系统,确保燃料的安全储存和输送过程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安全隐患。

储存和输送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3. 燃烧过程控制火电厂应当采用先进的燃烧技术和设备,确保燃烧过程的稳定和完全燃烧。

同时,火电厂应配备有效的污染物控制设施,如烟气洗涤器、脱硝装置等,以降低排放的污染物浓度。

4. 废气处理火电厂应建立完善的废气处理系统,对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进行处理和净化。

废气处理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5. 废水处理火电厂应当建立完善的废水处理系统,对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和排放。

废水处理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6. 固体废弃物处理火电厂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对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环境和资源的浪费和污染。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7. 环境监测和报告火电厂应建立全面的环境监测体系,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监测结果应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并定期向公众公开。

四、监督措施1. 许可审核火电厂在申请建设或运营许可时,应提交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核准。

2. 环境监测火电厂应自行建立环境监测体系,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并定期进行环境质量的监测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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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环保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二○○九年二月1 总则1.1技术监督是保证电网和电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和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的重要环节,必须依据技术标准,利用先进的测试与管理手段,对保证设备健康水平与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有重要作用的参数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以确保发供电设备在良好状态或允许范围内运行。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适应电网的发展,进一步加强技术监督工作,依据《**省电力行业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电网有限公司技术监督条例》、《国家电网公司专业技术监督规定》以及《电力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导则》制定本细则。

1.2技术监督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从设计审查、设备选型、设备监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停用及技术改造的电力生产、建设全过程进行技术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1.3技术监督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1.4本细则适用于电网经营企业、接入电网的发电企业和电力设计单位。

2监督范围2.1供电企业监督范围2.1.1环境监测监督1) 工频电场、磁场、无线电干扰的监测;2) 噪声的监测;2.1.2环保设施监督1) 防噪降噪设施;回收再生设施;2)SF63)集油池;4)废油处理回用设施。

2.1.3污染物排放监督1) 变压器废油排放;2) 固体废弃物;气体排放;3) SF64)工频电场、磁场、无线电干扰;5)站界噪声。

2.2发电企业监督范围2.2.1环境监测监督1) 燃料监测;2) 烟气监测;3) 废水监测;4) 环境噪声监测;5) 工频电场与磁场的监测。

2.2.2环保设施监督1)除尘器;2)烟气连续监测系统;3)脱硫系统;4) 废、污水处理设施;5) 废水回收设施;6) 灰(渣)场;7) 其它环保设施。

2.2.3 污染物排放监督1) 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2) 废水排放;3) 灰(渣)排放、贮存和综合利用;4)厂界噪声;5)工频电场、磁场。

2.3 电力设计单位监督范围2.3.1环保设计监督2.3.2环境影响评价监督3 监督内容3.1供电企业3.1.1环境监测监督3.1.1.1工频电场、磁场和无线电干扰监测监督1)监测项目线路及变电站为平均负荷、最大负荷时,监测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无线电干扰。

2)监测要求(1)110kV及以上新建项目投产时、运行一年、运行四年后应各进行一次监测;环境及生产设备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监测。

对在敏感区域内的原有输电线路和变电站参照此规定进行监测,对在非敏感区域内的原有输电线路和变电站只进行一次监测。

(2)具体监测方法按照《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路、变电站工频电场和磁场测量方法》DL/T988-2005以及《高压架空送电线、变电站无线电干扰测量方法》GB/T7349-2002中的要求进行。

3.1.1.2 噪声的监测监督1)监测项目变电站站界昼间、夜间噪声及变压器本体噪声2)监测要求(1)电压等级在110kV及以上的城镇变电站周界及变压器本体噪声应每年进行一次监测,设备增容前后,应进行噪声监测。

(2)具体监测方法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要求进行。

3.1.2环保设施监督3.1.2.1所有环境保护设施应有管理制度、运行检修规程、设备台帐、维护记录,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设备同时运行;3.1.2.2 应定期对防噪、降噪设施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使用;3.1.2.3 SF6设备检修和退役时,须对SF6气体进行回收利用,严禁随意排放,应加强SF6气体回收再生设施的监督管理,防止回收过程中SF6气体泄露;在SF6配电装置室低位区应安装能报警的氧量仪或SF6气体泄露报警仪,这些仪器应定期试验,保证完好;3.1.2.4 检修时检查集油池的完好情况,确保无渗漏、无溢流;3.1.2.5 应定期对废油处理回用设施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使用。

3.1.3污染物排放监督3.1.3.1 废油的监督1)建立防止电气设备检修时油污染管理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油污抛洒地面。

2)废油应及时回收,进行综合利用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有效处理。

3)废油的利用及处理等应有记录。

3.1.3.2 固体废弃物的监督1)固体废弃物:包括蓄电池、电容器和废旧电缆等;2)固体废弃物应由公司或全局统一固定存放,并标识;3)固体废弃物存放一定数量时,应请生产厂家或有资质的单位及时回收处理,并做好记录存档;4)建立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制度。

3.1.3.3 SF6气体的监督1)对运行设备中的SF6气体进行监测和检漏,并做记录;2)对SF6气体的处理应有记录,并存档上报;3)SF6设备大修或解体时,SF6气体应回收处理,并将清出的吸附剂、金属粉末等废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1.3.4工频电场、磁场、无线电干扰的监督定期进行110kV及以上变电站和线路的工频电场、磁场、无线电干扰的监督,如有超标现象,应采取治理措施。

3.1.3.5噪声的监督定期进行110kV及以上变电站噪声和220kV以上跨越敏感区域的输电线路噪声的监督,如有超标现象,应采取治理措施。

3.2发电企业3.2.1监测项目监督3.2.1.1燃料监督对燃料(煤等)的硫份、灰份、挥发份、低位发热量等定期进行监督,尽量燃用低灰份、低硫煤。

3.2.1.2烟气监测监督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每年测试一次,具体监测根据《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L/T414-2004和电计[1996]280号文《火电厂环境监测管理规定》、《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中的要求进行。

已安装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火电厂,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07的要求通过技术验收,并定期校准和校验。

3.2.1.3环境噪声监测监督厂界噪声每年在夏季监测一次,具体监测方法按照《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L/T414-2004、电计[1996]280号文《火电厂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规定进行监测。

3.2.1.4工频电场与磁场监测监督发电厂工频电场与磁场每年测试两次,测试时间分别为当年的冬季和夏季,具体监测根据《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L/T414-2004的要求进行。

3.2.1.5废水监测监督外排废水的监测项目和监测周期见表1,采样点、采样方法及分析方法按照《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L/T414-2004、电计[1996]280号文《火电厂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的规定进行。

表1 排水监测项目与监测周期3.2.2环保设施的监督3.2.2.1除尘器除尘器应有齐全的台账、备品、备件记录,大小修情况、设备运行情况、故障分析和消缺记录;有人员培训计划;除尘器测试设施(包括采样平台、上下扶梯、采样孔等)应安全、规范、并保持完好无损。

电除尘器新投运或大修前后,应按《燃煤电厂电除尘器运行维护导则》DL/T461-2004进行试验。

试运行前应进行冷态性能试验(气流分布均匀性试验、振打加速度性能试验、冷态升压试验等),新投入运行的电除尘器必须进行热态性能考核试验。

电除尘器大修前应进行除尘效率试验,大修后及改造后,应进行除尘器效率、阻力、漏风率、过剩空气系数等热态性能试验,性能试验达到标准要求后,方能投入运行。

湿式除尘器、多管、旋风除尘器大修后或改造后,进行除尘器效率试验。

技术指标考核:——电除尘效率≥设计值或调整值;——电场投用率≥95%。

3.2.2.2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环保技术监督人员对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运行、检修、管理进行监督。

应有运行管理规程和设备台帐,定期对烟尘、烟气、流速等指标的零点和跨度进行校准,每6个月至少做一次校验试验,当校验结果不符合规定时,应扩展为对颗粒物CEMS方法的相关系数的校正或/和评估气态污染物CEMS的相对准确度或/和流速CEMS的速度场系数的校正,具体校准和校验方法按《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07的要求执行。

备用仪器或主要关键部件(如光源、分析单元)经调换后应对系统重新调试检测后方可投入运行。

技术指标考核:——有效数据捕集率每季度≥75%。

3.2.2.3 脱硫系统环保技术监督人员对脱硫系统的运行、检修、管理进行监督。

应有管理制度和设备台帐;有大小修情况、设备运行情况、故障分析和消缺记录;有人员培训计划;脱硫系统在生产试运行期间应进行性能试验,性能试验报告是环保验收的重要内容;脱硫系统大修前、后,进行脱硫效率测试。

技术指标考核:——脱硫效率≥设计值或调整值;——系统投用率≥95%。

3.2.2.4灰水(渣)处理设施电厂应在除灰系统管路上设置测量点,并有专门的测量器具,每季度测量一次。

开路直排系统:1)控制水灰比;2)安装pH表(必要时);3)系统投用率。

闭路循环系统:1)处理池、回水池运行正常,采取有效防垢措施;2)控制灰水比;3)循环系统的投运率;4)灰水回收利用率。

3.2.2.5 油污水处理设施隔油池浮油时应及时清除,防止重油进入油水分离器,•活性炭要及时调换,监督内容如下:1) 设备的投运率;2) 外排废水达标率。

3.2.2.6化学废水处理设施中和池加酸、•碱装置正常运行,并尽量加废酸碱,保证pH值的达标排放。

化学清洗废液事先要有处理的方案和措施。

化学清洗废液必须经处理达到标准后排放,在没有进行处理或处理达不到要求时禁止排放,监督内容如下:1)设施投运率;2)外排废水pH值达标率。

3.2.2.7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保证生活污水处理抽水泵的正常运行,防止栅网堵塞;•加药装置正常运行,保证处理效率达到设计值和排放标准,监督内容如下:1)设施投运率;2)外排废水达标率。

3.2.2.8煤场排水处理设施其它废水不得随意排入沉煤池,及时清除沉煤池中的沉煤,防止管道堵塞,保证煤场排水达标排放,监督内容如下:1)设施投运率;2)外排废水达标率。

3.2.2.9废水回收设施积极督促开展废水回收工作,监督废水回收工程规划、计划的制定、申报和实施;监督废水回收工程的运行管理,保证其正常投运,定期监督内容:1) 设施投运率;2) 废水回收量;3) 废水回收率>80%。

3.2.2.10灰(渣)场定期对灰(渣)场各类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保证正常投运;水力灰场应做到不垮坝、不渗漏、外排水达标排放;调湿灰碾压场应做到不扬尘,不造成二次污染,定期对灰场进行碾压、洒水、覆土、绿化等。

3.2.2.11噪声治理设施的监督定期对各类设备的消声装置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保证其正常投用和使用效果;锅炉对空排和安全门必须安装消声器,降噪量达到要求;冷却塔的噪声达到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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