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抽放系统专项检查表
矿井瓦斯、煤尘、防灭火检查表(表八)17、18页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标准
检查情况
主次
项目
是否合格
备注
一、瓦斯管理
1、各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地点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按规定启封密闭和排放瓦斯。对瓦斯超限的地点,必须进行分析,并制定防治措施。
重要
2、煤矿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检查次数、检查周期、检查方法由各煤矿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按有关规定确定并实施、建立切实可行的压风自救系统
较重要
检查人签字:年月日
一般
4、放炮掘进工作面采取综合防尘措施。
一般
五、防灭火
1、安设消防管路系统并设置支管和阀门;设置消防材料库,符合规定要求。
较重要
2、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
重要
3、每一火区都必须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永久防火墙要有观测孔和主放水孔。启封火区,要有专门的措施。
重要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标准
检查情况
主次项目
是否合格
备注
三、安全监测监控
1、按规定监控系统或断电仪及探头,运转正常,并按规定对安全检测,监测设备进行检定、校正、维护。
重要
2、配齐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专人发放、维护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符合要求,并有记录可查。
重要
3、各采掘工作面放炮时,要执行“一炮三检”的放炮制度
重要
4、瓦斯报表,必须真实、可靠、并按规定报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处理并妥善保管。
重要
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瓦斯专项评价现场检查表-防治瓦斯部分

以瓦斯为重点的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评估现场检查表(防治瓦斯部分)江西省安泰煤矿安全技术开发中心二○○六年月日2 矿井通风、瓦斯基本参数1、矿井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独立,采用通风方式,井进风,井回风。
评估时,矿井有等个生产水平,等生产采区,生产水平和生产采区分区通风。
矿井有等几个采面,采用采煤方法。
⑪采煤方法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规程》要求?⑫具体说明串联通风情况,是否有循环风、微风现象?有无措施?措施是否落实? 按《规程》112、114条执行。
要求:①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
无不符合“规程”的串联、扩散、下行及采空区通风。
②开采有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时,严禁任何二个面之间串联通风。
③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
⑬按《规程》第113条,是否按要求设置了采区专用回风巷?有无1条巷道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现象? 按《规程》116条,采掘面的进风和回风是否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要求:①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一段为回风。
②高瓦斯、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
③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
④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⑤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
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同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
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全部封闭采区。
⑥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和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⑭《规程》125条,总回风巷中有无辅助通风机? 按《规程》118条,是否在倾斜巷道中设置了风门?如倾斜巷道中有风门,就查安全措施情况?⑮突出矿井布置采掘工作面应符合要求。
主要巷道应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尽可能减少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次数;在同一突出煤层的同一区段的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2个回采或掘进工作面。
矿井抽放系统审查表

矿井抽放系统审查表项目标准内容存在问题及隐患审查人整改计划及责任人一、抽放队伍及管理1.开展瓦斯抽放的矿井,必须建立专门的抽放队伍,人员配备满足抽放瓦斯需要。
2.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各项抽放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现场交接制度、检修巡查制度、工程验收制度等。
3.抽放系统图符合集团公司要求。
4.建立健全抽放设备使用管理台帐:抽放泵使用管理台帐、钻机使用管理台帐、抽放管路使用管理台帐、抽放参数台帐、抽放工程台帐。
5. 抽放参数日报、打钻进度日报符合集团公司要求。
6.打钻、封孔、测量、验收应有现场记录。
7.井下必须采用分组计量和单孔测浓度、负压,各测点应悬挂管道抽放参数牌板,钻机施工点应悬挂钻孔布置牌板。
二、抽放泵站8. 按《规程》第145条规定,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系统或井下临时抽放系统。
突出矿井必须建地面永久抽放系统、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必须建立井下临时抽放系统。
9.地面泵站:(1)泵房宜设在回风井工业广场内,泵房距井口和主要建筑物及居住区不得小于50米。
(2)泵房及泵房周围20米范围内禁止二、抽放泵站有明火,泵站周围必须设置栅栏或围墙。
(3)站房附近管道应设置放水器及防爆、防回火、防回气装置,设置放空管及压力、流量、浓度测量装置,并应设置采样孔、阀门等附属装置。
(4)放空管设置在泵的进、出口,管径大于或等于泵的进、出口直径,放空管的高度要高出泵房房顶3米以上。
(5)泵房内的电气设备、照明和其它电气、检测仪表均采用矿用防爆型或本质安全型。
(6)抽放泵站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7)抽放泵站应用防雷电、防火灾、防洪涝、防冻等设施。
(8)抽放泵采用双回路供电。
(9)抽放泵要安装设备开停传感器并与矿监控系统联网。
(10)抽放泵站要安装管道参数自动监控系统和人工测量系统,自动监测传感器包括:流量、负压、温度、浓度等,自动监控系统要与矿井监控系统联网;人工测量装置能进行浓度、负压、压差的测量,且孔板处要设置旁通管路。
瓦斯检查表

临武县
序号 检查项目
1
煤矿瓦斯检查情况表
检查方法 问题 整改意见
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5% 主要进风井筒 时,立即查明原因处理; 和大巷 局部瓦斯积聚,20米内断 电,架线停电
时间:
检测人员签字(盖章):
时间:
检测人员签字(盖章):
临武县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方法
煤矿瓦斯检查情况表
问题 整改意见
9
采掘部署
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 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 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 作业,一个采区内同一煤 层双翼开采多煤层开采 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2 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 作面同时作业;煤与瓦斯 突出矿井采掘部署要考虑 瓦斯预抽时间要求提前安 排。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水文 地质复杂的矿井严禁采用 放顶煤开采方法采煤。 井下各提升巷道和安全出 口的高度和宽度要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采区开采前必须按照生产 布局合理的要求编制采区 设计,并严格按照采区设 计组织施工。
临武县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方法
煤矿瓦斯检查情况表
问题 整改意见
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 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 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 都纳入检查范围。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安 全检查员、爆破工、采掘 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 程技术人员、班子、流动 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瓦斯检查是否有记录,检 查牌板、记录、报表是否 三对口。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悬挂便 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瓦检员是否现场交接班, 是否有空、漏、假检行为 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 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 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 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 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 人经常检查瓦斯浓度;出 现瓦斯超限必须立即报告 并进行处理。 爆破是否执行“一炮三检 ” 停风区是否有人作业 停风区是否有栅栏、警标 、禁止人员进入 低瓦斯井至少2次,高瓦斯 井至少3次,突出面专人常 检,井下停风点每天至少1 次,挡风墙外每天至少1次
瓦斯检查表

7
临武县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方法
煤矿瓦斯检查情况表
问题 整改意见
煤矿是否建立地面瓦斯抽 放系统,且抽放泵及附属 设备至少2套。 抽放泵房必须采用不燃性 材料建筑,周围设有栅栏 或围墙,距主要建筑物或 居民区不小于50m,20m内禁 止有明火 抽放泵房内电气设备、照 明和其他电气、监测仪表 均采用矿用防爆型。站房 附近抽放管道必须设置放 水器(正压侧和负压侧各1 个)以及防爆、防回火、 防回水装置,放空管出口 高出泵房房顶3m以上,抽 放泵站要有双回路供电线 路,抽放泵站要有直通矿 调度室的电话。 地面瓦斯抽放系统必须有 瓦斯抽放参数监控系统, 瓦斯抽放系统 监测抽放管道中的瓦斯浓 度、流量、负压、温度和 一氧化碳等参数,同时监 测泵房内瓦斯泄漏情况, 当管道瓦斯浓度过低、一 氧化碳超限或泵房内有瓦 斯泄漏等情况时,要能报 警并使抽放泵电源断电。 抽放泵运转时,必须队泵 水流量、水温度、泵轴温 度等进行监测监控。 抽放泵房要有经过培训考 试合格的专人值班,抽放 泵房内要有瓦斯抽放泵运 行记录台账、抽放两报表 等. 煤矿瓦斯抽放系统的抽放 管道敷设和布置必须符合 《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 要求,抽放管道必须道道 矿井所有需要进行瓦斯抽 放的地点。
3
采区
采区内没有体积大于0.5m 浓度达到2%的积聚 瓦斯积聚点20米范围内停 工、撤人、切断电源、处 理。 工作面CO2达1.5%时停工 、撤人、总工程师批措施 处理。 瓦斯排放是否有措施,瓦 检员、安检员、班组长是 否在场。
3
瓦斯达3%,其它气体超标 不能处理,24h内封闭。
时间:
检测人员签字(盖章):
临武县
序号 检查项目
1
煤矿瓦斯检查情况表
检查方法 问题 整改意见
瓦斯攻坚 六个专项行动实施检查表

12
专项行动 名称
六个专项行动实施检查表
检查类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备注
系统升级改造
是否升级,设备安装设置是否达标,监测监控设备是否严格 按要求进行安装和门限值设置,是否按规定设置“三闭锁”、
分级报警和逻辑报警等功能
设备调校 基础管理 <意见>要求
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是否存在异地违规调校,是 否有甲烷超限闭锁、风电闭锁未每 15 天测试 1 次,是否存在
六个专项行动实施检查表
专项行动 名称
检查类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存在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突 系统(可靠性、合理性、稳定性)
出煤层采区没有独立回风系统、未实现分区通风,准备采区 合理
突出煤层掘进巷道回风经过有人作业的其他采区回风巷
一、通
设施(风门、风 墙、密闭、局 部通风机)完好
2
六个专项行动实施检查表
专项行动 名称
检查类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二、 瓦斯 地质 专项
瓦斯地质补充勘查
是否开展,(1)煤矿必须制定补充勘查方案,优先对新建(技 改)煤矿首采区、生产煤矿现有采区进行瓦斯地质补充勘查, 其它区域在工程设计前完成补充勘查,提交瓦斯地质补充勘 查报告,2)煤矿总工程师必须组织技术、地测、通防等部门 对瓦斯抽采、措施效检等钻孔及井巷工程揭露的地质情况进 行分析,推断煤层赋存和地质构造等情况,形成综合地质资 料,分别编制矿井、采区、采面瓦斯地质图。生产过程中揭 露的地质构造、瓦斯参数等必须及时填图,每半年更新 1 次 矿井、每月更新 1 次工作面瓦斯地质图。(3)煤矿推进地质 勘探要实现“三覆盖、两控制”, 实现精细勘探全覆盖、精 细处理解释全覆盖、复杂地质条件的采煤工作面全面坑透全 覆盖,岩溶陷落柱、落差 3 米以上断层全控制。准确掌握生
矿井瓦斯管理检查表

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者通风系统遭 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
抽查相关安全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 局令第87号)第一百七十五条。
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抽查矿调度台账、通风系统图、 瓦斯检查制度、安全监控系统历 史记录,现场抽查。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 局令第87号)第一百七十五条。
矿井瓦斯管理检查表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建立甲烷、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经过特殊工种培训,持证上岗。
抽查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检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
查员特殊工种证件的合法性,现 局令第87号)第一百八十条、第九条
场抽查。
。
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 抽查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检查点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测定可采煤层的瓦斯含量、瓦斯 压力和抽采半径等参数。
抽查矿井瓦斯参数测定报告。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 局令第87号)第一百七十条。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甲烷浓度超过1.0%或者 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 施,进行处理。
通风值班人员要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 抽查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日报
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表,抽查调度台账。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 局令第87号)第一百八十条。
通风瓦斯日报要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一矿多井的矿必须
同时送井长、井技术负责人审阅。
抽查瓦斯检查日报表及措施。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突出专项检查表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突出专项检查表一、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基本情况1.井下通风系统是否完备?2.瓦斯抽放、管道、降压泵站是否运行正常?3.剖面构造是否稳定?4.煤质、煤层厚度、埋深、产瓦斯量等是否达到突出易发性要求?5.煤与瓦斯突出工作面是否确定?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前期准备情况1.工作面预掘是否到位?2.是否制定了合理的抽放措施?3.是否建立了稳定性监测体系?4.是否准备了煤与瓦斯突出应急预案?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现场检查情况1.固定瓦斯涌出量是否达到要求?2.煤与瓦斯突出工作面是否有瓦斯浓度变化?是否存在瓦斯积聚等异常情况?3.液压支架是否严密稳固?是否存在严重异动、垮塌等现象?4.工作面是否存在冲击地压?5.是否存在瓦斯抽放量变化、不足等问题?四、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措施落实情况1.瓦斯抽放、降压泵站等设施是否正常运行?2.是否及时清理障碍物、堆放物、报废物等?3.是否进行了有效的支护、排水、加强通风、降低阻力等安全措施?4.是否建立了有效的煤与瓦斯突出监测预警机制?五、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日常管理情况1.管理人员是否履行煤与瓦斯突出安全监管职责?2.煤与瓦斯突出日常安全巡查是否到位?3.是否落实了煤与瓦斯管理制度?4.是否有完善的煤与瓦斯突出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隐患排查情况1.存在哪些突出危险因素?2.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隐患治理措施?七、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范措施建议1.针对煤与瓦斯突出现象,采取哪些有效的防范措施?2.哪些方面的安全技术应该加强,以预防突出事故的发生?根据以上检查结果,对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突出防范工作提出相应的建议。
同时,对于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应该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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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放瓦斯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钻孔钻场检查管理制度、抽放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瓦斯 抽放 管理
资料 报表:1.抽放工程年、季、月报表;2.抽放量年、季、月、旬报表。 台帐
台账:1.抽放设备管理台账;2.抽放工程管理台账;3.抽放瓦斯系统和抽放参数、抽放量管理 台账。 报告:1.矿井和采区抽放工程设计文件及竣工报告;2.瓦斯抽放总结与分析报告。 矿井应建立瓦斯抽采达标技术档案,并每季度将达标情况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抽放 抽放站应有双回路供电线路。应有防雷电、防火灾、防洪涝、防冻等设施。 设备 设施 站房必须有直通矿调度的电话。 抽放 监控 系统
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必须建立瓦斯抽放参数监控系统。监测管道中瓦斯浓度、流量、负压、 温度和一氧化碳等参数,同时监测站内瓦斯泄漏等。当出现抽放瓦斯浓度过低、一氧化碳超限 、泵站内有瓦斯泄漏等情况时,应能报警并使抽放泵主电源断电。 井下移动抽放瓦斯泵站应安装在抽放瓦斯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中。抽出的瓦斯必须引排到地面 安装 、总回风道或分区回风道。 移动泵站抽出的瓦斯排至回风道时,在抽放管路出口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包括设置栅栏、悬 挂警戒牌。栅栏处设瓦斯监测装置,瓦斯超限报警时,应断电、停止抽放瓦斯、进行处理。监 安全 测传感器位置设在栅栏外1m内。两栅栏间禁止人员通行和任何作业。
抽放 站房及周围20m内禁止有明火。 设备 设施 站房周围必须设栅栏或围墙。
站房附近管路应设置放水器及防爆、防回火、防回水装置,设置放空管及压力、流量、浓度测 量装置。 放空管要高出泵房房顶3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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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 永久 瓦斯 抽放 系统
瓦 斯 抽 放 系 统 检 查 表
被检查单位: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地面 永久 瓦斯 抽放 系统 依据 项 目
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规范》,《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 号)。 抽放管路通过的巷道曲线段少、距离短,管路安装应平直,转弯时角度不应大于50°。 宜沿回风巷道或矿车不经常通过的巷道布置:若设于主要运输巷内,在人行侧其架设高度不应 小于1.8m,并固定在巷道壁上,管件外缘距巷道壁不宜小于0.1m。 当抽放设备或管路发生故障时,管路内的瓦斯不得流入采掘工作面及机电硐室内。 管径要统一,变径时必须设过渡节。 抽放系统管材的备用量可取10%。
井下 移动 泵站 瓦斯 抽放 措施 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必须实行“三专”供电,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 系统
制度 机构 建立专门的瓦斯抽放队伍,负责打钻、管路安装回收等工程的施工和瓦斯抽放参数测定等工作
。 图纸:1.抽放瓦斯系统图;2.泵站平面与管网布置图;3.抽放钻场及钻孔布置图;4.泵站供电 系统图。 记录:1.抽放工程和钻孔施工记录;2.抽放参数测定记录;3.泵房值班记录。
检查时间: 检查情况 备 注抽放 管路 地面抽放管路不得和动力电缆、照明电缆及通讯电缆等敷设在同一条地沟内。 系统
主管、分管、支管及其与钻场连接处应装设瓦斯计量装置。 抽放钻场、管路拐弯、低洼、温度突变处及沿管路适当距离(一般200-300m,最大不超过500m) 应设置放水器。 在管路的适当部位应设置除渣装置和测压装置。 抽放管路分岔处应设置控制阀门,阀门规格应与安装地占的管径相匹配。 通往井下的抽放管路应采取防雷措施。 瓦斯抽放泵应(至少)备用一套。 抽放站宜设在回风井工业场地内,距井口和主要建筑物及居住区不得小于50m。
达标 抽采不达标的煤矿,不得组织采掘作业;擅自组织生产作业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完 成的,责令停产整顿。 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产: 1.未进行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仍组织生产的; 2.在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评判报告的。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