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违规违纪警示制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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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印发《关于计分考核罪犯的规定》-司发通〔2016〕68号

司法部印发《关于计分考核罪犯的规定》-司发通〔2016〕68号

司法部印发《关于计分考核罪犯的规定》正文:----------------------------------------------------------------------------------------------------------------------------------------------------关于计分考核罪犯的规定司发通〔2016〕6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履行监狱管理、教育改造罪犯职责,完善计分考核制度,有效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提高改造质量,提高监狱执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监狱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计分考核工作应当坚持监狱工作方针,坚持依法、严格、规范、公正的原则,注重教育改造的原则,监狱人民警察直接考核和集体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计分考核按月进行,自罪犯入监教育结束次日起实施。

监狱根据计分考核结果对罪犯给予奖励,实施分级处遇,依法提请减刑、假释。

第四条监狱人民警察在计分考核工作中应当秉公执法。

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计分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第五条计分考核内容分为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两个部分,每月基础分为100分。

第六条按照监狱管理规定,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达到以下各项要求的,当月给予教育改造基础分65分:(一)服从法院判决,认罪悔罪;(二)遵守监规纪律,遵守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三)服从管理,如实向监狱人民警察汇报改造情况;(四)爱护公共财物,讲究卫生,讲究文明礼貌;(五)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考核成绩合格;(六)参加文体活动,接受心理健康教育;(七)其他接受教育改造的情形。

第七条按照监狱管理规定,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达到以下各项要求的,当月给予劳动改造基础分35分:(一)劳动态度端正,服从调配,按时出工劳动,参加劳动习艺;(二)按时完成核定的劳动任务,达到劳动质量要求,无劳动定额的,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三)遵守劳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定,爱护劳动工具和产品;(四)其他接受劳动改造的情形。

看守所担负起警示教育的标志

看守所担负起警示教育的标志

看守所担负起警示教育的标志看守所是一个特殊的场所,它担负着警示教育的使命。

作为处罚犯罪分子的地方,看守所通过严格的管控和特殊的环境,提醒和警示罪犯及潜在的犯罪分子。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介绍看守所是如何担负起警示教育的标志。

首先,看守所通过严格的管理和监控,传递出警示教育的信号。

在看守所内,犯罪分子被剥夺了自由,并处在严密监控之下。

他们的行为和言论都受到限制,无法自由自在地进行。

这种严格的管理制度向外界传递出一个明确的信号:犯罪是要受到惩罚的,不法行为将导致自由的丧失和严厉的处罚。

这种信号起到了警示作用,提醒人们不要轻易触犯法律。

其次,看守所提供给犯罪分子的生活环境和待遇也起到了警示教育的作用。

看守所的环境通常比较局限和艰苦,犯罪分子生活在一个与外界不同的小世界中。

他们面临的是单调、单一的生活,没有自由和享受。

这种待遇和环境的不同对比,警示着罪犯们在自由世界中的失去的机会和幸福感。

这种对比使得罪犯们能够意识到自己犯下的错误和丧失的自由,并从中获得教育和警示。

此外,看守所组织和开展的教育活动也是警示教育的一部分。

看守所通常会根据罪犯的不同情况,组织一些教育活动,包括法律法规的学习、心理辅导和职业技能培训等。

这些活动旨在通过教育的方式提醒和警示罪犯,使他们意识到犯罪的错误和后果,并尽可能地改变他们的思想和行为。

通过这样的教育活动,看守所能够给罪犯们以警示,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有机会重新开始。

总之,看守所担负起警示教育的标志,通过严格的管理和监控、特殊的生活环境和待遇、以及组织的教育活动等方式,向犯罪分子传递出警示的信号。

这些举措让罪犯们认识到犯罪带来的后果和丧失,并有机会通过教育改变自己的错误行为。

看守所的存在和警示教育的使命,不仅提醒着罪犯们,也向社会传递了一个重要的信号:犯罪是要受到惩罚的,法律是公正而严明的。

学生违法犯罪防范教育管理制度

学生违法犯罪防范教育管理制度

学生违法犯罪防范教育管理制度近年来,学生的违法犯罪事件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为了保护学生群体,维护社会秩序,学生违法犯罪防范教育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这一制度在教育界逐渐推行,并取得一定的成效。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展开,探讨学生违法犯罪防范教育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现状及改进建议等。

一、学生违法犯罪防范教育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培养良好的公民意识和法律观念对于学生的成长至关重要。

学生违法犯罪防范教育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学生违法犯罪行为不仅对个人造成不良影响,也会波及到整个社会。

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得不到及时的处置和教育,可能会形成恶性循环,甚至对整个社会安全造成威胁。

其次,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和教育工作,是培养良好公民素质的重要途径。

通过这一制度的推行,可以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法律观念,提高他们的自我约束能力。

再次,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对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和师生积极向上的氛围构成了严重影响。

学校教育事业需要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会干扰到正常的教学秩序,影响到其他学生的学习效果。

二、学生违法犯罪防范教育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学生违法犯罪防范教育管理制度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学生正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容易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对各种信息缺乏正确判断能力,教育管理制度可以帮助他们筑牢道德底线。

其次,学生的世界观、价值观正在形成阶段,学生违法犯罪防范教育管理制度能够在他们形成自我判断能力之前,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

再次,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对于个人的发展和未来有着巨大的负面影响,学生违法犯罪防范教育管理制度的推行可以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帮助他们避免走上犯罪道路。

三、学生违法犯罪防范教育管理制度的现状目前,我国的学生违法犯罪防范教育管理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学生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知识了解不足,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简述罪犯教育管理制度

简述罪犯教育管理制度

简述罪犯教育管理制度一、罪犯教育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1.罪犯教育制度罪犯教育是监狱内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其目的是通过教育活动,帮助罪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其道德水平,增强法治观念,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改正犯罪行为,最终实现犯人的康复和社会融合。

罪犯教育制度包括学习法律知识、心理辅导、劳动技能培训、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内容。

2.罪犯管理制度罪犯管理是监狱对服刑人员的行为和思想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的过程。

罪犯管理制度包括对罪犯的日常行为、作息时间、饮食起居等方面进行全面计划和安排,保障罪犯有一个有序、规范的生活环境,避免罪犯再次犯罪。

3.罪犯奖惩制度罪犯奖惩制度是监狱对罪犯行为的一种激励和惩戒措施。

对于表现优秀的罪犯,可以给予奖励,例如减刑、提前释放等;而对于违规违纪的罪犯,则要进行相应的惩罚,包括罚款、禁闭等,以此来规范罪犯行为,维护监狱秩序。

4.罪犯心理健康管理制度罪犯在监狱中长期离开社会,可能会出现各种心理问题,如抑郁、焦虑等。

因此,监狱应建立健全的心理健康管理制度,开展心理辅导和心理疏导工作,帮助罪犯调整心态,树立积极的心态,更好地适应监狱生活。

5.罪犯就业创业管理制度监狱内的罪犯需要通过劳动来改造自己、赚取报酬,并为将来的社会融入做准备。

因此,监狱应建立完善的就业创业管理制度,为罪犯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指导,促进其就业创业,实现自我实现和社会融入。

二、罪犯教育管理制度的作用1.促进罪犯的改造罪犯教育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提供针对性的教育和管理措施,通过不同形式的教育和培训,帮助罪犯认识自己的错误,改正罪行,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最终实现罪犯的改造和康复。

2.维护监狱秩序罪犯教育管理制度可以有效规范罪犯的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模式,减少罪犯的违规违纪行为,维护监狱的安全秩序,保障监狱内的正常运转。

3.减少社会再次犯罪率通过罪犯教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罪犯再次犯罪的可能性,提高罪犯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生存能力,为其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违法违纪案件通报制度

违法违纪案件通报制度

精品word完整版-行业资料分享违法违纪案件通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发挥违纪违法案件的警示作用,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筑牢党纪国法和思想道德防线,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案件通报第二条案件通报是指在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后,我局纪检监察部门以案为鉴,开展的带有查摆、剖析、反思、总结性质的通报工作。

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对案件成因的剖析,掌握案件发生的主客观因素和教育管理工作方面的薄弱环节,促使相关单位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堵塞漏洞,警醒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保持清醒头脑,防止案件的再次发生。

第三条案件通报工作一般选择在案件查办单位对违纪违法当事人立案或案件查结后的30天内进行。

第四条案件通报内容包括案发经过、案发主客观原因、案件性质和特点、存在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应该汲取的教训以及相应的整改要求等。

在案件查结后开展的通报工作,还应包括案件查办结果和涉案人员的处理情况、领导责任分析与追究等内容。

第五条案件通报前,我局纪检监察部门应会同发案相关职能股室以及分管纪检监察的领导、党组成员对违纪违法案件进行认真调研分析,总结案件的成因、性质、特点和教训,分析涉案人员心理动机和诱发因素,并形成有针对性的案件剖析材料,以保证案件通报工作的质量。

第六条案件通报工作可采用发文、召开职工会和干部大会等形式进行。

采用会议通报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在单位范围内进行。

第三章案件反馈第七条案件反馈是指我局纪监监察部门开展案件通报工作后,对发案部门及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办案程序、执行处分决定以及案件回访等有关情况予以逐级上报的工作。

第八条案件反馈目的在于落实逐级呈报制度,使局纪检部门掌握领导班子在案发后开展治理整顿和案件处理工作的实际情况。

第九条案件反馈的内容通常包括:落实整改情况、相关制度和措施的建立、办案程序检查;处分决定执行和案件回访等内容。

第十条检查办案程序和案件回访的具体工作由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2021年)

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2021年)

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21.09.30•【文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狱管理正文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执行刑罚,规范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计分考核罪犯是监狱按照管理和改造要求,以日常计分为基础、等级评定为结果,评价罪犯日常表现的重要工作,是监狱衡量罪犯改造质量的基本尺度,是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的基本手段。

第三条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应当坚持党对监狱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坚持依法严格规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监狱人民警察直接考核和集体评议相结合。

第四条计分考核自罪犯入监之日起实施,日常计分满600分为一个考核周期,等级评定在一个考核周期结束次月进行。

第五条监狱应当根据计分考核结果给予罪犯表扬、物质奖励或者不予奖励,并将计分考核结果作为对罪犯实施分级处遇、依法提请减刑假释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监狱成立计分考核工作组,由监狱长任组长,分管狱政管理的副监狱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计分考核罪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事项研究。

监区成立计分考核工作小组,由监区长任组长,监区全体民警为成员,负责计分考核罪犯工作的具体实施。

监狱的狱政管理部门承担计分考核工作组日常工作,监区指定的专职民警负责计分考核工作小组日常工作,监区管教民警负责罪犯日常计分和提出等级评定建议。

第七条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谁考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监狱人民警察及相关工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对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质量终身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对计分考核罪犯工作承担指导责任,监狱管理局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第八条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应当依法接受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监狱的警示教育职能

监狱的警示教育职能

监狱的警示教育职能监狱的警示教育职能监狱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制度,旨在对犯罪分子实施惩罚,并通过改造、教育以及警示的手段,促使他们认清罪恶的严重性,强化法律观念,恢复社会道德秩序。

警示教育是监狱的重要职能之一,通过严厉的执法手段以及良好的教育引导,警示教育帮助罪犯认识到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和后果,增强其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促使其远离犯罪。

首先,警示教育通过制定严格的制度和规定,强化监狱的管理和监察措施,从而有效防止犯罪活动的发生。

监狱中完善的监控系统和严格的巡逻制度可以有效监视罪犯的行为,及时发现潜在的犯罪行为并加以制止。

通过强化对监狱的安全防范,可以有效遏制罪犯的犯罪欲望,减少在监狱内的违法行为,给犯罪分子敲响一记警钟,让他们认识到犯罪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其次,警示教育以一系列严厉的惩罚措施作为手段,使罪犯痛感罪恶的严重性。

在监狱中,罪犯经常会面临体罚、禁闭、剥夺访客探视等惩罚,这些惩罚措施引起的痛苦和不便会让罪犯深刻感受到自己犯罪行为的危害和荒谬,进而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罪责。

警示教育通过这些严厉的惩罚,向罪犯传递一个重要信息,那就是犯罪绝不会得到宽恕和纵容,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最后,警示教育通过强化法律观念和道德观念的灌输,培养罪犯正确的价值观。

监狱中开展各种法制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帮助罪犯理解法律的裁决和规范,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背了社会的正常秩序,以及犯罪的违法性。

同时,监狱还开展心理辅导和社会适应培训,帮助罪犯认清犯罪给个人和社会造成的伤害,激发他们的悔过之心,积极回归社会。

在警示教育的引导下,罪犯能够通过自我反思和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改变自己的态度和行为,实现对法律的尊重和维护社会正义的责任心。

这不仅有助于罪犯的改造和社会的安宁,也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社会文明的进步。

总之,监狱的警示教育是一项重要的职能,通过严格的监察监控、严厉的惩罚措施以及全面的教育培训,帮助罪犯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后果,认识到犯罪的违法性和不道德性,进一步发展法律观念和道德观念,实现自我改造和社会融入。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警示教育基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警示教育基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警示教育基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7.05.10•【文号】司发通[2007]32号•【施行日期】2007.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警示教育基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2007年5月10日司发通[2007]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根据《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司法部研究制定了《司法行政机关警示教育基地建设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按要求建立警示教育基地后,请将有关情况报部备案。

联系单位:政治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10-******** 65205525司法行政机关警示教育基地建设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及其《分工方案》中关于“在监狱统筹建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的工作部署,结合目前警示教育基地建设的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警示教育基地建设的重要意义警示教育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

警示教育基地是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载体。

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及监狱系统要高度重视,充分利用监狱资源,积极调动各方面力量,在监狱统筹建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依托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要通过反面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剖析腐败产生原因,使接受警示教育的人员感受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廉洁从政的法纪意识,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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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违规违纪警示制度在降低狱内违纪机率和降格违纪性质中的探索与运用白茅岭监狱周向辉黄育文顾超摘要:如今,为确保监狱的监管安全,主动抓管和正确处置罪犯的违规违纪已成为监狱工作重中之重,是维护监狱长治久安的有效手段。

而监区作为保证监狱安全的基本单位,在有效管控罪犯违纪方面最需要有所作为。

本文根据上海市白茅岭监狱的实际警情、狱情和犯情,在监区对罪犯违规违纪管理深入思考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对罪犯违规违纪警示制度进行探索,以期在降低狱内违纪机率和降格违纪性质中取得更好的制度固定和制度应用效果。

关键词:狱内违纪机率降格罪犯违纪性质确保监管安全是监狱工作的重中之重,主动抓管和正确处置罪犯的违规违纪是维护监狱长治久安的有效手段之一。

监区作为保证监狱安全的基本单位,在有效管控罪犯违纪方面有三个重点和方向:一是以维护面上秩序为重点,调整警组运作模式,有计划地向罪犯劳动、生活、学习现场增拨警力,将管理的形态向以动态为主转变;二是以抓管违规违纪苗子为重点,提升三大现场管控力,将管理的触角向细微之处延伸;三是以杜绝次生违纪,严防违纪升格为重点,提高违规违纪处置力,将处置的效果向终结的方向发掘。

一、罪犯违规违纪警示制度概述罪犯违规违纪警示制度是基层监区根据市监狱管理局《新版计分考评制度》,针对违规违纪行为罪犯个体的实际情况,实施公开公平公正的先期提示和后期组织处理的综合管理制度。

制度可以简述为:民警个人发现罪犯违规违纪,先期处置并开具《罪犯违规违纪提示单》。

分控平台值班员对当日罪犯违规违纪提示情况进行汇总并在犯群中公示。

狱政组警长、违纪罪犯的承包民警、开单民警组成三人工作小组于罪犯违纪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综合开单民警的先期处置情况、罪犯个体情况等,议定对违纪罪犯的后期处罚措施,填写《罪犯违规违纪处理公示表》报监区部审核。

分管狱政的监区长审核通过后将《罪犯违规违纪处理公示表》张贴于狱务公开栏中。

罪犯违规违纪处理工作小组成员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在一个季度之内完成对违纪罪犯的所有针对性处理教育措施。

二、罪犯违规违纪警示制度的的制定依据和背景(一)监狱管理局《新版计分考评制度》为罪犯违规违纪警示制度的制定提供了可靠依据《新版计分考评制度》在处理罪犯违规违纪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既提供了制度支撑,又规范了工作程序。

《制度》中关于罪犯日常行为奖罚细则第四章第九条、第十条明确规定,对未构成犯罪标准但造成严重后果的罪犯违纪,可分别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违纪程度给予0.1分至10分的扣分。

同时也规定,“当月首次发生情节较轻的一般违纪行为,认错态度较好、改正及时、经监区考评小组同意不扣分的,应当公开警示并记载”。

据此,我们就如何进行警示和记载作出详细说明和规定。

(二)实施罪犯违规违纪警示制度是积极应对青年民警经验不足和能力短板的迫切需要白茅岭监狱的显著特点是青年民警在队伍中占比较高,监区35周岁以下民警占近90%。

一方面,青年民警“初生牛犊不怕虎”,工作中有干劲、冲劲、闯劲,在对罪犯违规违纪抓管时原则性强;另一方面,青年民警因缺少历练,经验不足,对犯情预判、分析能力欠缺,处理问题方式单一、方法生硬,而罪犯违规违纪突发性特点明显,起因涉及面广,若不能对事态发展做出正确判断,反而会导致事件性质恶化升级。

违规违纪后期处理措施综合运用的内容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各不相同但又环环相扣,牵一发而动全身,对青年民警专业岗位素养要求高,但在二级管理体制下,民警因专业岗位不同,加上部分规定因修订补充处于动态调整之中,青年民警在认识上容易形成盲区、误区,执行过程中极可能产生偏差,警示制度从组织管理的角度解决了这些关键问题。

(三)实施罪犯违规违纪警示制度是适应刑事法律政策调整后潜在违纪个体数量增加的迫切需要统计数据显示,短期犯和近期犯是违规违纪的重点群体。

白茅岭监狱主要收押原判刑期五年以下的罪犯,而原判两年以下短刑犯、余刑半年以下的近期犯每个时期都处在较高的水平。

这部分罪犯的违纪基本不适用计分考评制度,随着《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正式颁布实施,短期犯全面收押,这个比例还在不断提高。

这部分罪犯在服刑期间,行为散漫,改造目的不明确,身份意识和服从管理意识淡薄。

受中政委5号文件从严把握三类罪犯司法奖励的影响,部分罪犯减刑假释等改造希望落空,抱着“破罐子破摔”的消极改造心态,罪犯自律意识进一步削弱,这些人极易发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随着短期犯和限制减刑的罪犯人数持续增加,管理的难度不断增加。

三、罪犯违规违纪警示制度的内容和操作流程制度包含台账资料四项:《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罪犯违规违纪提示单》、《罪犯违规违纪处理公示表》、《罪犯违规违纪处理落实情况登记表》,分别从违规违纪行为记载、制度保障及后期组织处理措施的公示、落实监督等方面作了统一和说明。

具体程序为:(一)民警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并先期处置民警通过现场巡查、监控调取、罪犯汇报查证等途径发现罪犯违规违纪行为,及时介入干预,查实违规违纪原因并进行先期处置教育。

(二)民警现场开具《提示单》民警规范填写《罪犯违规违纪提示单》,并对违规违纪罪犯先期处置效果评价。

此单分两联,第一联由开单民警暂时保存,在每日下班前交监区分控平台值班民警进行汇总,第二联由开单民警直接交违规违纪罪犯保存。

(三)三人工作小组合议后期处理措施罪犯违规违纪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由狱政组警长、违规违纪罪犯主管民警、开单民警组成三人工作小组共同商议对违规违纪罪犯的处罚措施并报分管狱政的监区长审核。

(四)公示监区审核通过后将《罪犯违规违纪处理公示表》通过OA办公系统发至监区所有端口,同时打印张贴于狱务公开栏中。

(五)落实后期处理措施罪犯违规违纪处理工作小组成员根据审核通过的处理决定和各自的职责分工,在一个季度之内全部完成在十项处理措施勾选所有处理措施。

四、罪犯违规违纪警示制度的特点(一)处理程序公开透明罪犯违规违纪后,民警现场开具提示单,对罪犯违规违纪行为作详细记载。

一是对违规违纪发生的时间记录具体到分钟,便于分控平台调取违规违纪行为监控录像进行证据固定和保全;二是对罪犯先期接受教育态度进行好、中、差三级评定,结果运用到后期处理措施的决定中去;三是违规违纪提示单一式两份,第二联民警填写后直接交给罪犯保存,促使罪犯直观、清晰的认识到本人的违规违纪行为,加强自律;四是罪犯违规违纪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能作出处理决定并张贴于狱务公开栏,处置高效且对他犯起到较好警示教育作用。

(二)处理措施清晰明了为提高对罪犯违规违纪的惩戒效果,我们对罪犯违纪的成本进行了系统测算,对不同类型罪犯的违纪代价进一步厘清。

明确对违规违纪罪犯后期组织处理的十项措施,简称“三降、三扣、三罚、一个教”。

“三降”即降计分考评等级、降认罪悔罪评估等级、降分级处遇等级;“三扣”即扣计分、扣奖励(实物、奖金和等级工资)、扣大帐;“三罚”罚进学习组、罚严管、罚禁闭;“一个教”即个别谈话教育。

但凡违规违纪的罪犯,民警在其后期组织处理措施中,必须勾选一项甚至多项进行针对性使用。

(三)处理结果客观公正罪犯违规违纪警示制度后期处理措施的选用由狱政组警长、违规违纪罪犯主管民警、开单民警组成三人工作小组综合评议商定并报分管狱政的监区长审核。

之所以由三人工作小组负责,是基于每一名罪犯、每一次违纪的特殊性,既充分听取开单民警关于该犯本次违规违纪情形描述、前期处置情况及处理意见,又全面考虑主管民警对该犯日常表现、改造诉求等综合评判,同时综合运用耳目、夹控等情报信息,确保对每名罪犯的处理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既不失针对性,“打蛇打七寸”让其尝到苦头,又避免了“一棍子打死”,为其今后的改造留有希望。

五、罪犯违规违纪警示制度取得的实效罪犯违规违纪警示制度的建立和运用,一方面极大调动了监区民警现场管理的积极性,民警对罪犯抓管力度进一步强化;另一方面监区罪犯违纪率明显降低,罪犯改造精神面貌得到明显改观。

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有效激发了民警现场管控的积极性对一般违规违纪处理,民警往往因为情况掌握不全或经验不足而缺少有针对性解决办法,处理中普遍存在“不敢管、不会管、不愿管”等畏难和消极心理,担心对问题处理不当“引火烧身”。

警示制度出台后,对罪犯违规违纪的处理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迅速完成了“单兵作战”向“团体作战”的转变,为民警现场管控提供了坚实的后盾,极大地增强了民警信心,调动了民警主动抓管的积极性。

(二)有效降低了一般违纪和严重违纪发生率制度实行以来,监区民警合计对220多名罪犯的40余种不同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提示,月均开具提示单近100人次,其中违规和轻微违纪占比约84%。

形成对比的是,监区连续数月未发生严重违纪,一般违纪和严重违纪被扣分人数下降趋势明显,2014年三季度月均扣分人数较前两季度减少约17%。

同时对比每月记载的违纪情形,民警通过检查考核发现的如罪犯内务卫生不达标、学习笔记记录不全、产品质量不合格等违规行为比重由开始的56%增加到73%,而罪犯争吵、插队、嬉笑打闹等违纪行为所占比重持续明显降低。

(三)有效遏制了罪犯违纪性质的升格大部分罪犯违纪在初始阶段情节较轻,能够通过提前干预、动态管控将苗头解决在萌芽状态。

若不能及时介入,听之任之则很有可能导致罪犯违纪由量变向质变的恶性发展。

警示制度实行以来,监区通过对违纪罪犯的谈话教育加强隐患排查,充分挖掘现象背后隐藏的深层原因。

例如对罪犯李某等人严重欠产违纪行为进行处理过程中了解到,李犯等人因琐事与管理犯刘某结怨,后遭对方算计,被产线主管民警调整劳役岗位,李犯等人心存怨恨,故意消极怠工以发泄内心不满,并酝酿共同对刘犯实施报复袭击。

监区根据警示制度的规定进行组织核实与细致查证,对刘犯进行了处理,并对李犯心理疏导,成功化解矛盾,防范了一起极有可能引发罪犯狱内打架甚至群殴的严重违纪事件,李犯的劳动改造也逐渐恢复正常。

又比如对罪犯劳动现场违反规程使用机器、工具、操作工艺的反复抓管,既保证了产品的品质,又避免了劳动过程中的意外伤害。

还有对临释犯违反规定开大帐、罪犯冒名顶替参加文化班等行为的处理,则对狱内“地下航线”形成了有力打击。

(四)有效提高了罪犯劳动生产效率罪犯消极怠工、恶意欠产等行为一直是劳动改造的老大难问题。

办法实行以来,民警对罪犯劳动改造情况关注度持续提升,不仅加大了对欠产犯的教育处罚力度,更对近期犯、短刑犯形成有力震慑,罪犯劳动改造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

以白茅岭监狱一监区三季度劳动产值完成情况为例,在监区押犯总人数不断减少的情况下,人均产值连充分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引导罪犯心理向上向善,既需要通过罪犯违规违纪警示制度抓后进、抓典型,以点带面产生威慑作用,提升罪犯改造的自律性;又要辅以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对罪犯的经济和实物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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