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前我国罪犯分类管理制度
公务员培训课件:狱政管理

罪犯的管理,也包括监狱机关内部管理人员的管理,
以及对监狱全部执法事务和非执法事务的管理,可
以说,是全方位的监狱行政管理。
狭义的狱政管理,是指我国监狱在依法对罪犯执行
刑罚的过程中,直接对罪犯实施的有关行刑事务和
狱内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刑事行政管理活动。主要包
括刑罚执行中的事务管理、罪犯处遇管理和监管改
识研究与应用研究相结合,应用为主的实践性很强
的应用性科学。
本课程是监狱管理专业的核心课程,是监狱学科体
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习与掌握狱政管理的知识技
能是从事监狱工作和现代监狱管理的必备课,是监
狱管理专业培养监狱一线干警的基本专业技能的一
门必修课。
(一)狱政管理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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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的狱政管理是指监狱管理机关对其所主管的监
情绪,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有着直接的影响;是惩
罚、改造和生产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和重
要物质前提;是具体体现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保障
罪犯合法权益,扩大监狱工作方针、政策的影响,
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的必要途径。
(一)法定饮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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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司法部于1995年7月5日印发《在押罪犯伙
食实物量标准》,具体明确了罪犯伙食供给的一般
狱政管理
导语
管理学是一门通用的科学。
❖ 管理意味着通过计划、组织、领导、控制,
通过协调和沟通,以增强组织的合力,更有
效完成组织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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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政管理工作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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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一.在指导思想上,重管理,不重改造
试论监狱老弱病残罪犯的管理

试论监狱老弱病残罪犯的管理老弱病残犯〔以下称:老残犯"〕是指在押罪犯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患有各种严重的外科疾病、传染病〔包括性病〕、肿瘤精神病、女犯妇科病等疾病以及肢体功能、体制弱或智力低下的罪犯群体。
二、老残犯的个体特点老残犯普遍具有心理脆弱,体质虚弱,环境支持薄弱,知识技能缺乏方,改造动力较差的特点,是罪犯当中典型的弱势群体。
〔一〕罪类型特点老残犯在犯罪过程中需求畸形。
在犯罪类型中,以物欲型、性欲型为主;伦理道德观念淡薄,自我意识错位,人生观、评价意识扭曲,足见这局部罪犯肮脏的心世界。
〔二〕心理根本特征犯罪心理在特定的服刑改造环境中,复合型矛盾心理的特征:1、自卑心理严重。
这些罪犯身体条件差,缺乏劳动技能,遇到困难挫折丧失斗志,对改造前途缺乏信心。
2、焦躁不安心理突出。
这些罪犯年老体衰,病情恶化,记分低奖励少,期盼着接见,担忧得不到减刑出不了狱,出狱后亲人不认及生活无出路等。
3、和处遇密切相连。
老残犯由于生理、心理的原因,在服刑改造过程中,极易随处遇发生举止跌岩起伏。
4、"温和〞地延续着犯罪心理。
老残犯在狱无疯狂抗改现象,而是以倚老卖老、小偷小摸、装病泡号等方式"温和〞地破坏监规纪律,甚至以自杀逃避劳动。
〔三〕整体上的反响迟、行动缓、体质差。
老年犯随着年龄的增长体能下降,病犯、残犯由于病痛造成丧失或局部丧失劳动能力。
表现出适应困难,悲观绝望,以自身为标准衡量监规纪律,甚至产生抵抗监规、制造不协调气氛等违纪行为。
〔四〕环境支持系统薄弱。
特定的监管环境、特定的服刑人群,表现出社会远离、家庭抛弃、亲人疏远、同犯歧视、干警冷落等。
有些干警将老残犯视为"包袱〞,扔不得,又不喜欢,还得多方注意;犯群中在监狱亚文化风气中有嘲讽,有戏弄现象;一些老残犯常年得不到信件邮包,会见等家庭送来的温暖,加剧其孤僻的性格,丧失上进的动力。
〔五〕知识、技能的缺乏。
老残犯中小学以下文化为主。
监狱分类

摘要 (1)一、监狱分类的概述 (3)(一)监狱分类的概念 (3)(二)监狱分类的意义 (3)二、我国当前监狱分类制度的发展 (6)(一)历史沿革 (6)(二)我国现行监狱分类制度 (8)三、我国监狱分类的进一步完善 (12)(一) 进行监狱布局调整 (12)(二)建成系列化监狱 (13)(三)完善狱分类的相关依据 (14)四、总结 (17)我国现行监狱分类制度的研究与完善摘要:对不同的罪犯进行分别关押,施以不同的矫正措施,是行刑科学化和行刑个别化的要求。
科学的监狱分类是搞好监狱工作的基础,是监狱行刑效率的保证,只有根据罪犯的个性特征,设置相应的适合其服刑、教育改造的监狱,才能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地对他们进行教育改造,才能达到行刑的目的。
将我国监狱设置为男犯监狱、女犯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收押分类中心、老年犯监狱、医疗监狱和过渡性质监狱, 并根据不同种监狱类型划分警戒程度, 细化建设标准,最终实现我国监狱类型科学、合理设置的目标。
关键词: 监狱类型收押分类科学化Abstract:Different types of prison in custody object, the criminal meet, regulation and the way of education reformation and prison facilities, environment and conditions for each are not identical For different criminal detention respectively, with different corrective measures, scientific is the execution and the execution of individualized requirements Science of prison classification is the basis of do a good job of the prison, is the assurance of prison execution efficiency, only according to the criminal's personality, set up corresponding suitable to the prison, the prison education reform, in order to suit the remedy to the case, purposeful education reform to them, to achieve the goal of the execution Set our country jail to custody classification center, juvenile delinquents and female prisoners prison, prisoners prison, elderly, medical prison prison and transitional nature of the prison, and according to the different types of prison divides alert levels, refine the construction standard, finally realizes the type in our country jail, the scientific and reasonable set of goalsKey words:Prison type custody classification scientific一、监狱分类的概述所谓监狱分类,从广义上说就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对监狱种类的划分。
狱政管理--简答论述

简答与论述1.减刑适用的实质要件: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都可考虑减刑。
其限度条件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死缓者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无犯罪的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2.假释的实体性条件假释只适用改造表现良好并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罪犯;无期徒刑,实际执行10年以上的罪犯。
对其他刑罚的犯罪人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适用假释。
判处管制的,因为并没有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不存在假释问题;被判处拘役的,由于刑期很短,适用假释没有实际意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也不存在假释问题;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不能直接适用假释,只有将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具备适用假释条件的,才可以假释。
假释不以立功为条件,如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假释。
3.死缓罪犯减刑的相关立法规定限制减刑的对象: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
死缓犯在减为无期徒刑后,有悔改或立功的,服刑二年后可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的,服刑二年后可减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
死缓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五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
4.暂予监外执行制度适用条件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条件:1.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
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论罪犯心理危险性分类技术——以罪犯个案矫正为视角

收 稿 日期 :0 2— 3 6 2 1 0 —2
3定 量 与定性 结合 的分 类方法 . 现 代 罪犯 分 类是 一 个 多 目的 、 多标 准 的分 类 体
作者简介 : 张峰 ( 94一 , 河南南阳人 , 16 ) 男,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 学院副院长、 教授 , 南省法制心理 学研究会副会 长, 河 主要从
罪犯 分类 定 义 为 : 分 类 这 一 用 语 , 欧 洲 语 言 中, “ 在
分类 。常见 的罪犯定 性分 类 主要有 : 按罪 犯 的年龄 、
性别 所进 行 的分类 ; 按罪行 的性 质进 行 的分类 ; 按监 狱对 罪犯 的主观评 价所进 行 的分类 等 。 2 定 量分 类方 法 . 这 主 要是 指 采用 可 量化 的客 观分 类 工 具 , 过 通 对 罪犯进 行检 测或 评分 , 依据 检测 的结果 , 罪犯 所 对
一
、
定量 定量 罪 犯 分 类 的根 据 : 于 罪 犯处 遇 和 性 、 、 与定 性相结 合 三种 。 基
1 定 性分类 方 法 . 这种 方法 是按 预设 的主观 标准 对罪犯 所 进行 的
矫 正
( ) 一 罪犯 分类 的概念
15 90年荷 兰海 牙 国际刑 法及 监 狱 会议 决 议 , 对
有 未知 性 、 潜在 性和 偶发 性特 点。 罪犯 的心理危 险性 干预属 于 心理矫 治 的范畴 , 具有 维护监 狱 的安 全 和秩序 的价值 。决定 罪犯心理 危 险性依 据主要 是 对罪犯 以往犯 罪状 况所进 行 的预 测和评 估 。罪 犯 心理危 险性 分类技 术主要 有调 查 分类技 术和 定量评 价技 术 。 关键 词 : 罪犯 个案矫 正 ; 监狱 处遇 ; 心理 危 险等级 ; 心理危 险性 分 类技 术
罪犯分类教育总结报告

罪犯分类教育总结报告罪犯分类教育是指对罪犯进行分级分类,并针对不同分类的罪犯进行相应的教育和管理。
其目的是帮助罪犯认识自己的错误,改变不良行为,最终实现重新融入社会的目标。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和观察,我将对罪犯分类教育进行总结如下。
首先,罪犯分类教育能够更精准地制定相应的教育计划。
不同类型的罪犯有着不同的犯罪原因和心理问题,通过精准的分类,可以将教育资源更好地集中在需要的地方,避免资源的浪费和教育的盲目性。
比如,对于心理问题严重的罪犯可以进行心理辅导,对于犯罪动机较低的罪犯可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以帮助他们解决自身问题,防止再次犯罪。
其次,罪犯分类教育能够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通过对罪犯进行分类,可以更准确地判断不同分类的罪犯的认知水平、接受能力和反省意识。
然后可以根据这些特点制定相应的教育活动,提高教育的针对性,使得罪犯更容易接受和理解教育内容,从而提高教育的有效性。
再次,罪犯分类教育有助于培养罪犯的自律能力和责任感。
对于一些自律能力较差的罪犯,可以加强规则意识的培养,帮助他们形成自律的习惯。
对于责任感较低的罪犯,可以加强课堂上的互动和实践,激发他们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和重视。
最后,罪犯分类教育有助于改变罪犯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
通过对罪犯进行分类,可以找出他们的犯罪原因和心理问题,并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他们重新审视自己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
在教育过程中,可以通过情感教育、安全感培养和正向激励等方式,帮助罪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达到改变不良行为的目的。
综上所述,罪犯分类教育通过对罪犯进行分级分类,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能够更好地发挥教育的功能,提高罪犯的认知水平和自律能力,促使他们产生对社会的责任感,改变不良行为,并最终实现重新融入社会的目标。
在实践中,我们还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和做好监测评估工作,不断完善罪犯分类教育机制,提高教育质量。
浅谈监狱个案管理即高危类罪犯监管改造对策研究

浅谈监狱个案管理即高危类罪犯监管改造对策研究摘要:当代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变革日益加剧,社会面临重大调整和转型,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公共危机不断出现,随时考验着政府的执政能力和管理成效。
监狱,作为国家机器,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与社会和谐,当人们开始意识到,从一个国家对待越轨者的管理成果,尤其是对待监狱服刑罪犯的管理最能判断一国的生产力水平和科学教育水平的时候,监狱罪犯的管理成为了人们目光的焦点。
监狱个案管理即高危类罪犯监管改造工作是监狱管理过程中的一道难题, 高危类罪犯监管改造成效如何,直接影响监狱安全,也反映监狱管理水平。
本文就是结合监狱管理实际,分析当下对高危类罪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笔者在监狱管理中的实践经验,针对高危类罪犯管理提出几点创新性对策。
关键词:高危类罪犯监管监狱对策监狱作为国家的主要刑罚执行机关,肩负着维护安全稳定,教育改造罪犯的重要职能,同时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它也面临着巨大的考验与挑战。
目前我国的监狱管理工作已趋于完善,并且将会一步步的走向科技化与人性化并行的进程管理,但在监狱部门的管理过程中,任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与挑战,笔者拟针对监狱个案罪犯即高危类罪犯管理为基点,结合自身监狱工作管理实践谈谈自己对监狱工作的几点认识。
监狱个案罪犯既是高危类罪犯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部分高危类罪犯可能造成脱逃、挟制人质等突发事件时刻威胁着监狱的安全稳定;二是罪犯自杀、自伤、自残影响监管改造秩序的良好运行;三是部分罪犯之间的打架斗殴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疾病,是监狱信访案件的主要部分;四是监狱监管改造、劳动改造形势严峻,犯群中反改造现象依然存在。
上述的四种突出的个案情况,不仅威胁到监狱的安全稳定和良好的改造秩序,更干扰了监狱的正常执法。
只有正确的认识上述个案罪犯存在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到狱情的复杂性、艰巨性,提高教育转化的重要性,才能做到对个案罪犯的正确认识,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关于印发计分考核罪犯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关于印发计分考核罪犯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监狱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6.06•【字号】津狱办发〔2019〕29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狱管理正文天津市监狱管理局计分考核罪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履行监狱管理、教育改造罪犯职责,完善计分考核制度,有效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提高改造质量,提高监狱执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司法部《关于计分考核罪犯的规定》《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和《关于推动构建“五大改造”新格局的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监管改造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计分考核罪犯工作应当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推动构建以政治改造为统领的“五大改造”新格局,坚持依法、严格、规范、公正的原则,坚持监狱人民警察直接考核与集体评议相结合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计分考核罪犯工作的具体内容、标准、方法及日常实际操作细则、专项加扣分的相关规定由局统一规范。
第四条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要力求指标合理、考核准确、程序简便、体系完备、监督有效。
监狱根据计分考核结果,对罪犯实施奖惩,分级处遇,依法提请减刑假释。
第五条监狱人民警察在计分考核罪犯工作中应当秉公执法。
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依纪依规对其问责、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六条局建立计分考核罪犯软件应用系统,各监狱对计分考核罪犯数据进行科学、系统、规范管理,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计分考核罪犯的组织机构第七条局设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监察室、狱政管理处、刑罚执行处、侦查保卫处、教育改造处、生活卫生处、担负罪犯劳动改造职能的处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计分考核罪犯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狱政管理处,负责对各监狱日常考核罪犯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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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前我国罪犯分类管理制度 摘要:分类管理是现代监狱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罪犯进行分类管理是提高改造质量的保证,是衡量-个国家监狱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现行的罪 犯分类管理制度已经明显滞后于实践需要,因此,创新与完善罪犯分类管理制度 是监狱工作发展的必然要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首先对罪犯分类的涵义、罪犯分类管理制度的定义、内容、作用以及基 本要求进行了详细地阐述,使我们能够系统地掌握罪犯分类管理制度的理论知 识。其次,分析我国的罪犯分类管理制度的现状。介绍我国罪犯分类管理的历程, 结合当前我国犯罪的形势和特点,从中深刻揭示我国犯罪的主要原因,总结我国 在罪犯分类管理取得的成绩,提出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分类管理; 罪犯分类管理制度; 法律体系
一、当前我国犯罪的形势、特点及对罪犯分类管理的影响 (一)当前我国犯罪形势与特点 纵观我国罪犯分类管理制度的发展,与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地健全是紧密相 联的。目前,虽然我国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政治稳定,文化教育事业蒸蒸円上, 呈现出一片大好的形势。但是社会治安仍然不容忽视。党和国家一直重视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入室盗窃、机窃、盗窃机动车等多发性案件居高不下,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屡禁不止。刑事案件的总量在上升。此外,黑恶势力的迅速蔓延严重威胁社会治安。
(二)当前我国犯罪的形势、特点对罪犯分类的影响 当前我国犯罪呈现出复杂化的形势,同时受到国际犯罪问题的影响等,犯罪 的特点表现为多元化,这些都对我国的罪犯分类有影响。我国现有的罪犯分类管理制度是根据1991年司法部修订的《对罪犯实行分押分管分教的试行意见》实施的,难免有些制度、方法或者措施不适应当前的犯罪形势和特点。在犯罪行为方式上,出现了一些凶残的犯罪手段。爆炸、杀人、投毒、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犯罪活动娼獗。黑恶势力的迅速蔓延严重威胁社会治安。针对这些可能性的犯罪 -罪犯需要监狱工作人员进行前期的调查和考量,运用科学技术,提前制订出严重犯罪活动和黑势力的罪犯分类管理制度,以及如何对他们进行心理矫治和教育改造。针对高科技罪犯的管理制度,在设计方面侧重于其思想认识,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等教育,矫正其对科技的不当使用。
二、当前我国罪犯分类管理制度的进展状况
(一)建立了罪犯危险程度评估体系 我国现代罪犯分类管理制度有了很大的进步和发展,最突出的是对新收入的罪犯进行一系列的分类管理。因为新收罪犯是发生监管事故的高危人群,只有加大对新收罪犯的分类管理,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监管的难度和混乱现象。在分类流程上,首先要普遍开展身份顿别、心理测量和危险程度的预测分析,并建立新收罪犯集训情况综合评估表。根据这些要素的评估和调查结果进行罪犯不同程度的分类。受训结束时,对新收押罪犯认罪态度、集训表现、犯罪恶习、心理特征、危险程度等作出评估,为中队及时掌握情况,开展有的放矢教育奠定基础。身份主要通过监狱警察的谈话了解,向罪犯原籍地公安局关发函调查,请求监狱所在的公安机关网上比对,罪犯家属来监接见时了解等四种方式进行甄别。
(二)制定了监狱戒备等级分类标准 我国对罪犯的分类关押标准基本包括两个层次:第一,以罪犯的年龄和性别为标准。以罪犯的年龄和性别为标准,即自然标准,对成年犯和未成年犯、男犯和女犯分幵关押。第二,以罪犯的罪犯类型、刑罚种类、刑期、改造表现等标准。在按其性别、年龄的不同,在不同的监狱分幵关押的基础上,对不同罪犯类型、刑罚种类、刑期额改造表现的罪犯予以分别关押。在监狱行刑实践中,为准确贯彻这一标准,一般再进行两次分类,即基于监管安全需要的罪犯人身危险性分类和基于矫治需要的案由分类。以罪犯人身危险性分类主要在成年男犯中进行,根据最终对危险性多少的评定将罪犯分配至相应警戒等级的监狱服刑。 (三)加强了罪犯分管分教措施 在分类关押的基础上,我国监狱必须针对各种类型罪犯因不同犯罪性质、手段、恶习和服刑期间的心理、思想特征而形成的固有和新形成的行为特征进行分别管束。采取特殊、有针对性的惩戒、约束、奖惩措施,矫治,弓丨导、养成新的良好行为习惯,达到改造目的。 当前,根据我国监狱押犯构成的实际情况和多年对罪犯实施分类管束的实践,分类管束一般分为不同犯罪类型的分类管束和不同刑种、刑期罪犯的分类管束两个方面。不同犯罪类型的分类管束包括危害国家安全型罪犯的管束、经济型罪犯的管束和暴力型罪犯的管束。例如暴力型罪犯常常精力旺盛,寻找释放渠道。一方面应安排劳动强度较大,体力消耗大的工种,让他们的体力和精力得到充分的利用和发泄。另一方面,在劳动项目的选择上,要有目的,适当安排一些繁杂、细致的劳动项目,如缝细、刺绣等细微劳动来磨练其性格。此外,开展文体娱乐活动,球类、书法、绘画、唱歌等竞赛活动,组织他们阅读,提高学习知识能力。
三、当前我国罪犯分类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罪犯分类制度流于表层且缺乏理性分层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监狱幵始了对罪犯分类管理制度的实践探索,并且形成了“分押分管分教”的"三分”制度。“三分”制度有助于我国罪犯分类管理制度科学化的提高,但是,迄今为止的“三分”制度流于表层而且分类过粗。在分类关押制度上只是根据罪犯的年龄、性别和刑期为标准分为成年犯和未成年犯,男犯和女犯等。这种分类制度具有感性因素,我国各个监狱的分类管理基本上都是依照这种分类关押的制度,这样会使关押在一起的罪犯相互交往,增加罪犯之间模仿、学习的互动机会,产生交叉感染。这种感染不仅提高了罪犯实施原犯罪的犯罪技能,增加了侦察机关侦察破案难度,而且进一步削弱罪犯的廉耻心、罪恶感,增加了罪犯主观恶性。 (二)缺少对罪犯的应急性管理制度 监狱管理工作是一项具有系统化、长期性和突发性的工程。在监狱工作中会出现千奇百怪的事件,如罪犯逃脱现象,罪犯群体性殴打行为,罪犯心理疾病加重等都需要监狱工作者能够胜任自己的工作岗位和职责。但是,毕竟我国的罪犯分类管理起步晚,正处于不断地创新和摸索阶段,发展水平较低,难以满足当前的监狱工作和处理好各项事件。监狱管理工作水平低归根结底说明我国的监狱工作人员,面对突发性事件不能及时地进行解决。目前,我们国家监狱警察的个人素质还没有达到一个令人满意的状态,这个原因可能错综复杂,但是是监狱管理工作之杂乱,没有规范性却毫无疑问是影响监狱警察自身素质提高—个重要因素,没有人能做到在应付庞大工作之余再去集中精力学习、再提高,因为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可见,监狱警察职能分工的重要性。
(三)罪犯分类管理制度的二次分类缺少科学的、创新的分类标准 我国的罪犯分类标准简单、粗放、缺乏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在对罪犯分类的过程中,有的按照刑期长短将罪犯分到重刑犯监狱和短刑犯监狱或者监狱内的重刑犯监区、短刑犯监区;有的按照罪犯性质分为暴力犯、财产犯、经济犯等;有的按照生产需要分类这些分类标准不仅没有遵循穷尽性原则,而且没有遵循排他性原则。分类标准不统一,造成分类的不科学。
四、我国罪犯分类管理制度问题的产生原因 (一)罪犯分类理论的科学性不足和法律依据滞后 虽然我国的罪犯分类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具体的罪犯分类管理制度的运用中,注重的是运作形式操作的方便,注重监狱安全效果,缺乏符合我国国情的理论底蕴,还没有能够达到科学分类的层次和水平,尤其是现有的分类没有解决好深度交叉感染的问题。 监狱人民警察执行刑罚惩罚改造罪犯的工作中,改造罪犯成为守法公民的转化过程是非常复杂与艰巨的社会工程,根据我国《监狱法》、《人民警察法》的规定,监狱人民警察主要由以下人员组成:各级监狱管理机关的公务员,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公务员,各类监狱科研和教育机构的研究人员和教学人员。专家型的监狱人民警察很缺乏,在罪犯分类管理方面的专家型人民警察更加缺乏。
(二)罪犯分类管理的保障条件缺乏 要想做好监狱分类管理工作需要对现有的监狱布局和功能进行调整,需要对现有的警戒设施进行更新和修绪,需要对现有的管理指导人员进行管理培训等,这些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是现有的国家财政保障条件不能提供上述的措施的有效实现。除此之外,罪犯按照危险性分类后需要根据其危险性的变化,不断地调整其服刑单位,这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最后,向社会招募罪犯分类的专家和矫治工作的人员也是需要资金投入的。可知,我国罪犯分类管理制度的完善的中经费问题不得到解决,就会成为一大障碍。从公共经济理论的角度看,监狱和其他国家机关一样,都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机构。
(三)罪犯类型复杂増加了分类管理的难度 随着犯罪类型的增多和犯罪形态的复杂化,如何确定罪犯的分类标准成为一个难度较大的问题。执行对象的流动性表现在:一是从判决地向执行地流动。罪犯判决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会往居住地流动。判决地往执行地流动的罪犯主要有法院判决的管制犯、缓刑犯、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犯、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犯。二是从监狱、看守所向执行地流动。主要是被裁定假释的罪犯和被批准保外就医的罪犯以及主刑执行完毕需要在社会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往户籍地,或居住地,或就医地流动。 监狱收押罪犯具有被动性,受到社会犯罪类型和人数的影响,仅仅按照犯罪类型,即服刑行为来分押,某个监狱罪犯人数有吋会多,有时会少,这样会使基层监区罪犯数呈现不均衡现象,在警力的使用、监舍的利用上都是不经济的。
(四)理论和法律支持不足导致罪犯分类管理制度建设滞后 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没有符合中国国情的鉴于理论作指导,监狱工作的开展在实践中必然存在问题。罪'犯分类管理制度的建立同样需要监狱理论和相关法律体系的完善。我国罪犯分类工作中注重的是运作形式操作的方便,注重监狱安全问题,还没有形成达到科学分类的层次和水平的理论。例如,我国的《监狱法》对监狱罪犯的分类规定高度原则,不够具体、操作性较差,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许多问题。 当前,我国罪犯分类管理工作有理论过渡到实践,但是罪犯分类理论基础薄弱。现有的分类理论与中国监狱国庆相脱节,执行力度弱。在现实中,各监狱对罪犯的分类管理工作,千差万别,做法不一。主观性、随意性太大,存在大量混合关押,分类管束和分类教育层次不清,使监管改造的目标难以实现。
五、完善我国罪犯分类管理制度的对策 (一)加强对专门的罪犯分类管理理论的研究 我们都知道要做任何事情都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对症下药。我国的罪犯分类管理制度也不例外。它还处于初级阶段,有需耍改进的地方。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组织专门的罪犯分类管理专家,形成有关方面的研究小组,有针对性的提出各自的意见和见解,幵展像“头脑风暴”式的会议,最后从中得到好的方法,劳伦斯·弗理德曼指出:“在任何法律系统中,决定性的因素是行为,即人们实际上做些什么,如果没有人们的行为,规则不过是一堆词句”。因此需要综合考虑我国犯罪的形势、每一个犯罪行为及其原因,制定相应的制度,使罪犯分类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理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