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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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评审管理办法办法

设计评审管理办法办法

设计评审管理办法办法设计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设计评审工作,提高设计质量,加强设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设计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评审是指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评估和决策的过程,以确保设计方案符合技术、经济、环境以及法律法规等要求。

第三条设计评审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和产品设计,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建筑工程设计的总体设计、结构设计、系统设计等;(二)市政工程设计的道路设计、给排水设计等;(三)电力工程设计的输配电系统设计、发电机组设计等;(四)机械工程设计的设备设计、零件设计等;(五)电子工程设计的电路设计、系统设计等;(六)产品设计的外观设计、结构设计等。

第四条设计评审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注重保护知识产权,加强法律法规的遵守。

第五条设计评审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委员会应当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设计方案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估。

第二章设计评审程序第六条设计评审的程序如下:(一)评审前的准备工作1. 设计评审申请:甲方提出设计评审申请,并提交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

2. 评审委员会组建:评审委员会由乙方负责组建,包括主任、副主任和评审专家等。

3. 评审范围确定:评审委员会按照项目需求和法律法规等要求,确定评审的范围和内容。

(二)评审过程1. 设计方案评审:评审委员会对设计方案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包括技术、经济、环境等方面的考虑。

2. 提交评审意见: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结束后,需书面提交评审意见,包括评审结论和建议。

(三)评审结果的处理1. 评审结果的通知:评审委员会将评审意见通知甲方和乙方,并要求甲方和乙方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2. 评审结果的确认:甲方和乙方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后,将修改后的设计方案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进行再次评审,确认评审结果。

第三章设计评审责任第七条设计评审的责任如下:(一)甲方责任:甲方作为项目业主,应当对设计评审的质量和进度负责,提供真实、准确的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

评审员管理办法

评审员管理办法

评审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评审员的管理,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科学、规范,提高评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各类评审活动的评审员。

第三条评审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评审能力,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开展评审工作。

第二章评审员的资格条件第四条评审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违法违规记录;(二)熟悉相关领域的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技术标准;(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相关工作经验;(四)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审工作。

第五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成为评审员:(一)在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知名度;(二)参与过相关领域的标准制定、课题研究等工作;(三)获得过相关领域的荣誉称号或奖励。

第三章评审员的选拔与聘用第六条评审员的选拔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和主管部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七条申请人或推荐单位应当填写《评审员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

第八条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考核合格的人员,由主管部门颁发评审员证书,并纳入评审员库。

第十条评审员的聘用期限一般为具体期限,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评审员的表现,可以续聘。

第四章评审员的职责与权利第十一条评审员的职责包括:(一)认真阅读评审材料,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审;(二)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扰;(三)对评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四)及时向主管部门反馈评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

第十二条评审员享有以下权利:(一)获取评审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二)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和交流活动;(三)对评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按照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报酬。

评审管理办法

评审管理办法

评审管理办法1 .评审标准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 .评审程序1.1初步评审1.1.1谈判小组根据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初步评审规定的标准对应答文件进行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谈判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文件。

2.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应答文件:(1)竞争性谈判公告“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应答文件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3)最终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4)供应商有串通谈判、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5)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6)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3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认为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谈判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谈判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文件。

2.1.4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谈判小组按照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谈判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

(1)报价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根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2详细评审谈判小组按照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详细评审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审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递交的应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者对应答文件中的偏差进行补正。

谈判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谈判小组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递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设计评审管理办法办法

设计评审管理办法办法

设计评审管理办法办法一、背景介绍设计评审是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对设计方案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价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为了规范和统一设计评审过程,提高设计质量和效率,设计评审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设计评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点和实施步骤。

二、设计评审管理办法的目的与原则1. 目的设计评审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设计评审工作,确保设计方案的质量和可行性,促进项目进展和效果。

2. 原则(1)科学性原则:设计评审应基于科学、系统、客观的标准进行,遵循工程设计的基本规律和原则。

(2)公正性原则:设计评审应公平公正,无任何歧视和偏向,保障各方的权益。

(3)合理性原则:设计评审应合理、可行,符合项目的实际需求和目标。

(4)可操作性原则:设计评审应明确具体的操作步骤和方式,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设计评审管理办法的实施步骤1. 设计评审准备阶段(1)明确评审目标:确定评审的具体目标和要求,明确评审的重点和关注点。

(2)制定评审标准:根据项目需求和相关规范,制定评审的标准和指南,确保评审工作的统一和一致性。

(3)确定评审小组:组建评审小组,明确成员职责和权限,确保评审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2. 设计评审实施阶段(1)提交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按照要求提交给评审小组,包括设计图纸、计算书、技术说明书等相关文档。

(2)评审方案审查:评审小组对设计方案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价,包括设计的科学性、可行性、安全性等方面。

(3)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小组召开会议对设计方案进行讨论和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形成评审报告。

(4)反馈评审结果:评审小组将评审结果及时反馈给设计方,指导其进行方案的修改和完善。

3. 设计评审总结阶段(1)撰写评审报告:评审小组根据评审结果撰写评审报告,概括评审过程、结果和建议,为后续设计工作提供参考。

(2)总结经验教训:评审小组总结评审经验,分析评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设计评审管理办法办法

设计评审管理办法办法

设计评审管理办法办法设计评审管理办法一、目的和范围为规范设计评审工作,提高设计水平,保证项目设计质量,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设计评审工作。

二、管理原则1、设计评审应遵循技术专业性、规范性、合理性、可实施性原则;2、设计评审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原则;3、设计评审应遵循及时、确保设计进度、节约成本的原则;4、设计评审应遵循客观评价、严格审核、协同合作的原则。

三、设计评审申请项目部或设计单位应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技术监督部门提交设计评审申请,并提供设计文件、资料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设计评审程序1、技术监督部门应依法受理设计评审申请,并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设计评审;2、评审专家应对设计文件和资料认真审核,并按要求出具评审意见书;3、技术监督部门应对评审意见书进行审核,并下发评审合格证;4、如需补充设计文件或进行修改,项目部或设计单位应及时提交;5、技术监督部门应及时组织专家重新评审。

五、评审专家的选择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相关专业技术知识;2、代表着行业内高水平技术和管理水平;3、评审经验丰富、熟悉评审工作流程;4、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态度;5、无重大过失或负面影响的行为记录。

六、评审费用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审费用由设计单位自行负担。

七、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2、技术监督部门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或补充。

届时,如需用到相关附件,请参考以下列表:附件1:设计评审申请表附件2:评审意见书附件3:评审合格证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技术监督部门:指建设工程所在地的技术监督部门。

2、评审合格证:指技术监督部门下发的证明设计评审合格的证书。

3、设计文件:指建设工程中的施工图、详图、设计说明书等。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困难及解决办法:困难:设计单位提交的资料不齐全,审批流程被迫延长。

解决办法:加强协调与沟通,提前与设计单位确认资料清单,及时提醒设计单位补全所需资料。

困难:评审专家队伍有限,难以满足评审需求。

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与定义第一条为了规范评审专家的管理,确保评审活动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在特定领域具有专业知识、经验和良好声誉,参与各类评审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评审专家的资格认定、选聘、解聘、管理与监督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资格条件与要求第四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相关领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二)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公正性,能够独立思考,不受外界干扰;(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

第五条评审专家应当通过资格认定程序,方可获得评审资格。

资格认定程序包括提交申请材料、审核、面试或笔试等环节。

第三章选聘与解聘机制第六条评审专家的选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推荐、竞聘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评审专家的解聘应当基于以下情形:(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规范的;(二)在评审活动中存在严重失误或不当行为的;(三)因健康原因或其他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评审职责的。

第四章专家库建设与管理第八条建立评审专家库,对评审专家进行分类管理,确保各领域专家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九条专家库应当定期更新,对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要求的专家进行清理和调整。

第五章评审活动规范第十条评审专家在参与评审活动时,应当遵循以下规范:(一)认真阅读评审材料,充分了解评审对象和背景;(二)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扰;(三)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过程或结果;(四)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节点完成评审任务。

第六章监督与处罚措施第十一条对评审专家的管理活动实行全程监督,确保评审活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评审专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评审资格、取消评审资格等处罚。

第七章附则与解释权第十三条本办法由XXX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修改,以最新修订版本为准。

规章制度评审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评审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管理,确保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规章制度的评审、发布、执行、修订和废止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规章制度评审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效性、及时性和公开性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设立规章制度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和决策。

第二章规章制度评审流程第五条规章制度的制定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需求分析: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提出规章制度制定的需求,提交至规章制度评审委员会。

(二)初稿制定:规章制度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根据需求分析制定规章制度初稿。

(三)征求意见:将规章制度初稿发送至相关部门和员工,征求意见和建议。

(四)评审决策:规章制度评审委员会对征求意见后的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形成正式稿。

(五)发布实施:公司将正式发布的规章制度通知至所有相关人员,并确保员工了解和遵守。

第六条规章制度的修订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提出修订需求: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提出规章制度修订的需求,提交至规章制度评审委员会。

(二)修订初稿:规章制度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根据修订需求制定修订初稿。

(三)征求意见:将修订初稿发送至相关部门和员工,征求意见和建议。

(四)评审决策:规章制度评审委员会对征求意见后的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形成修订正式稿。

(五)发布实施:公司将修订后的正式规章制度通知至所有相关人员,并确保员工了解和遵守。

第七条规章制度的废止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提出废止申请:各部门认为现有规章制度已不适应业务发展需要或者存在问题的,可以向规章制度评审委员会提出废止申请。

(二)评审决策:规章制度评审委员会对废止申请进行评审,决定是否废止。

(三)发布实施:公司将废止的规章制度通知至所有相关人员,并确保员工了解和遵守。

设计评审管理办法

设计评审管理办法

设计评审管理办法一、目的与依据设计评审是为了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提高设计效果和质量,减少设计上的风险和纠纷。

本管理办法的依据是《建筑法》、《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设计评审标准和规范。

二、评审范围1.新建建筑项目的总体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等;2.改建和扩建项目的设计方案;3.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方案;4.城市规划和区域规划的设计方案等。

三、评审程序1.提交评审申请:项目负责人将设计方案报请设计评审委员会,并提交评审申请表、设计方案相关资料;2.评审准备:设计评审委员会成立评审小组,明确评审标准和评审要求,进行评审准备工作;3.评审开始:评审小组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讨论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4.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小组根据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明确设计方案的优点和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5.评审结果审定:设计评审委员会审定评审报告,确定设计方案是否通过评审;6.审定结果通知:设计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通知项目负责人,并将评审报告归档。

四、评审标准1.设计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的要求;2.设计方案符合建设单位的需求和要求;3.设计方案符合工程的经济性、可行性和技术可行性;4.设计方案具有创新性和可维护性;5.设计方案的施工图完整、准确、规范。

五、评审方法1.文件评审:评审小组对设计方案的相关文件进行梳理和分析,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2.现场评审:评审小组实地考察项目现场,对设计方案进行实地勘察和评审;3.专家评审:设计评审委员会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与评审工作,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4.竞赛评审:对设计竞赛项目进行评审,评选出符合要求的设计方案;六、评审委员会1.评审委员会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设监理单位、专家等相关人员组成;2.评审委员会设置主任委员和秘书处,负责组织和协调评审工作;3.评审委员会应确保评审成员的专业性和公正性;4.评审委员会按照章程和程序进行评审工作,并及时公布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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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评审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科研项目的评审工作,保证项目评审质量,提高项目评审效率,更好的推动项目评审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评审坚持“科学、公正、规范、制衡”的原则。

第三条项目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立项的必要性、研究目标及技术路线的可行性、科研成果的应用或产业化前景、项目经费、项目实施的人员、设备及组织管理等。

第四条项目评审主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公司内部有关项目评审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和标准,对项目进行咨询和评判活动。

第五条项目评审的适用范围是:信息事业部确定进行评审的科研项目。

第二章项目评审的组织及程序
第六条实施项目评审时,应组建项目评审小组和选出小组长,评审小组一般由各部门抽调1—2人或相关专家、项目经理组成,组长可由部长担任,其职责是:
评审小组主要职责:
1、审查评审资料是否符合评审要求;
2、实地调查申请评审单位情况和申请评审软件的使用情况;
3、拟定软件测试大纲和模拟测试数据,并根据软件测试大纲和模拟
测试数据组织评审软件审查和测试
4、审查申请单位提交的各项评审资料;
-1-
5、听取申请评审单位的情况介绍、软件演示并进行质询;
6、审议申请评审单位提交的审查、测试工作报告;
7、在设计的各阶段,对设计的结果进行正式的、系统的、综合性的
评审;
8、对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评审;
9、对市场计划和阶段报告进行评审;
10、对开发计划和阶段报告进行评审;
11、项目结束时,对项目总结报告进行评审。

12、拟定并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小组组长职责: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评审标准,对评审工作负责;
2、负责对相关文件进行预审、初审;
3、主持召开现场评审的有关会议,合理安排现场评审进度,组织完成现场评审任务;
4、当在评审考核尺度掌握上有分歧意见时,负责解释有关规定,进行协调和裁决;
5、负责提交评审报告;
6、负责检查被评审单位完成整改情况并做出结论。

第七条项目评审工作的程序:
1、项目评审一般应经过预审、初审和评审会三个阶段。

2、预审。

评审小组组长应当根据有关项目评审报送资料及要求的规定,对评审项目进行符合性审查。

预审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

预审后,符合评审要求的应当制定初审方案,确定初审的时间、方式、方法及小组成员名单。

不符合报送资料及要求的应当书面告知相关项目负责
人。

-2-
3、初审。

通过预审的项目,评审小组组长召开小组成员碰头会听取
小组成员意见,并形成初审会议记录。

4、现场勘探。

在初审基本完成、问题比较明确的基础上,评审小组
组长应当组织小组成员进行现场勘探、调查、了解、核实建设项目的有关情况,特别是现状情况。

5、评审会。

项目评审会由评审小组组长主持,通知小组成员、相关
项目负责人参加,到会人员应填写评审会签到表。

6、评审会程序。

评审会一般按下述程序进行:
(1)、由评审小组组长介绍其参加会议人员;
(2)、组长介绍有关项目评审的原则、程序、日程安排等;
(3)、请主管领导讲话(如有领导参加);
(4)、请项目负责人简介项目情况;
(5)、请小组成员就项目情况提出质询;
(6)、项目负责人答疑;
(7)、组长召集小组成员讨论、评议;
(8)、初步交流意见提出下步需调整修改的意见。

(9)、评审报告,小组成员每人分别提交一份书面评审意见和进行独立打分外,还必须由评审小组组长负责形成一份评审小组的集体评审意见和最终评审结果。

评审报告应当事实清楚、论据充分、问题明确、结论具体、建议可行。

第三章项目评审的准则
第八条评审准则。

评审会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进行:
1、每个项目答辩时间20分钟,15分钟汇报,5分钟提问答辩,每个项目可由3人参加答辩;
2、评审项目,而不是评审项目负责人(不能使项目负责人有任何压
-3-
力);
3、会场要有良好气氛;
4、建立议事日程并维持它;(会议不能脱离主题);
5、限制争论与反驳(评审会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是为了发现问题);
6、指明问题范围,而不是解决提到的问题;
7、展示记录(最好有黑板,将问题随时写在黑板上);
8、对每个被评审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要尽可能准备评审清单(帮助评审人员思考);
9、对每个正式技术评审要分配资源和时间进度表;
10、项目负责人通过powerpoint进行演示。

11、对全部评审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12、小组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应遵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四章项目评审标准
第九条项目评审标准按以下表执行打分评估:
-4-
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
评定人:日期:
评分说明:
1、项目评审总分为50分。

2、45-50分为优;40-45分为良;30-40分为合格;低于30分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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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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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项目评审归档
第十条项目评审报告完成后,评审小组组长应当按要求及时完成项目所有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档案整理完成后交业务科归档。

第十一条归档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领导批示;
2、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设计文件及概算书;
4、有关图纸;
5、专家意见;
6、有关补充资料;
7、评审报告;
8、综合数据表。

第十二条项目评审文件的借阅实行登记制度,借阅秘密级档案,需经部长批准。

第十三条建立项目评审信息库,将项目评审技术数据纳入计算机管理。

第六章评审回访
第十四条建立项目回访制度,对部分评审后在建成、已建成投产的项目实行回访。

第十五条评审小组每年选择若干回访项目,报部长审查以确定回访项目单。

第十六条回访主要对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工程概算等的执行情况进行实地考察,采集相关数据、总结项目评审的经验教训,以改进项目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

第十七条评审项目回访由评审小组组织实施,回访可邀请相关专家或部门领导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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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项目回访完成后,应提交回访报告,回访报告应作为该项目技术文档归档。

本办法的执行协调由业务科负责。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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