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与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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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实施后医疗侵权举证责任的分配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实施后医疗侵权举证责任的分配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实施后医疗侵权举证责任的分配民事诉讼中对举证责任的分配,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提出权利请求和事实主张的⼀⽅承担举证责任。

但在医疗纠纷中⼜有其特殊性。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实施后,对于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发⽣了很多显著变化。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该规定,医疗侵权责任和⼀般侵权责任⼀样,归责原则为过错原则,即⼀般需要由患⽅证明医务⼈员存在过错。

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个:(⼀)医疗机构和医务⼈员的诊疗⾏为;(⼆)患者的损害;(三)诊疗⾏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四)医务⼈员有过错。

关于过错,《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22条同时⼜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也采纳了附条件过错推定原则,即在以上三种特定情况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从⽽减轻或免除患者对于过错的举证责任,并转化为由医疗机构负责⽆过错的证明责任。

法律、⾏政法规、规章以及诊疗规范是医疗机构和医务⼈员的⼯作依据和⾏动指南。

医疗机构和医务⼈员在⾃⼰的有关业务活动中应当掌握,并遵循相关规定,以确保其⾏为的合法性。

从实践上来看,违反法律、⾏政法规、规章以及诊疗规范,是判断医疗机构和医务⼈员是否有过错的直接标准。

因此,在今后的医疗侵权诉讼中,只要能够证明医疗机构及医务⼈员的⾏为违反了法律、⾏政法规、规章和有关诊疗规范,就可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结合《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18条的规定,在此情况下,只要患者受到了损害,医疗机构就应当承担责任。

同时,病历资料是认定案件事实、明确责任的最重要证据,且病历资料主要掌握在医疗机构⼿中。

侵权责任法视野中医疗纠纷的法律规制

侵权责任法视野中医疗纠纷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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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 责 任 法》 医 患 双 方 的 权 益 分 配 侵 对
医疗 纠 纷 一 般 是 指 在 疾 病 诊 疗 过 程 中 . 医 患 双 方 对 医 疗 行 为 是 否 导 致 了 不 良后 果 、不 良后 果 产 生 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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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渡 费经 视 野 蜃菏 绷纷 的 簿觌 制
口 王 晓 芬 ,邓 三
( . 国计 量 学 院 ,浙 江 杭 州 3 0 1 ; 2浙江 省人 民政 府 办公 厅 ,浙 江 杭 州 3 0 2 ) 1中 10 8 . 10 5
面 在 内的医疗 纠纷法律 适用 产生重 大影 响 。本 文对此
原 理 样 . 可 能 避 免 原 有 民事 诉 讼 证 据 规 则 医 疗 损 这 将
害 举 证 责 任 倒 置 所 诱 发 的过 度 诊 疗 、 御 诊 疗 。 可 以 防 既
依法 追究有 关侵 权者 的责任 . 护受 害方 的合 法权 益 . 保 义 可 以 维 护 医 疗 机 构 及 医务 人 员 的 合 法 权 益 同 时 .医 疗 活 动 作 为 一 种 特 殊 的 需 要 专 业 培 训 和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要 :侵 权 责 任 法 按 照 过 错 责 任 的基 本 原 则 对 医惠 双 方 的 权 益 进 行 了界 定 , 实现 了对 医患 双 方 的 折 中 、 平衡 保
护 但 由 于 原 有 医 疗 纠纷 处理 法律 体 系 尚存 .新 的 程 序 性 规 则 尚不 明确 .新 法 的 规 定 势 必 导 致 医疗 纠 纷 的 处理 面 临 两 难 选 择 。 因此 .应 当建 立 以 司 法鉴 定 为主 线 , 以过 错 鉴 定 为 核 心 的 医疗 损 害 鉴 定 机 制 , 同时 辅 之 以 医 疗 纠纷 人 民调 解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部分学习心得档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部分学习心得档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部分学习心得档《侵权责任法》是我国立法体系中的重要法律之一,其中的医疗损害部分是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

在学习这一部分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了医疗行为对患者权益的保护与维护的重要性,并总结了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首先,医疗损害部分应用的基本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在医疗行为中,医生应当按照专业知识和技能,及时、准确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如果医生在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受到损害,医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一原则体现了医疗行为的专业性和高风险性,以及对患者健康权益的保护。

其次,在医疗损害部分中,对医疗过错的认定和医疗纠纷的处理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在认定医疗过错时,需要综合考虑医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医疗技术的先进程度、医生的经验及医疗规范等因素,以及患者的诊断、治疗情况等因素。

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要充分考虑患者的损害程度、医疗机构的过错情况等因素,采取适当的补偿措施,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这些要求体现了在医疗纠纷处理中,需要有全面客观的认定和公正合理的处理方式,既保护了患者的权益,也对医生的专业发展提出了要求。

再次,在医疗损害部分中,对于医疗过错的具体责任划分也进行了规定。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生对于医疗过错所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医生的雇主,即医疗机构也要对医生的医疗过错负有一定的责任。

这一规定体现了医生作为医疗行为主体的责任,以及医疗机构对医生行为的监督和管理职责。

最后,医疗损害部分还对医疗过错的赔偿问题作出了规定。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用、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直接经济损失;对于患者的精神痛苦、丧失生活质量等非经济损失,也应当进行适当的赔偿。

这一规定体现了医疗过错造成的损害是具体、实际的,对于损害的赔偿应当全面、合理。

通过学习《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部分,我对于医疗行为与患者权益的关系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侵权责任法与医疗纠纷 课件

侵权责任法与医疗纠纷  课件

医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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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
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
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 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 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医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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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期”不合格血液谁承担责任
医学资料
医学资料
46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
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 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医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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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特殊情形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 规范的规定; •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重点学习内容
医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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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的学习重点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医学资料 14

重点条款学习提示
医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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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第五条
医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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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责任。
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
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医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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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
医学资料
27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
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医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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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伤害责任引言概述:侵权责任法是指在民事法律中,对于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所承担的责任。

其中,医疗伤害责任是侵权责任法中的一大重要内容。

本文将环绕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的医疗伤害责任展开阐述。

正文将从以下五个大点进行详细阐述:医疗伤害责任的基本原则、医疗伤害的认定、医疗伤害的赔偿责任、医疗伤害的举证责任以及医疗伤害责任的特殊规定。

正文内容:1. 医疗伤害责任的基本原则1.1 无过错责任原则1.2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1.3 赔偿责任的限制原则2. 医疗伤害的认定2.1 医疗行为与伤害结果的因果关系2.2 医疗行为的违法性认定2.3 伤害结果的认定标准3. 医疗伤害的赔偿责任3.1 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3.2 非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3.3 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责任4. 医疗伤害的举证责任4.1 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4.2 医务人员的举证责任4.3 患者的举证责任5. 医疗伤害责任的特殊规定5.1 医疗设备的责任5.2 医疗保险的责任5.3 医疗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总结:综上所述,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的医疗伤害责任是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规定。

医疗伤害责任的基本原则包括无过错责任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以及赔偿责任的限制原则。

在认定医疗伤害时,需要考虑医疗行为与伤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医疗行为的违法性认定以及伤害结果的认定标准。

赔偿责任包括经济损失和非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且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将承担更大责任。

医疗伤害责任的举证责任分别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承担。

此外,医疗伤害责任还存在一些特殊规定,例如医疗设备的责任、医疗保险的责任以及医疗纠纷的调解和仲裁。

通过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的医疗伤害责任,可以更好地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一、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之一,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其中,医疗损害责任是侵权责任法中的一个重要领域,涉及医疗行为对患者造成的损害责任及其相关法律规定。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定义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违反医疗规范、医疗技术不当等原因,对患者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违反医疗规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未按照相关医疗规范、标准和程序进行操作,导致患者遭受损害。

2.医疗技术不当: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未按照必要的医疗技术要求进行操作,导致患者遭受损害。

3.损害结果:患者在医疗过程中遭受了人身、财产等方面的损害,如身体伤害、经济损失等。

4.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违规行为直接导致了患者的损害结果,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四、医疗损害责任的适用范围医疗损害责任适用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发生了意外事故,导致患者遭受了损害。

2.医疗过错: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如错误的诊断、手术失误等,导致患者遭受了损害。

3.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因医疗行为发生争议,导致患者遭受了损害。

五、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救济途径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即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违规行为导致患者遭受损害的情况,患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寻求法律救济:1.协商解决:患者可以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行协商,寻求和解或赔偿协议。

2.仲裁申请:患者可以向相关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3.诉讼起诉:患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承担侵权责任,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侵权责任法》背景下医疗纠纷处理疑难点

《侵权责任法》背景下医疗纠纷处理疑难点

高 人 民法 院 关于适用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侵 权责 任法) 若 干 问题 的 依 赖律 师事 务所 , 侵 犯 了当事 人独 立诉 讼 的选 择权 。 另一 方面 司
《 司法鉴 解释 》 终结 了“ 二 元化 ” 医疗纠 纷 的处理方 式 , 明确 患者 在诊 疗活 法 鉴定机 构 需要 的鉴定材 料 必须取 得医 疗机 构 的配合 ,
住院 志、 体温 单 、 医嘱单 、 化验单 、 医学 影 中, 《 侵权责任法》 根据纠纷的不同类型, 形成三种举证责任方式 患 者仅 能获取 门诊病历 、
和 举证 责任 分配 原则 ,需要 进 一步 明确 掌握 。 同时在 实践 过程 像检 查 资料 、 特 殊检 查同意 书 、 手术 同意 书 、 手术 及麻 醉记 录单 、 中, 医疗纠纷 的关键 证据 即鉴定 结论 , 根据 《 最 高人 民法 院关于适 病 理资料 、 护理 记录 等病 历 资料 。而 仅 提供这 些病 历 资料 , 司法 用(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侵权 责任 法) 若干 问题 的解 释》 的规 定 , 医疗 鉴定 机构 不会 接受 委托 人的 鉴定委 托 , 因 为病 历 中的病 程记录 、 纠纷 应当按 照《 全 国人 民代 表大 会常 务委员 会关于 司法鉴 定管理 疑难 病例讨 论记 录 、 会 诊记录 、 死亡病 例讨 论记录 、 转科 记录等病 问题 的 决定》 、 《 人 民法 院 对外委 托 司法鉴 定管 理规 定》 及 国家有 历 资料缺 乏 , 造 成鉴 定资料 的不 完整 。因此 , 医疗纠 纷 司法鉴 定 关部 门的规定 组织鉴 定 , 但 是鉴 定标 准和 规范 性文件 缺乏 , 一定 患者 必须 取得 医疗 机构 的配 合 。
而仅提供这些病历资料司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医疗鉴定机构不会接受委托人的鉴定委托因为病历中的病程记录纠纷应当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转科记录等病问题的决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历资料缺乏造成鉴定资料的不完整

《侵权责任法》与军队医院医疗纠纷的防范

《侵权责任法》与军队医院医疗纠纷的防范

疗 水 平 相 应 的诊 疗 义 务 , 成 患 者 损 害 的 , 疗 机 构 就 应 当 造 医
承担赔偿责任 。
1 . 医疗机 构违法 、 规 , 定 医疗机 构有 过错 4 违 推
《 权 责 侵
任 法 》 五 十 八 条 第 ( ) 规 定 : 违 反 法 律 、 政 法 规 、 章 第 一 项 “ 行 规 以及 其 他 有 关 诊 疗 规 范 的 规 定 ” “ , 推定 医 疗 机 构 有 过 错 ” 这 。
尽 到 与 当 时 的 医 疗 水 平 相 应 的诊 疗 义 务 , 造 成 患 者 损 害 的 , 医 疗 机 构 应 当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 “ 时 的 医 疗 水 平 ” 不 包 含 当地 的 之 意 思 , 并 不 仅 仅 当 并 也 指 某 个 医 院 的 医疗 水 平 。 如果 本 院 不 能 解 决 就 应 在 对 患 者 负 责的前提下 , 积极 的 联 系 其 他 力 量 或 转 外 地 医 院 治疗 。 是 否 在 诊 疗 活 动 中尽 到 与 当 时 的 医 疗 水 平 相 应 的 治 疗 义 务 , 是 将 法 院 在 案 件 审 理 中进 行 考量 的 重 要 内容 。 尽 到 与 当时 的 医 未
1 《 权责任法》 侵 的主 要 特 点
11 只 要 有 过 错 . . 有损 害后 果 . 医疗 机 构 就 要 承 担赔 偿 责 任
根 据 我 国 《 法 通 则 ) 和 《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民事 诉 讼 证 民 》 最 据 的 若 干 规定 》 中第 八 条 第 四项 规 定 , 因 医疗 行 为 引 起 的 侵 “ 权诉 讼 . 医疗 机 构 就 医疗 行 为 与 损 害 结 果 之 间 不 存 在 因果 由 关 系 ” 担 举 证 责 任 。据 此 事 , 疗 机 构 要 承 担 侵 权 责 任 , 承 医 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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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救济功能更加突出
刑法是制裁法而侵权法是救济法 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和免责事由 企业责任加强多取严格责任形式 保险发展对侵权法产生重大影响 社会救助的功能越来越突出 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的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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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的责任人”
强化对生命健康权的保护 损失分担理论 损害预防 公共安全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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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机构的赔偿情况
2003年全市医疗纠纷赔偿金额占医疗机构业务 总支出的1%至2%;
至03年最高的单起案件赔偿数额130万元,近3 年出现大量高额赔偿案件。
形成规模的医疗纠纷多数发生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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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类型和结构变化
由其他社会矛盾转化而来的医疗纠纷 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疗工作中存在缺陷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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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发展对医患关系的影响
医学的发展使医疗服务成为巨大产业 医学的发展改变了医患利益一致传统 患者行使知情选择和决定权成为可能 人们重视健康出现了新的理念和要求 医学的发展同时也增加受到损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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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法律环境变化及趋势
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即法制经济 各行各业都面临法律环境的重大变化 医疗纠纷防范处理的立法现状和沿革 严格规范管理是卫生立法的主要趋势
足的医疗纠纷 患者以侵害其生命健康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为
由提起的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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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事故但需赔偿的医疗纠纷
法院审理认为医院有明显处理不当或者过失; 医院有修改病历行为,造成鉴定结果不真实; 医院在治疗中使用了假药延误了患者的治疗 ; 有证据证明救治患者的医务人员无合法资质 ; 医院医务人员未对患者和家属尽到告知义务。
5500人,医院经济损失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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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举证规则与 医疗机构的被动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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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举证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21日《民事诉讼证 据的若干规定》,2002年4月1日起执行。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 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过错推定法则——先推定被告有过错, 如举证不能否定被告的过错和因果关系, 则推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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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分类及其推定原则
刑事诉讼 无罪推定→严格实行控方举证 行政诉讼 被诉国家行政机关对其行为的
合法性负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 分为两类:
一般侵权损害——无过错推定 特殊侵权损害——过错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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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审理情况
05年全国受理案例较04年增加一倍 北京市各基层法院以每年30%递增 北京市海淀法院受理:99年9件、00年13件、
01年22件、02年55件、03年89件、04年103件、 05年124件、06年第一季度51件 北京市石景山人民法院受理每年以40%左右 的速度增长,2007年上半年增长了一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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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的概念
举证责任是指诉讼上无法确定某种事实的存 在时,对当事人产生的不利后果。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 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 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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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与推定
相当于科研工作中的“假设”,如果通 过举证不能否定,则推定为真。
无过错推定原则——先推定被告无过错, 如通过举证不能肯定被告的过错,则推 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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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侵权责任法的有关问题解读
侵权一般规定 医疗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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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09年12月26日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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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规则对医院的影响(一)
医疗行为并非法律规定的特殊侵权范围 因果关系解释受科学和医学发展限制 医疗行为的损害特性和因果关系分析 往往无法提供连续全面的有关证据 医疗机构提供证据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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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规则对医院的影响(二)
医疗机构举证需要患方配合 无标准时难以证明不存在过错 由谁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医疗纠纷涉及刑事诉讼时的尴尬 医疗风险应分类但难以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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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现代侵权法的发展趋势
保障的权益范围在不断地扩张 侵权法的救济功能更加突出了 归责原则的多样化或者多元化 过错概念的标准越来越客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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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保障的权益范围扩张
生命健康权优位的重要规则 扩张:权利侵权和利益侵权 “纯粹经济损失”理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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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与 侵权责任法
宜章县中医医院 杨晓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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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医疗纠纷处理法律问题现状 现代侵权责任法的发展趋势 侵权责任法的有关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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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疗纠纷法律问题现状
医疗纠纷数量增加类型复杂变化 医疗纠纷处理方式激化医患矛盾 举证规则导致医疗机构地位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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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数量增加 类型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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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社会发展与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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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两个医患关系调查
《医师报》和医师网2008.10.23报道:一项对500名
医生进行的名为“你快乐吗?”的调查中,64%的 医生对执业环境不满意,49.6%快乐不起来和无所谓, 只有20.5%的医生感到快乐。 英国《不列颠医学杂志》也有过对90个国家和地区 1400名医生进行的“医生为何不happy 的调查,感 到不happy 的占57.8%,无所谓的占22%, happy 的只有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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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归责原则多样化或多元化
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严格责任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宽泛 严格责任功能:救济和预防损害 责任难以免除但是责任可能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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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过错概念标准的客观化
传统“主观过错”概念:心理状态 合理、谨慎的行为人的客观标准 减少受害人的举证负担强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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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院协会的一次调查
全国三级医院年平均发生医疗纠纷30起左右 73.33%的医院发生过殴打、威胁、侮辱医务人员现象 59.63%的医院发生过围攻、威胁院长的情况 76.67%的医院发生过患者拒出院且不交纳费用现象 61.48%的医院发生过病人家属摆设花圈灵堂等现象 2006年全国共发生9800余起严重事件,打伤医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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