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工程保险理赔案例
保险行业的工程险理赔案例

保险行业的工程险理赔案例工程险是一种特殊的保险形式,旨在为工程项目提供风险保障。
在工程项目中,一些突发事件或事故可能会导致巨额经济损失,而工程险的作用就是为这些风险提供保障和赔偿。
在保险行业中,工程险理赔案例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将会介绍一些实际的工程险理赔案例,以及保险公司如何处理这些案件。
案例一:建筑工程意外事故在某大型建筑工程项目中,发生了一起不可预料的事故。
由于不稳定的土壤条件,一座正在施工的建筑物突然倒塌,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施工方向保险公司提出了工程险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的处理:保险公司首先派出专业的理赔团队前往现场进行勘察和调查。
他们对倒塌建筑物的结构和施工过程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以确定责任和赔偿范围。
在确认事故责任后,保险公司向施工方提供了必要的赔偿,并协助施工方重新开展修复工作。
通过及时、高效的理赔处理,保险公司为施工方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并减轻了其经济负担。
案例二:设备损坏导致生产延误在一家化工厂中,由于某个生产设备的故障,导致了生产线的停工和生产计划的延误。
工厂方向保险公司提出了工程险理赔申请,希望得到相应的赔偿。
保险公司的处理:面对这个案件,保险公司安排专业的工程师前往现场进行调查。
他们分析了设备故障的原因,并评估了工厂的经济损失。
在确认责任和损失后,保险公司为工厂提供了及时的赔偿,并帮助工厂尽快修复设备,恢复生产。
通过这样的处理,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展现了对客户的关怀和支持。
案例三: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质量事故在一座大型桥梁工程中,发现了一系列严重的施工质量问题,包括设计错误、材料不合格等。
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了工程的质量事故和巨额经济损失。
工程方向保险公司提出了工程险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的处理:保险公司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小组,对桥梁工程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和分析。
通过分析施工记录、相关合同和技术文件等,他们确定了责任方并进行了相应的赔偿。
同时,保险公司帮助工程方找到了专业的修复团队,以恢复工程的正常运营。
工程施工理赔案例分享

工程施工理赔案例分享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建了某城市的一项住宅项目,该项目位于城市边缘,占地面积较大,计划建设多栋住宅楼。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协议中约定了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然而,在项目进行到中期时,乙方在一次施工过程中发生了意外事故,导致一名工人重伤。
二、事故经过在某天下午,乙方在进行某栋住宅楼的楼面混凝土浇筑作业。
当时,一名工人在楼面上进行巡视,突然楼面发生坍塌,工人被混凝土掩埋。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展开救援,并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进行紧急治疗。
经过诊断,该工人腰部以下部位瘫痪,需要长期治疗和护理。
三、理赔过程1. 甲方在得知事故发生后,立即派出事故处理小组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并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善后处理。
2. 甲方依据合作协议,认为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未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操作,导致事故发生。
因此,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 乙方认为事故发生的原因是由于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不合理,以及现场监管不到位。
因此,乙方要求甲方承担一定责任。
4. 双方就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产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于是,甲方决定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四、理赔结果1. 甲方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并提供了一系列相关证据,包括合作协议、事故调查报告、医疗费用单据等。
2. 保险公司经过调查,认为本次事故属于施工意外,符合理赔条件。
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同意支付甲方因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3. 最终,在保险公司的协调下,甲方与乙方达成了赔偿协议。
乙方承担了部分责任,并支付了相应的赔偿金。
五、案例启示1. 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乙方应严格按照合作协议履行各自职责,确保施工安全。
2. 双方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防范施工现场的风险。
对于安全隐患,应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3. 甲方、乙方均应购买相应的保险,以降低意外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
4. 在发生事故后,双方应保持冷静,积极处理善后事宜,避免因纠纷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案例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案例某城市的重点工程项目——阳光大道扩建工程,是一个集市政道路改造、桥梁建设和地下管网铺设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建设项目。
考虑到项目的特殊性和风险程度,项目业主在项目启动之初便决定投保建设工程保险。
保险方案设计经过与保险公司的多次沟通,项目业主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潜在风险,选择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保险产品:施工全过程保险、第三方责任保险、施工机械设备保险以及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这些保险产品涵盖了从工程施工开始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为可能出现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第三方索赔等风险提供了全面的保障。
保险合同签订在明确了保险需求后,项目业主与保险公司签订了详细的保险合同。
该合同详细规定了保险责任范围、保险金额、免赔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索赔程序等关键条款,确保了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保险期间的风险管理在阳光大道扩建工程的建设过程中,保险公司不仅仅是一个风险承担者,更是一个风险管理的合作伙伴。
保险公司派出专业的风险评估团队,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并提供专业的风险防范建议。
同时,还举办了多场针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有效提升了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出险与理赔不幸的是,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连续降雨导致一处临时搭建的围挡发生坍塌,对周边商铺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幸运的是,由于投保了第三方责任保险,项目业主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
保险公司迅速响应,派出理赔专员进行现场勘查,并在短时间内完成了损失评估。
最终,保险公司依据合同约定赔付了相应的损失,使得项目业主能够及时妥善地解决赔偿问题,保证了工程的正常进度和自身的利益不受太大影响。
结语。
地铁工程风险与保险(完整)

地铁的风险与保险从北京、上海到广州,从沈阳、青岛到成都,几乎全国各大城市都在轰轰烈烈修建地铁。
大规模建成投入使用的地铁要如何抵御潜在的事故?保险是如何帮助地铁来分流风险的?带着种种疑问,记者走进北京地铁四号线——首都唯一一条受公众责任险“庇护”的地铁。
2月18日12时07分,一女子在南京地铁一号线新模范马路站候车时跳下轨道,被一辆进站列车从身上碾过,伤重抢救无效死亡。
跳轨事件发生后,一号线列车因此延误38分钟。
在事件发生20小时后,记者致电南京地铁公司,相关负责人告知,事故发生后地铁公司紧急疏散乘客,目前未接到乘客关于该事件提出的索赔要求。
相比多数地铁公司的“裸奔”,北京地铁四号线由于有公众责任险的保驾护航,公司运营风险得到大大分散。
公众责任险不但可以为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有效防范各种事故的发生,还可以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提供经济补偿。
提供一揽子保险保障北京地铁四号线公众责任险由太平洋保险牵头,太平洋产险和人保财险共同承保。
按照合同规定,地铁四号线在运营过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两家保险公司为地铁四号线提供了小到乘客手指被安全门夹伤、大到恐怖袭击的一揽子保险保障。
记者从为四号线制定承保方案的华泰保险经纪公司了解到,一般事故发生后,地铁公司垫付检查和其他医疗费用,3-4天后就能收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金。
2010年7月19日,两名乘客在地铁四号线动物园站扶梯处摔伤,被地铁工作人员送至附近医院检查,乘客获得了由保险公司赔付的464.94元医疗费。
“目前,四号线的事故主要有扶梯摔伤、车门夹伤、闸机夹伤等。
从地铁运营一年多来的保险赔付情况看,事故数量较多,但损失金额较低,风险可控。
”华泰保险经纪公司总裁助理弥宏亮告诉记者。
但考虑到北京作为中国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的特殊性,四号线在公众责任险保单中加入了恐怖袭击风险保障办法。
这也是目前为数不多投保公众责任险中涵盖了恐怖袭击风险保障的地铁线路之一。
工程保险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项目位于我国某城市,项目总投资10亿元人民币,由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承建。
在工程开工前,建筑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其施工的建筑工程投保了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然而,在工程进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被迫停工,建筑公司因此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
在保险理赔过程中,建筑公司认为保险公司应当全额赔偿其损失,但保险公司则以合同条款为由拒绝赔偿。
建筑公司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
二、案件争议焦点1. 保险合同的有效性2. 保险事故的性质3. 保险责任的认定4. 保险赔偿金的计算三、案件事实1. 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建筑公司于2017年3月与保险公司签订了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合同,合同约定保险期间为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按照约定缴纳了保险费。
2. 保险事故的性质2017年5月,由于连续降雨,施工现场发生了山体滑坡,导致工程被迫停工。
建筑公司认为,山体滑坡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
3. 保险责任的认定保险公司认为,山体滑坡虽然属于不可抗力,但合同中约定,保险人不承担因地基基础下沉、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海啸、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因此,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建筑公司的损失。
4. 保险赔偿金的计算建筑公司认为,根据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应当全额赔偿其损失。
而保险公司认为,根据合同条款,其仅承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因此仅同意赔偿部分损失。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关于保险事故的性质,法院认为,山体滑坡属于不可抗力,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
关于保险责任的认定,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不予赔偿的范围,建筑公司主张的损失属于该范围,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保险赔偿金的计算,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约定,保险公司仅承担部分损失,因此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建筑公司部分保险赔偿金。
建筑工程中的工程保险理赔案例剖析

建筑工程中的工程保险理赔案例剖析(本文按照普通的议论文格式来书写)摘要:工程保险在建筑工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可以保障工程项目在发生意外或损失时的经济利益。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工程保险理赔案例的剖析,来探讨工程保险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合理申请理赔。
1. 案例一:管道破裂在某个建筑工程项目中,主要管道发生了破裂,造成了严重的水损。
该项目的负责人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并提供了详细的损失报告和维修计划。
保险公司派出专业人员进行理赔调查,并最终给予了全额赔付。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及时申请理赔、提供充分证据以及与保险公司合作密切是保障理赔成功的关键。
2. 案例二:施工事故在另一项目中,由于施工人员疏忽大意,导致建筑物部分坍塌,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项目方及时通知了保险公司,并协商处理事故。
经过保险公司的现场调查和评估,他们同意理赔,并提供了合理的赔偿金额。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及时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保持合作和诚信的态度,将有助于获得理赔。
3. 案例三:自然灾害在某个地震频发地区的项目中,地震导致了建筑物的严重损坏。
项目负责人迅速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了证据和灾后损失评估报告。
保险公司根据合同中的条款,对损失进行了评估并完成了理赔手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合同条款对于理赔很重要,同时及时提供相关证据也能加快理赔过程。
结论:从以上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建筑工程中,工程保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及时申请理赔,提供详细的损失报告和相应的证据,与保险公司保持紧密的合作,将有助于获得成功的理赔结果。
同时,合同条款也是影响理赔结果的重要因素之一,双方应该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并理解其中的条款。
务必注意,根据不同的保险合同和实际情况,理赔的具体程序会有所差异,因此在申请理赔前应该仔细研究保险合同中的条款要求。
建议:为了更好地应对可能发生的工程损失,建议项目方在进行建筑工程时必须购买合适的工程保险,并且定期与保险公司进行合作和沟通。
工程施工理赔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施工安全事故频发。
为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降低企业风险,我国推行了安全生产责任险。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工程施工理赔案例为切入点,探讨安全生产责任险在工程施工领域的应用。
二、案例介绍某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因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一名工人从高处坠落,造成重伤。
事故发生后,该公司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要求提交了相关理赔材料。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迅速启动理赔程序。
三、理赔过程1. 事故调查保险公司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事故发生经过,了解事故原因,并对伤者进行慰问。
2. 理赔申请根据事故调查结果,保险公司对伤者进行赔偿。
伤者提交了以下理赔材料:(1)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2)事故现场照片、事故调查报告;(3)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出院证明等;(4)工资证明、误工费证明等。
3. 理赔审核保险公司对提交的理赔材料进行审核,确认事故原因、赔偿金额等。
4. 理赔支付经审核,保险公司确认伤者符合理赔条件,支付了相应的赔偿款项。
四、案例总结1. 事故预防与安全生产责任险的重要性该案例表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投保,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2. 保险公司在事故处理中的作用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在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介入,协助企业处理理赔事宜,减轻企业负担。
3. 保险理赔流程的规范化该案例反映了保险理赔流程的规范化,提高了理赔效率,保障了伤者的合法权益。
五、启示1. 企业应重视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投保,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2. 保险公司应提高理赔服务水平,简化理赔流程,为用户提供便捷、高效的理赔服务。
3.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建筑施工行业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总之,安全生产责任险在工程施工领域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加强投保、提高理赔服务水平,可以有效降低事故发生概率,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工程施工理赔案例范文

工程施工理赔案例范文一、案例背景某年某月,我国某地一施工现场发生了一起意外事故,导致一名施工人员受伤。
受伤人员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施工项目也因此暂停。
事故发生后,施工方立即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经过调查,确认了事故原因和保险条款适用性,最终按照合同约定给予了赔偿。
二、事故经过1. 施工人员在使用混凝土泵车时,因操作不当导致泵车发生倾覆,从而使泵车的臂架砸到了附近的一名施工人员,导致该施工人员受伤。
2. 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负责人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治疗。
同时,施工方通知了保险公司,并按照规定提供了相关理赔材料。
三、理赔过程1. 保险公司接到理赔申请后,立即派出理赔人员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
通过现场勘查和调查,理赔人员确认了事故原因和保险条款适用性。
2. 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认为此次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
于是,保险公司开始启动理赔程序,与施工方沟通理赔事宜。
3. 保险公司要求施工方提供相关理赔材料,包括事故报告、受伤人员就医资料、工资证明等。
施工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相关材料。
4. 保险公司对施工方提交的理赔材料进行了审核,确认无误后,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出了赔偿金额。
5. 最终,保险公司与施工方达成赔偿协议,向施工方支付了赔偿金。
四、案例分析1. 此次事故是由于施工人员操作不当导致的,施工方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了保险公司,并提供了相关理赔材料,使得理赔过程得以顺利进行。
2. 保险公司接到理赔申请后,迅速派出理赔人员赶到现场进行勘查,确认了事故原因和保险条款适用性,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3. 本案中,施工方和保险公司之间的沟通协作非常关键。
双方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沟通,提供了必要的资料,使得理赔过程得以高效完成。
4. 本案例还体现了我国保险业在工程施工领域的风险保障作用。
保险公司通过提供保险服务,帮助施工方降低了意外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保障了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
五、结论通过本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工程施工领域,风险无处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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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 也可以合并适用。
事故背景
1、事故经过:
2013年6月6日上午9:30分,在进行中间 风井回填土清理(第二次开挖)过程中, 隧道右线靠浦珠路一侧(约8-9点钟)发 生漏水现象,现场发现渗漏水后立即向 项目经理进行了报告,并根据预案采用 了沙袋覆压、人工塞填棉纱等方式对漏 水点进行临时封堵,安排人员准备隧道 内注浆的相关工作。
地面塌陷发生后在玄武区政府及红山派出所的
协助下,在地铁公司的领导下,对整栋楼房的 18户居民迅速组织疏散撤离,暂时安排在新世 纪大酒店过渡。并派专人对居民生活进行照应, 并积极开展安抚工作,项目部安排专人对6号 楼进行值班,防止被盗等情况发生。中铁XX 局领导也非常重视,当日中铁XX局副局长、 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相关人员
保险责任认定及相关理赔依据
第一部分物质损失保险责任分析(本体损失) 保险单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
范围内,因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 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负责赔偿。 事故原因(施工方召开专家会) 1、地质、水文条件差 2、开挖洞门时,因场地限制,仅能通过人工清理,导致暴露时间过 长,洞门未及时封闭。
险人提供书面报告说明任何受到危及的第三者财产、土地或建筑 物的情况。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 (1)因工程性质和施工方式而导致的可预知的第三者财产损失和 人身伤亡责任; (2)既不影响第三者财产、土地或建筑物的稳定性,又不危及其 拥有人的表面损坏; (3)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为防止损失发生而采取预防或减少损 失的费用。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1亿元,累计赔偿限额RMB5亿元。 本保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责任免除
第二十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 人不负责赔偿:
(一)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 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及由此造成的任 何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
……
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适用条件
广义:“support” 支撑物,包括,土地、地下水、原有结 构支撑等。
狭义:工程用,结构支撑物 目前保险理赔处理中,应用广义理解支撑。
周边建筑物损坏情况
小区地面发生塌陷后,可见楼房外墙已经出现裂缝,XX 市房屋安全鉴定处6月6日下午即开展对房屋的安全检测及 对地面以下情况进行探地雷达探测。下午14:00对该楼1、 2层,共6户进行入室检查,并进行垂直度测量和探地雷达 探测。
6月6日中午,XX地铁召集相关专家进行咨询,专家 会上确定以下方案以确保盾构区间及地面建筑物安全。
在塌陷发生后,承包商将居民安置在新世纪大酒店过渡, 但楼房外部加固完成后,居民以房屋不安全为由坚决不肯 回迁,自6月25日中铁XX局集团成立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为组长的居民回迁谈判小组以来,经过三个多月的谈判, 至9月10日,18户居民才全部回迁。期间安置费用170万。
2、索赔: 9月20日,承包商正式向保险方递交索赔清单 索赔清单包括:
管片受损情况
1)管片破损、裂缝
区间右线靠近浦珠路一侧部分管片发生破损,经现场统计, 共有29环破损较严重,主要为管片边角破损、掉块,裂纹 (其中贯穿性裂纹分布19环32条),管片受损简况如下表。
管片展开图
管片错台
根据现场情况,分别对左右线成型管片进行错 台测量,4个洞口处共量取45环,其中右线浦 珠路站一侧错台明显,错台量较大,最大为 42mm(970-971、977-978环)
至6月8日中午,项目部监测数据显示:
右线已成型隧道(968~983环)平面位置在漏 水漏沙后发生突变(向右侧偏移,最大为 143mm,最小为46mm)
右线已成型隧道(968~983环)管片高程在漏 沙后发生突变(向下方偏移,最大为-198mm)
业主测量中心于6月8日完成右线隧道内受损严 重的968~975环成型隧道的断面测量(由于隧 道内临时支架及抢险设备物资堆放影响,未能 对全部管片进行断面测量),其中975环1#点 位置与标准断面差值为128.2mm,。
截止6月8日9:40,基坑内渗漏水情况得到了初 步控制,隧道内渗漏水情况减小(管片缝之间 出现滴水及渗流现象,无大的漏水漏沙),隧 道变形情况得到了基本缓解 。
井内回填和地表塌陷回填后,开始地表注浆施 工。通过地面引孔向地层内注入水泥浆和双液 浆的方式,逐步补充地层损失,地面注浆自6 月7日至6月26日。
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对应的施工方式
爆破 打桩 压路机碾压 土体开挖 施工降地下水 地下水土流失 ……
因其风险率极高,并且损失范围、程度很难预 知,故在格式条款中,保险方对该项风险进行 了除外。
但是, 正因为其风险高的特性,客户对此项风险的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1亿 元,累积赔偿限额:RMB5亿元)
公估认定:本次事故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成定条件,施工方 在发生施工行为时,因施工场地限制,作业面小,导致土方清理缓慢, 不能排除其施工过程中存在疏于管理和麻痹大意的行为,但尚未构成 “通用条款,责任免除”约定下的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故保险 方对于本次事故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免除 第二十八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
30、地上建筑物开裂责任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2,000万元, 累积赔偿限额:RMB5,000万元)
兹经双方同意:
一、被保险人建造本保险单承保之工程,因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 成的第三方建/构筑物的“倾斜、开裂”,依法应负赔偿责任而受到索赔 时,除下列除外责任以外,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13:50,在1号引孔处开始注聚氨酯,40分钟左 右时间,由于涌水速度太快,注入聚氨酯部分 随着涌水流入风井内,注浆没有明显效果,风 井内的水位一直处于上升阶段;
根据现场专家指导,结合施工地质情况进行了 分析,地面坍塌原因基本为在工程管涌事故过 程中上方土体流失过多,造成地面塌陷;
同时提出加快回填、注浆及加大监测频率工作, 确保盾构隧道与地面建筑物的安全。并制定相 关楼房保护方案。
9:51水泵安装好,地面运土设备到位,开始向 井内回填水土,以进行反压,减小风井内外的 水压差。
同时连接地面注浆管,再次调试注浆机,通过 插入隧道内的注浆管向隧道内对应漏水位置注 入双液浆,封堵涌水通道,涌水量过大,封堵 效果不明显。
10:20左右,在右线隧道风井外侧宁东机务段6号楼102 室西侧院内地坪发生塌陷,塌陷区域面积一部分在小院内, 一部分在102室房屋下方,面积约40m2,深度约4~5m。 塌陷位置处在盾构左右线地表中间,距离中间风井约20m, 施工围挡外10m。
11:04,发现隧道内右线971~974环管片环缝 间有漏水漏沙现象,并逐渐增大,立即组织人 员准备钢管架、方木、封堵材料等进入隧道对 受损处进行管片加固。对靠近漏水点后右线20 环(968~987环)、前10环(956~966环), 左线15环(966~981环)共计45环隧道内管片 加固,以防止在水土流失过程中因受力不均引 起管片变形及再次破坏,保持已成型隧道稳定。
6月18日,房屋安全鉴定处出具鉴定结果,鉴定结论 为该栋建筑结构性安全,但因不均匀沉降导致的房屋 裂缝需及时封闭修缮。
后续处理:
根据隧道受损情况,为满足管片受力要求、确保后期运营 安全,对隧道内受损较严重的管片采用装钢环的方式进行
加固,左右线累计安装了26环钢环。
在注浆加固楼房的过程中,造成宁东机务段小区院内及周 边下水管路部分堵塞,6月23日开始,承包商组织施工队 伍对小区周边下水管线进行修复,该工作持续至7月11日。 修复过程中占用居民临时建筑和破坏了路线上的绿化树木
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四)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
失行为;
……
第二部分第三者损失 保险责任分析 保险单保险责任: 第十八条 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合同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
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 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 负责赔偿。 事故原因(施工方召开专家会)
因工程发生管涌事故,造成周边地层缺失,导致第三者建筑物发生不 均匀沉降而发生的相关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
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公估认定:该事故符合第二部分保险责任成定条件,但根据本保险合 同第二部分责任免除条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的约定,因本次事故是由于 工程事故导致第三者建筑物支撑减弱而发生的相关损失,本次事故在 该条款的约束下保险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扩展承保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 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责任,但以下列条件为限:
(1)第三者的财产、土地或建筑全部或部分倒塌; (2)被保险人在施工开始之前,第三者的财产、土地或建筑物处
于完好状态并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 (3)如经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在施工开始之前应自负费用向保
9:45漏水量增大(喷出漏水孔约3米远,含 沙),项目部立即组织回灌的相关工作,并安 排联系准备地面注浆,并调集泰冯路站2台注 单液浆设备(10:40到位)、三号线五标五塘 村1台注双液浆设备及引孔机(12:20就位)、 恢复盾构施工期间拌浆系统;
项目总工带4人赶往隧道,并组织对隧道内管 片螺栓检查、复紧、管片支撑加固的相关工作。
陆续赶到并成立应急处理小组,亲临现场指挥 应急工作。
上午11点开始调集抢险队伍及设备对坍陷区进 行混凝土回填,下午14:00坍陷区混凝土回填 工作完成。
下午13:30抢险设备及物质准备就位,根据现 场专家组意见,开始从地面对应注浆孔向渗漏 点压住聚氨酯,采用口径为Φ100引孔机引孔, 引孔深度为22米,孔底到隧道底部,主要填充 流失的水土空间,防止隧道的进一步的变形与 破损。成孔后,在孔中下注聚氨脂所使用的钢 管,准备住聚氨酯。同时隧道内安排专人进行 观察,时刻观察隧道内的管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