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一级开发合同
最高法院:如何认定土地一级开发合同收益分享相关条款效力

最高法院:如何认定土地一级开发合同收益分享相关条款效力阅读提示以往实践中政府在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由于资金不足,常常会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由政府部门与投资企业签订土地整理合同,约定由投资企业投入资金进行土地整理,土地将来挂牌交易时,如果投资企业最终取得土地使用权,则只需交纳土地出让金即可,如投资企业未能竞得,则政府按成交价一定比例返还给投资企业。
该等约定是否有效,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但最高法院的裁判观点认为该等约定有效。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2月2日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对该问题作出了规定:“项目承接主体或供应商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合同约定数额获取报酬,不得与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挂钩,也不得以项目所涉及的土地名义融资或者变相融资。
”裁判要旨政府部门与企业签订土地整理合同,约定企业负责筹集资金完成土地的整理拆迁等义务,如果土地将来挂牌交易由该企业取得,则该企业仅支付土地出让金不再支付其他费用;如果由其他主体取得,则该企业有权取得实际拍卖成交价与土地出让金的差额部分。
该约定不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形,应认定合法有效。
案情简介一、于洪管委会与顺丰公司签订《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由顺丰公司对于洪新城段浑河滩地地块进行土地整理,顺丰公司负担筹集资金完成整理拆迁等义务;如果案涉土地将来挂牌交易由顺丰公司取得,则顺丰公司仅支付土地出让金不再支付其他费用;如果案涉土地将来挂牌交易由其他主体取得,则顺丰公司有权取得实际拍卖成交价与土地出让金的差额部分。
二、于洪区政府以市政府决定为由暂停案涉土地的拆迁工作,顺丰公司遂起诉至辽宁高院,主张于洪区政府单方撕毁合同,属根本违约,请求判令:继续履行案涉的相关协议;于洪区政府及于洪管委会连带赔偿投入开发成本损失363788778.89元、可得利益损失982014160元、违约金980万元。
之后,顺丰公司表示在合同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可以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土地一级开发(超详细)【范本模板】

1、固定比例收益模式该模式是指土地一级开发企业接受政府的委托,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非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非、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政府统一支付固定的一级开发利润及保证增值收益底线。
该模式仅从土地一级开发本身获利。
该模式有三种具体形式:一是土地一级开发由土地储备机构主导,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
开发企业仅仅作为土地储备机构的受托人,具体执行一级开发相关事务,开发企业的管理费(利润率)为开发成本的2%;二是开发企业自行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的,利润率为开发成本的8%。
三是政府承诺收益保底,政府承诺开发企业投入土地一级开发资金每年将获得最低收益(通常为12-15%),所提取的收益不足开发总成本的5%时,政府将补足差额. 北京是采用这一模式的典型.《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就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发的……招标底价包括土地储备开发的预计总成本和利润,利润率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
”此外,这种模式在福建漳州也有实践.2009年8月,漳州发展在漳州当地拿下了1640亩土地的一级开发权,漳州市龙文区政府与当地城市建设开发中心给该企业承诺:该企业投入土地一级开发资金每年将获得12%的最低收益。
2、分享土地出让金该模式一般是指一级开发企业与项目所在地政府联手,按照双方商议确定的一定比例进行直接的土地出让金分成,以此获取一级开发企业的合法收益。
在此模式下,一般有两种具体操作方法:一是企业与政府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协议中明确双方土地出让金分成比例,企业凭借合法协议而获得土地出让金的分成权;二是企业与政府合资成立项目公司,企业凭借在合资公司中股权的占比,而获得土地出让金的分成权。
但分享土地出让金的模式也有一定的局限性,由于我国土地的全民属性,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土地出让金分成模式要求参与合作的一级开发企业性质必须是国有企业,而且从目前采取此类盈利模式的一些案例来看,一级开发企业的背景一般均为项目所在地政府的平台公司。
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办法(1011修订)

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土地新政,加大土地一级开发力度,加强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或“北京城建”、“股份公司”)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土地一级开发包括通过授权、招标、项目收购、政府委托等方式取得项目的土地一级开发权,对待开发土地进行立项核准、办理规划、征地手续,在完成所开发土地的整理(包括用地范围内单位和居民的拆迁、地上建筑物的拆除)、市政基础设施、交通、环境的建设后,该地块经过国土部门的验收和相关评估机构的评估定价,进入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的动态过程。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参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工作职责界定第四条土地一级开发阶段,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工作职责和权限划分如下:(1)股份公司工作职能:1)项目拓展部负责收集整理市场和土地管理部门发布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信息并进行整理分析,筛选出优质项目信息。
2)项目拓展部负责组织对所有一级土地拓展项目的评价、决策。
3)项目拓展部按照股份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规定,负责股份公司主导的一级土地购置、合作协议的起草、谈判、组织签订、组织实施等工作。
4)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指导子公司组织征地、拆迁、市政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5)项目拓展部负责指导子公司一级土地项目挂牌方案的制订、挂牌手续的办理、报批及履行挂牌手续等工作。
(2)子公司工作职能:1)子公司营销管理部负责及时搜集区域市场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信息录入信息库,经过整理分析后,从中筛选出优质项目信息并及时上报母公司项目拓展部。
2)子公司相关部门参加股份公司项目投资评审会议,上报项目所在区域投资机会研究报告、上报子公司拓展房地产项目所提交的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供股份公司召开项目投资评审会议参考。
3)子公司对取得一级开发权的土地开发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
第三章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工作内容第五条土地一级开发管理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1)土地计划的编制;(2)土地信息的筛选;(3)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获取;(4)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实施管理;(5)二级开发项目获取准备工作。
土地开发合同书

土地开发合同书合同编号:XXXX-XXXX-XXXX-XXXX甲方:XXX开发公司地址:XXXXXXXXX乙方:XXX土地所有者地址:XXXXXX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拥有的土地进行开发事宜,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乙方是土地的合法所有者,位于市中心区域,占地面积XXXX平方米。
甲方是一家具有良好信誉及实力的开发公司,具备丰富的开发经验和设备。
第二条开发内容乙方同意将指定土地交由甲方进行开发,开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设计、建筑施工、景观布置、基础设施建设等,并确保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环境保护、土地规划和土地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工期及付款方式1.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开发计划安排,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配合甲方开展工作。
2. 甲方在开发过程中,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间节点支付给乙方约定的开发费用。
第四条环境保护与安全措施甲方在开发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产生环境污染,同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和周围居民的人身安全。
第五条监管机构与权益保护1. 甲方和乙方同意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监管与检查,并配合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2. 如因开发过程中出现争议或纠纷,双方同意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有关司法机关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各自权益。
第六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 本合同生效后,除非经双方书面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2. 若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条款,变更事宜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相关手续。
3. 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解除时应说明解除事由,并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条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开发费用,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直至偿还全部开发费用。
2. 如乙方未履行开发交付义务,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
土地一级开发协议书

土地一级开发协议书甲方(委托方):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地址: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地址:_____鉴于甲方拥有一块待开发的土地,为了实现土地的合理规划、有效利用和增值,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工作。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土地基本情况1、土地位置:该土地位于_____(具体位置)。
2、土地面积:总占地面积约为_____平方米。
3、土地现状:目前该土地的现状为_____(描述土地的现状,如荒地、农田等)。
二、开发目标和要求1、开发目标:通过土地一级开发,使该土地达到_____(具体的开发目标,如具备出让条件、基础设施完善等)。
2、开发要求:(1)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土地开发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要求进行开发。
(2)确保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3)按照甲方的要求和相关标准,完成土地平整、道路建设、给排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开发内容和工作范围1、土地征收和拆迁安置(1)负责办理土地征收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征地报批、补偿安置等工作。
(2)实施拆迁安置工作,妥善安置被拆迁户,确保拆迁过程的合法、公正和稳定。
2、基础设施建设(1)进行土地平整,达到规定的平整度和标高要求。
(2)修建道路,包括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确保交通畅通。
(3)建设给排水系统,包括供水管道和排水管道的铺设,以及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
(4)建设供电设施,确保电力供应满足开发后的需求。
(5)建设通讯设施,包括电话、网络等线路的铺设。
3、公共服务设施建设(1)根据规划要求,建设学校、医院、公园等公共服务设施。
(2)配套建设商业、文化、体育等设施,提高土地的综合服务功能。
4、土地出让前期准备(1)完成土地测绘、地籍调查等工作,绘制准确的土地地籍图。
(2)编制土地出让文件,包括出让方案、出让公告等。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02.12.12•【字号】市国土房管出字[2002]1100号•【施行日期】2002.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国土房管出字[2002]1100号)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直属机构,机关各处室: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二日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土地一级开发行为,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满足本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用地需求,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建立土地储备制度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2〕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市、区(县)政府批准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委托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市土地储备中心)及分中心,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年度土地一级开发计划,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用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用、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
第四条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本市土地一级开发的管理工作。
市土地储备中心及分中心按有关职责分工,做好土地一级开发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或分中心组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土地一级开发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除外。
参加投标的土地一级开发单位,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中标的土地一级开发单位不得向他人转让其承担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第二章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确定和实施第六条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会同市计委、市规划委、市建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编制全市土地一级开发年度计划,经市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土地一级开发合作协议书

土地一级开发合作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一级开发,达成如下合作协议:第一条合作概述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_____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合作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合作土地进行一级开发,并共同分享开发成果。
第二条合作方式2.1 甲方负责提供合作土地,以及办理与合作土地开发相关的行政许可、审批手续等。
2.2 乙方负责提供一级开发的全部资金,并组织完成合作土地的开发工作。
2.3 甲方应保证合作土地的权属清晰,无任何权利瑕疵,并保证合作土地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开发。
第三条开发内容3.1 合作土地的一级开发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平整、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环境治理等。
3.2 乙方应在合作土地开发完成后,按照约定的比例取得合作土地的权益。
第四条开发期限4.1 甲乙双方应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土地的一级开发。
4.2 开发期限为____________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权益分配5.1 合作土地开发完成后,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比例取得合作土地的权益。
5.2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协助乙方办理合作土地权益的登记、转让等手续。
第六条费用承担6.1 甲方承担与合作土地开发相关的行政许可、审批手续等费用。
6.2 乙方承担合作土地一级开发的全部资金,以及合作土地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第八条争议解决8.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作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北京)

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2007年月日合同双方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法定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乙方:北京中实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法定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根据与中实集团公司2007年月达成的项目合作备忘录,为了加快落实项目建设步伐,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水平,完善城市综合载体功能,扩大在的影响,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对平方公里土地进行土地一级开发。
为了使项目顺利实施,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到一致,签订本协议:一、项目名称:***项目土地一级开发二、建设单位:北京中实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三、建设地点及范围:四至为:具体范围根据附件一:《*******************控制性详细规划[道路系统规划图]》的规划界线为准。
四、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0平方公里(15000亩)五、建设工作内容:1、统一规划:1)负责该区域《土地价值评估》、《区域开发整体战略与定位》、《项目开发模式》及《区域营销战略及策略》等前期策划工作。
2)负责该区域城市形象树立及营销推广工作。
3)负责对该区域进行城市规划概念总体设计、论证及优化修编工作。
2、统一开发建设:1)负责拟开发区域内市政基础配套设施施工(七通即:给水、雨、污排水、供电、燃气、通讯、道路平整)。
2)统一对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防护林带、风景林带、景观绿带)、公园绿地及水系等景观进行建设。
3)将该区域建设成为生态型城市综合体为主题的,以金融、商务办公,商业服务、科技研发、企业孵化为核心的,集高端节能居住区的新城市中心区。
六、甲方的责任:1、负责协助乙方向市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手续。
2、负责按乙方提出的征地申请,按政府规定程序办理征地报批手续;3、负责涉及农转用的向市国土房管局申办农转用手续;4、负责涉及房屋拆迁的,向所在区、县国土房管部门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贸物流园区土地合作开发整理
协
议
书
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月日
农贸物流园区土地合作开发整理协议书
甲方: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旗长)
委托代理人:(副旗长)
乙方: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公司住址:
公司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互利的原则,就伊金霍洛旗粮食仓储中心和食品加工农贸物流园区土地合作开发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合作范围及内容
(一)项目位置及范围
甲乙双方合作开发土地位于(),总用地面积为亩。
用地性质为仓储物流、食品加工、展览、酒店、商业金融等,面积以规划坐标确定的面积为准。
(二)合作内容
1.甲方配合乙方完成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附着物补偿、农牧民安置以及土地报批等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乙方要根据征收工作进度,将所承担的征收款陆续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账户余额不得少于5000万元。
2.甲方授权委托乙方全面负责合作开发项目内主次干道及道路两侧的绿化、硬化、亮化、排水、排污、供暖、供气、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相关建设费用全部由乙方垫付,甲方负责对工程进行质量管理。
合作开发项目四周的上述基础设施,由甲方负责同步投资建设,并确保与该合作开发项目相应设施对接,保障项目建成后如期使用。
3.对于合作开发地块内涉及的政府基础设施公建项目用地,由甲方按照成本价进行回收。
二、项目合作方式
(一)甲方保证合作开发土地的出地率不低于55%。
(二)乙方保证合作开发土地的毛地容积率控制在1.0左右(可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根据项目整体规划和开发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三)土地的开发建设必须遵循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如确需调整规划的,可由甲乙双方共同提出修改意见,经法定的审批程序批准之后实施。
(四)甲方依据相关规定制定的补偿标准及相关安置办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五)在协议有效期间,如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政府对土地合作开发及出让政策发生调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垫入并列支,后由甲方承担。
(六)甲乙双方根据园区工程建设进度安排、园区功能定位、产业准入条件等,合理编制土地供应方案,合理安排入园企业,保证园区建设尽早启动。
(七)乙方必须保证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内完成该地块的开发、整理,保证该地块开发建设面积不得低于300亩/年。
(八)甲方需保证乙方分年度建设用地需求,如乙方需提前完成土地开发建设任务,甲方应根据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证乙方的建设用地需求。
甲方保证2012年至2013年完成园区内土地上市供应工作,其中2012年可供上市用地不低于350亩。
(九)甲方承诺将该项目列入伊旗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并由政府牵头组成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三、收益分配
合作开发的土地经开发整理后,200亩土地(毛地)由乙方无偿交由甲方用于粮食仓储及加工开发建设,其余土地由甲方进行出让,土地的收益(包括出让后产生的溢价)归乙方,在出让后10日内返还给乙方,用于归还乙方先予垫资的合作预付款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勘察等一切前期投入费用成本及投资收益。
鉴于乙方已提前支付合作开发垫资预付款,如乙方参与公开出让竞买时可不再支付保证金。
且如竞买取得土地,所应交的土地出让金,甲方可在乙方垫资预付款和土地开发整理成本及投资收益中扣除。
四、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已经拥有项目所占用土地的相关授权、审批手续,甲方有委托乙方进行开发的权利。
2.甲方需保证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合作开发土地的准确用地位置及用地界线。
同时保证在2012年3月底前向乙方交付第一批土地(350亩)用于开发建设。
3.甲方需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与该地块开发建设有关的其他规划,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文件。
4.甲方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时组织并审批通过由乙方按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的合作开发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5.甲方负责根据乙方提报的项目土地合作开发的进度及本协议约定,落实建设用地指标并及时组织土地挂拍出让。
6.甲方负责协调与该合作开发项目相关的部门,按时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并积极做好土地合作开发整理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
同时协助乙方获得实施项目所必需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批准、许可和授权等文件。
7.甲方在土地整理过程中积极为乙方争取各类优惠政策,如乙方介入土地二级开发,甲方可给予相关的产业政策优惠。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保证合作开发土地所需的各类资金按时足额到位,确保土地开发相关工作顺利进行。
2.乙方要在拿到合作开发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后,尽快编制完成该地块的规划方案设计,并经甲方审核批准后动工实施。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相关建设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合作开发地块的开发建设,并接受甲方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4.乙方享有收回合作预付款及土地合作开发投资成本、获取投资收益的权利。
5.乙方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结算工作。
五、违约责任
(一)若甲方不能按时将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等相关规划文件及土地提供给乙方,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若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项下的出地率和用地指标为乙方提供土地,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出相应变更,若甲方不能按时达到要求,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按照本协议第三条规定,土地出让在确保甲方用地200亩的前提下,其余土地(除向乙方出让部分)出让收益(包括出让产生的溢价)均返还给乙方;逾期不返还或不足额返还,甲方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若乙方不能按时足额将本协议项下的合作预付款交付给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项下的时限及要求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无偿收回合作开发土地。
同时,乙方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五)违约发生或确认违约责任后10日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六)乙方必须保质保量的完成所负责的各项工程,如达不到甲方的验收标准,乙方除重新按照甲方要求返工外,承担相应的损失。
六、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免除双方违约责任。
同时,若为完全不能履行的,届时终止本协议,同时甲方返还乙方
为本项目所支付的合作预付款和所发生的成本、费用。
其他善后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若为部分不能履行,由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如决定解除协议,按本条款有关终止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国家或地方性法律、行政法规、政策调整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免除双方违约责任,并终止本协议。
同时,甲方要根据土地合作开发整理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返还乙方投资成本。
(三)如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了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六)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农贸物流园区地形图》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二○一一年九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