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业税收政策解析及实务操作
建筑安装行业的涉税政策解析涉税难题处理纳税筹划技巧及税务稽查

一、废止或失效的与建筑业有关的文件
(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制售铝合金 门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7]186号 ) 建筑安装企业制售铝合金门窗产品无论其制作 地点距施工地点远近,企业财务核算形式如何, 应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铝合金门窗属于建筑工程中所用的原材料,其 价款不能从工程承包额中扣除或分割开来分别征 税,更不能以此作为划分确定混合销售只征一种 税。如果生产铝合金门窗的纳税人是承包工程的 分包或转包人,其应纳的营业税已由总承包人代 扣代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则对其不再征收营业 税。
一、废止或失效的与建筑业有关的文件
(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业企 业安装铝合金门窗征收营业税问题 的批复》(国税函〔1998〕765号) 对工业企业生产铝合金门窗后 直接为用户安装的行为,除应按有 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外,还应按“建 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 为其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 费用。
一、废止或失效的与建筑业有关的文件 (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材加工企 业承包建筑装饰工程征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9〕940号) 石材加工企业销售石材并负责安装 工程作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其取 得的收入,应在征收增值税的同时按 照“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一、废止或失效的与建筑业有关的文件
(十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 征收流转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 214号) 。 二、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 活动,凡采取核定利润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仍可依照 《财政部关于对外商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服务征收工 商统一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暂行规定》((83)财税字第 149号)第一条1、2项以及《财政部关于对外商承包工程 作业和提供劳务代为采购或代为制造的机器设备、建筑材 料的价款准予从承包业务收入中适当扣除计算征税问题的 通知》((87)财税字第134号)的规定,就其收入总额 扣除转承包价款和代购代制设备、材料价款后的余额,以 不低于10%为原则,参照同行业利润水平,核定利润计征 企业所得税。(该条并入新企业所得税法中)
建筑安装业务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技巧及案例分Word 文档

建筑安装业务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技巧及案例分析一、建筑安装业务的会计处理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相关税法同时规定,总承包人在扣缴营业税的同时,还要一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总承包人以从发包单位取得总收入扣减分包方合同收入后的余额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总承包方在扣缴税款后,应该向税务机关提供分包协议等资料,要求开具代扣代缴完税凭证,代扣代缴完税凭证其中有一联次是分包人的,分包人可以据此开具发票(不再重复纳税)提供给总承包方,分包方和总承包方据此发票作为收入和支付凭证。
因此,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总承包人在合并结算工程价款时,会计处理为:借:应收账款(总包合同收入)贷:工程结算(总包合同收入与分包合同收入之差,即自营收入)应付账款(分包合同收入)收到款项时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款)贷:应收账款(实际收到款)开票确认收入和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自建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贷:主营业务收入(自营收入)计提本单位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时(自营收入乘以相应税率)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扣缴相关税费时(分包合同收入乘以相应税率)借:应付账款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转交扣缴税款凭证后,分包单位开来发票支付结算价款时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分包单位应以开具发票的收入作为本单位的主营业务收入,并以扣缴税款完税凭证作为本单位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支付凭证。
二、分包业务扣缴税款的账务处理案例分析(一)案情介绍2008年甲公司承包了某标段公路5000万元的工程建造业务,由于技术及其他因素的影响,甲公司又将土石方路基、路面等1000万元的业务分包给当地一建筑施工单位乙公司。
根据税法规定,甲公司负有代扣代缴分包业务营业税及相关税费的义务。
建筑业“税务政策”知识

建筑业“税务政策”知识
本文将介绍建筑业中的一些重要税务政策知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法规。
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税务政策:
增值税政策
- 建筑业中的增值税税率为11%,但对于某些特定工程项目,可能享受低税率或免税待遇。
- 建筑业企业应及时按规定申报并缴纳增值税,具体形式和时间可根据企业的纳税情况而有所不同。
建筑业所得税政策
- 建筑业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但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和新兴企业,可能享受适当的税务优惠政策。
- 建筑业企业应及时申报和缴纳所得税,遵守相关的税务规定和报税期限。
建筑业税务登记
- 建筑业企业应按规定进行税务登记,获得相应的纳税人资格和税务证明。
- 不同类型的建筑业企业可能需要进行不同的税务登记,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登记方式。
建筑业进出口税务政策
- 如果建筑业企业从国外进口材料或设备,需要遵守相关的进口税务政策,如关税、增值税等。
- 如果建筑业企业将产品或服务出口到国外,可能享受一定的出口退税政策,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
以上是建筑业中的一些重要税务政策知识。
建筑业企业应严格遵守税务法规,及时申报和缴纳税款,以确保企业的合法运营。
请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咨询专业的税务机构或税务专业人士,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税务指导。
"营改增"深度解读之建安篇-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营改增"深度解读之建安篇-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建筑业营改增较为关注的有:是否在服务提供地预缴,预缴的比例是多少;对于工程老项目如何判定,对于老项目的过渡政策有哪些;对于违法分包,是否会存在税务风险;甲供材的处理方式是否发生改变等。
文件对于上述部分内容作了相关规定,但也有部分事项未做明确规定,需要结合以往政策或者以后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来判定。
1、建筑业适用税率与征收率《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税率为11%,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及特殊项目适用3%征收率为。
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但清包工纳税人、甲供工程纳税人,建筑老项目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为3%。
2、建筑业纳税地点(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百丞思考: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再向机构所在地纳税申报。
而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在纳税地点上,同营业税类似,之前是全部在服务发生地缴纳;而现在在发生地预缴,再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缴纳。
但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需要在服务发生地申报纳税,存在差异。
3、建筑业预收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第四十四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百丞思考:文件对于建筑业和房地产预收款纳税义务的时间,同营业税规定是一致的,均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在工程开始阶段,会收到部分工程预收款,与建筑材料进项税的取得,可能存在时间差,这样就会产生先缴纳增值税税款的情况,所以,建筑企业应统筹安排建筑材料的采购时间,保证增值税税负的平稳。
建筑安装行业承包协议税务处理(2024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建筑安装行业承包协议税务处理(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承包范围与内容1.1 承包工程的范围与内容1.2 承包工程的工期与进度1.3 承包工程的质量和标准2.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1 承包商的权利和义务2.2 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3. 税务处理3.1 承包商的税务责任3.2 发包方的税务责任3.3 税务申报和缴纳4. 工程款项4.1 工程款项的支付方式4.2 工程款项的支付时间4.3 工程款项的扣除和罚款5.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5.1 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5.2 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6. 违约责任6.1 承包商的违约责任6.2 发包方的违约责任7. 争议解决7.1 争议解决的途径7.2 争议解决的时限8. 保密条款8.1 保密信息的范围和内容8.2 保密信息的保护措施9. 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9.1 合同的生效条件9.2 合同的终止条件9.3 合同的解除条件10.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0.1 合同适用的法律10.2 争议解决的方式和法律适用11. 其他条款11.1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11.2 合同的翻译和解释12. 合同的签署和生效12.1 合同签署的时间和地点12.2 合同的生效时间13. 附件13.1 工程图纸和技术资料13.2 税务文件和证明文件13.3 其他相关文件14. 签署页14.1 承包方签署页14.2 发包方签署页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承包范围与内容1.1 承包工程的范围与内容承包商同意按照发包方提供的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和施工要求,完成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任务。
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的结构、水电安装、通风空调、消防、智能化系统等工程的施工。
1.2 承包工程的工期与进度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
具体工期安排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中详细约定。
承包商应保证工程按期交付,如有延误,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3 承包工程的质量和标准承包商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施工。
建筑业税务政策解读

建筑业各项税收政策解读(一)建筑业营业税1、税目及税率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建筑业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
建筑业税目适用3%营业税税率。
2、计税营业额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与原规定相比,有所变化。
对施工方提供的设备不再扣除,而应征收营业税,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可以扣除,扣除范围在国家税务总局未明确之前,暂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业营业税计算依据的通知‣(苏地税发[2003]238号)文件列举的设备予以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装饰劳务的计税营业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计税营业额应包括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应用示例:2010年,甲房地产企业与乙建筑企业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工程合同金额2000万,其中:乙建筑企业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为该工程提供一台通用机械输送机,价值200万。
此外,甲房地产企业自行购买建筑材料200万,供乙建筑企业用于该工程。
乙建筑企业营业税应该如何计算?乙建筑企业计税营业额:2000万+200万=2200万元。
施工安装合同税费规定
施工安装合同税费规定在我国,施工安装合同税费是指在施工安装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费,包括印花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这些税费的征收和管理,对于维护国家财政收入、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施工安装合同税费规定进行详细解析。
一、印花税印花税是指在合同签订时,根据合同金额或者规定的比例税率,对合同当事人征收的一种税费。
施工安装合同作为一种经济合同,其签订过程中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施工安装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0.3‰。
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合同金额计算应纳税额,并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手续。
二、增值税增值税是指在商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对增值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在施工安装合同中,增值税的征收主要涉及工程款支付环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施工安装企业提供的建筑服务,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
合同双方在支付工程款时,应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额,并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手续。
三、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直接税。
在施工安装合同中,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主要涉及施工安装企业的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施工安装企业应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取得的收入,应依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手续。
四、其他税费除了上述税费外,施工安装合同过程中还可能涉及其他税费,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这些税费的征收和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合同税费的缴纳和监管合同税费的缴纳和监管,是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和合同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严格遵守税费法律法规,如实计算和缴纳应纳税额。
同时,税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安装合同税费的监管,防止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总之,施工安装合同税费规定是我国税收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筑安装业税收政策学习
建筑安装业税收政策学习
营业额的特殊规定
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将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 质的价款逐期转为营业收入时, 质的价款逐期转为营业收入时,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 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 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 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建筑安装业税收政策学习
营业额的特殊规定
建筑安装业税收政策学习
完工进度的计算
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 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工程预计总成本 ×100% 完工进度=已经完成的工程工作量÷ 完工进度=已经完成的工程工作量÷工程预计总工作量 ×100% 当期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 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 当期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 -前期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建筑安装业税收政策学习
营业额的特殊规定
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 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 售不动产发生退款,凡该项退款已征收过营业税的, 售不动产发生退款,凡该项退款已征收过营业税的, 允许退还已征税款, 允许退还已征税款,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 减除 单位和个人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 单位和个人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 销售不动产时, 销售不动产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 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 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 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 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 额中减除
建筑安装业税收政策学习
四、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建设方为扣缴义务人的, 建设方为扣缴义务人的,其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 义务人支付工程款的当天 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 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其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扣 缴义务人代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 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建筑与房地产企业营改增政策解读与操作实务完整版图文
现行划分标准:
纳税人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 批发或零售 劳 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 的纳税人 货物 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 为主, 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 零售的纳税人
销售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不动产
小规模纳税 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 人
年应税销售 应税服务年销售 额 ≤80万元 额≤500万 元
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
二、纳税人身份变化的影响
1.纳税人
(1)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国境内(以下称境内)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2) 根据《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 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 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 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 纳税人。 讨论:建筑业挂靠经营谁是纳税人?
减轻了税负。
三、建筑与房地产企业营改增政策八大核心内容
• 全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 • 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 • 房地产企业中的土地成本可以抵减销售收入 • 房地产企业预收阶段采取预缴方式 • 融资成本无法税前扣除 • 甲供材纳税处理发生重大变化 • 老项目计税方法可以选择 • 纳税地点问题得到合理解决
(四)对现金流的影响 (1)营改增前净现金流量 =(含税的收入-含税的成本费用-营业税)*(1-25%) (2)营改增后净现金流量 = (含税的收入-含税的成本费用) -(不含税的收入-不含 税的成本费用)*25%-增值税 (3)营改增后变化=0.75营业税-0.75增值税 (4) 预售阶段:
建筑安装业务的涉税政策分析_OK
建筑安装业务的涉税政策分析_OK
在建筑安装业务中,涉税政策是关系到企业合规经营和税收优惠的重要因素。
本文将从增值税、所得税和营业税等方面对建筑安装业务的涉税政策进行分析。
一、增值税政策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增值税税率和征收方式
3.增值税发票管理
建筑安装企业在开展业务过程中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按照税务管理要求,必须按照凭税务机关核定的税率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4.增值税抵扣和退税政策
建筑安装企业可以按照增值税法规定,通过纳税申报和完税发票等方式来实现增值税抵扣。
对于进口的建筑安装设备,可以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退税手续。
二、所得税政策
1.所得税税率
2.成本扣除政策
建筑安装企业可以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成本扣除,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用等。
在确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相应的费用,减少企业的应纳税额。
三、营业税政策
1.营业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营业税税率和计税方法
3.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转换
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建筑安装企业可以将部分涉及到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项目转换为仅适用增值税,减少税负。
总结来说,建筑安装业务的涉税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税、所得税和营业税等方面。
企业需要根据合规要求,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税金缴纳和申报。
通过合理运用增值税抵扣、所得税成本扣除和税收转换等政策措施,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经济效益。
然而,企业在纳税过程中需要遵守税法规定,严格遵守税务机关的管理要求,避免因违法违规行为而面临税务风险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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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合同成本时,有几点需要注意:
(1)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不作为合同收入,而是直接冲
减合同成本。 (2)下列各项费用,不计入合同成本,而是作为期间费用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A.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
管理费用;
B.船舶等制造企业的销售费用;
C.企业因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要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
明细帐页
原始凭证
明细帐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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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行业概述及纳税人确认
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
四、建筑安装企业的纳税人确认 (一)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
得税的纳税人,但依照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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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
建筑安装业税收政策解析
及实务操作
成华区地方税务局
傅丹菁
2
纲要
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
一、建筑业行业概述及纳税人确认 建筑业及其范围、财务核算办法、财务核算模式
建筑安装企业的纳税人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规范了特定企业(即 建造承包商)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除长期股权投资、建
造合同、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收入的
确认、计量和报告等问题。
建筑业行业概述及纳税人确认
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
三、财务核算模式 一级核算。主要是小型企业,核算集中在总部,会计凭证也均 在总部。
会计确认原则:
1、当以下要素能够可靠估计时,采用完工百分比法。 A.收入能够可靠计量 B.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C.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合同尚需发生的成
本能够可靠的确定
D.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的区分和可 靠的计量。
税会差异分析及调整
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
2、完工百分比法的计算方法 (1)当期确认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
二、 税会差异分析及调整
劳务收入、建造合同会计核算方法
及税会差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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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行业概述及纳税人确认
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
一、建筑业及其范围 建筑业属于第二产业,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建筑业的 范围包括: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 饰业和其他建筑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
工程施工
1.核算施工企业实际发生的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 利; 2.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核算各项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一般包括施工 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 间接费用等。
前四项费用发生时,直接计入有关工程成本;间接费用
可先在“工程施工”下设置“间接费用”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月份终了,再按一定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工程成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务承包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6]4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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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的扣除: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
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
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可否作
为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
税会差异分析及调整
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
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
以承包方式提供建筑业劳务的企业,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
以出包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1)以出包企业的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2)承包工程的经营核算全部纳入出包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
(3)施工人员的工资由出包企业直接支付;由第三方提供施工劳
务人员的,由出包企业与第三方签订劳务用工合同。
第十六条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 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 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
供的设备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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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费用-机械使用费
指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
和租用外单位施工机械的租赁费用及施工机械进出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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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9条 规定确认:“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 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缴承包费
或者租金的,承包人或者承租人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收入
和所得纳税,并接受税务管理;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 有规定的除外。”
建筑业行业概述及纳税人确认
直接费用-其他直接费用 指直接用于工程施工,但不属于材料费、人工费、机 械使用费的各项费用。包括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材料的二 次搬运费、临时设施摊销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场地清理费
以及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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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费用 是指企业各项目经理部为施工准备、组织和管理施工生
建筑业行业概述及纳税人确认
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
(二)纳税人的分类和确认 1、根据纳税人是否负担全面纳税义务划分,分为居民企 业和非居民企业。 2、根据纳税人在承包经营方式下承担的义务划分,分为 承包企业和出包企业。
3、根据纳税人是否设立分支机构划分,分为独立企业和
总分机构企业。
建筑业行业概述及纳税人确认
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材料的摊销 及租赁费用,不包括需要安装设备的价值。
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基本建设单位和 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
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
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税会差异分析及调整
成都市地税局纳税人学校
工资薪金的范围: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
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 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 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 出。
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 199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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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核算办法 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和财政部颁 发的《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会 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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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现场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
、职工福利费、行政管理用固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 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 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劳动保护费、排污费及其 他费用。
间接费用要按照一定标准分配计入各项工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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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
的营业额: (1)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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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 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 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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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 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 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 》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 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
总部统一核算
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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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核算。项目部主要核算项目发生的直接成本费用、确认收 入,会计凭证、明细账均在项目部。按期报送财务报表汇总到
总部,总部财务报表反映的是该企业全部工程项目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原始凭证 总部 (利润核算中心) 项目部 (成本核算中心) 明细帐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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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各
种形式的保存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一) 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二)职工福利费;(三 )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事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四)住房公积金;(五)工 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六)非货币性福利;(七)因 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八)其他与获得
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 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 的,不征收增值税。(该文件的这一规定目前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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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7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 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 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
最后一年的合同收入=总收入-以前年度确认过的收入;
1、固定造价合同。风险主要由建造承包方承担
2、成本加成合同。风险主要由发包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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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收入的构成及合同变更收入的确认条件 1、合同的初始收入 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形成的收入
提示: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入不作为合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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