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10年第四季度获得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和监理工程师资格名单的通告(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10年第四季度获得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和监理工程师资格名单的通告(二)

周振华11050006
高晓峰11050007
辽宁(共24人)
王永国11060001
吴红伟11060002
王英11060003
曹金星11060004
高海11060005
吕艳君11060006
邢清军11060007
周丽华11060008
付春梅11060009
具永海11060010
王莹莹11060011
冯彦11190029
罗浩11190030
郝小平11190031
杨柳11190032
菅明斯11190033
陈乒11190034
江孝华11190035
李鹏飞11190036
杨勇11190037
明廷强11190038
程小松11190039
李赤峰11190040
李汉11190041
湖南(共25人)
彭敏芳11200001
孟巍11080010
浙江(共12人)
吴悦祥11110001
朱昌娄11110002
吴伟11110003
周超11110004
马哲兵11110005
楼锦平11110006
孙雪琳11110007
张志宏11110008
王益斌11110009
蒋京丞11110010
杨晓帆11110011
陈叔彬11110012
江西(共2人)
段德福11130001
朱哲文11130002
福建(共1人)
汤捷11140001
山东(共1人)
贺向军11150001
广东(共168人)
陈亮11160001
胡闯11160002
叶东海11160003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12年第二季度获得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和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名单的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12年第二季度获得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和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名单的
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12.07.13
•【文号】工信部通函[2012]324号
•【施行日期】2012.07.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通信业,预算、决算
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12年第二季度获得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和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名单的通告
(工信部通函[2012]3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单位: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号令发布)有关规定,我部组织专家对2012年第二季度申请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和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人员的材料进行了审查。
本次共有6460人申请个人资格,其中申请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6022人,申请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438人。
经研究决定,批准4562人获得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详见附件1),392人获得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详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
附件:1.2012年第二季度获得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名单
2.2012年第二季度获得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7月13日附件1:
2012年第二季度获得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名单
(共4562人)
山西(共147人)。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名册(第一批)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名册(第一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0.07.06•【文号】工信部通函[2010]310号•【施行日期】2010.07.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名册(第一批)的通知(工信部通函[2010]3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各相关单位:为规范招投标活动,加强评标专家管理,提高评标的质量及评标结果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和《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部组织了通信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审核认定工作。
经审核,共10329名人员符合评标专家条件,进入部通信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名册(以下简称名册),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要加强对名册中本地区专家的管理,强化对评标专家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约束,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评标专家的素质。
二、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招标人应按规定从名册中抽取相应数量的专家参与评标;招标人委托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代理机构应在名册内选择专家组成本机构的评标专家库,并抽取相应数量专家参与评标。
三、评标专家在评标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予以除名。
四、为满足通信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需要,部将继续组织评标专家申报、审核、认定工作,对名册实行动态管理。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名册(第一批)(略)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11年第三季度获得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和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名单的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11年第三季度获得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和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名单的
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11.12.06
•【文号】
•【施行日期】2011.12.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通信业,预算、决算
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11年第三季度获得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和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名单的通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单位:
依据有关规定,我部组织专家对2011年第三季度申请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以下简称:概预算人员资格)和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以下简称:监理工程师资格)的资料进行了审查,其中新申请概预算人员资格6867人、监理工程师资格1091人;申请概预算人员资格续办4364人、监理工程师资格续办468人。
经研究决定,批准5930人获得概预算人员资格(详见附件1),958人获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详见附件2);3201人概预算人员资格续办合格,466人监理工程师资格续办合格,现予以公布。
续办合格人员名单请登录http:///scp网站查询。
附件:1.2011年第三季度获得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名单
2.2011年第三季度获得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附件1:2011年第三季度获得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名单
(共5930人)
董11111212。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12年第一季度获得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和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名单的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12年第一季度获得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和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名单的
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12.05.30
•【文号】工信部通函[2012]245号
•【施行日期】2012.05.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通信业,预算、决算
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12年第一季度获得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和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名单的通告
(工信部通函【2012】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单位: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号令发布)有关规定,我部组织专家对2012年第一季度申请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和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人员的材料进行了审查。
本次共有5047人申请个人资格,其中申请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4564人,申请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483人。
经研究决定,批准3790人获得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详见附件1),444人获得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详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
附件:1.2012年第一季度获得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名单
2.2012年第一季度获得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名单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附件1:
2012年第一季度获得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名单
(共3790人)
内蒙(共19人)
广东(共550人)。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规〔2008〕111号

(五)建设工程实施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关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
关于印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规〔2008〕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我部制定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12年度部级优秀通信、电子工程设计奖和优质通信工程奖评审结果的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12年度部级优秀通信、电子工程设计奖和优质通信工程奖评审结果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13.03.19
•【文号】工信部通[2013]90号
•【施行日期】2013.03.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通信业,电子信息
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12年度部级优秀通信、电子工程设计奖和优质通信工程奖评审结果的通告
(工信部通[2013]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各相关单位:
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审定,2012年度获得部级优秀通信工程设计奖、优秀电子工程设计奖和优质通信工程奖项目共205项,其中部级优秀通信工程设计奖123项、部级优秀电子工程设计奖47项、部级优质通信工程奖项35项,现予公布。
附件:1.2012年度部级优秀通信工程设计奖获奖项目名单
2.2012年度部级优秀电子工程设计奖获奖项目名单
3.2012年度部级优质通信工程奖获奖项目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年3月19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2012年度部级优质通信工程奖获奖项目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08.06.13•【文号】•【施行日期】2008.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我部制定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和扩建等活动及实施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单位”)、通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设计单位”)、通信建设监理企业(以下简称“监理单位”)、通信工程施工企业、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以下合称“施工单位”)等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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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10年第四季度获得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和监理工程师资格名单的通告(一)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11.03.14
•【文号】工信部通函[2011]91号
•【施行日期】2011.03.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预算、决算
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10年第四季度获得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和监理工程师资格名单的通告
(工信部通函〔201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单位:
依据有关规定,我部组织专家对2010年第四季度申请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
员资格(以下简称:概预算人员资格)和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以下简称:监理工程师资格)的资料进行了审查,其中新申请概预算人员资格4834人、监理工
程师资格498人;申请概预算人员资格续办15454人、监理工程师资格续办2043人。
经研究决定,批准3954人获得概预算人员资格(详见附件1),397人获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详见附件2);13867人概预算人员资格续办合格,1953人监理工程师资格续办合格(续办合格人员名单请登录/scp查询)。
现予
以公布。
附件:1.2010年第四季度获得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名单
2.2010年第四季度获得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名单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附件1:
2010年第四季度获得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名单
(共3954人)
李11060039
11060040
海南(共7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