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间借贷风险向金融转嫁(上传)
浅谈当前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当前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曾冬白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1年第1期曾冬白民间借贷是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的一种信用行为,泛指存在于民间的企业、个人之间为解决资金需求而发生的资金借贷行为。
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机构借贷的补充,具有灵活、快捷、简便等优势,在正规金融服务空间收缩的欠发达地区较为活跃,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和生存空间。
但是,由于缺乏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规范、约束,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高息集资”现象,冲击了经济金融发展的正常秩序,存在着较大的隐形风险和危害。
对我国的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针对性的治理对策,对于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促进我国经济金融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尽管民间借贷对搞活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生产有着积极的作用,但它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1.民间借贷对金融秩序具有一定的冲击性。
民间借贷是一种民间自发的金融行为,不受任何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约束,其经营活动相当随意,加上民间借贷的利率普遍不受约束,大部分都高于同期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有的甚至高出银行利率的一倍至几倍,相当程度地影响了银行信贷主渠道的畅通,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高额的回报率,使得许多资金富裕户不愿将资金存入银行,而甘愿冒险借贷出去,这对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金融业的发展是一个不小的冲击;其活动的蔓延不可避免地侵蚀中小金融机构的信贷及资金市场,导致中小金融机构的经营压力更加增大。
2.民间借贷给国家宏观调控带来困难。
一是借贷数据无法统计。
民间借贷形成大量的资金体外循环,导致金融市场统计数据失真,影响国家对宏观经济和区域经济金融运行状态的准确判断,给国家对社会资金的流量流向等宏观分析和预测带来不确定因素。
二是民间借贷行为不受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制约。
由于高利率的诱惑,民间借贷仍向国家产业信贷政策限制的行业集聚,容易造成不合理的社会资金投向,这些都不可避免将削弱国家的宏观调控效果。
我国民间融资风险及其防范

试论我国民间融资风险及其防范【摘要】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虽也取得了飞速进步,但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时常受到资金短缺问题的困扰。
金融危机发生后,正规融资渠道开始紧缩,门槛要求提高。
使得许多企业都开始转向民间融资,但民间融资没有明确的法律保障,一直游走于灰色边缘。
民间融资作为一种高风险的金融活动,其风险的危害也开始攀升。
本文以此为背景提出一些防范民间融资风险防范及措施。
【关键词】民间融资风险原因防范一、我国民间融资风险产生分析(一)民间融资市场不透明,运作不规范由于民间融资来源广泛,存在不规范,极易造成洗钱。
用途上不透明,很难保障资金的安全使用。
另外,民间借贷的借款合同不规范,条款不清晰,隐藏了融资潜在的借款矛盾风险。
通常民间融资债务信息无披露,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债务情况无法查证,完全靠借款人自己声明,但资金用途难以保障。
(二)缺乏相关立法和政府监管民间融资具有一定的自发性和信息滞后性,难以紧跟国家步伐。
同时,民间融资的法律法规滞后,缺少专门的民间融资立法,使民间融资长期处于灰色边缘,游走于法律之外。
以及监管主体的缺位,很容易导致民间融资变成非法融资。
由于存在缺乏监管部门和相关法律的保障,使得借贷双方在引发的纠纷中处于无法可依的局面,各自权益无法得到全面有效的法律保障,从而影响了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这会对我国的金融秩序甚至社会稳定造成很大影响。
(三)金融产品结构单一,促使民间融资风险加大国内金融产品的创新,总体处于起步阶段,与西方国家差距较大,存在诸多问题。
主要有体现在金融产品创新层次较低,创新体制不健全,数量和种类较少。
一般地,我国金融品吸纳性多,原创性少,金融产品结构严重失衡。
正因为正规金融产品结构单一,产品创新的功能和作用较小。
居民在正规投资渠道回报率较低,投资风险不能转嫁。
在这些情况下,纷纷转投于民间融资,以求高额回报。
但是这样使得民间融资的行为往往会因为逐利从而加剧了风险隐患。
从民间借贷变化看农村信用社发展前景

户农户中,6 7 户有贷款需求,全部得到了农村信用社的
二、 民间借 贷不 再活跃 , “ 给 三农 ” 发展 带来 了有 利
金融支持 , 全屯没有使用民间借贷从事农业生产的。第 的 一面
村 , 须跳出农业 抓农业 , 必 用现 代的工业 理念谋 划农 业
— —
新农村需 要培养高素质农 民。 新农 村建设 必须
源供求和信息共享 渠道 。 过政府与 中介组织 的双重作 处 , 钱用在刀刃上 , 通 把 这样 , 民政 策 自然落到实处 。 利
用, 推动 劳务输 出向规 范 化 、 现代 化 、 度 化 的方 向扩 制
展 Leabharlann 作 者单位 : 民银行逊克县 支行 人
责任编辑 : 于是
! 1墨 垂 . l ★
信赖感 。20 年方 正 县农村信 用社 累计投 放农 业贷款 信用 社形 成一种 误导 , 05 以为支 农再 贷款会 长期 的 、 足额 295 68 万元 , 20 比 04年增加 125万元 , 幅超过 历年 。 的使用。长此以往 , 11 增 产生依赖心态, 就会失去 自身的造血 截止 9月末 , 该社今 年累计投放农 业贷款 332 03 万元 , 比 功能 。第四 , 竞争性农村 金融 即将 出现 , 农村信用社一家
在于农村金融 的改变 。
一
第三个变化是利率下降。当前民间借贷的利率为 1 , 分 已接近农村信用社的利率水平 , 比从前 民间借贷利率水
、
民间借贷从三个方面发生变化
调查发现,民间借贷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 平下降了一半。足见农村民间借贷的供求关系已经发生
一
是 发生额减少 。今年 我县松南 乡建 国村爱莲 电 的 9 了明显的变化, 6 需求下降了, 利率也随之下降。
对当地民间借贷情况调研报告

对当地民间融资情况的调研报告按照市委、政府领导指示,近期我办组织人行、银监局通过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电话问卷、约见、实地调查等手段对2010年我市中小企业、房地产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城镇居民、农牧户就民间融资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
同时也走访了法院、公安局、经委、国土、建委、产业办、统计局、工商联、工业园区等部门从侧面了解了民间融资活动的现状。
本次调查抽样了145户中小企业、12家房地产企业、56户个体工商户及部分城镇居民和农牧民,结合人民银行的民间融资季度监测和统计局有关资料情况,就我市民间融资现状、成因、风险因素、对策建议等方面综合形成调研报告如下:一、我市民间融资活动现状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所有权的金融行为。
在我市普遍存在的民间融资主要是民间借贷活动,也是我们本次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民间融资规模根据调查情况进行测算,我市民间融资规模大约120亿元,占2010年全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34.61%。
其中;房地产行业约30亿元,中小企业(包括农畜产品购销加工、食品加工、饲料加工、化工、制药、物流、供热、汽车贸易等行业)约43亿元,农牧民及城镇居民约20亿元,个体工商户约7亿元,矿山采选业及高耗能冶炼小企业10亿元,特殊融资主体约10亿元。
(二)民间融资主体从资金借入方来看,主要存在于中小企业、房地产企业、个体工商户,主要为经营性融资,也是民间融资最主要的力量。
其中中小企业融入资金约占融资总额的35.83%,房地产企业约占25%,矿山采选业及高耗能冶炼小企业约占8.33%,特殊融资主体约占8.33%。
其次是城乡居民个人短期内解决生活急用进行的融资,约占16.67%。
从资金借出方来看,资金融出方主要以个人为主,个人放贷约占融出资金总额的 %。
其次是向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投资公司及寄卖行等公司,约占融出资金总额的%。
民间借贷如何防范隐性风险

民间借贷如何防范隐性风险在当今社会,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为许多个人和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
然而,与之相伴的是一系列隐性风险,如果不加以防范,可能会给借贷双方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识别和防范这些隐性风险呢?首先,我们要明确民间借贷的定义和常见形式。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常见的形式包括个人之间的借贷、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以及企业之间的借贷。
民间借贷的隐性风险多种多样,其中信用风险是最为常见的。
在借贷过程中,如果借款人信用不佳,可能会出现逾期还款甚至恶意逃债的情况。
这不仅会给出借人带来资金损失,还可能导致出借人在追讨债务过程中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为了防范信用风险,出借人在决定借款之前,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充分的了解和评估。
可以通过查看借款人的银行信用记录、了解其过往的借贷和还款情况,或者向熟悉借款人的人打听其信用口碑等方式来获取相关信息。
此外,还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或者抵押物,以增加还款的保障。
利率风险也是民间借贷中需要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有些民间借贷的利率可能过高,甚至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上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 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 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 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在进行民间借贷时,借贷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合法的利率,避免因利率问题引发纠纷。
出借人不应贪图过高的利息,而借款人也要对过高的利率保持警惕,以免陷入债务陷阱。
法律风险是民间借贷中另一个不容忽视的隐性风险。
由于民间借贷往往缺乏规范的合同和手续,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因为证据不足或者合同条款不清晰而导致出借人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陈友章、高小霞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友章、高小霞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8.06【案件字号】(2021)闽01民终351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郑乐影吕德快刘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高小霞;高诚耀;陈友章【当事人】高小霞高诚耀陈友章【当事人-个人】高小霞高诚耀陈友章【代理律师/律所】陈建明福建中亚海天律师事务所;冯波平潭综合实验区阳光法律服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建明福建中亚海天律师事务所冯波平潭综合实验区阳光法律服务所【代理律师】陈建明冯波【代理律所】福建中亚海天律师事务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阳光法律服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高小霞;高诚耀【被告】陈友章【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关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权责关键词】民事行为能力撤销反证证据不足自认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一事不再理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1-27 01:38:15陈友章、高小霞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闽01民终3516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高小霞。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爱香、施文华(实习),福建岚毅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高诚耀。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建明,福建中亚海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友章。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波,平潭综合实验区阳光法律服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上诉人高小霞、高诚耀因与被上诉人陈友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2020)闽0128民初13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探析中国民间金融发展及监管

探析中国民间金融发展及监管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2)07-000-02摘要民间金融是与官方金融相对应而言的,是官方金融的一个补充。
官方金融也即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设立、受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金融机构的相关金融活动。
而民间金融则是官方金融体制以外的资金金融活动,通常存在于城乡的个体经济之间,是个体经济与城乡居民之间以及城乡居民与私营经济、集体经济之间融资活动的总和。
文章笔者浅析了目前国内民间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何正确引导民间金融的发展,以及对民间金融监管的相关建议。
旨在进一步规范民间金融行为,完善国内民间金融体系。
关键词民间金融发展规范监管发展现状建议民间金融是与官方正式金融相对应的概念,它是对官方金融供给不足的一种补充。
因我国农村地区资金供给严重不足,民间金融得到了较快发展,且规模也相当客观。
尤其是一些农村经济发展较迅速的地区,一些民间借贷、金融会乃至私人钱庄等民进金融形式相继出现。
它们的出现,一方面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缓解了资金紧张的现状,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如资金外逃、倒会等风险,对资金领域难治整个国民经济都带来了风险。
因此,发展民营经济,要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的积极性,要在不断增加民间资本的增值能力的同时,规范民间金融,逐步将其纳入正规金融体系,并对其加强监管,充分利用民间资本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
一、我国民间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正规大型的金融机构慢慢退出了农村市场,农村金融供求严重失衡随着国内银行不断偏向商业化,“商业银行”以追逐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呈现了贷长(中长期)、贷大(大企业)的偏好,以致于国内农村地区商业银行的业务出现持续缩水的现象。
除此之外,国内商业银行的信用评定不但周期长,且审核严格,加之贷款的成本高,往往不适合农村的中小额贷款,因此,在农村也比较难以生存。
截止2007年末,我国没有任何金融机构的乡(镇)共有2 868,约占全国总乡镇的7%;全国县域金融机构的网点数为12.4 万个,相较2004 年,共减少了9 811个;同时县域的四家大型商业银行相比2004年也减少6 743个;金融从业人员4万减少了3.8 万人。
民间借贷相关法律问题讲座课件PPT(通用精选)

无效合同情形
包括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 ,合同将被认定为无 效。
合同效力认定
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 纠纷时,将依据相关 法律规定对合同效力 进行认定。
利率与利息计算问题
利率约定
民间借贷利率由借贷双 方约定,但不得超过法 律规定的上限。
制定专门法律法规
1
针对民间借贷领域制定专门的法律
法规,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规范借贷行为。
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2
建立健全与民间借贷相关的配套制 度,如征信体系、担保制度等,提
高借贷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加强法律执行力度
3
加大对民间借贷违法行为的打击力 度,提高法律威慑力,维护市场秩
序和投资者权益。
加强民间借贷市场监管力度
(约定多种费用的处理)第二十九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 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 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担保与抵押权实现问题
担保方式 民间借贷可采用保证 、抵押、质押等担保 方式,确保债权人权
民间借贷法律问题分析及案例汇报人Βιβλιοθήκη XXX2024-02-25
目录
• 民间借贷概述 • 民间借贷法律问题分析 • 典型案例分析 • 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 总结与展望
01
民间借贷概述
民间借贷定义与特点
民间借贷定义
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 的行为。 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 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析**民间借贷风险——自从****集团债务危机爆发后,民间借贷风险就如洪水一般漫延至**的各个角落,这次民间借贷危机存在涉及面广、金额大的特征。
本文就针对本次民间借贷危机起因及信用社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向信用社“转嫁”进行阐述。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融资方式,是经济发展的直接产物。
正常的民间借贷本无可厚非,如果引导不力、管理失控就容易形成非法集资和高利贷,破坏金融秩序,扰乱金融市场,形成金融“毒瘤”。
本文以**县为样本,分析当前民间借贷的现状,探讨农村信用社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为农村信用社案件防控及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提供参考。
一、**民间借贷的背景温州地区民间资金规模庞大,民间借贷活跃。
然而,**近几年民间借贷更加活跃,民间利率也是达到高点,截止11年7月部份民间借贷月息最高达到7分,从高利率反映出民间借贷款进入高利贷和高风险的阶段。
**民间集资和高利贷诱因在于:一方面是2003年****教育集团的成立,因集团成立初期需要大量的运营资金的投入,当时筹资渠道又有限,只能依靠民间借贷筹资,随着集团规模的扩大,民间借贷的规模也随之滚雪球式的膨胀,因受高收益的利益驱使下,也吸引大部分的民间资金,可以说当时****的民间集资就是**民间借贷风向标;另一方面是在外创业**人有回乡融资,因在外**人在外创业过程中急需项目启动资金,又受在外的筹资规模的限制,只能回乡通过民间借贷融资。
在**民间借贷活跃的大背景下也催生出一大批的民间借贷“中间食利者”,充当民间借贷资金的“捐客”,从中获取民间借贷的“利差”。
**的民间集资形成了一条上流到下流产业链条,也有自己一套行业规则,造就了**民间金融“江湖”体系。
**民间借贷风险“泡沫”也随之逐渐形成并迅速膨胀。
终于在2011年10月****集团因资金链断裂而引发了债务危机,**民间借贷风险也集中爆发,形成了连锁反应,并出现了主体多元化以及债务纠纷剧增等新现象。
二、**民间借贷危机爆发的主要成因(一)全国此轮危机影响,特别是温州此次民间借贷危机爆发影响较大。
首先,我国整体货币政策收紧,银根抽紧,各家银行的信贷规模从2011年初开始就进入紧缩,进入下半年更加明显,从商业银行角度来说,由于国家实施了一系列货币紧缩政策,包括银监会对商业银行采取严格的日均存贷比管理,按旬控制银行信贷投放规模;中国人民银行频繁使用调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在2010年先后7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的基础上,2011年年内再先后6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乃至将保证金纳入准备金缴存范围等,均直接对银行的流动性及信贷规模产生了控制和压缩效应,导致金融资金链条紧张,地下金融进入活跃阶段,民间利率高企。
此外,2011年楼市限购,部分寻机投资的民间闲臵资金加入了民间借贷市场的资金池,更加剧了民间借贷市场的投机心理,一定程度上推高了民间借贷利率水平。
其次,国内很多企业经营遭遇内外部困境随着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人民币升值等多重因素夹击下,利润不确定性加大且趋势为盈利空间缩小,资金链随之骤然绷紧。
于是出现了全国范围内的老板跑路潮。
(二)**县内一哄而起的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对银行资金曲线贷入民间市场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犹如2005年前后大量制造业企业涉足房地产投资一样,众多借款人或多或少均存在投资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的情形。
2011年**县内的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就有20多家。
由于贷款公司及担保公司的工商设立门槛较低,有一定资金实力的中小企业和个人设立了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
而这些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不是银行机构,并不纳入银监部门的规范监管。
这些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从事的便是投放高利贷,往往实行远高于4倍的贷款利率进行放贷操作。
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虽然为企业和个人短期融资提供了便利,却大大增加了其成本。
三、**民间借贷的主要表现形式和特点(一)民间借贷主要形式和特点。
从以**为例调查来看,近年来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一对一的民间个人借贷及担保公司等组织化资金融通。
而大部份则是经济实体较大规模向其它经济实体和个人筹集经营资金的形式。
主要特点表现为:1.规模和主体呈扩大化。
民间借贷在**县非常常见,几乎家家参与、人人参加。
在许多地区尤其是农村的发展仍呈生生不息活跃之势。
中国传统社会是典型的“乡土社会”,因而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很强的家族血缘意识,加上亲朋好友之间互相了解,交易成本低,从而为民间借贷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从**县出问题的几个公司为例,资金动辄上亿,如****集团集资近60亿、茶文化城集资达8亿、筱村人在杭州的某房产公司集资达3亿,连**的一家普通火锅店,集资也达1800万。
据不完全统计,**县民间借贷资金规模或超百亿。
2.用途广泛化。
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民间借贷资金的用途发生了显著变化。
近年来,以房地产为首的产业链,催生了很多暴利行业,巨大的利润空间让一些社会集体通过民间集资来筹集资本。
**由于外出创业经商人员较多,其中从事房产、铸钢、煤矿等行业的较为广泛,这些行业前期需要大量的资本金,于是民事借贷之风大兴。
(二)民间借贷参与状况。
**县地处浙江省最南端,人口约38万,八镇一乡,至2011年末,全县各项存款近70亿元,各项贷款达50亿元。
笔者通过罗阳镇南内村村委会,选取了全村229户农户,共计851人的问卷调查,从收集到的128份问卷调查中统计,截至2012年7月份,参与民间借贷的人数约78人,家庭借贷总计1800多万元。
其中有48%的农户有向个人放款,18%的农户选择向社会集体放高利贷。
四、民间借贷对当地农村信用社的影响(一)民间借贷风险“转嫁”。
**民间集资存在向外投资的特性,一方面催生出“再高利”和“转高利”现象,社会一些专门通过民间高利融资,然后在集中转到下一手,从中赚取利差,一旦下手无法支付,风险将集中爆发,其中也包括信用社信贷资金被间接转入其中,民间借贷引发的风险最终可能会向银行蔓延。
一是借款双方往往同时在银行融资,如果借款人因不堪高利贷重负而弃债不顾,必然殃及银行贷款;二是其借款对象之间若存在担保链关系,因某个借款人出现风险,通过代偿责任的传导很容易发生多米诺骨牌效应,使一连串借款人的银行债务发生连带风险;三是业界内外均判断在民间借贷潮中,必有部分资金是通过名义利率较低的银行渠道低成本获得,然后到民间市场去牟取暴利的。
如果最终借款人出现破产倒闭,信贷资金有去无回,银行贷款的安全无疑要受到挑战。
(二)农村信用社吸取存款难度加大。
民间借贷资金很大一部分是由储蓄转化而来,分流了信用社大量资金,给农村信用社的稳健经营带来较大压力。
随着民间借贷的日渐频繁,资金流动的规模不断扩大,不仅使农村信用社的吸储难度加大,而且随着货币政策不断趋紧,储蓄分流不断加快,使信用社的存贷比增高,给支付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稳健经营。
(三)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的难度加大。
民间借贷凭借其手续简便、资金快捷的优势逐渐蚕食信用社的信贷发展空间,分割了信用社的贷款市场,给农村信用社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且货币政策从紧,信用社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使得民间借贷有机可乘,并以其迅猛的发展态势挤压了信用社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四)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清收难度加大。
民间借贷的泛滥使借贷关系逐渐复杂化,一部分农民特别是部分中小企业,在向民间借贷的同时,还向信用社借贷,一旦因经营不善破产或遇到经营危机,由于存在人情关系和“高利贷”等原因,他们往往是先还民间贷款,“公家”的钱,能赖就赖,把风险和压力转嫁给信用社,增加了农村信用社贷款清收难度。
(五)农村信用社贷款经营风险加大。
民间借贷因利率高,投资收益大,促使一部分人套取信用社贷款高利转借他人,谋取非法所得,减少了信用社信贷资金来源,容易诱发非法集资、高利贷等各种经济犯罪活动,冲击农村金融市场,破坏农村金融稳定。
(六)农村信用社反洗钱难度加大。
随着民间借贷资金规模的逐渐扩大,在借贷的过程中,特别是一些资金受限的中小企业,通过民间融资吸收的大部分都是10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主要以现金为主,很容易成为非法洗钱的重要渠道,增加了农民信用社反洗钱的难度,影响社会和金融稳定。
五、农村信用社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随着**民间借款风险的集中爆发,防范民间借风险向信用社“转嫁”,防止其“恶变”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是一项系统综合性工程,这就决定了农村信用社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从制度、机制等根本问题上加以治理和防范,提高免疫力,有效防范非法集资、高利贷风险向自身的蔓延和传染。
(一)加大金融知识的宣传力度,引导客户规范理财。
农村信用社应依据自身地熟、人熟、情熟和点多面广的优势,深入农村、贴近农民,加大对金融法规和金融知识的宣传力度,主动承担起对农民进行金融教育的义务,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农民在接受金融知识的同时自觉维护农村金融稳定,提高农民理性理财意识。
(二)转变经营理念,增强营销意识。
农村信用社应清醒认识当前严峻的宏微观经济形势,在坚持“小额、分散、流动、本土”信贷政策原则的基础上,改变原有的陈旧经营理念,强化业务竞争意识和市场营销意识,创新营销体制和营销产品,根据自身的市场定位、经营优势及薄弱环节,不断研发信贷新品种,创新营销方式,运用促销组合、捆绑营销、整体营销等,多法并举,立足农村,面向城区,抢占市场份额,开辟营销市场空间。
同时,开发信用社理财产品,拓宽信用社客户投资渠道,分流民间借贷资金。
(三)改善金融服务,压缩民借贷市场空间。
在风险防范的前提下,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提高放贷速度,切实满足农村资金需求“短、小、急”的特点。
在严格执行宏观调控政策和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适当降低贷款准入条件,对信用良好、有发展前景的资金需求,要及时满足,并且在利率允许的浮动范围内,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贡献度、还款能力、用途等因素,实行有差别的利率定价制度,对信誉好、收益好、经营好的个人或企业给于一定的利率优惠,充分发挥利率杠杆的正向激励和调节作用。
(四)建立民间借贷信息库,防范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
大多数客户参与民间借贷的同时也可能存在我农信社拥有借款的,或是信贷客户家属参与民间借贷活动的,有些甚至是利用我社系统的贷款资金转放贷给他人等多种情况。
所以,信用社应该利用一切渠道收集参与民间借贷人员信息,包括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记录等。
将这些信息整理后,建立民间借贷人员信息库。
信息收集对象要包括借款人及借款人的直系亲属、近属,担保人的直系亲属及近亲属。
并在信贷管理系统中的灰名单中进行标注,可以第一时间对借款人进行风险提示,筑好信贷款资金流向民间借贷市场第一道“防火墙”。
(五)加强贷款资金监测,打击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
信用社要结合民间借贷信息库,利用科技手段,建立有针对性信贷资金流向监测技术,重点从资金链的上下流跟踪、日常监测和累计识别结合等方法提高监测技术水平;另一方面,我们要加强监测疑点核实管理,要建立根据疑点及风险权重为标准的分类疑点检查机制,加强疑点核实的过程规范管理,并建立沟通反馈机制,将结果应用于员工行为排查、教育和客户信贷管理中,提升防止民间借贷向非法集资、融资演化的风险向银行蔓延,杜绝信用社资金向民间借贷市场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