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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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中的作用

刘艳

摘要:建筑施工中的合同在建筑施工中发挥着多方面的作用。在明确建筑施工的范围和责任上作出了分析和观点,指出了目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同时也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参考。

关键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问题;对策;存在

一、引言

建筑施工中的合同在建筑施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是缔约双方明确法律关系和一切权利与责任关系的基础,是业主和承包商在实施合同中的一切活动的主要依据,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目标(质量、投资、工期)的重要手段。

二、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范围

建筑合同管理的业务面很广,每项业务都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每项业务之间又存在不可分割的联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进度控制、图纸和规范、工程施工设备、材料、施工质量控制、施工条件、安全检查、现场会议、合同变更和索赔、工程风险的合理负担、工程验收、劳务和分包合同的管理、仲裁和纠纷的协调处理、档案资料管理等。但是,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是有重点的,只有突出重点,才能做好管理工作。

1.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进度涉及到业主和承包商的利益,计划是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也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是保证施工工期的前提条件。工程进度的控制主要是审

查承包商所制定的施工组织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当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及时提醒承包商,帮助分析查找原因,适时指导承包商调整进度计划,并监督和促进其采取行之有效的补救措施。

2.工程质量控制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也是管理的核心工作。做好质量管理和控制应采取以下措施:明确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在质量管理方面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做到承包商自检、监理员检查和现场监理工程师抽查三者的有机结合,形成一个上下贯通,内外连成一体的质量管理网;健全各类测验表格,使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督促承包商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把好质量管理关;加强监理,严格按规范施工。在日常管理中,监理要做到严格按质量标准办事,做到单项工程准备工作不足不批准开工,未经批准的施工图纸不得使用,未经同意不得变更工程设计,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未经试验或证明不可行的施工方案不准采用,上道工序未经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未经质量检验认可的工程不可计量等。

3.工程付款控制工程付款控制是合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行之有效的手段,是各项工作按合同规定程序进行的保证。通过进度付款对工程投资随时加以控制;另一方面通过付款对工程质量控制具有很强的否决权。

三、目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合同签订阶段

(1)签订无效合同。目前不少建筑施工为了眼前利益签订转包、违法分包、合同,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无效;有的则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实质也是无效合同。

(2)加入WTO后,有些建筑施工企业使用境外合同文本,由于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这些合同文本中的不少条款存在疑问或争议,因而产生纠纷。

(3)发生歧义和误解的合同。有的合同条款用词不达意不准确、不严谨,容易让人产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

(4)不全面、不完整的合同。合同条款挂一漏万,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不讲反面的,不懂得签合同应当“先小人后君子”的诀窍,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5)无主合同或从合同不健全。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等;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就象“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从合同不健全容也产生纠纷。

2、合同履约阶段

(1)过了诉讼时效的合同。建筑行业被拖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律,但当起诉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放弃债权主张,等于权利人放弃了胜诉权。

(2)放弃行使权力的合同。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筑公司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怕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更难解决。

(3)轻视法律效力的证据(资料)。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废纸一张。

(4)没有及时变更合同。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形。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作为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更重要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键在于变更要及时。

(5)没有及时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建筑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可惜这一点往往遭到忽视,结果受到惩罚。

(6)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建筑公司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参考文献:

[1]郭清玲。关于公路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问题的思考[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6,(24)

[2]田洪波,王鑫。浅谈公路工程建设中的合同管理[J].科技信息(学术研究),2007,(08)

[3]梁禄文。施工企业如何建立合同管理体系[J].广东科技,2007

[4]贾孝良。浅谈建筑上的合同管理[J]. 中国科技信息,2005,(24)

[5]黄伦亚。浅述施工企业合同管理[J]. 科技信息(科学教研)

[6]施云峰。基建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思路[J].中国科技信息,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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