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的辩护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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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罪成功辩护词

贪污受贿罪成功辩护词

贪污受贿罪成功辩护词引言尊敬的法官,各位评审委员,大家好!我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在本次庭审中将就贪污受贿罪向大家说明我的辩护观点,以期正视案件中的细节和法律条文,以公正和公平的态度对待本案。

请大家审慎考虑我的辩护词,请对我提出任何问题,我将竭诚回答。

一、关于指控根据控方的指控,我的当事人被控犯有贪污受贿罪。

然而,我将在下面的辩护中说明,这个指控是不成立的,我的当事人没有犯下本罪。

二、缺乏证据支持在本案中,控方并没有呈现清晰、确凿的证据来证明我的当事人贪污受贿。

仅凭一些不明确、不可信的证词和推测,是不能证明有罪的。

三、案发经过存在疑点在案发经过中存在一些疑点,这些疑点与被指控的贪污受贿罪并不相符。

例如,控方指控的贪污金额与实际账目不符,存在着明显的滞后,这说明案发经过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调查。

四、证据链条不完整在本案中,控方提供的证据链条并不完整,无法证明我的当事人存在贪污受贿的实质行为。

我将在接下来的案件呈堂中详细分析这些证据链条的破绽和不足之处。

五、胁迫因素的存在我要阐明,我的当事人在案发时存在一些胁迫因素。

被指控的贪污行为并非是他完全出于个人意愿和目的,而是在一种强力的胁迫下进行,他并没有真正的掌握整个贪污受贿的过程和实施方式。

六、个人良好声誉我的当事人在社会中享有极高的声誉和威望,他长期以来为社会作出了很多贡献。

控方指控的贪污受贿行为与他长期以来建立的个人声誉形成了鲜明的反差。

因此,我们要认真思考:这个指控是否真实可行?七、建议辩护词我建议在这个案件中,对于指控方的证据和依据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

我们需要充分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和辩护权,确保审判的公正和公平。

结论尊敬的法官,各位评审委员,我在这份词中只是简要列举了我认为辩护的重点。

希望通过我的辩护词,能让大家看到案件的真相和合理性。

我相信在您的公正判断下,我的当事人会被完全清除罪名。

谢谢大家!。

贿赂犯罪30个辩护要点

贿赂犯罪30个辩护要点

贿赂犯罪30个辩护要点纯实务:贿赂犯罪案件(30个)辩护要点原创李宏良律师来源:法务之家【摘要】贿赂犯罪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影响了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造成了社会、经济等领域内的不公平。

所以,贿赂犯罪一直是国家打击的重点,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后,更是以零容忍的姿态,加大了打击力度。

然而,在具体个案中,是正常的民事行为,还是一般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亦或是贿赂犯罪行为,应该严格依法认定,区别对待;而作为贿赂犯罪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更要充分掌握、运用和正确理解贿赂犯罪的构成要件,以便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贿赂犯罪受贿罪要点和难点辩护策略引言贿赂犯罪包括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员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等等。

而受贿罪作为贿赂犯罪中最典型、最常见的犯罪,具有该类犯罪的基本特征。

现笔者结合自己办理的几十起贿赂案件,以受贿罪为例,总结实务辩护中应该注意和厘清的要点和难点,和大家商榷交流。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一、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理解依据《宪法》、《公务员法》、《刑法》及相关规定:受贿罪中的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

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受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标准的国家工作人员认定不难,但在对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拟定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界定时,存在一些难度。

受贿罪辩护词怎么写(刑事无罪辩护词范文)

受贿罪辩护词怎么写(刑事无罪辩护词范文)

受贿罪辩护词怎么写(刑事无罪辩护词范文)尊敬的尊贵的法庭,亲爱的法官先生/女士:我是(被告人姓名),今天我站在这里向法庭解释并捍卫自己的权益,以求得无罪释放。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我对受贿罪的指控感到极端不公。

我立志为人坦诚正直,并从未有意进行任何犯罪行为,更不用说涉及到受贿活动。

其次,我要重申的是,在这一官司中我受到了种种不实指控和歪曲事实的诽谤。

作为一个无辜的人,我受到了重大的伤害和冤屈。

正是出于追求公正和真相的执着,我希望能够通过此次辩护,将真实情况向法庭阐明。

首先,控方声称我收受了一些特定的人的贿赂,以非法获得不当利益。

然而,这只是指控方的主观猜测,根本没有充实的证据来支持这一指控。

在整个审理过程中,我相信法庭会发现,控方无法提供任何直接证据证明我接受了贿赂。

而且,控方所宣称的贿赂款项从未出现在我的银行账户中,更没有证据显示我用这些资金购买了财产或进行了其他任何非法活动。

事实上,我的个人账目一直保持良好的记录,没有出现任何涉及受贿的记录。

此外,我想指出的是,我一直是一个敬业、公正和正直的人。

我的事业和社会地位都是通过辛勤工作和正当手段获得的。

我深知受贿行为的严重性,并始终遵守着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尊敬的法官,你们是公正和正义的化身,我相信你们会仔细审查每一项指控,查明事实真相。

我请求法庭能够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受外界因素的干扰,以确保正义得以伸张。

最后,我再次声明,我是一位无辜的人,我从未接受过受贿款项,更不存在受贿的行为。

请法庭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无罪释放。

谢谢法庭。

受贿罪辩护方案

受贿罪辩护方案

受贿罪辩护方案一、案件事实梳理。

1. 首先得把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搞清楚。

就像拼图一样,一块一块把涉及到受贿这件事的各种情节拼凑完整。

从所谓的受贿行为是怎么发生的开始,是有人主动送钱,还是有啥特殊的情境让别人觉得像是受贿?比如说,是正常的人情往来被误当成受贿吗?就像逢年过节,朋友之间送个礼,但可能在金额或者往来关系上被人误解。

2. 找出那些对咱们有利的细节。

比如说,这个钱或者财物是不是有明确的用途,是为了某个项目的正常开支,只是走了个不太正规的流程被误会了呢?或者收钱的时候有没有当场表示拒绝,只是因为某些原因没能及时退还。

二、证据审查。

1. 仔细查看那些指控受贿的证据。

看看这些证据是不是确凿,有没有漏洞。

有些证据可能是证人证言,那这个证人是不是可靠呢?他有没有可能是出于什么目的故意诬陷呢?就像在一场戏里,有些配角可能会为了自己的利益乱编台词。

2. 对于物证方面,如果说受贿的是钱,那这个钱的来源、去向都得查清楚。

要是钱从A到了被告手里,又从被告手里流向了某个合法的项目或者还给了别人,这中间的环节就得好好强调。

证据链就像一条链子,只要有一个薄弱的环节,整个指控可能就不那么稳固了。

三、法律适用分析。

1. 受贿罪的法律定义是很严格的。

咱们得看看被告的行为到底符不符合这个严格的定义。

比如说,是不是存在没有利用职务之便的情况?要是被告做的某件事和他的职务完全没关系,只是私人之间的交易,那就不能算是受贿。

这就好比一个医生在业余时间帮朋友做了个不涉及医院资源的小忙,朋友给他点小礼物,这就不是受贿。

2. 受贿的金额界定也很重要。

有时候可能在金额的计算上存在误差。

也许有一部分钱是借款,被错误地计算到受贿金额里了。

这就像算账的时候把别人借的钱当成自己的收入,那肯定是不对的。

四、当事人情况考量。

1. 被告的过往表现也是一个可以争取的点。

如果他以前一直是个廉洁奉公的好同志,就因为这一次被指控的事情,是不是有可能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导致的呢?就像一个好学生突然考砸了,可能是因为考试那天生病了,而不是他学习能力不行。

受贿罪的辩护词范文

受贿罪的辩护词范文

受贿罪的辩护词范文
林,XXX,被指控犯有受贿罪,经认罪后,今日来到法庭上,请求法
官以仁慈的眼光看待他的罪行,给他一个合理的处罚。

首先,林并非有意地受贿,而是在家庭经济困难和各种日常生活压力下,无奈之下犯下此罪。

他受贿这件事他也后悔不已,他会改正自己的行为,绝不再犯规,他也愿在日后发挥正确的表现。

其次,林本身又是一个品行端正,从小好学,有较高的道德观念,也
有积极的社会参与意识,可以说是一个优秀的公民,他在社会上有着很好
的声誉,也很熟悉社会的相关知识,能够识别和避免再次犯规的危险。

最后,林主动投案自首,并且在调查审讯过程中一贯诚实如实地回答,虽然犯了这个罪行,但是他坦诚的态度,能够反映出他能够认错和改正自
己的行为,也能够说明他对社会和法律存在着心中的尊重,值得社会和法
庭给予一定的宽大处理。

综上所述,林受贿这件事,其实只是他对当时压力太大、意志太弱、
把握不好的行为,其本身的人格价值并未因此打折,因此,明哲保身也是
一种责任,请求法官依法处理,以仁慈和宽容的眼光看待他的犯罪行为,
给予一个相对较轻的处罚,以此来提醒他。

受贿罪辩护要点-高明律师

受贿罪辩护要点-高明律师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12个类型常见是收受型索取型型经济型斡旋型交易型干股分红型合作投资型委托理财型赌博型挂明隐身型特定关系人受贿离职后受贿受贿罪的犯罪客体分为两类,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国家公务员的廉洁性。

受贿罪的追诉标准为个人受贿5000元或不满5000远造成损失。

受贿罪怎么进行辩护?辩护的话,刑事诉讼是国家对被告人进行的一场法律战争。

我们一般的辩护方法为证据辩护法,法理法律辩护法、量刑辩护法。

最高院2010年搞了量刑辩护法。

证据辩护法是针对控方的证据,指出其缺陷,削弱其证明力的辩护方法。

主观方面,要行为人明知的证据。

有行为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请托人或被索取人事项的书证、证言、违规索取的证据包括行为人学习以后签字的书证。

受贿罪辩护词

受贿罪辩护词

受贿罪辩护词引言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我在此为我的当事人辩护,就指控他犯有受贿罪提出以下辩护词。

一、概述根据控方提出的指控,我的当事人被控犯有受贿罪。

然而,我将展示证据证明他并无指控中所声称的贪污受贿行为。

我的当事人是一位有良好声誉的公民,他一直尽职尽责地履行他的职责。

我将通过论述几个重要事实来为我的当事人辩护。

二、无事实依据首先,控方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我的当事人实际地接受受贿行为。

受贿罪需要明确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接受了贿赂,然而在本案中,我们可以看到并没有实质性的证据来支持这个指控。

在调查过程中,控方无法提供明确的财务记录、交易纪录或其他可以证明我的当事人接受贿赂的证据。

没有确凿的事实依据,一个人不能被定罪。

三、动机解释其次,我将证明我的当事人并无接受受贿的动机。

动机是判断一个人是否会参与贪污受贿行为的重要因素。

我的当事人在任职期间一直表现出诚信、廉洁的态度,并没有表现出接受贿赂的动机。

我的当事人的家庭生活稳定,没有经济上的困扰。

他一直以来都被认为是一位正直、有道德和坚守原则的人。

所以,他并没有任何接受贿赂的动机。

四、关键证人证词在被控犯有受贿罪的案件中,关键证人的证词是至关重要的。

然而,在本案中,关键证人的证词存在矛盾和不可靠的情况。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关键证人的证词存在多个版本,不一致的陈述和相互矛盾的说法。

这使得关键证人的证词不可信,并且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

五、其他可能解释除了指控方提出的受贿罪解释之外,其他合理的解释也应该得到考虑。

可能存在其他原因导致涉案资金的流动,而并非贿赂。

为了证明这一点,我们将提供其他可能性作为替代假设。

这些替代假设基于对案件调查的重新审视,可能会提供新的线索和线索引导,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准确。

结论综上所述,通过对指控的辩护,我们得出结论:控方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我的当事人犯有受贿罪。

没有证据出示,没有动机,关键证人证词不可靠,其他可能解释合理。

刑事案件辩护贪污受贿和行贿罪

刑事案件辩护贪污受贿和行贿罪

刑事案件辩护贪污受贿和行贿罪在刑事案件中,贪污受贿罪和行贿罪是常见的经济犯罪行为。

作为辩护律师,应当全面了解相关法律和实践,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

本文将探讨贪污受贿罪和行贿罪的定义、法律适用和常见的辩护策略。

一、贪污受贿罪的定义和法律适用贪污受贿罪是指在担任公职期间,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非法侵占或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我国刑法对贪污和受贿分别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贪污罪主要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则适用范围更广,包括了其他公职人员及个人和组织在特定情况下的受贿行为。

针对贪污受贿罪的辩护策略,律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 事实甄别:贪污受贿罪的定罪与否,关键在于证明当事人是否具备触犯罪行的故意和实施罪行的行为。

律师可以通过事实甄别,提出证据表明当事人无罪或部分行为不构成犯罪。

例如,贪污行为是否存在明确的故意和主观意图,或者受贿是否存在非法或不当的性质。

2. 证据采集和调查:合法、充分的证据是辩护的关键。

律师需要与当事人充分沟通,了解案件细节,并积极收集相关证人证言、书证和物证等。

此外,律师还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查,以获取更多有利的证据。

3. 法律适用和解释:贪污受贿罪的法律规定繁多复杂,需要律师精通相关法律条文并熟悉相关判例。

律师可以通过对法律的适用和解释,争取对当事人有利的解释。

例如,贪污的金额是否达到构成犯罪的标准,受贿行为是否属于行贿罪等。

4. 轻判策略:在贪污受贿案件中,律师可以通过认罪和赔偿等方式争取对当事人的轻判。

例如,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积极主动认罪,并寻求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这样的行动有助于展现当事人的悔罪态度,从而争取对当事人的宽大处理。

二、行贿罪的定义和法律适用行贿罪是指个人或组织以财物、利益等为目的,向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公职人员提供财物或其他利益,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行贿罪是贪污受贿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其犯罪对象主要是受贿者。

在辩护行贿罪时,律师可以采取以下策略:1. 动机甄别:律师可以通过甄别当事人行贿的动机,以证明其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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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的辩护技巧
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从该规定来看主要包含四大核心问题:一是国家工作人员;二是利用职务之便;三是索取他人财物;四是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那么作为辩护律师在接受案件后,首先在案件实体上就应该围绕上面四个方面做准备来分析嫌疑人是否构成了受贿罪。

下面就将四个方面的问题做一个分析,并将辩护中的一般技巧提示给各位刑事辩护律师。

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首先应该知道哪些人才有可能构成受贿罪。

依据我国刑法及相应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主要有以下类型的人可能构成受贿罪:一类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二类是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类是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四类是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五类是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六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七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八类是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如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协助乡镇从事行政管理事务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基层组织。

辩护技巧:辩护律师主要应该注意嫌疑人的主体身份,他是否属于上述规定的人员之一,另外他们是否是从事公务的,从事公务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如果他们只是从事不具备职权内容的劳务活动、技术服务工作,比如售货员、售票员、电工、保洁员等工作的,不认为是从事公务。

律师在审核案件时首先应该在此方面注意这两点。

二、利用职务之便。

主要有以下几类情况:一类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二类是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三类是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通过不属于自己主管的下级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四类是利用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主要指嫌疑人与被其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在职权上虽然没有隶属、制约关系,但是嫌疑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地位产生的影响和一定的工作联系。

辩护技巧:这个问题是受贿罪是否构成的核心要件,辩护律师一定要花大气力在此处做文章,因为很多涉嫌构成受贿的情形,嫌疑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不是很好认定,公诉机关在作出指控时一般也在此处相对比较薄弱,因此辩护律师一定要在此问题上作些文章。

下面给出两点建议:一是一般在司法实务中检察机关都以嫌疑人对于某请托之事有决定权、领导权、建议权,并可以控制事情的走向,来认定为职务行为;二是一定要区别“职务之便”与“劳务之便”,“劳务之便”指利用的是自己的劳务关系,比如电工向某单位领导索贿,说如果不给就怎样,这种就不是利用了职务之便。

如果辩护律师能把这两点运用好,就能打好受贿的官司。

三、索取他人财物。

索贿相对较简单,只要嫌疑人利用了职务之便向请托人索要了财物,无论请托人是否真正的交付了,都可能构成犯罪。

辩护技巧:由于受贿罪是一个相对保密的犯罪,受贿人与行贿人大多选择秘密交易,因此认定索贿时公诉机关的证据相对比较薄弱,如果只有行贿人的证言没有受贿人的供述或其他证人的证言一般都无法认定,辩护律师一定要充分利用国家法律给与的权限抓住这一要点进行辩护。

四、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这是被动受贿的情况,嫌疑人不仅要收受财物还要为他人谋取利益,二者缺一不可,这里的收受财物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现实收的财
物;二是许诺今后支付的财物。

而谋取利益是不要求必须是非法利益,合法利益也可以构成受贿罪。

辩护技巧:这也是辩护律师的核心主攻要点之一。

首先来看非法收受财物这一情况,这里面辩护律师一定要注意一点,刑法运用了两个动词组成了一个词“收”“受”,“收”指的是收到某物,是一种行为、一种方向,它只是表明此人收到了这件物品,但这件物品是否是给他的则不确定;“受”指的是接受了某物,是一种归属、一种结果,它表明此人收到后自己受领了此物。

因此“收受”就应该是收到某物后并最终笑纳了,有些实践中会出现某行贿人让甲将款转交给某乙,甲的行为就不能构成受贿罪,因为它只是“收”而非“受”。

另外,一个要点是谋取利益是否是由嫌疑人决定的,如果是集体讨论、协商的,不能认定为嫌疑人为他人谋取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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