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辩护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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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罪成功辩护词

贪污受贿罪成功辩护词

贪污受贿罪成功辩护词引言尊敬的法官,各位评审委员,大家好!我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在本次庭审中将就贪污受贿罪向大家说明我的辩护观点,以期正视案件中的细节和法律条文,以公正和公平的态度对待本案。

请大家审慎考虑我的辩护词,请对我提出任何问题,我将竭诚回答。

一、关于指控根据控方的指控,我的当事人被控犯有贪污受贿罪。

然而,我将在下面的辩护中说明,这个指控是不成立的,我的当事人没有犯下本罪。

二、缺乏证据支持在本案中,控方并没有呈现清晰、确凿的证据来证明我的当事人贪污受贿。

仅凭一些不明确、不可信的证词和推测,是不能证明有罪的。

三、案发经过存在疑点在案发经过中存在一些疑点,这些疑点与被指控的贪污受贿罪并不相符。

例如,控方指控的贪污金额与实际账目不符,存在着明显的滞后,这说明案发经过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调查。

四、证据链条不完整在本案中,控方提供的证据链条并不完整,无法证明我的当事人存在贪污受贿的实质行为。

我将在接下来的案件呈堂中详细分析这些证据链条的破绽和不足之处。

五、胁迫因素的存在我要阐明,我的当事人在案发时存在一些胁迫因素。

被指控的贪污行为并非是他完全出于个人意愿和目的,而是在一种强力的胁迫下进行,他并没有真正的掌握整个贪污受贿的过程和实施方式。

六、个人良好声誉我的当事人在社会中享有极高的声誉和威望,他长期以来为社会作出了很多贡献。

控方指控的贪污受贿行为与他长期以来建立的个人声誉形成了鲜明的反差。

因此,我们要认真思考:这个指控是否真实可行?七、建议辩护词我建议在这个案件中,对于指控方的证据和依据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

我们需要充分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和辩护权,确保审判的公正和公平。

结论尊敬的法官,各位评审委员,我在这份词中只是简要列举了我认为辩护的重点。

希望通过我的辩护词,能让大家看到案件的真相和合理性。

我相信在您的公正判断下,我的当事人会被完全清除罪名。

谢谢大家!。

贪污受贿罪辩护词怎么写

贪污受贿罪辩护词怎么写

贪污受贿罪辩护词怎么写众所周知,贪污受贿就是指国家公职⼈员利⽤⾃⼰的职位对国家的财物进⾏贪污对他⼈的财物进⾏受贿的⾏为,在我国,对于贪污受贿是全⾯禁⽌的。

那么,贪污受贿罪辩护词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店铺⼩编就为⼤家带来了关于受贿罪辩护词范本的相关知识内容,希望能够在实际中帮助到您。

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近亲属委托,指派我作为被告⼈王某的辩护⼈出庭参加诉讼,现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发表以下法律意见,请合议庭予以考虑。

⼀、关于受贿罪辩护⼈认为,就本案现有证据形成的法律事实,不能认定被告⼈的⾏为构成受贿罪。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条的规定,国家⼯作⼈员利⽤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财物的,或者⾮法收受他⼈财物,为他⼈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就本案⽽⾔,认定被告⼈的⾏为构成受贿罪,⾄少应当同时具备两点:⼀是⾮法收受他⼈财物;⼆是为他⼈谋取利益。

⽽在本案中,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被告⼈⾮法收受了他⼈的财物,也不能证明被告⼈为他⼈谋取了利益。

1、⾸先,被告⼈没有⾮法收受他⼈财物。

起诉书指控被告⼈收受的财物是**天厦的房产及其配套设施。

⽽这套房产的所有书⾯资料都可以证明房产的所有权⼈是赵某,⽽不是王某。

从法律上,房产的所有权是以登记⽽不是以实际占有或者使⽤为标准的,所以被告⼈不是该房产的所有权⼈,也就不存在收受该财物的事实。

退⼀步讲,即使该房产是以赵某的名义登记,⽽实际上是被告⼈享有,公诉机关也没有证据证明该房产是被告⼈⾮法收受的。

从本案证据上,即没有⾏贿⼈的指证,也没有受贿⼈的供述,房屋是以什么⽅式成为被告⼈所有⽆法得到确切的认定。

从整体来看,被告⼈与李某关系很好,很有可能是情⼈关系(张某、崔某供述),甚⾄⼈们认为他们之间是特别好的情⼈关系(张某供述)。

在这种情况下,在李某有相当的经济能⼒的情况下,两⼈之间互赠财物(王某也经常给李某财物),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法律上是完全允许的(纪律上另当别论),不属于⾮法收受。

辩护词(受贿罪)

辩护词(受贿罪)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受被告人XXX及其家属的委托,四川XX律师事务所指派XXX律师担任其辩护人,通过查阅本案卷宗,了解相关情况,参与今天庭审活动,并与审判人员及公诉人交换意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一、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XXX犯受贿罪成立。

二、被告人XXX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

(一)XXX具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

在XX县纪委对XXX调查期间,XXX能积极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相关问题,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属于自动投案;并且,XXX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因此,公诉机关提出XXX具有自首情节成立,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

(二)XXX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1、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在本案共同犯罪中XXX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对于相关款项是否收取以及收取多少,均不能自己决定,因此属于从犯。

(具体见被告人供述及证人XXX等人笔录)(三)XXX涉案金额虽为15万余元,但其在整个行为过程中具有较小的恶意性,处于从属地位,且其对该15万元款项只保管了18天(完全不能视为持有或占有),还多次催促本案的另一被告人XXX,要交出该笔款项,XXX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的,一般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因次,依法可对XXX减轻处罚,考虑本案的特殊情况,依法可以对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根据本案的特殊情况,依法可对被告人XXX宣告缓刑。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辩护词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辩护词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庭:***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被告人***委托,指派***律师作为其一审的辩护人。

为了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了更好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现就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发表辩护意见如下,供合议庭参考。

一、关于本案的定罪问题辩护人对公诉机关在***刑诉***号起诉书指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定性有异议,本案***的行为属于正常的民事行为,不构成犯罪。

二、关于本案的事实与法律适用问题(一)本案的事实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犯罪事实有异议。

本案中***涉及的处理废钢行为属于***接受废钢的所有权人***等委托处理销售的合法民事行为,***只是利用自身社会资源相关信息促成本案废钢的交易,且本案中交易双方及***明确并约定废钢价格,且所有权人对废钢数量、价格没有异议,***积极要求清理废钢、维护工地安全,属于履行其安全员的职责;***积极协助所有权人***清理废钢,属于正常的民事行为,***从中获取一定的劳务报酬合法合理,不存在索贿,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回扣、手续费的情形,本案***的行为不涉及刑事犯罪,依法不构成犯罪。

1.***作为***公司安全员,有责任和义务要求***等负责人清理工地相关废钢、角料以维护工地生产安全,***积极协助***等处理工地废钢维护了工地安全,***还自行安排工人处理了其他工地垃圾,积极履行了其安全员的职责。

2.***作为工地相关负责人,是本案废钢的所有权人,***为文明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方便处理而将工地废钢清理、出售事宜全权委托给***,***利用自身认识收废品的***来处理相关工地废钢,出厂手续经层层审批通过,***不存在利用职务之便,废钢出售后,三方就废钢价格及时结算,符合正常合法的民事行为。

3.本案处理的废钢价格并没有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本案***等人均明确知晓废钢的市场价格每吨2000-3000元,***基于文明施工以及方便处理而委托***处理工地废钢,在明知废钢成交价格为每吨3000元左右,***明确告知得到的废钢价格为每吨2700元的情形下,仍主动同意废钢结算价格每吨2000元(省去安排工人清理废钢、安排车辆运输废钢等成本),***所得差额每吨700元属于***利用其自身社会资源(而非利用职务之便)从事劳务(委托、中介服务)而应得的报酬,属于合法所得,不涉及刑事犯罪。

受贿罪辩护词怎么写(刑事无罪辩护词范文)

受贿罪辩护词怎么写(刑事无罪辩护词范文)

受贿罪辩护词怎么写(刑事无罪辩护词范文)尊敬的尊贵的法庭,亲爱的法官先生/女士:我是(被告人姓名),今天我站在这里向法庭解释并捍卫自己的权益,以求得无罪释放。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我对受贿罪的指控感到极端不公。

我立志为人坦诚正直,并从未有意进行任何犯罪行为,更不用说涉及到受贿活动。

其次,我要重申的是,在这一官司中我受到了种种不实指控和歪曲事实的诽谤。

作为一个无辜的人,我受到了重大的伤害和冤屈。

正是出于追求公正和真相的执着,我希望能够通过此次辩护,将真实情况向法庭阐明。

首先,控方声称我收受了一些特定的人的贿赂,以非法获得不当利益。

然而,这只是指控方的主观猜测,根本没有充实的证据来支持这一指控。

在整个审理过程中,我相信法庭会发现,控方无法提供任何直接证据证明我接受了贿赂。

而且,控方所宣称的贿赂款项从未出现在我的银行账户中,更没有证据显示我用这些资金购买了财产或进行了其他任何非法活动。

事实上,我的个人账目一直保持良好的记录,没有出现任何涉及受贿的记录。

此外,我想指出的是,我一直是一个敬业、公正和正直的人。

我的事业和社会地位都是通过辛勤工作和正当手段获得的。

我深知受贿行为的严重性,并始终遵守着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尊敬的法官,你们是公正和正义的化身,我相信你们会仔细审查每一项指控,查明事实真相。

我请求法庭能够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受外界因素的干扰,以确保正义得以伸张。

最后,我再次声明,我是一位无辜的人,我从未接受过受贿款项,更不存在受贿的行为。

请法庭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无罪释放。

谢谢法庭。

涉嫌受贿刑事辩护词(范本)

涉嫌受贿刑事辩护词(范本)

涉嫌受贿刑事辩护词(范本)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震惊宁波市500余万市民的谢建邦受贿一案,前天起在这里开庭__。

受谢建邦的委托和宁波市导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们担任谢建邦的辩护人,履行法律赋予辩护人的职责。

在开始我们的辩护之前,请法庭允许我简要地说几句题外的话语:首先,辩护人对本次庭审完全采用抗辩式表示极大的欣赏和由衷的感谢。

三天来,法庭让被告人充分陈述了他的意见,为辩护人提供了良好的辩护条件。

其次,辩护人清醒地看到,当前,__现象在干部队伍中已呈上升趋势,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了我国改革、建设。

发展的进程。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律师,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是一致的,同广大人民的感情是一致的。

对一些破坏党的威信的__现象,同样深恶痛绝。

但是,我们既然是律师,在国家宪法已确立依法治国的今天,就不能以感情代替法律,也不受律师职责以纠因素的影响。

我们只能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再则,由于谢建邦案发前系宁波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正厅级干部。

案情的特殊性,使我们深深地感到为其辩护的责任之重大,工作之艰难。

这一点,在开庭前,我们已深有感触。

然而,我们也欣慰地看到我国《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据此,我们将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无畏无惧地发表我们的辩护意见。

使法庭可以兼听则明,最终求得对本案的公正判决。

下面,我们向法庭发表我们的辩护意见。

本案公诉人以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检察院浙湖检刑诉字(1999)第10号起诉书指控谢建邦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又认罪态度差。

对此,我们表示不能苟同。

一、关于本案的证据在本案中,公诉人作为主要证据提供给法庭以证明谢建邦收取了他人贿赂的证据共有十份;其中三份为谢建邦本人的供述,请法庭注意:我这里所说的是“供述”而不是“供述与辩解”。

受贿犯罪辩护词

受贿犯罪辩护词

受贿犯罪辩护词⽹友提问:受贿罪辩护词怎么写?鸡西律师解答: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我们依法担任被告⼈黄某的辩护⼈。

辩护⼈对公诉机关指控黄某犯受贿罪不持异议,现就其有关犯罪事实、情节,提出以下辩护意见:⼀、关于本案事实就公诉机关案卷材料本⾝⽽⾔,对黄的所有指控似乎事实清楚、证据也较充分。

辩护⼈阅卷后会见黄时,黄辩称其所收江某的43000元中,有20000元系向江某所借,因其曾在某房地产公司借有20000元,急于归还,借得江某20000元后不久便⽤此款还了账。

经辩护⼈调查,黄某确曾在某房地产公司借有20000元,并确已归还。

法庭调查时,⾏贿⼈江某也证实了黄在法庭上的供述,即其中20000元确系黄向其所借。

辩护⼈认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1条之规定,所有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

现“⾏贿”、“受贿”⼆⼈均当庭证实借款之事,⾜以说明该项指控事实不清,请法庭依法核实,公正认定,以维护法律的公正、严明。

⼆、黄某的有关从轻、减轻处罚情节1、黄收受贿赂是实,但均是收受,从未主动索要,此有其本⼈供述及⾏贿⼈供述为凭,起诉书也有客观认定。

相对被动的收受同积极主动的索要,其主观恶性显然有区别,正因为如此,我国刑法才规定“索贿的从重处罚”,反之,⼀般收受的应相对从轻处罚。

2、黄固然有受贿的事实,但也有拒贿的情节××年底,某玻璃⼚为黄某买好了⼀台分体空调专门⽤车送到黄家,被黄拒收。

第⼆年,黄到南昌开会住**饭店,某玻璃⼚⼚长去送钱,在只有他们两⼈在场的情况下,黄-仍是坚决拒收,后在⼤厅⼈多不便拉扯的情况下,黄才勉强收下了3800元。

据⼆⾏贿包⼯头印证,黄并⾮贪婪成性,来者不拒,好⼏次送钱黄不肯收,只是在他们⼀再坚持或是把钱放下就⾛的情况下,黄才将钱收下了。

3、黄虽然收受了贿赂,但并未为⾏贿⼈谋取⾮法利益,并未放弃原则让施⼯单位以劣充优、抬⾼造价、降低质量,未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失。

相反,黄对这些单位的施⼯质量、⼯程造价及决策、付款等⽅⾯均是严格管理,如⾏贿⼈吕某交代,黄多次要求其把⼯程质量搞好,本案其他同案⼈也当庭证实,对不合格的⼯程,偷⼯减料的⼯程,黄是毫不客⽓的责令返⼯。

霍某某受贿罪辩护词

霍某某受贿罪辩护词

关于霍某某涉嫌受贿罪的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xxx、xxx受xxxxxx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为被告人霍某某担任辩护人,出席今天的刑事审判庭,进行辩护。

开庭前我们查阅了运城市人民检察院移送法院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同时也多次会见了被告人霍某某,向他进行了详细地询问、了解了本案的情况,并向有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作为被告人霍某某的辩护人,就本案的定罪量刑,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予以考虑:一、辩护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

二、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涉嫌的受贿金额有异议,理由如下:1、向北城支行存款客户王某某索要56万元人民币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认定是否构成受贿罪的重要标准之一是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通过法庭调查以及对证人的询问可以确定,王某某仅仅是华夏银行太原分行北城支行的储户,其与霍某某并没有任何利益纠纷,亦没有经济往来。

宝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某经被告人霍某某的介绍以其公司300个车位为抵押,向王某某借款1000万元并按2分的月利率支付利息,在此基础上,霍某某向王某某要求抽取百分之二十的利润分成。

整个行为过程中被告人霍某某并没有利用自己身为该支行行长的职务便利,仅利用了被告人自身的信息优势。

由此可知,这并不符合刑法385条中关于受贿罪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因而该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2、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收受天欣意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竟某10万元不构成受贿罪。

a、被告人霍某某并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通过华夏银行太原分行出具的情况说明可知,被告人霍某某在2005年4月至2010年5月为华夏银行太原分行滨西支行客户经理(属于员工岗位,非职务卷2-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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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提纲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处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一、待确认事项:
1、是否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减轻或从轻处理的情节。

2、能否将赃款积极退还;
3、公诉人的证据提供方面有无不足之处。

二、内容:
1、当事人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关于收受甲某2万元。

对于新区二期A1栋地块的招标,根据会议记录开发公司集体决定以不低于15万元的价格向社会个人转让开发权,而甲某以18万元的价格拿到该块地的开发权,符合公司的要求,当事人没有利用自己职务的便利为甲谋取利益的行为;
关于收受乙某2万元。

对于当当人事人的主管局长向当事人问起现有领导班子的情况。

当事人在介绍乙某时,当事人客观的评价了乙某的优缺点,并且主管局长也认可以当事人的观点。

对于乙某主持开发公司的工作,也是由局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当事人没有利用职务使得为乙某谋取利益的行为。

收受丙某2万元。

对于丙某承包B1的土建工程,虽然丙某跟当事人是老
朋友,而且事前丙某也来找过当事人寻求帮助。

但第一,关于该工程项目的招标的信息不是当事人透露给丙的;第二,丙来找当事人帮忙时当事人明确拒绝了当事人的请求;第三,关于丙承包B1的土建工程是因为丙挂靠了事先通过招标的方式取得该工程的总承包权的某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当事人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丙某谋取利益的行为。

收受丁某3万元。

丁某承包该项目的水电工程,是由该项目的总承包单位:某建安总公司提出后,当事人同项目部的钱某某以及该开发公司分管工程技术的副经理张某某一起商量讨论决定的。

而且大家一致认为丁某在这方面确实比较专业,有技术和成本优势,才同意由丁某来承包的。

当事人没有利用自己职务的便利为丁某谋取利益。

2、当事人不具有受贿的犯罪故意
所谓受贿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而且通过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

从本案事实看,当事人收受甲的2万元是在甲按照正常流程取得该承包权后,主动到当事人的办公室将装有2万元现金的信封放在了当事人的办公桌上。

当事人收受乙某2万元,是在乙某听闻当事人要调离开发公司后,出于感谢当事人平日为人做事的对感激和敬佩,另外希望在选定该开发公司的候选人时给誉照顾的行为,将装有2万元人民币的信封入在了当事人的家里。

而且当事人极力的推辞,并追出家门想要塞还给他。

当事人收受丙某2万元。

是丙某通过正常程序取得了B1栋的土建工程后,丙某出于对当事人平时对他们施工管理中提出的不足和建议的感谢。

而且当事人极力的推辞,并追办公室想要还给他。

当事人收受丁某3万元。

也是丁某在通过合法流程取得该工程水电项目的承包权后,丁某主动在当事人办公桌的文件夹下塞了一个装有钱的信封。

而且
当事人极力的推辞,并追出办公室想要把钱还给丁。

当事人对以上的收受的款项都没有为他们谋取利益而收受他人财物的故意。

3、该案的社会危害性较小。

第一、虽然当事人都有受贿的事实,但对于以上几位行贿人的期待利益当事人都是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处理的,没有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去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第二、对于当事人的行贿行为,当事人都是极力的推辞,并且都追出门去想要返还给行贿人,主观上没有收受贿赂的故意;
第三、当事人对几位工程的承包人都反复强调要注意施工的安全与质量,以确保不发生任何的事故。

综上,当事不论在主观的心态还是客观的行为上,都在极力的减少损失和危害的发生,都在极力的减小对社会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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