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实验室现场评审核查表CL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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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原创版)实验室新评审准则评审表

22
4.2.8
检验检测机构相关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关键支持人员的工作描述可用多种方式规定。但至少应包含以下容:
a)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3
b)资格和培训计划;
24
c)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的职责;
25
d)检验检测策划和结果评价的职责;
26
e)提交意见和解释的职责;
27
f)方法改进、新方法制定和确认的职责;
7
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人员理解他们工作的重要性和相关性,明确实现管理体系质量目标的职责。
8
4.2.2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
9
4.2.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义务,并制定实施相应的措施。
51
应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采取措施以防止交叉污染。
35
4.2.10
检验检测机构应有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运作和提供检验检测所需的资源。
36
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
37
检验检测机构应有质量主管,应赋予其在任何时候使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遵循的责任和权力。
38
质量主管应有直接渠道接触决定政策或资源的最高管理者。
39
应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42
4.2.12
从事国家规定的特定检验检测的人员应具有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资格。
43
4.3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4.2.8
检验检测机构相关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关键支持人员的工作描述可用多种方式规定。但至少应包含以下容:
a)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3
b)资格和培训计划;
24
c)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的职责;
25
d)检验检测策划和结果评价的职责;
26
e)提交意见和解释的职责;
27
f)方法改进、新方法制定和确认的职责;
7
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人员理解他们工作的重要性和相关性,明确实现管理体系质量目标的职责。
8
4.2.2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
9
4.2.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义务,并制定实施相应的措施。
51
应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采取措施以防止交叉污染。
35
4.2.10
检验检测机构应有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运作和提供检验检测所需的资源。
36
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
37
检验检测机构应有质量主管,应赋予其在任何时候使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遵循的责任和权力。
38
质量主管应有直接渠道接触决定政策或资源的最高管理者。
39
应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42
4.2.12
从事国家规定的特定检验检测的人员应具有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资格。
43
4.3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2016年实验室现场评审核查表CL14

5技术要求
条款
核查内容
评审结果
评审说明
5.2人员
5.2.1
从事特定行业(如航空、电力、船舶、特种设备等)的无损检测工作时,应按照这些行业的法律、行政法规要求,获得该行业认可的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
5.2.4
对技术监督人员和检测工作人员的任职要求下:
----技术监督人员:
①应具有无损检测技术的专门知识和经验;并具有所负责监督的无损检测专业的Ⅱ级及以上人员的资格;
5.3设施和环境条件
5.3.2
在生产车间、实验室内进行射线检测的,必须具备满足放射线卫生防护要求的曝光室。在安装工地、使用现场进行X射线或γ射线检测时,必须分别按照GBZ 117-2006《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或GBZ 132-2008《工业γ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并设置警告标志,检测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携带剂量报警仪。
②应具有熟悉的有关材料性能、检测过程和工作环境要求的知识;
③应具有处理分析有关无损检测数据和结果的经验和能力;
④应具有应用有关标准检测的经验和依据相关标准编制作业指导书的能力;
⑤应具有提出编制/出具最终检测报告的能力;
⑥应具有保质完成无损检测和监测工作的能力。
----授权签字人:
当授权签字人涉及对射线检测的检测项目负责时,其资格应满足射线探伤Ⅲ级人员的资格;当授权签字人涉及对超声检测的检测项目负责时,其资格应满足超声探伤Ⅲ级人员的资格;当授权签字人仅对其他无损检测中某一项目(如磁粉、渗透、涡流、声发射等)负责时,其资格应满足该项无损检测Ⅱ级人员的资格。
5.4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
5.4.1
实验室应根据本单位申请检测的产品,依据申请认可的检测标准,编制无损检测工艺规程。无损检测工艺规程通常包括通用工艺规程和/或工艺卡。
条款
核查内容
评审结果
评审说明
5.2人员
5.2.1
从事特定行业(如航空、电力、船舶、特种设备等)的无损检测工作时,应按照这些行业的法律、行政法规要求,获得该行业认可的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
5.2.4
对技术监督人员和检测工作人员的任职要求下:
----技术监督人员:
①应具有无损检测技术的专门知识和经验;并具有所负责监督的无损检测专业的Ⅱ级及以上人员的资格;
5.3设施和环境条件
5.3.2
在生产车间、实验室内进行射线检测的,必须具备满足放射线卫生防护要求的曝光室。在安装工地、使用现场进行X射线或γ射线检测时,必须分别按照GBZ 117-2006《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或GBZ 132-2008《工业γ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并设置警告标志,检测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携带剂量报警仪。
②应具有熟悉的有关材料性能、检测过程和工作环境要求的知识;
③应具有处理分析有关无损检测数据和结果的经验和能力;
④应具有应用有关标准检测的经验和依据相关标准编制作业指导书的能力;
⑤应具有提出编制/出具最终检测报告的能力;
⑥应具有保质完成无损检测和监测工作的能力。
----授权签字人:
当授权签字人涉及对射线检测的检测项目负责时,其资格应满足射线探伤Ⅲ级人员的资格;当授权签字人涉及对超声检测的检测项目负责时,其资格应满足超声探伤Ⅲ级人员的资格;当授权签字人仅对其他无损检测中某一项目(如磁粉、渗透、涡流、声发射等)负责时,其资格应满足该项无损检测Ⅱ级人员的资格。
5.4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
5.4.1
实验室应根据本单位申请检测的产品,依据申请认可的检测标准,编制无损检测工艺规程。无损检测工艺规程通常包括通用工艺规程和/或工艺卡。
2016年实验室现场评审核查表CL17

c.实验室对于检测区域(标准有要求温湿度时)的温湿度不能稳定的控制时,实验室应该采取温湿度自动记录设备监控温湿度,并保存该记录。
5.4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确认
5.4.1
总则
a)检测程序
对于实验室申请认可的玩具标准,实验室应该依据标准为准则,制定出具体的检测程序。该检测程序中需要包括检测环境、设备设施要求、样品处理、操作步骤、技术要求、结果判定等内容。
4.13.2.2
应为每个不同的检测标准设计工作记录单,内容应包括全部试验项目及要求。
填表说明:
“评审结果”应逐个条款进行评价,Y表示“符合”,Y`表示存在观察项或需说明的问题,N表示“不符合”,N/A表示“不适用”。当用Y´、N、N/A表示时必须同时在“评审说明”中详细描述。
5技术要求
条款
核查内容
评审结果
对于不同的玩具检测标准,实验室需要设计适宜的工作记录单。
对于使用国际原版标准作为检测程序时,如果检测人员在阅读和理解有困难时,实验室必须编制独立的检测程序。
5.4.1
b)作业指导书
出现以下情形,实验室需要编制作业指导书
-所依据的检测标准中,由于某些条款描述并不清晰或肯定,而这些不清晰的描述可能会导致不同的测试结果时;
c)样品准备指导书
对于不同的玩具标准,实验室应编制一份通用样品要求,该要求需明确不同项目所需样品的数量及一些特定要求。该份样品准备作业指导书同样适宜于客户及检测人员。
5.4.6
测量不确定度
对于玩具检测中的一些定性检测项目可不要求进行不确定度的分析。例如,一些机械物理性测试项目。
5.5设备
5.5.1
设备正确配备
对于标准中所提及的有关仪器和设备必须全部满足标准中的要求。
5.4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确认
5.4.1
总则
a)检测程序
对于实验室申请认可的玩具标准,实验室应该依据标准为准则,制定出具体的检测程序。该检测程序中需要包括检测环境、设备设施要求、样品处理、操作步骤、技术要求、结果判定等内容。
4.13.2.2
应为每个不同的检测标准设计工作记录单,内容应包括全部试验项目及要求。
填表说明:
“评审结果”应逐个条款进行评价,Y表示“符合”,Y`表示存在观察项或需说明的问题,N表示“不符合”,N/A表示“不适用”。当用Y´、N、N/A表示时必须同时在“评审说明”中详细描述。
5技术要求
条款
核查内容
评审结果
对于不同的玩具检测标准,实验室需要设计适宜的工作记录单。
对于使用国际原版标准作为检测程序时,如果检测人员在阅读和理解有困难时,实验室必须编制独立的检测程序。
5.4.1
b)作业指导书
出现以下情形,实验室需要编制作业指导书
-所依据的检测标准中,由于某些条款描述并不清晰或肯定,而这些不清晰的描述可能会导致不同的测试结果时;
c)样品准备指导书
对于不同的玩具标准,实验室应编制一份通用样品要求,该要求需明确不同项目所需样品的数量及一些特定要求。该份样品准备作业指导书同样适宜于客户及检测人员。
5.4.6
测量不确定度
对于玩具检测中的一些定性检测项目可不要求进行不确定度的分析。例如,一些机械物理性测试项目。
5.5设备
5.5.1
设备正确配备
对于标准中所提及的有关仪器和设备必须全部满足标准中的要求。
2016年实验室现场评审核查表CL10-

5.5.2
实验室配制的所有试剂(包括纯水)是 否加贴标签,并根据适用情况标识成 份、浓度、溶剂(除水外)、制备日期 和有效期等必要信息?
5.6测量溯源性
5.6.1
总则
a)实验室是否按检测方法的要求建 立校准曲线?
所用标样是否覆盖被测样品的浓度范
围?
最低浓度的标样是否在接近检测方法 报告限的水平,并建立和执行线性校准 曲线相关系数的准则?
填表说明:
“评审结果”应逐个条款进行评价,Y表示“符合”,丫'表示存在观察项或需说明的问题,
符合”,N/A表示“不适用”。当用Y'、N N/A表示时必须同时在“评审说明”中详细描述。
5技术要求
条款
核查内容
评审结果
评审说明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5.2人员
5.2.1
实验室从事化学检测的人员是否具有 化学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的学历,或者 具有10年以上化学检测工作经历? 实验室授权签字人是否具有化学及相 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以上 相关技术工作经历,如果没有化学及相 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是否具有至少10年的化学检测工作经历? 关键检测人员是否掌握化学分析测量 不确疋度评疋的方法,并能就所负责的 检测项目进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必要时,实验室是否制定从实验室样品 中抽取测试样的程序,以确保该测试样 具有样品代表性?
是否选择适当的设备用于二级抽样、包 装、提取等,以避免影响检测结果?
注:参考CNAS-CL10:2012 5.8 c)注
d)是否对进入样品储存区的人员进行 控制?
样品的保管人是否被授权并能履行其 工作职责?
注:参考CNAS-CL10:2012 5.8 d)注
适用时,检查项目是否包括:标识、样 品体积或数量、外观等?
实验室配制的所有试剂(包括纯水)是 否加贴标签,并根据适用情况标识成 份、浓度、溶剂(除水外)、制备日期 和有效期等必要信息?
5.6测量溯源性
5.6.1
总则
a)实验室是否按检测方法的要求建 立校准曲线?
所用标样是否覆盖被测样品的浓度范
围?
最低浓度的标样是否在接近检测方法 报告限的水平,并建立和执行线性校准 曲线相关系数的准则?
填表说明:
“评审结果”应逐个条款进行评价,Y表示“符合”,丫'表示存在观察项或需说明的问题,
符合”,N/A表示“不适用”。当用Y'、N N/A表示时必须同时在“评审说明”中详细描述。
5技术要求
条款
核查内容
评审结果
评审说明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5.2人员
5.2.1
实验室从事化学检测的人员是否具有 化学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的学历,或者 具有10年以上化学检测工作经历? 实验室授权签字人是否具有化学及相 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以上 相关技术工作经历,如果没有化学及相 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是否具有至少10年的化学检测工作经历? 关键检测人员是否掌握化学分析测量 不确疋度评疋的方法,并能就所负责的 检测项目进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必要时,实验室是否制定从实验室样品 中抽取测试样的程序,以确保该测试样 具有样品代表性?
是否选择适当的设备用于二级抽样、包 装、提取等,以避免影响检测结果?
注:参考CNAS-CL10:2012 5.8 c)注
d)是否对进入样品储存区的人员进行 控制?
样品的保管人是否被授权并能履行其 工作职责?
注:参考CNAS-CL10:2012 5.8 d)注
适用时,检查项目是否包括:标识、样 品体积或数量、外观等?
2016年实验室现场评审核查表CL16

——与被测设备有关的辅助设备名称、型号、连接方式;
——被测设备的连接图;
——检测布置图;
——检测数据。
评审组长/评审员:评审日期:
附件1(CNAS-CL16:2006)任务编号:
实验室现场评审核查表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磁兼容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5技术要求
条款
核查内容
评审结果
评审说明
5.2人员
5.2.1
实验室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电磁兼容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其中从事该领域的高中级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60%。
——横电磁波室应给出其工作频率的上限,其工作频率范围应满足所申请认可的业务和相应标准的要求;
——横电磁波室内场分布均匀性的大小应与受试设备的尺寸相适应,受试设备高度<空间高度的2/3时,在此区域内的分布不均匀度应小于±3dB;
——横电磁波室的输入电压驻波比应≤1.5;
——横电磁波室的特性阻抗应为50Ω或者150±6Ω(3dB均匀区)。
——电波暗室的屏蔽效能应满足屏蔽室屏蔽效能的要求;
——进行辐射抗扰度测试时,电波暗室内的测试空间场分布均匀性应满足GB/T17626.3-2006(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1000-4-3:2002《射频电磁场抗扰度试验》。
屏蔽室:
——屏蔽室的屏蔽效能应能达到:
频率范围屏蔽效能
0.014-1MHz >60dB
d)第四级周围的环境电平在大部分测试频率范围内都在相应限值之上,且连续出现;
其中,第四级场地不符合要求。
评审报告中应注明场地级别。
电波暗室:
——电波暗室的最小尺寸应满足3米法测试的要求;
——进行辐射骚扰测试时,电波暗室的场地有效性应满足标准要求(如GB/9254-199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被测设备的连接图;
——检测布置图;
——检测数据。
评审组长/评审员:评审日期:
附件1(CNAS-CL16:2006)任务编号:
实验室现场评审核查表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磁兼容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5技术要求
条款
核查内容
评审结果
评审说明
5.2人员
5.2.1
实验室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电磁兼容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其中从事该领域的高中级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60%。
——横电磁波室应给出其工作频率的上限,其工作频率范围应满足所申请认可的业务和相应标准的要求;
——横电磁波室内场分布均匀性的大小应与受试设备的尺寸相适应,受试设备高度<空间高度的2/3时,在此区域内的分布不均匀度应小于±3dB;
——横电磁波室的输入电压驻波比应≤1.5;
——横电磁波室的特性阻抗应为50Ω或者150±6Ω(3dB均匀区)。
——电波暗室的屏蔽效能应满足屏蔽室屏蔽效能的要求;
——进行辐射抗扰度测试时,电波暗室内的测试空间场分布均匀性应满足GB/T17626.3-2006(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1000-4-3:2002《射频电磁场抗扰度试验》。
屏蔽室:
——屏蔽室的屏蔽效能应能达到:
频率范围屏蔽效能
0.014-1MHz >60dB
d)第四级周围的环境电平在大部分测试频率范围内都在相应限值之上,且连续出现;
其中,第四级场地不符合要求。
评审报告中应注明场地级别。
电波暗室:
——电波暗室的最小尺寸应满足3米法测试的要求;
——进行辐射骚扰测试时,电波暗室的场地有效性应满足标准要求(如GB/9254-199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2016年实验室现场评审核查表CL10-概要.

5.6测量溯源性
5.6.1
总则
a)实验室是否按检测方法的要求建立校准曲线?
所用标样是否覆盖被测样品的浓度范围?
最低浓度的标样是否在接近检测方法报告限的水平,并建立和执行线性校准曲线相关系数的准则?
对非线性校准函数,是否有更多的校准标样?
如适用,是否使用插入法技术(bracketing technique)?
“评审结果”应逐个条款进行评价,Y表示“符合”,Y`表示存在观察项或需说明的问题,N表示“不符合”,N/A表示“不适用”。当用Y´、N、N/A表示时必须同时在“评审说明”中详细描述。
5技术要求
条款
核查内容
评审结果
评审说明
5.2人员
5.2.1
实验室从事化学检测的人员是否具有化学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的学历,或者具有10年以上化学检测工作经历?
4.5检测和校准的分包
4.5.1
实验室已获认可的项目是否存在没有技术能力而分包的检测项目?
4.6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4.6.1
试剂和标准物质的储存
试剂和标准物质在制备、储存和使用过程中,是否关注其特定要求,包括其毒性、对热、空气和光的稳定性、与其他化学试剂的反应、储存环境等?
4.6.2
试剂和标准物质的验收
5.4.5
方法确认
a)任何对标准方法的偏离,是否进行实验室确认,即使所采用的替代技术可能具有更好的分析性能?
注:参考CNAS-CL10:2012 5.4.5 a)注
b)实验室是否通过试验方法的检出限、精密度、回收率、适用的浓度范围和样品基体等特性来对检测方法进行确认?
实验室是否能解释和说明检出限和报告限的获得?
操作复杂分析仪器如色谱、光谱、质谱等仪器或相关设备的人员是否接受过涉及仪器原理、操作和维护等方面知识的专门培训,掌握相关的知识和专业技能?
5.6.1
总则
a)实验室是否按检测方法的要求建立校准曲线?
所用标样是否覆盖被测样品的浓度范围?
最低浓度的标样是否在接近检测方法报告限的水平,并建立和执行线性校准曲线相关系数的准则?
对非线性校准函数,是否有更多的校准标样?
如适用,是否使用插入法技术(bracketing technique)?
“评审结果”应逐个条款进行评价,Y表示“符合”,Y`表示存在观察项或需说明的问题,N表示“不符合”,N/A表示“不适用”。当用Y´、N、N/A表示时必须同时在“评审说明”中详细描述。
5技术要求
条款
核查内容
评审结果
评审说明
5.2人员
5.2.1
实验室从事化学检测的人员是否具有化学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的学历,或者具有10年以上化学检测工作经历?
4.5检测和校准的分包
4.5.1
实验室已获认可的项目是否存在没有技术能力而分包的检测项目?
4.6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4.6.1
试剂和标准物质的储存
试剂和标准物质在制备、储存和使用过程中,是否关注其特定要求,包括其毒性、对热、空气和光的稳定性、与其他化学试剂的反应、储存环境等?
4.6.2
试剂和标准物质的验收
5.4.5
方法确认
a)任何对标准方法的偏离,是否进行实验室确认,即使所采用的替代技术可能具有更好的分析性能?
注:参考CNAS-CL10:2012 5.4.5 a)注
b)实验室是否通过试验方法的检出限、精密度、回收率、适用的浓度范围和样品基体等特性来对检测方法进行确认?
实验室是否能解释和说明检出限和报告限的获得?
操作复杂分析仪器如色谱、光谱、质谱等仪器或相关设备的人员是否接受过涉及仪器原理、操作和维护等方面知识的专门培训,掌握相关的知识和专业技能?
实验室内部审核检查表2016

1.是否建立相关程序文件;2.仪器 设备检定/校准计划及实施情况; 3.仪器设备的状态标识;4.校准因 子的使用情况
№ 序号 审核要素 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检定或校准状 态的可信度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关的程序。 检查内容及要求
质量记录编号D-25 处理情况 检查结果 检查情况简要描述 发不合格 现场纠 Y/N 报告 正
4.4.3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检验检测结果.抽样结果的 准确性或有效性有显著影响的设备,包括用于 测量环境条件等辅助测量设备有计划地实施检 定或校准。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采用检定或 校准等方式,以确认其是否满足检验检测的要 求,并标识其状态。针对校准结果产生的修正 信息,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在其检测结果及相 关记录中加以利用并备份和更新。检验检测设 备包括硬件和软件应得到保护,以避免出现致 使检验检测结果失效的调整。检验检测机构的 参考标准应满足溯源要求。无法溯源到国家或 国际测量标准时,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检验检 测结果相关性或准确性的证据。
№ 序号 审核要素 检查内容及要求
质量记录编号D-25 处理情况 检查结果 检查情况简要描述 发不合格 现场纠 Y/N 报告 正
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满足检验检测(包括抽 样.物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要求的设备和 1.现有设施设备能否满足检验检测 4.4.1 设施。用于检验检测的设施,应有利于检验检 工作的开展;2.有无使用非本中心 测工作的正常开展。检验检测机构使用非本机 的设备情况 构的设备时,应确保满足本准则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设备和设 4.4.2 施管理程序,以确保设备和设施的配置 . 维护 是否制定相关程序文件 和使用满足检验检测工作要求。
№ 序号 审核要素 检查内容及要求
质量记录编号D-25 处理情况 检查结果 检查情况简要描述 发不合格 现场纠 Y/N 报告 正
2016年实验室现场评审核查表CL34-2012

②应熟悉有关基桩检测过程和环境要求;
③应具有处理分析基桩检测数据和结果的经验和能力;
④应具有正确理解和执行有关标准和作业指导书的能力;
⑤应具有完成基桩检测工作的能力。
主要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且应有不少于3年的本专业工作经历。
5.3设施和环境条件
5.3.1
实验室应制定并实施有关现场检测安全的文件化程序,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5.5设备
5.5.6
实验室应制定并实施有关现场检测设备(含软件)的运输、使用和保护措施的文件化程序,确保设备功能正常并防止污染或损坏。
5.10结果报告
5.10.2
检测报告的内容除应满足CNAS-CL01:2006准则规定要求外,还应提供以下信息:
——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名称,基础、上部结构型式,设计要求,检测目的,检测数量;
附件1(CNAS-CL34:2012)任务编号:
实验室现场评审核查表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准则在基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4管理要求
条款
核查内容
评审结果
评审说明
4.1组织
4.1.3
应在适当的技术控制和有效监督下进行基桩检测。
4.1.5g)
实验室应根据需要设立技术监督人员,该人员应有能力对检测工作提供足够的技术指导和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价和说明。
——工程概况;
——地质条件描述;
——受检桩的桩号、桩位和相关施工记录;
——检测设备及检测过程描述;
——受检桩的检测数据,实测与计算分析曲线、表格和汇总结果;
——检测结论。
评审组长/评审员:评审日期:
5.2.3
对于建筑、市政、交通、铁路、水利等行业,从事基桩检测的技术人员(包括授权签字人、监督员和检测人员),除应符合相应行业管理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③应具有处理分析基桩检测数据和结果的经验和能力;
④应具有正确理解和执行有关标准和作业指导书的能力;
⑤应具有完成基桩检测工作的能力。
主要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且应有不少于3年的本专业工作经历。
5.3设施和环境条件
5.3.1
实验室应制定并实施有关现场检测安全的文件化程序,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5.5设备
5.5.6
实验室应制定并实施有关现场检测设备(含软件)的运输、使用和保护措施的文件化程序,确保设备功能正常并防止污染或损坏。
5.10结果报告
5.10.2
检测报告的内容除应满足CNAS-CL01:2006准则规定要求外,还应提供以下信息:
——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名称,基础、上部结构型式,设计要求,检测目的,检测数量;
附件1(CNAS-CL34:2012)任务编号:
实验室现场评审核查表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准则在基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4管理要求
条款
核查内容
评审结果
评审说明
4.1组织
4.1.3
应在适当的技术控制和有效监督下进行基桩检测。
4.1.5g)
实验室应根据需要设立技术监督人员,该人员应有能力对检测工作提供足够的技术指导和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价和说明。
——工程概况;
——地质条件描述;
——受检桩的桩号、桩位和相关施工记录;
——检测设备及检测过程描述;
——受检桩的检测数据,实测与计算分析曲线、表格和汇总结果;
——检测结论。
评审组长/评审员:评审日期:
5.2.3
对于建筑、市政、交通、铁路、水利等行业,从事基桩检测的技术人员(包括授权签字人、监督员和检测人员),除应符合相应行业管理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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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人员与检测样品的接触会影响样品的质量,则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对检测人员的健康、清洁和服装的要求,并形成文件;
——承担对医疗器械或附件安全性能检测的人员,应能按规定程序判定所检测医疗器械有关的危害(涉及:能量危害,生物学危害,环境危害,有关器械使用的危害,以及由功能失效、维护及老化引起的危害等),并有估计其风险的能力;有关人员能够正确出具风险分析报告、进行风险分析评审。
条款
核查内容
评审结果
评审说明
5.3.1
对有生物性能检测要求的实验室,应具备进行动物试验的条件和能力。
5.3.2
医疗器械检测的无菌实验室应制定对环境条件要求的文件,并应有监测、控制记录。对有动物试验的条件和能力,提供关于实验室动物和实验动物环境设施合格证,实验动物应符合相应的级别要求。
5.8检测和校准物品(样品)的处置
5.3设施和环境条件
5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3.1
实验室的设施、检测区域以及能源、采光、采暖、通风和电离辐射防护等应能保障正常进行检测工作。
填表说明:
“评审结果”应逐个条款进行评价,Y表示“符合”,Y`表示存在观察项或需说明的问题,N表示“不符合”,N/A表示“不适用”。当用Y´、N、N/A表示时必须同时在“评审说明”中详细描述。
5.8.1
应建立样品弃置程序,确保样品不再进入流通环节或被使用。应建立样品管理程序,确保在实验室检测后的样品受控。
评审组长/评审员:评审日期:
附件1(CNAS-CL12:2006)任务编号:
实验室现场评审核查表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医疗器械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5技术要求
条款
核查内容
评审结果
评审说明
5.2人员
5.2.1
对所有医疗器械检测实验室的特定要求:
——实验室应确保所有与检测质量有关的人员受过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实验室应确保所有在特殊环境条件下临时工作的人员接受必要的培训或在技术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工作;
——承担对医疗器械或附件安全性能检测的人员,应能按规定程序判定所检测医疗器械有关的危害(涉及:能量危害,生物学危害,环境危害,有关器械使用的危害,以及由功能失效、维护及老化引起的危害等),并有估计其风险的能力;有关人员能够正确出具风险分析报告、进行风险分析评审。
条款
核查内容
评审结果
评审说明
5.3.1
对有生物性能检测要求的实验室,应具备进行动物试验的条件和能力。
5.3.2
医疗器械检测的无菌实验室应制定对环境条件要求的文件,并应有监测、控制记录。对有动物试验的条件和能力,提供关于实验室动物和实验动物环境设施合格证,实验动物应符合相应的级别要求。
5.8检测和校准物品(样品)的处置
5.3设施和环境条件
5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3.1
实验室的设施、检测区域以及能源、采光、采暖、通风和电离辐射防护等应能保障正常进行检测工作。
填表说明:
“评审结果”应逐个条款进行评价,Y表示“符合”,Y`表示存在观察项或需说明的问题,N表示“不符合”,N/A表示“不适用”。当用Y´、N、N/A表示时必须同时在“评审说明”中详细描述。
5.8.1
应建立样品弃置程序,确保样品不再进入流通环节或被使用。应建立样品管理程序,确保在实验室检测后的样品受控。
评审组长/评审员:评审日期:
附件1(CNAS-CL12:2006)任务编号:
实验室现场评审核查表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医疗器械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5技术要求
条款
核查内容
评审结果
评审说明
5.2人员
5.2.1
对所有医疗器械检测实验室的特定要求:
——实验室应确保所有与检测质量有关的人员受过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实验室应确保所有在特殊环境条件下临时工作的人员接受必要的培训或在技术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