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导论考试重点
司法考试国际法导论部分复习笔记大全

司法考试国际法导论部分复习笔记大全第一篇:司法考试国际法导论部分复习笔记大全司法考试国际法导论部分复习笔记本章重点是国际条约的效力、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国际法渊源和国际法基本原则。
第一节国际法的渊源一、国际法的特征二、国际法的渊源(一)国际条约是当代国际法最主要的法律渊源(原则上只对缔约国有约束力),可分为“契约型条约”和“适法型条约”。
(二)国际习惯是最古老的国际法渊源。
其构成要素有二:1、物质要素或客观要素,即存在各国重复一致地从事某种行为的实践2、心理要素或主观要素,它要求上述的重复一致的行为模式被各国认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对所有国际法主体具有约束力),即存在所谓法律确信(三)一般法律原则指各国法律体系中所共有的一些原则。
(四)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方法1、司法判例2、各国国际法权威学者的学说3、国际组织的决议(其作用和地位高于学者学说)三、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强制性,国际法基本原则就是国际强行法,但国际强行法并不都是国际法基本原则)(一)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国家主权体现在:1、对内的最高权2、对外独立权3、自保权(二)不干涉内政(本质上是否属于内政,内政包括外交,但不得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考试时看自己感觉该事项是否应受他国内政)原则(三)不使用威胁或武力(首先使用武力者涉嫌构成侵略,认定要通过联合国安理会)原则(四)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五)民族自决原则(在殖民统治下的民族有权决定自己的命运)(六)善意地履行国际义务原则第二节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一、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概述(一)一元论首先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同属一个法律体系,在此基础上又分为国际法优先说和国内法优先说。
(二)二元论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各自有其不同性质、效力根据、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二者互不隶属,各自独立。
二、国际法在我国国内的适用问题目前一般认为,在民商事范围内,中国缔结的条约与国内法有不同规定的部分,在国内可以直接并优先适用(宪法无规定)。
法学导论试题及答案

法学导论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 法学研究的主要对象是()。
A. 法律现象B. 法律实践C. 法律制度D. 法律规范答案:A2. 法学的分支学科包括()。
A. 刑法学B. 民法学C. 宪法学D. 所有选项答案:D3. 法律的效力来源于()。
A. 国家强制力B. 社会认可C. 法律的公正性D. 法律的合理性答案:A4. 以下哪一项不是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A. 主体B. 客体C. 权利D. 义务答案:C5. 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包括()。
A. 法律规则B. 法律原则C. 法律概念D. 所有选项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法学研究方法主要包括()。
A. 比较法B. 历史法C. 系统法D. 案例分析法答案:ABCD2. 法律效力的层次包括()。
A. 宪法B. 法律C. 行政法规D. 地方性法规答案:ABCD3. 法律关系的特点包括()。
A. 法律性B. 社会性C. 规范性D. 强制性答案:ABCD4. 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包括()。
A. 法律条文B. 法律解释C. 法律判例D. 法律原则答案:ABCD5. 法律解释的方法包括()。
A. 文义解释B. 系统解释C. 目的解释D. 历史解释答案:ABCD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要求。
()答案:正确2. 法律关系只能由国家法律明确设定。
()答案:错误3. 法律规范具有普遍性、强制性和稳定性。
()答案:正确4.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
()答案:正确5. 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不包括法律概念。
()答案:错误四、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 简述法学的研究方法。
答案:法学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比较法、历史法、系统法和案例分析法等。
2. 阐述法律效力的层次。
答案:法律效力的层次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
3. 说明法律关系的特点。
答案:法律关系的特点包括法律性、社会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法学导论考试重点

法学导论考试重点1.法学的科学性小于自然科学的科学性,法学是不完全归纳。
2.当代中国法学体系的主要学科包括:理论法学(法理学、法哲学、法史学、比较法学、法社会学);部门法学(国内:宪、民(商)、行、经、刑、诉、知、环、劳;国际: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边缘法学(法医学、法经济学、法律心理学、司法会计学、法律语言学)3.法律规范和宗教规范都具有明确性。
4.计划生育原则是政策性原则,契约自由是公理性原则。
5.自然人是社人概念,动产是社物概念,权利是社事概念。
6.英美法系源于判例传统,大陆法系是自定义法传统。
7.诉讼法和国际法都属于公法。
8.社区市一级有立法权,县一级没有立法权。
9.判决书和物权法都具有法律效力。
判决书的效力无普遍性,物权法具有普遍性效力。
10.法学研究方法的四个层次:哲学的研究方法一最高层次,法哲学一法学家问、哲学家答般科学方法一次高层次,演绎、归纳、比较、分析;特殊科学方法一方法的通用性,法经济学、法社会学;专门学科的方法一法学专有的方法, 概念分析的方法。
11.法律实施包括除立法权外的执法、司法、监督、守法。
12.当代中国的法律的正式渊源包括:宪法、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军事法规和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律、国际条约。
13.我国法律的溯及力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14.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15.司法权不可转让,司法具有终极性、独立性、高成本性的特点。
16.形式推理分为演绎推理: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如制定法;归纳推理: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如判例法;类比推理: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某些属性相同,从而推出它们在另一些属性方面也可能存在相同的推理。
17.法律出现漏洞时法官可以借助法律解释进行判决。
18.法律部门: 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 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理学总复习资料——考试重点

广东警官学院法理学总复习材料学好法理学,科科都通过!加强意志品质锻炼,提高思想道德修养.整稿时间:2012年12月21日第一编法学导论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法学:是以一切涉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使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法学的研究对象:法这一特定的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
*法学产生的历史条件〔两个〕:⑴法律的形成〔成文法的出现〕;⑵职业法学者阶层的形成。
第二编法的本体第五章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标准体系。
*广义的法律:是指法律的整体,即一切法律标准的总称。
〔或者说是抽象或整体意义上的法律。
在我国是指: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等〕*狭义的法律:是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标准性法律文件,即特定或具体意义上的法律。
*标准性法律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要求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的文件。
*非标准性法律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所发布的,只是对个别的人或事有效的而不具有人人必须遵守的一般行为规则的文件。
它实际上是适用法律标准的产物。
*法的基本特征〔四点〕:〔1〕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标准;〔2〕出自国家的社会标准;〔3〕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标准;〔4〕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标准。
*国家创制法的两种基本形式:制定、认可制定:一般是指成文法,就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创制出各种标准性法律文件。
认可:一般是指不成文法,即习惯法和判例法。
是指国家机关根据其需要,把社会上已经存在的某些行为规则、风俗习惯、道德标准等,赋予它法律效力,确认为法律标准。
案例法还具有权威性、普遍性和统一性。
*法的本质〔有三层次本质〕:〔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达〔2〕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3〕经济以外的因素对法的影响*法的作用:标准作用和社会作用。
法学导论提纲

导言一、法学的概念二、法学的性质第一章第一章法律概念第一节法的概念一、法的定义二、法的特征第二节法的作用一、法的规范作用二、法的社会作用三、法的局限性第二章宪法第一节宪法释义一、宪法的概念二、宪法的特征三、宪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公民的基本权利二、公民的基本义务第三节国家基本制度一、国家性质二、政权组织形式三、国家结构形式四、选举制度五、国家机构第三章民法第一节民法基本原理一、民法的概念二、民法的调整对象三、民法的性质四、民法与主要相邻部门法的关系第二节民法的基本原则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三、民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第四章刑法第一节刑法基本原理一、刑法的概念二、刑法的创制三、刑法的体系四、刑法的效力范围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二、罪行法定原则三、罪刑相适应原则四、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第三节犯罪一、犯罪的概念二、犯罪主体三、犯罪主观方面四、犯罪客体五、犯罪客观方面第五章行政法第一节行政法基本理论一、行政二、行政权三、行政法四、行政法律关系第二节行政法基本原则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特征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作用三、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三节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的含义二、行政行为的特征三、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第六章经济法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一、经济法概念的历史沿革二、经济法的本质和特征三、经济法的概念第二节、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含义二、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具体对象第三节、经济法的界限一、经济法与民法的比较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比较三、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的比较第四节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三、经济法与第五章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第一节劳动法基本原理一、劳动法的研究对象二、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三、劳动法基本原则四、劳动法的形式五、劳动法律关系程序保护六、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第二节社会保障法基本原理一、社会保障的概念二、社会保障的范围三、社会保证的功能四、社会保障的类型五、社会保障法的概念和特征六、社会保障法的立法理念七、社会保证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第八章诉讼与仲裁制度第一节诉讼制度概论一、诉讼的概念和特点二、诉讼法律关系第二节诉讼基本原则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二、辩论原则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第三节诉讼基本制度一、合议制度二、回避制度三、公开审判制度第四节诉讼程序一、起诉二、受理三、审理前准备四、开庭审理第五节仲裁制度一、仲裁的概念与特征二、仲裁的性质三、仲裁的分类四、仲裁法的概念五、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法学导论重要考点

法学导论重点(个人总结,仅供参考) 一、名词解释:1、法系:2、法的要素:法律的要素就是法律具体内容的逻辑构成因素,即法律文本表现法律内容的具体技术形式和思想工具。
法律的要素有: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以及法律技术性规定等。
法律要素之间的联系是依据逻辑手段建立起来的。
系是依据逻辑手段建立起来的。
3、法律规范:法律规则是法律的最主要的构成要素,是法律中规定人们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的部分。
按照德沃金的观点,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共同构成法律规范。
由于法律是通过规定权利义务的方式建构社会关系的,所以,在法律中,法律规则承担着规范、保护、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任务。
4、法律效力:即各种法的约束力的通称。
凡具有法的约束力的事物即具有法的效力。
法理学所称法的效力,通常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般法的效力,即在适用对象、空间、时间三方面的效力范围。
法的效力不同于法的实效同于法的实效5、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2)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身)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身3) 法律规范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成,是法律规范的内容(行为模式及其后果),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贯彻 6、法律权利:权利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权利是以国家法律规定为前提的,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没有相应的权利。
7、法律事实:8、法律行为:是法律所调整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是法律所调整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一、法律行为是行为,是人在一定意志支配之下的人体外部状态人体外部状态 二、法律行为是法律调整的行为二、法律行为是法律调整的行为9、立法: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专门性活动。
法学导论 老师上课亲讲重点 (超有用)
法学导论1.何为法学?法学是一种科学:系统性、相互间有密切联系,在一定指导理念下的体系法学是研究法律或法律现象的学问法学是研究各法律学科原理原则的学问2.法学的研究方法分析研究法、哲学研究法、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社会研究法3.法学的派别自然法学派:在国家成立前或在国家至上,有一种普遍妥当的理性法则——人类依靠良知可识别行为善恶的一种永恒不变的法则,相对于制定法,它具有更高的效力。
恶法非法。
分析实证法学派:分析现实具体的法律现象,阐明其成分组织,以认识法律共同观念为其研究方式。
恶法亦法。
社会法学派:法律规范是一种社会规范,个人无法脱离社会而独立生存,因此必须用社会学的方法来研究法律。
4.法律哲学a.以概括一切法律现象之普遍而根本的原理为研究对象的学问。
主要是一般意义上,探究法律与世界或人生之价值上的关系,也就是法律与社会以及人类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
b.法律是什么,法律的目的是什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等。
即:以法律价值论为探究对象。
c.在法律研究上,过去思想家对法律如何主张,即:以法律思想史为探究对象。
d.在法律研究上要用什么方法,即:以法律方法论为探究对象。
5.法理学法理学是以作为整体的法律的共同性问题和一般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理论法学,着重揭示法律的基本原理。
法理学由“法律”和“知识”两部分构成,意为关于法律及其解释的知识6.法律a.法的形式的统称。
b.在中国,专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7.法的定义&特征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且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特征:a、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b、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c、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法的规范作用:指引、教育、强制、评价、预测法的局限:①法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的方法。
法学导论考点总结完美版
《法学导论》考点总结序言法哲学是从哲学的高度对法的思考,是关于法的认识论与方法论,是根据哲学的观点和方法进行的法律分析。
应属于对法进行最高层次的抽象和概括基础上形成的理论法学学科。
比较法学又称比较法或比较法研究,是指主要运用比较方法去研究法学,即运用比较的方法对各个不同法系、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则、原则、制度和法的分类、渊源以及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进行宏观比较,以揭示其共同的规律及特点,剖析其存在的区别与差异,旨在为理解与批判比较的对象和分析、完善我国的法律,并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提供了解当代世界法律的基本思路与方法的法学基础学科。
比较法学可以是双边的,也可以是多边的。
边缘法学是以法学与相关社会现象联系起来考察,综合运用法学与有关学科的知识和方法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学科。
包括法律思想史(研究法律思想的发展历程)、法律制度史(研究法律制度进步演化的过程)、法律社会学(又称法社会学,研究社会的基本条件对法律制度的影响)、法律心理学(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各种人的心理活动规律的应用社会心理学领域,也称法制心理学)、法律行为学(研究各种与法律有关的人类行为)、法律信息学、法律经济学(将经济学的理论和经验主方法全面运用于法律制度分析)、法律政策学、司法鉴定学(进行相关法律痕迹鉴定)、犯罪心理学(是一门研究犯人的意志、思想、意图及反应的学科,和犯罪人类学相关连。
这一门学科主要深入研究的部份在于有关“是什么导致人犯罪”的问题,但也包含人犯罪后的反应)法医学(是应用医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并解决立法、侦查、审判实践中涉及的医学问题的一门科学。
法医学是一门应用医学,又是法学的一个分支)、侦查学(研究侦查主体对刑事犯罪进行侦查活动所采用的各种侦查技术、措施和方法的学科)等。
比较分析方法是要从全局、从宏观角度,对人类所直面的法律命题及其历史嬗变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全方面考察。
从时间上来看,有历史的纵向比较与同时期的横向比较;从空间上来看,有宏观比较与微观比较;从内容上来看,有比较法哲学、比较契约学等。
法学导论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法学导论期末考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法学研究的基本对象是什么?A. 法律条文B. 法律实践C. 法律制度D. 法律思想2. 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A. 行为模式B. 法律后果C. 法律效力D. 所有以上3. 法律关系的基本类型是什么?A. 权利与义务B. 义务与责任C. 权利与责任D. 权利、义务与责任4. 以下哪个不是法律效力的分类?A. 空间效力B. 时间效力C. 个人效力D. 集体效力5. 法律解释的原则有哪些?A. 目的解释B. 文义解释C. 系统解释D. 所有以上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 法律的制定必须遵循民主原则。
()2. 法律的实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
()3. 法律的效力具有普遍性,适用于所有人。
()4.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作用于社会关系的结果。
()5. 法律解释仅指对法律条文的解释。
()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 简述法律的规范性特征。
2. 解释什么是法律关系,并举例说明。
3. 阐述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及其意义。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15分,共30分)1. 张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请分析张某的法律责任,并讨论如何通过法律手段预防此类犯罪。
2. 李某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请分析李某可以采取哪些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五、论述题(每题10分,共10分)1. 论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并举例说明。
法学导论期末考试答案一、选择题1. D2. D3. A4. D5. D二、判断题1. √2. √3. ×4. √5. ×三、简答题1. 法律的规范性特征主要体现在其普遍性、强制性、规范性和稳定性。
法律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来维护社会秩序,确保社会成员在法律面前的平等。
2. 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的调整下,社会成员之间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例如,劳动合同关系中,雇员有获得报酬的权利,雇主有支付工资的义务。
法学导论考试重点整理(相对完整版)
(3) 地位:立法主体依据,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 现;执政者立法意识和立法制度的重要反映;社会主流价值 观在法律制定过程中的体现,立法者在立法活动中会性质,国情基本状况,现阶段立法 指导思想
9.法律适用的特点(P179)
(1) 背景 释义——特点 法律适用 形式
一般性原则 特殊性原则 (二)法律适用的特点:1.主体的确定性:由相关法律明确规定(Eg: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强调:法律适用是具有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代表授权进行,他 们的工作有明确法律限定,工作专业性也体现主体特定性
执行,其他任何人无此权利,是职权性活动
11.法律解释的必要性(P167)
释义 空间效力 时间效力 对人的效力
(一)背景
效力
法律的效力与解释 释义——法律解释释义的必要性 基本要求 法定解释与法理解释 字面解释、限制解释与扩充解释 法律解释的方法 解释
(二)法律解释的必要性:1.适用法律的需要(从共性到个性,从抽 象到具体)
5. 适用范围:成文法(一般性)>不成文法(特殊性) (3) 是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重要区别:大陆法系——成文法为主
体;英美法系——不成文法是基础;两大法系出现相互靠拢 趋势
4. 积极法律行为与消极法律行为(P132)
释义 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积极法律行为与消极法律行为
(1) 背景 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与法律关系
切权利属于人民 平等的权利和自由
体现在各个立法环节上:立法权的行使:人民直接或代议机关行使;贯彻 群众路线
立法内容:详尽记载人民享有权利的内容、范围;明确规定人 民民主权利实现的途径
立法程序:贯彻公开辩论原则;科学解决现代社会代议制问题 (8)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原则:1.提出:边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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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导论考试重点1. 法学的科学性小于自然科学的科学性,法学是不完全归纳。
2. 当代中国法学体系的主要学科包括:理论法学(法理学、法哲学、法史学、比较法学、法社会学);部门法学(国内:宪、民(商)、行、经、刑、诉、知、环、劳;国际: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边缘法学(法医学、法经济学、法律心理学、司法会计学、法律语言学)3. 法律规范和宗教规范都具有明确性。
4. 计划生育原则是政策性原则,契约自由是公理性原则。
5. 自然人是社人概念,动产是社物概念,权利是社事概念。
6. 英美法系源于判例传统,大陆法系是自定义法传统。
7. 诉讼法和国际法都属于公法。
8. 社区市一级有立法权,县一级没有立法权。
9. 判决书和物权法都具有法律效力。
判决书的效力无普遍性,物权法具有普遍性效力。
10. 法学研究方法的四个层次:哲学的研究方法—最高层次,法哲学—法学家问、哲学家答;一般科学方法—次高层次,演绎、归纳、比较、分析;特殊科学方法—方法的通用性,法经济学、法社会学;专门学科的方法—法学专有的方法,概念分析的方法。
11. 法律实施包括除立法权外的执法、司法、监督、守法。
12. 当代中国的法律的正式渊源包括:宪法、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军事法规和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律、国际条约。
13. 我国法律的溯及力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14. 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15. 司法权不可转让,司法具有终极性、独立性、高成本性的特点。
16. 形式推理分为演绎推理: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如制定法;归纳推理: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如判例法;类比推理: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某些属性相同,从而推出它们在另一些属性方面也可能存在相同的推理。
17. 法律出现漏洞时法官可以借助法律解释进行判决。
18. 法律部门: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19. 调整性法律规范:调整性规范,是对已经存在的各种行为方式进行评价,并通过设定权利和义务来调整相关行为的法律规范。
20. 绝对权:又称,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
它的是不特定的任何人,即任何人均负有不妨害实现其权利的义务。
21.. 法律关系就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22.法律渊源又称为法律的表现形式,它是指与法的创制方式相关的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创制机关、权限、方法。
23.. 法律规范的效力,即法律效力,是指不同等级的法律规范在何种范围内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24. 构成性法律规范是以该规则的规定作为产生某种行为方式的前提条件的法律规则。
在构成性规则生效之前,受其调整的社会关系并不存在,只有当规则产生之后,相关行为才可能出现。
25. 法律权利:法律规定的法律关系中的利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自由)。
26. 绝对法的关系27. 法律事件是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28. 行为能力的类型(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9. 法律对人效力的几种原则:(1)属地原则:主权管辖范围内一切人(2)属人原则:根据国籍确定(3)保护原则:任何人如果侵犯了本国或本国公民的利益,不论实施侵害者的国籍和侵犯行为是否发生在本国境内,都要受到本国法律的追究。
(4)综合原则:以属地主义为主,结合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
30. 法律与道德的联系(一)法律与道德相互作用:道德对法的创制的指导作用(2)道德对法的实施有保障作用(3)道德对法的漏洞的弥补作用(4)法律赋予道德以基本原则,弘扬道德观念。
(二)法律与最低层次的道德重合(三)法律起源于道德31. 既有权向全国人大,又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的主体: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检、最高院、专门委员会。
32. 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的关系:总体而言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具体而言1法律条文表现法律规范,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不仅仅是法律条文2法律条文中不仅有法律规范还有构成法的其他要素3法律规范和法律条文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一个法律条文可以反映多个法律规范,一个法律规范也可以用多个法律条文表现。
33•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公法私法的划分标准主要有权力说、主体说、利益说、应用说、法律关系说这几种说法,其中法律关系说是较为科学的。
法律关系说认为公法与私法划分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状况。
凡是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法律,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国家与法人之间的权利与服从关系的法律,就是公法;凡是调整公民与公民、法人与法人、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关系,或调整国家与公民或法人之间民事、经济关系的法律,就是私法。
34. 法律与宗教的联系(1)法律与宗教具有共同的要素:仪式、传统、权威、普遍性(2)法与宗教都是社会规范,都承担着社会调整功能。
(3)都具有强制力保障其功能的发挥(4)一定时空中,宗教推动法律的发展,也为法律的正当性披上外衣。
35. 法律体系与立法体系的区别(1)立法体系的组成要素是法的渊源,即法的外在表现形式;法律体系的组成要素是法律部门(2)立法体系是以各法律规范的制定机关在整个国家法律创制中的地位及与此相联系的法律规范的效力范围和效力等级的分类组合标准而法律体系则是按照法律规范范围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和不同调整方法作为划分标准而规定的。
(3)立法体系关注法的外部形式;法律体系关注的内在结构的调整。
(立法体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法律体系:刑罚、民法、经济法、诉讼法等)36. 法律解释及其分类广义的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所表述的法律规范的内容,含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的理解和说明狭义的法律解释指有权的国家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法律的字义和目的所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阐释和说明。
分类:(1)根据解释主体和法律效力的不同可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2)根据法律解释的方式和效力范围的不同可分为规范性解释和个别性解释。
37.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1)传统不同:大陆法系源自判例传统英美法系源自制定法传统(2)信仰的理信不同:英美法系信仰经验主义,大陆法系信仰理性主义(3)法律形式不同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都采用法典形式,表现为成文法,而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习惯法为主。
(4)法律适用的方法不同(5)诉讼方法和程序不同:英美法系采用对抗制的诉讼模式,大陆法系采取审问式的教会法程序。
(6)法律的类别划分不同:传统的大陆法系中,法律被划分为公法和私法,在传统的英美法系将法律划分为普通法衡平法两类。
(7)法院的组织系统不同(8)判例地位和作用不同:在英美法系中判例是法的重要渊源,在大陆法系国家判例一般不被认为是法的渊源。
38. 法的形成及环节法的形成:是指新的法律规范逐步萌芽产生发展,直至最后纳入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的过程。
环节:(1)立法,也可以称法的制定,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的职权和程序,创制、修改和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立法是首要环节,是重要起点。
(2)执法广义上的执法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执行法律活动。
狭义上的执法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执行法律的活动。
狭义上的执法是由政府担当的。
(3)司法司法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根据法律规定,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在我国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
(4)守法守法是指一定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自觉地依照法律的规定作出相应的法律行为,尊崇和服从法律规定的状态。
(5)法律监督法律监督是指为了保障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由一定主体对法律的实施状况所进行的监察与督促。
法律监督是重要环节,目的在于确保法律的确切实施。
39. 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机制(1)确定权利义务的方法:协定还是法定(2)权利义务的确定性程度:绝对确定、相对确定,还是任意性确定(3)法律事实的选择:是行为决定的,还是事件决定的(4)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和性质:是平等的,还是不平等的5)保障权利的手段和途径:是诉求性的,还是主动性的40. 法学的专门研究方法:概念分析的方法、语言分析方法、逻辑分析的方法、比较的方法、价值分析方法、社会调查的方法。
41. 法律的适用指司法;民法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
42. 全国人大只能制定宪法,不能修改宪法。
宪法的两种含义指的是法律部门和法律渊源。
43. 执法权不可转让,不具有终极性,不能因为某件事合法而去执法。
44. 法律解释的分类,根据尺度进行分类:扩充解释、限制解释、字面解释。
45. 法律适应社会关系变化的外部途径:46. 法学不是严谨意义上的科学,美国行政法学是国内法学。
47. 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特征,守法并不是畏惧法律制裁。
48. 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是概念、原则、规则、技术。
行政机关是社人概念;不动产是社物概念;动产是社事概念。
49. 英美法系遵循经验主义,大陆法系遵循理性主义。
50. 民事诉讼法和国际法都属于公法。
51. 古罗马的五大法学家:盖尤斯、保罗、乌尔比安、帕比尼安、莫德斯蒂努斯52. 周口市属于设区市,具有立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