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导论重点

合集下载

法学导论笔记整理

法学导论笔记整理

法学导论笔记整理第一章序论1.法,字义:公平神圣惩罚2.法学的研究对象:(1)法学是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

(特别性)(2)或者说,法律是研究社会法律现象的社会科学。

(普遍性)(3)或者说,法学是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

(主观性)3.关于法律现象及规律(1)现象:是指事物在运动变化中的外部表象及其联系。

(形态)现象最大的特点:可感性法律现象:法律在对社会关系调控是所表现出的外部形态及其联系。

了解法律现象的目的:透过现象抓本质。

(2)规律:事物内部的、必然的、发展的变化趋势特点:重复性(3)法律规律:在法律上,某种现象由必然性所决定的重复表现的趋势研究规律的目的:透过规律分析现象 4.法学是一门阶级性非常强的社会科学法学是一门独立的社会科学。

(并立)法学是一门社会性非常强的社会科学。

第三节1.法学与哲学哲学是研究自然界社会和思维的最一般和最基本问题的学科。

大概念和小概念 2.法学和伦理学法学尊重伦理学对正义和善的追求 3.法学和政治学法学为政治服务,是政治的工具,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4.法学和社会学密不可分,侧重不同5.法学和历史学(时间和经历)6.法学和经济学(研究及活动规律,法学将之规范化7.法学和逻辑学(推理和论断的合理性和顺序 8.法学和语言学语言是法学的工具,法学将语言规范化第四届法学的体和分科1.字义有系统的构成一个整体,法学的各个分科构成一个整体。

2.法学体系的分类按照人们需求,依据不同的标准,依据法学内部体系,对事物所做的划分就叫分类(1)按照法学的所涵盖的范围:国内法学国际法学――全世界普遍的法则(????)法律史学――思想史、制度史外国法学以一个国家为坐标系,其他国家为外围比较法学:在一定范围内,根据人们的需要,两种以上的法学,寻找他们的异同点。

(2)从法律的制定到实施立法学解释法学执法学(司法学属于执法学)法律社会学(3)从认识论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实中具有价值,服务某一领域的具体法律部门第五节法学教育略学习法学的方法 1、哲学方法批判性思维、辩证性思维 2、定位方法3、实施方法:?决操作问题第二章法律的概念和特征 1.法律的词源和词义字义,律:用一种声词来指挥人们的行动法律:广义:一个国家所有规范法规的综合狭义:一个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法规的总和。

法学导论大一重要知识点

法学导论大一重要知识点

法学导论大一重要知识点一、法学导论的定义和作用法学导论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基础课程,旨在介绍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为学生打下扎实的法学基础。

通过学习法学导论,学生可以了解法学的对象、方法和任务,理解法律的本质和作用,培养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为进一步学习法律专业课程奠定基础。

二、法学导论的主要内容1. 法学的概念和特点法学是研究法律的学科,通过对法律的系统研究,揭示法律的本质和规律。

法学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实践性的特点,既是一门学问,也是一种实践活动。

2. 法学的分类和分支学科法学可以分为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等不同的学科,每个学科都有其独特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3. 法学的方法论法学研究的方法包括法理学方法、比较法方法、历史法学方法、实证法学方法等,不同的方法适用于不同的法学问题研究。

4. 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法律制度是指一国或地区规定社会生活秩序的总体安排,包括宪法、法律、法规等不同层级的规范。

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包括法治原则、合法性原则、平等原则等,这些原则是法律制度的基础和核心。

5. 法律哲学和法律伦理学法律哲学研究法律的理论基础和反思法律的价值目标,法律伦理学关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探讨法律的伦理基础和道德要求。

6. 法律文化与法律意识形态法律文化是指法律在社会文化中的地位和作用,法律意识形态是指特定社会中人们对法律的认知、态度和行为。

7. 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途径法学研究可以通过文献研究、案例分析、比较研究等方法进行,通过参与法学研究机构、法学交流会议等途径提高研究水平。

三、法学导论的学习目标1. 理解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学生应该掌握法学的定义、分类、特点,并能够运用法学思维分析法律问题。

2. 培养扎实的法学基础知识学生应该了解中国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具备基本的法律解释和适用能力。

3. 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学生应该培养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和规范意识,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

法学导论笔记

法学导论笔记

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导论复习资料第一章法学第一节法学及其属性一、词源与词义(一)西方:公理、正义、先见、知识乌尔比安所下定义:神事和人事之知识,正与不正之学问(二)汉语:1.研究法律的学问已在先秦出现,被称为“刑名之学”或“刑名法术之学”2.当时所研究的主要是刑罚或刑法3.商鞅改“法”为“律”之后,汉以后的法学研究一般称为“律学”4.“法学”一词的使用最早见于梁启超的《论中国宜讲求法律之学》二、研究对象1.法学研究的是法律现象,但其他学科也可以研究法律现象法律现象内容包括:①静态的和动态的②现实的和历史的③本国的和域外的④行为、制度、机构或器物和思想观念三、属性1.专门性2.政治性3.科学性4.实践性5.批判性第二节法学的产生与历史发展一、产生及其形成条件1.产生条件:①法律现象②研究法律现象的人2.形成标志:①立法发达②有专门的教育机构和职业阶层③形成专门的逻辑体系④具有独立性二、发展过程19世纪,法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亚里士多德:“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

”古典自然法学派对法学摆脱神学束缚发挥了巨大作用法学学派包括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

分析法学的出现,标志着法学结束了它作为独立学科的形成过程三、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儒:重视道德礼教道:顺乎自然,无为而治墨:以天为法,循法而行法:强调严刑峻法律学的出现:以儒家思想取代法律,注释法律,出现在秦汉时期,使用在魏晋以后魏晋南北朝,律学研究繁荣隋唐步入成熟与发达时期宋代衰微,元代不复存在,明清出现私人注律。

律学是正统法学,但不是唯一的法学研究。

1904年,中国建立了第一所法律教育机构——直隶法政学堂中华民国制定的《六法全书》标志着中国法治开始走向现代化我国法学体系与法律体系的来源:1.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指导,借鉴历史上中国的法律精神和物质文明成果2.借鉴历史上苏联和其他资产阶级国家3.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4.传统法律文化四、马克思主义法学1.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法律思想2.马克思主义者3.马克思主义学者第三节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一、法学与哲学1.在研究对象上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叠2.法学是哲学的一个部门,法学研究成果是哲学的材料来源之一二、法学与伦理学1.法律评价与道德评价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合2.法学与伦理学的研究成果之间互相借鉴和吸收三、法学与政治学1.法学所研究的问题具有不同程度的政治性2.19世纪之后,法学与政治学分离开来,成为独立学科3.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后,法学才与政治学分离开来四、法学与社会学1.法律现象是社会现象的一种,也是社会学研究所关注的对象之一2.19世纪末以后,社会学与法学相互借鉴和吸收,产生了社会法学和法社会学五、法学与历史学1.法律现象既是人类的社会现象,也是一种历史存在2.法学对法律现象不仅要追溯其过去,也要关注其将来3.不要用实证的描述法,还要用规范的分析法六、法学与经济学法律作为社会的上层建筑,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所决定,同时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七、法学与逻辑学1.离开了逻辑学的规范和运用,法学研究无法成为一门独立学科2.边缘学科“法律逻辑学”的形成八、语言学与法学1.法律的产生和制定不能离开语言,法律行为或活动都需要言辞的表达2.20世纪西方出现了“法学的语言学转向”第四节法学的体系与分科一、概念1.法学体系即法学的知识体系,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2.法学知识必须体系化才能形成法学,分支学科的形成及其体系化是法学形成和发展的成果和体现特点:①系统性②层叠性③实践性④开放性二、分科1.从类别:①国内: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②国际: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又称“三国法”)③法律史学: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④比较法学和外国法学2.从制定到实施:①立法学②法律解释学③法律社会学3.从认识论角度:①理论法学:法理学、法史学等②应用法学:各部门法4.法学与其他学科:法学本科与其边缘学科(例如:法社会学、法医学、法律心理学、法律语言学)三、体系分类(一)理论法学:1.法学理论学科:研究法的概念、构成、运行、原理、规律、思想等2.法律史学:中外法律史学3.比较法学:运用比较的方法进行研究(二)应用法学:1.国内部门法学:如宪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等。

法学导论大一知识点总结

法学导论大一知识点总结

法学导论大一知识点总结在法学导论课程中,学生们将接触到一系列法律概念、原则和体系。

本文将对大一学生应该掌握的法学导论知识点进行总结和归纳,帮助学生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门基础性课程。

一、法学导论的定义和学科地位法学导论是一门介绍法学科学的基础性课程,旨在使学生对法律学科有一个整体的把握。

它涉及了法学的定义、发展历程、学科划分、学术方法和研究对象等内容,为学生们提供了法学研究的基本框架。

二、法律和法律规范法学导论中介绍了法律和法律规范的概念与特征。

法律是社会规范的一种,其特点包括强制性、普遍性和权威性。

法律规范又可分为法律范围与非法律范围的规范,其中法律范围的规范具有特殊的约束力和权威性。

三、法律体系和法律分支法律体系是指由多个法律规范组成的整体,在法学导论中对常见的法律体系进行了介绍。

同时,法学导论还包括了对法律分支的讲解,如宪法法律、行政法律、民事法律、刑事法律、国际法律等。

学生们应该了解各个分支的基本特点和研究内容。

四、法律权利和法律责任在法学导论中,我们还学习了法律权利和法律责任的概念和关系。

法律权利是个人或法人依法享有的权力,而法律责任则是对违反法律规范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进行的追究。

学生们需要理解权利和责任之间的相互关系,并在实际案例中加以应用。

五、法律适用和解释在法学导论课程中,我们还学习了法律适用和解释的原则与方法。

法律适用是将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的过程,而法律解释则是对法律文本进行准确理解的过程。

学生们应该了解适用和解释的基本原则,并能够进行适用和解释的实际操作。

六、法律文书和法律论证法学导论还涉及了法律文书的撰写和法律论证的方法。

学生们应该掌握一些常见的法律文书格式和写作技巧,并能够进行简单的法律论证。

通过学习这些内容,学生们可以提高法律思维和写作能力。

七、法学研究方法和学术规范最后,在法学导论中,我们还学习了法学研究的方法和学术规范。

学生们应该了解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步骤,例如法律文献查阅、案例分析和实证研究等。

法学导论知识点总结 终极版

法学导论知识点总结 终极版

《法學導論》知識點總結終極版CIIR HR 2010—2011 2学期第一章、法与法律1、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

2、法的表现形态:制度法、观念法、现实法3、法的基本属性:1、法的特殊规范性2、法的国家意志性、3法的明确公开性4、法的国家强制性、5、法的普遍约束性4、法的本质:一、法律所体现的意志的归属;二、法作为国家意志的表现形式;三、法最终取决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第二章、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法律部门所构成的统一整体,是由一国宪法作主导,由宪法在内的各个法律部门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

1、法律体系是法律部门构成的统一整体2、法律体系由一国现行法律部门所构成法律部门的划分:1、依据:根本依据:法律所调整社会关系的性质;次要方法和辅助手段:法律调整方法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部门、民商法部门、行政法部门、经济法部门、社会法部门、刑法部门、诉讼法与非诉讼程序法部门、婚姻法部门、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法部门、军事法部门法律体系的建构:内容上完备、结构上科学、形式上规范、价值上公正第三章、法律要素法律要素包括法律规范、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技术性规定法律规范:法律规范也被称为法律规则或发的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准则。

法律规范是构成法律的细胞,是法律的基本元素。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1、假定条件2、适用主体3、行为模式4、法律后果法律规范的种类:(不同分类方法)一、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指定一定主体可以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可以作出某种行为的规范义务性规范:规定一定主体应当或者必须做出某种行为的规范禁止性规范:指规定人们不得作出某种行为或者必须抑制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二、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三、确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范第四章法律形式与效力法律形式:法律形式是法律存在的外在表现法律效力:法律作用的基本依据法律渊源:1、法律的终极来源,法律所依赖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2、法律的效力来源:包括立法习惯法理学说;3、法律的形式来源法律形式的种类:成文法、不成文法法律的效力形式:1、宪法和宪法性法律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国际条约法的种类(不同分类方法)1、根本法和普通法2、公法与私法3、国内法与国际法4、实体法与程序法5、一般法与特别法6、固有法与继受法法律效力:法律在什么时间什么地域对于什么人什么事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法律效力的条件:1、形式条件:1、必须是法定机关根据法定程序指定或认可的2、必须是公开公布的2、实质要件:不得与宪法抵触、不得与上位法抵触法律的时间效力:生效失效溯及力:指法律溯及既往的能力,即指新的法律对其实施以前的行为或事项是否具有效力。

法学导论考试重点

法学导论考试重点

法学导论考试重点1.法学的科学性小于自然科学的科学性,法学是不完全归纳。

2.当代中国法学体系的主要学科包括:理论法学(法理学、法哲学、法史学、比较法学、法社会学);部门法学(国内:宪、民(商)、行、经、刑、诉、知、环、劳;国际: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边缘法学(法医学、法经济学、法律心理学、司法会计学、法律语言学)3.法律规范和宗教规范都具有明确性。

4.计划生育原则是政策性原则,契约自由是公理性原则。

5.自然人是社人概念,动产是社物概念,权利是社事概念。

6.英美法系源于判例传统,大陆法系是自定义法传统。

7.诉讼法和国际法都属于公法。

8.社区市一级有立法权,县一级没有立法权。

9.判决书和物权法都具有法律效力。

判决书的效力无普遍性,物权法具有普遍性效力。

10.法学研究方法的四个层次:哲学的研究方法一最高层次,法哲学一法学家问、哲学家答般科学方法一次高层次,演绎、归纳、比较、分析;特殊科学方法一方法的通用性,法经济学、法社会学;专门学科的方法一法学专有的方法, 概念分析的方法。

11.法律实施包括除立法权外的执法、司法、监督、守法。

12.当代中国的法律的正式渊源包括:宪法、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军事法规和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律、国际条约。

13.我国法律的溯及力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14.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15.司法权不可转让,司法具有终极性、独立性、高成本性的特点。

16.形式推理分为演绎推理: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如制定法;归纳推理: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如判例法;类比推理: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某些属性相同,从而推出它们在另一些属性方面也可能存在相同的推理。

17.法律出现漏洞时法官可以借助法律解释进行判决。

18.法律部门: 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 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学导论大一知识点

法学导论大一知识点

法学导论大一知识点一、导论概述法学导论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之一,旨在引导学生了解法学的基本概念、发展历程和方法论。

通过学习法学导论,大一学生将掌握法学的基本知识,为以后深入学习各个法学领域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法学的定义法学是研究法律规范的起源、发展、内容和作用等问题的学科。

它是一门承接哲学、社会学、历史学等多个学科的综合性学科,通过对法律的研究,法学旨在理解法律的本质和社会作用,并为社会现实中的法律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三、法学的分类1. 公法和私法公法研究的是国家机构和公民、法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等;私法研究的是私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民法、商法、劳动法等。

2. 国际法和国内法国际法研究的是各国之间的法律关系及其对世界秩序的影响,主要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等;国内法研究的是国家内部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关系。

3. 材料法和形式法材料法侧重于法律实施中所涉及的事实和具体情况,强调法律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形式法则更注重法律本身的内容和逻辑,侧重法律规范的普遍性和一般性。

四、法学方法论法学方法论是研究法律问题时所采用的思考方法和研究方法。

常见的法学方法包括解释法、比较法、历史法、系统法等。

不同的法学方法对研究问题具有不同的适用性和优势,需要根据具体问题的特点和背景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分析和研究。

五、法学发展历程法学作为一门学科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

从最早的宗教法到现代的各种法律体系,法学在不同文明和历史背景下逐渐形成和完善。

在中国,法学发展经历了古代法学、近代法学和现代法学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特点和理论体系。

六、法学的发展与社会变革法学的发展与社会变革有着紧密的联系。

在社会变革的推动下,法学不断更新和发展,适应社会的需求和发展方向。

同时,法学也对社会变革起到积极的引导和调节作用,通过法律手段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公正。

七、法学知识的应用领域法学知识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中的各个领域。

法学人才可以从事法学研究、法律实务、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工作。

法学导论重点

法学导论重点

《法学导论》知识点总结没用红字的地方是不考简答题的地方,但会考选择题。

其中的司法解释是司考的重点,考试也会考到点,以及名词解释也很关键。

第一章、法与法律1 、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

2、法的表现形态:制度法、观念法、现实法3 、法的基本属性: 1、法的特殊规范性 2、法的国家意志性、 3 法的明确公开性 4、法的国家强制性、 5 、法的普遍约束性4、法的本质:一、法律所体现的意志的归属;二、法作为国家意志的表现形式;三、法最终取决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第二章、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法律部门所构成的统一整体,是由一国宪法作主导,由宪法在内的各个法律部门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

1 、法律体系是法律部门构成的统一整体2 、法律体系由一国现行法律部门所构成法律部门的划分:1 、依据:根本依据:法律所调整社会关系的性质;次要方法和辅助手段:法律调整方法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部门、民商法部门、行政法部门、经济法部门、社会法部门、刑法部门、诉讼法与非诉讼程序法部门、婚姻法部门、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法部门、军事法部门法律体系的建构:内容上完备、结构上科学、形式上规范、价值上公正第三章、法律要素法律要素包括法律规范、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技术性规定法律规范:法律规范也被称为法律规则或发的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准则。

法律规范是构成法律的细胞,是法律的基本元素。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1 、假定条件2 、适用主体3 、行为模式4 、法律后果法律规范的种类: (不同分类方法)一、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指定一定主体可以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可以作出某种行为的规范义务性规范:规定一定主体应当或者必须做出某种行为的规范禁止性规范:指规定人们不得作出某种行为或者必须抑制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二、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三、确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范附加: 法律要素(1) →法的要素由规则、原则和权利义务构成;一、法律规则(1)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假定条件时、空、人、情境可为模式(可以)授权性规则行为模式应为模式(应当)勿为模式(禁止)命令性规则禁止性规则法律后果肯定性后果(合法)否定性后果(违法)(2) →法律规则与语言☆考点:法律规则的表述是否必须有道义助词 ?(3)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①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直接规定法律规则的,也不是每一个条文都完整地表述一个规则或只表述一个法律规则;②第一,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第二,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第三,一个条文表述不同的法律规则或其要素;第四,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学导论》知识点总结没用红字的地方是不考简答题的地方,但会考选择题。

其中的司法解释是司考的重点,考试也会考到点,以及名词解释也很关键。

第一章、法与法律1、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

2、法的表现形态:制度法、观念法、现实法3、法的基本属性:1、法的特殊规范性2、法的国家意志性、3法的明确公开性4、法的国家强制性、5、法的普遍约束性4、法的本质:一、法律所体现的意志的归属;二、法作为国家意志的表现形式;三、法最终取决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第二章、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法律部门所构成的统一整体,是由一国宪法作主导,由宪法在内的各个法律部门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

1、法律体系是法律部门构成的统一整体2、法律体系由一国现行法律部门所构成法律部门的划分:1、依据:根本依据:法律所调整社会关系的性质;次要方法和辅助手段:法律调整方法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部门、民商法部门、行政法部门、经济法部门、社会法部门、刑法部门、诉讼法与非诉讼程序法部门、婚姻法部门、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法部门、军事法部门法律体系的建构:内容上完备、结构上科学、形式上规范、价值上公正第三章、法律要素法律要素包括法律规范、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技术性规定法律规范:法律规范也被称为法律规则或发的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准则。

法律规范是构成法律的细胞,是法律的基本元素。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1、假定条件2、适用主体3、行为模式4、法律后果法律规范的种类:(不同分类方法)一、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指定一定主体可以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可以作出某种行为的规范义务性规范:规定一定主体应当或者必须做出某种行为的规范禁止性规范:指规定人们不得作出某种行为或者必须抑制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二、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三、确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范附加:法律要素(1)→法的要素由规则、原则和权利义务构成;一、法律规则(1)→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2)→法律规则与语言☆考点:法律规则的表述是否必须有道义助词?(3)→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①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直接规定法律规则的,也不是每一个条文都完整地表述一个规则或只表述一个法律规则;②第一,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第二,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第三,一个条文表述不同的法律规则或其要素;第四,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

(4)→法律规则的分类:二、法律原则(1)→法律原则的分类(2)→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①在内容上,规则明确具体,原则抽象概括;②在适用范围上,规则针对特定的、具体的行为,原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③在适用方式上,规则具有排他型,原则具有兼容性;(3)→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①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②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③没有更强理由,不得迳行适用法律原则。

注意:法律原则的适用,有下列严格的条件:第一,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第二,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

第三,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

第四章法律形式与效力法律形式:法律形式是法律存在的外在表现法律效力:法律作用的基本依据法律渊源:1、法律的终极来源,法律所依赖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2、法律的效力来源:包括立法习惯法理学说;3、法律的形式来源1.什么叫法的渊源?当代中国的正式法律渊源有哪些?2.法律渊源是指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认可和变动的,具有不同法的效力或地位的各种法的形式。

法律形式的种类:成文法、不成文法法律的效力形式:1、宪法和宪法性法律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国际条约法的种类(不同分类方法)1、根本法和普通法2、公法与私法3、国内法与国际法4、实体法与程序法5、一般法与特别法6、固有法与继受法法律效力:法律在什么时间什么地域对于什么人什么事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法律效力的条件:1、形式条件:1、必须是法定机关根据法定程序指定或认可的2、必须是公开公布的2、实质要件:不得与宪法抵触、不得与上位法抵触法律的时间效力:生效失效溯及力:指法律溯及既往的能力,即指新的法律对其实施以前的行为或事项是否具有效力。

(一般是无溯及力原则)法律的空间效力:在什么领域之内有效法律的对人效力:法律对什么人有效法律的对事效力:法律对什么事项有效第五章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法律与经济:1、经济基础决定法法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也同样适用于经济基础对法的决定作用法总是以一定经济基础作为自己的基础法作为上层建筑,最终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的2、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首先、法积极地保护、巩固和发展其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其次:法还致力于消灭或改造过时的旧的经济基础,创建新的经济基础再次,法还阻止不利的经济基础的产生,抑制不利的经济基础的发展最后,法总是通过经济基础中介反作用于生产力法与政治:1.政治对法的主导作用(1)法律在内容上反映着统治阶级的政治要求。

(2)法律始终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政治(3)政治的发展变化直接导致法律的发展变化。

2.法对政治的制约作用(1)政治斗争原则上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进行(2)政治权力的划分和行使必须有法律依据(3)各政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3.政治与法的区别(1)法和政治反映经济关系的内容和角度不同。

(2)虽然法和政治实质上都是社会经济关系的观念形式,然而法的形式和政治形式又是各不相同的。

(3)虽然法与政治都是调整和控制社会的工具,但二者调整控制的方式上不同。

法与道德:区别:1、存在时代不同2、表现形式不同3、调整对象不同4、实施手段不同5、违反后果不同法与道德的一致性:1、同属社会规范2、经济基础相同3、价值评价趋同4、功能相互补充5、作用相互保障第七章法系法系:法系是根据法的形式特点和历史传统,对世界上所有法律所做的基本分类,也是在形式和历史方面具有某些共性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的总称。

大陆法系:成文法英国法系(英美法系):判例法中华法系:中国封建法律体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半死不活第九章法律关系(重中之重)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调整人们的行为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二、法律关系是思想社会关系三、法律关系由法律规范调整1、一定的法律规范存在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2、一定的法律规范是一定的法律关系得以持续和实现的强制性保证3、法律关系的变更和消灭也要以法律规范为依据四、法律关系的特点由经济基础决定1、法律调整型2、权利义务性3、强制保障性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个人或组织。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权利能力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能够参加法律关系,作为法律关系主体享受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能力。

法律关系的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依照自己的意志,通过自己的行为,依法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公民的行为能力(根据年龄和智力状况可以划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

(1)完全行为能力人(是指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人)A、政治上:18周岁(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B、民事上:①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无精神病)②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为独立生活来源的人也视为完全民事能力人。

(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C、刑事上:16周岁(死刑除外)(2)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指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只具有部分行为能力的人)A、民事上:①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②不能完全辨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B、刑事上: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刑法17条第2款规定的八类犯罪情形)(3)无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以自己的行为享受权利,履行义务的人)A、民事上:①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②完全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B、刑事上:①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候造成的危害结果三、法人的行为能力(1)法人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2)法人的行为能力范围是由法人成立的宗旨和活动范围决定的。

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国家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权利: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能和利益法律义务:指法律关系主体按照法律规定,所承担的必须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责任。

法律关系客体:是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具体对象。

包括:1、物:指人可以控制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物质资料2、非物质财富:精神财富3、行为:人们在一定思想支配下的人体动与不动的状态。

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即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法律关系的产生(发生)、变更、消灭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客体以及内容(权利义务)的变化。

包括:事件(case)不以法律关系主体为转移的,依法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事实。

行为(behavior)是指由法律关系主体意志所支配的,依法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行为。

第十章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法律所调整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法律行为是法律调整的对象,法律行为是法律实施的手段。

正确认识法律行为:1、法律行为不等于合法行为2、法律行为不等于有效法律行为3、法律行为不仅指民事法律行为4、法律行为不包括法律不调整的行为法律行为的类别(不同分类方法):1)合法行为与不合法行为2)违法行为与不违法行为3)作为的法律行为和不作为的法律行为4)个人法律行为、群体法律行为、国家法律行为5)行使法律权利的行为和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6)分属不同法律部门的法律行为7)法律许可行为、法律要求行为、法律禁止行为8)预设法律行为和现实法律行为9)法律制定行为、解释行为、遵守行为、监督行为10)行为的法律调控:指引、激励、制裁第十一章法制(不考是司考的内容)法制的概念:1、法律制度的简称2、依法办事的制度。

它的含义不仅局限于法律制度的客观存在。

而且还要求将法律制度予以良好的贯彻和实施。

3、包括法律制度的制定、执行、遵守在内的完整体系,是有关法律制度运行的一系列活动与环节的总称,它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诸多环节在内。

法制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制的环节:1、立法: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修改和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2、执法:广义上的执法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执行法律的活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