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及风险规避
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恶意的认定标准

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恶意的认定标准目前,从税务机关对购货方取得的已定性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处理结果上来看,大部分定性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实的较少。
从某种层面上来说,企业较少有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因此,税务机关在专用发票检查中,对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定性要慎重,规避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对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如何定性国家税务总局为整治税收环境,加大对虚开发票犯罪的打击力度,先后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中都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有严格的处理规定。
但是这种一刀切的处理方式,对购货方(受票方)不知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销售方虚开的情况下,显得有失公平。
因此,随后发出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中界定了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恶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两种行为。
2007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中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指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且购货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对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识认定善意取得行为必须具备以下几种条件:一是货物交易行为的真实性。
受票方的有关财务凭证、购销合同、发货明细单、仓库验收记录、货款支付凭证和运费结算单及相关单据资料等单证真实可靠,受票方没有做假账、做伪证、制造虚假资金流逃避税务机关检查;二是内容的一致性。
受票方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方与销货方一致、销货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销货方所在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所注明的品目、数量、金额与实际交易相符;三是资金结算的相符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标 签】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发﹝1997﹞134号【发文日期】1997-08-08【实施时间】1997-08-08【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增值税 最近,一些地区国家税务局询问,对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应当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照《》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进项税金大于销项税金的,还应当调减其留抵的进项税额。
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当依法追缴税款,处以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在货物交易中,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或者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或者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按偷税、骗取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退税处理,依照《》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税、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纳税人以上述第一条、第二条所列的方式取得专用发票未申报抵扣税款,或者未申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请出口退税的,应当依照《》及有关规定,按所取得专用发票的份数,分别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是虚开的专用发票,或者让他人为自己提供虚开的专用发票的,应当从重处罚。
四、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偷税、骗税,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追缴税款等行政处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关联知识: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增值税发票税务风险解析与应对阅读笔记

《增值税发票税务风险解析与应对》阅读笔记一、增值税发票税务风险解析虚假发票风险:这是增值税发票税务风险中最常见的一种。
一些企业或个人为了逃避税收,会开具虚假的增值税发票。
这不仅违反了税收法规,也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
虚假发票的行为一旦被查实,将面临着法律处罚和信誉损失。
发票开具不当风险:有些企业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可能会出现品名、数量、金额等填写错误,或者发票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这些不当行为可能导致无法正常抵扣税款,从而增加企业的税务负担。
违规使用发票风险:一些企业可能存在将普通发票用于应税项目、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非应税项目等行为。
这些违规行为一旦被税务部门发现,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未能及时开具发票风险:按照税收法规,企业在提供应税服务或销售商品时,应及时开具发票。
未能及时开具发票的企业,可能会面临税务部门的处罚和稽查。
未能妥善保管发票风险:增值税发票的保管也是一项重要的税务风险点。
未能妥善保管发票可能导致发票丢失、损坏或被盗,这将给企业的税务管理带来极大的麻烦和损失。
1. 增值税发票概述及其重要性增值税发票是一种重要的税务凭证,它记录了商品或服务的购买和销售信息,以及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
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增值税发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增值税发票是企业进行纳税申报的基础,企业需要根据发票上的信息进行增值税的计算和申报。
增值税发票也是企业合法经营的重要证明,通过开具和接收合规的增值税发票,企业可以确保其商业交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增值税发票还是企业间相互结算货款的重要工具,有助于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
了解和掌握增值税发票的相关知识,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风险管理至关重要。
阅读笔记概述了增值税发票的重要性后,我们还将深入解析增值税发票税务风险的常见类型和应对方法。
我们将深入探讨如何识别和处理各种税务风险,包括发票的开具、接收、管理以及纳税申报等环节的风险。
我们还将探讨如何通过合理的内部控制和外部审计来降低增值税发票税务风险,以保护企业的财务安全和合法经营。
防范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实践与思考

防范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实践与思考近几年,随着金税工程的逐步完善,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的加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势头得到一定程度的遏止,但并没有得到完全控制。
真票假开、非法代开等违法犯罪活动依然猖獗,不法分子利用其他不合法的抵扣凭证进行违法抵扣,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情形依然比比皆是,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税收秩序。
究其原因,除了少数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而实施违法行为外,与税收相关制度的不完善,执法不到位也有重要关系。
一、增值税发票虚开呈现新特点近年来,随着发票犯罪的专项整治力度不断加大,增值税发票虚开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从整治活动中发现,违规增值税发票虚开有向技术化、创新化、扩大化方向过渡发展的趋势。
(一)违法手段技术化。
从近年查处的增值税发票虚开案件来看,犯罪分子作案手段基本都经过“技术”处理,极为隐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犯罪活动复杂。
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这四种情形常常交织在一起,致使案情错综复杂。
二是犯罪手段隐蔽。
增值税发票虚开案件的买卖双方一般不直接联系,多数是通过中间人介绍接头后,协商成交,再加上交易双方在帐务上作了“技术”性处理,具有一定的智能性,日常的征管、稽查均不易察觉。
三是犯罪形式多样。
采用“大头小尾”式,少计销项税额或抬高货物的进项税额;采用“环绕式”,即几家单位或个人相互串联,形成环状;采用“偷梁换柱”式、“对开”式等,手段形式多变。
(二)违法形式创新化。
犯罪分子作案手段往往是以注册经营或者购买的商贸企业为掩护,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后,或短期注销或毁账走逃,作案手段更为新颖。
主要表现在:一是分散注册经营。
为逃避国税机关集中监管,在注册资金、职工人数、经营规模上进行着力伪装,或者采取变更法人的方法直接购买已经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商贸企业,从而避开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的管理约束。
二是虚假资金流和货物交易。
造成票流、货流、资金流相匹配的假象,给核查造成很大难度。
2024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处理总结

2024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处理总结2024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企业故意虚报销售额或虚列购买开支,并利用这些虚假的发票抵扣税款,从而获得非法税收减免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涉及税务违法,还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财政利益。
税务部门需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特别是对于重大的案件,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首先,税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风险评估和监管。
通过对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和比对,可以快速发现存在虚开行为的企业。
同时,加强对虚开风险较高的行业的监管,对于涉案较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其次,税务部门需要加强对发票管理的监测和控制。
通过建立电子发票系统,实现电子发票的全程监控,可以有效防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生。
同时,加强对发票的核验和审查,对涉案企业的发票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再次,税务部门应建立起严格的稽查制度,加强对虚开案件的查处力度。
对于发现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要及时组织专案组展开调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同时,对于恶劣情节和特别严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儆效尤。
此外,税务部门还应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通过组织税收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宣传活动,引导纳税人遵守税收法规和税收诚信原则,减少虚开行为的发生。
最后,税务部门还需要与公安机关、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加强合作。
通过信息共享和协作,共同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形成合力,确保税法的执行效果。
总之,针对2024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税务部门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加强对企业的风险评估和监管,加强对发票管理的监测和控制,建立严格的稽查制度,加强对虚开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和教育,以及与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合作。
只有通过多方面的努力,才能有效遏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生,维护税收秩序和国家财政利益。
如何有效打击虚开发票违法行为

如何有效打击虚开发票违法行为发票作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凭证,对于维护税收秩序、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虚开发票这种违法行为却屡禁不止,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为了有效打击虚开发票违法行为,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采取综合性的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意识要想从根本上遏制虚开发票违法行为,首先要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虚开发票危害的认识。
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如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广泛宣传虚开发票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危害,让公众明白虚开发票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还会破坏税收公平,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同时,针对企业和财务人员,开展专门的税法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他们的税法遵从度和风险防范意识。
让他们清楚了解发票开具和使用的规范流程,以及如何识别和防范虚开发票的风险。
二、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目前,我国对于虚开发票违法行为已经有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但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和违法行为的变化,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大对虚开发票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于虚开发票的犯罪分子,不仅要处以高额的罚款,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对于参与虚开发票的企业和个人,要建立信用惩戒机制,将其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其从事相关经济活动,提高违法成本,让违法者望而却步。
三、强化税务监管,提高征管水平税务部门作为税收征管的主体,要加强对发票的监管力度,提高征管水平。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完善的发票管理系统,实现对发票的全流程监控。
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税务检查,重点关注发票的开具、使用和报销情况。
对于发票数据异常的企业,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此外,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如公安、工商、银行等,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
通过多部门的协同作战,形成打击虚开发票违法行为的合力。
四、优化税收政策,降低企业税负一些企业之所以虚开发票,部分原因是由于税负过重,为了降低成本而采取的不法手段。
因此,政府要优化税收政策,合理降低企业税负,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公司税务法律风险案例(3篇)

第1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税务问题日益复杂,税务法律风险也随之增加。
本文将以某知名科技公司为例,分析其面临的税务法律风险,并探讨如何规避这些风险。
一、案例背景某知名科技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IT服务业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该公司已成为国内知名的IT企业,业务范围覆盖全国。
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该公司也面临着一系列税务法律风险。
二、税务法律风险案例分析1. 增值税发票管理风险案例:该公司在2018年因未能妥善管理增值税发票,导致部分发票丢失,被税务机关查处。
经查,该公司未能及时登记发票,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
分析:增值税发票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管的重要依据,对于企业而言,妥善管理增值税发票至关重要。
该公司因发票管理不善,不仅面临罚款,还可能影响企业的信用评级和税收待遇。
2. 企业所得税申报风险案例:该公司在2019年因未按规定计提折旧,导致企业所得税申报不实。
经查,该公司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上存在误解,导致税前扣除金额不准确。
分析:企业所得税申报是税务部门重点关注的领域。
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税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税务申报。
该公司因政策理解错误,导致申报不实,不仅面临补缴税款的风险,还可能被税务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 出口退税风险案例:该公司在2020年因出口退税申报资料不完整,被税务机关要求补正。
经查,该公司未能及时收集出口货物相关的出口证明、发票等资料,导致退税申报不顺利。
分析:出口退税是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重要途径。
企业应严格按照出口退税政策要求,及时、完整地提供申报资料。
该公司因资料不完整,导致出口退税进度缓慢,影响了企业的资金流转。
4. 股权转让税务风险案例:该公司在2021年进行了一次股权转让,但由于未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被税务机关查处。
经查,该公司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未按规定计算股权转让收益,也未及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防治对策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防治对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未发生实际经济交易、却通过虚假手段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既是对国家税收的一种欺诈行为,也是犯罪行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也损害了社会经济秩序,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也是一种非常不利的行为。
为了有效预防和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对策和措施,加强管理监督,提高发票管理的便捷性和透明度。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危害和成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要危害主要体现在:损害国家税收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影响企业信誉、导致商品价格增加、损害社会利益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税收管理不严格,征管体制不完善。
二是税务部门管理方式不够先进。
三是相关管理措施不够完善,存在漏洞。
四是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没有足够的认识,法制观念不够强烈。
在预防和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上,应该采取以下政策和措施:1.加强立法、加大惩处力度。
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发票管理制度,提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刑事处罚力度。
2.加强信息化建设。
税务部门应加大对发票数据的监控,建立健全发票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发票管理的透明度和便捷性。
3.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对税法知识的普及宣传,提高纳税人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识和警惕,增强依法纳税的意识。
4.完善税收征管制度。
强化税收征管力度,建立健全纳税人诚信体系,加强对发票的核查和监督。
完善相关税收征管制度,强化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预防和打击。
5.加强执法力度。
加大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开具、购买、使用等违法行为。
6.加强协作检查。
税务部门应与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协作检查,共同推进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
三、企业应该做好防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工作1.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发票领用、填发和存储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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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及风险规避
【标 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恶意取得,善意取得,风险规避
【业务主题】增值税
【来 源】小朱说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最重要的发票型之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是全国重点打击的危害税收征管的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以及发票专业知识的匮乏,在日常经济业务往来中,纳税人可能会有意或者无意的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文将对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及相关风险的规避进行分析。
一、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从取得发票方的主观态度来看,存在恶意取得和善意取得两种情况,按照税法规定,应分别对其进行处理:
(一)恶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国目前采用的增值税计算方法为购进扣税法,即在计算进项税额时,按当期购进商品已纳税额计算。
实际征收中,采用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扣税凭证注明税款进行抵扣的办法计算应纳税款。
纳税人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出于少纳税款的目的,往往故意做大进项税额,而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常用的方式之一。
恶意取得增值税发票抵扣进项税的,根据《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的规定,除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
缴税款外,还要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进项税金大于销项税金的,还应当调减其留抵的进项税额。
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当依法追缴税款,处以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追缴税款等行政处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对于恶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坚决制止恶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二)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由于非主观原因,有时会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
中给予明确。
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
首先,国税发[2000]187号文对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进行了明确,即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
(2)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
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同时,税法亦规定了相关补救措施,即: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
但国税发[2000]187号文对于纳税人善意取得的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滞纳金如何处理确没有明确,为此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
对此进行了规定,即: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
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虽然上述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善意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但如不能重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仍存在不能抵扣进项的风险,故企业在经济交往过程中一定要加以注意,避免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如何规避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
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匮乏,在日常经济业务中,意外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时有发生,对由此带来的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纳税人亦深感无奈。
但是,如果纳税人能够积极主动的采取一些有效的防范措施,还是可以降低相关风险的。
(一)提高防范意识,尽量避免取得虚开发票
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从思想上重视虚开发票问题,积极主动地采取一些必要措施,有意识地审查取得发票的真实性。
(二)对交易对方做必要的了解
通过对交易对方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企业资质等相关情况的了解,对其有一个总体的评价,并评估相应的风险。
要把供货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发票领购簿、开具的发票、出库单、提供的收款银行账户、入库的账簿、凭证等资料,综合起来进行比对,查看其中的企业名称是否一致、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是本单位领购的发票、是否是本单位购进或生产的货物等。
一旦发现交易对方有异常情况,应当引起警惕,做进一步的追查,并考虑是否继续进行交易。
(三)尽量通过银行账户划拨货款
尽量通过银行账户将货款划拨到交易对方的银行账户内,在这个过程中,纳税人可再次对购进业务进行监督审查,以降低相关风险。
(四)加强员工专业知识的培训
通过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专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知识的培训,使其系统全面的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知识,将能够大大降低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
(五)有疑点的发票,可及时向税务机关求助查证
如果对取得的发票存在疑点,应当暂缓抵扣有关进项税金;必要时可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求助、查证,落实发票的性质、来源和业务的真实性。
总之,纳税人如果对虚开发票提高防范意识,在具体购进货物的过程中,多做一些深入细致的工作,必将能够大大降低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从而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