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改造法律后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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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于商用的法律后果(3篇)

住宅用于商用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住宅用于商用,是指将原本规划为居住用途的房屋改变为商业用途,如开设商铺、餐饮店、健身房等。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宅用于商用的现象日益普遍。

然而,住宅用于商用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住宅用于商用的法律后果,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住宅用于商用的法律依据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住宅、商住混合用地的房屋,其用途应当符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

”此规定明确了住宅用途的界定。

2.《物权法》《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此规定明确了土地使用权人改变土地用途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此规定明确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

三、住宅用于商用的法律后果1.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住宅用于商用,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房屋所有权登记住宅用于商用,房屋所有权人需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否则,房屋所有权人可能因房屋用途不符合规定而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3.房屋交易税费住宅用于商用,房屋交易税费将有所增加。

如土地增值税、契税等,这会增加房屋交易成本。

4.物业管理纠纷住宅用于商用,可能引发物业管理纠纷。

如商住混合小区的物业管理费用、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等。

此外,商住混合小区的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问题也可能引发纠纷。

5.邻里关系紧张住宅用于商用,可能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如噪音、气味、人流等,可能导致邻里关系紧张,甚至引发邻里纠纷。

6.房屋质量安全隐患住宅用于商用,房屋可能存在质量问题。

棚改意愿的法律后果(3篇)

棚改意愿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棚户区改造成为了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然而,在棚改过程中,由于政策解读、利益分配等问题,棚改意愿的法律后果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棚改意愿的法律性质、法律后果以及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棚改意愿的法律性质1. 棚改意愿是民事权利的一种表现棚改意愿是指被征收人愿意配合政府进行棚户区改造,并接受政府提供的安置补偿。

从法律性质上看,棚改意愿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公民享有合法财产权,包括对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棚改意愿是公民行使财产权的一种方式。

2. 棚改意愿是政府与被征收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在棚改过程中,政府与被征收人之间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棚改意愿作为合同的一种,是政府与被征收人之间关于安置补偿的约定。

三、棚改意愿的法律后果1. 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在棚改意愿中,政府与被征收人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

若双方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则合同目的得以实现。

反之,若一方违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2. 法律救济与诉讼在棚改过程中,若被征收人认为政府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政府与被征收人之间发生争议,被征收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政府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解决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棚改过程中,若被征收人对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四、应对措施1. 加强政策解读,提高被征收人法律意识政府在棚改过程中,应加强政策解读,使被征收人充分了解棚改政策、程序和补偿标准,提高被征收人的法律意识。

建设法规案例分析

建设法规案例分析

建设法规案例分析在建设领域,法规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不仅规范着建设活动的各个环节,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还维护着各方的合法权益。

以下通过几个具体的案例,来深入分析建设法规在实际中的应用和影响。

案例一:某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在某城市,一家开发商承接了一个住宅小区的建设项目。

在施工过程中,为了节省成本,开发商擅自更改了原设计方案,减少了建筑材料的使用量,并降低了一些配套设施的标准。

然而,这些更改并未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当小区建成后,业主们发现房屋存在诸多质量问题,如墙体开裂、屋顶漏水等。

同时,配套设施的不完善也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业主们纷纷向开发商提出索赔,并要求其整改。

从建设法规的角度来看,开发商的行为明显违反了相关规定。

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不得随意更改设计方案。

同时,开发商在更改设计方案时未经过审批,也违反了建设程序的规定。

在这个案例中,建设法规为业主们提供了维权的依据。

业主们可以依据相关法规,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修复房屋质量问题、完善配套设施,并对业主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案例二:某商业大楼建设中的施工合同纠纷某公司计划建设一座商业大楼,并与一家建筑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工程的工期、质量标准、工程价款以及支付方式等条款。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增加等原因,建筑公司要求增加工程价款,否则将停止施工。

双方就此产生了争议,导致工程进度延误。

在这种情况下,建设法规对于解决合同纠纷起到了关键作用。

根据《合同法》,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例中,建筑公司单方面要求增加工程价款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

同时,建设法规也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如出现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因素,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

但在本案例中,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和劳动力成本增加并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因此建筑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变更合同价款。

改变楼房结构的法律后果(3篇)

改变楼房结构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楼房结构改造已成为许多业主关注的焦点。

然而,改变楼房结构并非易事,它涉及到众多法律法规的调整。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改变楼房结构的法律后果,以期为相关人士提供参考。

一、改变楼房结构的合法性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根据此规定,业主有权对自有的楼房进行改造,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改造条件(1)取得相关许可证:改变楼房结构需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许可,如城市规划、建设、消防等。

(2)不损害他人权益:改造过程中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如采光、通风、安全等。

(3)符合建筑规范:改造方案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的建筑规范,确保改造后的楼房安全、稳定。

二、改变楼房结构的法律后果1. 业主权益受损(1)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改造过程中,若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如采光、通风等,业主可能面临诉讼风险。

(2)影响楼房整体价值:改造不当可能导致楼房整体价值下降,影响业主的房产投资。

2. 法律责任(1)违反法律法规: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楼房结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罚款、恢复原状等。

(2)侵权责任:因改造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需承担侵权责任,如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

(3)刑事责任:若改造行为构成犯罪,如重大安全事故、盗窃等,业主将面临刑事责任。

3. 改造纠纷(1)邻里纠纷:改造过程中,可能因噪音、粉尘、垃圾等问题引发邻里纠纷。

(2)物业纠纷:改造过程中,可能因物业管理不到位、费用分摊等问题引发物业纠纷。

(3)改造合同纠纷:若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改造合同,可能因合同条款、施工质量等问题引发纠纷。

三、防范措施1. 提前咨询专业人士:在改造前,应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了解法律法规、改造方案等,确保改造行为的合法性。

2. 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在改造过程中,应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确保改造行为的合规性。

3. 尊重他人权益:在改造过程中,应尊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如采光、通风等,避免产生纠纷。

房子违规改造的正确处理方法

房子违规改造的正确处理方法

房子违规改造的正确处理方法房子违规改造是指在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或超出批准范围的情况下,对房屋结构、空间布局、功能性等方面进行改动,涉及建筑、装修、排气、电气等各个方面。

对于房子违规改造的正确处理方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首先,对于房子违规改造的处理,我们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便在处理过程中能够依法依规操作。

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有所不同,因此需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2.寻求专业意见在处理房子违规改造时,我们应寻求相关专业人士的意见,比如建筑师、装修专家、电气工程师等,他们具有专业的知识和经验,可以为我们提供合理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3.了解改造影响和风险评估在处理房子违规改造时,我们需要了解违规改造对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的影响,以及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这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处理的优先级和措施,确保改造后的房屋安全可靠。

4.与相关部门沟通并申报审批若房子的违规改造涉及到需要审批的内容,比如扩建、改变建筑结构等,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并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取得合法的施工许可。

5.合理规划改造方案在处理房子违规改造时,需要合理规划改造方案。

首先,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合法要求,确定改造的范围和内容。

其次,要充分考虑改造后的房屋结构、功能和外观等方面,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相关要求。

6.参照规范进行施工在处理房子违规改造时,施工过程应参照相关规范进行,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靠。

如果需要拆除或改造原有结构,应根据规范操作,确保施工过程中房屋不会出现安全隐患。

7.定期检测与维护在房子违规改造处理完成后,应定期进行检测与维护工作,保持房屋的良好状态。

定期检测可以发现潜在风险和问题,并及时进行修复和处理,确保房屋的使用安全性。

8.依法追责对于故意违规改造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应当依法追责。

相关责任人应受到行政处罚或其他法律制裁,以形成对违规行为的震慑力,并维护良好的建筑环境。

拆迁一房两签的法律后果(3篇)

拆迁一房两签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拆迁补偿问题日益凸显。

其中,一房两签现象尤为突出。

所谓一房两签,是指同一套房产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

在拆迁过程中,一房两签的法律后果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一房两签在拆迁过程中的法律后果。

二、一房两签的法律性质一房两签的法律性质取决于具体情况。

以下列举几种可能的法律性质:1. 伪造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此类情况下,一房两签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2. 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灭失后重新办理:此类情况下,一房两签可能属于合法行为,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房屋买卖、赠与、继承等民事法律行为产生的权利变动:此类情况下,一房两签可能属于合法行为,但需依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三、一房两签在拆迁过程中的法律后果1. 补偿争议一房两签在拆迁过程中,容易引发补偿争议。

以下列举几种可能产生的补偿争议:(1)房屋价值认定:一房两签导致房屋价值认定困难,可能影响补偿金额。

(2)补偿面积争议:一房两签可能导致实际补偿面积与产权证登记面积不符,引发补偿面积争议。

(3)补偿方式争议:一房两签可能导致补偿方式选择困难,如货币补偿、产权置换等。

2. 产权归属争议一房两签可能导致产权归属争议,具体表现在:(1)房屋所有权争议:一房两签可能导致房屋所有权归属不明,引发争议。

(2)土地使用权争议:一房两签可能导致土地使用权归属不明,引发争议。

3. 法律责任一房两签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1)伪造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违法行为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2)未依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当事人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

(3)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当事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四、应对一房两签法律后果的措施1. 明确产权归属在拆迁过程中,当事人应积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明确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归属。

2. 依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一房两签在拆迁过程中,当事人应依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确保合法权益。

承重墙开门洞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承重墙是建筑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承载着整个建筑物的重量,确保建筑物的稳定和安全。

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部分施工单位或业主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对承重墙进行开门洞等改造。

这种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建筑物的结构安全,而且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承重墙开门洞的法律后果,以提醒广大业主和施工单位依法行事。

二、承重墙开门洞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建筑物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结构、用途和外观。

”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结构、用途和外观。

”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建筑物结构、用途和外观的改变,影响使用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三、承重墙开门洞的法律后果1.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单位或业主未经允许擅自对承重墙进行开门洞等改造,属于违法行为。

相关部门可以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资质证书等。

2.刑事责任若承重墙开门洞等改造导致建筑物坍塌,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相关责任人员可能构成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和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相关责任人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3.民事责任若承重墙开门洞等改造导致建筑物结构安全隐患,业主可以依法要求施工单位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因施工缺陷造成建筑物损害的,施工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赔偿损失若承重墙开门洞等改造导致建筑物坍塌,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相关责任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住改商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住宅小区周边的商业需求日益增长,一些居民将自住房屋改为商业用途。

然而,这种改变在法律上存在诸多风险和后果。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住宅改为商业用途的法律后果,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一、住宅改为商业用途的法律后果1. 违反规划许可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城市、镇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等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城乡规划。

住宅改为商业用途,如未取得规划部门许可,属于违法建设。

法律后果:违法建设行为可能面临责令拆除、恢复原状、罚款等行政处罚。

如果违法建设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还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2.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住宅改为商业用途,如未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后果:违法使用土地,土地管理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3. 违反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条例通常规定,业主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住宅改为商业用途,如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可能面临以下法律后果:(1)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制止违法行为,并可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报告。

(2)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业主停止违法行为,并可采取必要措施,如限制使用、拆除等。

(3)违反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可能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

4. 影响邻里关系住宅改为商业用途,可能会产生噪音、油烟、气味等污染,影响邻里关系。

法律后果:业主之间因商业用途产生的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

如无法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安全隐患住宅改为商业用途,如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法律后果:因安全隐患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应对策略1. 依法办理手续住宅改为商业用途,应依法办理以下手续:(1)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

(2)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3)向物业管理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房屋用途手续。

住改商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用地紧张,商业用地需求旺盛。

部分居民为了满足商业需求,将住宅改变为商业用途。

然而,这种“住改商”行为往往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住改商”的法律后果,以期为相关当事人提供参考。

二、住改商的定义及法律依据1. 定义“住改商”是指将住宅改变为商业用途的行为。

具体包括:将住宅改为商铺、办公场所、餐饮店等商业用途。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此外,各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规章对“住改商”也有相关规定。

三、住改商的法律后果1. 违反规划审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规划审批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拆除违法建筑。

2. 损害相邻权“住改商”行为可能导致相邻权受损。

例如,商业活动产生的噪音、气味、废水等可能影响相邻住宅的居住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和相邻关系,不得损害相邻权利人合法权益。

若“住改商”行为损害相邻权,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3. 税收及社会保障问题“住改商”行为可能导致税收及社会保障问题。

例如,住宅改变为商业用途后,可能会增加营业税、增值税等税收负担。

此外,商业用途的房屋在土地使用年限、房屋产权等方面与住宅有所不同,可能影响居民的社会保障待遇。

4. 房屋价值波动“住改商”行为可能导致房屋价值波动。

一方面,商业用途的房屋通常比住宅具有更高的租金和售价;另一方面,若“住改商”行为不符合规划审批要求,可能导致房屋价值下降。

5. 住房供应紧张“住改商”行为可能导致住房供应紧张。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宅用地日益紧张。

若大量住宅被改变为商业用途,将进一步加剧住房供应压力。

旧改房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老旧小区因设施老化、环境脏乱等问题,成为城市管理的难题。

为了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各地政府纷纷启动旧改项目。

然而,在旧改过程中,因政策解读、利益分配、施工管理等问题,常常引发法律纠纷。

本文将以XX小区旧改房法律纠纷案例为切入点,探讨旧改房法律纠纷的成因、解决途径以及相关法律问题。

二、案例简介XX小区位于我国某一线城市,建成于上世纪90年代,共有居民楼20栋,住户约2000户。

近年来,小区设施老化严重,生活环境恶化,居民们纷纷要求进行旧改。

2018年,当地政府启动了XX小区旧改项目,并成立旧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实施。

在旧改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引发了法律纠纷:1. 政策解读争议:部分居民对旧改政策理解有误,认为旧改后自己的利益受损,因此拒绝配合。

2. 利益分配不均:旧改过程中,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利益分配问题引发了居民之间的矛盾。

3. 施工管理问题:施工过程中,部分居民反映施工噪音、扬尘等污染问题严重,影响了日常生活。

三、纠纷处理过程1. 调解阶段:在纠纷发生后,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居民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居民代表提出了以下诉求:- 重新解释旧改政策,明确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 要求施工方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噪音和扬尘污染;- 建立投诉渠道,及时解决居民反映的问题。

针对居民的诉求,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核实,并提出了以下解决方案:- 重新解读旧改政策,明确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并公示于小区公告栏;- 要求施工方制定施工方案,采取隔音、降噪、防尘等措施,减少施工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建立投诉渠道,由专人负责接收和处理居民投诉。

2. 诉讼阶段:部分居民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审理了以下争议焦点:- 旧改政策的合法性;- 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的合理性;- 施工过程中是否侵害了居民的合法权益。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 旧改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有效;- 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合法;- 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仍存在噪音、扬尘污染问题,侵犯了居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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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改造法律后果分析一、关于规划调整问题(一)事实介绍某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调整主要涉及一期商业以及二期住宅与部分商业楼栋,包括:1、一期商业20#、21#和22#楼商业用房平面布局调整,原方案二期15#、16#楼地下商业调整至21#楼和22#楼地下;此外,20#、21#和22#楼与1#、2#、3#楼间距有所减少。

2、二期住宅较原方案变化大,11#、13#、15#、16#、17#和18#楼楼栋位置以及户型均有不同程度变化;同时,二期独立商业楼栋由两栋减少为一栋。

3、因二期商业面积减少约4500平米,住宅面积相应扩大,则项目总规划住宅经济技术指标增高,非住宅经济技术指标降低。

(二)法律分析1、民事法律风险分析《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上述规定结合《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相关条款可知,只有当规划、设计变更导致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发生变化,或出现已约定的其他影响房屋质量、使用功能情形时,出卖人才有义务提前通知买受人变更情况,同时买受人在此种情况下是拥有合同解除权的。

然而,基于本次规划调整现实情况,该调整并无商品房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变化,也无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的情形。

由上述条款,出卖人是无需提前书面通知买受人的。

除此之外,本次规划调整发生于调整楼栋出售前,并不存在相应楼栋“买受人”。

综上,本次规划调整发生于调整楼栋待售状态,更不属于前述需要书面通知买受人的情形,因此,买受人也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买卖合同或支付违约金。

2、行政法律风险分析本次规划调整在一期第一次报规之后,根据《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经依法许可后不得随意修改。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要求修改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公告,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对有重大分歧意见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经审查符合要求且确需修改的,可以变更规划许可”。

按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在规划调整前分别于:(1)项目施工现场;(2)项目售楼部;(3)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4)郫县规划管理局;(5)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等五处,对一期规划调整方案进行了公示、公证,一同公示的还有二期拟调整方案,公示期10日内并无利害关系人对调整事项提出异议,视为调整方案顺利通过。

最终,一期规划调整总平图于2016年3月通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期也于2016年3月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

因此,本次规划调整方案内容合规,审批程序合法,也获得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行政法律风险。

二、关于面积赠送问题(一)事实介绍该项目面积赠送涉及的主要风险点在于一期2#——7#楼B2户型的改造,且该户型每层分布四户。

由合同附图可知,具体改造方案为:将03#与04#房以及07#与08#房之间空出部位搭板成卫生间(详见附件一)。

基于此,我公司要求客户签约时,与第三方施工单位就改造事宜签订《委托改造协议》,并要求客户对合同用建筑图及装修后房屋户型构造示意图进行签字确认。

(二)法律风险分析1、民事法律风险《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附件一房屋平面图中合同用建筑图及装修后房屋户型构造示意图已明确载明房屋改造前与改造后的不同形态,客户的签名、捺印更是表明其对本次改造及其后果是明知且认可的。

此外,《委托改造协议》签订双方为客户以及施工单位,本协议属客户自愿与施工单位所签,其约定内容应是客户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本改造协议合法有效,涉及民事法律风险较低。

2、行政法律风险(1)该项目一期经审查通过的规划总平面图中,B2户型改造区域显示为两房之间的空出部分,该部分并不构成住宅建筑面积,也未计入容积率。

若后期改造为房屋内卫生间,房屋面积相应扩大,将导致住宅建筑面积增加,从而造成超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已审定的容积率指标,同时,也超出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允许的住宅建筑面积。

根据《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或划拨,任何建设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确定的容积率,法定情形除外。

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以及《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经依法许可后不得随意修改。

因此,超出容积率修建和违反建设工程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将受到的行政处罚有:A、《成都市建筑工程违法建设处罚规定》第六条“关于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的处理”载明,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竣工规划核实时,对于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项目,处理规则如下:……(六)改变建筑平面尺寸,误差值大于5厘米,超出或减少部分竖向总建筑面积,已经销售的,按照销售收入处以罚款;未销售的,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处以罚款。

B、根据《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核实时,要严格审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容积率要求。

未经核实或经核实不符合容积率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并且,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调整容积率进行建设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查处,即“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C、《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规[2002]270号),“受让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必须按照《国有土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开发建设,一般不得改变规划设计条件;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规划设计条件的,应当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改变规划设计条件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依法应当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补交。

”净用地容积率属于规划设计条件之一,改变容积率应归属于改变规划设计条件,当变更范围超过行政主管部门预先审查许可范围时,就需要依法补交土地出让金。

(详见附件二)综合以上三点:(2)为规避竣工验收风险,房屋户型改造一般发生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的装修阶段。

该项目一期2#——7#楼03#与04#房以及07#与08#房之间空出部分原不属于房屋结构内,装修改造中,通过搭建楼板的方式将其改造为房屋内卫生间使用,已涉及房屋结构的改变,而做出该变动前,并未提前向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因此,将存在一定违反行政法规规章的风险:虽然,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客户与施工单位已签订《委托改造协议》,其内容表明对房屋结构的改造是客户委托施工单位进行,并非建设单位要求。

但是在房屋装修过程中,若涉及到特殊部位的改造不仅需要向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申报登记,也需要向政府主管部门提起审批。

A、《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其中,第五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第六条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并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此外,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要求,装修人在室内装饰装修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当涉及第六条行为的,还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B、根据《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改房屋结构的应当向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取得《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后方可实施。

第五十二条载明,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进行装修、改造、维修加固或者未按《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

拒不改正,属住宅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属非住宅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C 、除上述条文要求装修工程施工前办理相关审批与登记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对施工完毕后的验收、备案程序也均做出规定。

其中《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若未组织房屋结构安全竣工验收或者房屋结构安全竣工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属住宅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D 、以上法律文件,虽未明确表示建设单位包含在法律适用主体内,但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可知,建设单位组织的装修施工也应当受其约束。

而且,根据法律法规对“业主”的定义,在房屋进行转移登记前,建设单位就是房屋的所有人。

综合以上各点,在进行装饰装修工程时应当注意:报批与登记取得规划部门批准文件(改变外立面)→⊕向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取得《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 →(拆改房屋结构)⊕ 设计方案 →⊕向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 →↓↓装修施工↓↓验收、备案 →(施工完毕↓5日验收合格↓15日备案)(3) 该项目一期施工图上,依然显示2#——7#楼03#与04#房以及07#与08#房之间为空白部位,但实际施工过程中,却将该部分改造为卫生间,有擅自修改施工图之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凡涉及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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