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湖南广云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的决定书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江西中磊嘉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决定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江西中磊嘉律师事务所设立的
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18.04.16
•【字号】赣司法制字〔2018〕29号
•【施行日期】2018.04.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律师
正文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江西中磊嘉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决定王新民:
你提出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登记申请并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
经审查,你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设立江西中磊嘉律师事务所,其组织形式为个人律师事务所,主管机关为南昌市司法局。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和负责人身份证件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审批证件。
江西省司法厅
2018年4月16日。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江西世慧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决定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江西世慧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决
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21.05.31
•【字号】赣司行审字〔2021〕176号
•【施行日期】2021.05.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律师
正文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江西世慧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决定
杨云清、康霞芹、韩捷:
你们提交的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材料收悉。
经审查,你们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设立江西世慧律师事务所,其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主管机关为南昌市司法局。
江西省司法厅
2021年5月31日。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准予律师事务所设立和律师执业的公告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准予律师事务所设立和律师执业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字号】鲁司公告[2009]3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准予律师事务所设立和律师执业的公告(鲁司公告[2009]33号)山东根据《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的意见》的规定,下列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办公室已经准予设立,现予以公告:山东易焕之邦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普通合伙负责人:刘红设立人:刘红、李乐信、李庚批准成立时间:2009年5月11日地址:济南市建设路90号4号楼2单元802室邮编:250002电话:158****1633传真:51633100山东益强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个人设立人:崔洪强批准成立时间:2009年5月11日地址:莱西市黄海中路19号邮编:266600电话:137****7389传真:88466136山东颐海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个人设立人:王熙仁批准成立时间:2009年5月11日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46号华宇大厦2203室邮编:266000电话:137****6818传真:85018802山东海心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个人设立人:王玉国批准成立时间:2009年5月11日地址:滨州市渤海九路516号三楼邮编:256600电话:139****5611传真:2291002山东济青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普通合伙负责人:王德新设立人:王德新、郑学武、刘爱国批准成立时间:2009年5月13日地址:章丘市汇泉路3号邮编:250200电话:131****6296山东黄公存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个人设立人:黄公存批准成立时间:2009年5月13日地址:青岛市四方区乐安二路4号3单元302户邮编:266045电话:137****4581传真:*************山东金彩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个人设立人:刘金才批准成立时间:2009年5月13日地址:青岛市香港东路397号山水名园二期29号1-102室邮编:266000电话:135****8268山东润洲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普通合伙负责人:席如师设立人:席如师、汤中华、孙一兵批准成立时间:2009年5月13日地址:威海市统一路407号六楼邮编:264200电话:138****9566山东沃盛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普通合伙负责人:王博设立人:王博、王涛、李新民批准成立时间:2009年5月20日地址:济南市泉城路180号齐鲁国际大厦D10-12房间邮编:250001电话:139****6666山东桂林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个人设立人:孙桂林批准成立时间:2009年5月20日地址:曹县诸城路西段路北邮编:274400电话:138****8380山东瑞康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个人设立人:肖兴国批准成立时间:2009年5月21日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22号金孚大厦B座12A户邮编:266071电话:136****1258传真:*************山东薛峰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个人设立人:薛峰批准成立时间:2009年5月21日地址:胶州市北京路548号东苑大厦505邮编:266300电话:133****0700传真:*************山东明廉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普通合伙负责人:赵洁真设立人:赵洁真、丁文斌、仝金印批准成立时间:2009年5月21日地址:济宁市环城北路40号邮编:272000电话:************山东英辩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普通合伙负责人:李红雷设立人:李红雷、田素景、兑义、杨作鹏批准成立时间:2009年5月21日地址:鱼台县湖凌一路中段路西邮编:272300电话:133****0055山东工商行政管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组织形式:公职律师办公室负责人:王玉增设立人:王玉增、张玉刚、刘路、李宁批准成立时间:2009年5月21日地址:济南市燕子山路43号邮编:250014电话:*************传真:*************山东经信纬义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普通合伙负责人:霍建平设立人:霍建平、高建军、周小平批准成立时间:2009年5月24日地址:济南市泉城路17号华能大厦第8719房间邮编:250011电话:*************传真:*************山东明霞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个人设立人:赵明霞批准成立时间:2009年5月26日地址:高密市人民大街中段贵宾首府1021室邮编:261500电话:139****1847山东根据《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准予下列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变更,现予以公告:山东方慧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由普通合伙变更为个人设立人:张立坚批准成立时间:2009年5月11日地址:莒县文心苑小区4号楼一层邮编:276500电话:************山东天平恒泰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由合作变更为个人设立人:柏昆建批准成立时间:2009年5月13日地址:威海市公园路22号邮编:264200电话:************山东环球天地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由合作变更为普通合伙负责人:仲维敏设立人:仲维敏、邹广海、包杰批准成立时间:2009年5月26日地址: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6号公证律师楼邮编:264000电话:************山东飞舟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由合作变更为普通合伙负责人:陈林山设立人:陈林山、常雅丽、孙洪涛、万正杰批准成立时间:2009年5月26日地址:潍坊市寒亭区幸福路寒亭区司法局一楼邮编:261100电话:************根据《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律师已经准予执业,现予以公告:舜翔律师事务所:宋蕊、张宏亮、刘海峰、王晓震、孙亚男德衡律师集团(济南)事务所:彭秋霞山东泛达律师事务所:孟宪宝山东高信律师事务所:李春艳山东国杰律师事务所:张大伟、薛鹏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魏晶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贾国香、黄学国、卜晓林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刘国敏、杨凯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刘彦玲、刘嘉琳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岳勃山东舜达律师事务所:郑宏雁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李乐山东沃德律师事务所:许则力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齐永久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董伟、XXX诚功律师事务所:刘延玺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于妙妙、徐红亮、刘锡富琴岛律师事务所:王明昭、姚娅利清泰律师事务所:金文涛、刘晓莹、王国柱山东北极之星律师事务所:孙中江山东昌圣律师事务所:法国昌山东倡通律师事务所:刘英海、付钰靖、卢伟红、薛磊、王淑萍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王艳玲山东汉通律师事务所:马进松、杜健、王洪娇山东和安律师事务所:孙娟山东恒盛德律师事务所:于晓枫山东华政律师事务所:逄荣光、何京爱、刘星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青岛分所:吕仁平山东敏洋律师事务所:沈永军山东青成律师事务所:纪德鹏、杜求功、张兆信、傅禹、李瑞庆山东天颐临律师事务所:姚滨山东万润律师事务所:马晓梅、于冬、凌宗田山东文鼎律师事务所:唐艳山东兴田律师事务所:叶青山东雅博律师事务所:刘雁飞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姜立勇、高燕山东友华律师事务所:姜杰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王春艳山东正航律师事务所:王海涛山东长城长律师事务所:姚光山东春辉律师事务所:崔海鹏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临淄分所:路志飞、刘亮山东恒越律师事务所:邹宝峰、孙萍山东华宇轩律师事务所:倪娜山东天矩律师事务所:张金、孙博山东颜山律师事务所:王维山东致公律师事务所:张磊、许健霞、徐彩霞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曹传杰、秦庆国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张望发山东崇义律师事务所:赵萍萍山东德文律师事务所:成世波、李洁山东法瀚律师事务所:郭振伟、XXX山东广胜律师事务所:崔建青山东恒岳律师事务所:袁磊、张丽山东领先律师事务所:赵昊山东鲁北律师事务所:张子清、刘敬博山东齐征律师事务所:陈士力山东正义之光律师事务所:徐志峰山东众旭律师事务所:张玲玲山东德扬律师事务所:战丽娟、唐晓鸣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张忠贵山东嘉程律师事务所:曲斌奎山东梨城律师事务所:刘飞山东鲁信律师事务所:尹梦天、蒋玉军、杨建军、田卫山东三和德通律师事务所:陈月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林军、侯鲜明山东星河泰律师事务所:徐学春山东一天律师事务所:李强、李欣展山东恒正律师事务所:张丙海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蔡守明、张路军山东华安御桥律师事务所:王丽山东汇贤律师事务所:王久民、祝玉芳山东济州律师事务所:张鹏山东佳仕特律师事务所:李殿栋、董恭雨山东九一律师事务所:祝强山东九州匡正律师事务所:郭景峰山东开启律师事务所:房爱军山东圣城律师事务所:宋朋山东文思达律师事务所:马文光、时延爽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李永申、高文静山东滋阳律师事务所:孙绪章山东东岳律师事务所:李涛山东衡昌律师事务所:王明富山东锦春律师事务所:罗鹏山东民昊律师事务所:XXX山东泰诚律师事务所:宋丽平、刘国庆山东泰山法正律师事务所:张慧、徐润生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张鹏、邵明慧、戚桂花、罗亚海、孙其运山东拓创律师事务所:徐明巧山东宏安律师事务所:张勇山东凌云志律师事务所:董先蕾山东恒志远律师事务所:高相利山东鲁浩律师事务所:刘梅山东鲁中环宇律师事务所:刘效国众成仁和律师集团(汶水源)事务所:亓桂凤、张永、房艾真山东德联邦律师事务所:徐涛、谭刚德山东德新白云律师事务所:刘书静、刘洪涛、刘彩霞山东德兴光大律师事务所:王玲玲山东德洲律师事务所:白化勇、闫云云、李晶晶、李永良山东方洲律师事务所:XXX山东弘正兴律师事务所:方秀红山东九公律师事务所:赵业福山东胜券律师事务所:高荣路山东天衢律师事务所:毕京福、王剑利山东鑫大公律师事务所:李涛众成仁和律师集团(德州)事务所:张晓燕山东开言律师事务所:石秀健、张培春康桥(临沂)律师事务所:蒋鹏山东班律师事务所:张海升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邢西欣、陈冰、周雪、鲁莹、王季兰、王亮、苏进步山东鼎元律师事务所:刘金鹏、骆欣红、王亚东、朱孔东山东嘉锐律师事务所:王西峰、周国华山东今海瑞律师事务所:刘海军山东力维律师事务所:李敬道、李桂清山东隆泰律师事务所:王洛兰山东铭信律师事务所:许海、乔子瑞、李风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魏丽、王伟山东启阳律师事务所:赵骞山东天达星律师事务所:神祥吉山东宇澄律师事务所:朱俊杰、李颖、徐廷峰山东正诚信律师事务所:崔广全山东邦治律师事务所:孙红彬山东鼎坚律师事务所:杨永山东贵和律师事务所:徐衍德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王洪磊、李芙蓉、李志伟、常保涛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刘希锋、汪允忠、袁旭杰、张中华山东天香律师事务所:唐建国、翟效军、宫瑞霞山东信法律师事务所:孟庆化山东普新律师事务所:王彬山东荣润律师事务所:汪少军山东同心达律师事务所:XXX、南方山东振阳律师事务所:袁清旺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赵长现、钟福明山东众星为民律师事务所:薛继宗众成仁和律师集团(万航)事务所:邱立勋根据《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已经准予注销,现予以公告:山东永圣律师事务所:张风琴山东嘉阳律师事务所:魏文光康达青岛律师事务所:郑蜀峰山东中诚信律师事务所:李秋贵山东天香律师事务所:李珊、王爱梅琴岛律师事务所:姜省路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徐滨、宋华锋、牟磊、张晓明、冯飞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薛成金。
长沙律师协会处分决定书

长沙市律师协会处分决定书长律协惩决字[2017]1号被处分律师:杨金涛,男,1983年10月24日出生,湖南耀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301201010419287。
2016年10月11日,本会接到李某某投诉湖南耀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金涛在代理李某某涉嫌盗窃罪案件过程中私自收取代理费的投诉材料,依据《湖南省律师协会会员惩戒程序规则(试行)》进行立案调查,并向杨金涛律师送达了《行业处分意见告知书》,告知其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在规定期限内,杨金涛律师未申请听证,本案现已调查终结。
本会经调查查明:2016年1月17日,投诉人李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其父亲李某某委托了湖南耀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金涛进行辩护。
双方签订了代理合同,由杨金涛律师负责他的代理辩护,法律服务范围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全部刑事案件内容,法律服务费1万元。
另杨金涛律师还通过湖南耀银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聂某某收取了50000元办案费,该费用并未进入律所财务账户。
投诉人李某某称其因前述所涉罪刑被判处拘役5个月,刑满出狱后才从其父亲那里知道除收了代理费外,杨金涛律师另通过湖南耀银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聂某某收取了50000元。
李某某感觉,并认为当时杨金涛律师未达到让其取保候审的目的,不应该收取50000元的费用。
后投诉人李某某去湖南耀银律师事务所找杨金涛律师要求退回50000元费用,被拒绝后去湖南电视台经视频道要求媒体曝光,后湖南经视对此事进行了暗访,湖南经视女记者以李某某女友名义陪其一块去要钱并录像,杨律师、聂某某与李某某商谈过程中,出现一些不当言论。
2016年6月23日,湖南经视台在“经视大调查”栏目中以《小伙偷手机被刑拘,律师收5万捞人费哪去了》为题进行了专题播出,曝光了杨金涛律师的一些不当言行,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
投诉人向本会投诉的同时,也向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派出所报案。
2016年7月14日,在银盆岭派出所调解下,李某某与聂某某签订了调解协议,李某某收到聂某某退还的款项60000元(包括备用金48000元,处理此事往返长沙的车旅费用12000元)。
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准予青海言度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的批复

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准予青海言度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
形式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19.01.24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司法行政其他规定
正文
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准予青海言度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的
批复
西宁市司法局:
你局报来《关于青海言度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的请示》(宁司发〔2018〕15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准予青海言度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由个人律师事务所变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请于2019年1月31日前到省司法厅律师公证管理处办理变更组织形式的相关手续。
青海省司法厅
2019年1月24日。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湖南百信等二十七个律师事务所调整组织形式的批复-湘司许[2009]96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湖南百信等二十七个律师事务所调整组织形式的批复-湘司许[2009]96号](https://img.taocdn.com/s3/m/4829bbc1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00a5336.png)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湖南百信等二十七个律师事务所调整组织形式的批复正文:----------------------------------------------------------------------------------------------------------------------------------------------------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湖南百信等二十七个律师事务所调整组织形式的批复(湘司许﹝2009﹞96号)湖南百信、芙蓉、华硕、霁虹、嘉仕迪、金顺达、湘军、湘民、芸生、正方、锐杰、星邦、泰宗、竞茂、汗青、超前、高新、轩辕、纬地、声威、众议、湘淮、河清、严明、光阳、星城、望华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关于合作律师事务所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经审核,本厅研究决定,同意你们二十七个律师事务所调整为普通合伙或个人律师事务所。
一、湖南百信律师事务所。
调整后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普通合伙人:吴松祥、陈清觉、黄超禹、陈强、曹湘京、周志勇、高湘粤、周云仁、彭飞章、蔡智敏、仇艳萍、罗胜芳。
主任:吴松祥。
注册资金:54.5万元。
二、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调整后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普通合伙人:杨凡、孟建辉、吴煊、黄笃辉、程源源、余希。
主任:杨凡。
注册资金:30万元。
三、湖南华硕律师事务所。
调整后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普通合伙人:朱湘武、邬力民、王军、肖霞。
主任:朱湘武。
注册资金:30万元。
四、湖南霁虹律师事务所。
调整后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普通合伙人:欧阳志云、罗永兰、刘小文。
主任:欧阳志云。
注册资金:30万元。
五、湖南嘉仕迪律师事务所。
调整后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普通合伙人:贺晓、言军燕、张士达。
主任:贺晓。
注册资金:30万元。
六、湖南金顺达律师事务所。
调整后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普通合伙人:陈金贵、张志文、袁志刚。
主任:陈金贵。
注册资金:30万元。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马先耀等48名律师执业决定书-湘司许[2010]51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马先耀等48名律师执业决定书-湘司许[2010]51号](https://img.taocdn.com/s3/m/318e7aca32d4b14e852458fb770bf78a65293a4e.png)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马先耀等48名律师执业决定书正文:----------------------------------------------------------------------------------------------------------------------------------------------------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马先耀等48名律师执业决定书(湘司许〔2010〕51号)马先耀等48名申请人:根据你们的申请和岳阳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们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请你们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附件:律师执业申请人名单(48名)二○一○年七月五日附件:律师执业申请人名单(共48名)马先耀湖南碧灏律师事务所郑永忠湖南碧灏律师事务所李斌辉湖南碧灏律师事务所张巨擘湖南碧灏律师事务所李丽湖南碧灏律师事务所谌旭东湖南雄剑律师事务所方炜湖南雄剑律师事务所林奇伟湖南祈安律师事务所丁伏龙湖南汉昌律师事务所方炳兴湖南湘杰律师事务所吴帅湖南湘杰律师事务所童韬湖南湘杰律师事务所雷美桂湖南云梦律师事务所胡有志湖南云梦律师事务所陈观林湖南惠风律师事务所郑勇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岳阳分所张海龙湖南恒孚律师事务所周正良湖南恒孚律师事务所黎蓉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岳阳分所李晓萍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岳阳分所闵伯振湖南岳州律师事务所周博湖南微水律师事务所陈立娟湖南民望律师事务所姜金洲湖南民望律师事务所赵勤学湖南民望律师事务所陈飞湖南九野律师事务所李杰锋湖南九野律师事务所姚益中湖南九野律师事务所汤伟湖南思阳律师事务所徐刚湖南昌言律师事务所易小红湖南昌言律师事务所肖湘岳湖南金球律师事务所彭小军湖南金球律师事务所李海波湖南忠民律师事务所任五三湖南大义律师事务所程兵华湖南大义律师事务所张武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岳阳分所刘文志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岳阳分所刘学文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岳阳分所胡永兴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岳阳分所何渝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岳阳分所曹晴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岳阳分所黄创新湖南湘北律师事务所张真湖南湘北律师事务所张义湖南榕城律师事务所蔡华湖南榕城律师事务所——结束——。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湖南明竹律师事务所决定书

1 / 1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湖南明竹律师事务所决定书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司许[2009]112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09.09.30
【实施日期】2009.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湖南明竹律师事务所决定书
(湘司许[2009]112号)
曾竹、张异、李传水:
你们三人《关于申请设立湖南明竹律师事务所的报告》及有关材料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本机关研究决定:
一、准予设立湖南明竹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