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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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制度二)“限制使用级”药物(即二线用药):对某些疾病或者细菌有特殊疗效,但使用必须严格控制,避免滥用和耐药性增加的抗菌药物。

(三)“特殊使用级”药物(即三线用药):仅用于特殊情况下,如对多重耐药菌感染、危重病例、特殊感染病例等,使用必须经过专家会诊和严格审批的抗菌药物。

二、使用原则一)非限制使用级药物优先使用,限制使用级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药物必须经过专家会诊和审批。

(二)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使用指征,不得滥用抗菌药物。

(三)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使用剂量、疗程和用药途径,不得超剂量、超疗程或者滥用静脉注射。

(四)严格执行抗菌药物联合使用的规定,不得滥用抗菌药物联合使用。

(五)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使用后的疗效评估,必要时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三、使用管理一)医院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台账,记录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

(二)医院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

(三)医院应当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意识和水平。

(四)医院应当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务人员进行纠正和处理。

四、奖惩制度一)对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使用规范、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的医务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对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使用规范、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的医务人员进行纠正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异常情况进行了调查,包括使用量异常增长的抗菌药物、半年内使用量始终居于前列的抗菌药物、经常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企业违规销售的抗菌药物和频繁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

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医院加强对抗菌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在本院促销活动的监管,对违规促销的企业和抗菌药物采取警告、暂停进药、清退等措施。

同时,医院也加强了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医务人员的使用情况进行排名并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5名的医师进行通报。

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1、各科室依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2、微生物实验室、药学部至少每季度向全院公布主要致病菌及其药敏试验结果,及时总结、通报医院常见病原菌对抗菌药物的耐药情况,为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抗菌药物应用信息,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提供依据。

3、药学部有计划地进行抗菌药物知识的培训工作。

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抗菌药物调剂权。

4、临床医师应提高临床微生物标本的送检率,根据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结果,严格掌握适应症,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5、严格执行医院《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6、护士应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药理作用、配伍禁忌和配制要求,准确执行医嘱,并观察病人用药后反应,配合医师做好各种标本的留取工作。

7、开展医院多重耐药菌监测工作,微生物实验室一经发现MRSA、VRE等多重耐药菌,要及时报告临床科室及感染管理科,临床科室应立即隔离患者,落实感染防控措施。

8、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本(5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本(5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菌的发生,并保障患者的安全和用药效果。

适用范围: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剂师等。

二、基本原则1.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应仅在确诊为细菌感染或高度疑似细菌感染的情况下使用。

遵循药物敏感性和抗菌药物谱的原则,选择适当的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2. 临床指南:医院应制定并严格执行抗菌药物的使用指南,包括抗菌药物选择、剂量、用药时长等内容。

医务人员应熟悉并遵守相关指南。

3. 多学科团队合作:抗菌药物的使用应由多学科团队共同决策,包括感染科、药剂科和微生物学科等。

4. 监测和报告: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监测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并定期报告给相关部门。

5. 教育培训:医院应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教育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的认识和使用水平。

三、抗菌药物使用管理措施1. 药物管理(1)医院应制定并实施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明确抗菌药物的开具、购买、保存和使用等流程,加强对抗菌药物的管理。

(2)医生在开具抗菌药物前需经过严格的临床审核,并填写完整的开药记录,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诊断、抗菌药物名称、剂量、用药时长等。

(3)医院设立抗菌药物委员会或类似机构,负责审查和监督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提出改善建议,并定期组织教育培训。

2. 监测和报告(1)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收集和分析抗菌药物使用数据,包括抗菌药物的种类、使用率、抗菌药物使用指标等,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

(2)医院应设立药物敏感性监测实验室,定期监测耐药菌株的发生情况,并及时将结果通报给临床科室。

(3)医院应建立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收集、记录并报告抗菌药物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反应。

3. 教育培训(1)医院应制定抗菌药物使用教育培训计划,并定期组织抗菌药物使用相关的培训活动。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为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保护公众健康,减少抗药性的发生和传播,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店、养殖场等使用抗菌药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原则:1. 合理使用:选择适当的抗菌药物,正确使用抗菌药物,遵循医学指导原则和临床实践指南。

2. 严格控制:医疗机构应建立和实施抗菌药物使用审核制度,药店、养殖场等单位应严格遵守抗菌药物销售管理规定。

3. 监测和评估: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了解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和效果。

第四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管理措施:1. 建立抗菌药物治疗和预防指南,推广临床路径和抗菌药物预防应用方案。

2. 设立抗菌药物使用审核委员会,负责审核抗菌药物的使用申请,并监督使用过程。

3. 加强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意识。

4. 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分析和报告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第五条药店和养殖场抗菌药物销售管理措施:1. 对于药店,应取得抗菌药物销售许可证,严格按照规定销售抗菌药物,不得超范围销售抗菌药物。

2. 对于养殖场等单位,应制定抗菌药物使用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抗菌药物。

3. 药店和养殖场应建立抗菌药物销售和使用记录,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处罚措施:1. 对于医疗机构、药店等单位,发现违反规定销售、使用抗菌药物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罚款,并撤销相关许可证。

2. 对于医务人员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的,由医疗机构进行内部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第八条本管理制度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内抗菌药物的使用,提高药物使用效果,降低耐药菌的产生率,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抗菌药物管理(5篇)

抗菌药物管理(5篇)

抗菌药物管理(5篇)第一篇:抗菌药物管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制度(一)抗菌药物的应用及管理1、医院药剂科及院感染科负责抗感染药物应用率的监测统计,并定期向全院公布。

2、负责全院抗菌药物应用的指导、咨询工作。

3、检验科和药剂科定期(每年1~2次)公布主要致病菌及其药敏试验结果,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提供依据。

4、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适应证,合理选用药物。

5、护士应根据各种抗感染药物的药理作用、配伍禁忌和配制要求,准确执行医嘱,并观察患者用药后的反应,配合医师做好治疗。

6、医师在临床使用抗菌药物与本原则有冲突时,应在病程日志上注明原因。

7、药剂科对于细菌耐药性高的抗生素有权提出暂停使用的建议。

8、药剂科负责全院医护人员的有关知识的培训。

9、患者需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高一级抗生素时,需由上级医师签字方可使用。

(二)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指导原则尽管有越来越多的强有力的抗生素问世,感染依然是治疗面临的重大难题之一,合理化、规范化利用抗生素,对延缓耐药细菌快速增长,延长抗生素的有效使用期限,减少术后并发症,肠道菌群失调及双重感染等有着深远的意义,在这一点上医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特规定以下原则:1、病毒性疾病不使用抗菌药物。

2、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其他可疑感染指征者,不宜使用抗菌药物。

病情严重且细菌感染可能性大者,可针对性地选用抗菌药物,但要避免盲目使用广谱抗菌药物,在此期间要密切注意病情变化,一旦明确为非细菌性感染应立即停用抗菌药物。

3、凡细菌感染的病例,应尽可能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多次按操作规程采集标本(血、痰、尿、脓、咽拭子等)进行体外药敏试验,根据细菌学结果,必须结合临床,选用敏感性抗菌药物或对原来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必要的调整。

4、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应有更严格的指征。

一般适用于一种扰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包括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等)、混合感染、难治性感染、二重感染以及需长期用药而细菌又容易产生耐药的病例,以两联为宜。

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一、指导思想1.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是保证患者合理用药的前提,也是抗菌药物有效性和安全性的保障。

2.避免滥用和不当使用抗菌药物,是减少细菌耐药性发展的关键。

3.抗菌药物应用必须严格遵循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实施全程监控。

二、管理原则1.分类管理:将抗菌药物分为特殊级、限制级和非限制级三个级别,根据药物的特点和临床应用需要,设置不同的管理和使用限制。

2.临床应用指南:建立临床抗菌药物的使用指南,明确各种疾病的合理用药原则和药物选择方案。

3.科学培训:为医务人员提供抗菌药物的科学知识和临床应用技能培训,提高其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能力。

4.全程监控: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的全程信息化监控系统,对医务人员的用药行为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

5.定期评估:定期评估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三、具体管理措施1.抗菌药物使用审批:限制级和特殊级抗菌药物的使用必须经过严格的药师审批,并在患者用药记录中进行详细的说明。

2.临床应用指南的实施:医院必须建立临床应用指南,并由专业组织进行审核和发布,医务人员必须按照指南进行抗菌药物的使用。

3.药物选择和应用的监测:通过电子医疗系统建立抗菌药物的选择和应用的监测机制,实时记录医务人员的用药情况。

4.多学科联合会诊:对于复杂病例和疑难病例,建议进行多学科联合会诊,共同确定抗菌药物的使用方案。

5.抗生素限制使用:医院设立抗菌药物使用审批委员会,对抗菌药物的使用进行限制,并设定每月和每年的使用量限制。

6.抗菌药物耐药性监测:医院设立抗菌药物耐药性监测中心,定期对已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耐药性监测,并及时发布结果。

7.持续教育和培训:医院定期组织抗菌药物应用的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医务人员的临床用药水平和科学素养。

8.加强宣传和教育:通过宣传和教育,向患者和公众普及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知识,提高对抗菌药物滥用和不当使用的意识。

四、管理评估1.定期对医院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一、引言抗菌药物是治疗细菌感染性疾病的重要武器,但不合理使用不仅会导致治疗效果不佳,还可能引发细菌耐药、药物不良反应等问题。

为加强临床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一)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的抗菌药物。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 5 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权限1、初级职称医师:可使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2、中级职称医师:可使用非限制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3、高级职称医师:可使用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征(一)诊断为细菌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二)由真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也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三)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应用抗菌药物指征。

四、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原则(一)用于预防一种或两种特定病原菌入侵体内引起的感染,可能有效;如目的在于防止任何细菌入侵,则往往无效。

(二)预防在一段时间内发生的感染可能有效;长期预防用药,常不能达到目的。

(三)患者原发疾病可以治愈或缓解者,预防用药可能有效。

原发疾病不能治愈或缓解者(如免疫缺陷者),预防用药应尽量不用或少用。

(四)通常不宜常规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情况: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一、临床医生应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应用的管理制度,住院病人抗菌药物使用率力争控制在50%以下。

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中抗感染药物应用专家负责指导全院抗感染药物的应用、咨询及培训工作。

三、临床医生应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途径。

密切观察病人有无菌群失调,及时调整抗菌药物的应用。

四、护士应掌握应用的抗菌药物的药理作用、配伍禁忌、配制要求等,准确执行医嘱,观察用药后反应,并配合医师做好各种标本的规范留取和送验工作。

五、根据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建议:已明确的病毒感染一般不使用抗菌药物;对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可疑细菌感染征象者,不宜使用抗菌药物;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皮肤、粘膜局部用药;强调综合治疗,提高机体免疫力,不过份依赖抗菌药物;正确掌握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疗程。

六、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抗菌药物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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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为促进我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保证安全、有效、经济临床用药,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订本制度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第一章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第一条抗菌药物是指对细菌具有抑制或杀灭作用的药物。

主要用于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疾病。

缺乏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依据的病例,原则上不使用抗菌药物。

第二条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作为选用药物的依据。

未获结果前或严重感染,病情急迫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选择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一旦明确病原菌,应根据临床用药效果并参考药敏试验结果,选用合适的抗菌药物治疗。

第三条对轻症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用常用抗菌药物。

对医院获得性感染、重症感染、难治性感染患者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断可能的病原菌及其耐药状况,选用抗菌活性及针对性强、安全性好的抗菌药,必要时可以联合用药。

第四条临床医师选择抗菌药物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患者的疾病状况:感染严重程度、机体病理生理、免疫功能状态等。

(二)抗菌药物的特性:包括抗菌药物的药效学特点(抗菌谱、抗菌活性和后效应等)、药代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半衰期、血药浓度和细胞内浓度等)以及不良反应等。

(三)给药途径:轻中度感染尽量选用生物利用度高的口服制剂;重症感染或因病情需要者可采用注射给药。

(四)有多种药物可供选用时,应优先选用价格低廉、抗菌作用独特、窄谱、不良反应少的抗菌药物,并尽可能的选用医保、农保报销范围内的药物。

第五条抗菌药物的调整: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后,可根据临床疗效或病原菌检测结果,决定是否需要调整所用抗菌药物。

第六条疗程:一般感染在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明显好转或恢复正常后继续用药2~3天,特殊感染或特殊药物按特定疗程执行。

第七条抗菌药物应尽量避免皮肤和粘膜局部用药,以防耐药产生。

若全身用药在局部感染灶难以达到有效浓度时,可考虑局部应用。

一般不用抗菌药物雾化吸入作为气道预防给药。

第八条对病情复杂的难治性感染,组织有关专业人员会诊,制定给药方案,以提高治疗效果。

第九条加强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认真执行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发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妥善处理。

第十条遵循抗菌药物预防应用与联合用药原则。

第二章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第十一条抗菌药物分级原则: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限制性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性使用的抗菌药物,应控制使用。

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应严格控制使用。

第十二条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一)一般感染患者应首选非限制性使用抗菌药物治疗。

对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已明确病原菌只对限制性或特殊使用性抗菌药物敏感的患者,可使用限制性或特殊使用性抗菌药物治疗。

(二)根据病情需用限制性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有药敏结果作依据。

若无药敏依据,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师在相关医疗文书记录中签名,无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师的科室须由科室主任签名,或有感染等相关专业科室医师、临床药师的会诊记录。

(三)根据病情需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有致病菌只对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敏感的药敏报告,若无药敏报告,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师或科室主任在相关医疗文书记录中签名或有感染专科医师、临床药师会诊记录,或有全院疑难病例讨论意见。

(四)根据致病菌种类及细菌耐药情况,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药物轮换使用。

(五)感染科或检验科、药剂科须分别履行定期公布主要致病菌及其药敏结果和定期向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抗菌药物信息的职责。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第三章门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原则第十三条门诊患者需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的,原则上只能选择非限制性使用抗菌药物。

如因病情需要使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的,应经具有中级医师及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加签。

原则上禁止在门诊治疗中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如需使用应经具有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加签。

第十四条门诊原则上应使用单一抗菌药物治疗,尽可能避免联合用药。

需要联合应用的,只能选择两种一线抗菌药物。

严禁三种抗菌药物联合应用(抗结核、抗麻风等治疗除外)。

第十五条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肺结核、慢阻肺等慢性感染性疾病除外)。

使用时间在3天以上,病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的,原则上应收住院或留门诊观察室治疗,并应进行病原学监测和药物敏感试验,根据检验结果选择有效抗菌药物治疗。

第十六条门诊抗菌药物的使用,应以口服或肌肉注射为主,严格控制静脉输液或静脉推注的形式使用抗菌药物。

需要通过静脉输液或静脉推注进行治疗的,原则上应收住院或留门诊观察室使用。

第四章临床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要求第十七条抗菌药物预防应用原则:(一)预防用药指征:患者具有发生感染的高危因素,如果不预防应用抗菌药物,一旦发生感染将引起严重后果。

(二)应在充分考虑感染发生的可能性、预防用药效果及不良反应等基础上规范用药品种和给药方案。

(三)不能随意选用广谱抗菌药物、新品种、价格昂贵品种或多种抗菌药物联用作为预防用药。

(四)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应综合考虑本院或本病区可能流行的致病菌、手术范围、手术部位与污染程度、手术持续时间、病人机体状况等因素,合理选用抗菌药物,其原则是:1、广谱、有效(杀菌剂而非抑菌剂)、能覆盖手术部位大多数病原菌。

2、杀菌剂剂量要足够。

3、根据药物半衰期决定用药次数。

4、宜静脉给药,一般用β-内酰胺类抗生素。

5、Ⅰ类手术切口(清洁手术;分甲、乙两类)。

甲类:如疝、乳房、甲状腺、精索静脉、大隐静脉曲张等一般中小清洁手术,原则上可不用抗菌药物。

如需使用,可术前0.5~2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使用一个剂量。

介入治疗术可参照处理。

乙类:如心脏、胸部、头颅、骨、关节及有人工植入的大型清洁手术,以第一线抗菌药物为主。

在糖尿病或免疫功能低下等情况下的介入治疗可参照此类用药。

6、清洁但易受污染的手术如胃、肠、肺、耳鼻咽喉科、妇产科、口腔颌面外科等手术及开放性创伤,原则上手术当日使用抗菌药物,必要时可延长至术后48小时。

如经阴道子宫切除术,可用至术后2~3天。

7、污染的手术:如脓疡切开引流、化脓性胆管炎、骨髓炎、肠穿孔、腹膜炎等术前已明确感染的手术,从围手术期起即按治疗性使用抗菌药物原则用药。

第十八条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注意事项:(一)单纯性病毒感染者不用抗菌药物。

(二)预防性应用的抗菌药物应安全、有效、不良反应少、给药方便、价格便宜。

(三)预防用药应有目的,针对一种或二种可能的感染菌选择药物,不能盲目采用广谱抗菌药或联合用药以预防多种细菌感染。

(四)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不能放松严格的手术操作及无菌技术,并应加强临床观察及消毒隔离措施。

(五)清洁肠道用药:施行结肠、直肠手术,于术前2-3天开始口服肠道制菌药物,以减少术后并发感染的机会。

第五章临床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的管理原则第十九条严格掌握联合用药指征,以期达到抗菌的协同作用,降低不良反应,减少细菌耐药产生。

第二十条联合用药一般为两种作用机制不同的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特殊情况可联用两种以上,包括抗真菌药。

第二十一条联合用药一般适用于以下情况:(一)病原体不明的严重感染。

(二)单一药物难以有效控制的混合感染。

(三)单一药物不能控制的耐药菌感染,特别是院内感染。

(四)为减少各药物单一使用的剂量,减少不良反应。

(五)需长期用药,有利于防止细菌耐药性产生,如抗结核治疗。

第六章临床特殊情况下抗菌药物应用的注意事项第二十二条肾功能不全患者应用抗菌药物注意:(一)选择药物和设计给药方案时,必须考虑:药物的肾毒性、患者肾功能损害程度及对药物动力学的影响。

如正在进行血液或腹膜透析治疗时,应估测对药物清除率的影响。

(二)根据肾功能不全程度应调整药物给药剂量及给药时间。

第二十三条肝功能不全应用抗菌药物注意:在选用抗菌药物时应考虑药物对肝脏毒性反应及肝功能减退对药代动力学的影响,避免使用肝毒性明显的药物。

第二十四条新生儿患者应用抗菌药物注意:一般应选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抗生素。

避免使用或慎用氯霉素、磺胺药等抗菌药物,避免应用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个体化给药,不能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者,不可选用上述药物。

禁止使用四环素类、喹诺酮类药物。

新生儿不宜肌肉注射。

第二十五条小儿患者抗菌药物应用注意:避免应用氨基糖苷类药物,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个体化给药。

8岁以下儿童不用四环素类药物,18岁以下未成年人避免使用喹诺酮类药物。

第二十六条妊娠妇女应用抗菌药物注意:必须考虑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及妊娠期妇女药代动力学的改变,避免不必要的用药。

在必须用药时,应选择风险/效果之比最小的药物,并告知患者药物对继续妊娠可能引起的风险。

第二十七条哺乳妇女应用抗菌药物注意:必须使用抗菌药物时,应尽可能选择在乳汁中浓度低、安全性高的药物,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

并按药代动力学原理调整给药与哺乳时间,如哺乳结束后立即用药,或在婴儿较长睡眠前用药,使婴儿从乳汁中摄取的药物降至最低。

第二十八条老年患者应用抗菌药物注意:老年人因组织器官生理功能减退,药代动力学过程有明显变化,特别是由于肾功能减退而致药物血浓度增加,不良反应也增加,应尽量使用不良反应小的药物,并依据肾功能调整剂量和用药方案,以达到安全、有效的目的。

第七章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将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工作纳入医疗质量与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各项责任内容,切实将各项管理要求落在实处。

第三十条对不重视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工作或违反以上管理要求,因临床抗菌药物滥用而由此造成医疗纠纷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医师,将依照《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直至吊销具体责任人执业资格。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1年9月22日起实行。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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