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西省专利奖励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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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0〕9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坚持“自主发展与政府扶持相结合、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逐步完善市场化节能服务体系,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大力搭建服务管理平台,强化行业监管和自律,调动市场主体和社会参与节能的积极性,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科技创新和服务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和能力,拓宽服务领域,加快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促进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底,初步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支持工业领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煤炭、冶金、电力、焦化、建材和化工等高耗能行业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的项目比重达40%以上;支持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实施一批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扶持10—20家销售收入过千万的节能服务龙头企业,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逐步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重要方式之一.三、具体措施(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1.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支持。

在省级预算内安排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五届山西省专利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五届山西省专利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五届山西省专利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3.04.11•【字号】•【施行日期】2023.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申请正文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五届山西省专利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专利质量,推动专利的实施和运用,提升我省产业竞争力,特别是重点产业链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山西省专利奖励办法》,决定开展第五届山西省专利奖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项设置省人民政府设立山西省专利奖,对在技术创新与专利实施中为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项目给予奖励。

省专利奖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项,奖金10万元;二等奖不超过15项,奖金5万元;三等奖不超过25项,奖金3万元。

二、评价指标(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1. 专利质量。

评价:①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②文本质量。

2. 技术先进性。

评价:①原创性及重要性;②相比当前同类技术的优缺点;③专利技术的通用性。

3. 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

评价:①专利运用及保护措施;②经济效益及市场份额。

4. 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

评价:①社会效益;②行业影响力;③政策适应性。

(二)外观设计专利1. 专利质量。

评价:①创新性和工业适用性;②文本质量。

2. 设计要点及理念的表达。

评价:①设计要点独特性;②艺术性及象征性;③功能性。

3. 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

评价:①专利运用及保护措施;②经济效益及市场份额。

4. 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

评价:①社会效益;②发展前景。

三、申报要求(一)申报条件申报省专利奖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 申报人应当是在本省注册或者在本省工作的专利权人,或者对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其他专利权人。

2. 申报专利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专利权有效,法律状态稳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14•【字号】晋政办发[2009]153号•【施行日期】2009.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5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山西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山西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课题承担单位由审批确定改为专家评审确定,相关工作逐步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三)将省商务厅承担的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职责划入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

(四)增加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科技动员工作。

(五)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六)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职责,推进全省创新体系建设。

(七)承担国家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广的具体管理、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国家关于科技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定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科技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技发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省各类科技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76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76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76号2010年11月10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专利奖励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专利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奖励在自主创新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鼓励发明创造成果取得专利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专利在本省的实施和商用化,提升本省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建设创新型江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江西省专利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西省专利奖”(以下简称省专利奖)是省人民政府为表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具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而设立的专项奖励。

第三条省专利奖贯彻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尊重发明创造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效益,择优奖励。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省专利奖励委员会(以下称奖励委员会),负责对省专利奖励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审定省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

奖励委员会组成人选由省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奖励委员会主任由省人民政府主管副省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科技、专利、经济、教育和法律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和行政部门领导组成,人员为单数。

评审委员会组成人选由省知识产权局提出,报奖励委员会批准。

人员为单数。

第五条省专利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局,具体负责省专利奖评审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22•【字号】晋政发[2004]24号•【施行日期】2004.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04]2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现将《山西省引进人才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二日山西省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为大力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晋工作,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优秀人才是指从省外引进的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以及山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急需的特殊人才。

第二条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均可引进优秀人才。

第三条引进优秀人才要坚持以下原则:政府指导、单位自主;服从需要、突出重点;不求所有、但求所用;鼓励创业、待遇从优;人才引进与智力引进相结合。

第四条简化引进优秀人才程序。

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经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后,发给《山西省引进人才工作证》。

组织、编制、人事、公安、教育等有关部门按此证特事特办,分别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本人工作调动、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要积极为其解决配偶工作安置、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不得收取城市增容费、子女入学入托赞助费、异地安置费等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第五条引进的优秀人才,可以调入山西,也可以通过聘用、兼职、合作研究、学术交流、担任顾问和客座教授等形式和途径来晋工作。

可不迁户口,不转关系,两地共享,来去自由。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优秀人才,其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

对短期聘用的,可根据其业绩,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报酬。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2.28•【字号】晋政办发〔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条件与标准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2〕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健全我省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坚持正确的科技评价导向,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方式,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1.坚持以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

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打造良好的评价生态,着力强化我省成果高质量供给与转化应用。

2.坚持多维度价值评价。

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

科学价值重点评价在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方面的独创性贡献;技术价值重点评价在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和核心技术、企业重大技术创新方面的成效;经济价值重点评价推广前景、预期效益、潜在风险等对经济和产业发展的影响;社会价值重点评价在解决人民健康、国防与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重大瓶颈问题方面的成效;文化价值重点评价在倡导科学家精神、营造创新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影响和贡献。

山西省专利实施和保护条例-

山西省专利实施和保护条例正文:----------------------------------------------------------------------------------------------------------------------------------------------------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01年11月25日审议通过了《山西省专利实施和保护条例》,现予公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1年11月25日山西省专利实施和保护条例(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促进专利实施,加强专利保护,维护专利权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发展专利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专利实施和保护有关的活动,都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专利实施和保护工作纳人科技发展计划,并在财政资金方面予以支持。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专利实施的管理工作,依法开展专利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利实施的管理工作。

符合法定条件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专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调解和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的违法行为。

科学技术、财政、计划、经济贸易、教育、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海关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开展与专利实施和保护有关的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他人专利,必须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

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双方可以到合同签订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登记。

第六条国有企事业单位对于职务发明创造应当积极组织实施;职务发明创造在被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二年内没有实施的,应当鼓励发明人或者设计人通过多种途径予以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6.27•【字号】晋政发〔2016〕32号•【施行日期】2016.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6〕3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现将《山西省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2016年6月27日山西省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进一步促进全省服务业发展,加大对服务业的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的服务业发展环境,特制定如下措施:一、放宽市场准入1.严格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确定的前置审批目录和后置审批目录执行市场准入。

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设置服务业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将非行政许可事项全部“清零”。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民政厅)2.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各类投资者均可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

国家对部分外商投资服务行业明确规定限于合资、合作或有股比限制的,按其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3.全面落实营改增政策,贯通服务业内部、二三产业之间抵扣链条,切实消除重复征税,最大限度减轻服务业企业税负。

(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4.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服务业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5.省级年度部门预算对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支持服务业相关补助奖励等政策,可由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整合现有部门专项资金,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服务业相关补助奖励。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目录的决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目录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31日省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王君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八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目录的决定山西省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决定:下列113件政府规章经过清理和修改,确认继续有效,现予公布:1、山西省开发建设河保偏地区水土保持实施办法(试行)(1989年12月22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5号公布,1990年1月1日施行,1997年10月5日修改)2、山西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1990年5月31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7号公布,1990年5月31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3、山西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细则(1990年7月1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8号公布,1990年7月1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4、山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细则(1990年9月22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0号公布,1991年1月1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5、山西省实施《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办法(1990年12月18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2号公布,1990年12月18日施行,1997年10月25日修改,2011年1月18日修改)6、山西省罚款没收财物管理办法(1991年1月15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4号公布,1991年1月15日施行)7、山西省民兵参加维护社会治安规定(1991年11月14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公布,1991年11月14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8、山西省实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办法(1991年12月4日省人民政府令第30号公布,1991年12月4日施行,1997年10月21日修改,2011年1月18日修改)9、山西省幼儿园管理实施办法(1991年12月11日省人民政府令第31号公布,1991年12月11日施行,1997年11月26日修改)10、山西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992年7月13日省人民政府令第34号公布,1992年7月13日施行,1997年11月7日修改)11、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1992年12月6日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公布,1992年12月6日施行,1997年10月5日修改)12、山西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办法(1994年3月7日省人民政府令第46号公布,1994年3月7日施行)13、山西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实施办法(1994年3月6日省人民政府令第47号公布,1994年3月6日施行,2008年2月29日修改,2011年1月18日修改)14、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1994年9月15日省人民政府令第53号公布,1994年9月15日施行,1997年10月25日修改,2011年1月18日修改)15、山西省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1994年10月23日省人民政府令第55号公布,1994年10月23日施行)16、山西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1994年11月8日省人民政府令第56号公布,1994年11月8日施行,1997年10月25日修改,2011年1月18日修改)17、山西省矿产资源补偿征收管理实施办法(1994年11月8日省人民政府令第58号公布,1994年11月8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18、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1995年4月14日省人民政府令第61号公布,1995年4月14日施行,1997年11月14日修改,2011年1月18日修改)19、山西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1995年4月14日省人民政府令第62号公布,1995年4月14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20、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995年6月26日省人民政府令第63号公布,1995年6月23日施行,1997年10月25日修改)21、山西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1995年8月29日省人民政府令第66号公布,1995年8月29日施行)22、山西省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1996年2月2日省人民政府令第68号公布,1996年2月2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23、山西省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1996年3月21日省人民政府令第73号公布,1996年3月21日施行,1997年11月22日修改)24、山西省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定(1996年3月27日省人民政府令第74号公布,1996年3月27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25、山西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实施办法(1996年7月18日省人民政府令第78号公布,1996年7月18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26、山西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1996年8月31日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公布,1996年8月31日施行)27、山西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1996年10月24日省人民政府令第80号公布,1996年10月24日施行,2008年2月29日修改,2011年1月18日修改)28、山西省交通安全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1997年3月19日省人民政府令第83号公布,1997年3月19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29、山西省限制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规定(1997年4月22日省人民政府令第84号公布,1997年7月1日施行)30、山西省地名管理办法(1997年7月2日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公布,1997年7月2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31、山西省专利管理办法(1997年7月17日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公布,1997年7月17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32、山西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1997年10月5日省人民政府令第88号公布,1997年10月5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33、山西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1997年11月22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公布,1997年11月22日施行)3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中国雇员和办公食宿用房服务的管理规定(1997年12月14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16号公布,1997年12月14日施行)35、山西省农药管理办法(1998年5月6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公布,1998年5月6日施行)36、山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1998年6月8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27号公布,1998年6月8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37、山西省教育成果奖励办法(1998年11月11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公布,1998年11月11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38、山西省契税实施办法(1998年12月15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公布,1997年10月1日施行,2002年4月17日修改,2011年1月18日修改)39、山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年5月4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35号公布,1999年5月4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40、山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1999年6月8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公布,1999年6月8日施行)41、山西省邮票和集邮票品管理办法(1999年8月15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公布,1999年8月15日施行)42、山西省农机机械产品质量鉴定和日常监督管理办法(1999年11月24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公布,1999年11月24日施行)43、山西省测量标志管理规定(2000年3月27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40号公布,2000年3月27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44、山西省肥料管理办法(2000年5月1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41号公布,2000年5月1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45、山西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00年5月25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公布,2000年5月25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46、山西省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2000年6月29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44号公布,2000年6月29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47、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2000年7月6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45号公布,2000年7月6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48、山西省实施《国防交通条例》办法(2001年5月26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47号公布,2001年5月26日施行)49、山西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规定(2001年11月8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公布,2001年11月8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50、山西省国防工程维护管理实施办法(2002年04月10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53号公布,2002年06月01日实施,2011年1月18日修改)51、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2002年7月23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公布,2002年9月1日施行,2008年2月29日修改,2011年1月18日修改)52、山西省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办法(2002年7月24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55号公布,2002年7月24日施行)53、山西省教育督导规定(2002年8月8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公布,2002年8月8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54、山西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2002年12月31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60号公布,2002年12月31日施行)55、山西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02年12月19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公布,2003年2月1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56、山西省矿业权公开出让暂行规定(2003年7月1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公布,2003年8月1日施行)57、山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3年8月8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65号公布,2003年9月1日施行)58、山西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2003年10月20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67号公布,2004年1月1日施行)59、山西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2003年12月5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公布,2004年1月1日施行)60、山西省行政执法检查规定(2003年12月5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公布,2004年1月1日施行)61、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2004年1月19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70号公布,2004年1月19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62、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04年2月18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71号公布,2004年3月10日施行)63、山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2004年7月2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74号公布,2004年8月1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64、山西省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寄递管理办法(2004年11月22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公布,2005年1月1日施行)65、山西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规定(2005年4月4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76号公布,2005年5月1日施行)66、山西省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取办法(2005年5月20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公布,2005年7月1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67、山西省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办法(2005年6月17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公布,2005年7月20日施行)68、山西省实施行政许可程序办法(2005年7月15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79号公布,2005年9月1日施行)69、山西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2005年7月15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公布,2005年9月1日施行)70、山西省散装水泥促进办法(2005年8月10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公布,2005年9月5日施行)71、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方法(2005年10月18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公布,2005年12月1日施行72、山西省非法违法煤矿行政处罚规定(2005年10月28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公布,2005年12月1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73、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1月8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公布,2006年2月1日施行)74、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2006年1月12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85号公布,2006年3月1日施行)75、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2006年1月12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公布,2006年3月1日施行)76、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2006年2月28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公布,2006年2月28日施行)77、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办法(2006年8月14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公布,2006年8月14日施行)78、山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暂行办法(2006年8月30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90号公布,2006年10月1日施行)79、山西省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06年8月30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公布,2006年10月1日施行)80、山西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06年9月14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公布,2006年11月1日施行)81、山西省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2006年9月13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公布,2006年10月15日施行)82、山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企业认定办法(2006年9月10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94号公布,2006年10月20日施行)83、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2006年9月14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公布,2006年10月18日施行)84、山西省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2006年12月23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公布,2007年2月1日施行)85、山西省体育竞赛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12月20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公布,2007年2月1日施行)86、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2007年1月14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公布,2007年3月1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87、山西省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7年1月14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公布,2007年3月1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88、山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2007年1月23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公布,2007年3月1日施行)89、山西省企业负担监督办法(2007年1月23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公布,2007年3月1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90、山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07年2月10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02号公布,2007年9月1日施行)91、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管理办法(2007年3月10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公布,2007年3月10日施行)92、山西省社会资金建设新水源工程办法(2007年4月12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04号公布,2007年5月10日施行)93、山西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2007年5月14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公布,2007年6月10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94、山西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2007年7月24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公布,2007年9月1日施行)95、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2007年7月27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公布,2007年7月27日施行96、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办法(2007年7月27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公布,2007年7月27日施行)97、山西省农村地区劳动用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7月29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09号公布,2007年9月1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98、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2007年8月30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公布,2007年10月1日施行)99、山西省价格监测办法(2007年8月30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11号公布,2007年10月1日施行)100、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2007年8月30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公布,2007年10月1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101、山西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07年11月6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公布,2007年11月6日施行)102、山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2007年11月6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公布,2008年1月1日施行)103、山西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2008年1月9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2008年3月1日施行)104、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8年4月7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公布,2008年5月1日施行)105、山西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2008年4月3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20号公布,2008年5月1日施行)106、山西省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规定(2008年4月20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21号公布,2008年7月1日施行)107、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2008年5月20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公布,2008年5月20日施行)108、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2008年5月30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公布,2008年7月1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109、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2008年5月28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24号公布,2008年7月1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110、山西省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和退役安置办法(2008年7月14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公布,2008年8月1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111、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2010年4月28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公布,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12、山西省五保供养办法(2010年11月8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28号公布,2011年1月1日起施行)113、山西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2010年7月21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29号公布,2010年7月21日施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条例

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5.28•【字号】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八十一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八十一号)《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5月28日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条例(2021年5月28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推动高质量转型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部门负责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著作权管理部门负责著作权的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工作。

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科技、公安、司法行政、商务、文化和旅游、网信、海关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部门,以下统称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部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营造尊重知识价值、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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