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古代邻里关系及其道德调节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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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 里 礼 仪

邻 里 礼 仪

邻里礼仪古代有个故事,说的是乡下有人为砌墙多占用了邻居三尺地,两家发生了争执,其中一家的儿子在朝中做官,这家人给做官的儿子写信,请他回家争回被抢的三尺地。

这个深明大义的儿子却写了一首诗作答:“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尤在,不见当年秦始皇。

”邻里关系就是这样,有人让步、有人转弯,就有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

“远亲不如近邻”,这句话差不多谁都会说,但真正把“近邻”处得比“远亲”还亲,并不是件容易事,这需要邻里之间共同努力,做到相互尊重、体谅和关心。

俗话说,“好邻里是个宝。

”还有句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

”建设和谐的邻里关系,不仅有利于各个家庭,也有利于政府、有利于社会,试想,邻里不和,居民心生烦恼,影响工作、影响学习,影响稳定。

如果要邻里相处得好,就少不了“礼”和“诚”。

“非谢家之宝树,接孟氏之芳邻”,唐朝诗人王勃曾这样描述相邻而居的生活。

我们中国是个文明古国,素以“礼仪之邦”闻名于世,礼在我们今天的社会生活中,主要体现在待人接物,言谈举止上,举止有礼,一举一动都遵守社会公德,大方而得体,以礼待别人,别人也会以礼待你,这样礼尚往来,“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邻里之间以礼沟通友谊,以礼促进友谊,以礼赢得和睦与安宁,以礼塑造善良诚实的品格。

而“诚”,就是一种发自我们内心的诚挚之意,这种发自内心的诚挚之意升华,大到处事之道,指的则是信实无妄,对于一个人,“诚实”的品质并非与生俱来的,他需要通过后天的努力才有可能获得,“朋友应说真心话,待人以诚一片心”,只有以诚相待,以心换心,才能有真正的友情。

世界变化无穷,诚实似乎越来越难做到,实际上“诚招天下客,和气能生财”。

邻里之间彼此都以诚相待,大家就会和睦相处,所以我们还必须把诚推及他人,以此来制约自己在社会上的一举一动,妥善处理、协调好我们与他人的关系。

当然相处得好的邻里,除了以礼以诚相待,还有谦让、尊老爱幼等等,这些都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人人都希望生活在充满温暖和谐的环境中,都希望世界充满爱心与微笑,其实这并不难,只要人人都知礼有礼,以诚相待,这种温馨和安祥就会时刻环绕着我们。

论述中国古代的调解制度

论述中国古代的调解制度

论述中国古代的调解制度,并谈一谈对当今构建大调解机制的借鉴意义调解,是指发生纠纷时,由第三方主持,依据一定的规范,通过说理、教育、感化等方式进行劝解、说和,促使当事人双方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纠纷,以达到息事宁人、和睦相处、维护社会安定与和谐的目的。

中国传统文化的最高境界就是和谐,强调人与人之间以和为贵,以忍为上。

建立在此社会观念基础上的中国古代社会,调解被广泛地采用,尤其是在基层乡土社会里,它几乎成为解决一般纠纷的主要手段。

一、中国古代调解制度的历史演变和发展中国的调解源远流长,早在西周时期,在地方官史中就有“调人”之职,其职能为“司万民之难而谐合之”。

秦汉时,县以下设乡,乡设有秩、啬夫和三老,掌管道德教化和调解事务,调解不成再到县廷起诉。

汉代已建立了一整套较为严密的司法调解制度。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官府大多根据“礼”的内容,调解民事纠纷。

在唐代,基层分设乡正、里正和村正,有权处理地方上的轻微刑事案件,并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仲裁,不能取决,方交府县处理。

元代时调解制度有了进一步发展,广泛运用调解方式解决民事纠纷,是元代诉讼的一大特色。

明代将儒家“无讼”观念付诸实践,认为发生诉讼是“民风浇薄”的表现,理想社会应是“无讼”;即使出现民事纠纷,也尽量以不烦扰官府,由民间自行调处和息讼为上策。

清代民事纠纷的调解分为诉讼外调解和诉讼内调解两大类。

诉讼外调解又称民间调解,其主要有宗族调解和乡邻调解,族内纠纷本般先由族长或乡邻调解,不得轻易告官。

宗族调解是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

诉讼内调解是在州县官的主持下对民事纠纷带有一定强制性的调解,将调解息讼作为州县官“消弭讼端”的政绩,所以清代地方官府对民事案件的调解可谓不遗力。

二、中国古代调解制度的特点1、调解形式多样,有民间调解、官府调解以及官批民调三种基本形式。

民间调解又可细分为三种形式:一是基层社会组织中的乡正、里正、村正、保甲长等的调解;二是宗族内的族长调解;三是乡邻之间的调解。

睦邻友好中国传统美德的邻里关系

睦邻友好中国传统美德的邻里关系

睦邻友好中国传统美德的邻里关系近年来,中国传统美德中的睦邻友好一直被重视和弘扬。

邻里关系的和谐与紧密,不仅是社会和谐的一部分,也是每个人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这篇文章中,将探讨睦邻友好在中国传统美德中的地位和意义,以及如何弘扬和维护邻里关系。

首先,研究睦邻友好的中国传统美德,我们需要了解其背后的文化价值观。

中国人历来强调“仁义礼智信”等美德,在邻里关系中也不例外。

邻里之间注重相互关爱、协助和支持,相互尊重、理解和包容。

这种美德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强调和谐共处的价值观,也是中国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石。

其次,睦邻友好的邻里关系对社会和个人都带来了许多好处。

邻里之间的友好互助关系可以增强社会凝聚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在紧急情况下,邻里关系的存在能够提供及时的援助和支持。

此外,睦邻友好的邻里关系还能够带来更多的心理安慰和幸福感,减少孤独感和恐慌感。

无论是社会的整体繁荣还是个人的生活质量,都离不开睦邻友好的邻里关系。

为了弘扬和维护睦邻友好的中国传统美德,我们可以采取一些具体措施。

首先,教育机构可以在课程中加强对中国传统美德的教育,特别是强调邻里关系的重要性和价值。

通过校园活动和实践,培养学生关心和帮助他人的意识。

其次,社区可以组织各类邻里活动,例如社区聚会、志愿服务等,加强邻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同时,政府和社区也应该加大对睦邻友好的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和实施,鼓励居民积极参与邻里关系的建设。

当然,维护睦邻友好的邻里关系需要每个人的共同努力。

我们可以从自身做起,积极参与邻里活动,主动与邻里互动,建立和谐友善的关系。

在遇到邻里困难和需要帮助的情况下,给予关心和支持。

同时,我们也要尊重他人的个人空间和隐私,遵守社区规则,促进邻里之间的相互尊重和理解。

总之,睦邻友好是中国传统美德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社会和个人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维护和弘扬这一美德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从教育、社区到个人行为,都需要积极参与和关注。

漫谈中国古代调解制度

漫谈中国古代调解制度

漫谈中国古代调解制度第一篇:漫谈中国古代调解制度漫谈中国古代调解制度作者:新沂市人民法院:胡长庚发布时间:2009-03-05 11:56:31调解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曾对我国古代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起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由于调解不需要昂贵的诉讼费用,加上方法灵活,程序简便,因而深受民间欢迎,成为我国古代社会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据史料记载,我国古代调解最早可追溯到奴隶制社会的周代。

《周礼.地官》记载的官名中就有“调人”,是专门负责调解事务的官员,他的作用是“掌司万民之难而谐和之”。

秦汉时,县以下设乡,乡设有秩、啬夫和三老,掌管道德教化和调解事务,调解不成再到县衙起诉。

汉代司法调解程序比较复杂,先由受理诉讼的司法机关依据原告诉状写成爰书,将爰书发往被告所在地的县廷或者戍所候官,再由县廷或者戍所候官将爰书交由乡啬夫或者期限层候长负责验问,调解以息讼。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官府大多根据“礼”的内容,调解民事纠纷。

在唐代,基层分设乡正、里正和村正,有权处理地方上的轻微刑事案件,并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仲裁,不能取决方交府县处理。

元代时调解制度有了进一步发展,广泛运用调解方式解决民事纠纷成为元代诉讼的一大特色。

调解的方式有民间调解和司法机关调解,民间调解由基层社长负责对邻里间民事纠纷“以理喻解”,调解结果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一般不能再依同样的事实和理由提起诉讼。

明代将儒家“无讼”观念付诸实践,即使出现民事纠纷,也尽量以不烦扰官府,由民间自行调处和息讼为上策。

明初,各地各乡设立“申明亭”,由本乡人推举公直老人并报官备案,民间纠纷小事由老人主持,在申明亭调解。

调解不能和息的,再向官府起诉。

明中后期,各地推行“乡约”制度,每里为一约,设“圣谕”、“天地神明纪纲法度”牌位,每半月一次集合本里人,宣讲圣谕,调处半月来的纠纷,约吏记录,如当事人同意和解,记入“和薄”,不同意者可起诉至官府。

中国古代邻里之间相处的优秀传统

中国古代邻里之间相处的优秀传统

中国古代邻里之间相处的优秀传统中国古代邻里之间的相处关系一直被视为社会和谐的重要体现,它体现了中国人传统的亲和力、互助精神和团结合作的价值观。

这些优秀传统不仅对古代社会有着深远的影响,而且在当代社会依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中国古代邻里之间相处的优秀传统在于互助关怀。

邻里之间不仅仅是生活在同一个社区,还彼此关心、帮助和支持。

当有人家发生喜事或者有困难时,邻里之间总是携手共进,共同庆祝或共同承担。

无论是庆祝婚礼还是丧事,邻里之间总是伸出援手,共同分担喜怒哀乐。

这种互助关怀的传统使邻里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也让每个人感受到了温暖和安全感。

中国古代邻里之间相处的优秀传统在于亲近友善。

邻里之间不仅仅是过路的陌生人,而是彼此熟悉和亲近的朋友。

在古代社区中,邻里之间会定期举办聚会、庆祝活动或者一起做义工。

通过这些活动,邻里之间建立了深厚的友谊和信任关系。

每个人都乐于为邻里着想,愿意提供帮助和支持。

这种亲近友善的传统使邻里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也让社区成为一个温馨的家。

中国古代邻里之间相处的优秀传统在于尊重和谦和。

邻里之间相互尊重,彼此平等相待。

无论是长辈还是晚辈,每个人都被视为平等的一员,都应受到尊重和关怀。

邻里之间也注重言谈举止的礼貌和谦和,避免争吵和冲突。

即使在意见分歧时,邻里之间也会通过沟通和妥协来解决问题,维护邻里之间的和谐关系。

这种尊重和谦和的传统使邻里之间的相处更加融洽,也让社区成为一个和睦的环境。

中国古代邻里之间相处的优秀传统在于共同建设和管理社区。

在古代社区中,邻里之间共同承担建设和管理社区的责任。

他们共同修缮房屋、清理街道、管理公共设施等等。

这种共同建设和管理的传统不仅提高了社区的整体环境质量,也增强了邻里之间的凝聚力和合作精神。

每个人都为社区的发展和繁荣贡献自己的力量,共同创造一个美好的居住环境。

中国古代邻里之间相处的优秀传统构建了和谐、友善、互助和合作的社区关系。

这些优秀传统不仅在古代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在当代社会中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浅析我国传统调解制度

浅析我国传统调解制度

浅析我国传统调解制度一、传统调解制度概述调解的雏形出现在原始社会时期,人们之间的争端由部族首领按照原始社会的风俗、习惯,通过协商予以解决。

到了奴隶社会,调解在性质和内容上已经发生了变化,并具有了官府调解和民间调解的划分。

比如周代专门设有“掌司万民之难而谐和之”的“调人”之职。

进入封建社会后,统治阶级为了推行礼治和道德教化,更加注重发挥调解的息事省讼功能。

《汉书.百官卿表》“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缴。

”啬夫主要职责就是调解争讼。

唐代乡里讼事,则先由里正、村正、坊正调解。

到了宋代,调解制度正式得到法律确认并被引入司法程序。

综合传统调解制度的演变过程,主要总结为三种调解类型,分别是民间调解、官批民调和官府诉讼调解。

所谓民间调解,它指的是采取协商、说服教育的方式,解决一定范围内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社会基层管理方式。

包括邻里调解和宗教调解。

邻里调解是指是指纠纷发生以后,由至亲好友、乡里邻居、当地有名望的、有威望的人等出面劝说、讲和的方式来调解。

而宗教调解是指宗族成员之间发生纠纷时, 族长依照家法、族规、村约所进行的调解和决断。

所谓官批民调,也称半官半民调解,是指官府接到诉状后认为,情节轻微或事关亲族伦理关系及当地风俗习惯,不便公开传讯,将诉状交与由政府部门所认定的相关人员进行解决的一种调解制度,是纠纷处理中的第三领域。

与民间调解存在相似之处,但最大也是根本的区别是,此种类型的调解是属于官府批准下由专人解决纠纷。

所谓官府诉讼调解,又称司法调解和诉讼内调解,是指对大多数的财产纠纷、家庭继承等民事案件或个别的比较轻微的刑事案件的调解由官府来主持调解。

在各种方式中,官方调解最具有权威性,但是由于程序相对复杂,且耗费时间过长,最重要的是当时社会习俗中认为上官府打官司是一件丑事,甚至有不祥之兆之说,由此导致当事人普遍不会选择此类调解。

二、传统调解制度的特征对“和谐”…大同‟和“和合文化”思想的理想有着高度追求的传统调解制度作为我国古代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之一,对民间纠纷的解决,社会秩序的稳定有着重要作用。

古人的邻里关系是如何的

古人的邻里关系是如何的

古人的邻里关系是如何的邻里关系自古有之,而且是中国历史上一种十分重要的社会关系。

特别是在普通百姓之间,比如互相借用生产生活用具,农忙时互助合作,闲时互相串门,逢年过节相互走访,遇到困难时相互支援等等。

古时,邻里关系非常重要,谁破坏了这种关系,谁就有可能失去生存的外在环境和条件,谁就可能被动。

在古人心目中,邻里关系的地位与价值,是仅次于血缘宗族关系的较为重要的地缘关系。

而对政治家来说,邻里关系的好坏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融洽的邻里关系不仅有利于社会的稳定,而且可以促进社会的进步发展。

“邻”是最小行政组织“邻”是古代的一种居民组织。

《说文》称:“五家为邻。

”《周礼》称:“五家为邻,五邻为里。

”即每五家组成一个“邻”,每五个邻(即二十五家)组成一个里。

按周朝的制度1邻=5家,1里=5邻,1党=500家,1乡=12500家,邻是最小的行政组织。

因为同在一邻的人都居住的很近,所以“邻”后来引申为“邻近”的意思。

《小尔雅》解释说:“邻,近也。

”因此,居住在一起的人们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最后被定称为“邻”,是以地缘为基础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中国自古就有一句俗话叫做:“远亲不如近邻。

”反映了邻居之间互相帮助依靠的社会现象。

唐代诗人王勃也留下著名诗句:“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

”用“知己”和“比邻”来相对,反映出当时邻居关系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

从“连坐制”到“和谐诚信”邻里关系在秦朝以一种十分残酷的方式加以巩固,这种方式叫做“连坐制”。

即一家犯罪,邻居连坐。

这使秦朝的邻居之间形成一种战战兢兢互相监视的关系。

不过,秦始皇没有想到的是,他这种连坐制也使邻居关系更加密切,密切到大家能齐心推翻秦朝的统治。

这种“连坐制”实在是太可怕了,百姓为了自己不因为邻居犯罪而被杀头,不得不与邻居加强交往,串门交际的频率要比以前多好几倍。

早上起床,到邻居家看看,中午吃饭到邻居家看看,晚上回来还要去邻居家看看。

一开始是想早点发现邻居的不轨行为,以向上举报,免去自己的责任。

古人关于邻里的描述 -回复

古人关于邻里的描述 -回复

古人关于邻里的描述-回复题目:古人关于邻里的描述引言:邻里相处一直是人类社会中的重要议题,它不仅关乎个体的安全和幸福,也关系到整个社区的稳定和和谐。

古代智者们对邻里关系的重要性有着深刻的认识,他们以其丰富的生活经验和智慧,提出了许多关于邻里的描述和观点。

本文将从尊重、互助和和谐几个方面一步一步分析古人关于邻里的描述,旨在为当代社会提供一些借鉴和启示。

正文:一、尊重:古人对待邻里关系非常注重尊重。

在《尚书》中有“邻无胥怨,初惩而后让”的记载,它表达了古人对待邻居的慎重态度。

古人认为,只有将尊重贯穿于邻里关系中,才能建立起和谐的社区环境。

尊重邻居首要的表现就是注意不侵犯对方的利益,不干涉对方的家庭事务。

尊重还体现在对待邻里之间的隐私和权益方面。

古人普遍认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也就是说,不管是小事,还是大事,我们都应该看在邻居的利益上,尽力去推动将事情做到最好。

二、互助:在古人看来,邻里之间应该相互扶持、和睦相处、互相照应。

《礼记》中记载道:“邻里之民相望为邻,相互帮助,相悯病丧”。

这段经文表达了古人对邻里互助的重视。

邻里之间的互助可以体现在各个方面。

例如,在经济上,邻里可以互相借用东西,共享资源;在生活上,邻居可以互相照应,相互照应;在情感上,邻居可以互相关心,共同分享喜怒哀乐。

只有邻里之间形成这种互助的合力,社区才能更加和谐、稳定。

三、和谐:古代智者们追求邻里之间的和谐关系。

《孟子》中有“四邻远而礼仪存,四邻近而礼仪亡”的记载。

这段经文强调了邻里关系对社区和谐的重要作用。

古人认为,只有邻里之间的和谐相处,社区才能更加稳定、繁荣。

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古人提出了许多关于和谐相处的原则。

例如,古人倡导“和为贵”,即以和为贵,不应该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应该追求社区整体的利益;古人还提倡“和敬清修”,即邻居之间要保持和敬清雅的风范,让社区充满和谐之美。

结论:邻里关系是社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古代智者的眼里,它既是个人幸福的保障,也是社区和谐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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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古代邻里关系及其道德调节传统摘要:邻里关系,是一种地域关系为基础的人际关系。

我国古代邻里关系具有如下一些特点:以农业社会和乡村中国为背景;大多与家族关系密切相联,并受到家族文化精神的影响;是一种熟人关系和熟人社会;承载了更多的社会功能和作用;受到地方性的、宗族性的乡村治理模式和乡规民约的影响。

传统邻里关系主要是以道德作为调节手段,形成了下述道德文化传统的观念和规范:以亲仁善邻为道德态度;以乡邻和睦为价值目标;以相容相让为基本道德;以相扶相助为伦理义务。

关键辞:传统邻里关系道德乡村中国的传统社会决定了邻里关系是传统中国的一种重要人伦关系,那么,传统邻里关系具有什么样的特点和社会功能?中国传统道德文化是如何重视用道德的方式调节处理邻里关系?其邻里价值观和道德观是如何的?相信这些问题的探究讨论不仅具有学术认识价值,而且对于我们处理当代变化了的邻里关系也会提供借鉴。

一所谓邻里,据《周礼・地官司徒第二》载:“五家为邻,五邻为里”。

再广而言之,也指家乡所在乡里,如一个村落。

乡里关系包括同乡关系和邻里关系,是一种地域关系为基础的人际关系。

“美不美,乡中水;亲不亲,故乡人。

割不断的亲,离不开的邻。

”至于这个地缘关系范围的大小,在我国历史上的不同文献中有大同小异的不同规定和说法:如《尚书大传・卷二》说:“古八家而为邻,三邻而为朋,三朋而为里,五里而为邑,十邑而为都,十都而为师,州十有二师焉。

”隋朝开皇九年(589)二月,“制五百家为乡,正一人;百家为里,长一人。

”(魏徵,令狐德��.《隋书・高祖纪》北京:中华书局,1982.)到唐代,“百户为里,五里为乡。

四家为邻,五家为保。

在邑居者为坊,在田野者为村。

村坊邻里,递相督察。

”(刘煦《旧唐书・食货志》北京:中华书局,1975.)宋代朱熹在其《论语集注》中又说:“五家为邻,二十五家为里,万二千五百家为乡,五百家为党。

”这些不同的说法,对邻的范围看来都固定在四到八家的相邻关系中,而里、乡等不仅是人们因居住而产生的地缘关系,而且是一种基层组织单位,因此,在不同的朝代其规定大小不同也是理在情中。

我们本文讨论的邻里关系是在比邻而居的狭义和同居乡里(现代则称为社区)的广义上讨论的。

传统邻里关系在我们看来具有如下一些特点:第一,邻里关系是以农业社会和乡村中国为背景的。

由于传统中国人绝大部分人生活在农村,邻里关系主要发生在乡村社会,虽然不能说,传统社会就没有城市邻里关系,但当时大部分人生活在乡村,从而也才有守望相助的需要,而生活在城邑中的达官贵人及商人,其安全保护则会有政府的力量而不需要借助民间的力量。

第二,邻里关系大多与家族关系密切相联,并受到家族文化精神的影响。

由于传统中国社会具有聚族而居的特点,因此,某些村落本身就是一个大家族,如刘家湾、马家坡、王家沟、林杨村等等。

尽管也有一些杂姓村落,但由于中国社会是一个家族社会,邻里关系的文化精神则是天下一家、视邻若亲。

从社会学的角度看,邻里之间并非仅仅呈现为空间位置上的彼此并存,作为一种社会联系的形式,邻里关系乃是通过家庭成员之间的交往而建立起来的,它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看作是家庭关系的外在延伸。

由于当时人们的交往关系首先是血缘和姻缘,当时地缘关系的空间范围都很小,这是因为血缘关系不是同族居于一村,也是相距不远,族亲姻亲也是相距不远,如直到二、三十年前,我们还都知道陕西有一句民谣号称为陕西的十八怪,其中有一条叫作“陕西的姑娘不对外”,也就是说陕西人过去嫁姑娘一般在空间距离上是不出乡、县、省的。

第三,邻里关系是一种熟人关系和熟人社会。

这是因为不仅同宗同族本身就是亲人自然是熟人,既是不同宗族,由于当时人们的观念是安土重迁,迁徒意识很弱,联系较为稳固,在自然经济为主导的社会,由于社会的闭塞,再加之官府的户籍管制,人们往往世代居住一方,很多都是宗族聚居,即便是杂居,也多世代为邻。

这种长期稳定的交往关系成为仅次于血缘关系的人际交往关系。

这更加强化了这种熟人社会的邻里关系,人们就更加有修好邻里关系的强烈愿望和内在需求。

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亲不亲,故乡人”,也就是说不管是不是同宗同族的人,仅凭是邻里乡亲,这已经够亲了,已经具有守望相助、和睦相处的充分价值理由了。

第四,传统邻里关系承载了更多的社会功能和作用。

由于传统邻里关系不仅是百姓因居住在一起而产生的日常交往关系,而且还是传统社会政治治理的基层组织,因此,它承载着更多的社会功能,具有更重要的社会作用。

这种社会功能按隋唐政府推行的乡里制或邻里制,其乡里的重要功能在于组织亲邻纳税应役及维持社会治安。

唐代以乡里为单位的邻里,在发生抢劫、侵犯等治安事件时,负有互相救助的法律义务。

而且邻里之间对于发生治安、违法事件负有连带责任,对于国家财政而言,乡里组织更重要的功能在于组织和帮助亲邻履行纳税应役的义务。

唐代法令规定,“里正及官司妄脱漏增减以出入课役,赃重入己者,以枉法论。

”(长孙无忌:《唐律疏议・名例》,北京:中华书局,1983)在隋唐五代时期,亲邻的经济互助也是家族邻里关系的重要社会功能。

这种经济互助,主要是养老、待寡、抚孤、济贫、让财、散财、担保等方面,尤其是提倡和表彰财力较强者履行经济互助义务。

第五,传统邻里关系还受到地方性的、宗族性的乡村治理模式和乡规民约的影响。

由于传统社会邻里关系不仅是人们的一种生活居住关系,而且还承担着诸多政治、法律、经济功能,因此,一个村落和地区的邻里关系是否良好,这关系到该地区的民众教化,也就是说传统邻里关系是不是良好,是不是敦厚美善、和睦稳定,这也体现出当时社会的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程度。

因此,历代治理者上至皇帝下至地方官员,甚至一些大思想家兼官僚都非常关心乡规民约的制定和落实,如明代大思想家王阳明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

当然也有很多家训和族规都把睦邻作为重要的道德要求。

这些体现当时乡村地方治理和道德教化的乡规民约文本,是我们今天研究传统邻里关系的重要文献和宝贵财富。

二由于传统邻里关系具有如上这些特点和作用,我国传统文化历来注重邻里关系的道德调节。

早在儒家经典《春秋左传・隐公六年》中就有言:“亲仁善邻,国之宝也。

”把善邻看作是国家之宝,这从政治治理的角度把善邻提到了一个很高的地位,政治治理要达到一个良序和谐社会,自然离不开百姓居住生活共同体的和睦相处。

《春秋左传・僖公十三年》:“救灾恤邻,道也。

行道有福。

”这又把恤邻即守望相助看作是人间正道,而行道之人必有厚福,这种认识也是有相当高度的。

不仅认识到邻里关系的重要性,而且古人还自觉认识到,邻里关系虽然也离不开政治甚至法律手段调节,但作为百姓的一种日常性生活关系,其调节主要要依靠道德来加以调节。

《大戴礼记·曾子立事第四十九》:“君子义则有常,善则有邻”,这就是说只有人们按照道德去行事,必然会善处邻里,也能得邻睦邻。

这种意思,孔子在《论语》中表达的更加明确,《论语・里仁》:“子曰:“德不孤,必有邻。

”按朱熹《论语集注》的解释:“邻,犹亲也。

德不孤立,必以类应。

故有德者,必有其类从之,如居之有邻也。

”这首先是说,德是不孤立的,如同居之有邻,反过来我们也可以这样解释,只要有德,便自然会得邻善邻。

为了引证我们这种解释并未违背孔子的价值观,我们再来讨论《论语》另外两条关于邻里关系的文献,《论语・公冶长》“子曰:熟谓微生高直?或乞醯焉,乞诸其邻而与之。

”意思是说,“孔子说,谁说微生高直?有人向他讨点醋,他(不直说没有),却向邻居讨来转借给人家。

”从字面的直接意义上似乎是孔子在怀疑关于当时人们对微生高这个人的直的品格的怀疑,但透过这种直接的字面意思,我们却发现古人是多么重视邻里关系,别人来借醋,自家没有,即使转借也要满足邻居的需要,这是多么可贵呀!另一条记载为《论语・雍也》:“原思为之宰,与之粟九百。

辞。

子曰‘毋,以与尔邻里乡党乎!’”翻译过来是说,原思这个人当了孔子家的总管,孔子给他俸米九百。

原思推辞不要。

孔子说:不要推辞。

有多的,就给你的邻里乡亲吧!可见,亲仁善邻,惠及邻里乡亲,是孔子所倡导的价值观。

《孟子・滕文公上》有言:“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和睦。

”在孟子看来,邻里乡亲如果能做到出入友善相待,守望相助,疾病相扶,这样百姓之间就会和睦。

孟子这种论述不仅谈到了善邻的价值目标,而且指出了邻里关系最重要的道德义务要求,是我国传统文化邻里关系的经典论述。

不仅儒家的经典文化重视善邻的价值,而且我国民间的诸多俗文化文本都非常重视善邻的价值。

比如,两宋时期,乡村社会的地缘认同观念非常普遍,在宋人看来,邻里关系固然较之宗亲关系为疏,但远亲不如近邻,平时的相周相济,往往近邻胜于远亲。

即如袁采所说:“至于邻里乡党,虽比宗族为疏,然其有无相资、缓急相倚、患难相救、疾病相扶,情义所关,亦为甚重。

” (袁采《袁氏世范》卷3《睦邻里以防不虞》)《袁氏世范》写于南宋淳熙五年,即公元1178年,作者袁采。

据说,此人秉性刚正,为官廉明,颇有政绩。

袁采提出邻居间要和睦相处,平日多加抚恤,有事相互照应。

不要让自家的小孩损坏邻居的花果树木,不要让自家的牛羊鸡鸭践踏、啃啄邻居的庄稼。

乡里有造桥修路的公益事业,要尽力予以资助。

宋真德秀,字景元,号西山。

先生长沙《劝欢诗》云:“千金难买是乡邻,思意相欢即是亲。

年若少时宜敬老,家才足后合怜贫。

”林逋《省心录》有言:“内睦者家道昌,外睦者人事济。

”王豫《蕉园日记》说:“治家严,家乃和;居乡恕,乡乃睦。

”民间蒙学文本《小女儿语》也说:“邻里亲戚,都要和气,性情温热,财物周济。

”清末民初石成金编著的《传家宝》诗言邻里关系:“生来同里共乡邻,不是交游是所亲。

礼尚往来躬自厚,情关休戚我先恩。

莫因小忿伤和气,遂结成仇起斗心。

报复相戕还自累,始知和睦是安身。

”连我国壮族《传扬歌》中也说:“邻里是兄弟,相敬又相让。

”在我国后期俗文化文本中,对邻里关系有较全面论述的当属宋代县令郑玉道、彭仲刚等人编著而又经后人不断完善并在宋元两代广为流传的《琴堂谕俗编》,该文本有“恤邻里”专篇。

该篇开篇认为,邻里乡亲如能相保、相受、相救、相周,“如此则百姓之情欢欣交通,而和睦之道著矣。

”这按时下的语言说就是,正确处理邻里关系必能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中国传统文化中这种通俗文本往往是继承传统、言事并论。

这一俗编也是这样,不仅引证集汇了古代先贤的相关论述,如除了上引孟子之言外,还引述说:“晏子曰:君子居,必择邻,可以避患。

左氏曰:弃信背邻,患熟恤之。

故梁人宋季有百万买宅,千万买邻之语,诚以急难相恤,远亲不如近邻之密也。

”还分析说“古人所以恤邻里者,为其贫富可以相资,缓急可以相助。

苟平时有怨无恩,则临难皆吾仇敌。

”不仅言理,而且还举出善邻之榜样事迹如苏洵、轼、辙三人之父亲苏仲先的事迹,反面举出一个叫戴文之因恶邻而遭报应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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