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聚餐规章制度(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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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聚餐安全方案

农村集体聚餐安全方案

农村集体聚餐安全方案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集体聚餐在生
活中变得越来越普遍。

而随着集体聚餐的增多,食品安全问题也逐渐
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证农村集体聚餐的安全,在此提出以下方案:
1.选用安全的食材
在采购食材时应选择正规渠道的鲜活农产品。

蔬菜应洗净并削皮,面粉要细筛混合,肉类食品要排骨切肉,刀工要统一。

2.注意餐具卫生
提前洗净餐具,并使用开水进行高温消毒。

要注意餐具的色泽和
形状,一旦出现变色或变形现象应及时更换。

3.严格厨房灶具管理
厨房内要保持清洁、干燥和通风,并严格控制温度。

炊具、灶具
等设备要定期清洗和消毒,并保持运作良好状态。

4.严格执行食品加工卫生制度
在加工食品时,加工操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同时严格遵
循加工工艺和卫生操作规定,严格控制各种污染源的影响。

5.安全的储存和运输方式
集体聚餐食品应在储存中严格控制温度、湿度、通风和消毒,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运输时要保证食物新鲜,避免震动和污染的因素。

6.坚持第三方检测
定期开展食品卫生质量检查,加强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同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惩违法者,维护集体聚餐的消费者权益。

通过以上方案,农村集体聚餐的安全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安心、实惠的集体聚餐服务。

XX县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制度

XX县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制度

XX县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制度XX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制度为确保全县范围内农村集体聚餐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生命财产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及其他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在我县农村办理婚、丧、嫁、娶等各种红白喜事时,在非经营性场所开展的群体性聚餐活动(以下简称集体聚餐)。

二、责任体系:集体聚餐承办人是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专(兼)职炊事人员是食品安全的质量负责人,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是辖区内食品安全总责任人,乡镇办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员和村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是食品安全的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是食品安全的监管人员。

三、管理原则:实行乡镇办、村委会和监管部门指导与集体聚餐承办人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实行申报备案与现场指导相结合的工作管理制度。

四、炊事人员的条件:从事集体聚餐的炊事人员应具有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身体健康,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者不得从事炊事工作。

其中从事收费性服务的专职炊事人员应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放的《培训合格证》和《健康证》持证上岗。

五、集体聚餐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食品加工、就餐场所应干净、整洁、卫生。

(二)饮用水应符合饮用要求。

(三)食物原料应符合食用要求,禁止使用霉乱、变质等不洁食品。

原材料应从正规渠道采购,并索取对方销售凭据,以便备查。

(四)食品制作与储存: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应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制作凉菜应专人负责、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五)食用餐具、饮具应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

浦城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三稿)

浦城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三稿)

浦城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含城乡结合部)居民因婚嫁、丧葬、寿辰、升学、生子、建房等事宜,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各种集体性聚餐活动。

第三条各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和举办聚餐的单位和个人,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

第四条农村集体聚餐的管理坚持乡镇(街道)政府负总责、村(居)委员会为第一负责人和部门指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实行申报备案与现场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承担本辖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

第六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食品安全工作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和乡村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机制和年度考评激励机制,吸纳村委会主任、乡村医生等人员的参加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乡镇(街道)要督促村委会将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申报备案管理制度列为村规民约。

第二章环境与设施卫生要求第七条宴席举办人应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农村集体聚餐加工、聚餐场所,选用有健康证明和经食品安全培训的厨师承办宴席。

承办厨师对举办人应提出菜谱和卫生指导意见。

第八条加工场所周围25米内无粪坑、猪圈、垃圾堆场、有毒有害企业等污染源。

第九条加工场所布局合理,按流程划分相对独立的原料清洗整理、餐具清洗消毒、烹调、待菜、仓贮区域等。

第十条用于加工的场所预先进行环境清扫,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不得有鸡、鸭、猪、狗、猫等家禽家畜进入;厨房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和冷藏设施。

农村集体聚餐制度农村集体聚餐注意事项

农村集体聚餐制度农村集体聚餐注意事项

《农村集体聚餐制度:农村集体聚餐注意事项》摘要:一、报告制度:农村集体聚餐由举办者和承办者实行双报告,须提前3天向监管部门报告,自行举办的集体聚餐活动由举办者报告,1聚餐加工和就餐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附近无开放式厕所、化粪池、污水池、家禽家畜圈(舍)、垃圾场(站)等污染源,贮存食品(含食品原料,下同)的场所、设施应保持清洁,实行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贮存食品的场所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集体聚餐一、报告制度:农村集体聚餐由举办者和承办者实行双报告,须提前3天向监管部门报告,自行举办的集体聚餐活动由举办者报告。

二、流动厨师和帮厨人员基本要求: 1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 2有发热、腹泻症状或患有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帮厨; 3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清洗; 4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5操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外露,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饰物。

流动厨师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及时履行聚餐活动报告义务,对采购的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查验收,对帮厨人员的健康体检及身体状况进行审查核实,对加工环境和设施设备进行现场勘验,对食品贮存和加工操作进行规范管理,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食品留样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环境与设施要求: 1聚餐加工和就餐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附近无开放式厕所、化粪池、污水池、家禽家畜圈(舍)、垃圾场(站)等污染源。

2聚餐活动举办场所应事先进行环境清扫,消除老鼠、蟑螂、蚊蝇及其孳生条件,保持环境清洁。

3需要临时搭建的简易棚,应选择地势较高的地方,地面平坦、硬化,四周设围护,并设防蝇、防尘、防鼠等设施。

4用于加工的刀、墩、板、桶、盒、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应当按原料、半成品、成品区分开使用,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采取自行清洗消毒的聚餐活动,使用的餐饮具必须按规定洗净、消毒、保洁。

乡镇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乡镇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攸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第一章总那末第一条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有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食品安全法》,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地区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100 人以上(含 100 人)的各种宴席。

第三条农村集体聚餐的安全管理坚持部门指导和县乡镇、村(社区) 三级负责,以乡镇、村(社区)为主的工作原那末,实行申报备案与现场审查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卫生管理第四条县、乡镇人民政府、村支部是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并确定工作人员负责农村聚餐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第五条乡镇应对辖区内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乡村厨师和餐具、用具、窗口出租户进行全面摸底、登记、备案,实行乡村厨师体检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档案。

村(社区)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和乡村厨师的信息报告。

第六条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聚餐网络。

乡镇(街道)、村(社区)应配置经过专门的食品安全法律、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专 (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农村集体聚餐的备案受理工作,乡镇(街道)卫生院公共卫生办公室、村(社区)医生负责现场卫生审查和指导工作。

第七条乡镇负责组织辖区内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乡村厨师进行健康体检与卫生知识培训。

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乡村厨师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前方可从事餐饮效劳工作。

患有痢疾、伤害、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平安的疾病的乡村厨师,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三章卫生要求第八条宴席举办人应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农村集体聚餐加工场所,选用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乡村厨师承办宴席。

第九条用于聚餐加工的场所应预先进行环境清扫,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孳生条件。

厨房应设于固定用房内,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排污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有冷冻冷藏、清洗水池(盆)和餐具保洁设施等。

农村集体聚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聚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聚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农村集体聚集活动中的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参与者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2. 适用于所有农村集体聚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节日庆典、婚礼、丧葬等。

二、组织管理1. 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2. 小组成员应包括村委负责人、卫生监督员、活动组织者等。

三、食品采购1. 采购食品及原料应选择正规渠道,确保来源可追溯。

2. 禁止使用过期、变质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四、食品储存1. 食品储存应远离污染源,保持清洁干燥。

2. 易腐食品应妥善保存,避免长时间暴露在室温下。

五、食品加工1. 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卫生消毒。

2. 加工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六、餐具卫生1. 餐具使用前后应彻底清洗、消毒。

2. 避免使用破损或不干净的餐具。

七、食品安全培训1. 定期对参与食品加工的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2. 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卫生知识、个人卫生要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等。

八、监督检查1. 食品安全管理小组应定期对食品加工、储存、服务等环节进行检查。

2. 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九、应急管理1.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告、应急响应、事故处理等。

2.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十、宣传教育1. 加强对村民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2. 利用村广播、宣传栏、横幅等多种方式进行食品安全宣传。

十一、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包括批评教育、罚款等。

2.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十二、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农村集体聚餐实施方案

农村集体聚餐实施方案

农村集体聚餐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农村集体聚餐是一种传统习俗,也是农村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集体聚餐,可以增进邻里间的情感交流,加强村民之间的感情,促进村民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因此,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农村集体聚餐实施方案,对于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目的。

1. 增进邻里之间的情感交流,促进村民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2. 丰富农村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村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3. 发扬农村传统文化,传承乡土风情,增强村民的文化自信心。

三、实施内容。

1. 确定集体聚餐时间,根据村民的工作和生活习惯,选择一个适合的时间进行集体聚餐,一般可以选择在重要节日、村庄活动日或者重大事件纪念日进行。

2. 确定聚餐地点,选择一个宽敞明亮、通风良好的场所进行集体聚餐,可以是村级集会场所、村委会大院或者村民小组集会点。

3. 确定聚餐形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自助餐、自带餐具聚餐或者统一配餐的形式,以及是否需要进行文艺演出或者文体活动。

4. 确定聚餐费用,可以通过村民自愿捐款、村级财政拨款或者其他形式筹集聚餐费用,确保聚餐活动的顺利进行。

5. 确定聚餐流程,包括聚餐前的准备工作、聚餐时的活动安排以及聚餐后的清理工作等,确保聚餐活动的有序进行。

四、实施步骤。

1. 确定聚餐时间、地点和形式,并通知全村村民。

2. 筹集聚餐费用,确定聚餐流程。

3. 组织村民参与聚餐活动,确保聚餐活动的顺利进行。

4. 进行聚餐活动后的总结和反馈,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五、实施保障。

1. 村级组织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组织和领导,确保聚餐活动的顺利进行。

2. 加强对聚餐场所的卫生和安全管理,确保聚餐活动的安全和卫生。

3. 加强对聚餐费用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聚餐活动的经济合理性和透明度。

六、实施效果。

通过实施农村集体聚餐实施方案,可以增进邻里之间的情感交流,促进村民之间的团结和友谊,丰富农村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村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发扬农村传统文化,传承乡土风情,增强村民的文化自信心,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

农村集体聚餐安全方案

农村集体聚餐安全方案

农村集体聚餐安全方案1. 前言随着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聚餐活动越来越频繁,如农村婚丧嫁娶、迎新送旧等。

而在聚餐活动中,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关注的焦点。

本文旨在为农村地区提供一些有益的集体聚餐安全方案,以确保各类聚餐活动的安全和品质。

2. 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如食品污染、食品添加剂问题、食品保存不当等。

对于农村集体聚餐而言,以下几个方面尤其需要注意:2.1 食品来源聚餐中所准备的食品要求新鲜,最好选择本地新鲜的有机蔬菜、禽畜肉类等,以保证食品的品质和安全。

2.2 制作环境食品制作过程中应保持卫生,遵守食品卫生和防污染法规。

食品制作人员要有食品卫生意识,严格执行卫生洗手和消毒过程,避免交叉污染。

2.3 食品保存聚餐前的食品提前制作好,要严格按规定保存,在保存过程中要注意食品保存的温度、湿度、通风性、避免污染等。

2.4 食品运输食品运输时要严格按规定,注意保温、包装、卫生等,以确保食品各项指标符合标准要求。

3. 安全方案3.1 责任制度在集体聚餐活动中,要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的责任体系。

3.1.1 主办方责任主办方应当组织餐前检查工作,对场地卫生、食品原料、厨房设施,以及制作食品的师傅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安全放心,确保食品的品质安全。

3.1.2 外卖服务商责任外卖服务商要保证用餐安全,外卖人员配送食品应该穿戴工作服,文明配送,保证饮食安全。

3.1.3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责任企业要按照食品安全和卫生的要求,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工作,并严格勘验原料入库。

在加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各项标准规定,并保证生产现场的清洁卫生。

3.2 常规管理方法•原料购买:购买食材时应选择正规的超市、菜市场等地,严控食材质量问题。

•厨具消毒:厨具消毒非常重要,在使用前和存放前必须彻底清洗和消毒。

使用厨房卫生剂加热消毒。

•食品储存:食品在储存的过程中,要在干燥、通风好的地方,避免阳光直晒。

•预防交叉污染:碗、碟、筷子、刀、菜板等餐饮用具要经过反复冲刷和消毒处理,防止交叉感染和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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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聚餐规章制度(通用4篇) 农村集体聚餐规章制度 农村集体聚餐规章制度 篇1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我国未来半个世纪的奋斗目标。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保障制度,使得以社会救助、养老保险、合作医疗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社会保障的边缘。国家对农村的支出,很少有用于农村扶贫和社会救济,而在农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上,国家承担的责任也较小,这直接导致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严重不足,我市的情况也不例外,具体表现在: 1、现行的对农村贫困人口的社会救济救助工作,主要是针对部分五保户和特困人口的生活救助,虽然我市已建立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但惠及的人群不到5%,根本谈不上治病、养老、儿童求学等方面的普遍救助。 2、政府公共财政支付力度不够,农村养老保险推行缓慢。 3、尽管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市全面推行,取得了显着成效,但农村乡镇卫生院、卫生所基础设施及技术力量仍不适应新形势要求。 4、外出务工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5、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条块分割,体制不顺。 建议: 1、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一是政府应加大公共财政支付向农村倾斜的力度,市、县(区)、镇(乡)三级财政要从资金上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给予适当支持。 二是政府相关部门要完善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法规,通过试点,逐步扩大与推行广覆盖、强制性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三是要拓宽农保资金的运营渠道,实现其保值增值。政府要出台有关拓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渠道方面的法规,为依法操作提供法律依据;要以市级为管理,汇集基金投向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发行农村养老基金彩票,向社会募集基金。 四是应要求凡在规定年限,具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人口,必须参保。征收土地时,应视农民丧失土地的比例而替农民一次性缴纳与其比例相同的养老保险费用,以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五是要加大社会保险的宣传力度,使农村居民对社会保险有一个清楚的认识。 2、逐步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首先要建立一个合理的卫生筹资机制,逐年加大上级财政对农村卫生转移支付力度。市、县(区)、镇(乡)三级财政也应从资金上给予支持,确保筹资渠道的畅通。要对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加大投入,改善乡镇医院的设施条件,引进医疗技术人才,提高医护人员素质和医疗服务质量,使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有条件的可与省级甚至国家级重点医院建立远程网络咨询与会诊体系,做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和县”。另外,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也要更新服务观念,转变服务模式,积极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在农村居民短时间还不能被医疗保险覆盖的情况下,政府应采取有力措施控制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形成一种在低价位上运行的农村医疗体系,解决现实的农村医疗卫生问题。 3、完善农村社会救济救助制度。可在我市目前已经建立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基础上,扩大救济对象和救济范围,对农村贫困弱势群体(无收入者、低收入者、疾病、伤残者、自然灾害受难者),通过农村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给予适度扶助。在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试点后可逐步扩大。对即将建立的农村社会救济救助制度,在筹资方面可采取政府投入一点、社会募集一点、福利彩票分割一点“三点式”集资方法。在管理方面采取市(县)级统筹,专款专用;个人申报,乡镇审批,补助公示;定期公布救济基金的收入情况,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4、建立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社会保障制度。我市目前的社会保障缺乏对外出务工农民的制度安排。由于打工农民常年在外,几乎很难享受到如新型合作医疗、社会救济救助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惠,而现行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针对的是城镇职工,打工农民没有被纳入其中,这就使打工农民的社会保障严重缺乏。所以,建立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社会保障制度,让他们同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到社会保险待遇已势在必行。除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大险种之外,还应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确保农民工的基本权益不受侵害。 5、理顺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体系。建议我市农村社会保障同城镇社会保障一样统一归口到劳动部门管理。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政出多门,管理无序的现象;另一方面可以使我市农村和城镇的社会保障工作得到统筹考虑,使农村社会保障逐渐向城镇社会保障靠拢直至并轨。 农村集体聚餐规章制度 篇2 在广大的中国农村,几乎还没有一个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就大多数村庄而言,仅有的社会保障是以农村“三提五统”收费为基础的“五保户”制度和低级的医疗保障制度。除少数发达地区外,一般的农村地区根本就不存在养老保险,更不用说失业保险了。以现金支付为基础的社会保险之所以无法大面积地在全国推广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国农村目前很低的现金收入水平。在1997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为20__元左右,其中66%用于食品、衣着和住房之类的生活必需支出(ssb,1998)。因此,要想在短期内建立起一种以个人付费为基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不现实的。另一方面,对于一项涵盖中国8亿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计划,要政府来承担其全部或部分费用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在这篇文章里,我要论述的是,中国目前以均分土地为特征的平均主义农地制度在为农村人口提供社会保障方面,不失为对现金型社会保障的一种有效替代。这种农地制度以土地集体所有为法律基础,以家庭土地占有和耕种为实现形式。在土地分配方面,它采取平均主义的原则,一个家庭所拥有的土地量随其人口的增减而变化,以使全村每个人所拥有的土地量大体相等。这样的一种农地制度既不是完全的集体所有制,也不是完全的私有制。在一定程度上,它意味着生产效率的损失,因为平均主义原则要求间歇性地调整农户间的土地分配,引起土地占有的不稳定性,从而降低农户对土地进行长期投资的动力。但是,这种平均主义的农地制度具有一种内在的社会保障机制。在本文里,和现金型社会保障制度相对应,我将把这种机制称为土地型社会保障制度。这种制度的正面作用可能足以抵消平均主义农地制度在生产效率方面的损失。其主要表现如下。 首先,土地是一种“廉价的”生产资料,即使与受训练极少的劳动力组合在一起,也能够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食品。因此,一个建立在平均主义农地制度之上的社会保障制度,加上家庭储蓄等其它手段,可以有效地保护农民免受不利收入冲击的影响,这对那些家庭贫困或没有能力挣取非农收入的人来说尤其重要。其次,土地本身是一种财富,这对老年人来说更显得重要,因为一旦丧失了劳动能力,他们可以通过出租土地获得必要的收入。因此,土地均分可以作为一种有效的养老保险工具。 第三,不论是在最近的人民公社时期,还是在更早的历史上,土地一直为村民提供基本生计和公共物品,这也证明了土地作为社会保障基础的有效性。 第四,最近20年的事实表明,平均主义的土地制度是多数村庄自己的选择。均分土地要付出生产效率方面的代价,农民仍然选择这样的一种土地制度正说明它必定为他们带来一定的好处。许多学者认为,最大的好处就在于均分土地具有收入保险功能;而经验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点。 第五,土地是一种廉价的生产资料,但是,如果一个家庭不仅要求温饱,而且还想过得更好一些,它就必须要有非农收入。土地型社会保障制度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解决当前中国农村存在的一个问题,即在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的同时,提高农民挣取现金收入的积极性。 第六,平均分配土地对长期劳动力流动可能有正面的作用,因为它一方面降低了农村劳动力在城市就业的索取工资,另一方面使得土地对劳动力外出就业的财富效应和替代效应达到了一种平衡,从而可能提高农村地区整体的劳动力迁移率。最后,尽管平均主义的土地制度可能阻碍了对土地的长期投入,从而导致动态效率的损失,但是,迄今为止的研究表明这些损失相对而言并不大,并很可能被这种制度的社会保障功能和对劳动力流动的促进作用所抵消。 在本文中,我将对这些论点加以扩展。在第一节里,我将援引理论和历史的资料证明,在中国这样的人口稠密的乡村经济中,土地可以成为收入和养老保障的有效基础。在第二节里,我将探讨当前的平均主义农地制度对于长期的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影响。在第三节里,我将讨论以土地为基础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成本问题。在最后的第四节里,我将简要讨论一下这种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问题,同时对本文做一小结。 农村集体聚餐规章制度 篇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计划单列市(区)人民政府: 《关于探索建立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制度的报告》已经国务院同意,并指出:“我国农村地域广阔,各地情况不一,开展这项工作需逐步进行,应以民政部为主先进行探索和试点,不宜一下铺开。”现将民政部给国务院的报告印发你们,望把这项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并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制度的工作。 国务院: “七五”计划明确提出,“七五”期间,我国要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雏形。这是一项重大决策。社会保障制度在西方国家已有一百多年历史,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的课题,特别是在农村更是全新的领域。为了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问题,我部于一九八六年初即组织力量调查研究,开展理论探讨,并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进行了试点。十月中旬又在江苏省沙洲县召开座谈会,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民政厅(局)长、中央有关部门和一些专家学者,探讨了在我国农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初步形成了一些粗线条的构想。现将主要意见报告如下: 一、新形势下的新情况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巨大成功,使中国农村出现了飞跃式的进步,从经济领域到思想观念,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但由于农村改革正处于两种体制并存的过渡时期,新旧体制还在发生摩擦,为新体制服务的一些配套工程还没有相应地建立起来,因而各地程度不同地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主要是:一、产业结构、劳力结构的变化,促使家庭向小型化转变,家庭的养老扶幼功能在削弱;二、生活条件和医疗条件改善,人口寿命延长,老年比重增加,养老任务加重;三、一些地区原有的集体保障功能削弱,新的保障体制没有建立;四、由于千千万万农民从事商品生产,参与流通,进入多种经营领域,风险加大;五、一些地区已出现挥霍浪费的现象,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更为普遍,消费需要积极引导。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区受一九五八年“共产风”的影响,又出现了“十个不要钱”、“八项免费”,大包大揽社会福利的倾向。这些新的问题,要求我们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必须有紧迫感,理顺各种关系,拖得越久,积累的问题越多,解决问题越困难。这不仅影响农村社会的安定,而且将影响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大家认为,适应农村新的形势,建立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成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必然的配套措施。目前,不少地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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