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具体程序节选
详细介绍劳动仲裁的程序

详细介绍劳动仲裁的程序劳动仲裁是指在劳动争议发生时,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双方进行调解或裁决的一种方式。
劳动仲裁程序是指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所需要遵循的一系列程序和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劳动仲裁的程序。
一、申请劳动仲裁当劳动争议发生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劳动争议的事实和理由;2.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3.申请人的证件复印件;4.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5.其他与劳动争议有关的证明材料。
二、受理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如果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调解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调解。
调解的过程中,双方应当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材料。
如果调解成功,双方应当签署调解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协议。
如果调解不成功,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仲裁裁决。
四、仲裁裁决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裁决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争议的事实和理由;3.仲裁裁决的结果和理由;4.裁决书的签发日期和仲裁委员会的名称。
五、执行仲裁裁决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仲裁裁决已经生效,双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裁决。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注意事项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双方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材料;2.遵守仲裁委员会的规定和程序;3.积极配合调解和仲裁的工作;4.尊重仲裁裁决,如有异议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劳动仲裁程序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程序,双方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积极配合调解和仲裁的工作,以达到公正、合理、有效的解决劳动争议的目的。
仲裁办案流程有哪些

仲裁办案流程有哪些
1.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申请书,并支付相应的
仲裁费用。
2.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机构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书进行审核,确保
符合仲裁规定,并决定是否受理。
3.向对方当事人通知:仲裁机构会将受理通知书发送给对方当事人,
告知仲裁程序的开始。
4.四方确认:当事人、仲裁庭组成人员和仲裁机构代表会共同确认仲
裁程序的安排和规则。
5.答辩和反诉:被申请方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机构递交答辩状,并可以提出反诉,即要求仲裁机构考虑对申请方提起反诉的事实和理由进
行仲裁。
6.调解:根据双方的申请,仲裁机构可以安排调解员进行调解,努力
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如果双方达成协议,仲裁机构会制作和解协议书。
7.证据交换:双方当事人按照仲裁庭的规定和要求,交换证据,并将
相关证据提交给仲裁庭。
8.证人和专家证言:仲裁庭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或聘请专家
进行鉴定,以证明他们的主张。
9.庭审:仲裁庭组织庭审,双方当事人会在仲裁庭面前提出主张,陈
述事实和论证理由。
10.仲裁庭裁决:仲裁庭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审理并作出裁决。
裁决书会由仲裁庭发给双方当事人。
11.裁决的执行:根据裁决书的内容,双方当事人需要履行裁决中的义务。
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仲裁办案流程的具体操作可能因国家、地区和仲裁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上述流程只是一种常见的仲裁办案流程,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有一些调整和变化。
仲裁的流程和时间

仲裁的流程和时间仲裁是一种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争议的方法,相比于法院诉讼程序,仲裁更加灵活、高效。
在仲裁流程中,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庭成员,以及仲裁程序,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下面将详细介绍仲裁的流程和时间。
1.提交仲裁申请:当事人需要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填写仲裁申请书,并缴纳一定的仲裁费。
申请书中需要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以及所要求的解决方式。
2.仲裁受理:仲裁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
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仲裁机构将发出受理通知书,告知双方申请已受理,并指定一名主持仲裁的仲裁员或仲裁庭成员。
3.答辩和举证:被申请方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书,并附上相关证据。
双方可以在仲裁庭前互相交换、申报证据,并彼此进行质询。
4.开庭审理:根据双方的申请和答辩,仲裁机构会安排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通常分为几个环节,包括开庭宣告、当事人陈述和质证、辩论、证人出庭作证等。
在开庭过程中,仲裁庭会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论,并对争议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分析。
5.仲裁裁决:在审理结束后,仲裁庭会根据双方的陈述、证据和适用的法律,作出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一般由仲裁庭全体成员讨论决定,裁决书包括对争议的解释、理由和判决结果。
6.裁决的履行和终结:仲裁裁决具有同等效力于法院判决,双方需要履行裁决。
如果对裁决有异议,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或请求法院审查裁决的合法性。
仲裁流程在此结束。
仲裁的时间因案件的复杂性、申请和答辩的过程、庭前调查的需要,以及庭审的安排等因素而有所差异。
一般而言,简单的仲裁案件可能在数个月内得出裁决,而复杂的案件可能需要一年或更长的时间。
在提交申请后,仲裁机构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受理、审查和指派仲裁员。
受理通知书的发出可能需要几天到几周的时间。
随后,答辩和举证环节可能需要双方一段时间来准备文件和证据。
开庭审理的时间则由仲裁机构根据庭前准备和当事人的时间安排来确定,可能需要几周到几个月的时间。
仲裁的流程

仲裁的流程仲裁是一种争议解决机制,通过一个中立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来处理争议。
仲裁流程可以根据各种情况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交仲裁申请:当当事人发生争议时,他们可以向适当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
申请通常需包含对争议的陈述,相关证据和申请人的要求。
2. 庭前会议:仲裁机构会组织一次庭前会议,双方当事人会在会议上交换证据和意见,并就可能的解决方案进行讨论。
庭前会议也可以帮助各方理解仲裁程序和规则。
3. 仲裁听证会:如果争议仍然存在,仲裁机构会安排一次公开的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双方当事人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专家意见和其他证据。
仲裁机构还会要求各方就争议的核心问题进行陈述和辩论。
4. 调解或庭外解决:在听证会之前或期间,仲裁机构可能会提出调解或其他庭外解决建议。
这是为了尝试找到一种彼此满意的解决方案,通过和解来解决争议。
5. 仲裁裁决:仲裁机构会在考虑所有证据和观点后作出裁决。
裁决通常是最终且具有约束力的,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
6. 强制执行:如果有一方不遵守仲裁裁决,另一方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强制执行。
大多数国家都将仲裁裁决视为强制执行的合法依据。
仲裁的流程强调公正、高效和迅速解决争议。
与诉讼相比,仲裁的流程通常更简化和专业化,但有时也可能需要较长时间来准备和进行仲裁听证。
需要说明的是,仲裁程序和规则可能因地区和特定仲裁机构而异。
国际商事仲裁通常遵循由国际仲裁协会(ICC)或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发布的规则。
而内部仲裁则可能受到国家法律和机构规定的影响。
因此,在具体案件中,仲裁流程的细节可能会有所不同。
仲裁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仲裁的主要程序有哪些仲裁是⼀种法律⼿段,⼈民群众可以通过这个法律⼿段来解决各种⽭盾纠纷,同时也切实地维护了⾃⼰的权益。
法律规定,当事⼈需按照规章制度来申请仲裁办案。
那么,仲裁办案流程有哪些?下⽂是店铺的关于仲裁办案流程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仲裁的主要程序有哪些⼀、受理1、仲裁程序是以当事⼈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起始。
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起规定期限内向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发出仲裁通知书及附件。
2、双⽅当事⼈在收到受理通知书或仲裁通知书后,应当做好以下⼏项⼯作:(1)申请⼈须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仲裁费⽤,否则将视为申请⼈撤回仲裁申请;(2)被申请⼈可在仲裁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答辩书;(3)分别做好证据材料的核对及整理⼯作,必要时可提交补充证据;(4)及时提交仲裁员选定书、法定代表⼈证明书、详细写明委托权限的授权委托书等有关材料;(5)在被申请⼈下落不明的情况下,申请⼈应主动查找其下落,并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被申请⼈的确切住所,否则将影响仲裁程序进⾏;(6)被申请⼈若要提出仲裁反请求,则必须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3、此外,双⽅当事⼈均有权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有权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进⾏仲裁活动。
⼆、组庭1、双⽅当事⼈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式和选定仲裁员。
若当事⼈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约定仲裁庭的组成⽅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向双⽅当事⼈发出组庭通知书。
2、当事⼈在收到组庭通知书后,对仲裁员的公正性有怀疑时,可以在⾸次开庭前提出回避申请,同时应当说明理由。
若回避事由在⾸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因回避⽽重新选定或指定仲裁员后,当事⼈可以请求已进⾏的仲裁程序重新进⾏,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
三、开庭审理1、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期通知双⽅当事⼈。
仲裁的流程和时间

仲裁的流程和时间仲裁是指当事人通过委托仲裁机构或商会等第三方中介,依照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等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庭进行公正、独立的解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相比于诉讼,仲裁具有程序简洁、成本低廉、灵活高效等特点。
下面将详细介绍仲裁的流程和时间。
一、仲裁流程仲裁的一般流程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提交仲裁申请仲裁的第一步是当事人的一方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书应包含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仲裁事由、请求事项、证据、仲裁约定等内容。
2.受理与仲裁程序安排仲裁机构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评估和登记,并与当事人确认是否满足申请条件。
确认无误后,仲裁机构将向另一方送达仲裁通知书,通知被申请方参与仲裁程序,并确定仲裁庭的组成等事项。
3.答辩和申请仲裁反请求被申请方在规定时间内依法提交答辩意见,并可以在答辩中提出反请求。
4.举证和质证阶段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向仲裁庭出具证据,并在仲裁庭的组织下进行质证,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5.开庭和辩论阶段在举证和质证阶段之后,仲裁庭会组织开庭,并在开庭中允许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论,对旁证、口证等进行质证。
6.裁决和生效在辩论结束后,仲裁庭会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裁决书,并向当事人送达。
一旦裁决书送达,裁决即生效,除非另有约定,否则该裁决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二、仲裁时间仲裁时间是指从提交仲裁申请到仲裁裁决书生效的整个过程所经历的时间。
仲裁时间的长短受多种因素影响,如案件复杂程度、当事人的合作程度、证据收集的时间等。
一般而言,仲裁的时间相对来说较短,相对于诉讼而言更加迅速高效。
根据调查数据,简单案件的仲裁时间在3~6个月之间,复杂案件可能需要6个月以上的时间。
当然,具体的仲裁时间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仲裁时间也会受到仲裁机构及仲裁庭的工作效率、案件负荷等因素的影响。
因此,在选择仲裁机构时,当事人应该选择有良好声誉、高效率的仲裁机构,以确保仲裁时间的合理性和效率。
总之,仲裁的流程和时间是相对较为简洁和高效的。
劳动仲裁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劳动仲裁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劳动仲裁是一种解决劳动纠纷的方式,它通过公正、公平的方式来处理劳动争议。
在劳动仲裁的过程中,有一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需要遵守,以确保争议的公正处理和解决。
下面将详细介绍劳动仲裁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劳动仲裁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交仲裁申请:当劳动纠纷发生时,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
申请人需要填写仲裁申请书,详细描述纠纷的事实、理由和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纠纷的具体描述、证据材料的清单等。
2. 受理和调解:劳动仲裁机构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会受理该案件并通知被申请方。
根据法律规定,仲裁机构有权进行调解。
调解是一种自愿的协商解决方式,旨在促使双方达成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
如果调解成功,双方可以达成和解协议,仲裁程序终止。
3. 仲裁庭审:如果调解失败或一方不同意调解,仲裁机构将组织仲裁庭审。
庭审主要包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以及对证据的审查和质证。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仲裁庭审应当公开进行,双方当事人有权出席并进行辩论。
4. 仲裁裁决:庭审结束后,仲裁机构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应当明确纠纷的处理结果和具体的赔偿或补偿金额。
裁决书应当写明裁决机构的名称、时间、地点、裁决内容等,由仲裁机构签发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5. 强制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将根据仲裁裁决的内容,依法对拒不履行的一方当事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确保仲裁裁决得到有效执行。
在劳动仲裁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1. 仲裁申请的时效性: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需要在一定的时限内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
逾期申请的案件可能会被驳回,因此申请人应当及时提起仲裁。
2. 提供充分的证据: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合法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仲裁办案流程有哪些

仲裁办案流程有哪些
1.仲裁申请书的提交:一方当事人向所选择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并缴纳仲裁费用。
2.仲裁机构的受理:仲裁机构收到申请书后,进行案件登记并通知对
方当事人,要求其做出答辩。
3.答辩阶段:对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意见和相关证据材料,并向仲裁机构缴纳相关费用。
4.仲裁庭组成:仲裁机构根据案件的性质,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通常
由一名或数名仲裁员组成,其中包括一个主任仲裁员。
5.证据交换:仲裁庭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交所需的证据材料,并在一定
期限内进行交换。
6.仲裁庭审理:仲裁庭根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陈述和证据,进行仲
裁庭审理。
可以进行辩论、追问和调查。
7.期间裁决:在仲裁过程中的一些阶段,仲裁庭可能会就具体的问题
作出临时决定,如保全决定、暂时意见等。
8.仲裁裁决:仲裁庭在审理完毕后,根据当事人的陈述、证据和适用
的法律规定,做出书面的仲裁裁决。
9.仲裁裁决的生效:仲裁庭的裁决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生效,通常是在
一定期限内没有当事人请求司法审查或当事人申请确认裁决失败的情况下。
10.仲裁结果执行:一旦仲裁裁决生效,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裁决的
内容进行履行,如支付赔偿金、执行裁决书决定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仲裁机构可能会有些许差异,以上流程仅为一般情况下的参考。
在实际案例中,还可能存在一些特殊的程序和步骤,具体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和仲裁机构的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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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仲裁审理的具体程序(一)庭审前准备在正式庭审前,仲裁庭应当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以保证仲裁庭审工作能够如期顺利地进行,并达至预期的效果。
第一,审查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追加当事人。
第二,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五个工作日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第三,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内容和双方已提交的证据材料,总结归纳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准备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记录人员制作庭审笔录模板,主办仲裁员拿出庭审提纲。
第四,在开庭审理前,首先由记录人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是否已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仲裁庭组成人员,告知双方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需要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
(二)庭前调解庭前调解,就是指对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在立案之后开庭审理之前,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或仲裁庭依职权组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合法、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当事人双方同意通过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使纠纷得到解决的过程。
庭前调解能保证办案的公正性并使当事人的权利保护以最快的速度实现,有利于促进当事人合意的自由形成,有利于节约仲裁资源实现仲裁经济原则。
在进行庭前调解过程中,应当把握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当事人双方合意原则。
在案件受理并组成仲裁庭后,可由当事人向仲裁庭申请庭前调解;也可以由仲裁庭向双方当事人提出一个方案建议,是否同意使用庭前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这个选择,双方当事人权利一致,一方不同意,不能强制适用。
双方同意,其合意的行为才可能启动庭前调解。
二是调解过程灵活便捷的原则。
庭前调解应当是在一种相对宽松和谐的环境下进行,应当将调解和审理两个程序相对分离开,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
并且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双方对其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充分的处理。
三是节约资源的原则。
庭前调解可以进行简易操作,可选在调解室、办公室,或任一方当事人所在地或者双方同意的其他地方,调解由仲裁庭组成人员主持,主要由争议双方协商,仲裁员在庭前调解过程中,应对双方当事人给予必要的法律释明,以促进调解协议的达成。
庭前调解活动原则上不公开进行,以便于双方当事人不拘形式地进行协商,促进调解成立。
(三)开庭审理在仲裁活动中,审理一般应当按照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程序进行。
1.庭审前工作(1)记录人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是否到庭。
(2)由记录人员宣读仲裁庭纪律。
(3)宣布开庭。
(4)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询间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
2.庭审调查仲裁庭庭审调查是仲裁庭依法定程序,向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调查案件基本事实,审查各项证据并组织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的一项仲裁活动。
庭审调查的任务是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了解查清案件的基本事实,审查当事人针对争议案件提供的所涉及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性以及当事人提供的各项证据,为全面、客观、公正地查明案情并准确适用法律对案件进行裁决提供依据。
庭审调查一般包括以下程序:(1)申请人说明仲裁请求事项,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第三人针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进行答辩。
(2)由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
首先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可以采取一证一质的方式,也可以一组证据一质,在证据数量较少的情况下,也可以一方举证完毕后,由另一方进行质证。
有证人的,宣布证人到庭做证。
证人作证前,仲裁庭应当告知证人作证的权利和义务。
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向证人提问。
宣读鉴定结论。
宣读勘验笔录。
出示仲裁庭调取的证据。
(3)仲裁庭围绕争议的主要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
仲裁庭依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及其各自代理人的顺序,按照事先准备好的调查提纲进行提问,并分别听取各方的陈述。
当事人对仲裁庭的询问必须如实回答,仲裁员也有责任引导当事人客观、真实地迸行陈述。
对于仲裁庭的询问,各方当事人均有补充的权利。
3.庭审辩论庭审辩论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以及第三人依据在庭审调查中审查的事实和各方提交仲裁庭的证据,围绕案件的焦点,就如何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提出自己的主张和意见,进行辩论的过程。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要求,开庭审理时,仲裁员应当主持庭审辩论、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
当事人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庭审中辩论的权利是在程序法上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辩论原则的重要体现。
在辩论阶段,仲裁庭首先应当归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焦点,告知当事人有权利针对庭审情况以及相互提供的证据,就案件的实体方面、程序方面以及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充分进行辩论,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意见。
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进行辩论通常按照下列顺序迸行:(1)申请人及其仲裁代理人发言;(2)被申请人及其仲裁代理人发言;(3)第三人及其仲裁代理人发言;(4)双方相互辩论。
(5)庭审辩论终结前,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按照申请人、被申请人的顺序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4.当庭调解调解是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彻底解决争议和提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效率的一种最为有效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方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于调解设立专章进行规定,因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时,应当将调解贯穿于整个案件审理的始终。
当庭调解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案件进行调解的重要组成,经过庭审调查、举证质证、双方辩论,在仲裁庭对案件有基本了解的同时,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基本情况也会有更加充分的了解和认识,因此在庭审辩论听取当事人的最后陈述后,仲裁庭应当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有调解意愿。
当事人有调解意愿的,仲裁庭应当主持调解,向双方说明调解解决争议的益处,并做必要的说明引导。
双方当事人能够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庭后制作仲裁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双方当事人有调解意愿,但就具体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可以给予双方一定的庭后调解时限,如超过时限仍未能达成一致,则应及时裁决。
5.庭审笔录庭审笔录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时,由记录人员当庭制作的,如实反映仲裁庭审理各阶段的真实过程、具有一定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字记录材料。
庭审笔录作为仲裁文书的一种,可以反映仲裁庭审活动的全部真实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仲裁参与人、仲裁庭组成人员在仲裁庭上陈述的内容及其他活动状况。
庭审笔录对于整个仲裁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一,庭审笔录可以将整个仲裁庭审活动用书面形式固定下来,成为仲裁庭审活动的见证,是仲裁庭依法作出裁决的依据;第二,通过庭审笔录固定下来的当事人的陈述与辩论、证人证言等,可以起到证据作用,当事人和证人不能不能随便推翻,对当事人的言行也是一种约束;第三,仲裁活动中制作的庭审笔录同时也引以成为当事人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的重要依据。
因此,庭审笔录的制作必须客观、全面、准确、清楚。
记录人员必须严格忠于仲裁庭审的全过程,不能游离于真相之外,用推断、臆断取代实录。
必须对仲裁员及当事人的言行如实记录,不得随意引申、发挥。
庭审笔录的用语应当规范,并使用普通话。
庭审笔录应记明下列内容:(1)案由。
应与受理案件通知书和答辩通知书的案由相一致。
(2)开庭、闭庭时间以及开庭地点。
(3)仲裁庭组成人员、记录人员名单。
(4)到庭的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 (证人、鉴定人、翻译等)的情况。
应写明上述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职务、住址、单位全称、单位性质、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员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对于当事人接到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同意自行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作缺席裁决等情况,也应如实记载于庭审笔录中。
(5)当事人在仲裁庭审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6)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的情况。
(7)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和被申请人的答辩。
(8)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证据、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以及当事人互相质证的情况。
(9)仲裁庭调查、询问案件事实的情况。
(10)双方当事人辩论的情况。
(11)当事人增加、变更、撤回仲裁请求的相关情况。
(12)根据当事人的意见进行当庭调解的情况。
(13)当庭裁决的,记明裁决内容、当事人对裁决的声明。
(14)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以及其他仲裁参加人的签名或盖章,或者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的情况。
当事人认为庭审笔录有遗漏的,有权申请补正。
庭审笔录是仲裁当事人及参加人在仲裁庭审活动中言行的记录,是仲裁庭作出裁决的重要依据。
因此,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有权了解庭审笔录的全部内容,为了保证庭审笔录的准确性,在庭后,应当由仲裁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阅读庭审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录,在确认无误后按要求在庭审笔录上签名予以确认。
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均赋予当事人对庭审笔录申请补正的权利。
当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
仲裁庭认为申请无理由或者无必要的,可以不予补正,但是应当记录该申请。
对于当事人的补正申请,仲裁庭及记录人员应当进行认真核实,是否予以补正,由仲裁庭根据庭审的情况作出决定。
如果认为确有遗漏或差错,同意补正的,由记录人员将补正申请、补正内容和补正的经过记人笔录;如果仲裁庭认为没有遗漏或差错,或没有补正必要,不同意补正的,由记录人员将申请补正的内容和不同意补正的事由记大笔录。
6.再次开庭对于仲裁庭组织庭审是否有次数上的限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均没有规定。
在实践中,仲裁庭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一般只安排一次开庭审理活动,这样做是为了方便双方当事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仲裁资源,同时保证仲裁活动的连贯性;同时,仲裁裁决的期限为受案之日起四十五日,特殊的案件也不应超过六十日,为了保证案件能够按照法定期限审结,仲裁庭在庭审前应当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力争通过一次庭审活动将案件的基本情况了解清楚。
但是,有的案件案情复杂,经过一次庭审后,尚有问题没有解决,仲裁庭应根据案件审理的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安排再次庭审。
如确需要再次安排开庭,应当按照一般的庭审程序进行安排处理。
但在具体的操作程序上可以适当的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