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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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种由政府主导的保险制度,旨在为农民提供保障,减轻农业灾害造成的损失。

为了有效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以下是一个关于实施方案的700字。

一、保险范围确定政策性农业保险方案的第一步是确定保险范围。

这涉及到农业保险的目标群体和保险的种类。

在目标群体的选择上,可以优先考虑农业生产的主要群体,包括农田耕作、养殖业和渔业等。

保险种类方面,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针对不同农业产业的保险项目。

二、保费定价和财政补贴保费定价是政策性农业保险方案的重要环节。

应根据农产品的种类和地区等因素制定不同的保费标准。

为了鼓励农民参与保险,政府可以适当提供财政补贴。

财政补贴的金额应根据农民的纳税记录、保险理赔记录和保险责任等因素进行计算,确保农民能够负担得起保险费用。

三、保险公司的选择和管理政策性农业保险方案需要选择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政府可以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评选等方式确定保险公司。

选择保险公司需考虑公司的资金实力、经验和专业水平等方面。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和管理,确保保险资金使用合规,理赔和赔付及时。

四、风险评估和灾害预警为了更好地进行农业保险,政府可以建立农作物和养殖业的风险评估和灾害预警系统。

通过对气象、土壤和作物等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可以提前预测农作物生长和灾害风险的可能发生。

这样可以提供及时的信息,帮助农民做好灾害应对和保险投保的决策。

五、理赔和赔付机制政策性农业保险方案应建立健全的理赔和赔付机制。

一旦农作物受灾或发生损失,农民应及时向保险公司申报。

保险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损失进行核实和评估,并向农民支付相应的赔付。

政府可以加大对理赔和赔付的监督力度,确保保险公司履行其责任。

六、宣传和培训政策性农业保险方案需要大力宣传和培训。

政府可以通过宣传活动、培训班和农技推广等方式,向农民普及农业保险的意义和好处。

同时,还应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帮助农民提高风险防范和应对的能力,降低保险风险。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2.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明确职责,协同推进。
3.保险公司要切实履行职责,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落到实处。
六、监督与评估
1.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督评估机制,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2.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保险条款和费率应报监管部门备案。
(五)理赔服务
1.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理赔制度,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
2.理赔资料包括:保险单、损失清单、损失证明等。
3.保险公司应在接到报案后及时进行查勘,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理赔。
五、组织保障
1.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政策宣传等工作。
1.中央和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给予补贴。
2.农民自缴保费比例不超过总保费的20%,具体比例根据保险品种和地区差异进行调整。
3.建立保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四)保险条款与费率
1.制定统一、规范的保险条款和费率,确保保险责任明确、费率合理。
2.保险条款应包括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率等内容。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第1篇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提高农业生产风险保障能力,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
1.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1.中央财政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比例根据不同地区和险种确定。

山东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扩大范围

山东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扩大范围
经 省政 府 同意 ,赔付 总 额实 行 3 倍封 顶 ,
力 ,促 进 山东 农 业 和农 村 经 济健 康 发展 的重要 举 措 , 是发 展现 代 农业 、 也 规避 农 业 风 险 的 一项 制度 建 设 。 今年 农 业保 险 试 点 工 作 的总 体要 求 是 ,以科 学 发展 观 为 指导 , 坚持 以服务 “ 农 ” 宗 旨 , 三 为 在 前 期试 点基 础上 , 一步 扩 大试 点范 围 , 进 按 照 “ 府 引导 、市场运 作 、 自主 自愿 、 政 协 同推进 ” 原则 , 一 步完 善农 业保 险 的 进
主确 定 。非 补贴 部分 由农户 自担 。 二 是给 予承 保公 司经营 管理 费补 贴 。 省级 财 政 按照 保 险 业 务开 展 情 况 ,对 承
小 麦 保 险任务 , 时还 安排 了部分 玉米 、 同 蔬菜 大棚 、 牛 、 花 、 果 等其 他 品种 奶 棉 苹 的保 险 。政 策性 农 业保 险有 利地 维 护 了
保 公 司给 予适 当的 经 营管 理 费 补贴 。新 增 试点 由人保 财 产 保 险 山东 分 公 司 、中 华联 合 财 产保 险 山 东 分公 司 、 安华 农 业 保 险 山东 分公 司 和 太 平洋 财 产保 险 山东 分 公 司作 为 承保 单位 。每个 试点 县 ( 、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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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 月 0日, 山东省 扩 大政 策性 农业 保
列入 3 个经 济强 县 的试点 地 区 , 0 中央 、 省 级 财政 承担 5%,市级 ( 0 含市 ,下 同)以
l 险试点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副省长贾万 ; 志 出席 会议并讲话 。会议总结 了去年山 l ≮ 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对今年 ; 全省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进行了安

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____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频发,给农业生产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农业保险作为农业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可以有效地减轻农民的风险和损失,保障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农业保险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农业发展需求,制定并实施____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方案。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 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率和服务质量,减轻农民的风险和损失;- 推动农村金融发展,提升农业保险的市场化程度;- 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2. 原则- 依法合规:制定和实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方案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突出重点:重点保护粮食、棉花、油料、饲料等重要农产品,重点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 风险分散:通过多元化农险产品和覆盖面广的保险公司参与,有效分散农业保险业务的风险;- 创新机制: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创新机制,探索农业保险与农村金融、现代农业技术等的结合。

三、保险产品和服务1. 农业重要品种保险根据不同地区和农产品特点,制定符合农民需求的重要农产品保险产品,重点包括粮食、棉花、油料、饲料等。

产品设计应覆盖农作物种植全过程中的自然灾害、病虫害、农业技术失误等风险,以减轻农民的损失。

2. 特色农产品保险针对不同地区和特色农产品的特点,制定特色农产品保险产品,重点保护果树、蔬菜、畜禽等特色农产品。

产品设计应覆盖生产全过程中的自然灾害、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以提高特色农产品生产的风险管理能力。

3. 农户综合保险为农户提供综合性保障,覆盖农产物保险、农业设施保险、农业收入保险等多个方面的风险,提高农户的整体风险管理水平。

4. 农技服务保险为农民提供农业技术咨询、培训和服务的保险产品,覆盖农艺技术、种子、化肥、农药等风险,提高农民的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5. 风险评估和监测服务加强对农业灾害风险评估和监测服务,利用遥感、气象和其他信息技术手段,提供准确的灾害风险预警和农业保险索赔服务,提高农民对风险的认知和应对能力。

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我国农业保险制度逐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农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农民稳定收入、减轻灾害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目标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的目标是保障农民的生产生活,减轻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促进农业稳定发展。

具体包括: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率和保障水平,降低农业生产风险,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三、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主体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主体包括政府、保险机构和农民。

政府应当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保险机构应当积极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的设计和推广;农民应当积极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增强风险意识,主动购买保险。

四、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式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式包括政府补贴、保险机构承保和农民购买。

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降低保险费率,提高保险保障水平;保险机构可以根据政府指导,设计符合农民需求的保险产品,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农民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提高自身风险防范能力。

五、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保障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保障包括政府支持、保险机构服务和农民权益保障。

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支持政策,提供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保险机构应当提供专业化的保险服务,及时理赔,保障农民权益;农民应当依法享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各项权益,保护其合法权益。

六、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监督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监督包括政府监管、保险机构自律和社会监督。

政府应当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障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效果;保险机构应当加强自身管理,依法合规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社会应当积极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监督,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七、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评估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评估包括政策效果评估和社会效益评估。

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3篇)

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3篇)

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由政府出资或补贴的农业保险,旨在保障农民的生产经营风险。

为了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需要以下方案。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目标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目标是保障农民的生产经营风险,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质量,促进农业稳定发展。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主体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主体分为三个方面:政府、农业保险机构和农民。

1.政府:政府负责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法规和政策,出资或补贴农业保险机构提供农业保险服务,监管和引导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

2.农业保险机构:农业保险机构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运营主体,负责农业保险产品的设计、销售和理赔。

3.农民:农民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最终受益者,需要购买农业保险产品,享受保险赔付。

三、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包括农业种植保险、农业养殖保险和农村综合保险。

1.农业种植保险:针对农业生产中因自然灾害、疫病、虫害等原因导致的种植损失,提供保险赔付。

2.农业养殖保险:针对农业养殖中因疫病、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养殖损失,提供保险赔付。

3.农村综合保险:综合考虑农村其他生产经营风险,如农业机械损坏、农产品市场波动等,提供保险赔付。

四、政府的角色政府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中扮演重要角色,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制定政策:政府负责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法规和政策,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目标、范围、资金来源和补贴标准等。

2.出资或补贴:政府出资或补贴农业保险机构,以降低农民的保险费用,提高保险购买的积极性。

3.监管和引导:政府监管和引导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确保农业保险机构遵守相关法规,保障农民的权益。

五、农业保险机构的角色农业保险机构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运营主体,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产品设计:农业保险机构根据农民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设计适合的农业保险产品,包括保费计算、保险责任和保险赔付等。

2.销售和服务:农业保险机构通过各种渠道,向农民推广和销售农业保险产品,提供咨询和理赔等服务。

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宗旨是,在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部门协调积极参与的基础上,通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防止或减轻农业不可抗拒的风险,保护农民的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和发展,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

二、工作内容1、研究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制度规定,制定工作措施,确定投保主体及投保险种,制定风险补偿计划,建立识别赔付标准,组织实施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2、研究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研究和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流程、费用标准等,完善保险服务体系,建立并完善相应的有关工作机制,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督管理。

3、组织各地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经济完备的实施各类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宣传教育,加强保险投保和理赔服务,健全保险投保管理制度,有效地投保,减少风险,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效实施。

三、绩效考核对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情况执行绩效考核,将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纳入考核制度,将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定期考核评估,及时总结改进。

四、宣传普及大力推广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采取多种业务宣传形式,加强保险服务,加快农业保险的普及步伐,调动投保者共同保障的积极性,提高人们和社会各界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认识,引导人们合理运用政策性农业保险,为有效预防农业灾害提供有力的社会保障。

五、组织实施省(区、市)政府负责研究、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方案、实施意见,自治区、地方政府根据自身实际,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和实施细则,指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落实实施资金,开展有关培训,组织考核,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效实施。

六、监督管理对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研究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认真完成政策性农业保险计划、落实资金等工作,加强督促和监督,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按时完成,有效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作用,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11.02•【字号】鲁财金〔2022〕26号•【施行日期】2022.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的通知鲁财金〔2022〕26号各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林业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分局,有关市畜牧发展中心,各省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强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规范农业保险市场行为,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质量,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快建立完善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作为农业保险工作的牵头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按照中央和省委深改委关于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的要求,建立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同时明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形成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合力。

尚未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或联席会议未经当地编办批复的县(市、区),要尽快履行报批手续,建立健全工作推进协调机制,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及批复文件,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二、建立承保机构绩效评价制度。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每年对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市场准入退出、地方优势特色农业保险开展资格等挂钩,切实规范承保机构的市场行为,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质效。

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对省级评价结果排名靠后、县级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承保机构,按照绩效评价有关规定,取消其在本轮剩余服务期限内的承保资格,或取消其在该县(市、区)下一轮的遴选资格。

三、建立重点监管名单。

推动农业保险诚信投保承保,严厉惩治欺诈骗保行为。

县级要建立投保人、承保机构名单管理制度,将虚假投保承保、骗取及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投保人和承保机构列入重点监管名单,视情况给予投保承保资格观察、取消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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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央、省委1号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加快推进农业保险体系建设,促进我省农村和谐稳定。

结合去年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经验,现制定200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确保粮食安全为重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支持政策,逐步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健全保障服务体系,为农业提供自然灾害风险保障。

二、工作任务及安排
(一)试点地区。

按照2008年省政府确定的60个试点县(市、区)(含青岛),2009年度试点范围不变。

(二)试点品种。

200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险种为小麦、玉米和棉花。

承保面积要根据各试点县(市、区)政府的安排,在农民自愿交足保费的前提下,尽量做到应保尽保。

其它险种继续按原计划做好承保工作。

山东省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仍按鲁政办发〔2007〕61号文件执行。

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开展高附加值经济作物等其它险种的试点工作,保费补贴由各地自行承担。

(三)保险责任。

根据我省主要自然灾害特点,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范围指:因火灾、冻灾、雹灾、风灾、旱灾、涝灾等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四)保费标准、保险金额。

小麦保险:保险费5元/亩,保险金额200元/亩;保险费8元/亩,保险金额500元/亩。

玉米保险:保险费6元/亩,保险金额300元/亩;保险费8元/亩,保险金额400元/亩。

棉花保险:保险费18元/亩,保险金额600元/亩。

其它作物的保险费和保险金额同2008年执行标准。

(五)保费补贴比例。

根据《财政部关于2008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8〕52号),结合我省实际,确定对小麦、玉米、棉花保险的保费,政府财政按照80%的比例给予补贴,其余20%由农
户自担。

中央、省、市及试点县(市、区)具体分担比例按鲁政办发〔2008〕38号文件执行。

(六)试点期限。

试点期限至2009年12月31日。

4月15日前为小麦保险集中投保期,6月底前为玉米和棉花集中投保期。

(七)承保公司。

2009年承保公司继续按照鲁政办发〔2008〕38号文件执行。

各承保公司要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衔接,以优异的服务质量获得支持。

任务确定后,各市及试点县(市、区)不得擅自更换承保单位。

(八)保险运作。

承保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承担农业保险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在正常年景下,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履行赔付责任;当试点县(市、区)出现农业巨灾损失时,报省政府同意,赔付总额实行3倍封顶,即最高赔偿总额按承保公司当年全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3倍封顶。

在运作机制上,各承保单位要认真贯彻鲁政发〔2009〕2号精神,探索建立保险机制与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合作机制。

利用再保险,建立“以险养险”的补充机制,分散经营风险,提高抗风险能力。

(九)勘查定损。

参保农作物出险后,被保险人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在24小时内向保险人及乡(镇)政策性农业保险办公室报案,乡(镇)在24小时内分别报所在县(市、区)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承保公司。

承保公司及时组织投保人填报《损失清单》,在48小时内负责组织聘请有关专家组现场查勘,专家出据的《灾害损失报告书》为理赔的重要依据。

承保公司填写《初步定损清单》后,报县(市、区)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理赔结束后,现场查勘记录,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平面图、灾害损失报告书等重要资料由县(市、区)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承保公司各自存档,以备缮制赔案。

三、资金管理
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山东省种植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鲁财金〔2008〕41号)文件执行。

四、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推进试点工作。

各市及试点县(市、区)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并建立理赔专家队伍。

涉及的乡(镇)要成立由政府领导、农技人员、承保公司专业人员等组成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办公室,有人员变化需做调整的要及时做出调整。

强化日常工作管理,建立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五、建立试点工作考核机制
省政府已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对县(市、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和农业、农村经济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

省、市要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督导检查。

建立试点县(市、区)能进能退管理机制,对试点工作开展好的县(市、区)给予表彰奖励,试点工作开展不力的县(市、区)取消其试点资格。

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政府要适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试点工作。

六、操作程序
(一)广泛发动。

各试点县(市、区)有关部门要与承保公司紧密配合,密切合作,在媒体上公布保险政策、范围、标准、条件等,使参保农户全面了解相关政策。

(二)签定保险合同。

各试点县(市、区)要加强协调指导,以村为单位统一投保。

在群众自主自愿的前提下,投保农户与承保公司签定保险合同,缴纳应承担的保费。

保险合同须按品种签署,保费须按品种缴纳。

(三)公示参保农户名单。

承保公司要以村为单位,在村委“政务公开栏”公示参保农户详细名单、参保作物及面积、保费缴纳及保险金额等情况,以便于日后的理赔监督。

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七、有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

各承保公司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动员各方面力量,有针对性地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农户自愿投保,提高投保率;要加强保险知识的宣传,确保每位投保农户都能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保险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规范和完善档案管理。

农业部门和承保公司要做好承保、理赔档案的基础资料和相关文件的建档保管工作,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逐步规范,科学合理。

(三)简化手续,理顺流程。

承保公司要严格依法规范经营,切实履行责任,提高服务水平。

同时,要简化承保理赔手续,理顺操作流程,及时查勘现场,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赔款到投保农户,为农户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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