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投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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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投公司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投资管理制度》的函

市城投公司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投资管理制度》的函

1、工程预算造价的确定程序:
(1)由城投公司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湖北省的相关定额编制预算书;
(2)城投公司会同财政局共同对预算书进行审核;
(3)预算书经审核后,由城投公司报董事会审批。
2、工程决算造价的确定程序:
(1)由国家开发银行认定的中介机构按相关资料(施工合同;投标书;工程施工图及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工程竣工图;工程签证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记录等)编制决算书;
市城投公司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投资管理制度》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项目投资管理,健全体制,理顺关系,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城市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工程项目投资管理制度》,现函告如下:
4、城投公司与招投标办确定的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中标单位确定后,投标书中列出的项目经理、项目部组成人员等未经城投公司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5、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五)工程变更会审制
为了切实加强工程变更管理,严格工程变更控制程序,工程变更实行会审制。
2、工程施工过程中,城投公司应督促工程监理单位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
3、工程完工后,城投公司应在15日内组织相关单位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八)工程责任追究制
为了维护和规范建设秩序,杜绝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工程项目实行责任追究制。
(一)工程项目审批制
为了减少项目建设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提高项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工程项目实行审批制。
1、城投公司根据市政府年度建设计划和公司资金状况,按照“量力而行、突出重点、先急后缓、整体推进”的原则,拟定年度工程建设项目;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宜府办发[2006]30号【发布部门】宜昌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2.26【实施日期】2006.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宜昌市城区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2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宜昌市城区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区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城市建设项目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区范围内城市建设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城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城建项目),包括城市交通、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的城建项目,包括政府以货币、实物和无形资产投资,以国有资产担保承担风险的借贷投资,以及利用政府优惠政策和政府信誉实施的城建项目。

第四条本市城区城建项目管理,遵循下列原则:(一)市、区分级负责;(二)集中财力、确保重点;(三)项目选定实行部门提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定;(四)项目布局、用地、选址、设计统一经市规划委员会审查;(五)公开透明、市场化运作。

第五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区城建项目管理工作。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设在各区和宜昌开发区的派出机构,统一负责城建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

市、区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协同做好城建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计划管理第六条城建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依照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城市规划,选取符合城市建设发展战略和建设规划的城建项目建立项目储备库。

关于印发宜昌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宜昌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宜昌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17〕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宜昌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19日宜昌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决策机制,有效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政府融资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采用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实施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只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以及民生发展、精准扶贫项目。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

第五条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时,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聘请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进行评估论证。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的编制、审批以及建设过程中,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

第七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

财政、税务、审计、监察、安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及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环保、水利、文化、卫生、科技、教育、体育、农业、林业等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行业管理,并建立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所属或归口管理的市直有关部门,下同)负责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管理,项目单位(项目法人,下同)对项目建设运营的全过程负责。

第八条凡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法律法规未禁止公开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将项目审批情况向社会公开。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22•【字号】宜府办发〔2021〕17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1〕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22日宜昌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代建职责分工第三章代建程序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五章奖惩与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实施,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代建制的通知》(鄂政发〔2009〕5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下列市级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实施代建制:(1)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的办公、业务用房及相关设施工程;(2)科教文卫体、民政、劳动社保、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类工程;(3)其他非经营性公用事业工程。

水利、交通、铁路、通信、民航等行业的政府投资工程是否实施代建制,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及抢险救灾等特殊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可以不实施代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单位(委托单位)通过依法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建设管理职责,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委托单位)的制度。

城投公司施工管理制度

城投公司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城投公司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施工质量和施工效率,保障工程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投公司所有施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等。

第三条施工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城投公司设立施工管理部,负责公司施工项目的全面管理。

第五条施工管理部的主要职责:1. 负责施工项目的立项、招标、合同签订、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等工作;2. 监督施工过程中各项规范、标准的执行;3. 组织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质量、安全检查;4. 协调施工过程中与各部门、各参建单位的关系;5. 处理施工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和问题;6. 负责施工项目的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

第三章施工准备第六条施工前,施工管理部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施工现场勘查,确保施工条件满足施工要求。

第七条施工管理部应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顺序、质量标准、安全措施等。

第八条施工管理部应组织进行施工图纸会审,确保施工图纸符合设计要求,并组织施工人员对施工图纸进行技术交底。

第四章施工过程管理第九条施工过程中,施工管理部应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十条施工管理部应定期组织技术、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施工方案或施工进度,施工管理部应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五章施工验收第十二条施工项目完成后,施工管理部应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管理部应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确保工程交付使用。

第六章质量管理第十四条施工管理部应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和规范,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

第十五条施工管理部应组织质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城投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城投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城投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的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包括项目前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质量第一、安全第一、进度可控、投资合理、环保节能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工程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确保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效益。

第五条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管理制度,确保工程建设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公司应设立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工程建设的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应设立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工程建设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项目前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阶段。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层级、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三章项目前期管理第十条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审批、招投标等。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项目前期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前期工作的质量、安全和进度。

第十二条公司应开展项目前期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应对措施,确保项目前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设计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开展工程设计工作,确保工程设计质量、安全和进度。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设计管理制度,明确设计质量标准,确保设计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五条公司应开展设计审查,确保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

第五章施工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开展工程施工工作,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

城投公司工程管理制度

城投公司工程管理制度

城投公司工程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城投公司的工程项目管理流程,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控制,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及新建的工程项目。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2. 项目经理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的日常管理,包括施工组织、进度控制、质量监督等。

3. 财务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与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4. 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工程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

三、工程立项与审批1. 工程项目需经过市场调研、可行性分析后,提交公司决策层审批。

2. 立项审批通过后,编制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包括工程概算、施工方案等。

3. 项目实施计划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最终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四、合同管理1.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采购合同等。

2. 合同中应明确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

3. 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审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五、工程进度管理1. 制定科学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并进行动态跟踪和调整。

2. 定期召开项目进度会议,及时解决影响进度的问题。

3. 对于重大变更或延期,需按照公司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

六、质量控制1. 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2. 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和验收,对不合格的部分要求整改直至达标。

3. 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确保其履行职责。

七、安全生产与环保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环保的法律法规。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

3. 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

八、资金管理1. 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加强成本控制,防止资金浪费。

2. 实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用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3. 定期进行资金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性和合规性。

九、档案管理1. 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所有文件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城投公司日常工程管理制度

城投公司日常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投公司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投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日常工程管理过程中,包括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工程立项与设计第四条工程立项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发展战略和主业发展方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经公司内部评审通过。

第五条工程设计应遵循国家相关设计规范、标准,确保设计质量。

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设计。

第六条设计变更需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相关部门共同确认,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三章施工与监理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第九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相关部门应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程,确保工程按期交付。

第四章验收与交付第十一条工程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

初步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由公司组织。

第十二条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

第十三条验收过程中,如有不合格项,应立即整改,直至合格。

第十四条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公司向施工单位出具验收报告,并办理工程交付手续。

第五章投资控制与风险防范第十五条工程投资控制应遵循“合理、合规、高效”的原则,确保投资效益。

第十六条工程投资预算应科学合理,严格控制工程变更,避免投资浪费。

第十七条加强工程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六章信息化管理第十八条建立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工程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第十九条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项目管理、设计管理、施工管理、监理管理、验收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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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工程变更管理,控制工程造价,优质、高效建设精品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变更的分类:1、一类变更,指单项工程变更估算投资在3万元以内(含3万元)。

2、二类变更,指单项工程变更估算投资在3-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

3、三类变更,指单项工程变更估算投资在20-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

4、四类变更,指单项工程变更估算投资在50万元以上。

二、工程变更立项审批权限和审批时限(一)审批权限1、一类变更由项目经理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审查后,报项目管理公司备案,并抄报城投公司分管副总。

2、二类变更由项目管理公司组织项目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审查后,由城投公司总工程师审定,报城投公司分管副总审批。

3、三类变更由城投公司总工程师组织项目管理公司、合同法律事务部、计划资金部、设计单位和监理等有关单位共同审查后,报城投公司分管副总审批。

4、四类变更由城投公司分管副总组织项目管理公司、合同法律事务部、计划资金部、设计单位和监理等有关单位及外聘专家共同审查后,报城投公司总经理审批。

以上变更的审批过程由城投公司总工程师、分管副总或总经理负责监督确认。

(二)审批时限1、一类变更、紧急工程变更的立项审查,由项目经理确定,立即将变更情况报告项目管理公司总工程师或者分管副总经理。

项目经理在事后一个工作日内补报变更手续。

2、二类、三类变更的立项审查,在项目管理公司收到变更立项申请单后7~页脚内容1510个工作日内上报并审批完毕。

3、四类变更的变更立项审查, 在项目管理公司收到变更立项申请单后15天内上报并审批完毕。

三、工程变更的流程图按照附图:《宜昌市城投公司工程变更程序图》办理。

四、工程变更的管理工程变更的条件和价格的确定详见有关合同条款。

项目经理得到变更指令或申请后,即应着手进行有关变更资料的收集。

主要包括:1、变更前后的设计文件、资料、图纸。

2、有关方面的意见、信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之间来往的信函、会议记录,上级领导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示批示。

3、工程变更前后该工程数量的差异,施工单位工、料、机配备以及现场条件变化的情况,据此评估变更费用。

4、施工单位提供的变更工程量清单,经确认无误后方可决定采用何种单价标准。

对同一分项工程的所有变更必须按一个变更报送处理,不得分割项目,改变变更设计类别。

5、项目经理在收到变更信息后,应尽快完成初审并将相关资料送交项目管理公司。

根据工程变更的类别,由项目管理公司总工程师或城投公司分管副总召集四方联席会议,形成由各方确认的会议纪要。

五、工程变更费用审批1、工程变更目录,列明所有与之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有序排列;2、工程变更立项审批表(见附表)3、工程变更通知或额外或紧急工程通知(见附表);4、设计代表的变更设计图;5、工程变更说明,作为工程变更令的重要附件,主要阐明变更原因、依据以及有关的文件、图纸、资料,变更费用确定的原则等;页脚内容156、工程变更、洽商费用报审表(见附表)应提交附件:变更前后的图纸,业主、承包人、监理方面的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设计部门对变更的意见;上级领导、政府有关部门的指示、批示等文件;施工单位的估价清单;确定工程数量及单价的证明资料等。

六、工程变更费用的会签工程变更费用审批程序按工程变更、洽商费用报审表流程审核确认(见附图) 。

附件:1、宜昌市城投公司工程变更程序图2、工程变更立项审批表3、设计变更通知4、额外或紧急工程通知5、设计变更、洽商费用报审表页脚内容15附件1宜昌市城投公司工程变更程序框图附件2工程变更立项审批表编号:页脚内容15附件3设计变更通知工程名称:项目编号:页脚内容15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存一份。

附件4额外或紧急工程通知工程项目名称:承包商:页脚内容15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存一份。

附件5设计变更、洽商费用报审表工程名称:项目编号:页脚内容15本表由承包单位填报,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存一份页脚内容15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场签证管理暂行规定一、总则1、加强对工程成本的有效控制,健全工程成本管理规章制度。

2、规范现场签证的工作程序,加强工程造价的事中控制。

3、及时掌握签证实施的费用,避免工程结算纠纷,并能动态反映工程造价。

4、凡本项目管理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有关现场签证,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现场签证范围1、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变化,导致发生工程量或费用增减、材料代换及其它变更事项。

2、公司批准的设计变更实施情况。

3、事后设计变更导致的返工和技术处理措施。

4、城投公司根据工程需要另行安排施工合约以外的额外施工项目。

5、经城投公司领导同意且非施工方过错产生的停工、返工。

6、紧急处理涉及安全、公众形象且施工方没有过错,经城投公司领导同意予以费用和工期补偿的项目。

7、施工合约约定应以现场签证形式结算的项目。

三、现场签证的工作程序1、一般现场签证发生前,工程项目部要求施工单位对现场签证进行立项,并填报《签证立项申请表》,报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统一编号下发至监理和施工单位执行;部分项目需紧急实施时,在实施前来不及办理签证立项申请的,经项目经理同意可以延期申报签证立项,延期时间以三个工作日为限。

2、在签证立项所述工作发生完毕后一周内施工单位必须上报现场签证,逾期不予办理。

3、项目经理及现场监理监督现场签证的实际执行情况,施工完毕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实地进行勘验、核量(项目部计量计价人员参与),填写《现场签证单》并签字盖章,上报项目管理公司审定。

4、项目管理公司负责对现场签证记录跟踪审查,从接受施工单位签证单到发还施工单位,整个周期不得超过两周。

页脚内容15四、现场签证的基本要求1、对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内的签字一律无效。

2、现场签证及其预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严禁过后补办的做法。

3、对所有签证都要先立项、定价后实施的原则,只有特殊情况下才能例外,特殊情况是指必须马上执行而且延缓实施会造成更大损失的签证。

4、现场签证要尽可能做到详细,签字确定必须实事求是,除签证工程量计算式外,凡是能够图示的必须附上简图,标明几何尺寸、标高、面积或体积,不得含糊其辞,不得笼统签注工程量,应以方便造价审核部门进行工程量计算为原则;凡是可明确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只能签工程量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但应严格控制,实际发生多少签多少,不得考虑其他因素以增大数量进行补偿;现场签证中涉及障碍物拆除和措施性工程的,凡是过程中发生的材料或设备需要回收的(不回收的需注明),应注明回收单位,并附回收单位出具的回收证明。

5、负责签证的三方代表,必须经各方法人授权(其中甲方代表签署办理前必须经公司内部审核同意)。

签证单必须载明签证时间发生的时间、部位、签证的原因和范围、确认的工程量、签证费用或费用计算规定;工程量要有计算公式,书写采用签字笔或墨水笔,字迹端正、语意清晰明确。

5、一单一算的原则:一个签证单必须应对一份预算书,预算书由施工单位编制,成本预算管理人负责审核。

6、一月一清原则:每月底,成本管理部要将本月所发生的现场签证单进行汇总,反映在成本动态信息月报中,向公司领导汇报。

7、原件结算原则: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有原件作为结算的基础。

8、存档原则:签证立项后项目管理公司保留一份原件以备查阅,施工完成后将现场签证单原件一式四份,项目管理公司、合同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附件: 1、签证立项申请单2、现场签证单附件1签证立项申请单附件2现场签证单2、签证单原件一式四份,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公司、合同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3、表格中每个空格都必须填写清楚;4、签证单是对现场发生情况的确认,建设单位依据合同、招投标等相关文件进行结算。

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工程管理,加强工程建设过程控制,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进度,控制工程造价,建设精品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施工单位项目部主要人员的出勤管理1、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同时离开工地,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离开工地2日以内,必须征得业主经理同意;离开2日以上,必须以书面形式向项目管理公司经理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向业主支付每人1000元/日违约金。

2、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每月出勤率未达到95%的,按缺勤天数向业主支付每人1000元/日违约金。

3、施工员、预算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等主要技术人员离开工地2日以上,必须向业主项目经理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向业主支付每人200元/日违约金。

4、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现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预算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等)出勤率低于50%的,视同人员发生更换,按照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二、工程质量管理1、施工单位未按施工图及技术规范、标准施工的,责令其返工,并向业主支付2000~20000元/工序违约金。

2、因不听从监理指令而造成质量问题的,责令其返工,并向业主支付2000~10000元/次违约金。

3、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未经业主项目部及监理审批,擅自开工的,向业主支付1000~5000元/次违约金。

4、使用不合格材料进行施工的,责令其返工,并向业主支付2000~50000元/宗违约金。

5、因施工质量问题,被质量监督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的,责令其返工,向业主支付2000元/次违约金。

6、施工中不注意保护已完成成品或半成品,而造成质量问题或外观缺陷的,责令其修复,并向业主支付2000~50000元/次违约金。

7、业主在重新剥离或开孔检查中,发现与设计、技术规范、标准不符的,计量决算中以最小尺寸进行计量。

8、未按投标书承诺投入机械设备的,根据机械设备重要程度向业主支付5000~50000元/台违约金。

9、使用无证人员进行上岗作业,且不听从业主或监理要求更换人员的,向业主支付500元/人违约金。

10、上道工序没有经过监理认可、签证,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向业主支付2000元/次违约金。

11、工程竣工资料不符合规范要求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责令其重新整理,并向业主支付10000~20000元违约金。

12、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三、工程进度管理1、施工单位《总体实施性施工进度计划》,未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批准擅自开工的,监理不予计量,向业主支付1000~5000元违约金。

2、未按要求编制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的,向业主支付5000元/次违约金。

3、机械设备、材料、劳动力投入明显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且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赶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的。

经业主与监理工程师商议可以无条件地将部分工程量分割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其结算单价由业主、监理、新进施工单位协商,价款从原中标单位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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