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消防员请销假制度
消防员休假_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消防员休假管理,保障消防员合法权益,提高消防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在职消防员。
第三条消防员休假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消防员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二章休假类型第四条消防员休假分为以下类型:(一)法定节假日休假: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消防员享有相应的休假权利。
(二)年休假:消防员根据工作年限和单位规定,享有一定天数的年休假。
(三)探亲休假:消防员根据实际需要,享有探亲休假的权利。
(四)婚丧假:消防员在婚丧事宜中,享有相应的休假权利。
(五)事假:消防员因个人原因,需要请假的事假。
第三章休假申请与审批第五条消防员休假应提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消防员休假申请表》。
第六条休假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休假类型、休假时间、休假地点。
(二)休假原因及所需证明材料。
(三)休假期间的联系方式。
第七条单位领导对消防员休假申请进行审批,审批内容包括:(一)是否符合休假条件。
(二)休假时间是否合理。
(三)休假期间的工作安排。
第八条休假申请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消防员,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第四章休假时间与安排第九条消防员休假时间根据休假类型、工作年限和单位规定确定。
第十条法定节假日休假时间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执行。
第十一条年休假时间根据消防员工作年限和单位规定执行,一般每年不少于5天。
第十二条探亲休假时间根据消防员实际情况和单位规定执行,一般每年不少于10天。
第十三条婚丧假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天数的休假。
第十四条事假根据消防员实际情况和单位规定执行,一般每年不超过10天。
第十五条消防员休假时间应尽量避开重要工作任务和紧急情况。
第五章休假期间的职责与义务第十六条消防员休假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七条消防员休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单位能够随时联系到本人。
消防员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消防员休假管理,保障消防员合法权益,提高消防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消防员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消防队伍中的在职消防员。
第三条消防员休假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消防员休息、休假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第四条各级消防队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员休假管理制度,明确休假权限、程序和纪律要求。
第二章休假种类第五条消防员休假分为以下几种:(一)法定节假日休假: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规定,消防员享有相应的休假权利。
(二)年休假:消防员连续工作满一年的,享有带薪年休假。
(三)探亲休假:消防员与配偶、父母、子女团聚,享有探亲休假。
(四)婚假:消防员结婚,享有婚假。
(五)丧假:消防员直系亲属去世,享有丧假。
(六)病假:消防员因患病需要休息,享有病假。
(七)事假:消防员因家庭、工作等原因需要请假,享有事假。
第三章休假条件第六条消防员休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消防员身体健康,能够承担休假期间的工作和生活。
(二)消防员工作表现良好,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消防员所在单位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同意其休假。
第四章休假审批第七条消防员休假应当按规定程序审批:(一)消防员提出休假申请,填写休假申请表。
(二)消防员所在单位审核休假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上级单位审批。
(三)上级单位审批休假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批准休假。
(四)消防员休假结束后,需向所在单位报告休假情况。
第五章休假时间第八条消防员休假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法定节假日休假: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规定执行。
(二)年休假:连续工作满一年的,享有5天带薪年休假;连续工作满两年的,享有10天带薪年休假;连续工作满三年的,享有15天带薪年休假。
(三)探亲休假:根据实际需要,每次探亲休假不超过30天。
(四)婚假:休假时间不少于3天。
(五)丧假:根据实际需要,休假时间不少于3天。
合同制消防员管理工作量化考评规定

合同制消防员管理工作量化考评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合同制消防员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建立一支纪律严、业务好、技术精、作风硬的合同制消防员队伍巩固和提高部队的战斗力,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依据《共同条令》、《合同制消防员管理规定》以及总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消防部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消防部队合同制消防员。
第三条对遵守和维护纪律表现突出或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按《纪律条令》予以奖励或处分,《纪律条令》无明确规定或有规定,但情节轻微,则按本规定实施日常量化考评。
年终累计按规定予以奖惩。
第四条对合同制消防员实施量化考评采取加(扣)分制。
由中队逐日进行考评并加(扣)分,每月公布加(扣)分情况,进行讲评,并按月将加(扣)分情况上报支队司令部,支队司令部按月收集统计、进行季度通报。
合同制消防员每日量化考评加(扣)分累计作为士官年终考评的分值(不再单调组织年终考核),视其得分高低作为选取为高一级合同制消防员、提高工资档次、发放奖励工资、评选先进合同制消防员或解除合同的依据。
第五条量化考评内容分为两大类:一、加分规定。
二、扣分规定。
其中,扣分规定又分思想政治表现、日常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履行及专业技能水平、民主评议四个部分。
每一部分全年总分为100 分,全年总分共计400 分。
第六条合同制消防员管理应坚持教育、引导为主,严格要求,培养合同制消防员遵守部队纪律的自觉性,充分发挥骨干作用。
第七条在实施目标量化考评过程中,应做到实事求是,奖惩及时、公开、公平、公正,严禁徇私舞弊。
第二章量化考评加分规定第八条对受到省、市、县(区)地方党委政府表彰的当月分别加20 分、15 分、10 分。
第九条被评为优秀合同制消防员以及支队各类标兵的当月加10 分。
第十条在总队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中获得个人成绩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当月分别加20、15、10 分。
第十一条在支队举行的各项竞赛活动中获得个人成绩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当月分别加10、5、3 分。
合同制消防员管理规定

##消防队合同消防员管理暂行规定行)##消防队消防支队合同制消防员管理规定为了大力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发展多种形式社会消防力量。
加强对“合同制消防员”的管理,促进部队正规化建设,提高部队战斗力,充分调动合同制消防员的积极性,建设一支忠诚可靠、训练有素、作风优良、业务熟练、纪律严明,具有坚强战斗力的合同制消防队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条款,参照部队有关条令条例和管理规章制度,结合##市消防支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招收合同制消防员(一)招收范围由消防支队对外发布招聘信息,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招收。
(二)招收对象1、年满18 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婚男性公民,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
2、政治思想好,品德端正,作风严谨,热爱消防事业,无犯罪前科。
3、初中以上文化或同等学历的,愿意从事消防工作的优秀青年。
(三)优先招收对象1、从全国消防部队或其他部队退伍的人员。
2、具有驾驶技术、文秘、摄影、摄像、电脑等技术专长的优秀青年。
3、优秀的中共党员、共青团员。
4、中专、大专毕业的优秀学生。
(四)报名1、报名时应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退伍证、学历证书)以及 1 寸免冠照片2 张;2、优先招收对象应提供退伍证、驾驶证、毕业证书、团员证、党费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条体检统一组织对外招人员按中国人民解放军征兵体检标准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费用由报招人员自行支付,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体检合格后把应招人员的档案移送到支队政治部门审核。
第三条政治审核支队政治部门按接交的人员分别发给一份合同制消防员政审报告表,报告表要求出具到该人员所在地居委会和所在地派出所证明,从而了解该同志的政治面貌和表现。
政审合格后确定符合合同制消防员招收条件。
第四条集训支队对符合体检和政审条件的外招人员按照支队制定的合同制消防员岗前培训计划对所招人员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岗前集训,培训内容和消防部队新兵连集训大纲大致相同,集训前按入伍新兵标准发给军用物品。
请销假管理制度(精选篇)

请假制度、病事假管理制度一、请假制度1. 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向直属上级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及请假期间的工作安排。
2. 请假时间在1-3天内的,由直属上级审批;请假时间在4-7天内的,需报请人力资源部审批;请假时间在7天以上的,需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
3. 员工在请假期间,应保持电话、微信等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公司联系;同时,应安排好请假期间的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4. 员工请假期间,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计算工资。
5. 员工累计请假时间超过规定天数,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扣除请假期间工资、进行绩效考核等。
二、病事假管理制度1. 员工因病或事需请假,应按照请假制度的规定提前向直属上级提出书面申请。
2. 员工因病请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病假证明须在请假后3天内提交给人力资源部。
3. 员工因病请假,根据病假天数计算工资,病假天数在3天内的,按正常出勤计算工资;病假天数在3天以上的,扣除病假期间工资。
4. 员工因事请假,根据事假天数计算工资,事假天数在3天内的,按正常出勤计算工资;事假天数在3天以上的,扣除事假期间工资。
5. 员工因病事请假,需提前安排好请假期间的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6. 员工累计病事假时间超过规定天数,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扣除请假期间工资、进行绩效考核等。
三、其他规定1. 员工请假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离开公司,如有违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员工请假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奖金等福利。
3. 员工请假期间,如有紧急工作,需尽快返回公司处理,否则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4. 员工请假期间,公司有权随时联系员工,了解请假原因及工作进展情况。
5.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公司全体员工请严格遵守请假制度、病事假管理制度,共同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
如有违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合同制消防员休假制度

合同制消防员休假制度合同制消防员休假制度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消防服务工作需要,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就甲方聘用乙方为合同制消防员期间的休假制度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休假类型与标准1.a. 休假种类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休假包括年假、法定节假日休假及其他特定假期。
① 乙方享有法定节假日休假,包括但不限于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等国家法定假日。
② 年假标准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确定,乙方工作满一年后,可享有5天的带薪年假。
③ 乙方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在法定节假日休假,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补休或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④ 休假期间,乙方如有紧急任务或灾难救援任务,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休假时间。
1.b. 休假申请流程乙方需提前向甲方申请休假,申请流程如下:① 乙方需提前至少7个工作日提交书面休假申请,说明休假类型及具体时段。
② 甲方将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申请情况做出批准或调整。
③ 休假申请应注明是否需要替代人员的安排,甲方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决定替代人员的安排。
④ 乙方应在休假前与甲方确认最终休假安排,确保工作交接顺利进行。
1.c. 休假期间工资支付① 乙方享有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的正常工资支付。
② 年假期间,乙方将获得与平时工作日等额的工资。
③ 对于未能在休假期间使用的年假,乙方可选择次年享受,或者按甲方相关规定支付相应补偿。
④ 乙方因突发状况无法享受假期时,可选择延期休假或由甲方支付相应的补偿性工资。
第二条休假调休及特殊假期2.a. 调休安排甲方根据消防员的工作性质及突发任务,安排乙方调休。
合同制消防员请销假制度

合同制消防员请销假制度第一篇:合同制消防员请销假制度合同制消防员请销假制度(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合同制消防员请假、销假制度,规范合同制消防员休假期间的管理,预防各类事故、案件的发生,根据《劳动法》、《肇庆市合同制消防员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支队合同制消防员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应范围:基层合同制消防员;第三条根据执勤战备需要,合同消防员同现役官兵一样作息时间。
合同消防员的休假期按每个月8天的标准实行。
重大节日(五一劳动节、八一建军节、十一国庆节、元旦、春节、元宵节)正常轮休不给予另外的补假,大队给予相应节假日补贴。
如执勤战备需要,停止正常休假的,大队给予战勤补贴,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大队视情处理。
第四条合同消防员享受带薪休假、年假、婚假、陪产假、丧假等法定假期。
休假由中队干部同意,大队领导审批并统一使用支队制定的《合同消防员请、休假申请表》。
第五条休年假、婚假、丧假、陪产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第二章假期第六条请假。
如有紧急情况需请假外出处理(3小时以内)由中队领导审批并报告大队领导;第七条休假。
根据执勤战备情况按休假外出比例,由中队组织每班按周进行排班休假,并上报大队审批通过后进行休假。
一般不予调班换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班换假或连休(不超过4天)须由中队干部同意,大队领导审批方可休假。
如有选择不休假情况,大队应给予相应补助奖励。
第八条年假。
合同制消防员工作满一年以上,根据执勤战备和工作年限大队应给予10-15天带薪年假。
如有不休,大队应给予相应补助奖励。
第九条婚假。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在休年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消防请销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队伍的管理,确保消防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高消防队伍的战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消防人员,包括消防队员、消防文职人员等。
第三条消防请销假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消防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便于监督;(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四)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第二章请假规定第四条消防人员因以下原因需要请假的,应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一)因病请假;(二)因公请假;(三)因私请假;(四)婚丧嫁娶;(五)其他需要请假的特殊情况。
第五条请假人员应提前向所在消防队(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及请假期间的工作安排。
第六条请假时间分为以下几种:(一)病假: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证明,按实际病情确定请假时间;(二)事假:根据实际情况,由所在消防队(部门)领导批准,一般不超过一个月;(三)公假:根据工作需要,由单位领导批准,请假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四)其他请假:由所在消防队(部门)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审批。
第七条请假人员请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随时联系到本人。
第八条请假人员请假期间,如遇紧急情况需要返回工作岗位,应立即向所在消防队(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请假人员请假结束后,应立即返回工作岗位,并主动向所在消防队(部门)汇报请假期间的工作情况。
第三章销假规定第十条消防人员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一条请假人员销假时,应向所在消防队(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请假申请;(二)请假期间的工作总结;(三)请假期间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消防队(部门)领导对请假人员销假材料进行审核,对请假期间工作表现好的给予表扬,对工作表现差的进行批评教育。
第四章请销假审批第十三条消防请销假审批权限如下:(一)消防队(部门)领导:审批本部门消防人员的请假申请;(二)单位领导:审批消防人员的公假申请;(三)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消防人员的请假登记、销假审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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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制消防员请销假制度(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合同制消防员请假、销假制度,规范合同制消防员休假期间的管理,预防各类事故、案件的发生,根据《劳动法》、《肇庆市合同制消防员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支队合同制消防员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应范围:基层合同制消防员;
第三条根据执勤战备需要,合同消防员同现役官兵一样作息时间。
合同消防员的休假期按每个月8天的标准实行。
重大节日(五一劳动节、八一建军节、十一国庆节、元旦、春节、元宵节)正常轮休不给予另外的补假,大队给予相应节假日补贴。
如执勤战备需要,停止正常休假的,大队给予战勤补贴,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大队视情处理。
第四条合同消防员享受带薪休假、年假、婚假、陪产假、丧假等法定假期。
休假由中队干部同意,大队领导审批并统一使用支队制定的《合同消防员请、休假申请表》。
第五条休年假、婚假、丧假、陪产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第二章假期
第六条请假。
如有紧急情况需请假外出处理(3小时以内)由中队领导审批并报告大队领导;
第七条休假。
根据执勤战备情况按休假外出比例,由中队组织每班按周进行排班休假,并上报大队审批通过后进行休假。
一般不予调班换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班换假或连休(不超过4天)须由中队干部同意,大队领导审批方
可休假。
如有选择不休假情况,大队应给予相应补助奖励。
第八条年假。
合同制消防员工作满一年以上,根据执勤战备和工作年限大队应给予10-15天带薪年假。
如有不休,大队应给予相应补助奖励。
第九条婚假。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在休年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第十条陪产假。
符合晚婚、晚育的,根据执勤战备和家庭情况给予5-7天陪产假。
第十一条病假。
合同制消防员在执勤战备期间因患病或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大队应该根据消防员本人负伤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和养护期。
经核实因工负伤程度给予伤残评级和相应的金钱补偿。
第十二条丧假。
直系亲属死亡时(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给予职工3丧假。
如果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大队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路程假。
第三章请、销假程序
第十三条请、销假程序:
一、填写请假条,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及紧
急联系方式,逐级审批,并报值班室备案;
二、较长假期必须交接岗位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超假期应及时报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假满后归队要及时逐级销假,并报值班室交接工作;
五、处理公差勤务的逐级上报写好假条,并报值班室备案,归队后逐
级销假。
如需续假以电话方式逐级报告。
第十四条休假有关规定:
一、请假正常按要求逐级审批。
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需以电话方
式逐级报告,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二、未办理手续擅离职守,或假满未销假、续假者按《合同制消防员
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休假期间,如执勤战备需要,大队要求归队应按时归队;
四、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领导未审批情况下应立即
归队,逾徦不归者按《合同制消防员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假期核准权限:
一、请假一天内的,视情节由中队领导审批并报告大队领导;
二、休假一天以上的(包括一天),由值班班长、中队领导同意报大队领
导审批;
三、如休年假、婚假、陪产假、丧假等经大队领导审批并报支队备案。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注意事项:为确保部队执勤战备能够正常运作,合同制消防员休假外出一定要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则及《合同制消防员休假外出安全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