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4.0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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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地税融合下的汇算清缴规划与防控(1)

国地税融合下的汇算清缴规划与防控(1)
✓ 二、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纳税人端系统维护工作, 由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负责。
✓ 三、本公告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功能有关事项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2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A、B、C、D, 真的很有用,你懂不?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第40号)
A、B、C、D, 真的很有用,你懂不?
➢ 发票查询平台最新政策: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功 能及系统维护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57号)
✓ 一、纳税人每日可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 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 信息。
6.建立统一的网络 发票系统
全面“去审批”时代,利好还是利空?
➢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好,还是不好? ✓ 国家税务总局:七项保留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公布
✓ 企业所得税优惠全部备案
✓ 对取消和下放的所有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税务部门均制定 了后续管理办法和措施,并把后续管理融入到发票管理、 申报管理等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推进后续监管精细化和 税收风险管理常态化。
✓ 精神残疾算不?
✓ 劳务派遣的残疾人,算不算?
✓ 小微企业能免残保金吗?小微企业是指小规模还是小型微 利企业?
✓ 就不交残疾人保障金,能把我咋地?
文化事业建设费,到底怎么交?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 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 25号)
A、B、C、D, 真的很有用,你懂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 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Fra bibliotek016】23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发《地方税收法规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发《地方税收法规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发《地方税收法规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4.09.20•【文号】国税发[1994]208号•【施行日期】1994.09.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10年2月10日,实施日期:2010年7月1日)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发《地方税收法规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208号1994年9月2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现将《地方税收法规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规定》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地方税收法规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规定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法规、规章备案规定》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方税收法规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会城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涉及税收的法规。

本规定所称地方税收规章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会城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涉及税收的规章。

本规定所称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单独或者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规定、办法等。

第三条下列文件不适用本规定:(一)税务机关内部的具体工作制度、规定、文件;(二)对具体事项的布告、公告以及行政处理决定;(三)原文转发上级税务机关或者上级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四)有关计划财务、供应指标的分配、各种报表的填报、税源调查等文件;(五)宣传、教育、监察、人事方面的文件。

第四条地方税收法规、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负责报送国家税务总局备查。

地(市)、县级地方人大、地方政府制定的,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涉及税收的解释、规定、办法等,由本级地方税务局报送省级税务机关备查。

当前国地税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_伦玉君

当前国地税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_伦玉君

(双月刊) 2015年第6期(总第94期)DOI:10.16340/ki.ssjjyj.2015.06.001当前国地税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伦玉君 ◆邓巍巍 ◆李 珺内容提要:推进国地税合作是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解决现行征管体制突出问题的重要抓手。

自国家税务总局颁发国地税合作规范以来,各地国税局、地税局共同建立制度机制,整合资源,积极推动征管互助和信息共享,国地税合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制约了国地税合作工作的开展。

文章针对当前国地税合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调研思考,提出了进一步破解国地税合作难题,推进国地税持久深入合作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税收征管;国地税合作; 体制改革中图分类号:F812.4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1280(2015)06-0001-04《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版)》(以下简称《合作规范》)自2015年7月1日开始试行,至今已近半年。

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各地国税局、地税局迅速行动,共同建立制度机制,整合资源,促进服务一体化,积极推动征管互助和信息共享,国地税合作规范落实取得了初步成效,得到各方肯定与好评。

中央通过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

可见,推进国地税合作既是税务部门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优化服务、依法治税的现实需要,也是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解决现行征管体制问题的重要抓手和主要内容。

深入总结分析当前国地税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推进《合作规范》落实,打造合作规范升级版,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建立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税收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国地税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真诚合作意识不强目前,国地税合作已作为一项常态性工作落实到各省、市、区(县)国地税局,但不同部门、不同层级以及税务人员对推行国地税合作的认识并不统一,表现为省级国地税部门合作意识较强,区县局合作气氛不浓;牵头部门合作意识较强,其他相关部门合作力度不大;地税部门合作愿意较强,国税部门缺乏积极性。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就实施《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4.0版)》答记者问【税务实务】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就实施《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4.0版)》答记者问【税务实务】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就实施《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4.0
版)》答记者问【税务实务】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4.0版)》(以下简称合作规范4.0版),并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合作规范4.0
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相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3.0版)》(以下简称合作规范3.0版)有哪些完善和升级?下一步推进的重点有哪些?如何保证落实到位?日前,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15年以来,税务总局持续推进国税局、地税局合作,主要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近几年来,各级国税局、地税局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持续深化合作,着力优化税收环境,提升纳税人获得感,成效明显。

01节省了办税时间
目前全国联合办税服务厅已达8000余个,联合办税使纳税人办税流程压缩35%以上,平均节约时间超过50%。

02降低了办税成本
通过实现数字证书互认、联合采集财务报表,每年可为纳税人节约办税成本超过3亿元;通过联合税务稽查,实现一次入户、各税统查,稽查次数和稽查时间减少50%以上。

03提升了税收征管效能
自2017年以来,地税机关代征二手房交易增值税600多亿元,国税机关在代开发票环节代征地方税费350多亿元,促进了零散税收的“颗粒归仓”,避免了纳税人办税“两头跑”。

〔2016〕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简化优化纳税服务流程方便纳税人办税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简化优化纳税服务流程方便纳税人办税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税总发〔2016〕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简化优化纳税服务流程方便纳税人办税实施方案》的通知(老会计人的经验)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税总发〔2016〕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简化优化纳税服务流程方便纳税人办税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加快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深入推进税收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国务院审改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的指导意见》(审改办发〔2015〕4号)确定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系统简化优化纳税服务流程方便纳税人办税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和纳税服务工作实际,有计划、分步骤地加以推进。

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科学分工的基础上,强化统筹协调,认真抓好《实施方案》所列各项任务的落实工作。

对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加以解决。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月29日(对税务系统内只发电子文件)税务系统简化优化纳税服务流程方便纳税人办税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快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深入推进税收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务院审改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的指导意见》(审改办发〔201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方案》为统领,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根据《通知》和《指导意见》的要求,创新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国税、地税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实现线上线下互通、前台后台贯通、内部外部联通,让纳税人享受更快捷、更经济、更规范的服务,提升纳税人获得感、满意度、遵从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3.10.08•【文号】国税发[2003]128号•【施行日期】2003.10.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3]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税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编发〔2000〕2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执行。

为了确保《意见》的贯彻、落实,特提出如下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规范机构设置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坚持依法治税,树立税务部门的良好形象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此,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把搞好规范机构设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

二、统筹安排,严密实施。

规范机构设置是一项细致、复杂、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要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保证工作不断,思想不乱,队伍不散,资产不流失。

工作过程中,对印章、票证等对收入工作有影响的问题,要提前做好预案,避免出现问题。

要认真做好撤并机构中人员安置工作,原则上人随工作走。

对职务变动的干部,保留现有职级待遇。

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确保规范机构设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严格执行,严守纪律。

规范机构设置是一项严肃的任务,任何单位不得借口搞变通。

对因机构变动需要更换的印章、票证、牌匾等,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确保安全。

纳税服务规范3.0-权益维护规范

纳税服务规范3.0-权益维护规范

纳税服务规范3.0-权益维护规范8 权益维护规范权益维护规范是指税务机关为维护纳税⼈合法权益所制定的服务规范,包括需求管理、满意度调查、信息查询、服务投诉、法律救济、信⽤评价、中介服务及监管等7项15个事项。

8.1纳税⼈需求管理8.1.1—209纳税⼈需求管理发起⽅式:依申请、依职权适⽤范围:国税、地税业务适⽤层级:县级、市级、省级、税务总局【事项描述】税务机关通过多种⽅式、渠道征集纳税⼈需求,开展需求分析、需求响应和结果运⽤。

纳税⼈通过互联⽹平台、税务应⽤平台、纳税⼈座谈会等⽅式以⼝头或书⾯形式向税务机关提交需求。

【受理部门】各级税务机关。

【纳税⼈注意事项】纳税⼈应真实客观反映合法、合理需求。

【办事流程】(图⼀:依申请)(图⼆:依职权)【税务机关服务规范】1.基本规范(1)需求征集税务机关可通过互联⽹平台、计算机辅助电话征集、移动终端平台、税务应⽤平台、发放纸质问卷、采集外部门信息、纳税⼈座谈会、⼊户⾛访、设⽴意见箱或意见簿等⽅式征集纳税⼈需求。

(2)需求分析税务机关对纳税⼈需求进⾏分析评估,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反映事实不清等⾮正当需求,税务机关不予响应;对纳税⼈的正当需求,税务机关充分参考政策法规、服务资源和职责权限等因素,提出需求反馈意见,形成不同的服务改进策略。

(3)需求响应——对不属于税务机关⼯作范围的需求,要及时告知、引导纳税⼈通过其他渠道反映需求。

——对纳税⼈提出的简单需求,及时反馈;对⼀般涉税需求,应于15个⼯作⽇内响应或反馈;对复杂涉税需求,应于30个⼯作⽇内响应或反馈;对存在困难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响应或反馈的,经本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负责⼈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时限。

——对普遍性、代表性问题的改进措施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资料归档税务机关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对纳税⼈需求资料归档保存,保存期为3年。

2.升级规范(1)对于纳税⼈反映的⼀般涉税需求,于10个⼯作⽇内响应或反馈;对于复杂涉税需求,于15个⼯作⽇内响应或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4.08.24•【文号】国税发[2004]108号•【施行日期】2004.08.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总体要求,为贯彻“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征管模式,完善征管体制,夯实征管基础,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现就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税款征收管理(一)加强对纳税申报的审核办税服务厅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纳税申报时,要按照“一窗式”管理规程的要求,对各类纳税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基本数据逻辑进行必要的审核。

在审核增值税申报资料时,要认真比对防伪税控磁卡记录销售额与申报的专用发票销售额、防伪认证数与申报专用发票抵扣数,比对运输发票、废旧物资发票、海关代征凭证以及农副产品收购票抵扣清单(磁盘)汇总额与申报表对应抵扣额,其他发票填开额与申报销售额等。

受理运输企业营业税申报,要比对申报的税额与发票清单(磁盘)汇总额。

发现申报差错要及时处理,辅导纳税人纠正一般性错误,不断提高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税源管理部门要根据纳税人户籍资料以及各类相关指标,对纳税申报真实性做进一步审核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堵塞管理漏洞。

(二)严格欠税管理税款征期过后,要及时将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提交税源管理部门催缴,最大限度地减少新欠税款的形成。

要加强延期申报管理,严格执行滞纳金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豁免滞纳金。

对历史形成的欠税,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采取任何变通办法擅自减免欠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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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4.0版)》出台
作者:米太平
来源:《财会信报》2018年第02期
本报讯近日,国税总局出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4.0版)》(以下简称《规范4.0版》),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该版本规范在上一版本51个合作事项的基础上,新增优化服务、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带队伍、强党建、严内控等角度共10个合作事项。

将原合作事项协同办理注销登记、协同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协同管理建筑服务企业外出经营税收和联合采集第三方涉税信息分别拓展升级为协同办理清税注销、协同办理税收优惠、协同开展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和联合推进税收共治。

将联合办理设立登记和联合办理变更登记合并为协同商事登记信息确认。

此外,《规范4.0版》从合作方式、合作流程、制度保障和技术支撑等方面,修订完善了联合大厅办税服务、联合网上办税服务和联合推进移动互联办税等8个合作事项。

经调整后,合作事项共计60项。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扎实做好《合作规范4.0版》的贯彻落实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健全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的协作机制,细化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完善制度保障,强化技术支撑,依托“金税三期”工程相关系统和本地特色软件,完善技术实现方式,提高合作信息化水平;加强宣传解读,凝聚合作共识,融合国税、地税双方信息和宣传资源,将《合作规范4.0版》纳入税收宣传月和纳税辅导的重点内容,扩大宣传影响,提升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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