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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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内设科室职能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内设科室职能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内设科室职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5.12.02•【字号】广府办函〔2005〕282号•【施行日期】2005.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内设科室职能的通知广府办函〔2005〕28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现将《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科室职能》印发给你们,以便联系工作。

特此通知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日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科室职能秘书一科1、承担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日常政务、事务的联系、服务工作;2、承担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文稿起草工作;3、负责市政府主要领导工作活动的信息报送、新闻宣传及新闻稿件的起草或审核工作;4、负责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及工作要求的交办、催办、督办、反馈工作;5、负责市政府党组会议和主要领导参加的其它会议的记录、整理、报送等会务工作;6、负责市政府主要领导向市人大常委会例会报告工作和向市政协通报工作的汇报材料联系催办、审核和联系市领导和部门领导参会等事宜;7、负责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文电办理;8、按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参与调查研究、专题调研和《政府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

秘书二科1、负责市政府副市长、秘书长、市长助理、副秘书长的政务、事务服务工作;2、负责副市长的讲话起草或整理工作;3、负责对副市长重要活动的信息报送、新闻宣传及新闻稿件的起草或审核工作;4、负责领导批示件和工作要求的交办、催办、督办、反馈工作;5、负责副市长向市人大常委会例会报告工作和向市政协通报工作的汇报材料联系催办、审核和联系市领导和部门领导参会等事宜;6、负责副市长的会务工作;7、参与市政府领导的调研活动和按领导要求进行专题调研。

秘书三科1、负责《政府工作报告》的起草和计划、财政报告的初审工作;2、负责市政府领导在全市重要会议上的综合性讲话材料的起草或初审工作;3、负责上级领导到我市检查工作的汇报材料的起草和上级领导讲话的记录、整理、印发以及会议纪要、贯彻意见的起草;4、负责市政府经济形势分析会相关材料的初审工作;6、负责以市政府名义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公示文稿的起草或初审工作;7、负责办公室领导讲话材料和综合性材料的起草;8、参与市政府领导的调研活动和按领导要求进行专题调研。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和失效的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和失效的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和失效的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元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1.16
•【字号】广府通[2010]2号
•【施行日期】2010.0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和失效的市政府
(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广府通〔2010〕2号)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市政府对建市以来至2008年5月1日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清理出的《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等50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有效期3年(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清理出的《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残疾人权益保障办法>的通知》等54件规范性文件拟修改,按程序修改后将继续执行;清理出的《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费用实行全市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等28件规范性文件失效,特向社会予以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共50件);
2、拟修改的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共54件);
3、失效的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8件)。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1:。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元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19•【字号】•【施行日期】2010.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级各部门:《广元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广元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共财政的管理,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市级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政府支付透明度,加强财政监督,方便预算单位用款,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公务卡改革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0〕76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市级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第三条预算单位在具有发卡资格,且与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联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自行选择本单位公务卡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

第四条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统一使用银联标准信用卡。

试点阶段,公务卡原则上仅用于办理人民币支出结算业务。

第五条市级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原则上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六条公务卡的消费信息、还款信息通过市财政局与发卡行的联网方式进行传输。

第七条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信息维护、财务报销、银行划款等业务,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公务卡支持模块办理。

第二章公务卡的申领第八条公务卡由市级预算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向发卡行申办。

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由预算单位将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录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公务卡支持模块管理。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元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26•【字号】广府办发[2008]103号•【施行日期】2008.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府办发〔2008〕10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广元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在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建立岗位管理制度,是推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需要,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建立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重要基础,也是落实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

这项工作关系到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各县区、各部门和各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规范管理,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广元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和对象1.我市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6.04•【字号】广府办发〔2014〕23号•【施行日期】2014.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府办发〔2014〕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广元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已经六届市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6月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章统一管理第四章租赁管理第五章资产安全管理第六章经营性资产转非经营性资产第七章监督与责任追究第八章附则广元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规范管理,提高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5〕45号)等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其直属事业单位及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已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第三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是指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以各种形式投资及其收益、国家拨款、灾后重建、接受馈赠、凭借国家权力取得或依据法规认定属于国家所有且具备经营性质的各类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第四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管理按照“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市场配置”的原则,坚持“对经营性资产实行统一登记、统一产权、统一管理、统一监督”的原则。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12•【字号】广府办发〔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2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元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12日附件广元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加快建立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明确市、县区、乡镇各级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管理养护资金渠道,加快构建符合我市市情和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全面提升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品质,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21年末,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参与的格局。

将农村公路和管理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

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和爱路护路的乡(镇)规民约、村(居)规民约制定率达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2.20•【字号】广府办发〔2014〕8号•【施行日期】2014.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广府办发〔201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广元市人民政府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2月20日广元市人民政府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第一年。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部署,以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消除依法行政工作体制机制障碍,贯彻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严格依法行政的规定》和《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建设“美丽广元、幸福家园”提供法制保障。

一、推进行政决策规范化认真落实好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等会前学法制度,把合法性作为行政决策的基本要求,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进一步健全决策机制,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依托政府法制机构,建立以理论工作者、实际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律师等组成的政府法律顾问机制。

抓好行政行为的源头管理,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维护法制统一。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强建筑工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意见-广府发〔2017〕13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强建筑工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意见-广府发〔2017〕13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强建筑工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意见正文:----------------------------------------------------------------------------------------------------------------------------------------------------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强建筑工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意见广府发〔2017〕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通知》(财税〔2015〕3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我市征收建筑工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项目和标准(一)行政事业性收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规划建筑总面积市(区)40元/m2、县35元/m2收取。

朝天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参照县的标准执行。

(二)政府性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房屋建筑面积45元/m2收取。

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和标准如有调整,以调整后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二、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一)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二)按《财政部关于免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综〔2010〕54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收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财综〔2010〕57号)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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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广府办发[2008]27号
【发布部门】广元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4.15
【实施日期】2008.04.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府办发〔2008〕27号)
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广元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广元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参照中央、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时间。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火车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正副厅级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县处级。

软席
(软座、软卧)二等舱普通舱
(经济舱)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硬席
(硬座、硬卧)
三等舱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二)出差人员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乘坐飞机。

(三)正副厅级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二等舱。

第七条乘坐火车,连续乘车6小时以上(含6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符合乘坐火车卧席条件的人员改乘座席的,按照硬座票价的80%计发补助费。

软卧改乘硬卧,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为降低单位派车出差成本、节约开支,鼓励更多机关工作人员乘座公共交通工具(不含出租小汽车)出差,对符合派车出差的人员,改乘公共交通工具到省内其他市州(含成都)和本市各县区出差的,按所乘公共交通工具票面价格的80%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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