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项目收益类债券
专项债券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论证

专项债券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论证大家好!今天咱们聊个话题,听起来有点复杂,但其实说起来也不难,尤其是涉及到咱们身边的那些大项目。
你知道,最近有些地方相关部门为了加速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交通、环保、教育这些事儿,都开始通过发行专项债券来筹集资金。
你可能会问,这种债券是啥?简单说,就是相关部门为了做这些大项目,跟银行借钱,但这笔钱只能用在特定的项目上,不能“乱花”。
问题来了,债券的发行到底能带来多大的收益?又该如何确保融资和收益之间达到平衡呢?首先啊,咱们得知道,专项债券其实是个“定向”的融资工具。
就是说,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债券向市场借钱,但这笔钱的使用范围有限,不能“随心所欲”。
举个例子,就像你跟朋友借钱,借完之后,朋友要求你一定得买个车,不能用来买手机。
嗯,差不多就是这么个意思。
这种方式好处是明确资金用途,不容易“乱花”,能保证钱花到刀刃上。
不过呢,有人可能就要问了,既然是相关部门借钱,那它能还得上吗?要知道,这些债券的收益来自项目本身的回报。
如果项目做得好,像那些修路建桥、开发新机场那样,能带动经济发展,增加税收,收益自然就有了,债务也能按时还清。
但如果项目本身效益差,或者市场反应不好,那就尴尬了。
就好像你借了钱去做生意,但生意亏本,结果不仅没赚到钱,反而还欠着一屁股债。
说白了,这就是专项债的一个大风险,如何确保这些项目能够产生足够的收益来支持债务偿还,这就是我们今天的重点。
说到这里,不得不提一个“平衡”二字。
专项债项目的融资平衡,首先得在两个方面做到平衡:一是项目的投资规模,二是预计的收益。
你想啊,如果项目的投资太大,超出了预期的收益范围,那么再好的计划,也可能因为资金周转不灵而一泡而水。
而如果项目的收益预期太低,相关部门即使筹集到足够的资金,也可能因收入不足而陷入困境。
就像你开了个餐馆,装修投了大钱,结果饭做得不好吃,客人也不来,结果是你装修没回本,生意惨淡。
那种时候,真的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专项债项目收益率-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专项债项目收益率-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专项债项目是指为了特定目的而发行的债务工具,通常用于筹集资金以支持特定的项目或计划。
专项债项目的收益率是指投资者投资这些项目所能获得的回报率。
在当今经济环境下,专项债项目越来越受到关注,因为它们为政府或企业提供了一种便捷的融资方式,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稳定的投资选择。
因此,研究专项债项目收益率的影响因素和计算方法对于投资者和发行人都至关重要。
本文将深入探讨专项债项目收益率的相关问题,包括定义、影响因素和计算方法,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专项债项目的投资特点和风险管控。
1.2 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
在引言部分中,将介绍本文的概述、结构和目的。
接着,在正文部分将从专项债项目的定义、专项债项目收益率的影响因素以及专项债项目收益率的计算方法三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最后,在结论部分将总结专项债项目收益率的重要性,展望其未来发展,并得出本文的结论。
通过这样的结构,读者可以清晰地了解本文的主题内容,以及作者的观点和研究成果。
1.3 目的专项债项目收益率是评估投资项目收益和风险的重要指标,本文旨在探讨专项债项目收益率的定义、影响因素和计算方法,深入分析专项债项目收益率对投资者和政府部门的意义和影响。
通过研究专项债项目收益率,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和评估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和风险程度,为投资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同时,对专项债项目收益率的研究还可以为政府部门提供政策制定和监管的依据,推动专项债市场的健康发展。
因此,本文的目的在于全面而深入地探讨专项债项目收益率的相关问题,为相关行业和个人提供参考和借鉴。
2.正文2.1 专项债项目的定义专项债项目是指政府或企业为特定目的而发行的债券,主要用于筹集资金,并且在债券发行过程中会明确规定资金用途和用途范围。
专项债项目通常与具体的项目或计划相关联,例如基础设施建设、环保工程、社会福利项目等。
这种债券的发行旨在为特定目的提供资金支持,并且通常具有一定的专项性和限制性,要求募集到的资金必须用于约定的用途。
项目收益债与一般企业债的七大区别

干货项目收益债与一般企业债的七大区别项目收益债——以项目收益作为偿债来源的债券品种,属于企业债务,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
根据《指引》规定,项目收益债是与特点项目相联系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债券的本息偿还资金完全或基本来源于项目建成后运营收益的债券。
应该说项目收益债与传统企业债最大的区别是脱离了地方政府隐形担保,不再增加地方政府债务。
项目收益债与企业债有以下七大区别:首先,发行主体的差异。
以前企业债发行主体可以是融资平台公司、产业公司,同时发行企业债券对发行人的成立年限(三年)、利润(三年连续盈利且平均净利润覆盖一年利息)等要求。
根据《指引》项目收益债对发行主体没有以上这些限制,只要是“国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特殊目的载体”。
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幕投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根据约定享有项目的收益权,也是保障债券还本付息的第一责任人。
换一句话说,可以是刚刚设立的项目公司,没有任何财务表现,但这个项目公司必须拥有一个符号国家产业政策且产生稳定现金流的项目。
有保有压,有鼓励有拒绝。
根据《指引》,发改委对棚户区改造、城市综合管廊、天然气储气设施等项目鼓励采用项目收益债进行融资,同时提出“负面清单”概念,“不支持自身没有任何盈利能力,单纯依赖财政补贴建设,运营的项目发行项目收益债”。
其次,发行规模的差异。
企业债品种,债券发行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的限制,而项目收益债发行规模,本次稿件中未明确表示,但对于“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做了明确规定“除债券资金以外,其他资金来源必须全部落实,其中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必须符合主管部门关于项目资本金比例的要求”第三,资金用途的差异。
项目收益债的资金用途较企业债更加严格。
根据《指引》要求,“发行项目收益债券募集的资金,只能用于该项目建设和运营,不得置换项目资本金或偿还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债务,也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因此,项目收益债的“账户设置”也较复杂,包括债券募集资金专户、项目收入归集专户、偿债基金专户,分别存放项目收益债的募集资金、项目收入资金和项目收益债券还本付息资金。
项目收益债简介

项目收益债介绍一、基本概念项目收益债:是由项目实施主体或其实际控制人发行的,与特定项目相联系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债券的本息偿还资金完全或主要来源于项目建成后运营收益的企业债券。
募投项目:通常为收益稳定且有保障的电力、水务、垃圾处理、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港口、隧道桥梁等大型基建项目。
发行方式: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非公开发行每次发行认购的机构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单笔认购不少于500万人民币,且债项评级应达到AA级以上。
(关注债项评级,而不是企业主体评级)发行规模:未明确表示。
只是要求除债券资金外,其他资金来源必须全部落实,其中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主管部门规定。
期限要求:项目收益债券的存续期不得超过募投项目运营周期,还本付息资金安排应与项目收益实现相匹配。
(发行期限涵盖投资期、建设期和收益期,期限较长)项目主体:国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仅承担发债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的特殊目的载体。
(允许无经营历史的SPV,但必须有项目支撑,项目必须具有盈利能力,不能单纯依赖财政补贴建设和运营)项目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收费收入、产品销售收入、财政补贴等。
其中。
债券存续期内合法合规的财政补贴占项目收入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0%。
项目效益评价:在项目运营期内的每个计息年度,项目收入应该能够完全覆盖债券当年还本付息的规模。
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原则上应大于8%。
(对于财政补贴占比超30%的项目,或运营期超过20 年的项目,内部收益率可放宽至6%。
)增信和担保措施:项目收益债券应设置差额补偿机制。
在此基础上,可同时增加外部担保。
(不存在地方政府担保)资产抵质押:发行人应于募投项目竣工验收并办理权利凭证后10 个工作日内,足额向债权代理人办理抵质押手续。
二、项目收益债、资产支持票据及城投债的区别图表1. 项目收益类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票据及城投债三者之间的区别。
投资项目收益分析

投资项目收益分析在当今的经济环境中,投资项目层出不穷,让人眼花缭乱。
但无论是个人投资者还是企业,在决定投入资金之前,都需要对投资项目的收益进行深入分析。
这不仅有助于评估投资的可行性,还能帮助我们预估可能获得的回报以及面临的风险。
投资项目的收益分析并非只是简单地计算数字,它涉及到对市场趋势的把握、对项目成本和收入的准确预测、对风险因素的充分考虑等等。
首先,我们来谈谈投资项目的类型。
常见的投资项目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房地产投资、创业项目投资等等。
不同类型的投资项目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风险收益特征。
股票投资是一种较为常见的投资方式。
其收益主要来自股票价格的上涨和股息分红。
但股票市场波动较大,风险也相对较高。
投资者需要对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的基本面进行深入研究,才能做出较为准确的投资决策。
债券投资相对较为稳健,收益主要来自债券的利息收入。
然而,其收益水平通常低于股票投资。
房地产投资是一种长期投资,收益包括租金收入和房产价值的增值。
但房地产市场受政策、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较大,投资门槛也较高。
创业项目投资则具有高风险高回报的特点。
如果所投资的创业项目成功,可能会带来巨大的收益;但如果失败,可能会导致全部投资损失。
接下来,我们要重点关注投资项目收益的计算方法。
常见的方法有净现值法(NPV)、内部收益率法(IRR)和投资回收期法等。
净现值法是通过将未来的现金流折现到当前,来计算投资项目的价值。
如果净现值为正,说明该投资项目值得进行;反之,则可能需要重新考虑。
内部收益率法是使投资项目的净现值等于零时的折现率。
内部收益率越高,说明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越强。
投资回收期法则是计算收回初始投资所需的时间。
一般来说,投资回收期越短,投资风险越小。
在进行投资项目收益分析时,成本和收入的预测至关重要。
成本方面,包括初始投资成本、运营成本、维护成本等。
初始投资成本通常包括购买资产、设备、场地等的费用。
运营成本则涵盖了人员工资、原材料采购、水电费等日常开支。
专项债券项目收益的专项报告

专项债券项目收益的专项报告一、报告概述本报告旨在全面分析专项债券项目的收益情况,包括项目背景、债券发行情况、项目收益情况、风险评估与控制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方面。
通过本报告,我们将为投资者和相关决策者提供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和专业建议。
二、项目背景本项目是为了推动某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当地经济发展水平。
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该项目获得了必要的资金支持。
三、债券发行情况1. 发行规模:本次专项债券发行规模为XX亿元。
2. 发行期限:债券期限为XX年。
3. 发行利率:债券的发行利率为XX%。
4. 发行方式:采用公开发行方式,面向合格投资者。
5. 资金用途:债券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本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
四、项目收益情况1. 收益来源:项目收益主要来源于基础设施建设带来的税收增长、土地出让收入等。
2. 收益预测:根据预测,项目建成后,预计每年可产生XX亿元的收益。
3. 收益分配: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将通过项目收益进行偿还,不会对地方财政造成负担。
五、风险评估与控制1. 市场风险: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可能面临市场需求变化、竞争加剧等风险。
为降低风险,项目方应加强市场调研,调整产品结构,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2. 政策风险:国家政策调整可能对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产生影响。
项目方应密切关注政策动向,及时调整策略,确保项目合规。
3. 经营风险:项目建成后,运营管理是关键。
项目方应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
4. 财务风险:项目融资和资金使用需谨慎,防止资金链断裂等财务风险。
项目方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资金监管。
5. 法律风险: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法律纠纷和诉讼风险。
项目方应加强法律意识,规范合同管理,妥善处理纠纷。
六、未来发展规划1. 项目扩展:在保障当前项目顺利实施的同时,项目方将积极寻求新的投资机会,扩大业务规模和市场覆盖。
2. 技术创新: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
项目收益债
项目收益债项目收益债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在进行投资决策时所面临的一种特殊形式的负债。
具体而言,项目收益债是指企业对于某个特定项目所承担的、预期实现的经济利益,即项目收益,作为债务的偿付来源。
本文将从项目收益债的定义、特点、缺点和应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项目收益债具有独立性和专属性。
每个项目都有其特定的收益来源和偿债能力,因此,项目收益债可以区分于企业其他债务。
其次,项目收益债具有明确的利益分配原则。
项目收益的偿债是基于项目经济效益的,而不是企业整体经济效益。
这种特点保证了项目收益债的清偿具有优先权。
再次,项目收益债有明确的期限和额度。
项目收益债的期限通常与项目的生命周期相一致,额度与该项目的投资规模和收益预期相匹配。
然而,在实际应用中,项目收益债也存在一些缺点。
首先是评估难度大。
由于项目收益债的特殊性,其风险评估和盈利能力评价相对复杂。
其次是跨期均衡性问题。
项目收益债会对企业的资金结构和偿债能力产生影响,一些项目的长期收益可能无法完全弥补短期偿债的压力。
此外,项目收益债的发行和监管也需要完善的制度支持,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项目收益债的应用涵盖多个领域。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项目收益债可以为该项目的融资提供更加灵活的方式,并减轻企业整体债务压力。
在创新科技领域,项目收益债可以支持科技型企业的创新研发,提高其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环境保护领域,项目收益债可以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项目和环境改善项目,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在扶贫减贫方面,项目收益债可以用于扶贫项目的筹资,为贫困人口提供更多的就业和发展机会。
综上所述,项目收益债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负债,具有独立性、专属性和明确的利益分配原则。
然而,其应用也面临着评估难度大和跨期均衡性问题等挑战。
在实际应用中,项目收益债可以在基础设施建设、创新科技、环境保护和扶贫减贫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和资本市场的发展,相信项目收益债在未来将得到更广泛的应用和推广。
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发行的基本条款
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发行的基本条款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发行的基本条款其实就像一碗香喷喷的热汤,滋味丰富,却又不复杂。
你想想啊,这种债券的主要目的是为某个特定项目筹集资金,通常是基础设施、房地产或其他可产生稳定收益的项目。
它们就像是一张通往未来的车票,投资者买下之后,期待能坐享其成。
想象一下,你投资了一块蛋糕,项目收益就是你最终能分到的那块美味。
说到条款,首先得提到的是债券的面值。
这就好比是你上餐厅点的那道菜,菜单上写的价格就是面值。
发行时,面值往往设定在100元或1000元,但没啥固定的,这也要看具体情况。
接着就是利率,这可是投资者最关心的点啊,谁不想拿到高利息呢?这个利率一般是固定的,有时候会浮动,这就像有些餐厅的菜价会根据季节而有所调整。
利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你的收益,别小看这一点,差别可大着呢。
再来聊聊发行期限。
大部分项目收益债的期限是在三到十年之间。
短期的像是快餐,方便快捷;长期的就像是慢炖的汤,味道更浓郁。
这段时间,投资者可以安心等待,期间也能享受定期的利息分红。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债券的偿还方式一般是到期一次性还本,简单明了,没啥花里胡哨的。
投资者可以在到期时收回本金,真是“来去自如”,心里也踏实。
当然了,风险也是个话题。
这就好比你吃东西,总得考虑有没有过敏源。
项目收益专项债的风险主要和项目本身的收益能力息息相关。
项目如果运作良好,收入稳定,债券就能顺利兑付;反之,可能就面临风险。
这就需要投资者好好研究,看看这个项目的背景、市场前景等等。
投资可不是闹着玩的,得认真对待。
再说说担保条款。
这部分就像是餐厅的招牌,得有保障,才敢进来。
项目收益专项债通常会有一些担保措施,比如相关部门背书、项目收益抵押等。
这样一来,即使项目遇到困难,投资者的权益也能得到一定保护。
吃饭要有保障,投资更是如此,心里有底才更踏实。
还有个很重要的条款是提前赎回。
想象一下,你在餐厅吃着吃着,突然觉得这道菜不好吃了,能提前结账走人,那该多爽啊!项目收益债有时候允许提前赎回,这给了投资者更多的灵活性。
专项债券项目运营及收益情况
专项债券项目运营及收益情况文章标题:探索专项债券项目运营及收益情况一、引言专项债券项目是指政府为了筹措资金,支持特定领域或项目而发行的债券,投资者购买专项债券可以获得相应的收益。
近年来,专项债券项目运营及收益情况备受关注。
本文将深入探讨专项债券项目的运营情况、收益情况以及个人观点和理解。
二、专项债券项目的运营情况专项债券项目的运营情况是指政府如何合理利用债券资金,支持特定领域或项目的发展。
目前,我国专项债券项目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环保治理、扶贫开发等方面。
这些项目经过严格的立项和审批程序,确保资金用途合法合规、具有可持续发展性。
专项债券项目的运营情况取决于各级政府的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执行能力。
政府需要确保债券资金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避免出现资金浪费和项目滥用的情况。
另政府还需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能够如期完成并达到预期效果。
专项债券项目的运营情况直接影响着项目的长期运行和社会效益。
三、专项债券项目的收益情况专项债券项目的收益情况是指投资者通过购买专项债券所能获得的经济回报。
一般来说,专项债券的收益主要包括利息收入和本金收回。
专项债券的利息收入通常由政府或项目公司支付,而本金收回则取决于项目的运营状况和债券的到期时间。
专项债券项目的收益情况受多种因素影响。
政府的信用状况和项目的风险程度会直接影响到专项债券的利率水平,进而影响投资者的收益水平。
项目的运营情况和经济环境的变化也会对专项债券的收益情况产生影响。
税收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因素也会对专项债券项目的收益情况产生一定影响。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从我个人的观点和理解来看,专项债券项目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对于支持特定领域或项目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发行专项债券,政府可以更好地调动社会资金,解决基础设施建设、环保治理、扶贫开发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专项债券项目作为一种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相对稳健的投资选择。
然而,在实际运营中,专项债券项目的收益情况并不是稳定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 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券
上海证券交易所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券,是指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机构向投资者发行,承诺按照特定项目的收益来偿还本息的债券。
下面将从发行主体、市场定位、特点与优势、运作机制和未来发展等方面对其进行详细阐述。
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券由企业或机构作为发行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投资者发行。
这些发行主体通常是具备一定实力和信用背景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创新型企业等。
债券发行的目的是为了筹集资金来支持特定项目的建设或运营,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项目收益回报。
作为一种创新的金融产品,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券在市场定位上与其他债券有所不同。
它不同于传统的企业债券或政府债券,而是专门为项目融资而设立的一种债券类型。
在投资方面,这一类债券的目标是吸引一些渴望参与特定项目运作的投资者,使他们能够分享项目的收益。
该债券的特点与优势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项目专项公司债券具有较高的收益水平。
由于其投资风险相对较高,发行主体通常会提供相应的高息回报,以吸引投资者的关注和参与。
其次,该债券在投资期限上一般较长,与特定项目的周期相匹配。
这一特点使得投资者可以长期持有债券,享受相对稳定的现金流收益。
此外,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券还具备较强的流动性。
由于在交易所上市,投资者在持有该债券期间可以通过二级市场进行买卖,随时变现,增加了投资者的灵活性。
从运作机制上看,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券通常会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来负责资金募集、项目监督和收益分配等工作。
该机构会与发行主体、投资者和相关监管部门沟通联系,确保债券发行和运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为了保证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券的合规和透明度,监管部门会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和规范,对发行主体的资质、债券信息披露和项目收益核算等方面进行监督。
展望未来,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券有望继续发展壮大。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转型,各类项目融资需求日益增加。
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券作为一种能够满足特定项目融资需求的金融工具,将有更多的企业和机构选择这种方式来筹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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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项目收益类债券(作者:金融蝈蝈,2014年3月5日)2014年7月11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项目收益票据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正式推出了项目收益票据(PRN)这一新型债券品种。
7月15日,首单项目收益票据——郑州交投地坤实业有限公司项目收益票据(14郑州地坤PRN001A和14郑州地坤PRN001B)成功发行。
作为我国债券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债的监管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也很快推出了类似产品。
2014年12月30日,发改委核准广州市第四热力电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试点发行项目收益债(14穗热电债),为项目收益类债券增添了一个新品种。
14郑州地坤PRN和14穗热电债的成功发行标志着我国项目收益类债券正式进入试点阶段。
项目收益类债券自诞生起就被寄予了很高的期望,国家层面上希望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未来城投债将会逐渐消亡,但是公共性融资需求不会消亡,必然需要新的替代产品。
而项目收益类债券与地方政府债券以及PPP模式一起被认为是城投债的最佳替代品种,在这种情况下,项目收益类债券未来必然会迎来大发展,债券从业人员有必要对其进行认真研究。
下面笔者将从产品名称、推出背景、与资产支持证券(交易所ABS、ABN)的异同、实际操作中的问题、业务机会等几个角度对其进行分析。
一、概念界定本文所称之项目收益类债券,是对由交易商协会监管的项目收益票据(PRN)和由发改委监管的项目收益债两个债券品种的总称。
根据《业务指引》,项目收益票据是指“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且以项目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为主要偿债来源的债务融资工具”。
而发改委目前尚未针对项目收益债出台任何相关文件,故没有专门的定义,但其根本特点与项目收益票据是一样的——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并且以募投项目自身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作为主要偿债来源。
不难发现,项目收益类债券本质上其实是一种资产证券化产品,其支持资产就是募投项目本身,并以募投项目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偿债来源发行债券。
因此,项目收益类债券的募投项目必须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
《业务指引》规定,PRN的募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市政、交通、公用事业、教育、医疗等与城镇化建设相关的、能产生持续稳定经营性现金流的项目”,也就是说,市政、交通、公用事业、教育、医疗等项目是最适合发行项目收益类债券的标的项目。
另外,《业务指引》还重点强调了“与城镇化建设相关”和“经营性现金流”两点。
笔者认为,强调前者一方面是为了响应国家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宏观政策,另一方面是为了推动其成为政府平台债务的替代品,帮助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而强调后者是为了防止地方政府以财政补贴等形式对其进行隐性的信用背书,保证项目收益类债券的“项目收益”本质。
综上,可以认为项目收益类债券是指,募集资金用于建设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现金流的项目并且以该项目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作为主要偿债来源的债务融资工具。
二、推出背景多年来,大规模的基础设施投资带来的拉动作用是维持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但在这个过程中,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积累了大量的债务,全国人大给出的数据是30万亿左右,算上大量的隐性债务,真实的数据恐远远不止于此,而且规模还在不断增加。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不断积聚,为中国经济发展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
为了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中央政府出台了大量的政策来规范地方政府的融资行为,作为响应,相关的债券监管部门在不断提高政府平台的发债门槛抑制地方政府债务过快增长的同时,也在积极研究可以不增加政府性债务的替代产品,项目收益类债券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推出的,其以项目自身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的特性正契合了“不增加政府偿债责任”的需求。
三、主要特点与普通企业债券(指由企业发行的传统类债券,主要包括发改委企业债、证监会公司债、各类金融债等)以企业整体信用作为背书不同,项目收益类债券以项目或者项目公司自身的信用作为背书,这就决定了项目收益类债券与普通企业债券有着显著的区别。
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发行主体为项目公司。
以项目公司作为发行主体的目的在于,实现风险隔离与收益隔离,因为项目收益类债券必须以项目自身信用作为背书,为保证这一隔离制度安排,发起人或母体公司需设立独立运营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收益类债券的发行主体,募集资金由项目公司封闭运作管理,专项用于项目建设与运营。
第二,使用者付费。
项目收益类债券的募投项目主要是在建(完工比例必须较低)或拟建的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经营性现金流的项目——比如市政、交通、公用事业、医疗等——而该类项目的经营性现金流一般来自用户支付的使用费用。
第三,债券期限一般较长。
项目收益类债券是以项目自身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因此债券的发行期限需涵盖项目建设、运营与收益的整个生命周期,因此债券期限相对较长。
第四,地方政府不承担偿债责任。
以经营性项目作为标的进行独立运作意味着地方政府不直接介入相关项目的融资、建设及运营,不承担债券的偿还责任,也不为其提供隐性担保,因此项目收益类债券的偿债能力不依赖于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
虽然为了体现市政项目的公益性,地方政府往往会通过税收优惠、贴息支持等措施降低项目成本,但本质上这是项目本身所具有的特征,不应作为地方政府直接偿债的保证。
四、与资产支持证券的异同上文已经提到,项目收益类债券本质上也是一种资产支持证券,因此与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共性,但也存在显著的区别。
由于监管原因,目前国内资产支持证券存在多种模式,主要包括由银监会监管的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以信托作为SPV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模式、由银监会监管的主要在交易市场发行的以券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作为SPV的企业资产证券化模式(下称“交易所ASB”)以及由交易商协会监管的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票据模式(ABN)。
为了方便,选取交易所ABS和ABN作为比较对象。
项目收益类债券与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具有两方面的共性:首先,三者都是以基础资产未来产生的稳定现金流作为主要还款来源;其次,三者都是通过成立特殊目的机构(SPV)作为发行主体——项目收益类债券以项目公司为SPV、交易所ABS以证券公司或者基金子公司设立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为SPV,而ABN一般以信托计划为SPV——以实现风险隔离和收益隔离。
但是作为不同的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类债券与ABS和ABN也具有显著的区别:第一,基础资产方面,项目收益类债券是以在建或拟建项目作为基础资产;而交易所ABS和ABN的基础资产既包括由已建成运营项目形成的未来收益权,又包括已完工的BT项目回收款、应收账款等既有债权,但不包括在建或拟建项目。
另外,ABS和ABN的基础资产还可以是非项目类的既有债权或者收益权,比如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租赁收益权、信用卡还款等,但是项目收益类债券的基础资产只能是再见或者拟建项目。
第二,发行期限和资金用途方面,项目收益类债券的募集资金只能用于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且发行期限较长;而ABN和交易所ABS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没有严格限制,且受基础资产特点的影响,两类产品的发行期限相对较短,一般都在五年以内。
第三,风险隔离方面,项目收益类债券强调项目资产的独立性,成立项目公司作为独立法人来发行,实现了项目资产的信用风险和项目发起人自身信用风险的彻底分离;ABN以信托计划作为SPV,虽然法律地位不及项目公司,但是由于信托计划具有收益权和所有权相分离的特点,其对抗第三人的特征得到《信托法》的确认,风险隔离程度也比较高;而交易所ABS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作为SPV,计划委托人需要将其能产生现金流的资产完全出售给计划管理人,由计划管理人作为发行主体对外发行,但是由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无信托的法律地位,一旦原始权益人出现破产风险,专项资产有可能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五、实际操作中的问题截至目前,已成功发行的项目收益类债券只有作为试点的14郑州地坤PRN和14穗热电债两单,尚未大规模开展起来,原因在于项目收益类债券的发行目前面临着诸多障碍,笔者认为,主要表现在法律法规方面和交易结构设计方面。
在我国债券市场上,采取私募方式发行的债券,比如PPN、中小企业私募债等,由于流动性较差等原因,普遍面临着市场认可度较低导致销售困难进而票面利率偏高、发行额度较低、期限较短等问题,而项目收益类债券自身的性质决定了其规模大、期限长的特点。
因此,项目收益类债券大规模开展的前提是可以公开发行,但是项目收益类债券自身的性质与当前的法律法规对公开发行债券的要求有一些的相悖之处,其比如《证券法》中对公开发行债券的发行主体净资产、净利润以及存续期的要求。
《证券法》2005年修订版第十六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要求相对较低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公开发行债券要求发行主体存续期必须已满3年,净资产不得低于3000万,而且发行额度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项目公司一般不存在已发行债券的情况,本不存在累计额度问题),三年平均净利润不得低于债券一年利息。
但是项目收益类债券以项目公司作为发行主体的特性,决定了其一般难以同时满足上述要求。
首先,项目公司一般成立时间不长,很多都无法满足三年存续期的要求;其次,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和净资产普遍较低,大部分项目公司的净资产都在3000万以下,即使达到了这一标准,发行额不能超过净资产40%的约束也导致了其发行额度较低,与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量大、项目收益类债券发行额度大的特点相悖;再者,项目建设周期一般较长,项目公司在建设期内不具备盈利条件,往往处于零利润甚至亏损状态,难以满足三年平均净利润须覆盖债券一年利息的要求(如在交易所上市,则要求1.5倍覆盖)。
因此,法律法规方面的冲突成为项目收益类债券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一个重要障碍,这或许正是14郑州地坤PRN采取私募方式发行的原因之一。
而14穗热电债,其募集说明书中显示,发行主体广州环投南沙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13年末的净资产只有1500万元,净利润为0,但是债券发行额却高达8亿元,因此14穗热电债似乎与《证券法》的精神有相悖之处,而该项目的《法律意见书》亦对此问题进行了回避。
笔者估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肯定就该问题与发改委进行了沟通,而为了试点需要,发改委赞同了对该问题进行回避的做法。
项目收益类债券实际操作中面临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交易结构设计方面的困难,主要表现为风险隔离与差额补偿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