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注意事项
公司章程制定需注意事项

公司章程制定需注意事项一、出资认缴1.出资认缴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并按照公司法规定的要求进行出资认缴手续。
2.出资认缴的时间、方式及金额应当明确并载入公司章程。
二、股东会议1.股东会议应当依法召开,提前通知所有股东,并确定会议议程。
2.股东会议决议应当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表决,并记录在会议记录中。
3.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明确董事会成员的人数和职责,以及董事会决策的程序和方法。
4.董事会应当依法进行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相关文件资料。
四、公司章程修订1.公司章程的修订应当由股东会议或股东代表大会决定,并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修订。
2.公司章程修订应当及时变更,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五、公司财务1.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包括财务管理、财务报表编制和审计程序等。
2.公司应当依法按期进行税务申报和财务报表的公示。
六、公司治理1.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包括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合规性管理等。
2.公司治理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要求,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七、公司解散与清算1.公司解散应当依法进行,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请股东会议或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清算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最终结清清算义务。
八、公司章程制定遵循的原则1.公司章程的制定应当遵循公司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
2.公司章程的制定应当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以上内容为公司章程制定所需注意事项,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章程的合法合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附件列表1.公司章程范本2.股东会议通知范本3.董事会会议记录模板4.公司财务报表编制流程5.公司治理架构图6.公司解散清算方案法律名词解释1.出资认缴:指股东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和时间向公司实际出资的行为。
2.股东会议:指公司股东进行讨论和决策的会议,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3.董事会:指公司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负责。
4.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组织和运作的基本准则,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章程的注意事项(3篇)

第1篇一、章程名称1. 章程名称应与公司名称一致,如“XX有限公司章程”。
2. 章程名称应使用规范的法律用语,避免使用模糊、不规范的表达。
二、章程制定程序1. 章程制定应由公司全体股东共同参与,通过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 章程制定过程中,应充分听取股东意见,确保章程内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股东意愿。
3. 章程制定完成后,应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三、章程内容1. 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
2. 股东权利义务:明确股东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如出资义务、分红权、表决权等。
3. 组织机构:规定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
4. 公司经营管理:明确公司经营管理的基本原则、制度、程序等。
5. 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如会计核算方法、审计制度等。
6. 公司解散与清算:明确公司解散的条件、程序和清算办法。
7. 修改章程:规定修改章程的程序和条件。
8. 其他事项: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可增加其他相关条款。
四、章程格式1. 章程应采用正式的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2. 章程应分为总则、正文、附则三个部分。
3. 正文部分应按照章程内容进行划分,每个条款应有明确的标题和具体内容。
4. 附则部分可包括章程生效日期、解释权、修订程序等。
五、注意事项1. 章程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虚假陈述。
2. 章程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3. 章程内容应明确、具体,便于操作和执行。
4. 章程内容应简洁、明了,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法律术语。
5. 章程制定过程中,应充分保障股东权益,确保股东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利益。
6. 章程修改应遵循法定程序,确保修改内容合法、有效。
7. 章程备案时应提交完整的备案材料,包括章程文本、股东会决议等。
8. 章程内容如有变更,应及时修改并备案,确保章程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公司章程制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公司章程制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在创立一家公司的过程中,公司章程的制定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公司章程就像是公司的“宪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架构、运营规则、股东权益等重要事项。
如果公司章程制定不当,可能会给公司的未来发展带来诸多麻烦。
那么,在制定公司章程时,究竟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呢?首先,要明确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文件之一,具有法定的约束力。
它不仅对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内部人员具有约束作用,还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的外部交易对象产生影响。
因此,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必须要充分考虑到其法律后果,确保章程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次,要充分体现公司的个性化需求。
虽然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的一些基本内容有了明确的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章程就只能千篇一律。
不同的公司在业务范围、股权结构、治理模式等方面都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公司章程应当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个性化定制。
比如,对于一家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的公司,可以在章程中对知识产权的归属、保护和利用做出特别规定;对于一家股权较为分散的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设置更加严格的决策程序,以保障公司的稳定运营。
再者,关于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一定要准确无误。
这些信息是公司的重要标识,也是公司开展业务活动的基础。
在填写时,要严格按照工商登记的要求,避免出现错误或模糊不清的表述。
同时,对于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也要明确规定。
注册资本的大小不仅影响到公司的信誉和承担责任的能力,还可能关系到公司的税收政策等方面。
股东的出资情况则直接关系到股东的权益和公司的资本结构,必须在章程中予以明确。
在公司的组织机构方面,要合理设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职权和议事规则。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但其权力的行使也应当在一定的范围内,并遵循相应的程序。
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其成员的产生方式、任期、职责等都应当在章程中明确规定。
制定公司章程必须要注意的内容

制定公司章程应当要注意的内容公司章程对于一个成立的公司来说,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往往是在公司法之下,有较高法律效力的章程。
那么拟定公司章程要注意什么内容?下面由都燕果律师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一)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规定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法定代表人是依法对外代表公司的人,其法律意义上的言、行,均可被视为公司的言行,对于公司控制权、可持续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二)对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的规定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对外投资和提供担保都会有较大的风险,一着不慎,将可以导致公司毁于一旦,如果没有在章程中对此作出规定,决策过于随意,则可能会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
(三)对股东出资时间的规定公司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的出资时间应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现行公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方面作了很大的改革,除有特殊限制的主体外,采取完全的认缴资本制。
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完全由股东自行约定并在章程中载明。
到期股东未按章程规定向公司缴足当期出资的,债权人可要求履行出资义务,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同时,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违约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四)对红利分配、增资认缴的规定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分红和增资,均有可能导致股东内部重大分歧,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很可能产生矛盾。
严格来说,对红利分配、增资认缴的约定,公司法并未要求必须在公司章程中体现,也可以由全体股东以其他方式约定,如果一开始就在章程对此作出规定,无疑会更为稳妥。
公司章程制定需要注意哪些要点

公司章程制定需要注意哪些要点在创立一家公司的过程中,公司章程的制定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
公司章程就像是公司的“宪法”,它规定了公司的基本架构、运营规则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如果公司章程制定得不完善或者存在漏洞,可能会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引发诸多问题,甚至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那么,在制定公司章程时,需要注意哪些要点呢?首先,要明确公司的基本信息。
这包括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
公司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具有一定的独特性,以便于识别和区分。
住所是公司的法定地址,需要准确填写。
经营范围要详细明确,避免出现模糊不清的表述,以免在日后的经营活动中产生争议。
注册资本的金额和出资方式也要在章程中清晰规定,包括股东的出资时间、出资形式等。
其次,要合理设置公司的组织机构。
常见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和议事规则应当在章程中明确。
例如,股东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重大事项的决策机制等。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其成员的产生方式、任期、职权范围等都需要在章程中予以规定。
监事会则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其组成和监督职责也应在章程中明确。
再者,要清晰界定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到公司的稳定和发展。
在章程中,应当明确股东的股权比例、分红方式、股权转让的限制和程序等。
对于股东的表决权,也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特殊约定,例如是否采用同股不同权的制度。
同时,要规定股东的义务,如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等。
另外,公司的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也是章程中不可忽视的要点。
利润分配的方式和比例应当根据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股东的意愿进行合理安排。
亏损承担的原则和方式也需要明确,以避免在公司出现亏损时产生纠纷。
关于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也应当在章程中有所规定。
这些都是公司可能面临的重大变化,提前在章程中明确相关的程序和规则,可以保障公司在这些情况下能够有序进行处理。
公司章程注意事项有哪些

公司章程注意事项有哪些
公司章程是一份重要的文件,它规定了公司的基本运作和管理方式。
在制订公司章程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注意事项。
1.明确公司名称和目标:公司章程应明确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
此外,章程还应设立公司的目标和愿景,以指导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
2.明确股东权益:公司章程应明确股东的权益和责任。
这包括股东的权力,如参与决策、分红权和转让股权的规定;以及股东的责任和义务,如缴纳出资、遵守公司政策等。
3.明确公司组织结构:公司章程应清楚地规定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机构的设置与职责。
此外,章程还应规定上述机构的成员资格与选举程序。
4.设立并指定公司管理层:公司章程应明确公司的管理层职位设置、人员选拔和管理权限等。
此外,章程还应规定公司管理层的职责与义务,以及激励方式和薪酬福利等方面的规定。
6.明确公司财务管理:公司章程应规定公司财务预算、审计和财务报告等相关事项。
这包括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筹资和投资的规定,以及公司利润分配和纳税等方面的规定。
7.明确公司章程的修改和解决纠纷的程序:公司章程应规定章程本身的修改程序和投票机制。
同时,章程还应设立解决纠纷的程序和机构,以确保公司内部纠纷的及时解决。
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公司章程时,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章程的合法合规。
需要特别关注的法律包括公司法、劳动法、税法等。
在制订公司章程时,需要注意以上几个方面,以确保公司章程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同时,公司章程应该视为一个可调整的文件,当公司发展和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改章程以适应新的需求。
制定公司章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制定公司章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制定公司章程是一项关乎公司发展和运营的重要工作。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规,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事务管理、资本运作等方面的重要规定,是公司内部管理的基础和依据。
因此,制定公司章程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章程的目的和宗旨:公司章程应该明确公司的目标和宗旨,明确公司的经营范围和市场定位,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提供明确的引导。
2.公司的股本结构和股权分配:公司章程应明确公司的股东结构和股权的分配。
包括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的出资额、股权的投票权和收益权等方面的规定。
3.公司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公司章程应明确公司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
包括确定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的组成和职权等方面的规定,明确公司的决策权和执行权。
4.公司的经营管理规定:公司章程应明确公司的经营管理规定,包括公司的业务范围、业务规模、经营管理流程、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5.公司的运营和决策机制:公司章程应明确公司的运营和决策机制,包括公司决策的程序、决策的权力机构、决策的程序和限制等方面的规定。
6.公司的法律责任和合规规定:公司章程应明确公司的法律责任和合规规定,包括公司的合法经营、合规运营、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7.公司的纠纷解决机制:公司章程应明确公司的纠纷解决机制,包括公司内部纠纷的解决和公司与外部利益相关方的纠纷的解决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公司的纠纷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8.公司章程的修订和变更:公司章程应明确公司章程的修订和变更程序和方式,确保修订和变更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应注意以下几个关键点:1.合法合规:制定公司章程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法律制度,确保公司章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公平公正:制定公司章程应注重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各方利益均能得到合理保护,避免权益不平衡。
3.可操作性:制定公司章程时应考虑到公司现实情况和发展需要,确保公司章程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制定公司章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制定公司章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制定公司章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制定公司章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制定公司章程要注意的事项:1、法律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必须予以载明。
我国《公司法》第25条所规定的的事项,都是公司得以设立和运营所必不可少的,任何事项的遗漏,都会造成公司章程的无效,从而公司也就无法获得设立登记,因此,在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时,要特别注意将章程规定的内容涵盖所有必要记载事项。
另外,关于这些必要记载事项的规定不得与《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相违背。
所谓真实,是指这些事项的规定必须与事实情况相符,不得弄虚作假、捏造事实。
如不得虚报公司的注册资本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否则,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所谓明确,是指这些事项的规定必须清楚、明白、不能含混不清。
如章程必须具体地写明公司的全称及详细地址。
总之,写明《公司法》第25条所规定的八个事项,是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要求。
2、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是制定公司章程的蓝本。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内容,公司命名规则、股东出资方式、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公司的解散与清算等问题都有较为详细的规定。
这些规定有些是属于强制性的规范,公司章程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制定,以保证其合法性。
《公司法》上还有不少任意性规范,这些规范较为系统、合理,可以为公司章程的制定提供一个标准。
如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职权、议事规则等事项的规定,可以完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来设计制定本公司的章程,这既简便可行,又能做到合法、周密、明确。
3、制定公司章程,必须充分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来进行。
可以说《公司法》的规定,只是为公司章程的制定提供了基本要求和框架,它还需要根据拟设公司的具体情况去充实具体内容。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即使同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与公司间的个体差异却往往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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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注意事项公司章程被称为公司宪法,因此在公司内部具有最高法律地位。
但是,很多股东在成立公司时相互之间非常信任和团结,简单地认为所有问题通过友好协商便能妥善解决,太计较会损害双方面子和合作关系,因此仅仅把公司章程作为公司设立登记的一纸材料去完成,但随着公司不断发展,分歧和纠纷也日益增多,此时才发现公司章程并没有就相关问题作出规定,没有解决纠纷的机制。
而且,一般企业在注册时往往采用工商局提供的公司章程范本,直接填写。
当然采取范本并无过错,但是范本是通行本,无法结合每个公司的具体情况作出约定。
因此在采取公司章程范本注册的时候,一定要审查公司设立时股东出资人的意思表示是否有何范本矛盾的地方。
如果全部采用范本则可能面临以下法律风险:第一,范本公司章程没有根据公司本身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而是简单照抄公司法的规定或者其他公司的类似规定。
公司法确立的只是一般规则或原则,而由于各个公司自身存在独特性,表现在资本规模、股权结构、经营范围、所在地区等方面,因而每一个公司都需要适合本公司特点的具体的自治规则,由公司章程对公司法所确立的一般规则或原则加以细化,使其具体化,对本公司的重要事项和特殊情况做出详细的规定,以有利于公司治理。
而千篇一律的公司章程起到的作用只能是虚化的,甚至是有害的。
比如“格式章程”,不能够真正体现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股东间一旦对公司成立后的决策、资金、人员、利益分配方面出现争议,股东很难依据公司章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绝大多数范本公司章程没有体现合理的公司治理机制,根本起不到对公司治理的前瞻性和预防性作用,反而有时成了公司运营和管理人员行为的不良约束,增加了公司的运作成本。
比如对公司机构会议的召集、决议、人事安排、执行机制、制约机制没有根据公司特点在公司章程中加以规定,而导致了股东之间、董事之间、股东与董事之间、股东与监事之间、董事与监事之间,高层管理人员之间出现僵局,无法召开股东会议或者在股东会议过程中无法形成决议,股东会议的决议得不到落实,公司治理机构之间权责不分明等等。
第三,没有充分体现股东的权利,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限界定不清,约束不明。
当其滥用权利时,没有追究当事人责任的依据,即章程没有真正起到公司“宪法”的作用。
当然,公司章程的重要性、特征、作用等属于学术问题,在此不再赘述。
主要结合律师法律实践中出现的公司章程出现的法律问题,对公司章程的制定提出一些法律技巧及注意的风险点供大家参考。
一、充分发挥企业经营自主权,对公司法规定可以有公司章程约束的条款,及时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补充。
我国新修改的公司法一个突出的特点是尊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删掉了很多强行性规定条款。
公司开展经营活动中的很多重大事项,如公司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的任命、股东权利的限制、股东会决议的合法性、股东出资份额的确定、股东会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董事会的产生、职权及议事规则、监事会的议事规则、股权转让程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等都可以在公司章程中作出约定。
即使章程的规定和法律规定相冲突也承认章程的优先效力。
这就为公司章程制定的个性化提供了法律依据。
因此,如果公司设立时对公司法规定或者范本章程有不同的地方一定要在公司章程中予以体现。
具体条款可以参见《公司法》第11、12、13、16、20、22、28、31、40、42、43、44、45、46、47、49、51、54、56、71、76、84、94、101、105、106、113、120、124、148、149、150、153、166、170、181条。
二、可以约定由董事长之外的人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按照原公司法,公司法定代表人只能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但是在实践中往往会导致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经营者不服,产生管理的混乱。
因此,如果公司实际出资人、控制人或者大股东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担任董事长的,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由董事长外的其他执行董事或由总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
这样就保护了公司控制权和经营权的灵活统一。
三、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分配企业利润或者新增资本有限出资的比例。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或者需要对特定股东给予特别的红利分配及优先认购新增资本的权利,那么可以在公司章程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来履行股东权利义务,而是另行约定比例。
此外,对愿意通过继续认缴出资持有有限责任公司更多股权的股东,也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其优先认缴出资的比例。
这无疑保护了不同类型投资者作为公司股东的不同需求。
四、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机构和组成人数更加灵活。
由于公司的业务量和经营规模不同,因此,公司管理机构的组成也应当更加灵活,赋予公司自主决定权。
新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选择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成和规模。
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13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设立监事会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
此外,对于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选择不设监事会,而仅设1~2名监事。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新公司法中对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的表决方式提供了两种选择,即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或者以股东大会决议形式决定,实行累积投票制或每一股份一票表决权的普通表决方式。
五、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而且可以约定特殊情况下的特殊表决方式。
表决权是股东的核心权利之一,股东出资人可以通过表决权来行使对公司的控制权。
但是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
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由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
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六、股东对内对外转让股权可以不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以及“优先购买权”的限制。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一般股东在对内对外转让股权时受到严格限制,一是对外转让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同意,二是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
这样规定主要限制股东对外随意转让股权。
但是,也限制了股东实现自己股权价值的方式。
因此新公司法在原有规定基础上,增加了“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样一来,如果公司股东不愿意受对外股权转让的限制,希望自由转让尽快变现的则可以在公司章程中作出相应的规定,这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七、股东出资股份的继承问题可以作出特别约定。
由于股东出资人持有的股权属于财产权,因此是可以和房屋、土地、车辆、存款等有形财产一样发生继承的,如果股东出资人死亡则其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名下的出资股份。
如果公司股东出资人为了防止发生此类情况,避免有不熟悉的继承人通过继承成为公司股东,那么可以对股份的继承作出特别约定,比如股东出资人死亡则由其他股东收购其股权,而由其继承人分割股权价款等。
八、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制定公司章程修正案。
按照《公司法》第12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注册机关根据公司提交的章程在公司营业执照上核定经营范围,因此如果随意制定公司章程,就有可能出现公司实际经营业务与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不一致的情况。
九、明确公司成立后对外投资及担保的数额及程序的限制。
由于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行为给公司带来盈利的同时,也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潜在风险。
因此公司法对此问题给予了公司股东出资人更大的灵活空间和权力。
股东可以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公司章程中事先规定好公司对外投资的限额、表决程序等,这样使得公司的投资、担保行为尽量通过股东民主决策的方式来进行,最大限度的规避了运营风险。
十、细化股东会及临时股东会召开的程序并对大股东恶意损害公司及小股东利益等特殊情况下解散公司做出详细的约定。
按照规定,股东会召开应当提前十五天通知股东,同时,如果有重大事项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
因此,股东会召开对公司的决策非常重要,如果大股东出现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而又回避召开股东会,那么对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非常不利的。
因此可以预先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方式,简化召开股东会的条件和程序。
同时,公司是经济动物,在为股东赚取利润的同时,也可能因为股东内部矛盾、经营不善等情况而给股东带来巨大损失,此时就需要对公司进行解散。
特别是出现大股东操纵公司而恶意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下,公司更需要解散来避免损失的扩大。
尽管新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但是由于公司解散是关系到全体股东和债权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因此为了避免各方对法律规定的条件理解产生分歧,公司有必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章程中对“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和“其他途径”等并非很具体的内容做出具体界定,增强特定条件下,股东行使解散权的可操作性。
十一、不是必须由大股东或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同意方可通过决议。
如果完全按照股份出资比例表决,那么就容易出现大股东操纵公司的现象,而中小股东的利益就无法的到保护。
因此,按照新公司法,除了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外,其他事务的表决可以自行在公司章程中议定表决通过的比例,不必非要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
十二、自行决定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高级管人员等核心团队的产生办法和职权以及董事任期。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是公司的核心职位,因此公司章程可以选择通过选举或者委派方式产生。
执行董事、总经理是公司的经营管理核心人员,因此也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来规定其职权范围,防止出现企业投资者与管理者权力划分不明而发生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