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利用事例.档案为凭--“五七工、家属工”养老有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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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七工”、“家属工”养老保险制度探讨——以黑龙江省为例

“五七工”、“家属工”养老保险制度探讨——以黑龙江省为例

' l l a e B o i l e r E c o n o m y A n d C u l t u r e N o . 6 . 2 0 1 3
《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 “ 五七工” 、 “ 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实 施细则 》规定 :考虑到该群体身份和年龄等方面因素,按以下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以按月领取基 本养老金:2 0 0 9 年7 月 1日 前年满 7 5 周岁及 以上人员,按 1 0 0 0 0 元标准缴纳 ; 7 5 周岁以下人员在 1 0 0 0 0 元的基础上 , 按与 7 5 周岁每相差 1 年 ( 不足 1 年的, 按1 年计算)增加 1 5 0 0 元的标准缴纳。其中缴费额 度的 8 0 %由个人承担 , 2 0 %由各级政府和相关中直行业 、系统企业承担。 根据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 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为 3 6 8 元, 月; 鉴于全省城镇企业退休人员都已经领取了 4 5 元, 月御寒津贴 , 这部分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后也应当享受这一待遇,因此这部分人员纳入后 实际核定基本养老金标准为 4 1 3 元, 月。按以上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 4 1 3 元阴 ( 含4 5 元/ 月御寒 津贴 )标准 核定基 本养 老金并 实行社 会化 发放 ;鉴 于 “ 五七 工 ” 、 “ 家属 工 ”这一 群体 的 特殊性 ,在以后按国家规定调整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这部分人员作为一个整体统一调整。核 定 的基本养老金标准随今后全省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而调整 , 其中普遍调整部分按同一标准 定额调整 ,特殊调整部分按以后 国家及省相关政策执行。 ( 3 ) 政府及相 关企业 的责任 这部分人员在历史上曾为我省作出一定的贡献 ,由于未享受到制度性养老保障 ,没有固定收入 , 年龄 又较大 ,生活 比较困难 ,为体现政府关怀及企业 、个人责任 , 缴费额度 的 8 0 %由个人承担 ,2 0 %由各级政 府 和相 关 中直行 业 、系统 企业承担 。其 中市 ( 地) 、县 市、区) 纳入人员缴费额 度 中政 府承担 部分 由同级 财政承担 , 并纳入下一轮省对一般性转移支付标准支出项 目之中, 省直企业纳入人员缴费额度中企业承担 部分 由省级财政承担 ,省农垦总局纳人人员缴费额度中企业承担部分 由省农垦总局或所属企业承担 ,中直 行业企业纳人人员缴费额度中企业承担部分由本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承担。 ( 4 )基金及人 员管理 以上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纳入全省 “ 金保工程 ”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统一管理。纳入人员 的基本养 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个人缴费账户 ,在指定的银行办理存折或银行卡 , 并 按月将基本养老金划拨到户。个人缴费账户储存额按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记息;政府及相关企 业承担部分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各市 ( 地) 、县 ( 市) 、省农垦总局 、省森工总局纳 人人员个人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以及政府和相关企业承担部分 , 征缴后全部上缴至省级企业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发放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 , 2 0 0 9 年当年由省级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据实一次 性拨付 ,以后年度纳入各地基本养老保险支付。 纳入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首先从个人缴费账户 中支付 , 个人缴费账户资金支付完毕后由统筹基金继续按 原标准支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死亡时,按比例扣除已支付的基本养老金后个人缴费部分仍有剩余 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并按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其丧葬补助金 由基本养老保险 统筹范围基金支付 ,标准与其他参保城镇企业退休人员一致。 2 . “ 五七工” 、 “ 家属工”养老保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1 ) 申请 程序 复杂 、认证难 对于申请人员来说 ,由于历史跨度时间较长,大部分国有企业兴办的集体企业 已倒闭或消失 ,能够证 明其 “ 五七工” 、 “ 家属工”身份的原始资料因年代太过久远收集十分困难 , 这给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材料审核工作增加了难度。对于那些完全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劳动保障、纪检监 察 、公安 、企 业 主管及 工会 、信访 等部 门将共 同甄 别认定 ,但如何 甄别认定在政策 中并无 相关细则 。同时 , 部分人员因原始材料不全、或无任何原始材料而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 , 这种缺乏诚信的作法更增加了 各�

辽宁省“五七工”“家属工”被纳入养老保险

辽宁省“五七工”“家属工”被纳入养老保险

辽宁省“五七工”“家属工”被纳入养老保险[导读]:上世纪六十年代至八十年代末,在我省各类行业的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创办的集体性质企业从事生产自救、辅助性生产岗位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以下简称“五七家属工”),由于历史原因未取得正式职工身份,现未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者,从2011年11月1日起,被纳入当地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上世纪六十年代至八十年代末,在我省各类行业的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创办的集体性质企业从事生产自救、辅助性生产岗位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以下简称“五七家属工”),由于历史原因未取得正式职工身份,现未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者,从2011年11月1日起,被纳入当地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具体参保条件“五七家属工”申请参保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世纪六十年代至八十年代末曾在省内国有或集体企业中工作累计满三年以上,未取得正式企业职工身份,现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1年10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2011年10月31日前,已取得省内城镇常住户籍。

“五七家属工”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辽宁省“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经本人签字确认,并粘贴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符合参保人员名册;能够证明“五七家属工”工作经历的原始档案,档案资料不全或无档案资料的,需提供下列证明其工作时间和经历的原始材料(一种以上):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历年工资发放名册原件及其他能够证明工资发放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说明本人身份及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证明曾在“五七厂”、“家属厂”工作的户籍底案原件及复印件,配偶、子女档案能反映其从事“五七工”、“家属工”的有关原始记载原件及复印件。

“五七家属工”本人提供的材料:“五七家属工”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五七家属工”《户口簿》原件及户口主页、本人页复印件,能够证明本人工作经历的原始证明材料。

陕人社发〔2010〕126号 关于解决未参保超龄原“五七工”、“家属工”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0〕126号 关于解决未参保超龄原“五七工”、“家属工”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解决未参保超龄原“五七工”、“家属工”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12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级各有关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解决未参保超龄原“五七工”、“家属工”基本生活保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人员范围曾在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原“五七工”、“家属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一次性缴纳费用后,按月发放养老补贴。

(一)具有我省城镇户籍。

(二)2009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50周岁及以上。

(三)经原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有关行政部门办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满10年的人员;或招工手续不全、但有明确的档案记载及能证明其工作经历的其它原始资料,经认定在原企业工作时间满10年的人员。

凡同时符合上述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条件,截至2009年12月31日,男未满60周岁(不含)、女未满50周岁(不含)的原“五七工”、“家属工”,应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按本通知规定缴费后可享受养老补贴和相关待遇。

二、缴费标准2009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按10000元缴纳;70周岁以下的人员在10000元的基础上,按其与70周岁每相差1年(相差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500元缴纳。

三、待遇标准对缴清费用人员,每人每月发给480元养老补贴,并参照企业退休人员标准发给冬季取暖费;养老补贴标准适时调整。

在按月领取养老补贴期间死亡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补贴,并参照企业退休人员标准支付死亡丧葬费;若本人缴纳的一次性费用在支付以上相关待遇后仍有余额的,余额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四、审核认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认定。

工程档案利用效果典型事例 档案利用效果典型事例

工程档案利用效果典型事例 档案利用效果典型事例

工程档案利用效果典型事例档案利用效果典型事例档案利用效果典型事例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录,是汇集起来的记忆,是历史的镜子,是国家的文化财富和重要的文化资源。

在人类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档案的开发利用已成为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很多问题通过档案得以解决,充分说明了档案工作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服务。

利用档案维护合法权益20__3年,荒田村村民叶文龙、叶文祥两户,因全乡范围内大面积实施退耕还林,退耕农户积极性空前高涨。

按国家退耕还林政策,退耕生态林享受八年每亩300斤粮食和每亩20元困难补助,而土地承包时是以习惯亩作为计税面积统计,也就是说,习惯亩的面积远大于丈量面积。

叶文龙就把其承包土地附近的摞荒地约4亩丈量面积种上了树苗,丈量时工作人员就将4亩摞荒地作为叶文龙的退耕林地。

当年,叶文祥户整体外出打工,不知情。

叶文祥的退耕还林是其叔帮助实施的。

到第二年退耕钱粮兑现时,叶文祥发觉自己得到的补助钱粮不足,一打听,才知道自己的4亩摞荒地被叶文龙侵占,一纸诉状将叶文龙告上了法庭,由于庭审制度改革后,谁主张谁举证,第一审,叶文龙胜诉,叶文祥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为此,亲唐兄弟明争暗斗,互不相让,消耗了大量的钱财和物力,把打官司作为大事,忙活不休。

二审结果下来,驳回叶文祥上诉请求。

二审为民事终审判决,叶文祥不服,屡次到特区信访局、人大、林业局等单位上访,为此两兄弟大打出手。

后经乡政府出面调解,查阅荒田村永久卷土地档案,证明了该宗地系叶文祥承包地,其四至界限明析,叶文龙无话可说,同意将其归还叶文祥所有,叶文龙种植费用由叶文祥承担。

这桩历时两年多,经过司法程序未得到解决的侵权纠纷,通过档案得到解决,维护了叶文祥的合法权益。

村级档案还干部清白20__3年—20__4年,全乡大面积实施退耕还林,退耕还林每亩20元,只兑现10元。

经果林种苗每亩50元未兑现。

20__5年,下麻翁村、箐口村个别农户为了个人私利,在群众中散布谣言,说是村干部贪污,向上级信访、纪委、监察等部门联名上访,纪委作为信访案件督办,要求提供相关依据。

档案利用效果典型事例

档案利用效果典型事例

档案利用效果典型事例
2021年档案利用效果典型事例
事例一:依据档案,为闸门检修保驾护航
2021年3月底,我处闸东站管理所检修无为闸闸门,4月2日上午9时许,所长徐某某同志走进档案室,查询有关无为闸闸门完工图纸等资料,原因就是闸门检修中碰到一些难道,须要查询完工图上的有关参数。

档案工作人员展开了备案后(参见查档流水号:2021002),在库房中找出了有关资料,徐某某在王莎莎室里查询至了须要的技术参数,记录并影印关键的图纸部分内容,圆满完成本次查档任务,在检修闸门过程中起著了关键的促进作用,并对档案工作人员便捷娴熟的业务和热情亲善的服务表示满意。

2021年档案典型事例第1页共2页
事例二:工程支付标准查阅,档案功不可没
2021年8月2日下午2时15分,我处工务科刘某某同志到档案室查阅一些关于九曲河枢纽绿化工程的资料,用于当前绿化工程结算标准的确定。

档案室工作人员在让查阅档案者填写了借阅申请表后(详见查档流水号:2021004),从库房取出了档号
为:.3.12.3.001.0020――“2021年绿化工程资料”的档案。

刘某某同志立即在该资料中查阅到所需要的数据,快速圆满地完成本次查档任务,这也是对我处档案工作的肯定和激励。

2021年档案典型事例第2页共2页。

关于将原“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0]11号]

关于将原“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0]11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豫人社养老[2010]11号关于将原“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统筹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009年我省出台了《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豫劳社养老〔2009〕5号),将经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选招为国家正式职工的未参保人员以及没有经过正式招工但目前仍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的未参保人员、已参保企业中的漏保人员等,纳入了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但是,还有部分没有经过正式招工、目前也不再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但过去长期在城镇企业工作的人员,特别是原“五七工”、“家属工”,没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

他们中多数已经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而且由于当年已办理“农转非”手续,现在也无法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为切实解决这部分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经慎重研究并报请省政府同意,决定将符合条件的原“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参保条件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按照本通知规定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劳动法》实施(1995年1月1日)前在我省城镇企业从事临时性工作满5年,或者《劳动法》实施前在我省城镇企业从事临时性工作、目前累计满10年;(二)具有我省城镇户籍;(三)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补费办法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坚持以本人自愿为前提,按照下列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

(一)补费时间。

鉴于这部分人员1995年之前从事临时性工作的时段不符合国家关于连续工龄的政策规定,不能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允许其最早从1995年1月1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至少补缴15年。

(二)缴费基数和比例。

以当时当地对应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为基数,按照当时当地企业和职工的缴费比例执行,其中:1、参保时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从当时当地对应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80%、100%三个档次中自选一个作为补费基数。

关于解决资料油田矿区“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细则.doc

关于解决资料油田矿区“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细则.doc

附件关于解决****矿区“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解决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青人社厅发〔2019〕191号)和《关于解决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细则》(青人社厅发〔2019〕193号)精神,为加快解决曾在****矿区“五七站”、“家属管理站”等单位工作过的职工家属(以下简称**“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结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和依法、自愿参保相结合原则,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二)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原则,坚持参保缴费的制度和机制,合理核定基本养老金水平;(三)坚持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维护**矿区和谐稳定。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为切实加强解决**“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宗贻平副组长:党玉琪郭俊武成员由人事处、工会、企业文化处、团委、社会保险与就业服务中心、矿区服务事业部物业管理部、离退休处、格尔木社区管理中心、各驻外办事处和驻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和组织**“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解决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保险与就业服务中心。

主任:朱培友副主任:陈晓立李金平成员由社会保险与就业服务中心、矿区服务事业部物业管理部、离退休处、格尔木社区管理中心、各驻外办事处和驻矿各单位业务人员组成。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审核、报批、建档等具体业务工作,协调、处理好实施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为确保**“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实施,社会保险与就业服务中心、矿区服务事业部物业管理部、离退休处、各驻外办事处等单位应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解决原“五七工”、“家属工”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践与思考

解决原“五七工”、“家属工”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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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 的十七 大精神为重要依据 , 2 0 1 1 年下半年 ,江苏省某 大型国 有企业 按照属地原则严格落实政策 , 坚持“ 成熟 一批 办- - ̄ t L 、 尽量 分两 批” . 妥善解决 了 1 6 2 名原“ 五七工” 、 “ 家属工” 的养 老保 障等遗留问题 。 取得 了较成熟 的实践经验 。 1 . 工作原 则。一是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 即由于“ 五七工” 、 “ 家属工”
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 也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步骤。 1 . 原“ 五七T ” 、 “ 家 属1 一 ” 的形成和特点 。“ 五七 T” 、 “ 家属T” 是指
上个世纪六 、 七 十年代初响应毛 主席 “ 五七” 指示走 出家 门, 曾在石油 、
煤炭 、 化工 、 建筑 、 建材 、 交通 、 运输 、 冶金 、 有色 、 制药 、 纺织 、 机械 、 轻工 、 农、 林、 水、 牧、 电、 军工这 l 9 个行业的国有企业 中从事生产 自救或企业
工” 的原始资料。 具有原始职工档案 的, 由所在单位确认 ; 原始档 案资料
障人 民基 本生活” 要求 的重要举 措 。 具有重 要的历史意 义和现实意 义。 该工作原则性强 、 政策性强 , 因此提高思想认识 、 精心组织实施 、 把握关 键环节 . 是确保把 实事做 实、 好 事办好 的三个重点 。 作者通过亲身实践 ,
徐州
2 2 1 0 0 6 )
面更广 、 社会保障受益人 群更多 , 不 纳入则起码说 明城镇养老保 险制度 体系是不健全的。 其次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需要 。 农 村人 口一般有 土地作为养老保障 , 尽管土地保障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遇 到很 多困难 , 但 确能给广大农 民提供最起码的基本生活保障 , 而原“ 五七工 ” 、 “ 家属 工” 作为城镇人 口, 既没有土地作为养 老保 障 , 也没有制 度性的养老保 障。 将原 “ 五七工” 、 “ 家属工” 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 统筹 范围 , 就能确保老 有所养 、 有尊严地生活。 第 三是基本 养老保险政策 “ 清盘” 工程的重要组 成部分 。 是对 以覆盖全民为 目标的社会 保障“ 安全 网” 的重要补 充 . 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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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利用效益事例
档案为凭“五七工、家属工”养老有了保障
——灵台县档案馆利用改制企业档案解群众之忧
进入2011年4月份以来,灵台县档案馆一改往日的清静,突然变得“热闹”了起来,社会上前来查档的人员较前明显增多,这些查档人员都可归为同一个群体,那就是原先在县上的各国有、集体企业中工作过不长一段时间,目前都与工作单位没有任何关系,企业改制中也没有被安置的人员,而他们查档案都是为了同一个目的——查本人原先在企业工作的经历材料。

通过了解,原来是今年以来,国家、省、市陆续出台了一项政策,主要是有针对性地解决“五七工、家属工”的养老保险问题,政策的大致精神是:对原先在县属各国营、集体企业中工作过的,目前处于下岗、离岗、失业状态,本人也早已不与原企业保持劳动关系,且因工作时间短等原因未能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即“五七工、家属工”),在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由本人一次性缴纳2至3万元不等的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后,即可办理正式的养老保险,到退休年龄后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从根本上解决这部分人的后顾之忧。

但来查档的这些人员其原工作过的企业单位多数都已改制,他们东奔西跑到处寻找证明材料,但都没有结果,万般无奈之下来档案馆碰运气,当县档案馆工作人员了解这一具体情况和他们的迫切心情后,耐心地为他们查阅了馆藏的改制企业档案,为他们绝大多数人找到了调动工作的文件、工资表等有效证明材料,解决了他们的燃眉之急。

当拿到查档证明材料后,都不约而同地感叹道:
“原来想着没有希望的事,没想到在档案馆得到了解决,档案的作用就是大!”据了解,至目前,已为郭金秀等20多人提供利用档案近100多卷,摘抄复制各类证明材料120多页,通过这些档案资料的佐证,使他们都顺利办理了个人养老保险,群众对档案工作无不交口称赞。

而在查档过过程中,之所以能为群众提供大量齐全完整有价值的档案证明材料,主要得益于灵台县档案局(馆)2005年以来在县属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工作中,对大批改制企业的档案完整地接收进馆保存,县档案馆在将这些档案接收进馆后经系统整理,建立了“改制企业档案全宗群”,使这部分档案得到完整安全集中保管。

事实证明,近年来,这些档案在解决企业人员安置、职工补办养老保险、化解职工上访、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这些档案的保存和利用,体现了企业档案不仅是记录和保存历史的重要载体,更是解决现实问题的重要工具,档案利用工作产生了实实在在的社会效益。

(整理:李永新)
2011年6月29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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