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场站规划设计意见
公交场站设计要求规范

公交场站设计规范第1、0、1条为使我国城市公共交通能适应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得需要,使其站、场、厂等主要设施能根据规定要求进行科学规划与合理设计,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城市公共交通就是城市规划得主要内容之一。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得设计应结合城市规划合理布局,计划用地,做到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畅通安全、使用方便、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城市公共汽车、无轨电车、轮渡与出租汽车新建、扩建与改建得站、场、厂。
有轨电车、索道缆车得站、场、厂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4条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我国现行得其它有关标准与规范得要求。
第一节城市公共电、汽车首末站首末站得规模按该线路所配营运车辆总数来确定。
一般配车总数(折算为标准车)大于50辆得为大型站;26~50辆得为中型站;等于或小于25辆得为小型站。
第2、1、2条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道路网得建设与发展应根据城市公共交通得需要与规划,优先考虑首末站得设置,使其选择在紧靠客流集散点与道路客流主要方向得同侧。
第2、1、3条首末站一般设置在周围有一定空地,道路使用面积较富裕而人口又比较集中得居住区、商业区或文体中心附近,使一般乘客都在以该站为中心得350m半径范围内,其最远得乘客应在700~800m半径范围内。
在缺乏空地得地方,城市规划部门应根据此要求利用建筑物优先安排设站。
第2、1、4条首末站宜设置在全市各主要客流集散点附近较开阔得地方。
这些集散点一般都在几种公交线路得交叉点上。
如火车站、码头、大型商场、分区中心、公园、体育馆、剧院等。
在这种情况下,不宜一条线路单独设首末站,而宜设置几条线路共用得交通枢纽站。
不应在平交路口附近设置首末站。
在设置无轨电车得首末站时,应同时考虑车辆转弯时得偏线距与架设触线网得可能性;车辆特别集中得首末站要尽量靠近整流站,充分考虑电力供应得可能性与合理性。
第2、1、6条首末站在建站时必须保证在站内按最大铰接车辆得回转轨迹划定足够得回车道,道宽应不小于7m,在用地较困难得地方,城市规划与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安排利用就近街道回车。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一、交通站规范设计1.位置选择:交通站点的位置应选在交通流量较大、区位优势明显的地方,便于人们的出行需求。
同时,要考虑到周边环境:是否有足够的空间和道路宽度,是否与其他交通设施相连等。
2.建筑形态:交通站建筑应具备辨识度高、方便乘客出入、布局合理等特点。
例如,可以建造标志性的建筑物、设置明显的标识牌和标志,保证交通站点的易辨识性。
3.停靠区域:交通站点的停靠区域应合理规划,以满足不同交通工具的停靠需求。
例如,在公交车站,需要设立足够数量的候车亭,保证乘客有足够的候车空间。
4.候车设施:交通站点的候车设施应包括充足的座位、遮阳设施、宣传栏、公共厕所等,以提供一个舒适、便利的候车环境。
二、交通场规范设计1.建设规模:交通场的规模应根据当地的交通需求和交通流量来确定。
例如,大型城市或交通枢纽需要建设规模较大的交通场。
2.道路规划:交通场的道路应设计为宽敞、通畅,并考虑到不同车辆类型的运行需求。
例如,需要设置专用车道、货车通道、非机动车通道等。
3.停车设施:交通场应设置足够的停车位,包括室内停车区和室外停车区,以满足停车需求。
同时,要设置停车指引标识,方便车辆进出和停放。
4.服务设施:交通场还应设置各种服务设施,如售票厅、换乘区、候车区、出租车站点等,以提供便捷的服务。
三、交通厂规范设计1.建筑布局:交通厂区的建筑布局应合理规划,包括车辆维修区、储存区、检查区、运营管理区等。
不同功能的区域应有明确的界限,以提高工作效率。
2.设施设备:交通厂区要配备各种设施设备,如车辆维修设备、停车设施、洗车设备、加油设施等,以支持交通运营工作的顺利进行。
3.环境保护:交通厂区要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例如要有噪音、污染控制措施,配备处理废弃物的设备。
4.安全设施:交通厂区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配备安全设施,如监控摄像头、防盗设备等,以保障工作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以上是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的一些要点。
城市公交场站设计规范

CJJ15-87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15-87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车站和渡轮站第一节城市公共电、汽车首末站第二节城市公共电、汽车中途站第三节出租汽车营业站第四节渡轮站第三章停车场第一节停车场的功能和选址第二节停车场的用地和布置第三节停车场的进出口第四节低级保养第五节工间第六节油料管理第七节清扫机械第八节办公及生活性建筑第九节绿化第十节多层与地下停车库第十一节出租汽车停车场第四章保养场第一节功能与场址第二节平面布置和用地第三节生产与生活性建筑第四节油库第五节出租汽车保养场第六节保养中心第五章修理厂第一节建厂与用地第二节库房、道路、其它第三节渡轮修理厂第1.0.1条为使我国城市公共交通能适应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其站、场、厂等主要设施能根据规定要求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设计,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之一。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的设计应结合城市规划合理布局,计划用地,做到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畅通安全、使用方便、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城市公共汽车、无轨电车、轮渡和出租汽车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站、场、厂。
有轨电车、索道缆车的站、场、厂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4条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我国现行的其它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一节城市公共电、汽车首末站第2.1.1条首末站的规模按该线路所配营运车辆总数来确定。
一般配车总数(折算为标准车)大于50辆的为大型站;26~50辆的为中型站;等于或小于25辆的为小型站。
第2.1.2条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道路网的建设与发展应根据城市公共交通的需要和规划,优先考虑首末站的设置,使其选择在紧靠客流集散点和道路客流主要方向的同侧。
第2.1.3条首末站一般设置在周围有一定空地,道路使用面积较富裕而人口又比较集中的居住区、商业区或文体中心附近,使一般乘客都在以该站为中心的350m半径范围内,其最远的乘客应在700~800m半径范围内。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public transportation stop,terminus and depotengineeringCJJ/T 15-2011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2 年6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182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15—2011,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
原行业标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 15—8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11月22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5]84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的先进标准,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在原行业标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 15—87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车站;3停车场;4保养场;5修理厂;6调度中心。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1 新增公共交通枢纽站和调度中心的设计;2 对站、场、厂设施的功能和基本要求进行了细化;3 对停车场总用地规模等概念不清和已过时指标进行了重新界定和调整;4 新增了公共交通站、场、厂电动汽车、智能交通(ITS)、信息化建设等;5 删除了城市水上公共交通方面的内容。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武汉市交通科学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交武汉市交通科学研究所(地址:武汉市发展大道409号五洲大厦A座6楼;邮政编码:430015)。
实例分析公交场站选址规划

实例分析公交场站选址规划1.规划背景1.1社会现状近年来,国家各大城市大力落实公交优先策略,公交运营线路、覆盖度等指标接踵提升,公交车辆更新数量不断增长,公共交通事业快速发展。
与此同时,公交场站设施的不足与落后越发的突显出来:大批公交车辆“露宿街头、无家可归”,扰民、安全隐患等问题愈发突出[1]。
截至2012年底,北京、南京、大连等15个城市获批国家第一批“公交都市”;2013年底,天津、上海、沈阳等22个城市获批国家第二批“公交都市”。
公交进场率、车均场站面积等指标已纳入国家公交都市考核指标标准[2]。
1.2问题分析沈阳市公共交通事业也得到了迅猛发展,公交线路、公交车辆拥有量、公交客运量等指标均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
但由于历史原因,公交场站的建设却远远滞后,现有5500余辆公交车,场站仅77处。
公交车车均场站面积82平方米/标台,与国内其他城市相比,指标值偏低,服务水平较差;公交车进场率32%,与建设部90%的要求相差较大;近3000辆公交车占用60余条干路路段停车;空驶超过3千米入场的公交车比例高达37%;现状无手续、无保障场站达28万平米[3]。
2.指标标准与需求预测2.1公交场站指标标准研究《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对公交场站用地进行了系统考虑与建议:停车场的规划用地宜按每辆标准车用地150m2计算;保养场的规划用地按所承担的保养车辆数计算,每辆标准车用地200m2;在用地特别紧张的大城市,公共交通首末站、停车场、保养场的用地可按每辆标准车不小于200m2综合计算[4]。
目前国内城市地方标准有很大的不同[5],如下表所示。
以规范为依据,参考国内其他大城市指标设置标准,沈阳市公交场站指标以区域差别化为原则进行分类设置。
二环以内区域用地紧张,指标选取200m2/标准车;二环以外区域用地相对宽松,指标选取220m2/标准车。
2.2基于出行量预测法的公交场站用地需求预测运用交通模型预测远期沈阳市中心城区常规公交出行次数为569万人次/日,以平均每辆公交车全日单程行驶10次,车均载客65人计算[6],远期公交车保有量8750台,得到规划年沈阳市公交场站用地需求介于175~193萬m2。
2022-2023年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导读: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我国城市公共交通能适应城市建设和经济进展的需要,使其站、第一章总则第 1.0.1条为使我国城市公共交通能适应城市建设和经济进展的需要,使其站、场、厂等主要设施能依据规定要求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设计,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之一。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的设计应结合城市规划合理布局,方案用地,做到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畅通平安、使用便利、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城市公共汽车、无轨电车、轮渡和出租汽车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站、场、厂。
有轨电车、索道缆车的站、场、厂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4条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我国现行的其它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其次章车站和渡轮站第一节城市公共电、汽车首末站第2.1.1条首末站的规模按该线路所配营运车辆总数来确定。
一般配车总数(折算为标准车)大于50辆的为大型站;26~50辆的为中型站;等于或小于25辆的为小型站。
第2.1.2条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道路网的建设与进展应依据城市公共交通的需要和规划,优先考虑首末站的设置,使其选择在紧靠客流集散点和道路客流主要方向的同侧。
第2.1.3条首末站一般设置在四周有肯定空地,道路使用面积较富有而人口又比较集中的居住区、商业区或文体中心四周,使一般乘客都在以该站为中心的350m半径范围内,其最远的乘客应在700~800m半径范围内。
在缺乏空地的地方,城市规划部门应依据此要求利用建筑物优先支配设站。
第 2.1.4条首末站宜设置在全市各主要客流集散点四周较开阔的地方。
这些集散点一般都在几种公交线路的交叉点上。
如火车站、码头、大型商场、分区中心、公园、体育馆、剧院等。
在这种状况下,不宜一条线路单独设首末站,而宜设置几条线路共用的交通枢纽站。
不应在平交路口四周设置首末站。
第2.1.5条在设置无轨电车。
公交场站设计要求规范

公交场站设计规范第条为使我国城市公共交通能适应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其站、场、厂等主要设施能根据规定要求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设计,特制定本规范。
第条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之一。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的设计应结合城市规划合理布局,计划用地,做到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畅通安全、使用方便、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城市公共汽车、无轨电车、轮渡和出租汽车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站、场、厂。
有轨电车、索道缆车的站、场、厂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条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我国现行的其它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一节城市公共电、汽车首末站第条首末站的规模按该线路所配营运车辆总数来确定。
一般配车总数(折算为标准车)大于50辆的为大型站;26~50辆的为中型站;等于或小于25辆的为小型站。
第条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道路网的建设与发展应根据城市公共交通的需要和规划,优先考虑首末站的设置,使其选择在紧靠客流集散点和道路客流主要方向的同侧。
第条首末站一般设置在周围有一定空地,道路使用面积较富裕而人口又比较集中的居住区、商业区或文体中心附近,使一般乘客都在以该站为中心的350m半径范围内,其最远的乘客应在700~800m半径范围内。
在缺乏空地的地方,城市规划部门应根据此要求利用建筑物优先安排设站。
第条首末站宜设置在全市各主要客流集散点附近较开阔的地方。
这些集散点一般都在几种公交线路的交叉点上。
如火车站、码头、大型商场、分区中心、公园、体育馆、剧院等。
在这种情况下,不宜一条线路单独设首末站,而宜设置几条线路共用的交通枢纽站。
不应在平交路口附近设置首末站。
第条在设置无轨电车的首末站时,应同时考虑车辆转弯时的偏线距和架设触线网的可能性;车辆特别集中的首末站要尽量靠近整流站,充分考虑电力供应的可能性和合理性。
第条首末站在建站时必须保证在站内按最大铰接车辆的回转轨迹划定足够的回车道,道宽应不小于7m,在用地较困难的地方,城市规划和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安排利用就近街道回车。
公交场站设计规范标准

公交场站设计规范第1.0.1条为使我国城市公共交通能适应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其站、场、厂等主要设施能根据规定要求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设计,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之一。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的设计应结合城市规划合理布局,计划用地,做到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畅通安全、使用方便、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城市公共汽车、无轨电车、轮渡和出租汽车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站、场、厂。
有轨电车、索道缆车的站、场、厂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4条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我国现行的其它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一节城市公共电、汽车首末站第2.1.1条首末站的规模按该线路所配营运车辆总数来确定。
一般配车总数(折算为标准车)大于50辆的为大型站;26~50辆的为中型站;等于或小于25辆的为小型站。
第2.1.2条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道路网的建设与发展应根据城市公共交通的需要和规划,优先考虑首末站的设置,使其选择在紧靠客流集散点和道路客流主要方向的同侧。
第2.1.3条首末站一般设置在周围有一定空地,道路使用面积较富裕而人口又比较集中的居住区、商业区或文体中心附近,使一般乘客都在以该站为中心的350m半径范围内,其最远的乘客应在700~800m半径范围内。
在缺乏空地的地方,城市规划部门应根据此要求利用建筑物优先安排设站。
第2.1.4条首末站宜设置在全市各主要客流集散点附近较开阔的地方。
这些集散点一般都在几种公交线路的交叉点上。
如火车站、码头、大型商场、分区中心、公园、体育馆、剧院等。
在这种情况下,不宜一条线路单独设首末站,而宜设置几条线路共用的交通枢纽站。
不应在平交路口附近设置首末站。
第2.1.5条在设置无轨电车的首末站时,应同时考虑车辆转弯时的偏线距和架设触线网的可能性;车辆特别集中的首末站要尽量靠近整流站,充分考虑电力供应的可能性和合理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交场站规划设计意见
一、基本设计要求
1.根据规模及功能不同应做到配置合理、功能齐全、使用方便、用地节约。
建筑外观与周围环境和城市景观相协调,具有明显的公交标志特征。
2.平面布局应考虑运营需要,按照人车分流的原则予以合理布设,避免人车冲突,分区明确,流线清晰,通行便捷。
3.应根据规划要求,做到远近结合、留有余地,即能满足近期使用要求,又能兼顾长远发展。
4.站内公交运营车辆、办公车辆的停放、组织应予以合理考虑配置。
二、功能区域划分及设施分部
1、供公交车辆运营的区域,包括:进出入口、回车道、发车通道、消防通道、停车坪等。
2、供乘客使用的综合性服务区域,包括:候车区或候车站台、候车设施(隔离护栏、座椅等)、IC卡发售室、服务人员问询、智能化信息显示、人行进出站通道、紧急疏散通道等。
3、供站内工作人员使用的办公管理区域:包括:发车调度室、发车站房、信息化监控室(含广播室)、车队管理用房、会议室、培训室(安全教育)、落胆室(首层)、司机休息室等。
4、运营需要的后勤保障区域,包括:维修车间或维修区、汽车冲洗区、临修工位、橇裝加油设施、充电桩设施等。
5、站内人员后勤保障区域,包括:职工食堂(含操作间)、浴室、卫生间、开水间、保洁工具间、保安室(监控室)、设备管理用房、配电室、自行车存放、办公车停放等。
功能需要与设施配置关系见下表
三、标准及其他要求等
1、站区进、出口一般为6-8米,如采用同一入口,应适当增加宽度至10-12米。
2、站内应设置有围墙,出入口应设置电动门,以便夜间封闭式管理,候车区域应设置景观式乘客候车廊,同时应配置公交场站名称标识。
3、应考虑通讯、网络等接口
4、站内办公楼、门卫、调度室应考虑制冷和采暖系统(并配置空调系统)。
5、应考虑厂区照明并设置灯杆6-8M(同时安装厂区监控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