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创收管理办法
(完整版)创收管理办法

物业公司员工创收管理办法一、总则1、目的为了鼓励对公司创收做出贡献的员工,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加员工及公司收入,特制定本办法。
2、定义创收奖励是指针对于员工创造非计划内项目收益的一种激励,按照项目利润总额的比例给予员工进行的奖励。
创收管理是指公司为规范整个创收活动过程而进行的一系列监督管理工作。
3、奖励范围1)个人拓展提出项目计划(或者提供了有利线索),经公司采纳者;2)个人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直接参与并促成的创收;3)为公司提出能有效节约水、电等节能措施从而降低公司成本者,一经公司采纳,对员工个人给予500元奖励;4)凡发现偷用我司水、电现象者,一经公司确认,对员工个人给予300元奖励;5)以上1)、2)种情况必须事先通过公司申请批准。
4、奖励的原则实行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同时对各项奖励实施事前核实,事后监督。
提倡在不违反公司规定、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积极、有组织地全面开展员工创收工作,并由公司统一进行监督管理。
二、奖励标准本公司的奖励依据项目创收的利润进行分配,具体奖励标准如下:1、员工在2011年10月份创收的以创收利润总额的90%给予创收部门作为奖励;2、员工在2011年11月、12月份创收的以创收利润总额的80%给予创收部门作为奖励;3、员工在2012年开始创收的以创收利润总额的70%给予创收部门作为奖励;4、项目中辅助参与,按项目实际利润总额的X%给予奖励。
5、在项目中承担重要公关任务,按项目实际利润总额的X%给予奖励。
6、促成项目合同的签订,按项目实际利润总额的X%奖励。
三、实施流程1、个人先提出项目申请书提交公司批准,批准后实施。
2、项目实施完成后,个人提出额外奖励申请表,提交公司审批。
3、公司对申请进行评定以及业绩鉴定,根据评定结果按本办法实施奖励。
四、奖金兑现公司在项目资金到账并且通过公司审批,两个月内按照奖励程序将奖金发给员工。
五、附则1、本办法使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大学创收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创收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各单位依法开展对外有偿服务及创收活动、补充办学经费,进一步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根据和我省有关规定以及《XX大学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收经费是学校办学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及所属单位在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同时,充分发挥人才和科技优势,通过开展有偿服务和科技开发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按其来源,创收经费主要包括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及资产出租收益、校内各种承包收入等项收入。
第三条创收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及学校、校属单位和职工三者间利益的关系,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创收经费。
第四条学校及所属单位应按有关政策、法规依法组织收入,开展创收活动不得侵害、学校、创收单位以及学生利益。
第五条学校及所属单位取得的各类创收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应纳入学校财务统管理,集中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坐支、截留、隐瞒、挪用、私分。
严禁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第六条学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
经营性收费应使用正规的说务票据或说务代开票据;行政事业性收费须使用XX省财政厅统印(监)制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应当上缴省财政专户管理的创收经费必须按时足额上缴省财政。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一般原则第七条学校成立创收经费管理领导小组,主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有关院、处(部)负责人为成员。
创收经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创收经费管理及相关制度的执行。
第八条校属单位开展对外有偿服务须经学校创收经费管理领导小组批准;需经物价、说务等部门审批的,组织创收的单位要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并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及时为交费(款)人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收据。
第九条一切对外有偿服务项目,必须认真核算成本。
利用学校各种资源、科研成果等,学校要收取费用以补充相应的支出。
第十条学校及校属单位业务费支出要坚持“量入为出、先收后支、留有余地”的原则,并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
公司对外创收管理办法

公司对外创收管理办法1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各单位开展对外创收的业务范围、管理职责、项目管理和收益分配的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创收项目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3 术语和定义3.1 对外创收本制度所指的对外创收是指对外承接的加工、修理、安装、调试、试验检测、技术咨询和劳务,以及废旧物资出售等项目或服务,并形成公司其他业务收入。
3.2 废旧物资本制度所指的废旧物资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已进入生产成本且公司已无再利用价值的物资,如废油、废铁丝、废铁皮、废纸等。
公司账销案存资产、报废资产(如报废建构筑物、设备、仪器仪表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以及技改过程中拆卸的零部件等)不属此范围。
3.3 项目成本本制度所指的项目成本是指在对外创收项目实施过程中所耗费的资源总和,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耗费的物料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及其它费用,但不含工资性支出。
4 目的为鼓励和规范公司各单位利用富余生产(工作)能力,承接为公司创收的业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5 管理部门及职责5.1 规划发展部是公司对外创收项目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评审、报批及项目全过程管理。
5.2 财务部负责创收项目收入、成本、利润的审核,并参与对外创收合同(协议)评审。
5.3 纪监审计部负责对外创收合同(协议)的审核和对项目进行效能监察;并负责对外创收项目中违法、违纪、违规事件的查处工作。
5.4 生产部负责对主线生产厂开展对外创收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并参与项目评审。
5.5 人力资源部负责创收项目提奖的审核及报批。
5.6 装备部、技术质量部参与对外创收业务相关项目的评审。
6 业务范围6.1 根据开展对外创收项目的途径和利用资源的不同,创收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a)对外安装检修;b)对外校验检验;c)接待业务;d)对外培训;e)产品加工、零配件加工;f)复印、晒图、档案档案和管理;g)电视安装、收视费;h)对外用车;i)废旧物资处置j)对外软件开发、网络及系统管理服务;k)技术及管理咨询服务;l)信息服务。
职业技术学院创收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创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创收开发的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院内各单位及教职员工在努力完成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后勤服务的同时,应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从事科技开发、“四技”服务及其他社会有偿服务,以提高办学效益,扩大学院影响力,增加经济收入,改善教学、科研条件及教职员工的生活福利。
第三条财务处是学院创收资金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院创收财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本办法,统一对学院各单位的创收资金进行分配核算、监督使用。
第二章管理范围、原则、要求和纪律第四条管理范围:除学历教育(含成人学历教育)以外,利用学院相关资源对内、对外从事培训考证、产品加工、科技开发、技术咨询等“四技”服务、提供管理、劳务或其他服务,并取得收入的活动,统称为“创收”,均纳入本办法的管理范围。
学院技能鉴定站和技能鉴定所所从事的技能鉴定考证及培训收入按xx市行政事业收入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不纳入本办法的分配范围。
院办产业和经济实体实行税后利润分配办法,见本办法第四章。
第五条管理原则:各单位创收收入一律全额上交财务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各项创收并入学院各门类收入账,支出主要用于支付教师课酬费、创收所发生的耗材等成本费用、事业发展经费及本单位员工的津贴、福利。
各单位创收收入分三部分进行分配:按一定的比例学院留成;提取一定比例的单位发展基金;剩余的作为所在单位的奖酬金和福利费。
根据本办法取得的各项分配提成,由财务处将金额归并到所在单位相应的可开支经费总额中,由该单位按规定的用途控制使用。
按本办法提成的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改善本单位教学、科研和有偿社会服务的再投入;奖酬金和福利费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的奖金、津贴和集体福利。
各创收单位在创收活动中的合理业务往来接待费用,可在其当年提取的奖酬金和福利费中支出。
学校经营创收管理办法

学校经营创收管理办法一、创收经营管理原则1.为充分调动学校服务地方经济,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的积极性,增强学校的综合财力,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在兼顾学校和教师利益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开展创收经营活动。
2.学校鼓励和支持全体教职员工在切实保证教学和学生管理质量的前提下, 根据社会的需要, 发挥自身优势, 挖掘内部潜力, 利用学校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积极开展产学研一体化、校企合作、各种形式的对外服务和人才培训, 为地方经济建设作贡献。
3.学校和教师在开展创收活动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服从学校的管理,维护学校的声誉,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证服务质量。
二、创收经营项目的范围界定1.学校允许进行的创收活动:产学研一体化、校企合作、科研成果转化;各种类型的培训班、短训班;利用学校现有资源提供有偿服务;其他以学校名义或利用学校资源开展的各项创收活动。
2.学校不允许进行的创收活动:未经学校批准自行挤占学校教学资源进行的创收活动;影响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创收活动;与国家政策法令相抵触的创收活动;学校明令禁止的其他创收活动。
3.实训部对各种创收经营项目进行市场信息调查与分析,确定创收经营项目范围。
三、创收经营审批运营程序1.利用学校现有资源进行创收的,须由学校统一组织经营管理,实训部对各类创收经营项目的可行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后报主管院长审批。
2.各部门及个人的创收经营项目立项前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填报创收项目审批表。
一切对外创收的合同(协议)、收费项目及标准须经实训部核算,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立项。
3.实训部可根据不同项目向学校推荐项目经营管理人员。
经学校领导审批后由项目管理人具体实施,实训部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四、创收经营收费管理1.经立项审批的项目,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其收入纳入学校统一核算。
2.学校授权相关部门、人员收取创收经营费用。
凡由部门代收的收费项目,必须由学校授权,定期上交,任何个人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高校大学创收经费管理制度办法

高校大学创收经费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创收经费管理,规范其收入和支出行为,依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收经费是指学校除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活动以外,为社会提供服务所发生的经费收支。
第三条创收经费应严格遵守国家对学校服务性收费和收费标准的管理规定,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纳入服务性收费。
第四条创收经费要根据合同协议或按照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纳入预算管理。
严禁账外设账,严禁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转移资金,逃避监督。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收坐支”,属于应缴财政专户款和国库款的收入应及时上缴。
第二章创收经费的收取第五条学校为社会提供服务性活动所收取的创收经费,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第六条创收经费项目的设立由提供服务学院(部门)填写创收经费项目申报表,依据成本拟定收费标准报财务处。
费用具体标准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制定,报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备案后执行。
第七条财务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直接收取或学院(部门)收取后全额上交财务处的收费办法。
第三章创收经费的分配和支出第八条学校对创收经费的分配和支出原则:(一)兼顾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保证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二)实行以教育事业为中心,向教学一线倾斜的原则;(三)兼顾成本与效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四)谁付出谁受益的原则;(五)创收经费的支出执行财政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
第九条辅修学费、短训班、单科进修等培训费收入分配:上缴学校 25%,二级学院留用 75%用于课时费等支出。
第十条其他非学历教育收入分配:。
大学校直属机关等单位创收提成的管理办法

大学校直属机关等单位创收提成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依据校委常委扩大会关于校内分配制度改问题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校财政按人员发放季度及年终奖的一切单位。
资金自理的单位以及虽由学校负担,但不是按人员发放资金的单位不属本办法所指之列。
第三条本办法中“创收”指上述单位在本职工作或与本职工作直接有关的活动中,以及虽与本职工作无关,但需利用在编的人员、学校的资产和其他资源条件的活动中产生的经济收入。
“创收提成”是指这种创收中可作为单位个人工资资金外收分配的部分。
第四条“创收”和“创收提成”均应纳入学校财务统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学校隐瞒或“私分”。
第五条学校对本办法所指单位的创收提成以处和直属科为单位,按其人均可分配数实行累进制的“多得多交”的征缴办法。
征缴的款额补入下一年度学校奖金预算总额,统根本。
各种创收提成比例及累进征缴制的基数和各级累进征缴比例每年由校财政领导小组确定并报校长审批执行。
第六条受校财政领导小组委托,本办法由校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XXXX年度起实施。
创收资金管理制度

创收资金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创收资金的管理,规范收支行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保障财务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负责创收工作的所有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创收资金包括单位各项经营业务活动所产生的各种收入,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收入、服务费用、投资收益等。
第四条创收资金管理原则:(一)严格依法合规,合理合法获取资金;(二)科学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运转效率;(三)做到精细管理,加强内部监督,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四)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安全性和及时性。
第二章资金的获取第五条资金的获取应当按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来进行,不得采取虚假陈述或者其他欺诈手段获取资金。
第六条资金的获取应当有明确的用途和项目,必须经过预算程序批准。
第七条资金的获取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记账并及时归集到指定账户,不得私存或挪用资金。
第八条凡是通过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获取资金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来进行,不能违规操作。
第九条资金的获取要做到及时入账,确保资金安全性。
第十条对于赠款、捐助等形式的资金,必须沟通明确使用意向,并按照捐赠方的指定用途使用。
第三章资金的使用第十一条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预算、计划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资金使用应当遵循经济、合理、效益的原则,不得奢侈浪费或挥霍无度。
第十三条资金使用要遵循采购、招标等相关规定,不能擅自决定采购单位或者金额。
第十四条对于资金使用的支出,必须有凭证和票据并按照规定程序报销,不得私存或挪用。
第十五条单位内部对资金使用实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对于应急使用资金,必须有事后报备,并按照规定程序填报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章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第十七条对于资金的管理,必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流程,并按照相关规定来执行。
第十八条单位内部要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或财务岗位,负责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九条对于资金流动的账户,必须进行定期清查并建立账务档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物业公司员工创收管理办法
一、总则
1、目的为了鼓励对公司创收做出贡献的员工,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
性,增加员工及公司收入,特制定本办法。
2、定义创收奖励是指针对于员工创造非计划内项目收益的一种激励,按照项目
利润总额的比例给予员工进行的奖励。
创收管理是指公司为规范整个创收活动过程而进行的一系列监督管理工作。
3、奖励范围
1)个人拓展提出项目计划(或者提供了有利线索),经公司采纳者;
2)个人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直接参与并促成的创收;
3)为公司提出能有效节约水、电等节能措施从而降低公司成本者,一经公司采纳,对员工个人给予500 元奖励;
4)凡发现偷用我司水、电现象者,一经公司确认,对员工个人给予300 元奖励;
5)以上1)、2)种情况必须事先通过公司申请批准。
4、奖励的原则实行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同时对各项奖励实施事前核实,事
后监督。
提倡在不违反公司规定、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积极、有组织地全面开展员工创收工作,并由公司统一进行监督管理。
二、奖励标准本公司的奖励依据项目创收的利润进行分配,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员工在2011年10月份创收的以创收利润总额的90%给予创收部门作为
奖励;
2、员工在2011年11 月、12月份创收的以创收利润总额的80%给予创收
部门作为奖励;
3、员工在2012 年开始创收的以创收利润总额的70%给予创收部门作为奖
励;
4、项目中辅助参与,按项目实际利润总额的X%给予奖励。
5、在项目中承担重要公关任务,按项目实际利润总额的X%给予奖励。
6、促成项目合同的签订,按项目实际利润总额的X%奖励。
三、实施流程
1、个人先提出项目申请书提交公司批准,批准后实施。
2、项目实施完成后,个人提出额外奖励申请表,提交公司审批。
3、公司对申请进行评定以及业绩鉴定,根据评定结果按本办法实施奖励。
四、奖金兑现公司在项目资金到账并且通过公司审批,两个月内按照奖励程序将奖金发给员工。
五、附则
1、本办法使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办公室负责本公司额外创收奖励评审的组织工作。
3、对获奖励项目及人员有争议的,须待争议解决之后才能给予奖励。
4、个人必须在完成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额外发展开拓项目为公司带来收益方
可得到奖励。
5、在开展创收办法期间,若发现私自创收隐瞒不上报公司者一律按罚利润的十
倍加严重警告一次处理,被公司严重警告两次者在公司通报,并给予开除
处分。
6、在执行本奖励办法的过程中,发现申报的成果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公司将取
消其奖励资格,在公司通报,并给予严重警告一次。
若此欺诈行为给公司
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7、各部门参照以上规定,制定本部门创收具体管理办法。
8、各部门要实事求是,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9、本办法自经理批复公布之日期起开始生效执行。
经理意见:签名/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