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创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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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创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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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员工创收管理办法一、总则1、目的为了鼓励对公司创收做出贡献的员工,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加员工及公司收入,特制定本办法。

2、定义创收奖励是指针对于员工创造非计划内项目收益的一种激励,按照项目利润总额的比例给予员工进行的奖励。

创收管理是指公司为规范整个创收活动过程而进行的一系列监督管理工作。

3、奖励范围1)个人拓展提出项目计划(或者提供了有利线索),经公司采纳者;2)个人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直接参与并促成的创收;3)为公司提出能有效节约水、电等节能措施从而降低公司成本者,一经公司采纳,对员工个人给予500 元奖励;4)凡发现偷用我司水、电现象者,一经公司确认,对员工个人给予300 元奖励;5)以上1)、2)种情况必须事先通过公司申请批准。

4、奖励的原则实行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同时对各项奖励实施事前核实,事后监督。

提倡在不违反公司规定、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积极、有组织地全面开展员工创收工作,并由公司统一进行监督管理。

二、奖励标准本公司的奖励依据项目创收的利润进行分配,具体奖励标准如下:1、员工在2011年10月份创收的以创收利润总额的90%给予创收部门作为奖励;2、员工在2011年11 月、12月份创收的以创收利润总额的80%给予创收部门作为奖励;3、员工在2012 年开始创收的以创收利润总额的70%给予创收部门作为奖励;4、项目中辅助参与,按项目实际利润总额的X%给予奖励。

5、在项目中承担重要公关任务,按项目实际利润总额的X%给予奖励。

6、促成项目合同的签订,按项目实际利润总额的X%奖励。

三、实施流程1、个人先提出项目申请书提交公司批准,批准后实施。

2、项目实施完成后,个人提出额外奖励申请表,提交公司审批。

3、公司对申请进行评定以及业绩鉴定,根据评定结果按本办法实施奖励。

四、奖金兑现公司在项目资金到账并且通过公司审批,两个月内按照奖励程序将奖金发给员工。

五、附则1、本办法使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职业技术学院创收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创收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创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创收开发的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院内各单位及教职员工在努力完成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后勤服务的同时,应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从事科技开发、“四技”服务及其他社会有偿服务,以提高办学效益,扩大学院影响力,增加经济收入,改善教学、科研条件及教职员工的生活福利。

第三条财务处是学院创收资金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院创收财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本办法,统一对学院各单位的创收资金进行分配核算、监督使用。

第二章管理范围、原则、要求和纪律第四条管理范围:除学历教育(含成人学历教育)以外,利用学院相关资源对内、对外从事培训考证、产品加工、科技开发、技术咨询等“四技”服务、提供管理、劳务或其他服务,并取得收入的活动,统称为“创收”,均纳入本办法的管理范围。

学院技能鉴定站和技能鉴定所所从事的技能鉴定考证及培训收入按xx市行政事业收入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不纳入本办法的分配范围。

院办产业和经济实体实行税后利润分配办法,见本办法第四章。

第五条管理原则:各单位创收收入一律全额上交财务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各项创收并入学院各门类收入账,支出主要用于支付教师课酬费、创收所发生的耗材等成本费用、事业发展经费及本单位员工的津贴、福利。

各单位创收收入分三部分进行分配:按一定的比例学院留成;提取一定比例的单位发展基金;剩余的作为所在单位的奖酬金和福利费。

根据本办法取得的各项分配提成,由财务处将金额归并到所在单位相应的可开支经费总额中,由该单位按规定的用途控制使用。

按本办法提成的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改善本单位教学、科研和有偿社会服务的再投入;奖酬金和福利费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的奖金、津贴和集体福利。

各创收单位在创收活动中的合理业务往来接待费用,可在其当年提取的奖酬金和福利费中支出。

大学创收管理办法2

大学创收管理办法2

广西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创收管理办法创收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加经费、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生活待遇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使之能制度化和可持续发展,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根据学校的有关政策及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院鼓励和支持各系、部门或个人在切实保证教学质量、较好完成科研和管理任务的前提下, 根据社会的需要, 发挥学院优势, 挖掘内部潜力, 利用学院的现有资源,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对外服务和人才培训等创收活动。

第二条学院各系、部门或个人在开展创收活动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服从学校及学院的管理,维护学校及学院的声誉,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证服务质量。

第三条创收项目适用对象:学院各系、部门和教职工个人。

第四条创收项目范围(一)学校、学院允许进行的创收项目:各类师资培训、短训等非学历教育培训班;其他以学院名义或利用学院资源开展的对外服务及人才培训等项目。

(二)学院不允许进行的创收项目:未经学院批准挤占学校教学、行政办公用房、场地及设施所进行的创收项目;影响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创收项目;与国家政策法令相抵触的创收项目;学校明令禁止的其他创收项目。

(三)利用学校或学院仪器设备、校园网络、计算机房、教室、实验室等学校资源进行创收的,只能由学院部门或个人组织经营管理,不得由校外人员承包经营。

(四)未经学院同意,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以学院、系的名义与外单位签订协议、合同。

无权出租(借)、出售或抵押学院财产与外单位合资、合作。

擅自与外单位或个人联合开发的项目,学院不予承认,一切责任自负,影响、侵害学院名誉、利益的将予以追究责任。

第五条创收项目申请及审批各部门及个人在创收活动前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填报创收项目审批表,所有创收项目由学院统一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创收项目收入分配办法(一)校内(含漓江学院)生源项目校内生源项目指以学院名义开办的、60%(含60%)以上的学生来自校内(含漓江学院)的项目。

学院二级学院创收经费管理办法

学院二级学院创收经费管理办法

学院二级学院创收经费管理办法二级学院创收经费需保证费用收支公开透明、集体决策以及定期内部公示:
一、二级学院创收经费决策审批小组
组长:二级学院院长(审批)
副组长:分管副职(复核)
二级账务管理:办公室主任(向账务报账、记台账)
项目组成员:过半投票通过(≥3000元)
二、收支二条线管理
根据学校的财务制度,所有收费需向财务报备,由财务统一收费管理,二级学院根据项目实际所需成本报预算给财务批准后,根据预算安排开支,节余经费的分配,如<3000元的支出由院长及分管副院审批后使用,≥3000元的支出由决策审批小组集体通过后,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报销使用。

三、开支比例或使用方向
1.项目的费用支出、提成奖励或劳务成本(标准不得冲突学校同类),支出需有依据,不得虚设名目;
2.创收项目的水电或场地成本,高耗需计算(如宿舍、交流中心、实验场所或体育场馆等等);
3.节余经费的使用支配权下放给二级学院,可用于二级学院解决特殊人才引进、开拓业务或超过标配的设置添置、员工福利以及集体活动等等。

创收管理办法(试行)

创收管理办法(试行)

创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利用办学资源和学科优势,更好地服务地方社会,加强学校创收收入管理,增加学校综合财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特别是学科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等,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创收活动是指各单位在保证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经学校批准,利用学校资产、资源,依法从事的各类学历、非学历教育或培训、智力服务以及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的有偿服务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创收收入是指各单位通过上述创收活动所取得的经济收入,包括:教育教学收入;招生、考试、职业技能鉴定收入;非经营性公共场所有偿服务收入;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处置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本办法所指的教育教学收入不包括学校为履行高校职责培养的享受财政经费补助的所有普通本科生、应用型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的学费收入和所有各类学生的住宿费收入,上述收入由学校统一收取,除学校特别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分成,更不得截留。

第四条国际旅游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师-2-生事务保障中心、附属医院和二级单位附属机构的收入以及学校各类经营性收入管理由学校另行规定或按照合同约定管理。

第五条创收管理的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各单位组织创收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要维护学校声誉,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学科优先发展原则各单位组织创收活动必须坚持优先事业发展的原则。

承办单位要服从于学校教学、科研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学校的整体利益,在切实保证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不断提高的前提下,依据学科优势及专业特点,开展高层次教育、培训活动。

3.全成本核算原则各单位进行的创收活动都要在事前进行论证,创收方案中的预算必须包括所有的成本费用,凡是使用学校资源的,都必须将学校资源使用费作为创收活动的成本;并在分配前优先予以扣除。

学院创收经费管理办法

学院创收经费管理办法

学院创收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创收经费管理,规范其收入和支出行为,依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收经费是指学校除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活动以外,为社会提供服务所发生的经费收支。

第三条创收经费应严格遵守国家对学校服务性收费和收费标准的管理规定,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纳入服务性收费。

第四条创收经费要根据合同协议或按照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纳入预算管理。

严禁账外设账,严禁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转移资金,逃避监督。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收坐支”,属于应缴财政专户款和国库款的收入应及时上缴。

第二章创收经费的收取第五条学校为社会提供服务性活动所收取的创收经费,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第六条创收经费项目的设立由提供服务学院(部门)填写创收经费项目申报表,依据成本拟定收费标准报财务处。

费用具体标准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制定,报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备案后执行。

第七条财务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直接收取或学院(部门)收取后全额上交财务处的收费办法。

第三章创收经费的分配和支出第八条学校对创收经费的分配和支出原则:(一)兼顾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保证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二)实行以教育事业为中心,向教学一线倾斜的原则;(三)兼顾成本与效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四)谁付出谁受益的原则;(五)创收经费的支出执行财政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

第九条辅修学费、短训班、单科进修等培训费收入分配:上缴学校 25%,二级学院留用 75%用于课时费等支出。

第十条其他非学历教育收入分配:(一)计算机等级考试费分配:上缴学校 25%,二级学院留用 75%用于支付监考费等支出;(二)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费、英语专四和专八考试报名费、。

社区创收运营管理制度

社区创收运营管理制度

社区创收运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创收运营管理,提高社区创收能力,促进社区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创收运营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社区相关事务中涉及创收运营的范围。

第三条社区创收运营是指通过各种方式,为社区创造收入,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过程。

第四条社区创收运营管理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诚信、高效的原则,按照“自愿、平等、有偿、公平”的要求开展。

第五条社区创收运营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社区创收运营的基本原则、主要职责、重点任务、工作流程、考核评估等内容。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六条社区创收运营应遵循市场规律,依法合规,注重效益、规范重心。

第七条社区创收运营要坚持需求导向,以服务社区居民为宗旨,满足居民需求为出发点,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第八条社区创收运营要重视社会责任,促进社区和谐发展,关注环境保护,推动社会进步。

第九条社区创收运营要加强风险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防范风险,提高运营效率。

第十条社区创收运营要注重诚信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双赢局面。

第三章主要职责第十一条社区创收运营管理机构是社区创收运营的组织领导单位,负责社区创收运营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社区创收运营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社区创收运营规划和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二)组织协调社区创收运营工作,推动工作落实;(三)加强对社区创收运营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四)加强社区创收运营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五)加强对社区创收运营情况的统计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三条社区创收运营部门是社区创收运营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社区创收运营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社区创收运营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拟订社区创收运营计划和方案;(二)组织开展社区创收运营工作,完成预定工作目标;(三)收集整理社区创收运营相关资料,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四)加强社区创收运营宣传工作,提高社区居民参与度;(五)配合社区创收运营管理机构做好社区创收运营的考核评估工作。

学校经营创收管理办法

学校经营创收管理办法

学校经营创收管理办法一、创收经营管理原则1.为充分调动学校服务地方经济,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的积极性,增强学校的综合财力,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在兼顾学校和教师利益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开展创收经营活动。

2.学校鼓励和支持全体教职员工在切实保证教学和学生管理质量的前提下, 根据社会的需要, 发挥自身优势, 挖掘内部潜力, 利用学校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积极开展产学研一体化、校企合作、各种形式的对外服务和人才培训, 为地方经济建设作贡献。

3.学校和教师在开展创收活动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服从学校的管理,维护学校的声誉,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证服务质量。

二、创收经营项目的范围界定1.学校允许进行的创收活动:产学研一体化、校企合作、科研成果转化;各种类型的培训班、短训班;利用学校现有资源提供有偿服务;其他以学校名义或利用学校资源开展的各项创收活动。

2.学校不允许进行的创收活动:未经学校批准自行挤占学校教学资源进行的创收活动;影响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创收活动;与国家政策法令相抵触的创收活动;学校明令禁止的其他创收活动。

3.实训部对各种创收经营项目进行市场信息调查与分析,确定创收经营项目范围。

三、创收经营审批运营程序1.利用学校现有资源进行创收的,须由学校统一组织经营管理,实训部对各类创收经营项目的可行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后报主管院长审批。

2.各部门及个人的创收经营项目立项前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填报创收项目审批表。

一切对外创收的合同(协议)、收费项目及标准须经实训部核算,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立项。

3.实训部可根据不同项目向学校推荐项目经营管理人员。

经学校领导审批后由项目管理人具体实施,实训部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四、创收经营收费管理1.经立项审批的项目,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其收入纳入学校统一核算。

2.学校授权相关部门、人员收取创收经营费用。

凡由部门代收的收费项目,必须由学校授权,定期上交,任何个人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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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员工创收管理办法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鼓励对公司创收做出贡献的员工,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加员工及公司收入,特制定本办法。

2、定义
创收奖励是指针对于员工创造非计划内项目收益的一种激励,按照项目利润总额的比例给予员工进行的奖励。

创收管理是指公司为规范整个创收活动过程而进行的一系列监督管理工作。

3、奖励范围
1)个人拓展提出项目计划(或者提供了有利线索),经公司采纳者;
2)个人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直接参与并促成的创收;
3)为公司提出能有效节约水、电等节能措施从而降低公司成本者,一经公司采纳,对员工个人给予500元奖励;
4)凡发现偷用我司水、电现象者,一经公司确认,对员工个人给予300元奖励;
5)以上1)、2)种情况必须事先通过公司申请批准。

4、奖励的原则
实行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同时对各项奖励实施事前核实,事后监督。

提倡在不违反公司规定、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积极、
有组织地全面开展员工创收工作,并由公司统一进行监督管理。

二、奖励标准
本公司的奖励依据项目创收的利润进行分配,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员工在2011年10月份创收的以创收利润总额的90%给予创收部门
作为奖励;
2、员工在2011年11月、12月份创收的以创收利润总额的80%给予创
收部门作为奖励;
3、员工在2012年开始创收的以创收利润总额的70%给予创收部门作
为奖励;
4、项目中辅助参与,按项目实际利润总额的X%给予奖励。

5、在项目中承担重要公关任务,按项目实际利润总额的X%给予奖励。

6、促成项目合同的签订,按项目实际利润总额的X%奖励。

三、实施流程
1、个人先提出项目申请书提交公司批准,批准后实施。

2、项目实施完成后,个人提出额外奖励申请表,提交公司审批。

3、公司对申请进行评定以及业绩鉴定,根据评定结果按本办法实施奖
励。

四、奖金兑现
公司在项目资金到账并且通过公司审批,两个月内按照奖励程序将奖金发给员工。

五、附则
1、本办法使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办公室负责本公司额外创收奖励评审的组织工作。

3、对获奖励项目及人员有争议的,须待争议解决之后才能给予
奖励。

4、个人必须在完成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额外发展开拓项目为公司带
来收益方可得到奖励。

5、在开展创收办法期间,若发现私自创收隐瞒不上报公司者一律按罚
利润的十倍加严重警告一次处理,被公司严重警告两次者在公司通
报,并给予开除处分。

6、在执行本奖励办法的过程中,发现申报的成果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公司将取消其奖励资格,在公司通报,并给予严重警告一次。

若此
欺诈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7、各部门参照以上规定,制定本部门创收具体管理办法。

8、各部门要实事求是,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9、本办法自经理批复公布之日期起开始生效执行。

经理意见:
签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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