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与担保
让与担保合同

让与担保合同一、定义让与担保合同是指担保人将其所担保的债权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一种担保形式。
当债务人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时,第三方承担担保人的责任,对债权人进行担保。
二、让与担保的条件1.债权人同意让与,或者暂缓同意;2.债务人同意转让和接受新的担保;3.转让的债权的范围明确;4.债权人仍有足够的担保保障。
三、让与担保的效力让与担保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
当债务人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时,第三方承担担保人的责任,对债权人进行担保。
四、让与担保的形式让与担保的形式多样,可以是书面或口头协议。
如果是书面形式,需要满足书面合同的法律要求,并加盖盖章。
如果是口头协议,需要满足口头合同的法律要求。
五、让与担保的注意事项1.债权人需要同意让与,否则转让行为无效;2.债务人需要同意转让和接受新的担保;3.让与担保合同的内容应明确;4.转让后仍需要保障债权人的利益;5.合同中需要包括债权人同意和暂缓同意的方式;6.让与担保合同需要满足书面或口头合同的法律要求。
六、让与担保的举例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由丙公司作为担保人提供100万元的担保。
后来甲公司卖给了丁公司可以全部债权,丁公司继续接受丙公司提供的担保,对甲公司的债务进行偿还,但需要承担丙公司的担保责任。
七、结语让与担保合同是一种常见的担保形式,对于债权人来说很有保障,但需要注意合同的内容,避免因为一些细节问题影响合同的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每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不同,所以在签订合同前,需要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让与担保合同(物业)6篇

让与担保合同(物业)6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物业所有者,同意将其物业所有权设立让与担保以向乙方提供担保;乙方同意接受此担保并借款给甲方,基于此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让与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物业描述与担保物信息(一)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物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权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物业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五)双方确认,本合同涉及的物业产权无争议,无债务负担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抵押权。
本合同生效后,上述物业的所有权属于乙方,但甲方应继续占有和使用该物业。
甲方在还清债务后,乙方应立即返还物业所有权。
二、借款信息(一)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二)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借款利率:年利率为______,利息按月结算。
(四)还款方式: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和利率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三、让与担保条款(一)甲方将物业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作为借款的担保。
(二)在甲方清偿全部债务前,乙方享有物业的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出租、转让等。
(三)甲方还清全部债务后,乙方应立即办理物业所有权的返还手续。
(四)如甲方未能按期偿还借款,乙方有权处置物业以实现其债权。
四、违约责任(一)若甲方未能按期还款或支付任何到期未付的利息或费用,乙方有权占有和使用该物业,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二)如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足额借款或违反其他合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让与担保协议5篇

让与担保协议5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甲方所有的(资产详情)达成让与担保协议,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约定:一、协议目的甲方为保证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债务得到履行,将本协议约定的资产让与给乙方作为担保。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让与担保,并承诺在甲方履行债务后,将让与的资产返还甲方。
本协议项下的让与担保物为甲方所有的(资产详情)。
甲方保证对让与担保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无任何形式的权利限制或纠纷。
三、债务及履行1. 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债务为(具体债务内容)。
2. 甲方应当在(债务履行期限)内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的债务。
3. 乙方有权在甲方未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对让与担保物行使权利。
四、让与担保的效力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将让与担保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2. 甲方未履行债务时,乙方有权对让与担保物进行处置,以实现其债权。
3. 甲方履行债务后,乙方应当及时返还让与担保物。
五、甲方的声明与保证1. 甲方保证对让与担保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无任何形式的权利限制或纠纷。
2. 甲方保证在本协议项下的债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3. 甲方应当在债务履行期限内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的债务。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有权在甲方未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对让与担保物行使权利。
2. 乙方应当妥善保管让与担保物,不得擅自处分。
3. 乙方应当在甲方履行债务后,及时返还让与担保物。
七、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债务的,应当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返还让与担保物的,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让与担保合同协议7篇

让与担保合同协议7篇第1篇示例:让与担保合同协议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由第三方(让与人)来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一种合同形式。
在实际生活中,让与担保合同常常被用于借贷、租赁等金融交易中。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让与担保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1.委托人:即债权人,需要担保的一方。
2.受托人:即让与人,愿意为委托人担保的第三方。
3.债务人:即需要履行债务的一方。
二、担保方式1.保证:让与人向委托人保证在债务人无力履行债务时,愿意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2.抵押:让与人将自己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于担保委托人的债务。
3.保证书:让与人签署保证书,声明愿意为委托人的债务担保。
三、义务和责任1.让与人应按照合同对委托人履行担保责任,确保债务人的债务能够得到及时清偿。
2.委托人应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通知让与人履行担保责任。
3.债务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履行债务。
四、生效条件1.担保合同应当经过各方协商一致确定,在书面形式上签订。
2.在签订合应明确担保期限、担保方式、担保金额等具体内容。
3.合同一经签署,即生效,各方应按照合同内容履行相应义务。
五、合同解除1.担保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了债务,担保合同便自动解除。
2.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均可解除担保合同。
3.其他情况下,经各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担保合同。
在签订让与担保合各方应慎重考虑,确保合同内容清晰明了,义务责任明确,以避免后期发生纠纷。
应妥善保管好合同文件,以备日后查证使用。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让与担保合同的相关内容,希望各方在签订合同时都能够仔细阅读并仔细考虑,以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第2篇示例:让与担保合同协议是指债务人将担保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一种权利转让行为。
在这种合同协议中,债务人将其在担保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则取代债务人责任,承担起担保责任。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让与担保合同协议的相关内容。
让与担保合同(物业)5篇

让与担保合同(物业)5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特定物业的所有权,为担保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甲方同意将其物业的所有权暂时转让给乙方作为担保,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物业描述1. 物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2.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
3. 物业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让与担保事项1. 甲方因借款或其他原因需向乙方提供担保,同意将本物业的所有权暂时转让给乙方作为担保。
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享有该物业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但在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下,乙方不得擅自处置该物业。
三、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权利:(1)保留物业的所有权,仅在担保期间暂时转让给乙方;(2)在还清债务后,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物业所有权。
2. 甲方义务:(1)按时偿还债务,确保乙方权益;(2)支付物业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税费等。
3. 乙方权利:(1)在担保期间享有物业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2)若甲方违约未偿还债务,乙方有权依法处置该物业以实现其债权。
4. 乙方义务:(1)妥善保管物业,不得擅自处置;(2)确保物业的安全,避免损坏或损失。
四、担保期限及债务履行1. 担保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偿还全部债务并通知乙方终止之日止。
2. 甲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债务。
债务履行完毕后,乙方应立即返还物业所有权给甲方。
3. 若甲方违约未按时偿还债务,乙方有权依法处置该物业以实现其债权。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1. 若甲方违约未按时偿还债务,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损失。
2. 若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让与担保协议5篇

让与担保协议5篇篇1本协议于XXXX年XX月XX日在_____(地点)由以下两方正式签署: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特定的财产权利,并愿意将此财产权利让与给乙方作为担保,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让与物概况本协议所指的让与物为____________(描述让与物的性质、种类、数量、质量、价值等详细信息)。
让与物的所有权和其他相关权利全部归甲方所有,且无其他权属纠纷。
甲方保证对该让与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并能独立处置。
二、让与目的及用途甲方将让与物转让给乙方作为担保,确保乙方在协议中所享有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乙方接受此让与担保后,应积极履行其在协议中的义务。
乙方应合法合规地使用该担保物,不得擅自处置或损害该担保物。
三、担保债务及履行期限本协议所担保的债务为______(描述债务的具体内容)。
债务履行期限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在债务履行期限内,乙方应按照约定偿还债务。
如乙方未能按时偿还债务,甲方有权处置让与物以实现其担保权益。
四、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履行债务,并保证让与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 乙方有义务按时偿还债务,并保证让与物不被擅自处置或损坏。
3. 在债务未清偿前,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或设立其他形式的担保物权于让与物上。
4. 若乙方未能按时偿还债务,甲方有权处置让与物以实现其担保权益。
处置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债务,如有剩余,应退还给乙方。
5. 若发生第三方对让与物主张权利的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处理相关纠纷。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其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让与担保合同协议5篇

让与担保合同协议5篇篇1让与担保合同协议一、协议双方甲方:(出让人/担保人)住所地:联系方式:乙方:(受让人/被担保人)住所地:联系方式:二、协议内容1. 甲方同意将其名下的【财产/债权】项下的权利转让给乙方,并且甲方有完全的合法权利进行该项转让。
2.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转让,并且承诺履行相关的协议及责任。
3. 甲方保证所转让的【财产/债权】项下的权利没有任何争议,并且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人对其提出的异议。
4. 乙方同意承担起自收到转让权利之日起的一切责任,并且履行相关的义务。
5. 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因【担保责任】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且乙方同意承担该担保责任。
6. 该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之日起开始生效,并且在经过法定程序的认可和注册后方可完成。
三、附则1. 如有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以上为《让与担保合同协议》,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篇2让与担保合同协议一、缘起在商业领域中,让与担保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商业合同形式,也是企业之间合作关系中的一种重要方式。
让与担保合同的出现,旨在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交易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确保交易安全顺利进行。
二、定义让与担保合同,是指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将其所持有或者将来可能取得的应收账款、债权或者其他权利委托给委托人,由委托人对被让与的权利负责担保的一种商业合同形式。
该合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债权人的风险和压力,同时也为委托人提供了一定的收益和利润空间。
三、主要内容1. 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应明确合同的缔约关系,阐明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让与的具体内容和范围。
2. 确定让与的期限和条件,约定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责任等相关事项。
3. 约定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明确合同的解释权和约定条款的效力。
让与担保合同协议6篇

让与担保合同协议6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进行让与担保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和解释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为保证其债务的履行,将其拥有的财产权利让与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协议中涉及的术语定义及解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二、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让与担保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让与担保物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详见附件)作为本协议的担保物,为本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
四、担保债务本协议项下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等。
具体债务种类和金额由双方另行约定。
五、担保范围和期限让与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及利息。
担保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保证对让与担保物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无其他权利限制;(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让与担保物相关的必要文件和资料;(3)甲方应积极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债务,确保债务按时足额清偿。
2. 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依法行使债权人的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乙方应当妥善保管让与担保物,确保其安全完好;(3)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债务进行监督和追偿。
七、让与担保物的处置当甲方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债务时,乙方有权依法处置让与担保物,以实现其优先受偿权。
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折价、拍卖、变卖等。
八、违约责任如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物,并且担保权人所取得的权利,负有不超过担保目的而行使的义务,如其
于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将标的物出卖,则产生违约责任。让与担保既以担保债 权为目的,其存在以所担保的债权存在为前提,如果被担保的债权不成立、 无效或被撤销,让与担保也应归于无效。
3-3 让与担保废存之争
由于让与担保是民法所未明文规定的担保方式,因此在该制度发生初 期及其后的发展过程中,其有效性遭到学界的激烈批评,在“物权法定” 之下,让与担保无法套入现有物权法的各项担保制度,有可能被认定不存 在担保效力;而在“禁止流质”规定面前,让与担保又存在担保物处置的 困境,不能实现以担保物直接抵偿债务的效果。
让与担保之浅析
主讲人:
案例 一
2007年1月25日,朱俊芳与嘉和泰公司签订14份《商品房 买卖合同》,约定朱俊芳向嘉和泰公司购买14套目标商铺, 并于同日办理了销售备案登记手续,嘉和泰公司出具了相应 销售不动产发票。 2007年1月26日,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嘉和泰公 司向朱俊芳借款1100万元。嘉和泰公司自愿将其开发的目标 商铺抵押给朱俊芳,抵押的方式为“和朱俊芳签订商品房买 卖合同,并办理备案手续,开具发票”,“如到期偿还借款, 则将抵押手续(合同、发票、收据)退回,到期不能偿还, 将以该抵押物抵顶借款,双方互不支付对方任何款项。” 该借款到期后未能偿还,朱俊芳诉至法院,请求确认 《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判令嘉和泰公司履行该《商品房 买卖合同》。
权再转移给债务人即担保人;买卖式担保是约定担保标的物
的所有权拟转让给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即转让 所有权,清偿债务。换言之,其区别仅在于一个是先转移所
有权,一个是后转移所有权,同样都是担保物权,仅仅是所
有权转移有先后之分而已。在其他方面,二者则基本相同。
3
让与担保 狭义让与担保
3-1 让与担保的性质
着这种现象的普遍化,要确定这类纠纷中担保性质的界定问题显得更为重要。
1
让与担保 让与担保
1-1 让与担保
人保 抵押权 质权 留置权 优先权 所有权保留 让与担保
传统的担保形式
物保
法律规定的方式 《物权法》没有 明确规定但是其 他法律或者实践 中确认的非典型 担保物权
1-2 让与担保的含义
买卖式担保 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让与担保,包括买卖 式担保与让与式担保。
案例一概而言之:
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办 理了销售备案登记,并另签订《借款 协议》约定借款1100万元,如按期偿 还借款,购房协议不再履行;否则, 购房协议应继续履行。
对于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担保发生的争议,以前最高人民法院注意到的 是,争议是否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明责任,比如双方当事人不签订书面的借款合 同,只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登记备案的方式作为担保,同时签订回购 协议等内容的案件,法院认为不能仅看合同的名称、形式和内容,更重要的是 分析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实质,如购房合同、回购协议等证据证明双方之间 并非以取得房屋所有权为目的,而是为实现资金融通,则应认定双方之间真实 的法律关系是民间借贷。可见,以前最高院的关注点并不是担保问题,那么随
是指以买卖形式进行信用的授 予,给予信用者(即债权人)并无 请求返还价金的权利,但接受信用 者(即债务人)却享有通过支付价 金而请求返还自己让与给债权人的 标的物的权利的一种担保形式。
买卖式让与担保是民间借贷的新式担保手段,即当事人通过签订房
屋(尤其是一手房)买卖合同,并办理预售或预告登记的方式担保借款
案例二概而言之: 甲乙双方协议,甲方向乙方借款,双 方签订《抵押协议书》,甲方将诉争房 屋抵押给乙方,并办理过户登记,在债 务清偿后,乙方诉争房屋返还给甲方; 当甲方不履行债务时,乙方可以就诉争 房屋优先受偿。
2
区别
两种担保的区别仅仅在于,让与式担保是将约定的担
让与式担保 与买卖式担 保的区别
保物的所有权先让与债权人,于债务清偿时将担保物的所有
关系。这种担保方式是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之前后,当事人为担保借贷 合同的履行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约定当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时, 需将担保物的所有权转让给出借人,当债务人能够及时清偿债务,出借 人享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债权就消灭,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再履行。
1-3 买卖式担保的含义
买卖式担保约定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是拟转让给债权人,只有
案例 二
尤园园因还贷缺乏资金,经尤丹芳、尤歌涛同意,愿将尤丹芳、尤歌涛 名下房产以买卖形式过户抵押给尤剑松,然后以尤剑松名义凭房屋产权证向银 行贷款250万元。2009年1月30日,尤园园、尤丹芳、尤歌涛(甲方)与尤剑松 (乙方)签订《抵押协议书》,协议书言明登记在甲方尤丹芳名下x号房屋、 登记在甲方尤歌涛名下的y号房屋抵押给乙方。抵押后,乙方代甲方向银行贷 款,所贷款项全额用于归还甲方所负债务。另外,贷款前乙方代为归还甲方原 房地产按揭(抵押)的贷款155万元,现乙方特作如下承诺:(1)在甲方全额 每月按时支付本人所贷款项银行利息的前提下,二年时间内甲方有权保留上述 房地产的所有权,即二年内甲方有权同价(270万元)赎回,但二次转户的所 有税收、费用均由甲方承担;(2)如甲方在二年内支付利息时出现三次逾期, 造成乙方金融黑名单的话,乙方有权处理上述房地产,乙方对房地产所处理后 的一切利益甲方均不得享有。2009年2月,乙方尤剑松履行了相应义务,同时 尤丹芳、尤歌涛将名下的诉争房产过户给尤剑松。2009年2月19日,税务机关 开具了诉争房屋的售房发票,付款方为尤剑松。同日,尤剑松缴纳了诉争房产 的契税、营业税等税费。2009年3月16日,尤剑松以过户后的诉争房产作抵押, 为宁波康尔丽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尔丽公司)向银行借款250万元,并 办理抵押手续。2011年1月30日,尤园园邮寄《告知函》给尤剑松,要求赎回 诉争房产。
付之空谈。
一、 撤销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1)甬北庄商初字第82号
民事判决; 二、 被上诉人尤园园、尤丹芳、尤歌涛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
案例二 终审判决
支付上诉人尤剑松3348689.84元,……。(约定的270万元、银行贷款
让与担保是非典型的物的担保。典型的物的担保是被法律所明文规 定的担保,如抵押、质押、留置等,这些担保的担保权人所享有的权利
为“定限性”的权利,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仍为担保设定人所有。让与
担保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不是以设定定限物权的方式而是以转移 所有权的方式来实现债权,属于“权利移转性”担保,其合法性在实务
3-3 让与担保废存之争
但时至今日,让与担保制度已经成为德日等国担保实务中被利用得最为旺盛
的担保方式,在担保法领域大有独占鳌头之势。在中国,这些新型交易在审判实
践中也正在遭遇着与德日让与担保制度发展历程中极其相似的争论,尽管让与担 保制度在物权法起草制定过程中因存在重大争论而最终未被物权法所规定,但从 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当融资从传统的金融机构走向民间市场时,融资担保的需 求更趋强烈,然而由于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完善、登记机关要求繁冗等问题,传统 担保方式在民间融资的实践中变得举步维艰,不得不采取变通方式解决担保问题 。我认为,应该让让与担保制度公开地存在并发挥作用,而不是借口物权法定主 义而将其扼杀在摇篮之中,断绝了企业融资的一个良好的通道。
甲方尤园园等三人在《抵押协议书》中承诺:乙方(尤剑松)有权处理上述房地产, 乙方对房地产所作处理后的一切利益甲方均不得享有。 该承诺表面上看似为真实意思表示,但与担保法中所谓“流质契约”并无二致,这 种做法的弊端就是极容易导致担保权人利用自身的有利地位谋取暴利,是一种变相的高 利行为,可以认定为违法公序良俗。 纵观各国通例,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权人可径行取得担保物所有权的做法 已被废止,取而代之的是强制清算,对标的物拍卖、变卖或折价,有余额均应返还。 另注意:“流质契约”的无效也应与其他典型担保一样,并不直接导致整个让与担 保合同的无效。
回赎权
指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起一段期间内,债务人享有清偿债务赎回担保财 产的权利。
让与担保的目的在于担保债务之清偿,如债权确能受偿,在一定期间内,
赋予债务人赎回担保物的机会,对双方当事人而言均属公平。 本案中,尤园园于2011年1月30日即向尤剑松发出《告知函》,而尤剑松也 并未将诉争房产拍卖、变卖或转移所有权,应当允许尤园园等三人行使回赎权。 前提:尤园园等三人应当先行付清所担保的债权,否则诉争房产的担保作用将
3-4让与担保与流质条款的区别
所谓流质条款,是指在担保合同中,担保人与担保权 人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到期清偿债务时,担保物所有权归 属于担保权人所有。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来看,在抵押和 质押合同中对流质条款均采取严格的禁止主义。
3-4让与担保与流质条款的区别
让与担保与流质条款的主要区别在于,让与担保的实现方式与流质条款不同。让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才转让所有权,来清偿债务,债权人没有
直接请求债务人返还借款的权利。其发生担保作用的链条是:
行使买卖 合同债权
房屋价值 抵偿债务
交付买卖 标的物即 房屋
消灭借 贷债务
1-4 让与式担保的含义 让与式担保 广义与狭义之分 狭义的让与担保,仅指让与 式担保。
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 务人的债务,将担保标的物的权利 事先转移给担保人,在债务清偿后, 标的物的权利应返还给债务人或第 三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 保权人可以就该标的物受偿的一种 担保形式。
中逐步被学说、判例所认可。
3-2 让与担保的特点
两大特点:权利转移(让与行为)和担保目的(意思表示) 在让与担保中,尽管标的物的所有权等权利依约转移给了债权人,但当 事人之间的关系并非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为目的,而是以移转 标的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方式来担保债权的实现。因而,担保权人只是 一时地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其应向担保人返还标的
与担保的实现方式有以下两种:一是归属清算型,对担保物进行评估,超出债务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