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史上最新最全非标资产地主要运作模式
干货全面解析银行非标资产

干货全面解析银行非标资产|来源投中研究院一、非标资产简介非标资产的全名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
标准化的融资渠道,如银行贷款、债券融资等,均是在一种相对明确、规范与公平的机制保护下进行的投融资过程,非标产品则是绕过银行或债券审批管理部门,通过某个非标准化的载体(如信托计划等),从而将投融资双方衔接起来。
在去年3月份银监会出台的“8号文”中,指出当前非标资产的存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一直以来,银监会对银行的信贷规模有着严格的监管,75%的存贷比红线限制了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规模。
另外,银监会在银行信贷资产的投资领域上也有所限制,例如限制银行贷款投向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企业、矿产企业等产能过剩行业。
因此,在寻求监管套利的动力之下,银行找到了一种新的放贷形式——投资非标资产——来规避银监管。
从投资非标资产的主体——商业银行的角度来看,投资非标资产这种监管套利的行为能够为其带来诸多好处。
一方面,与普通贷款相比,通过投资非标资产为实体经济提供“贷款”业务的收益率相对偏高,能够为银行创造更高的效益;另一方面,利用理财资金投资非标资产属于银行表外业务,不在银行的会计科目中体现,银行在做大非标资产规模的同时不需要考虑存贷比限制;通过同业业务投资非标则因属于同业资产,仅需计提20%的风险权重,在银行会计科目中主要体现在买入返售资产以及应收款项投资项下。
因此,在过去几年内,银行非标业务实现了快速扩张。
二、银行投资非标资产的方式与监管环境1、商业银行投资非标的方式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非标资产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通过理财资金投资非标资产。
商业银行通过发行各类短期理财产品获得资金,将该部分资金集中起来,投向企业贷款、同业贷款、贴现票据、委托贷款及其他金融工具或者直接进入银行资金池,通过对接单一类信托、券商资管、公募基金子公司等各类通道业务,利用信托受益权等形式与非标资产对接,从而达到为实体经济“放贷”的目的。
信托非标资产池

信托非标资产池介绍信托非标资产池是指通过信托公司设立的专门用于投资非标准化资产的资产池。
非标准化资产是指各种非流动性、非公开发行、不易转让的金融资产,如信托贷款、信托资金、债权投资等。
信托非标资产池的设立旨在通过集中管理和分散风险的方式,提供给投资者多样化的投资选择,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融资渠道。
信托非标资产池的特点1.高收益:由于非标准化资产的特殊性,其收益率通常较高,吸引了众多投资者。
2.高风险:非标准化资产的流动性较差,市场波动对其影响较大,存在较高的风险。
3.分散风险:通过将不同类型的非标准化资产组合成资产池,可以分散单一资产的风险,提高整体的抗风险能力。
4.期限较长:非标准化资产通常具有较长的期限,需要投资者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耐心。
信托非标资产池的运作模式信托非标资产池的运作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资产筛选和评估信托公司会根据自身的投资策略和风险偏好,对各类非标准化资产进行筛选和评估。
评估的主要指标包括资产的流动性、收益率、风险等级等。
2. 资产池设立经过筛选和评估后,信托公司会将符合要求的非标准化资产组合成资产池,设立专门的信托计划。
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信托计划的份额来参与投资。
3. 资产管理信托公司负责资产池的日常管理和运作,包括资金的募集、投资决策、风险控制等。
通过专业的资产管理团队,提高资产的收益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4. 投资者回报投资者通过购买信托计划的份额,享受资产池所产生的收益。
投资者的回报可以通过分红、赎回等方式实现。
信托非标资产池的风险与监管信托非标资产池作为一种创新的投资方式,存在一定的风险和监管挑战。
1. 风险•流动性风险:非标准化资产的流动性较差,投资者可能难以及时变现。
•信用风险:非标准化资产的信用风险较高,可能存在违约风险。
•市场风险:市场波动对非标准化资产的影响较大,可能导致投资者的损失。
2. 监管信托非标资产池的监管主要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BIRC)负责。
详解非标及非标转标模式

标题:详解非标及非标转标模式一、非标由来最初形态--信贷类资产谈及非标,需要严谨看其相应的应用场景。
如果是非标债权,指的是银监会2013年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8号)。
如果是从证监会角度,则主要是按照是否有集中交易登记场所,按照场内和场外进行划分,非标资产指所有场外的金融资产。
银行理财非标的由来核心仍然是银监会就银行出表的问题进行的监管和创新的博弈。
其实2009年到2010年银监会就银信合作的监管文件也主要就是针对非标,只是当时并没有表述为“非标”,而是用“信贷类资产”和“融资类信托”这样的词汇。
相关法规有:1、《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3号)2、《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102号)113号文虽然没有提及“非标”,但却是首次针对信贷资产类理财发布明文法规进行规范的文件。
接下来的102号文对信贷资产转让做了更为苛刻的要求,主要是要求重新签订借款协议,重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如果有抵质押物需要变更抵质押物的登记。
此外要求不得使用理财资金直接购买信贷资产。
这条规定基本上堵死了银行进行信贷资产转让的路径。
如果底层资产是信贷资产类别的资产池银行理财,高流动性资产不低于30%,这也是为何后面很多非标资产池产品其中非标比例最多为70%;因为当初的信贷资产银行理财基本就被纳入后来所定义的“非标”概念。
二、正式引入“非标”概念1、银行理财非标2013年3月底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8号),首次正式引入“非标债权”的概念。
其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非标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后续2016年1月份启用的最新的中债登等级系统中,将非标定义扩展为券商两融收益权和受益凭证,还有包括私募债权、其他非标资产如保理、融资租赁等。
详解非标及非标转标模式

标题:详解非标及非标转标模式一、非标由来最初形态--信贷类资产谈及非标,需要严谨看其相应的应用场景。
如果是非标债权,指的是银监会2013年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8号)。
如果是从证监会角度,则主要是按照是否有集中交易登记场所,按照场内和场外进行划分,非标资产指所有场外的金融资产。
银行理财非标的由来核心仍然是银监会就银行出表的问题进行的监管和创新的博弈。
其实2009年到2010年银监会就银信合作的监管文件也主要就是针对非标,只是当时并没有表述为“非标”,而是用“信贷类资产”和“融资类信托”这样的词汇。
相关法规有:1、《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3号)2、《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102号)113号文虽然没有提及“非标”,但却是首次针对信贷资产类理财发布明文法规进行规范的文件。
接下来的102号文对信贷资产转让做了更为苛刻的要求,主要是要求重新签订借款协议,重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如果有抵质押物需要变更抵质押物的登记。
此外要求不得使用理财资金直接购买信贷资产。
这条规定基本上堵死了银行进行信贷资产转让的路径。
如果底层资产是信贷资产类别的资产池银行理财,高流动性资产不低于30%,这也是为何后面很多非标资产池产品其中非标比例最多为70%;因为当初的信贷资产银行理财基本就被纳入后来所定义的“非标”概念。
二、正式引入“非标”概念1、银行理财非标2013年3月底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8号),首次正式引入“非标债权”的概念。
其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非标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后续2016年1月份启用的最新的中债登等级系统中,将非标定义扩展为券商两融收益权和受益凭证,还有包括私募债权、其他非标资产如保理、融资租赁等。
非标转标业务模式及其操作解析

非标转标业务模式及其操作解析一、非标资产界定辨析非标资产是指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通常是通过某个非标准化的载体将投融资双方连接起来。
2013年银监会发布的8号文《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引入非标准化债权的概念,其中规定“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2014年9月,《中国金融》刊发了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的《贷款风险分类和损失拨备制度变革》一文,对非标准化债券资产进行了定义:商业银行通过借道同业、借道理财、借道信托、借道投资、借道委托贷款等方式,将原来在表内核算的贷款业务转为表外业务或其他非信贷资产,即为商业银行的非标债权业务。
8号文虽然列举了非标的几种类型,但更多地是从负面定义,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即为非标准化债权性资产,这种定义虽然便于开展业务统计和认定,但却忽视了资产的自身交易属性。
《贷款风险分类和损失拨备制度变革》一文从正面定义,界定了非标产生的几种方式,比较符合实务界对非标债权资产的定义,但离开了“交易”就无所谓“标”与“非标”。
追本溯源,非标是相对于标准化债权资产而言的,明确了“标”的范围,“非标”自然就显现出来。
目前,“标”包括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主流资产、在监管认定平台上流转的信贷资产债权及对应的收益权、其他监管认定的标准化资产。
在此之外就是“非标”。
二、非标及“非标转标”的原因分析1、非标产生的原因“非标”并不等同于非法或违规。
非标资产的出现,有其客观原因和市场需求。
在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系中,“非标”业务客观上丰富了银行金融服务的方式和内容,是银行支持实体经济的探索和创新。
只是因为其游离于监管视野之外,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因此需要加以规范、加强管理。
初步分析,银行投资非标至少有以下三个因素:一是受到信贷规模和投放行业限制,借道投资非标。
全面解析银行非标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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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的融资渠道,如银行贷款、债券融资等,均是在一种相对明确、规范与公平的机制保护下进行的投融资过程,非标产品则是绕过银行或债券审批管理部门,通过某个非标准化的载体(如信托计划等),从而将投融资双方衔接起来。
在去年3月份银监会出台的“8号文”中,指出当前非标资产的存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一直以来,银监会对银行的信贷规模有着严格的监管,75%的存贷比红线限制了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规模。
另外,银监会在银行信贷资产的投资领域上也有所限制,例如限制银行贷款投向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企业、矿产企业等产能过剩行业。
因此,在寻求监管套利的动力之下,银行找到了一种新的放贷形式——投资非标资产——来规避银监管。
从投资非标资产的主体——商业银行的角度来看,投资非标资产这种监管套利的行为能够为其带来诸多好处。
一方面,与普通贷款相比,通过投资非标资产为实体经济提供“贷款”业务的收益率相对偏高,能够为银行创造更高的效益;另一方面,利用理财资金投资非标资产属于银行表外业务,不在银行的会计科目中体现,银行在做大非标资产规模的同时不需要考虑存贷比限制;通过同业业务投资非标则因属于同业资产,仅需计提20%的风险权重,在银行会计科目中主要体现在买入返售资产以及应收款项投资项下。
因此,在过去几年内,银行非标业务实现了快速扩张。
二、银行投资非标资产的方式与监管环境1、商业银行投资非标的方式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非标资产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通过理财资金投资非标资产。
商业银行通过发行各类短期理财产品获得资金,将该部分资金集中起来,投向企业贷款、同业贷款、贴现票据、委托贷款及其他金融工具或者直接进入银行资金池,通过对接单一类信托、券商资管、公募基金子公司等各类通道业务,利用信托受益权等形式与非标资产对接,从而达到为实体经济“放贷”的目的。
(完整版)非标资产主要运作模式汇总

非标资产主要运作模式汇总一、非标资产的主要业务形式非标资产全称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2009年“四万亿”刺激后,信贷采取总量控制方式管理,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行业等成为银监会限制银行贷款投向领域,通过非标融资方式变相取得银行贷款就成为其主要的融资方式。
对于银行而言,出于规避信贷规模管制、降低资本消耗和拨备监管压力等考虑,银行也积极借助信托、券商、保险公司、基金子公司等通道投资非标,常见的非标业务形式包括买入返售票据、信托受益权转让、同业代付、保险协议存款等。
二、银行投资非标的主要渠道与监管1、以理财资金投资非标2013年出台的“8号文”,限制了银行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规模的上限,为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
银行理财产品的非标业务规模逐渐压缩,占比由12年末的约42%降至15年末的15.73%。
2、以同业资金投资非标2014年出台的127号文对同业非标业务进行了严格规范,规定买入返售下的金融资产必须为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央票等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标准化资产,卖出回购方不得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转出。
3、以自有资金投资非标“127号文”后,应收款项类投资成为非标的新宠。
即银行利用自营资金通过互买、腾挪等方式将非标资产转移至自营投资下。
根据“127号文”规定,金融机构同业投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
三、非标资产的出路近几年,同业业务及理财业务监管政策频繁出台,加强了对银行非标业务的约束,非标资产的规避功能逐渐下降,伴随监管而来的是持续的创新。
在当前的政策背景下,预计非标资产将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表内外转移非标资产将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表内外转移:1.应收款项类投资;2.基金子公司/信托/资管通道业务;3.银行不良资产基金模式;4.转为资产证券化产品。
非标门投资方案

非标门投资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市场的投资需求也不断增多。
然而,传统的投资渠道面临着一些问题,如风险高、收益低等。
因此,非标门投资方案应运而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投资方式。
二、方案详述1. 定义非标门投资方案,简称非标方案,是指投资者通过门户平台进行的一种非传统投资,包括私募股权、信托、资管计划、债权投资等多种形式。
该方案的特点是投资门槛低、风险可控、收益高。
2. 投资门槛低非标方案相对于传统的投资方式,其投资门槛较低。
传统投资通常需要较高的资金投入,而非标方案可以根据投资者的不同需求,选择合适的投资项目,并根据投资者的资金实力进行灵活投资。
3. 风险可控非标方案通过专业的风险评估和投资管理团队,确保投资者的本金安全。
在选择投资项目时,非标方案会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包括项目的前景、风险等因素,以降低风险,并确保投资者的本金不受损失。
4. 收益高非标方案通常具有较高的回报率。
由于非标方案投资于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或项目,因此其收益相对较高。
而传统投资渠道受制于市场规模和限制等因素,回报率相对较低。
5. 投资融资方式多样化非标方案为投资者提供了多种投资融资方式。
投资者可以选择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资产管理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资。
这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同时也能够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
三、投资流程1. 注册账户投资者需要通过非标门投资方案的门户网站进行账户注册,完成实名认证。
2. 资金充值注册成功后,投资者需要将资金充值至个人账户。
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充值方式进行充值。
3. 选择投资方案在非标门投资方案的门户网站上,投资者可以浏览不同的投资项目,并查看其详细信息。
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风险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项目。
4. 进行投资投资者在选择了合适的投资项目后,可以通过非标门投资方案的门户网站进行投资操作。
投资者需要填写投资金额,并确认投资。
5. 监控投资投资者可以通过非标门投资方案的门户网站随时监控自己的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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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全非标资产的主要运作模式一、非标资产的主要业务形式非标资产全称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2009年“四万亿”刺激后,信贷采取总量控制方式管理,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行业等成为银监会限制银行贷款投向领域,通过非标融资方式变相取得银行贷款就成为其主要的融资方式。
对于银行而言,出于规避信贷规模管制、降低资本消耗和拨备监管压力等考虑,银行也积极借助信托、券商、保险公司、基金子公司等通道投资非标,常见的非标业务形式包括买入返售票据、信托受益权转让、同业代付、保险协议存款等。
二、银行投资非标的主要渠道与监管1、以理财资金投资非标2013年出台的“8号文”,限制了银行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规模的上限,为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
银行理财产品的非标业务规模逐渐压缩,占比由12年末的约42%降至15年末的15.73%。
2、以同业资金投资非标2014年出台的127号文对同业非标业务进行了严格规范,规定买入返售下的金融资产必须为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央票等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标准化资产,卖出回购方不得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转出。
3、以自有资金投资非标“127号文”后,应收款项类投资成为非标的新宠。
即银行利用自营资金通过互买、腾挪等方式将非标资产转移至自营投资下。
根据“127号文”规定,金融机构同业投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
三、非标资产的出路近几年,同业业务及理财业务监管政策频繁出台,加强了对银行非标业务的约束,非标资产的规避功能逐渐下降,伴随监管而来的是持续的创新。
在当前的政策背景下,预计非标资产将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表内外转移非标资产将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表内外转移:1.应收款项类投资;2.基金子公司/信托/资管通道业务;3.银行不良资产基金模式;4.转为资产证券化产品。
其中资产证券化是非标准化债权向标准化债权转变的主要合规手段,可以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产周转效率,也是银行通过“非标转标”实现非标出表的主要渠道。
风险提示:1、表外及子公司监管趋严,银行面临资本充足率上升压力;2、经济持续下行,非标资产信用风险暴露。
一、非标资产的发展与监管非标准化债券资产的主要运作模式非标资产全称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2009年“四万亿计划”刺激下,地方政府积极拉动基建项目建设,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
天量信贷后,信贷采取总量控制方式管理,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行业等成为银监会限制银行贷款投向领域,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不得不转换融资方式。
通过非标融资方式变相取得银行贷款就成为其主要的融资方式。
对于银行而言,出于规避信贷规模管制、降低资本消耗和拨备监管压力等考虑,银行也积极借助信托、券商、保险公司、基金子公司等通道投资非标,导致非标资产迅速膨胀。
常见的非标业务形式有以下几类:(1)买入返售票据买入返售票据,目前主要的是双买断方式,即由转贴现卖方以买断式卖出票据,双方约定在一定时期再以买断式购回。
银行通过票据买入返售业务,在同业之间转移腾挪票据资产,将原本占用信贷规模的“票据贴现”资产转化为同业资产,从而达到压缩信贷规模、节约资本和规避拨备监管压力的目的。
(2)信托受益权转让B银行通过A银行和过桥企业最终将资金投给融资企业,达到了将交易性质转为同业业务和间接放贷的目的。
通过这种方式规避信贷规模管制、降低资本消耗。
其中过桥企业可以是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资管计划等。
中间的这些过渡环节主要是规避银信合作等限制性监管规定的。
(3)同业代付同业代付,是一家银行代替另一家银行来兑现信用承诺,主要基于信用证。
即委托行根据客户的申请,以自身名义委托他行提供融资,他行在规定的对外付款日根据委托行的指示先行将款项划转至委托行账户上,委托行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他行代付款项本息。
委托银行没有直接发放贷款,属于表外业务,但满足了客户融资需求,规避了信贷规模管制和拨备监管;对受托银行来说,该业务属于同业拆借业务也不计入贷款项下。
(4)保险协议存款保险协议存款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以自有资金(或理财资金)直接投资保险资管机构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计划,并持有到期,保险公司以资管计划资金存入资金需求行作为保险协议存款的业务,用于规避银行一般存款的考核指标压力。
保险协议存款业务中,具体吸收保险协议存款的银行由出资银行指定,出资银行同时指定存款利率和期限,保险公司或保险资管公司在业务交易中仅起到通道作用。
2银行投资非标的主要渠道和监管要求(1)以理财资金投资非标银行将发行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集中在一起,投向企业贷款,同业贷款、贴现票据、委托贷款及其他金融工具,或者直接进入银行资产池中,通过单一类信托、券商资管、公募基金子公司等通道机构,利用信托受益权等与非标资产对接,达到“曲线放贷”的目的。
会计处理方面,银行通常只把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记入资产负债表,而不正式承担信用风险的产品则记在表外代客理财科目中。
2013年出台的“8号文”,对商业银行理财资金直接或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交易平台等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做出了规定。
限制了银行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规模的上限,为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
同时规定商业银行对之前投资但达不到本通知要求的非标资产,应比照自营贷款于2013年底前完成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资本计提。
“8号文”之后,银行通过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受到诸多限制,银行理财产品的非标业务规模逐渐压缩。
银监会数据显示,2012年末,银行理财产品余额7.1万亿,其中非标类债券产品规模2.99万亿,占比约42%;而截至2015年末,银行理财产品余额23.67万亿元,非标资产规模3.72万亿,占比已经下降至15.73%,显著低于2012年。
“8号文”促使大量非标业务从表外理财账户向表内同业项下转移。
(2)以同业拆借资金投资非标银行同业业务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由于,同业业务中的的非标资产仅计提20%(3个月内)或25%(3个月外)的风险权重,且无信贷规模限制也无拨备监管。
“8号文”之后,“买入返售”中非标规模迅速膨胀。
但是,2014年出台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以下简称“127号文”),对同业业务进行了严格规范,特别是同业中的非标业务。
“127号文”规定,买入返售下的金融资产必须为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央票等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标准化资产,卖出回购方不得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转出。
“127号文”之后,买入返售规模持续下滑,除了存量业务到期外,央行开始实施的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将同业业务纳入了评估体系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而应收款项类投资规模则大幅攀升。
(3)以自有资金投资非标“127号文”对同业中的非标业务进行规范和加强监管后,同业非标资产将放入“同业投资”下处理,应收款项类投资成为非标的新宠。
即银行利用自营资金通过互买、腾挪等方式将非标资产转移至自营投资下。
根据“127号文”规定,金融机构同业投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
3“82号文”的主要影响2016年4月28日,银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下称“82号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进行了规范。
对交易结构规范性透明性、会计处理、资本和拨备计提等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
主要的监管要求包括以下几点:(1)出让方银行在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后,依然要按照原信贷资产全额计提资本,以防规避资本监管要求。
(2)开展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的,在继续涉入情形下,计算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比例和拨备覆盖率等指标时,出让方银行应当将继续涉入部分计入不良贷款统计口径,不得通过受益权转让藏匿不良资产。
(3)出让方银行不得通过本行理财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本行信贷资产收益权,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显性或者隐性回购义务。
(4)不良资产收益权的投资者限于合格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参与认购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投资;对机构投资者资金来源应当实行穿透原则,不得通过嵌套等方式直接或变相引入个人投资者资金。
据2015年末银监会365份银行罚款样本显示,银行机构通过第三方将资产变为非标,再通过互买、转让等方式将不良转移出表,是导致银行不良率失真的主要原因之一。
“82号文”对信贷资产受益权转让业务的规范,将促进银行业不良贷款更真实地披露,通过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实现不良贷款假出表的监管套利得到控制,杜绝了监管套利。
同时,将引导银行使用资产证券化等更加规范透明的手段,实现不良贷款的真实出表。
二、银行投资非标资产的规模1、理财资金中的非标规模《中国银行业理财产品市场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部理财产品投资各类资产余额23.67万亿元,涉及11大类72小类资产。
从资产配置情况来看,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理财产品主要配置的前三大类资产,共占理财产品投资余额89.10%。
理财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资金占投资总额的15.73%,规模约为3.72万亿,其中收/受益权占比重最大,占全部非标资产29.35%。
从理财产品所投资的非标资产的风险来看,整体信用风险相对较低。
截至2015年底,理财资金投资的非标债权资产中,15.10%的资产评级为AAA,16.13%的资产为AA+,25.75%的资产为AA,A-级以下的资产仅占6.33%。
2、应收款项类投资中的非标规模上市银行年报数据显示,除去四大行外,其他12家商业银行应收款项类投资总规模,2016年一季度末为7.87万亿元。
根据2015年末非标资产在应收款项类投资占比80.42%估算,目前上市银行应收款项类投资中包含的非标资产规模约为6.33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