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民法

2014 年司法考试真题分析——民法一、单项选择题1.薛某驾车撞死一行人,交警大队确立薛某负全责。
基于找不到死者家属,交警大队调解后辈权益人向薛某预收了 6 万元赔偿费,商定待找到权益人后再行转交。
因向来未找到权益人,薛某诉请交警大队返还 6 万元。
依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正正义要乞降有关法律规定,以下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薛某是义务人,但无对应权益人,让薛某肩负赔偿义务,违犯了权益义务相一致的原则B.交警大队未受损失而保有 6 万元,形成不妥得利,应予退还C.交警大队代收 6 万元,依法履行行政职权,与薛某形成合法有效的行政法律关系,不必退还D.如的确未找到权益人,交警大队代收的 6 万元为无主财富,应回收国库【正确答案】 D【答案分析】选项 A 错误。
薛某驾车撞死一人,依照法律规定其应向死者家眷支付相应的赔偿花费。
所以,薛某执行义务并不是没有对应的权益人,而是没有详细确立的权益主体,不存在违犯权益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问题。
选项 B、C 错误。
《交通事故办理工作规范》第七十四条规定,对未著名死者的人身伤害赔偿,其身份暂按城镇居民计算,年纪暂按法医判定报告的大概年纪段取中间年纪计算。
核查出未著名尸体身份后,依如实质身份、年纪从头计算。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其所得赔偿费交托有关部门保留,其伤害赔偿权益人确认后,通知有关部门交托伤害赔偿权益人。
据此可知,交警大队与薛某之间不存内行政法律关系,交警大队代收 6 万元赔款的行为不属于不妥得利,无需退还。
选项 D 正确。
入侵别人权益应当肩负赔偿责任,在没有详细权益人的状况下,由国家有关机关代为履行权益,将收取的赔偿金上交国库,更有益于对义务主体责任的落实,进而加强人们在平时生活中对别人的注意义务,有益于实现社会公共利益。
从民法公序良俗的基来源则来看,在义务主体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应当着重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司法部采纳 D 答案更切合民法的基来源则和精神。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真题及详解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每题1分。
1.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公平正义,因此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下列哪一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最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涵?()A.检察监督原则B.诚实信用原则C.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D.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答案】C【考点】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含义【解析】C项,《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具体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①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平等;②人民法院平等地保障双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③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可见,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
A项,《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实行监督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监督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②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合法进行监督;③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进行监督;④对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B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民事诉讼中行使诉讼权利或履行诉讼义务,以及法官在民事诉讼中行使国家审判权进行审判行为时,应当公正、诚实、守信。
D项,《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的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是涉外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原则。
2.依法治国要求树立法律权威,依法办事,因此在民事纠纷解决的过程中,各方主体都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下列哪一行为违背了相关法律?()A.法院主动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调解书启动再审B.派出所民警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C.法院为下落不明的被告指定代理人参加调解D.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当事人之间的民间纠纷【答案】C【考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解析】C项,诉讼代理人只有法定代理人与委托代理人两种,无指定代理人。
2014年司法考试民法真题解析(多选题)

2014年司法考试民法真题解析(多选题)55.刘某借⽤张某的名义购买房屋后,将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
双⽅约定该房屋归刘某所有,房屋由刘某使⽤,产权证由刘某保存。
后刘某、张某因房屋所有权归属发⽣争议。
关于刘某的权利主张,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可直接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B.可向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C.可向法院请求确认其为所有权⼈D.可依据法院确认其为所有权⼈的判决请求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物权法》第⼗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致;记载不⼀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该法第⼗九条规定,权利⼈、利害关系⼈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书⾯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在异议登记之⽇起⼗五⽇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损害的,权利⼈可以向申请⼈请求损害赔偿。
据此可知,在刘某、张某因房屋所有权归属发⽣纠纷,需"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书⾯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才可以更正登记。
选项C、D正确。
本题中,刘某与张某约定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由刘某使⽤房屋并保存产权证,约定本⾝并不违反法律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合法有效。
但刘某⽆权直接要求登记机构进⾏更正登记,应当先通过法院请求确认其为所有权⼈,再依据法院判决请求登记机关变更登记。
56.季⼤与季⼩兄弟⼆⼈,成年后各⾃⽴户,季⼤⼀直未婚。
季⼤从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耕地若⼲。
关于季⼤的⼟地承包经营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效时设⽴B.如季⼤转让其⼟地承包经营权,则未经变更登记不发⽣转让的效⼒C.如季⼤死亡,则季⼩可以继承该⼟地承包经营权D.如季⼤死亡,则季⼩可以继承该耕地上未收割的农作物【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2014年司法-民法考试试题及解析(二)

司法-民法考试试题及解析(二)一、单选题(本大题40小题.每题1.0分,共40.0分。
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甲、乙二人合伙经营,后甲因急事角钱,要将自己的5万元份额转让,乙和丙均欲以同一价格购买,甲应如何处理?( )A 卖给乙B 卖给丙C 任择其一D 每人一半【正确答案】:A【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
依民法原理,合伙财产为共有财产,合伙人之间形成共有关系,当合伙人之一转让自己的合伙财产时,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2题下列民事行为中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是:( )A 王某基于重大误解而与李某订立的买卖合同B 12岁小学生小芳与当代商城签订的购买一台价值8000元电脑的合同C 刘某以欺诈手段与马某订立的买卖钢材的合同D 8岁小学生小刘与某公司签订的接受5000元赠与的合同【正确答案】:B【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效力待定的合同的种类问题。
效力待定的合同包括欠缺行为能力的合同、欠缺处分权的合同、欠缺代理权的合同、欠缺同意权的合同。
本题A选项属于可撤销的合同,B选项属于欠缺行为能力的合同,C选项属于可撤销的合同,D选项属于有效合同,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报酬和赠与的合同为有效合同。
第3题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想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
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
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A 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B 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C 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D 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正确答案】:D【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对自助行为的理解问题。
自助行为是民事主体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对他人的人身自由予以拘束,或者对他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者毁损的行为。
2014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第九章

2014年司法-民法考试试题及解析(九)

司法-民法考试试题及解析(九)一、单选题(本大题50小题.每题1.0分,共50.0分。
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甲委托乙购买某型号山地车一辆,乙到商场后发现山地车脱销,担心甲急需使用,遂为之购买普通自行车一辆,甲拒收,乙诉至法院。
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 甲拒绝受领的行为合法,乙的行为属于越权代理B 甲、乙之间无书面委托书,委托关系不成立C 乙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因为是为了甲的利益D 甲不得拒绝受领,因为乙有代理权【正确答案】:A【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解析] 乙的行为属于超越代理权的行为,而超越代理权属于无权代理的一种,而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是被代理人有权拒绝接受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故选项A正确,选项C、D错误。
根据《民法通则》第6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故B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项。
第2题下列哪个选项中作品的著作权法定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A 自然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与获得报酬权B 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以及著作权(除署名权外)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C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D 电影、电视、录像及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正确答案】:B【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解析] 依《著作权法》第21条的规定可知,A项错误、B项正确。
依《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8条的规定,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作者身份一日.确定,则适用自然人或单位作品著作权保护期,故C项错误。
依《著作权法》第20条的规定,D项仅“发表权”符合题干要求,D项也不正确。
因此,本题选B项。
第3题下列哪种行为是不属于可产生意思表示效力的默示行为?A 行人向出租车招手,出租车司机将车停靠在行人旁边等候行人上车B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或接受继承C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出租人也予以接受D 要约中附有如果受要约人10天内不作出否认即视为同意的内容,10天过去,受要约人未作出公开表示【正确答案】:D【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默示与合同成立。
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Ⅰ《民法学》(硕士类)试题及详解(含刑法学)【圣才出品】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择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有的字母涂黑。
1.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单行法的是()。
A.《婚姻登记条例》B.《中国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C.《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D.《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符案】B【解析】民事单行法,是指民事基本法以外的,调整某类平等的人身关系或者身份关系的法律。
民事单行法相对于民事基本法而言,属于民事特别法,是对民事基本法律的主要补充。
A项,《婚姻登记条例》是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制定的行政法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民事单行法;B项,《中国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是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制定的法律,属于民事单行法;C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处理国际货物买卖关系和发展国际贸易关系的准绳;D项,《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
2.某开发商在销售远郊住宅的广告中宣称,购房者可享受其提供的从住宅小区到公交总站的定点免费班车服务。
业主入住后,开发商却称,因业主入住率不足100%,故暂不提供班车服务。
开发商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
A.公平原则B.诚实信用原则C.平等原则D.禁止权力滥用原则【答案】B【解析】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开发商未按承诺为业主提供定点免费班车服务,违法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3.下列选项中,既属于财产权又属于相对权的是()。
A.土地承包经营权B.损害赔偿请求权C.夫妻财产继承权D.注册商标专用权【答案】B【解析】广义的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相对权,是指义务人为特定人,权利人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才能实现的权利。
ACD三项,权利人的权利可以针对不特定的义务人,不属于相对权;B项,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债权的一种,义务人确定,既是财产权,又是相对权。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薛某驾车撞死一行人,交警大队确定薛某负全责。
鉴于找不到死者亲属,交警大队调处后代权利人向薛某预收了6万元赔偿费,商定待找到权利人后再行转交。
因一直未找到权利人,薛某诉请交警大队返还6万元。
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薛某是义务人,但无对应权利人,让薛某承担赔偿义务,违反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B.交警大队未受损失而保有6万元,形成不当得利,应予退还C.交警大队代收6万元,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与薛某形成合法有效的行政法律关系,无须退还D.如确实未找到权利人,交警大队代收的6万元为无主财产,应收归国库【答案】D【考点】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行政法律关系;无主财产的归属【解析】D项,《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
公告满1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A项,有两点错误:①6万元赔偿费的依法享有继承权利的继承人,本案中虽然未找到权利人,但并不意味着权利人缺失;②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是指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权利人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应承担相应的义务,而与是否有对应权利人无关。
B项,《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①一方取得财产利益;②一方受有损失;③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④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本题中,交警大队只是代收6万元,并未取得财产利益,赔偿费权利人未受损失,因此不构成不当得利。
C项,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因行政行为而形成或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往往以行政主体通过行政程序所作出的单方面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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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真题及详解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每题1分。
1.薛某驾车撞死一行人,交警大队确定薛某负全责。
鉴于找不到死者亲属,交警大队调处后代权利人向薛某预收了6万元赔偿费,商定待找到权利人后再行转交。
因一直未找到权利人,薛某诉请交警大队返还6万元。
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薛某是义务人,但无对应权利人,让薛某承担赔偿义务,违反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B.交警大队未受损失而保有6万元,形成不当得利,应予退还C.交警大队代收6万元,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与薛某形成合法有效的行政法律关系,无须退还D.如确实未找到权利人,交警大队代收的6万元为无主财产,应收归国库【答案】D【考点】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行政法律关系;无主财产的归属【解析】D项,《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
公告满1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A项,有两点错误:①6万元赔偿费归属于依法享有继承权利的继承人,本案中虽然未找到权利人,但并不意味着权利人缺失;②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是指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权利人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应承担相应的义务,而与是否有对应权利人无关。
B项,《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①一方取得财产利益;②一方受有损失;③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④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本题中,交警大队只是代收6万元,并未取得财产利益,赔偿费权利人未受损失,因此不构成不当得利。
C项,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因行政行为而形成或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往往以行政主体通过行政程序所作出的单方面的行政行为。
本题中,交警大队实际上有两个行为:①确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归属,这是行政行为;②代收赔偿费并商定转交,这不是行政主体通过行政程序所作出的单方面的行政行为,不会产生行政法律关系。
2.张某和李某达成收养协议,约定由李某收养张某6岁的孩子小张;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张某依约向李某支付了10万元。
李某收养小张1年后,因小张殴打他人赔偿了1万元,李某要求解除收养协议并要求张某赔偿该1万元。
张某同意解除但要求李某返还10万元。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李某、张某不得解除收养关系B.李某应对张某承担违约责任C.张某应赔偿李某1万元D.李某应返还不当得利【答案】D【考点】收养的解除及其效果;不当得利【解析】D项,收养协议解除后,李某收取的10万元丧失了法律依据,因此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A项,《收养法》第26条第1款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因此,李某,张某在小张不满10周岁时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B项,违约责任调整的是侵犯财产关系应承担的责任,而收养关系属于身份关系,收养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故不会产生违约责任。
C项,《收养法》第23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规定可知,李某在收养小张期间,应尽到生父母养育子女的监护义务,对养子小张的赔偿行为在其无支付能力的情况下予以赔偿,故不得要求张某赔偿李某。
3.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前者印制的标准格式《货运代理合同》上盖章。
《货运代理合同》第四条约定:“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乙公司支付货运代理费承担连带责任。
”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红在合同尾部签字。
后双方发生纠纷,甲公司起诉乙公司,并要求此时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蓝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李蓝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抗辩事由,下列哪一表述能够成立?()A.第四条为无效格式条款B.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在第四条处签字C.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仅代表乙公司的行为D.李蓝并未在合同上签字【答案】D【考点】格式条款的无效;合同成立;合同的相对性【解析】D项,李蓝并未签字,系李红个人签字,故甲公司只能主张李红个人承担连带责任,而不能主张李蓝承担连带责任。
这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体现。
A项,《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而本案中第四条的约定不属于上述情形,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设定亦不违反公平原则。
B项,《合同法》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默认同意该合同所有规定,而非要在个别条款处签字才可生效。
C项,此时,李红签字的行为具有两层法律含义。
第一是李红自己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代表公司订立了一个合同。
第二是李红以自己的身份订立了一个合同。
而该项仅主张李红签字行为的第一层法律含义而忽视第二层法律含义是错误的。
4.宗某患尿毒症,其所在单位甲公司组织员工捐款20万元用于救治宗某。
此20万元存放于专门设立的账户中。
宗某医治无效死亡,花了15万元医疗费。
关于余下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应归甲公司所有B.应归宗某继承人所有C.应按比例退还员工D.应用于同类公益事业【答案】D【考点】赠与合同【解析】D项,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该行为属于赠与合同行为。
20万元系捐款,赠与的款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特定的性质,即用于救治宗某。
并且甲公司将捐款存放于专门设立的账户而非交付与宗某,应该理解为公司公益事业专门设立的,而非是针对宗某所特有的。
故其死亡后,不应由其继承人继承,而是继续应用于同类公益事业,符合民法上的诚实信用以及公序良俗。
A项,甲公司作为募捐人对所捐款项仅享有占有、使用和监督等权利,不享有所有权。
B项,员工捐款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宗某治疗尿毒症,当宗某死亡后,捐赠人的特定捐赠目的因失去(第三人—受益人)载体而消除,募捐合同的权利义务亦随之消灭。
甲公司是捐赠人的代表(理)人。
根据民法理论,赠与财产自实际交付后所有权才发生转移。
由于宗某未收到剩余善款,故此款不属宗某生前个人财产,不能归宗某继承人所有。
C项,《合同法》第186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因此,赠与财产不可无故收回退还赠与人。
5.甲公司向乙公司催讨一笔已过诉讼时效期限的10万元货款。
乙公司书面答复称:“该笔债务已过时效期限,本公司本无义务偿还,但鉴于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可偿还3万元。
”甲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10万元。
乙公司接到应诉通知后书面回函甲公司称:“既然你公司起诉,则不再偿还任何货款。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公司的书面答复意味着乙公司需偿还甲公司3万元B.乙公司的书面答复构成要约C.乙公司的书面回函对甲公司有效D.乙公司的书面答复表明其丧失了10万元的时效利益【答案】A【考点】时效利益的放弃【解析】AC两项,《民法通则》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据此,乙公司需要向甲公司清偿10万元债务,只是这10万元债务甲公司不能请求法院给予诉讼时效保护而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诉讼时效规定》)第2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乙公司书面答复的效力在于其同意履行3万元的意思表示使对方的债权具有了法律效力,甲公司的债权在3万元范围内可以要求法院强制乙公司偿还;乙公司的书面回函中“既然你公司起诉,则不再偿还任何货款”的表述在法律上对甲公司是无效的。
B项,《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乙公司的书面答复并非是为了与甲公司订立合同,该答复因不具有缔约意图而不构成要约。
D项,《民法通则》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因此,乙公司仅放弃了10万元中3万元的时效利益。
6.张某与李某共有一台机器,各占50%份额。
双方共同将机器转卖获得10万元,约定张某和李某分别享有6万元和4万元。
同时约定该10万元暂存李某账户,由其在3个月后返还给张某6万元。
后该账户全部款项均被李某债权人王某申请法院查封并执行,致李某不能按期返还张某款项。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5万元B.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C.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5万元D.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答案】B【考点】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解析】AB两项,张某和李某之间就10万元暂存在李某处以及到期返还6万元存在约定,因此构成合同关系。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