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PPP项目监管架构

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PPP项目监管架构
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PPP项目监管架构

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PPP项目监管架构

(一)授权关系

本项目的授权关系分为两个步骤:

一是政府对于行业相关部门的授权,即区政府授权眉山市彭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和眉山市彭山区彭祖新城管委会共同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在合作期负责对项目建设和运营维护管理行使行政监管的权力和项目合同约定的权利,承担项目用地保障、项目手续审批、维护市场秩序等协调配合工作,同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项目公司选定承包商的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等合法性与规范性进行行政监督。

二是行业相关部门对社会资本的授权,即项目实施机构授权社会资本实施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工作。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实施机构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计量实施监督管理;项目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计量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工程进度款的拨付;社会资本作为施工单位对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程

施工,并承担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的主体责任。

(二)项目监管方式

1.履约管理

(1)履约管理最主要的方式就是合同控制,因此为保证社会资本严格按照协议的范围履约,项目实施机构可根据合同内容对社会资本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进行义务定期监测。对项目产出的绩效指标编制季报和年报,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2)在项目协议中设置相应的履约条款是十分必要的。履约管理在合同控制中主要体现为履约条款及履约担保,即在PPP协议生效后,由社会资本向实施机构出具可接受格式的履约保函,以保证其履行本协议项下融资、建设等的义务,社会资本在建设期内应保持保函数额的固定性及保函的有效性。

(3)政府方履约担保

?政府将每年的项目付费补贴资金全部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在签订PPP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政府负责将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征地拆迁、绿化移植、管线迁改、临时征地等工作全部完成;

?政府负责在PPP合同签订之日以前完成工程建设除施工手续外的手续办理及咨询等前期工作。

(4)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社会资本在PPP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预算总投资不超过10%的履约保证金(具体在PPP合同中约定),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2.行政监督

行政机关对本项目执行活动的监督,是项目执行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规范和监督市场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重要职能。行政机关对PPP项目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时,应当遵循职权法定、合理行政、程序正当和高效便民等原则。

(1)行政监督的职责和分工

本项目行政监督职责由主要由彭山区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本区其他行政监督部门分别承担,各行政职能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的职责分工,构成一个完整的行政监督体系。

在具体的项目建设与运营维护职责分工下,项目维护的监督部门很多,必须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以保障政令统一,提高行政监督合力。具体内容是: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授权,以及目前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设置的管理机构负责。

(2)行政监督的内容

政府针对本PPP项目活动实施行政监督主要分为实体监督和程序监督。实体监督,是指政府针对项目建设、运营维护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配套规定的实体性要求实施监督。程序监督,是指针对本项目建设、运营维护活动实施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实施的监督。

(3)分阶段监督计划

项目采购实施阶段要严格按照《政府招标投标法》以及

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规范”的原则实施PPP 项目投资人的选择。

项目运营阶段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主体对PPP 项目进行中期评估,重点分析项目运行的合规性、适应性、合理性,科学评估风险,制定应对措施。

项目移交阶段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主体按合同规定对PPP项目进行整体移交,做好资产评估、性能测试及资金补偿工作,妥善办理过户及管理权移交手续。

3.公众监督

本项目产品属性决定了其建设和运营维护应当受到公众使用者的监督,项目的具体执行信息应当向社会依法公开。信息公开是实施公众监督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保障公众对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维护信息必要和充分的知情权,才能依法履行监督权。

具体实施公众监督时,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项目建设和运营维护违反了国家法律、行业规范和使用标准等,均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反映,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受理,履

行行政监督职能。

PPP项目咨询服务合同

PPP项目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松阳火车站站前大道、站前广场及其配套工程进行PPP前期服务、采购代理服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根据甲方松阳火车站站前大道、站前广场及其配套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如下几项内容的服务: PPP前期服务: 1、开展尽职调研,全面收集项目相关资料和基础数据; 2、确定采购方式、项目运作方式、交易结构及重要边界条件,完成财务测算; 3、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4、协助进行市场测试工作; 5、出具物有所值定性、定量评价报告,判断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和财政承受能力。 采购代理服务: 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组织相关部门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定; 2、编制项目采购文件并组织相关部门对采购文件进行审定; 3、组织实施项目采购程序; 4、协助采购人与社会资本就PPP协议进行谈判:确定谈判要点、

策略和工作计划,并派出谈判人员和记录人员一起参与,形成项目合同体系草案及其他法律文本; 5、PPP协议签署。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及甲方负责人保证向乙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该项目的相关资料,该资料必须真实、完整的反映甲方的项目情况。 2.确保乙方为完成PPP方案不受限制地接触人和与该项目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 3.甲方管理层对其做出的与项目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的责任:乙方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方案编制工作。乙方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以对该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确保方案的真实性,准确性。 2.方案编制工作涉及实施PPP方案的编制程序,以获取项目的有关信息。选择的可行性分析程序取决于乙方的判断,包括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做出的论证。在进行PPP方案编制工作时,乙方考虑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设计恰当的分析、论证程序。 3.乙方需要合理计划和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以使乙方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为甲方项目申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合理保证。 4.乙方的方案编制工作不能减轻甲方及甲方管理层应承担的责任。

PPP项目全周期监管过程梳理

PPP项目全周期监管过程梳理 2016-03-02 中国建设报中国PPP专委会 作者:崔红永 随着国家有关PPP的政策连续密集出台,PPP模式持续获得市场的广泛关注,未来国内的PPP项目总量或超万亿元级别。当前,各地PPP项目不断推出和落地,如何解决政府部门对PPP项目的监管问题显得愈发刻不容缓。 PPP模式的推出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政府作为监督者,需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直接参与,加强市场监管、绩效考核等职责。因此,在PPP模式的推广过程中,政府应逐步建立起对PPP项目的监督机制,建立事前设定绩效目标、事中进行绩效跟踪、事后进行绩效评价的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机制,优先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 简单来看,PPP项目全周期监管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项目公司设立。在PPP项目中通常要求中选的社会资本为PPP项目设立专门的项目公司,项目实施机构应监督中选的社会资本在《PPP项目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同时还应确保项目公司的组织形式、股东出资比例、经营范围和期限等均符合《PPP项目合同》约定。 此外,项目实施机构应监督项目公司各股东按照约定的进度要求足额完成对项目公司的出资,并有权要求项目公司提交证明出资已完成的相关文件。 项目融资。项目实施机构应监督项目公司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的进度签署融资合同,并完成融资交割,有权要求项目公司提交其与金融机构签署的所有融资文件和放款凭证,防止企业债务向政府转移。 保函。项目实施机构应在《PPP项目合同》中明确提出对社会资本履约保证的强制担保要求,建立建设履约保函、运营维护保函和移交维修保函组成的全周期履约保函体系,并监督项目公司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提交各项保函,有权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针对项目公司的违约行为兑取有关保函的相应金额。 工程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实施机构应加强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全程监督,根据适用法律对项目公司选择勘察机构、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商、分包商、设备供应商和监理公司等单位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履行《PPP项目合同》相关约定的情况进行审查,并要求项目公司将选择上述相关单位的招标文件、最终选定单位的基本情况、相关资质和与其签署的相关合同等复印件提交备案。 项目实施机构应在项目公司完成勘察、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加强双方的沟通,并应要求项目公司将通过相关职能部门批复的最终成果文件和相关批复等提交备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求项目公司定期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和监理报告,确保工程进度要求满足《PPP 项目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同时确保施工和设备采购的标准不低于《PPP项目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项目实施机构(或委派专业机构)应定期或非定期地在不影响建设进度的情况下对项目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强化质量、安全监督。 项目实施机构(或委派专业机构)应派代表参加项目工程的相关验收工作,审核验收记录(报告)、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纸等文件。 项目运营情况。项目投入运营后,项目实施机构应对项目公司的运营进行全程监督,加强对公共服务质量和价格的监管,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监督项目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定期监测项目产出绩效指标,并要求项目公司披露项目产出的数量和质量、项目经营状况等

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PPP模式

15 SANJIANG FORUM 2012.10[摘要][关键词]智慧城市基础设施是支撑智慧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其建设水平直接决定了智慧城市的发展前景。本文提出构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公私合作(PPP)模式,从已有、新建和改扩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三种类型出发,提出构建政府公共部门与民营部门合作的三条路径,并就监管、风险分担和合作伙伴选择机制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 智慧城市基础设施PPP模式 作者钱斌华,宁波市智慧城市规划标准发展研究院综合与标准研究室主任,高级经济师,博士后。(浙江宁波315048)。 钱斌华 一、智慧城市基础设施的基本内容和特殊经济属性(一)智慧城市基础设施的基本概念及内容智慧城市基础设施有两层含义。从广义上讲,指的是在城市的地上和地下各类市政设施中充分运用信息化和网络手段,以实现城市基础设施的智慧化管理,例如,道路根据干燥度自动启动洒水装置,燃气管道能够探测压力等参数,出现异常时自动关闭并通知维修,以防爆裂。从狭义上讲,指的是在城市范围内建设随时、随地、无所不在的信息基础设施,包含光网城市、无线城市、三网融合、智能电网、物联网等,使城市信息基础设施满足公众“即需即供”的需求,像使用水、电一样方便。本文所阐释的智慧城市基础设施范围是基于狭义的定义,具体包括: 1、光网城市:即以光纤为网络的城市。光网城市的 启动,源于2010年4月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发起 的《关于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建设的意见》,该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光纤宽带建设,加速城市光纤到户、农村光纤到村。 2、无线城市:即使用高速宽带无线技术,覆盖城市行政区域,向公众提供随时随地接入、高速的无线网络,让公众可以充分利用无线终端或无线技术获取信息。这是城市信息化和现代化的一项基础设施,也是衡量城市运行效率、信息化程度以及竞争水平的重要标志。 3、三网融合:即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这三张网络在向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的演进过程中,通过技术改造,使其技术功能趋于一致、业务范围趋于相同,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为用户提供语音、数据和广播电视等多种服务。 4、智能电网:即电网智能化,也被称为“电网 构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PPP模式

PPP项目模式下工程承(分)包合同的管理

PPP项目模式下工程承(分)包合同的管理 摘要:在 PPP 项目中,项目参与方通过签订一系列合同来确立和调整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构成 PPP 项目的合同体系。PPP 项目的合同通常包括 PPP 项目合同、股东协议、履约合同{包括工程承(分)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原料供应合同、产品或服务购买合同等}、融资合同和保险合同等。其中,履约合同中的工程承(分)包合同是PPP项目实施阶段管理的基础和核心。 作为PPP项目实施阶段管理的基础和核心,掌握工程承(分)包合同的编制程序、要求以及管理思路、协议和要点,有助于对PPP项目工程承(分)包合同进行更加全面准确的把握和有效的管理。 关键词:工程承(分)包合同、管理思路、要点 第一章、工程承(分)包合同的概述和内容 PPP 项目的工程承(分)包合同是 PPP 项目实施阶段的核心合同,用于约定PPP项目合同双方合作内容和基本权利义务。虽然不同行业、不同运作方式的具体承(分)合同可能千差万别,但也包括一些具有共性的条款和机制。 PPP项目承(分)包合同主要包括施工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承包合同系指PPP项目中进行单体工程或者单项工程整体分包时签订的施工合同;分包合同系指子公司依法进行分包时签定的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承包合同用来约束总承包方与各分包方等多方的合作内容和基本权利义务。 第二章、工程承(分)包合同设计的程序和要求 工程承(分)包合同的设计是一项非常严谨工作,必须要有: 2.1.严格的拟定、审核、签署和备案程序; 子公司拟定施工承(分)包合同 报集团PPP项目管理部备案 2.2.工程承(分)包合同的设计要求: 2.2.1工程承(分)包合同设计要求:标段划分体量宜大、数量宜少、相对独立和避免交叉; 2.2.2专业工程分包合同设计要求:专业技术复杂且工程量较大,对专业施工资质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工程宜作为单独标段进行专业分包;

PPP项目管理制度与办法

P P P融资项目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xxxx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篇项目管理规划与职能 (7) 第一部分项目管理规划总则 (7) 第一章建立PPP工程项目管理体系的目的 (7) 第二章 PPP工程项目管理体系目标 (7) 第三章 PPP工程项目管理体系构建思路 (7) 第四章参建单位项目组织架构 (8) 第二部分项目公司及其职能部门岗位职责 (8) 第一章项目公司职责 (8) 第二章股东大会职责 (9) 第三章董事会职责 (9) 第四章监事会(监事)职责 (10) 第五章董事长职责 (10) 第六章公司经理职责 (10) 第七章综合部职责 (10) 第八章建设管理部职责 (11) 第九章财务部职责 (11) 第二篇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 (11) 第一部分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12) 第一章项目管理公司招标工作 (12) 第二章施工单位业务招标工作 (12) 第二部分项目报批与报建 (13) 第一章初步设计报批 (13) 第二章施工图设计报批 (13) 第三章质量安全监督申请与批准 (13) 第三部分施工准备工作 (14) 第一章施工图会审与设计交底 (14) 第二章监理规划审查 (15)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15) 第四章施工单位现场准备工作检查 (16) 第五章第一次工地例会和开工报告审批 (17) 第三篇项目进度计划管理 (17) 第一部分项目进度计划管理实施 (17) 第一章总则 (18) 第二章建议性计划编制及上报 (18) 第三章指导性计划的编制、下达 (20) 第四章实施性计划编制、下达 (21) 第五章进度计划的执行 (22) 第六章计划的考核 (23)

智慧城市PPP项目合同

【本文档内容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们将会做得更好】 智慧城市PPP项目合同(范本) **市智慧城市PPP项目合同 签约方 甲方:**市**局 乙方:**智慧城市SPV公司 *年*月第一章总则 1.1定义和解释 1.1.1定义 本合同: 指由甲方与乙方签署的PPP项目合同,包括全部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项目补充合同和附件,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本项目:指**市智慧城市PPP项目(项目分为两类工程,一类工程以智慧**基础体系建 设为主,二类工程在智慧**基础体系基础上,实现基于互联网+的智慧应用项目叠加。)。甲方:指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就本合同而言指**市**局。 乙方:指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的本项目PPP运作的社会资本方**公司与**市**公司成立的合资公司,本合同而言指**智慧城市SPV公司。 经营权:指甲方授予乙方合作期内对本项目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维及移交项目资产的权利以及获取由此产生的收益的权利。 合作期:指自开工日起十五年(合作期包含建设期和运维期)。 建设期:指自开工日起至完工日止。 运维期:本项目一类工程运维期从一类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至合作期结束止;二类工程运维期从二类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至合作期结束止。 开工日:指自监理方发出书面开工令之日。

完工日:指自开工日起,一类工程36个月,二类工程60个月止。 运维日:指本合同第6.2条约定的日期。 移交日期:指合作期届满之日后的第一日,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移交项目资产的其他日期。 建设履约保函: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第5.2条的规定提供的、为担保其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建设等义务的银行保函。 运维保函: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第6.4条的规定提交的、为担保其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运维等义务的银行保函。 移交维修保函: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第8.6条的规定提交的、为担保其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移交、质量保证等义务的银行保函。 项目设施:指乙方为本项目建成的达到本合同规定验收标准的设施。 项目文件: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a)本协议及附件 (b)融资文件 (c)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文件 项目资产:指与项目有关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施及相关软件、本项目项下乙方拥有所有权的知识产权、项目文件项下的合同性权利;运维和维护记录、质量保证等文件。 融资文件:指与项目建设融资相关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合同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 (a)与乙方注册资本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或 (b)履约保函。 融资交割:当下述条件均具备时,视为完成融资交割: (a)乙方的股东已依法缴纳对乙方的出资,并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乙方的验资报告;以及 (b)乙方已为项目融资的目的与贷款人签署所有融资文件,并且融资文件要求的获得首笔资金的每一前提条件均被满足或被贷款人放弃。 违约:指本合同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违约利率:指在违约当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加上两个百分点的利率,并按一年360日折算为日利率。如果违约行为持续发生,且在该持续期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发生变动,则适用违约行为结束时的基准利率。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政府部门颁布的标准、规范或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等。

PPP项目审计与监管

PPP项目审计与监管 【摘要】现阶段我国经济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常态,PPP项目运营方式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可以起到重要性的作用,可以激发市场的活力,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特别是在调结构、促改革、稳增长、慧民生等方面有着比较重要的意义,因此为了保证PPP项目的顺利行,要加强对PPP项目进行严格的审计与监管,本文从PPP项目审计与监管的必要性出发,阐述了PPP项目审计与监管的重点,并提出了几点完善PPP项目审计与监管的建议,目的在于提高PPP项目的可行性,促进PPP项目的可持续的发展。 【关键词】PPP项目;审计;监管 【中图分类号】F407.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8544(2017)04-0122-02 1.PPP项目审计与监管的必要性 1.1 有利于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PPP项目在我国还处在不断的探索阶段,因此在PPP项目的运行过程中也会面临着一定的问题,因此为了降低PPP项目给我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要通过审计与监管的方式来保证PPP项目的顺利进行,有利于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1.2 是遵循法律法规的需要 一般来说PPP项目是让渡特许经营权或是政府投入资金等公共资源所形成的,有着较强的法治性和公共性,属于法定审计和监管的主要对象,因此对PPP项目进行审计和监管都要严格遵循我国的法律法规,审计和监管PPP项目也是遵循我国法律法规的需要。 1.3 是提供社会服务的需要 PPP项目的一个目标是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可以对公共服务机制进行不断的创新,可以大大的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数量和效率,通过必要的审计和监督可以密切的关注PPP项目的运行情况,逐渐形成一种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机制,有利于PPP项目提供出高质量的社会服务。 2.PPP项目审计与监管的重点 2.1 PPP项目审计的重点 在PPP项目的实施、运营、决策三个阶段是相互影响、相互联系的,因此审计的重点也应该从项目的实施阶段向运营和决策阶段转移,主要对项目价格、质量和服务等方面进行审计。在PPP项目的建设阶段,既要保证对项目过程审计的科学性,又要加大对绩效的审计,将审计的重点放在建设管理水平、项目投资成本、项目周期成本等方面上。 2.2 PPP项目监管的重点 一般来说PPP项目监管的重点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监管项目建设运营时期的绩效情况,主要包括了监管项目的价格、质量和服务水平;另一方面是监管特许使用者的准入时期。 3.完善PPP项目审计的建议 3.1 严格准守法律法规,不断进行深化改革

智慧城市建设的PPP模式

智慧城市建设的PPP模式 发表时间:2018-06-14T10:47:46.097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4期作者:蔡玉丽1 李蒙2 王丽1 贾鑫蕊1 [导读] 使得城市的管理更加精细、城市的环境更加和谐、城市的经济更加高端、城市生活更加宜居的城市创新发展新模式。 1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300170;2北京中企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00094 1、引言 智慧城市的概念源自于IBM在2008年提出的“智慧地球”,其核心是在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管理、城市生活、产业经济等领域应用先进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技术,使得城市的管理更加精细、城市的环境更加和谐、城市的经济更加高端、城市生活更加宜居的城市创新发展新模式。 自从住建部2012年12月发布通知称我国将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以来,截至2017年7月,在财政部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中,智慧城市PPP项目已有57个,项目投资额最大的高达48.69亿元;广义智慧城市PPP项目已有136个[1],PPP已经成为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模式之一。 2、智慧城市建设PPP模式的几个特征 随着项目的不断落地,相应带来的问题也随之增加,如明股实债、保底回购、变相BT等。PPP在中国还处于探索阶段,各方面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和实践能力的提升,都需要一个过程。 智慧城市项目应用PPP模式有其特殊性,这主要与智慧城市产品和服务的多样性、复杂性和经营属性有关。因此,在推进智慧城市PPP项目过程中,需要根据智慧城市产品和服务的特点及其经营属性,有针对性地探索其实施路径。 (1)运作模式 PPP项目具体运作方式主要由收费定价机制、项目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架、融资需求、改扩建需求和期满处置等因素决定。发改委主要推广的有委托运营O&M、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而财政部主要推广的有O&M、BOT、BOOT、BOO、管理合同MC等。财政部出于缓解存量项目资金压力的目的增加了转让-运营-移交TOT和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方式。 具体操作中结合项目收费机制分为三种类型:①对于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用BOT、BOOT等模式推进;②对于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或难以形成合理回报、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措施,采用BOT、BOO等模式推进;③对于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BOT、O&M等市场化模式推进。在实际应用中也会采用复合模式,如表1所示江苏淮安和山东济宁的智慧城市建设PPP项目中都用到了BOT+BOO的复合模式。 (2)组建的SPV公司 从参与建设工程的多寡看,以PPP模式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通常由政府出资方和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成立特殊项目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来具体操作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根据 SPV 公司是否参与具体项目建设运营,以及参与建设工程的多少,国内典型的智慧城市建设PPP模式可以分为“大管家”模式(如合肥高新区);“整体推进”模式(如湘潭智慧城市)和“分领域”模式(如淮南智慧城市),具体对比情况如表1所示。此外,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出资额度不同,SPV 公司又分为政府控股和社会资本控股两种,各地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其中,以社会资本控股开展城市建设运营的城市居多。也有成立多个SPV公司针对不同的领域分别进行融资、建设和运营,如表1中淮南智慧城市和山东济宁PPP项目。 我国PPP项目运营期限相对较长,依据行业特点、项目生命周期、公共服务需求、投资回收期等因素,项目运行周期从 10 年到 30 年不等。如表1中湘潭智慧城市合作期12年,建设期2年,运营期10年;山东济宁智慧城市运营期29年。 (3)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经营特点 智慧城市是一个由传感器、物联网、互联网、专业网覆盖全城的感知神经网络。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集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了技术基础。一般包括:无线城市、政务信息网络、便民服务终端等信息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政务服务共用平台、社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等智慧共用平台项目;城市人口精准管理、交通智能管理服务、资源和生态环境智能监控、城市安全智能保障等城市智能运行项目;市民卡、智慧社区、智慧旅游等市民数字生活项目;智慧企业、电子商务等企业网络运营项目;公共集成服务、政府决策支持等政府整合服务项目等。 根据项目资产的收益特性,可将智慧城市项目区分为经营性、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三类(如表 2所示)。 表2 智慧城市经营项目的特点 在项目回报机制方面,全年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两类项目比重逐步提高[2]。 智慧城市产品和服务的分类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项目的投资主体、管理模式和权益归属等。 ①从技术维度看,智慧城市IT架构不同层次的项目都需要委托专业的IT公司开发和维护,面向政府管理需求的无收费机制项目只能由政府投资建设,存在用户消费或使用基础的智慧产品和服务可引入社会资本投资。

PPP项目管理知识要点整理

PPP项目管理知识要点整理 一、PPP项目建设手续审批 与传统建设工程项目相比,PPP项目除了履行立项等基建审批手续外,还需要进行PPP模式审批等程序。 针对新建PPP项目,项目建议书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审批文件是审查项目合法性的重要文件,也是投资项目获得新开工(行政)许可的前期条件。 新建PPP项目建设审批文件: 1.项目建议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水土保持方案 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5.土地使用预审 6.规划选址意见书 7.规划及用地许可 8.…… 二、PPP模式审批 除了与建设工程相关的立项等行政审批手续外,财政部门还要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物有所值评估和财政承受能力验证(利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力量)。通过验证的项目,才允许项目实施机构报政府审核。 PPP项目的定价和收费机制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可以是一家企业,也可以是多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实践中,联合体一般由建设方、融资方、运营方、材料供应商等组成的利益共同体)合作的重要基础,关系到PPP项目的风险分配和收益回报,是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共同的关注核心。

三、PPP项目操作流程 1.项目识别阶段 1.1对于列入PPP项目年度开发计划的项目,项目发起方应按照财政部门或者PPP中心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产出说明》、《项目初步实施方案》。 1.2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2.项目准备阶段 2.1政府建立专门协调机构——PPP项目领导小组。已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PPP项目,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建专门的PPP项目领导小组作为PPP项目的领导和协调机构,主要负责项目评审、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等工作。组建成立后,应当以《通知》、《决定》等文件方式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及单位,并且要向社会公众公式。 2.2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政府职能部门等组织机构可作为PPP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具体为负责PPP项目咨询机构选定、项目前期评估论证工作组织、项目实施计划制订、实施方案编制与报批、物有所值评价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协助、PPP项目社会资本选定、代表政府进行PPP项目合同签署、项目组织实施与监管以及合作期满项目移交等工作。 实施方案审核流程:市场测试(并不是必经流程)→专家评审→审核 项目实施方案经审核批准的,应当作为项目后续的采购、执行和移交等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由项目实施机构、中选社会资本以及其他相关各方遵照执行。 3.项目采购阶段 3.1财政部规定,PPP项目采购实行资格预审制度。邀请社会资本和与其合

ppp项目监管方式

ppp项目监管方式 履约管理(合同有法律效应)行政监管(政府部门)和公众监督等。 1、政府方对项目建设的监督和介入 为了能够及时了解项目建设情况,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开始运营并满足合同约定的全部要求,政府方往往希望对项目建设进行必要的监督和介入,但是政府方的参与必须有一定的限度,过度的干预不仅会影响项目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以及项目的建设和投运,而且还可能将本已交由项目公司承担的风险和管理角色又揽回政府身上,从而违背PPP项目的初衷。 政府对项目建设的监督和介入权利主要包括: 1、定期获取有关项目计划和进度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 2、在不影响项目正常施工的前提条件下进场检查和测试; 3、对建设承包商的选择进行有限的监控; 4、在特定的情形下,介入项目的建设工作。 2、政府方对项目运营的监督和介入 政府方对项目运营同样享有一定的监督和介入权,通常包括:1、在不影响项目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入场检查;2、定期获得有关项目运营情况的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3、审阅项目公司拟定的运营方案并提出意见;4、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中期评估和后评价;5、在特定情形下,介入项目的运营工作。 3、政府方对项目维护的监督和介入 政府方对项目维护享有一定的监督和介入权,通常包括:1、在不影响项目正常运营和维护的情况下入场检查;2、定期获得有关项目维护情况的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3、审阅项目公司拟定的维护方案并提出意见;4、在特定情形下,介入项目的维护工作。 4、公众监督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PPP项目合同中通常还会明确约定项目公司依法公开披露相关信息的义务。关于信息披露和公开的范围,一般的原则是,除法律明文规定可以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其他的信息均可依据项目公司和政府方的合同约定予以公开披露。实践中,项目公司在运营期间需要公开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项目产出标准、收费价格、运营绩效等。

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合同协议范本

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以下称“项目合同”),是指政府主体和社会资本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实施所订立的合同文件。 本条就项目合同全局性事项进行说明和约定,具体包括合同相关术语的定义和解释、合同签订的背景和目的、声明和保证、合同生效条件、法律适用。 1.1 术语定义和解释 1.1.1 定义 凡经定义的术语,在项目合同文本中的内涵和外延应与其定义保持一致。 需要定义和解释的术语通常包括但不限于: 本合同:指由甲方与乙方签署的PPP项目合同,包括全部附件,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甲方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补充修改合同和附件,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本项目:指中心城区一期地下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具体包括项目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等涉及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主体工程、项目相关的迁移工程、交通、绿化、亮化、道路恢复工程、管理

中心及其他附属工程等,以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市政府指定的部门要求项目公司承担的维养工作。 甲方: 乙方: 项目公司:指甲、乙双方为实施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移交本项目而按照本合同约定设立的企业法人。 建设运营期政府补贴总累计值:指乙方为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移交目的提供符合本合同标准而获得的收入,主要包括项目全部建设成本、管理运营成本及合理回报等。金额按照本合同公式计算。 项目全部建设成本:指项目公司为本项目建设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标准的公共资产所投入的资本性总支出,包括项目前期勘察、设计、监理等相关费用以及为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主体及配套费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达到使用所发生的所有开支、费用、税金等。 年度运营成本:指项目公司按照相关行业规范、标准及本合同约定的管理运营本项目而投入的经营性支出及中修、大修、检测支出、日常维护管理及清扫保洁等服务费用。 合作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 项目文件: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本合同及附件、补充协议; (2)乙方的响应文件; (3)甲方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4)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文件。

智慧城市建设ppp模式设计规划方案.docx

智慧城市建设 ppp 模式设计方案 目录 1、项目背景 (1) 2、项目概况 (3) 2.1 、项目类型 (3) 2.2 、投资规模 (3) 2.3 、建设内容 (3) 2.4 、产出标准 (4) 2.5 、运营服务范围及标准 (4) 2.6 、回报机制 (4) 3、项目交易结构 (5) 3.1 、运作模式 (5) 3.2 、项目投融资结构 (5) 3.3 、融资安排 (5) 3.4 、项目资产权属 (6) 3.5 、绩效考核指标 (6) 4、项目风险分配 (7) 5、项目边界条件 (8) 5.1 、合作期限 (8) 5.2 、项目的配套设施建设 (8) 5.3 、项目公司组建 (8) 5.4 、定价调价机制 (9)

5.5 、项目监管 (10) 5.6 、政策性补助、补贴 (11) 6、项目特点及亮点 (12) 6.1 、盘活存量资产 (12) 6.2 、经营性与公益性捆绑开发 (12) 6.3 、制度设计 (12) 6.4 、资格后审 (13) 6.5 、契约精神 (14) 7、问题及建议 (15) 7.1 、存在的问题 (15) 7.2 、完善建议 (16) 8、体会与参考 (17) 8.1 、改变政府管理 (17) 8.2 、PPP模式感受和期待 (20) 1、项目背景 智慧城市就是运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手段感测、分析、整合城市运 行核心系统的各项关键信息,从而对包括民生、环保、公共安全、城 市服务、工商业活动在内的各种需求做出智能响应。其实质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实现城市智慧式管理和运行,进而为城市中的人创造更美好的生活,促进城市的和谐、可持续成长。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城市面临着交通、医疗、教育、就业、卫 生环境、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挑战。在新环境下,如何解决

20141202发改投资[2014]2724号附件_PPP项目通用合同指南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 (2014年版) 目录 使用说明 (6) 第一章总则 (9) 第1条术语定义和解释 (9) 第2条合同背景和目的 (10) 第3条声明和保证 (10) 第4条合同生效条件 (10) 第5条合同构成及优先次序 (10) 第二章合同主体 (11) 第6条政府主体 (11) 第7条社会资本主体 (11) 第三章合作关系 (13) 第8条合作内容 (13) 第9条合作期限 (14) 第10条排他性约定 (14) 第11条合作履约担保 (14) 第四章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 (14) 第12条项目总投资 (15)

第13条投资控制责任 (15) 第14条融资方案 (15) 第15条政府提供的其他投融资支持 (16) 第16条投融资监管 (16) 第17条投融资违约及其处理 (16) 第五章项目前期工作 (16) 第18条前期工作内容及要求 (16) 第19条前期工作任务分担 (17) 第20条前期工作经费 (17) 第21条政府提供的前期工作支持 (17) 第22条前期工作监管 (17) 第23条前期工作违约及处理 (17) 第六章工程建设 (17) 第24条政府提供的建设条件 (18) 第25条进度、质量、安全及管理要求 (18) 第26条建设期的审查和审批事项 (18) 第27条工程变更管理 (18) 第28条实际投资认定 (19) 第29条征地、拆迁和安置 (19) 第30条项目验收 (19) 第31条工程建设保险 (19) 第32条工程保修 (19) 第33条建设期监管 (20)

第34条建设期违约和处理 (20) 第七章政府移交资产 (20) 第35条移交前准备 (20) 第36条资产移交 (21) 第37条移交违约及处理 (21) 第八章运营和服务 (21) 第38条政府提供的外部条件 (21) 第39条试运营和正式运营 (22) 第40条运营服务标准 (22) 第41条运营服务要求变更 (23) 第42条运营维护与修理 (23) 第43条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 (23) 第44条主副产品的权属 (23) 第45条项目运营服务计量 (23) 第46条运营期的特别补偿 (24) 第47条运营期保险 (24) 第48条运营期政府监管 (24) 第49条运营支出 (24) 第50条运营期违约事项和处理 (24) 第九章社会资本主体移交项目 (25) 第51条项目移交前过渡期 (25) 第52条项目移交 (25) 第53条移交质量保证 (26)

PPP项目监管方案【完整版】

PPP项目监管方案

一、PPP项目监管的必要性 近年来,PPP模式在我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中的运用越来越广泛。一方面,PPP模式能够很好地解决政府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财政建设资金短缺和管理效率低下的问题;另一方面,政府如果不能对PPP项目参与主体和参与单位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很容易出现各种矛盾和利益冲突。因此,在PPP项目中引入监管具有必要性。 (1)解决社会资本和政府之间的矛盾 PPP模式中,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组建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设计、勘测、融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从政府的角度来看,社会资本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拥有更多与项目相关的信息,容易导致道德风险。建设期,承建商会偷工减料,降低原材料成本;运营期,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社会资本会粉饰报表,做低利润,减少项目分红或是要求更多补贴;国有资产移交前期,社会资本会侵蚀国有资产,损害国家利益。从社会资本的角度来看,政府处于强势地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拒绝履行承诺或是临时修改实施方案和合同事项屡见不鲜,最终导致社会资本投资亏损。由此看来,引入独立性监管机构来保障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的利益尤为重要。 (2)解决社会资本和公众之间的矛盾 政府通过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虽然可以增加供给、优化风险、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但基础设施行业的自然垄断特性、特许经营权的排他性和资源的稀缺性,无法规避垄断的低效性,无法规避因垄断的低效性带来的公共福利减少和公众负担加重。在医疗养老行业,由于资源的缺乏,容易导致服务行业收费较高,成为普通老百姓眼中的奢饰品。在自来水行业中,由于水价受限,自来水厂会通过压缩成本,满足自身的利益,而忽略水质和公众的饮水安全。政府出于实现公众利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必须对PPP项目参与主体和参与单位进行监管。

智慧城市建设ppp模式设计方案

智慧城市建设ppp模式设计方案 目录 1、项目背景 (1) 2、项目概况 (3) 2.1、项目类型 (3) 2.2、投资规模 (3) 2.3、建设内容 (3) 2.4、产出标准 (4) 2.5、运营服务范围及标准 (4) 2.6、回报机制 (4) 3、项目交易结构 (5) 3.1、运作模式 (5) 3.2、项目投融资结构 (5) 3.3、融资安排 (5) 3.4、项目资产权属 (6) 3.5、绩效考核指标 (6) 4、项目风险分配 (7) 5、项目边界条件 (8) 5.1、合作期限 (8) 5.2、项目的配套设施建设 (8) 5.3、项目公司组建 (8) 5.4、定价调价机制 (9)

5.5、项目监管 (10) 5.6、政策性补助、补贴 (11) 6、项目特点及亮点 (12) 6.1、盘活存量资产 (12) 6.2、经营性与公益性捆绑开发 (12) 6.3、制度设计 (12) 6.4、资格后审 (13) 6.5、契约精神 (14) 7、问题及建议 (15) 7.1、存在的问题 (15) 7.2、完善建议 (16) 8、体会与参考 (17) 8.1、改变政府管理 (17) 8.2、PPP模式感受和期待 (20) 1、项目背景 智慧城市就是运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手段感测、分析、整合城市运行核心系统的各项关键信息,从而对包括民生、环保、公共安全、城市服务、工商业活动在内的各种需求做出智能响应。其实质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实现城市智慧式管理和运行,进而为城市中的人创造更美好的生活,促进城市的和谐、可持续成长。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城市面临着交通、医疗、教育、就业、卫生环境、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挑战。在新环境下,如何解决

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PPP项目监管架构

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PPP项目监管架构 (一)授权关系 本项目的授权关系分为两个步骤: 一是政府对于行业相关部门的授权,即区政府授权眉山市彭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和眉山市彭山区彭祖新城管委会共同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在合作期负责对项目建设和运营维护管理行使行政监管的权力和项目合同约定的权利,承担项目用地保障、项目手续审批、维护市场秩序等协调配合工作,同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项目公司选定承包商的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等合法性与规范性进行行政监督。 二是行业相关部门对社会资本的授权,即项目实施机构授权社会资本实施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工作。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实施机构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计量实施监督管理;项目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计量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工程进度款的拨付;社会资本作为施工单位对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程

施工,并承担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的主体责任。 (二)项目监管方式 1.履约管理 (1)履约管理最主要的方式就是合同控制,因此为保证社会资本严格按照协议的范围履约,项目实施机构可根据合同内容对社会资本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进行义务定期监测。对项目产出的绩效指标编制季报和年报,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2)在项目协议中设置相应的履约条款是十分必要的。履约管理在合同控制中主要体现为履约条款及履约担保,即在PPP协议生效后,由社会资本向实施机构出具可接受格式的履约保函,以保证其履行本协议项下融资、建设等的义务,社会资本在建设期内应保持保函数额的固定性及保函的有效性。 (3)政府方履约担保 ?政府将每年的项目付费补贴资金全部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智慧城市建设PPP模式实践研究 蔡俊伟

智慧城市建设PPP模式实践研究蔡俊伟 发表时间:2019-11-07T16:41:37.757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23期作者:蔡俊伟1 汪俊校2 [导读] 摘要:智慧城市是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集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智慧化的新理念和新模式。 1身份证号码:41042519670804XXXX;2身份证号码:41042519910521XXXX 摘要:智慧城市是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集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智慧化的新理念和新模式。建设智慧城市,对加快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融合,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指出,在科技领域,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 会资本参与。文章基于智慧城市建设与PPP模式的相关原理,阐述了采用PPP模式建设智慧城市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与PPP模式结合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研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式。 关键词:PPP模式;智慧城市;应用引言 智慧城市就是运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手段感测、分析、整合城市运行核心系统的各项关键信息,对包括民生、环保、公共安全、城市服务、工商业活动在内的各种需求作出智能响应,其实质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实现城市智慧式管理和运行,进而为城市中的人创造更美好的生活,促进城市和谐、可持续成长。为应对城市快速发展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实施智慧城市战略是一个最优应对策略。 1PPP模式创新 当前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如火如荼,但是同时也面临着资金和运营难题,在金融渠道、融资途径、资金管理、运营持续、运行高效等问题。自2014年以来,国务院各部委密集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大力推广公私合作模式(即PPP模式)。以PPP模式为契机,智慧城市的建设开始走向全社会参与共建的阶段。一方面,通过PPP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形成合作伙伴关系,构建良好的政企协同关系,以政府管理服务为主,企业进行灵活的市场运作,形成新型智慧城市全生命周期持续发展的动力和引擎。另一方面,以PPP模式推进智慧城市的建设进行管理模式创新,已经从国家到地方都得到了认可和实践,据统计显示,40%的智慧城市试点省份明确要推行PPP智慧城市建设模式,近50个试点城市已明确了具体的PPP投资项目。 2智慧城市PPP项目的特点 2.1商业化程度较低 PPP模式开展的主要前提是利用社会融资手段建设公共事业,当公共项目建成之后,政府部门将公共项目的服务、所有权和经营权转交给社会企业一定的年限,实现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共赢。但是,由于智慧城市项目的公益性较强,加上我国智慧城市的发展处于探索阶段,在智慧城市的系统中大多数子系统为纯公益性质,只有部分子系统具有使用者付费基础的特征。在财政部印发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对财政可承受能力进行量化控制,规定“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的背景下,加强智慧城市各领域运营模式的突破和创新,减少依赖于政府财政,提升自身造血能力意义重大。 2.2风险管控难度大 智慧城市PPP项目具有涵盖领域众多、资金规模大、合作周期长、涉及利益主体多等特点,同时运营模式不足、政府和企业地位不对等等现实问题导致智慧城市PPP项目风险十分突出。 2.3PPP运作模式结构比较单一 我国78%的智慧城市PPP项目运作模式是BOT模式,其项目性质主要是新建项目。采用TOT模式和ROT模式的项目比重过小,这与国家发改委2017年7月印发的《关于加快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126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财金〔2015〕57号)就优先支持融资平台公司将存量项目转型为PPP项目,分类实施、规范有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实现投资良性循环所倡导的运作模式差距甚远。 3智慧城市PPP项目未来发展建议 3.1PPP模式适合公共服务领域的智慧城市项目 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包括提供基础设施,是PPP模式应用的目标。PPP的实质是政府放开公共事业领域的话事权,让非公共部门所掌握的资源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从而实现政府公共部门的职能并同时保障民营部门利益。反过来说,如果不是公共属性的项目,政府也完全不会参与。因此,应用于公共服务领域的智慧城市项目适合采用PPP模式。 3.2探索多样化PPP项目回报机制 在目前严控PPP项目地方财政支出超过10%“红线”背景下,充分挖掘项目使用者付费部分,拓宽商业运营途径,如商铺、广告费、企业个性化服务业务等,优先考虑使用者付费或者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政府将智慧城市项目周边一定数量的资源(如土地、旅游、矿产)开发权出让给PPP项目公司,以捆绑方式提高项目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以确保项目投资者获取合理回报,调动投资者积极性。PPP项目公司在提供政府需求服务时,可以附带生产出更具经营性的副产品(如广告、建筑作品知识产权的授权使用),以此弥补主产品项目财务上的不可行。对于纯政府付费项目应谨慎,坚守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的精准性和完整性,严防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3.3保障智慧城市项目实施质量 为了发挥出智慧城市项目的实际效率,就必须确保智慧城市项目的建设质量,确保服务社会的质量和日后可持续发展的水平。在智慧城市项目设计、原材料选择、施工技艺、竣工验收等各个层面上确保智慧城市项目的实际质量。积极借鉴他国类似项目建设的经验,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此外,针对智慧城市项目实施企业的行业口碑、专业能力、业主评价等层面严格地进行详细的分析,通过签订服务合同的手段,确保智慧城市项目建设企业的先进性。利用专业咨询专家团队的专业力量,积极地开展智慧城市项目审核工作。切实结合城市的实际情况,进行专家层层审评,保障智慧城市项目设计质量。若智慧城市项目中存在问题,应该及时召集专家团队,针对具体问题进行有针对性地进行解决。 3.4强化智慧城市项目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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