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3 国际商事代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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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第三章国际商事代理法

《国际商法》第三章国际商事代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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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理人的义务
3
代理人的义务
一、代理的内部关系
合适注意义务:即代理人应该对被代理人委托的财产和事务给予合适注意。即应勤勉地履行其代理职责。
服从的义务:即代理人应服从被代理人的合法的指令。
忠实的义务:忠实即代理人应对被代理人忠实,主要体现 A、自己代理之禁止(即代理人禁止在代理权限内与自己为法律行为);双方代理之禁止(即同一个代理人同时为一份合同的双方作代理的情况)

未披露的代理

披露被代理人的代理

公开的本人
英美法系
公开的本人:代理人所订合同被认为是本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本人应对合同负责,而代理人原则上对该合同不承担个人责任。

披露被代理人的代理:仅披露被代理人的存在但不公开姓名、身份
未公开的本人:如果代理人虽然得到本人的授权,但他在同第三人订约时根本不披露有代理关系一事,即既不披露有本人的存在,更不指出本人是谁,这种本人即为未公开的本人。也叫未披露的代理
盗用他人介绍信、盖有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合同的
冒用他人介绍信、盖有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合同的
01
02
例外:(不构成表见代理)
条件:
事先照管他人财产
情况紧急,但无法及时取得授权
为了他人利益 例如承运人在遇到紧急情况时有权采取保护财产的必须行动,如出售易于腐烂的或有灭失可能的货物。
4、客观必须的代理
被告公司一秘书以公司名义向原告租了辆车子,但用于私事,被告认为秘书雇车私用,非公司业务,拒绝付款,法院认为公司的秘书有暗示的合理权限为公司目的订车,原告只认为秘书为被告的代理人,故公司应付款,至于私用问题只能由公司内部处理。
所谓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并不具有本人的明示或默示授权,但因本人的言行使第三人有合理根据认为存在授权,则该代理人有关行为的法律后果人由本人承担的代理。

国际商事代理法

国际商事代理法

❖ 中国法: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二(一代理权的产生
❖ 复代理:代理人为本人的利益将其享有的代理权转托给他人 而产生的代理相对于本代理而言称为复代理
买X中药讲义0斤


买中药

给5000元钱
交钱
季节不对没买到
可留钱托人以后买
二(一代理权的产生
❖ 表见代理: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而 需由本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
二(一代理权的产生
❖ 大陆法系:
法意定定(代代口理理头:(、基 委书于 托面法 代)律 理直 :接基规于成((定被立讲2)而代的义代条行发理理件使生人人代的的在理行代委权使理托是权客授力观权前必无而须法发的同;生的代理。
❖ 英美法系:
被代理人取得联系或者情况紧急不
明示授权:本人以明示的方允式许授等到予委代托理人人的以指示代;理权。
二(一代理权的产生
❖ 无权代理(狭义: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而以 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或进行其 他民事活动
❖ 类型:(讲义)未授权的无权代理;(2)越 权的无权代理;(3)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 理、
❖ 无权代理的效力:(1)被代理人有追认权和 拒绝权;(2)相对人有催告权和撤销权。
二(二代理权的终止
(讲义应是显名代理或隐名法代定代理理;与指定代理的区别和联
(2)被代理人具有授权的系(行:讲为义能代力理;权产生的依据不同; (3)被代理人必须了解代(理2)行法为定的代主理要与内指容定;代理前后
(4)追认的时间;
衔接互为补充;
(5)追认的代理行为必须(合3)法法;定代理人与指定代理人 (6)追认及于整个合同。的权利相同
国际商事代理 法
❖ 一、代理法概述 ❖ 二、代理权的产生与终止 ❖ 三、代理法律关系 ❖ 四、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

第三章国际商事代理法2022优秀文档

第三章国际商事代理法2022优秀文档

内交货,预付款4万元。当天家俱城将4万元预付款汇
入姚某提供的银行帐户里。由于与姚某是老关系,家
俱城这次没有要求姚某出示厂方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
只是在姚某拿的加盖木材厂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中与姚
某签订合同并签名盖章。两个月过后,家俱城不见木 材厂发货,便到木材厂询问,得知姚某早在2003年 12月就离开了木材厂。家俱城让木材厂继续履行合同, 遭到拒绝。5月份诉于法院。
第二节 代理权的设定和终止
一、代理权的设定和范围
设定:明示或默示授权,书面或其他形式皆可。 范围:代理人为了实现代理的目的,有权采取一切必要
行为。
二、代理权的终止
本人和代理人同意终止 授权代理的交易完成 本人撤回授权或代理人放弃代理
第三节 本人、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一、在代理权范围内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
三、可撤销的代理 当天家俱城将4万元预付款汇入姚某提供的银行帐户里。
一、在代理权范围内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 甲但长王期 某担的任儿A子公告司诉的李业某务,主其管父,已在于A不公久司前有去很世,这药本来就是给他治病的,现在父亲已去世,药也就不要了,请李某自己处理。
代理人在代理时,要维护本人利益。 第规三定节 了披本露人委、托代人理代人理与与第未三披人露的委关托系人代理,未披
• 案例3

某木材器具厂(以下简称木材厂)与某家俱城多
次有业务往来。在1999年3月两方第一次签合同时,
木材厂经理对家俱城说,以后业务均由该厂业务员姚
某代理。之后,木材厂每次与家俱城签订业务合同,
都是由其业务员姚某办理,并带有介绍信、加盖公章
的空白合同书、授权委托书。2004年2月前,姚某又
与家俱城签订了加工家俱合同,总价款12万元,40日

chapter-3-国际商事代理法

chapter-3-国际商事代理法

三、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 Principal-3rd Party Relationship
• 合同生效后,被代理人与第三人均受合同约束。
• 外部关系
• 是否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决定着代理人与第三人订立 合同的归属:
• 大陆法系:直接代理(以代理人身份)
•间接代理(以自己的名义)• 英美法系:显名代理(表明被代理人姓名等)
三、第三人的义务
• 原则上第三人对代理人不承担个人责任,除非是无 权代理或越权代理,双方实际为合同双方当事人。
• (一)对代理人 • 直接代理、间接代理 • 显(隐)名代理、未披露被代理人 (二)对被代理人
原则上为合同义务 若存在与代理人串谋侵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
第四节 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
第五节 我国代理法与外贸代理制
• 一、我国的代理法律制度 • 1、代理权产生及责任承担 • 2、追认代理 • 3、违法代理 • 4、代理的形式要求
二、我国的外贸代理制
• 1、外贸公司一般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 (间接代理) 2、合同的权利义务及责任最终由被代理人享有和承
担(代理人自营进出口情况除外) 3、受托人因第三人原因对被代理人不履行义务的—
• (一)大陆法系 • 1、意定代理(voluntary) • 依授权而产生的代理 • 有偿代理 • 2、法定代理(statutory) • 依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 包括法律规定、法院选任、私人选任。 • 原则上无偿代理
(二)英美法系
• 主要为契约代理(委任代理),也可事后追认代理。 • 1、实际授权 • 明示授权(express authority) • 默示授权(implied authority) • 2、表见授权(apparent agency) • 禁止反言(estoppel) • 3、职业或惯常授权 • 4、必要的授权(agency of necessity) • 5、追认授权(agency by ratification) • 追认具有溯及力,自该合同成立时起对被代理人生效

国际商法课件四之国际商事代理法PPT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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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E公司诉R公司案
英国E公司授权波兰R公司从波兰购买一批皮货。 由于爆发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在无法与E公司联系 的情况下,R公司便以高价卖出该批皮货并将所得 的价款以E公司的名义存入银行。第二次世界大战 期间,皮货价格猛涨。E公司指控R公司未经授权 出售其货物是侵权行为,为此要求R公司给予赔偿, R公司则以存在客观需要的授权作为抗辩。
请问: 该案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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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密义务 6.忠实义务
(二)被代理人的义务 1.支付佣金的义务 2.偿还代理人因履行代理义务而产生的债务 3.有义务让代理人检查核对其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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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的外部关系
(一)、大陆法系
1.直接代理:其法律后果直接由本人和第三 人承担
2.间接代理: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 签订合同,然后再签订另外一个合同将该 权利义务转让给被代理人
(二)、英美法系
1.完全公开被代理人的代理:其法律后果如 同直接代理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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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披露被代理人的代理:同直接代理法律 后果一样
3.被代理人完全不公开的代理 代理人的披露权 被代理人的介入权 第三人的选择权
(3)根据私人推选取得的代理权,例如,家 族推选的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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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英美法系
英美法认为,代理权可以经由下列原因而 产生: 1.根据实际授权而产生的代理 明示授权 默示授权 2.表见授权(不容否认的代理权) 3.职业或惯常授权 4.必要的授权 5.后成或追认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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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代理权。 这种意思表示既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
以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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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书ppt 第三章 国际商事代理法

国际商法书ppt 第三章 国际商事代理法

(2)合同只能由订立该合同时已经指明姓名的被代 理人或可以确定姓名的被代理人来追认。 (3)追认合同的被代理人必须是在代理人订立合同 时已经取得法律人格的人,这项条件主要针对法人而 言,即该法人必须在订立合同时已合法成立的。 (4)被代理人在追认该合同时必须了解其主要内容。
(1)无限责任公司
(Un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国际商事代理,是指代理人为取得佣金,依被代理 人的授权,为被代理人的利益与第三人为商行为,由 此在具有国际因素的代理人、被代理人及第三人之间 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制度。
代理权的产生 大陆法的规定 英美法系的规定
大陆法把代理权产生的原因分 为两种,一种是由于被代理人 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成为意 定代理,另一种是基于法律规 定而产生的,称为法定代理。
2. 默示代理
默示代理,是指一个人以他的言辞或行动使另一 个人以他的名义签订合同,他就要受该合同的约束, 就像它明示地指定了代理人一样。默示代理有以下两 种情况:第一,基于习惯而产生的代理行为,这种代 理在英美法系国家中又称为“不可否认的代理” (Agency by Estoppel);第二,基于身份关系、合 作行为推定而产生的代理行为。根据英美法系国家判 例,如配偶之间的默示代理和合伙人之间的默示代理。
关于无权代理人的责任,在既未得到本人追认,又 未经第三人撤回的情况下,行为人必须就其无权代理行 为对善意第三人承担责任。这里关键要看第三人是否知 道该代理人无代理权。如果该第三人不知道该代理人没 有代理权,该无权代理人就要对第三人承担责任;反之, 则不承担责任。
2. 普通法的规定
普通法系没有独立的动物权代理的规定,而将大陆 法系的无权代理称为违反有代理权的默示担保。根据普 通法的解释,当代理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时,代理人对 第三人有一项默示的担保,即保证其有订立合同的合法 代理权。因此,如果某人冒充是别人的代理人,但实际 上并没有得到本人的授权,或者是超出了其授权范围行 事,则与其订立合同的第三人就可以以其违反有代理权 的默示担保对他提起诉讼,该冒充的代理人或越权的代 理人就须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中央电大《国际商法》第三章 代理法

中央电大《国际商法》第三章 代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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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案例3.4】广州某电子公司(下称电子公司)向日本株式会社(下称日方) 定购彩色显像管10万套。但电子公司没有进口权和进口批文,于是与广州某外 贸公司(下称外贸公司)签订了一份代理进口合同。合同约定:外贸公司代理 电子公司进口这批显像管。电子公司购货款先付给外贸公司,外贸公司将货物 交给电子公司后获得一定数额的代理费。在外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日方签订 了购货合同之后,电子公司却因无法在国内落实封装厂家,提出终止代理合同, 外贸公司便通知日方终止进口合同,日方因此提出索赔。外贸公司认为自己是 代理电子公司进口,且订货合同不能履行是由于电子公司的原因造成的,所以 拒绝赔付。电子公司则认为自己与日方并未订立订货合同,因而没有赔付日方 的义务。请思考:(1)本案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如何?(2)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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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994年《对外贸易法》明确规定了外贸经营资格 许可制和委托制,内含了直接代理和两种间接代理。但 是该法仍与《民法通则》有冲突。2001年我国正式入世, 把外贸经营权从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外贸经营权门槛被 撤除。 (四)1999年的《合同法》融合了两大法系的代理制度, 丰富了代理的类型,为我国外贸代理制的发展奠定了坚 实的法律基础,使司法实践具有了较为明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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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代理的国际立法 为了统一代理法规范,适应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 国际上做了以下有益的尝试: (一)《代理统一法公约》和《代理合同统一法公约》 (二)《商业代理合同起草指南》 (三)《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 (四)《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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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代理权的产生、终止与无效
一、代理权的产生 (一)大陆法的规定 1.法定代理 2.意定代理 (二)英美法的规定 1.明示的授权 2.默示的授权 3.客观必需的代理权 4.追认的代理 (三)《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和《国际商事合同通 则》的规定: 代理权的授予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默示

国际商事代理法课件

国际商事代理法课件
o 英美法 §显名代理:本人对合同直接负责 §未显名代理:本人对合同直接负责 §隐名代理:本人有介入权、第三人有选择权。
国际商事代理法
(三)我国法的现状
1 .制度设计——第三种方案(兼容) 直接代理(民法通则63条) 行纪合同(合同法421条) 未显名代理(合同法402条) 隐名代理(甲公司生产服装并委托乙外贸公 司代理出口。
o 假设1. 乙公司以本人(被代理人、委托人) 的名义与国外丙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
o 假设2. 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国外丙公司签 订了销售合同。
国际商事代理法
相关问题
o 谁与丙(第三人)有合同关系? o 谁直接履行合同?甲能不能直接向丙要求付
国际商事代理法
(一)大陆法制度设计
1.“双重合同”结构 o 在间接代理中,代理人直接享有合同权利,
承担合同义务。 o 代理人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本人后,本人
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
国际商事代理法
2.立法特点
o 采用名义标准 o 遵循公示原则 o 坚守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国际商事代理法
3.利弊分析
国际商事代理法
讨论案例
o 货物到达美国后,美国代收行未收到款项即 放单,致使 B公司在未付款情况下将货物分 两批提走。期间,国内银行与美国银行多次 交涉未果。国内企业遂诉至法院。
o 运用隐名代理规则,提出本案的处理意见。
国际商事代理法
o 421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
对该合同直接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 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 承担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国际商事代理法
未显名代理:公开代理关系402条
o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 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 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 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 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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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 • • • • • • • • • Principal-3rd Party Relationship 合同生效后,被代理人与第三人均受合同约束。 外部关系 是否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决定着代理人与第三人订 立合同的归属: 大陆法系:直接代理(以代理人身份) 间接代理(以自己的名义) 英美法系:显名代理(表明被代理人姓名等) 隐名代理(不表明被代理人姓名等) 未披露被代理人身份的代理 (类似于间接代理,区别在于被代理人是否需要通过代理 人转让才能取得对第三人的直接权利)
第二节 代理法律关系
• 代理关系是一种三角关系,包括三个方面的 法律关系:
• 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 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 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一、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 Principal-agent Relationship
• 双方是基于委托授权或法律规定而形成的代理关系。
一、代理的概念
• 1、代理(agency):是指一方(代理人agent,也称 为受托人)按照另一方(被代理人principal,又 称为委托人或本人)的授权(authorization)或法律 的规定,代表被代理人与第三方订立合同或为其他 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被代 理人发生效力。 • 大陆法系:区别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在其授权范 围内实施的代理行为,承担责任) • 英美法系:等同论(通过他人去做的行为视同被代 理人亲自所为的行为)
案例分析 P92-93
• 一、案情介绍: • Willis V. Champlain Cable Corp. • • • • 二、思考角度: 1、 代理权终止后佣金的支付 2、 合同规定 VS 公平合理(诚实信用) 3、 佣金制度确立的法律价值
2、国际商事代理的概念
• 代理人为取得佣金,依被代理人的授权,为被代理 人的利益与第三人为商行为,由此在具有国际因素 的被代理人、代理人及第三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 系的法律制度。 • 基于委托与授权,取得代理权。
• 狭义的国际商事代理:只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 广义的国际商事代理:还包括以代理人自己的名义 • 《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不论代理人以自己的 名义,抑或以被代理人名义之行为,均使用本公约。 • 国际商事代理的涉外因素:
• 3、表见代理
• (二)英美法系 • 1、基于法律程序终止 • 2、基于当事人行为终止
案例一
• 李某受单位委派到某国考察,王某听说后委托李某 代买一种该国产的名贵药材。李某考察归来后将所 买的价值1500元的药送至王某家中。但王某的儿子 告诉李某,其父已于不久前去世,这药本来就是给 他治病的,现在父亲已去世,药也就不要了,请李 某自己处理。李某非常生气,认为不管王某是否活 着,这药王家都应该收下。 问题:(1)李某的行 为的法律后果到底应由谁来承担?(2)药是否应 由王家出钱买下?为什么?
• (一)对代理人的义务 • 1、支付佣金 •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 • • • • • • • •
2、履行代理合同 3、弥补代理人必要开支及损失 4、允许查账 (二)对第三人 1、合同履行 直接代理、间接代理 显(隐)名代理、未披露被代理人 2、转承义务 对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过错承担连带责任
• (1)只能由第三人提起;
• (2)无论是否善意,无权代理人都必须负责;
• (3)存在第三人过错,代理人可以不承担责任; • (4)被代理人存在过错,代理人基于善意可不承 担责任; • (5)损害赔偿以第三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计算。
四、代理权的终止
• (一)大陆法系
• 1、法定代理
• 2、委托代理
2、大陆法系的规定
• 在被代理人追认以前,无权代理人所作的代理行为 处于效力不确定的状态。 • 催告追认(两周内)或第三人(善意)撤回合同
• 无权代理人是否承担责任:
• 取决于第三人是否善意 • 无权代理人的责任内容: • 损害赔偿或履行合同
3、英美法系的规定
• 违反有代理权的默示担保。
• 无权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 明示授权(express authority)
• 默示授权(implied authority) • 2、表见授权(apparent agency) • 禁止反言(estoppel) • 3、职业或惯常授权
• 4、必要的授权(agency of necessity)
• 5、追认授权(agency by ratification)
第三节 代理法律关系当事人的义务
• • • • • • • • • • 一、代理人的义务 (一)对被代理人的义务 1、亲自履行 2、按被代理人意志或利益履行 3、勤勉谨慎 4、诚信忠实 5、严守商业秘密 6、及时报告及结清账目(留置权)。 (二)对第三人的义务 权力担保、诚实信用
二、被代理人的义务
Chapter Law
three
of Agency
国际商事代理法
Key Terms
• • • • • • Agency Agent Principal Fiduciary duty Independent contractor Agency law
第一节 概述
• 代理的概念
• 代理权同成立时起对被代理人生效
三、无权代理
• 1、概念: • 欠缺代理权的人所作的代理行为。具体包括四种情 形: • (1)不具备默示授权条件的代理 • (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 (3)越出授权范围行事的代理 • (4)代理权消失后的代理 • 无权代理的后果:该无权代理行为,非经被代理人 追认,对被代理人无效。无权代理人应对善意第三 人遭受的损失负责,除非第三人事先明知代理人没 有代理权。
第五节 我国代理法与外贸代理制
• 一、我国的代理法律制度
• 1、代理权产生及责任承担 • 2、追认代理 • 3、违法代理 • 4、代理的形式要求
二、我国的外贸代理制
• 1、外贸公司一般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 (间接代理) 2、合同的权利义务及责任最终由被代理人享有和 承担(代理人自营进出口情况除外) 3、受托人因第三人原因对被代理人不履行义务 的——披露第三人 受托人因被代理人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 的——披露被代理人,第三人拥有选择权(只能选 择其一,且选定后不得变更)
• 一、保付代理人confirming agent
• 出口保理 factor
• 二、保兑银行confirming bank • 开证行是被代理人,卖方为第三人
• 三、运输代理人forwarding agent • 客户是被代理人,运输公司为第三人
• 四、保险代理人insurance broker
• 投保人是被代理人,保险人为第三人
• 内部关系
• 原则上,代理人对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
• 若代理人未经授权或越权以被代理人名义同第三人 订立合同,如不属于表见代理,则由代理人承担合 同责任。
二、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 Agent-3rd Party Relationship • 代理人代替被代理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合同一经 订立,原则上由被代理人直接对第三人负责,代理 人一般不承担个人责任。 • 外部关系 • 特定情况下的例外规定: • 委托代理:特定条件成立,如同意、签名、惯例、 合伙等 • 法定代理:无行为能力——承担责任 • 无权代理:不确定地位,代理人是否承担责任,取 决于被代理人追认与否。
• 国籍标准和地域(营业地)标准
二、代理权的产生
• (一)大陆法系
• 1、意定代理(voluntary)
• 依授权而产生的代理
• 有偿代理
• 2、法定代理(statutory) • 依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 包括法律规定、法院选任、私人选任。 • 原则上无偿代理
(二)英美法系
• 主要为契约代理(委任代理),也可事后追认代理。 • 1、实际授权
三、第三人的义务
• 原则上第三人对代理人不承担个人责任,除非是无 权代理或越权代理,双方实际为合同双方当事人。 • (一)对代理人 • • 直接代理、间接代理 显(隐)名代理、未披露被代理人 (二)对被代理人
原则上为合同义务
若存在与代理人串谋侵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节 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
案例二
• 某木材器具厂(以下简称木材厂)与某家俱城多次有业务 往来。在1999年3月两方第一次签合同时,木材厂经理对家 俱城说,以后业务均由该厂业务员姚某代理。之后,木材 厂每次与家俱城签订业务合同,都是由其业务员姚某办理, 并带有介绍信、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授权委托书。200 4年2月前,姚某又与家俱城签订了加工家俱合同,总价款1 2万元,40日内交货,预付款4万元。当天家俱城将4万元预 付款汇入姚某提供的银行帐户里。由于与姚某是老关系, 家俱城这次没有要求姚某出示厂方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 只是在姚某拿的加盖木材厂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中与姚某签 订合同并签名盖章。两个月过后,家俱城不见木材厂发货, 便到木材厂询问,得知姚某早在2003年12月就离开了木材 厂。家俱城让木材厂继续履行合同,遭到拒绝。5月份诉于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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