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对我国社会发展的影响
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意义

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意义
封建制度在中国的历史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促进了社会稳定:封建制度强调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合作,抑制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竞争,这种制度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封建道德和礼教的存在,旨在抑制竞争,促进社会成员的相互合作,从而有助于社会秩序的维护。
2.促进了经济发展:封建制度下,土地是主要的生产资料,地主通过土地剥削佃农的剩余价值,积累财富。
这种制度下的土地所有权关系较为固定,有助于提高社会生产的稳定性,从而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3.强化了等级制度:封建制度是一种等级制度,强调身份、地位和权力的差异。
这种制度强化了社会等级的存在,使得社会结构更加稳定。
4.推动了文化发展:封建制度下,儒家思想占据主导地位,这种思想强调人文精神、道德修养和人格完善。
这种思想的影响力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促进了文化的发展和传承。
5.提供了历史借鉴:封建制度的兴衰成败,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历史经验和教训。
我们可以从封建社会的历史中汲取智慧,为现代社会的发展提供借鉴。
综上所述,封建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封建制度已经逐渐被淘汰。
然而,我们仍然可以从封建社会的历史中汲取智慧,为现代社会的发展提供借鉴。
中国法律思想史论述题

中国法律思想史论述题1.试分析丘濬关于法律的目的。
答:明代著名政治家丘濬继承了董仲舒的“天讨”说,主张“天为民以立”,“君为民以立政”,认为国家的立法目的在于除暴安善“牧善斯民”。
即:(1)刑罚的惩戒目的“辟以止辟”是制止人们的犯罪,而不是恐吓人民。
(2)刑罚的教育目的“…以专纠夫不恭之人,使之愿为上焉”。
(3)刑罚的预防作用应包括防止犯罪者本人重新犯罪和对犯法者的惩罚以威吓他人不要违法犯罪。
2.试论早期改革派的变法思想?谈谈你对早期改革派法律思想的看法。
(答题参考思路:)首先,指出早期改革派代表人物:林则徐龚自珍魏源其次,叙述变法思想 1.旧的法律制度的社会基础已经动摇。
龚自珍对封建的法律制度进行了揭露和批判。
……2.“变法”是拯救王朝统治的惟一出路。
早期改革者为自上而下的改革寻找理论基础。
……3.“师夷长持以制夷”的务实主张。
魏源主张的实际内容有三方面……评价:从思想发展的角度来看,早期改革派的变法思想有其自身鲜明的时代特点……我认为……3.论述资产阶级改良派变法运动的目的及主要主张?你怎样评价?(答题参考思路):首先明确:目的主要在于“救亡图存”……其次说明其主要主张:康有为等人提出了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政治纲领以及变法的主张和方案,学习西方,吸收了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天赋人权”、“三权分立”、民主、自由等思想;要求设立议院,开国会,定宪法,以实行“君主立宪”;再次分析得失:虽然变法失败了,但在思想文化领域里,它成为中国传播资产阶级学说,启迪资产级思想的先声,在一定程度上为辛亥革命作了思想理论上的准备。
我认为……4.试评王夫之法律思想“趋时更新”具体表现在。
法律与整个国家制度一样,是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发展的。
他的“趋时更新”观点具体表现在:第一,法律“趋时更新”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第二,他通过对“圣法不可变”的“正统”论的否定,以论证法律的“趋时更新”。
第三,以“有定理而无定法”的规律,深刻论述了改革旧法的必要和法律“趋时更新”的前景。
清朝法律体系及其对中国法律制度的影响

清朝法律体系及其对中国法律制度的影响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的法律体系对中国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虽然清朝的法律体系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明朝的传统,但通过对地方法律的整合和制定新法律,清朝法律体系呈现出了一定的新特点。
一、清朝法律体系的发展清朝法律体系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初期的继承和整合、康乾盛世的创新和变革、近代法制建设的尝试。
前两个阶段时期长达两百年,期间形成的法律体系对中国现代法制的建设具有不可忽略的贡献。
清朝初期的法律制度主要是继承和整合了明朝的传统。
明朝的法律体系比较完备,并采取了法官制度,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审判模式。
清朝保留了这些制度,并对明朝的法律进行了整理和修订,使得清朝的法律系统比明朝更为完善。
康乾盛世是清朝法律体系的创新和变革时期。
这个时期的清朝经济繁荣、文化显赫,各类法律组织和制度得以形成和完善。
比如,康熙帝制定了《大清律》和《大清仪则》等法律条文,使得清朝法律制度更趋完备;康乾帝创立了廷试制度并推行乡试制度,加强了管理和审判的监督机制。
近代法制建设的尝试则是清朝朝廷在面临外侵和内乱的压力下,尝试引入西方法律制度的时期。
这个时期朝廷曾试图修改旧制,制定新法律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
例如,清朝末年通过了《大清民律》和《大清商律》,并创设了通商口岸,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现代的法制建设。
二、清朝法律体系的特点从整体上看,清朝法律体系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法律内容的广泛性清朝法律体系的法律内容非常广泛,不仅涵盖了刑法、民法、商法等民事法律,还包括了军法、官法、律令、制度等法规。
此外,清朝的法律体系还涵盖了宗教法和海商法等法律法规。
这种广泛性表明了清朝法律体系对于社会各种关系的规范力度之强,但同时也暴露了其法律实施的困难之处。
这一点在明清时期的法律实施中就非常明显,官吏在执行法律时常常受到地方习俗、民间观念以及宗教信仰等诸多因素的干扰。
(二)法律思想的变化清朝法律体系中存在着一些与明朝和宋元时期不同的法律思想。
(法律法规课件)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

(法律法规课件)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是指封建时代统治者所倡导的法律观念,其核心理念是君权神授、家族至上。
这一思想自唐代开始逐渐形成、成熟,并在隋唐以后的数百年内渐趋固化,直至北宋时期进一步发展完善,并成为封建社会制度的理论基础。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和发展主要与政治、宗教、文化等多种因素密不可分。
在文化方面,佛道儒三家思想的交错交融,赋予了封建社会的法律思想以更加复杂的内涵;在宗教方面,儒释道三教中的儒教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有着相当紧密的联系;在政治方面,封建王朝统治者的权力渴望和士大夫阶层对道德法律的追求也影响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强调君权神授,即认为君主统治的合法性来源于天道,是神灵本人所赐予的,且君主的权力应该是无限的和至高无上的。
同时,封建正统法律思想还要求君主应该尽忠职守,依法治国,即依照禁止少为施行政策。
这里的法,主要包括王律、令、制等各种规章制度。
封建社会中,君主、家族的权威是不可挑战的,而普通民众或平民百姓则被认为是在基督教的监护下,享受各个地方颁布的法律的保护。
这也意味着,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中的法律观念承认法律的优越性,但却与民主法治的思想完全不同。
此外,封建正统法律思想还强调家族至上,即认为家族是封建社会中最基本、最核心的法律实体,应该享有最高的尊重和保护。
在这种思想下,封建家族实质上成为了一种法律制度,其权利与义务、等级与地位,都由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所规范。
这种家族至上的思想深刻影响着封建社会中的社会道德、社会风尚,但也使得封建社会的地方权力更加突出,不利于国家权力的集中。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至今仍对我们有着一定的启示意义。
首先,封建社会中的君权神授思想现在已经不再被认可,我们应该把握现代法治的原则和价值观,真正实现政治和法律上的平等和公正。
其次,家族至上的思想同样已经深入人心,即使我们处于现代社会中,但个人仍然不能与他人分离开来,我们应该顺应现代法律的发展,以家庭为核心,推进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升全民的道德素养与文明素质,以便更好地维护社会安定和人权平等。
浅析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

浅析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摘要:封建社会的正统法律思想的出现,除了有它特定的时代背景,即为了适应巩固和发展封建大一统的需要之外,还有广泛的历史渊源。
从理论方面来说,这种渊源,可以上溯到商、周以至更早的年代。
到西汉以后以新儒学为指导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开始发展。
而后,两晋的《泰始律》促进封建法律思想进一步成熟,隋朝的《开皇律》、唐朝的《唐律疏议》《六唐典》实现了对社会的全面调整,实现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完全成熟。
但是在此之后,宋元明清各朝的法律与对于正统法律思想的继承与发展逐步陷入僵化。
至此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也走向衰亡。
关键词: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发展;影响1 重大发展历程概述(一)在秦汉时期的发展秦汉为君主集权制统一国家形成之时,法律制度也在草创、巩固时期。
古代正统法律思想亦处于探索、形成阶段。
秦王朝依法治国,诸事“皆有法式”。
但秦朝仅存在了16年便夭折了。
秦王朝的灭亡,给步其后而建的汉朝统治者以深刻的印象。
汉初,统治者采用了杂糅以儒家为本,兼采众家之长的古代正统法律思想。
(二)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发展中国古代的律学,是指出于王权政治的需要,在统治者以自己的意志而设定的法律框架内,用儒家经文注释国家制定的法律条文,阐明法典的精神实质与立法原意,维护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统一适用的法律注释学。
律学是汉代经学的一个分支,形成于汉代,在晋代得到发展,《唐律疏议》是其代表性法律成果。
晋代的杜预、张斐、刘颂是魏晋律学乃至我国古代律学的代表。
在法律思想方面、立法、执法、司法审判等法律实践方面与对法律的研究方面,提出了系统的主张,也取得了重要成就,推进了法律的科学化。
律学的形成和发展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注释学,它继承并丰富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
(三)在隋唐时期的发展唐初以隋为鉴,统治者确立了“安人宁国”的总方针,随着政治制度的完备、经济的高度发展,形成了“贞观之治”的盛世局面。
重视立法,并在立法上采取礼刑结合,相互为用,德礼为本,刑法为用,慎刑恤狱,务求其实等为立法原则,并且在立法上注重维护等级特权,用法律的强制力来保障这种不平等的社会制度。
论商鞅的法律思想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论商鞅的法律思想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商鞅,战国时期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他的法律思想对中国古代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商鞅提出了“变法”的思想,强调法治的重要性,同时注重实践和效果。
他的法律思想对中国古代的政治、社会和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后世政治、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商鞅的法律思想主要集中在“变法”这一重要议题上,他认为通过制定法律来治理国家,实现了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
商鞅坚信法律的重要性,他认为法律是决定国家命运的关键因素,是实现国家治理的最有效手段。
商鞅提出的“法者国之纲纪,非法者乱之本也”这一观点,强调了法律对于国家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作用,因此他致力于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以达到治国安邦的目的。
商鞅的法律思想影响了战国时期的政治实践。
他提出了一系列变法的措施,包括“法度”、“分封”、“县邑”和“农桑”。
他主张通过法度来改革国家制度,建立科学的法律制度,并且提出了严苛的刑法和赏罚制度。
商鞅还提出了分封制度,以实现国家的分权和分利,使得国家地方自治得以加强。
通过县邑制度,商鞅实现了对地方的改革,增加了对地方政权的控制。
农桑制度则是关于农业和农民的改革,商鞅认为国家的富强离不开农业的发展,因此他提出了一系列农业改革和兴农措施。
这些变法措施,体现了商鞅法律思想的核心价值观,即以法治国,以法治民,最终达到国家富强、人民安康的目的。
商鞅的法律思想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商鞅的变法思想促进了国家的统一和统治稳定。
他通过推行法律制度,对国家实行严格的法治,提高了国家的统治效率和秩序稳定性。
商鞅的变法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封建地主的权力,加强了中央政权的控制,为后来秦国的统一提供了政治条件。
商鞅的法律思想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商鞅提出的变法措施促进了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通过坚持法治和改革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的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加速了国家的发展进程。
法律思想史问答题答疑

法律思想史问答题答疑1、试述儒家法律思想的特点。
建立统一的贵族政体,维护宗法等级秩序,是儒家政治法律思想的基本点。
他们提出了一整套旨在维护“礼治”,重视“德治”,强调“人治”的法律观点。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l “为国以礼”的礼治论(1)将礼说成根本的国家制度,确立和维护统一的贵族政体和君臣等级秩序的制度。
礼作为国家根本制度成为法律的核心和渊源,其地位形同于现代的宪法?(2)强调“齐之以礼”,把礼的实行范围扩大到民间。
这是对于西周“礼不下庶人”原则的重大突破?(3)以“举贤才”补充周礼的“亲亲”原则,变传统的“任人唯亲”为“亲亲”前提下的“尊贤使能”,从而否定了传统的“世卿世禄”制度?(4)将礼视为“五伦”原则的条文化、制度化,即处理君与臣、父与子、夫与妇、兄与弟、朋友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用礼来确定“亲疏”,区分“同异”,辨别“是非”。
儒家赋予“五伦”以国家强制性即具有法律的意义。
a以“五伦”为中心,强调“正名分?b以家族为本位,强调“孝”、“忠”c以等差为基础,强调“别贵贱”l “为政以德”的德治论(1)突出了“德”的政治意义,认为“德”是治理国家、取得民心民力的主要方法?(2)抬高了“德”的地位,认为“德”高于君主的权力,高于国家及法律,是执政、司法的指导方针。
a德刑并用,以刑辅德b注重教化,以德去刑c恤刑慎杀,先教后刑l “为政在人”的人治论(1)孔子和孟子从统治方法角度来论证,政治是个人道德的扩大,因此强调执政者在治国中的决定作用。
(2)荀况着重对人和法的相互关系进行分析,强调人起着决定法的作用。
(3)“人治”是“德治”和“礼治”的派生,以“德治”和“礼治”为其主要内容。
a圣贤决定礼法b“身正”则“令行”c法先王,顺人情2、为什么荀况法律思想具有儒法合流的特点。
先秦儒家从荀况开始由主要代表封建贵族转向为新兴地主服务。
荀况适应战国末期的新形势,对孔子的思想采取批判继承的态度,而与孟子确存在着明显的对立。
试述我国历史上的两次礼法之争以及对我国社会的影响1

试述我国历史上的两次礼法之争以及对我国社会的影响摘要:中国封建传统法律思想在世界文明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不仅是我国封建社会社会稳定的上层建筑,而且对东方世界的文明作出重要的贡献。
我国传统法律思想主要是沿着理智与法治的道路前行的,特别是礼治对于人民思想上的禁锢为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打造了牢固的基础但在历史的长河中每一种思想都不能始终占据牢靠的社会统治地位,历史上的两次礼法之争对我国社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关键字:社会基础斗争思想社会影响正文:先秦时期的礼法之争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发生剧烈的变化:经济上土地制度由分封制到私有制转变,新兴地主阶级产生并逐渐占据经济的主导地位;政治上,礼乐征伐由自天子出转变为由诸侯出,士大夫阶层得到广泛发展,春秋五霸,战国七雄逐渐摆脱周天子的束缚,实行其兼并政策。
其他各种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也不断涌现,并逐渐成为那个名存实亡的周朝难以调和的矛盾。
面对这种情况各个阶级阶层的思想家纷纷著书立说,阐述自己的治国方略,批判其他学派的思想,出现“百家争鸣”的局面。
周初,周公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方针。
这一治国思想带来了西周前期奴隶制的繁荣,从而使人对这一思想奉之如圭臬。
但是它并没有象周公所希望的那样使周王室永享天命,至厉王、幽王时遭到了致命的打击。
虽然仍遵循这一方针,但还是不能挽救周王室衰落的命运。
先是周郑交恶,桓王被射中肩;接着五霸争盟,天子反被诸侯所召;再后七国称雄,天子完全被冷落。
这一系列事实,不能不引起思想家们的反思。
社会的变革引起了礼法之争。
春秋战国时期的历史,在意识形态上实是由“礼治”到“法治”慢慢转变的历史。
春秋前期和中期,礼治思潮还占主导地位。
春秋后期,也即子产和孔子生活的时代,“法治”思想开始出现,并且两者发生了第一次论争。
春秋社会末年出现礼崩乐坏的社会局面,面对这一社会现实,主张维护周天子统治的大思想家孔子开始了他艰难的维道路程。
首先孔子认为社会出现诸侯兼并民不聊生的社会局面是因为人民没有再坚持周公时代制定的礼乐文明,尊尊亲亲,伦理道德,君臣有别的冠冕已经别一些有非分之想的认识打破,所以说他极力倡导用礼来规制人民的思想,达到以前的尧舜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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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对我国社会发展的影响试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对我国社会发展的影响摘要:中国作为五千年的历史大国,其思想繁荣程度让世界人惊叹。
而封建时期又是这五千年历史的主要部分,其中踊跃的各种思想,或是造成严厉苛刻,或是促成勤政爱民;但有幸能成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必定带着追捧和抨击。
关键词: 正统法律思想社会政治经济德治法治正文: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是为了适应、巩固和发展封建大一统的需要而出现的法律思想 ,因此作为维护封建统治基本工具的法律思想也必然会受到统治思想的左右。
适应维护封建统治的思想文化理念是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形成的直接动力。
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背景却是很深远:夏商时期人们普遍信奉神明,适应奴隶制统治的神明、天道观念的神权法思想强调天道“任德而不任刑”的理论成为统治的主流思想 , 为后世董仲舒等提出的“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等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奠定了“天道”理论的基础。
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奴隶制瓦解、封建制逐步确立的时期。
此时战乱连绵,王权旁落,宗法制日益衰落,新兴的封建地主阶级迫切需要建立自己的统治地位。
直到秦始皇统一中国,新兴的地主阶级已经掌握了政权,他们在立法过程中便以代表本阶级利益的法家思想作为指导思想,排斥儒家思想。
司马迁概括战国时期的立法时讲道:“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由此可见,这一时期的立法否定了儒家所推崇的“亲亲”、“尊尊”的等级制度。
把对儒家思想的扼制推向高潮的当属奉行法家学派“法治”、“重刑”理论的秦始皇的“焚书坑儒”。
为了实现思想领域的专制,秦始皇施用“焚书坑儒”的极刑,儒学受到了沉重的打击。
但是深深根植于中华民族土壤的儒家文化并未就此枯死,只是进入了休眠期。
一旦时机成熟,它必然继续蓬勃生长。
经过汉初社会政治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到汉武帝时期,到汉武帝时期,汉代封建专制主义的地主阶级政权得以巩固,但汉初分封的诸侯王势力也逐渐强大,同中央发生了尖锐的矛盾。
这种情况下,最高统治集团迫切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
此时董仲舒提出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
其中的“儒术”经过他的改造,吸收了《中庸》的“屈民以伸君,屈君以伸天”、墨家的“君主法天”、道家的“阴阳结合”等思想,提出“刑者,德之辅;阴者,阳之助也”、“大其德而小其刑”。
在立法中实行德刑结合:先用德礼进行教化,教化无效再辅以刑罚。
由此,每个历史阶段的统治模式,统治思想,以及基于此而推崇的思想文化思想都是正统法律思想建构的主要推动因素,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具有鲜明的维护封建统治色彩。
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时期以血缘为基础的个体小农经济普遍,生产技术的继承与发展、生存生活的延续主要以亲属关系为纽带 ,基于此长幼之间产生了牵制力,这是产生家长权、父权、夫权的基础。
同时 ,小农经营除了受制于难以预测的天灾人祸外 ,主要依靠生产的经验技术和劳力 ,这就决定了富有生产经验的长者和拥有体力的男子在生产中的重要地位 ,养成了人们重经验重因循的保守性格和不进行技术更新以扩大生产的习惯观念。
自然相应形成了长辈对下辈 ,父亲对子女 ,丈夫对妻子的领导管制 ,势必强化家内宗法关系。
被强化的宗法关系和实际生产再相结合 ,必然构成更加巩固的宗法小农经济。
这两种因素的相互作用 ,表现在政治法律制度上 ,必然是对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法律思想的推动。
由于封建剥削压迫的加强和农民起义的不断爆发而日益尖锐起来了。
无论从政治或经济方面来说,这种趋势都严重妨害着封建大一统的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在思想领域,汉初虽然推崇黄老,但先秦时各家各派的学说,仍在各处流传。
儒道两家固然由于和统治集团内部的权力斗争纠缠在一起,表现为尖锐的对立和互黜,即其他如名、墨、法、阴阳、纵横各家,也都有各自的代表人物在活动。
这样,便出现了董仲舒所说的“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以致“上无以持一统,治制数变,下不知所守”的现象。
这对于正着力于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封建大一统的统治者们,尤其是不能不认真加以解决的问题。
面对这种状况,封建统治者们不能不感到继续汉初所奉行的无为之治,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
因此除在政治、经济方面采取各种新的措施之外,还要力图造成一种同封建宗法制度和君主专制的统一政权相适应的意识形态,来统一思想,既以麻痹和束缚广大劳动人民的反抗意志,又以驾驭和统制统治集团内部的离心力量。
这样,在董仲舒提出“天人三策”之后,汉武帝采纳并实行了他的所谓“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的建议。
随着儒学成为官学,儒经的受到表彰和儒家经义成为宗教、哲学、政治、法律、道德、风俗习惯以至人们日常生活的准则,在法律上,也便开始形成了以这种儒学为指导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
指导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这种儒学,是有别于先秦儒学的、由董仲舒奠基的一种新的儒学。
它一方面把先秦儒学的内容作了神圣化、神秘化的加工和改造,使之变成了符合“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的永恒真理,将那种原来只是表达一种政治伦理思想的儒家的一家之言,通过政权的力量,推崇成了政治、社会以至家庭生活的最高准则;另一方面,它又吸取其他各家、特别是法家和黄老学说中有利于当时统治的内容作为补充,使之成了具有很强适应性的精神武器和统治工具。
这样,体现在法律思想上,便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目的直到法律的具体运用,一概从神学方面来加以说明,务使符合“上应于天”的要求。
它既对秦代行申、商、韩非之法,任刑而不尚德的理论和实践,持严格的批判态度,强调“德主刑辅”、“明德慎罚”,而同时又注意于“刑名法术之学”;它既重视法律的惩戒作用,而同时又更强调礼律结合,经律互用。
甚至把封建宗法等级和“三纲五常”的伦理道德原则臵于律令之上。
它既以先秦儒家经典为准则,任意比附援引,要求一切都无悖于《公羊春秋》的微言大义,同时又使之和神学的说教结合在一起,鼓吹“天刑”、“天罚”和“科冬行刑”,使司法审判带着一种“神判”的痕迹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出现,除了有它特定的时代背景,即为了适应巩固和发展封建大一统的需要之外,还有它的广泛的历史渊源。
从理论方面来说,这种渊源,可以上溯到商、周以至更早的年代。
大致而言,有以下几个主要的方面:神权政治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基本指导思想之一,是以“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为基础的君权神授理论。
这种理论把天描述成创造和主宰一切的有意志的人格神,制造出“天志”和“天意”的概念;宗法等级观,中国由父系家长制发展、演变而成的宗法等级制度,经过西周时期的改造和发展,成了维护和巩固奴隶制统治的有力工具。
后来新兴的地主阶级继续利用它,使之变成了整个封建统治秩序的基本支柱;它所强调并用以“别贵贱,序尊卑”的“尊尊亲亲”原则,发展到汉中期,由于儒家经典受到推崇而进一步成为封建统治者确立自己的伦理道德观念的基础;阴阳五行说,战国时期以邹衍为代表的阴阳家,在具有朴素唯物主义自然观点的阴阳和五行学说的基础上,创立了“五德终始说”,曾先后被秦、汉王朝的建立者利用来作为他们奉天承运、更称号、改正朔、易旌旗服饰、神化各自统治的根据;百家诸子学,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是和汉代今文经学的发展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它的指导思想和许多主要内容,基本上来源于儒经、特别是《公羊春秋》的微言大义。
作为中国古代正统法律思想的特点有:则天顺时,法自君出;礼律结合,法有差等;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应经合义,论心定罪。
以“德主刑辅、礼法并用、原心定罪”的主体的封建社会正统法律思想是社会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同时,该法律思想孕含着“天罚天讨”的神权法思想、“亲亲尊尊”的宗法等级制度、“阳尊阴卑”的阴阳五行说及“专任刑罚”的法家思想等。
此后,封建社会的这一正统法律思想虽然经历了各种非正统和反正统法律思想的冲击并随着清末封建社会制度的解体而寿终正寝,但是它影响了汉武帝以后的整个封建时代的法律实践 , 对我国封建社会的立法和司法活动起着重要的指导和支配作用。
对以上中国封建法律的正统思想的了解,我们会发现,中国封建法律思想存在着弊端,在某些地方与中国现行法律制度有悖,像“亲亲尊尊”的等法等级制度,“天罚天讨”的神权思想,与中国现行建设的平等法治和谐社会是不符的。
对中国当代社会的发展也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像现在很多中国人心中存在的人情关系,办事好不好,全看关系牢不牢,这样的思想在我们国家还是普遍存在的;以及一些官员依仗权势,横行无忌,不能不说是当初的“亲亲尊尊”的影响结果啊。
但是,封建法律思想中仍有可吸收可借鉴的地方。
对当代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
汉代董仲舒提出的“德主刑辅、明德慎罚”思想对于现在的意义来说,以德治国,法德并用,是构建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讲究人情之时,我们更讲究伦理道德,每个人以道德规范自己,不能不说是社会本身的一大进步;不仅如此,我们法律在实施过程中,重视社会伦理道德,遵循公序良俗,我想法律的实施是不是更人性化了呢!除此之外,先于董仲舒的大家,孔孟先生的“礼治爱民”思想,对现在社会的发展依然具有深远的影响,几千年了,孔先生的儒家思想深刻影响着中国民众的思想,虽经历了新文化运动,引入外国先进的思想,但孔家根深蒂固的思想依然扎根于我们国民心中,这也就造就了我们国民现在的思想素质,有人说中国人保守,有人说中国人做作,但是“礼“的思想下,造就了中国礼仪之邦的美名。
什么样的思想层次决定着进行何种发展,在这种“礼”和“爱”的指导下,中国社会安定和谐的发展,不能让世界其他各国对我们拍手称赞!在我国封建历史上,每个朝代都有其先进的思想,指导着当时的社会,对当今社会依然有着极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但作为主流思想的孔孟之道,一直是各个朝代的思想围绕的核心,加之法家思想,两者兼备,是一种绝佳的治国思想模式,不论是在过去、当代乃至未来,都是促进社会发展正确方法。
不可排除的是,封建法律思想给我们现在的社会带来的不好的影响,但社会的发展总归是向前的,一代又一代的人民总会是愈加的聪明,我们既然懂得扬长避短,既然懂得吸取精华去其糟粕,我们就知道如何把我们的社会建设的更加美好,如何把法治做得更加完善,如何把真正的和谐社会呈现于世界人的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