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发展演变及其主要特征

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发展演变及其主要特征首先,封建时期是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起始阶段,主要表现为崇尚礼法和君权至上。
在封建时期,法律主要以礼法为主要手段来规范社会行为。
礼法体现了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和等级秩序,强调人们在社会关系中应该遵循的尊卑有序的行为准则。
此外,封建时期的法律还体现了君权至上的特征,君主通过制定法律来统治社会,法律具有强大的威严,且法律的遵守与否取决于君主的决定。
其次,秦汉时期是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发展阶段,主要特征是法家思想的兴起和法律体系的建立。
在秦汉时期,法家思想逐渐兴起,强调法律的公正性和实用性。
法家思想认为法律的制定应该以实现社会秩序和君主权力为目标,追求法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同时,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秦朝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刑法和行政法律体系,为后来的法律制定提供了基础。
最后,唐宋明清时期是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成熟阶段,也是中国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时期。
在唐宋时期,儒家思想逐渐兴起,法律开始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
儒家强调道德修养和仁爱之道,认为法律应该服从于伦理道德,法律的制定应该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
其中,宋代王安石变法在法律制定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他提倡“赏罚必明”、“以法饬吏”等观念,加强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实效性。
明清时期,法律思想呈现出稳定和细致的特点,明清法律体系成熟,法律范围扩大到经济、教育、民事等各个领域。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发展演变及其主要特征表现为封建时期的礼法思想和君权至上、秦汉时期的法家思想的兴起和法律体系的建立,以及唐宋明清时期的儒家思想对法律的影响和法律体系的形成。
这些特征与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文化背景紧密相关,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独特性和发展轨迹。
中国法律思想史

先秦先秦宗法等级制的内容或产物有嫡长继承制,王位继承制,世卿世禄制先秦思想家中,极力主张以礼治国的有周公、孔子、孟子、荀子先秦思想家的法律中含有“黄老”成分的有慎到、韩非、申不害公开反对成文法的有叔向、孔子夏朝我国古代神权法思想形成于夏我国夏商奴隶制社会的法律思想是神权法“恭行天罚”的思想本质是神权法“天命”“天罚”思想最早出现于夏商朝商代,商王专设了“卜”、“巫”、“祝”,其主要任务是占卜嫡长子继承制(商末就确立)(二)36:是我国古代实行的一种继承制度,它是宗法等级制的一项核心内容。
我国古代设会实行一夫多妻制,其中正妻为嫡,正妻所生的长子称嫡长子,我国从商朝末年就开始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长子为王位继承人。
西周一开始就确立了这种制度,与宗法制相结合巩固西周奴隶主贵族的统治。
这种制度为后世封建统治者所继承,并长期沿用。
王位的嫡长子继承制在商朝末年确立我国神权法的极盛时期是在殷商商朝的刑法总称叫汤刑殷商时代的“礼”主要是一种宗教祭奠仪式西周西周的礼治建立的基础是土地王有制五刑已完备是在西周(墨、劓、髌、宫、大群)宗法制的中心是父权宗法制的产物:世卿世禄制(三)36:西周宗法制的产物。
在周代的统治中,宗法制下的奴隶主贵族的身份和将权一般来说始终是世袭的。
不仅周王、诸侯和大夫是世袭的,国王和诸侯手下的重要官职“卿”也成为世袭的,形成“世卿世禄”制。
“世卿世禄”制反映了奴隶主贵族巩固其统治的企图,它后来被战国中后期新兴地主阶段倡导的官僚等级制所取代。
西周的王位继承制是嫡长继承制西周宗法等级制完备的核心是嫡长继承制西周礼治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尊尊礼治是维护宗法等级制的工具,其原则有亲亲,尊尊西周“亲亲”原则的行为是必须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贵族儿子服从贵族父亲,“尊尊”的行为是奴隶和平民服从奴隶主贵族“明德慎罚”思想形成于西周周公1、思想有“以德配天”,这是为了使西周的统治合法化2、提出“明德慎罚”的思想3、周公制礼,采用了与前朝不同的统治方式,礼治的基本特征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4、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最早区分出故意和过失、惯犯和偶犯的思想家5、先秦思想家中第一个提出系统礼治思想的人6、周公提出“父子兄弟,罪不相及”的观点,表明他主张罪止一身7、“皇天无亲,唯德是辅”所反映的法律思想史以德配天8、“以德配天”思想的最早提出者是周公春秋与“刑不上大夫”说法最为接近的是“廉耻节礼以治君子”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出自《礼记》):刑罚不以处罚高官为高级的刑罚,而礼节不以礼待庶民而为下等”。
中国法律思想史

1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㈠神权法思想:是我国古代奴隶主阶级以宗教迷信为特征,用来束缚、统治人民的一种思想武器。
它以“天命”“天罚”观念为主要内容。
神权法思想形成于夏,极盛于商,动摇于西周。
㈡⑴夏朝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首创天命、天罚的神权法思想。
力图神化奴隶主阶级的统治权力,并把反映他们意志的法律说成是神意的体现。
⑵殷商时代,天命、天罚思想有很大发展,突出表现在:①出现了一个主宰一切的至上神——帝或上帝,上帝是商王的祖先;②商王豢养了一批神职人员;③占卜的形式固定,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④商王以上帝在人间的代表的面貌出现,代天行罚。
⑶神权法思想在西周发生了一次重大变化。
西周统治者在思想上仍利用神权作为统治人民的精神武器。
基于殷商灭亡的教训,周公提出了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
他认为天命是有的,但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的人才可承受天命。
⑷周公以德配天说的提出有重大意义:①它解释了周灭商的原因和周的统治权的来源;②它意味着神权的某种动摇,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了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
2宗法: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
周礼:西周初期,奴隶主贵族为了巩固和加强他们的统治,相传在周公的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了补充、整理,制定出一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
这就是所谓周礼。
嫡长继承制:就是嫡长子继承王位的制度。
商朝末年开始确立,这种制度为后世封建统治者所继承,并长期沿用。
3西周礼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特征:⑴亲亲尊尊:是西周时期礼治的基本原则。
亲亲就是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尊尊就是要求奴隶和平民服从奴隶主贵族,不得逾越。
⑵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①这是周公时期礼治的基本特征。
礼和刑都是奴隶主贵族的统治手段,有所侧重。
②礼不下庶人,就是说,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
中国法律思想史讲义(全)

中国法律思想史讲义徐海涛授课计划导论第一章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奴隶社会的法律思想第一节神权法思想的产生、发展与演变第二节维护宗法等级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第二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的法律思想第一节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法律思想(管仲、子产、邓析)第二节儒家的法律思想(孔子、孟子、荀子)第三节墨家的法律思想(墨子)第四节道家的法律思想(《老子》、《庄子》)第五节法家的法律思想(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管子》、韩非)第三章秦汉以后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封建社会的法律思想第一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和酝酿一、秦王朝的迅速灭亡与法家思想的破产二、从黄老到以儒为主的儒法合流、礼法统一第二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形成过程、内容和基本特点)第三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局部深化(基本理论、刑事制度、婚姻家庭方面)自学辩论:“春秋决狱”利大于弊VS“春秋决狱”弊大于利第四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哲理化理学的兴起、一代理学宗师朱熹以“存天理,灭人欲”为核心的法律思想第五节明清之际启蒙思想家的法律思想了解早期启蒙思想家的共同特点、重点讲述以黄宗羲为主的启蒙思想第四章中国近代的法律思想——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法律思想第一节近代地主阶级改革派的法律思想(龚自珍、魏源)第二节太平天国领导人的法律思想(洪秀全、洪仁玕)第三节洋务派与早期改良派的法律思想(王韬、薛福成、郑观应)第四节资产阶级改良派的法律思想(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第五节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法律思想(孙中山、章太炎)第六节清末修律中的礼法之争及沈家本的法律思想学习教材:《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张国华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年3月第1版参考教材:1.《中国法律思想史》武树臣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2.《中国法律思想史》杨鹤皋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年1月第1版阅读书目与网络资源:1.《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范忠信著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1年1月第1版2.《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瞿同祖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3.《情理法与中国人》范忠信等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4.《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武树臣,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5.《中国法律传统与近代转型》张晋藩,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6.《瞿同祖法学论著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7.法律思想网 /8.法史网 /9.中国法律文化网 /中国法律史学会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承办/default1.asp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10、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网络课堂http://202.207.96.9/open/fzs/ZJFD/b1.htm第三部分讲稿正文导论一、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中国自古以来各种法律观点、学说和理论的内容、本质、作用、特点及其产生、发展、演变和相互斗争、相互吸收、相互影响的过程与规律,以及它们与当时的立法、司法活动的关系。
中国法律思想史

责”。
3、耶律楚材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第十四章
要点:
明清之际启蒙思想家的法律思想
1、启蒙思想家法律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 2、黄宗羲及其法律思想。3、王夫之及其法律思想。
重点: 1、“天下之法” 2、“趋时更新”
3、“有治法而后有治人”
第五编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鸦片战争至
4、“存天理、灭人欲”。
第十二章
要点:
宋明时期改革家的法律思想
1、这一时期法律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 2、张居正法律思想特点。3、王安石及其法律思想。 重点: 1、革故鼎新 2、三不足
第十三章 辽、金、元各统治集团的法律思想
要点: 1、这一时期法律思想的特点。
要 点 和 重 点
2、这一时期法律思想的主要代表人物及其主要法律思想。
疑难解答 练习题
备注
导 学 提 9 纲 章 )
( 7
要点和重点
辅导提纲 疑难解答
练习题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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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儒家的法律思想
要点: 1、儒家法律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 2、儒家法律思想的特点及其演变。 3、儒家法律思想的历史地位。 重点: 1、孔子、孟子、荀子法律思想的各自特点。 2、“ 礼治论”、“德治论”、“人治论”的含义。
要点: 1、太平天国法律思想的特点。 重点: 1、洪仁玕及其法律思想 2、《资政新篇》
要点和重点
( 导 13 学 提 16 纲章 )
辅导提纲 疑难解答
练习题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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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和重点
( 辅 17 导 提 18 纲章 )
辅导提纲 疑难解答
练习题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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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第八章秦汉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

第八章秦汉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第一节秦朝“事皆决于法”的“法治”思想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几个朝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由初期逐步发展到成熟的阶段。
秦的统一,是在法家“法治”思想指导下,凭借武力而获得成功的。
统一后,秦朝统治者继续迷信暴力,专任刑罚,把法家的重刑主义推向极端。
西汉王朝在政治法律思想方面采取了黄老“无为”学说作为治国的指导思想,获得了暂时的成功。
到西汉中期,董仲舒的新儒学应运而生,以新儒学为基本内容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开始形成。
三国时代,一些政治家、思想家主张以严法重刑治国,但并不排斥儒家的德礼思想。
魏晋时代玄学控制了整个思想领域。
隋唐间,礼法融合、以礼率律的形式在立法中固定下来。
《唐律》的诞生,标志着礼治的法律化已告成功,为封建统治者提供了一部安邦的法典,因而成为宋、元、明、清历代法典的蓝本。
一、秦朝统治者推行“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有:秦开创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的新局面。
同时秦朝统治者又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封建官僚制度。
法家思想实际上是秦王朝占统治地位的思想。
秦始皇在推崇法家学说的同时,也利用五行家的“五德终始”说,并以它作为其“事统上法”的一种理论根据。
此外,根据“事统上法”和“法令由一统”的原则,秦朝统治者在秦国原有法律的基础上,加以修订、补充,制定了统一的法律,颁布全国。
秦律除法律条文外,还包括秦始皇执政期间颁布的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诏令。
秦朝统治者“事统上法”、“法令由一统”的思想及根据这一思想而制定的法律,对巩固全国的统一,加强秦王朝中央集权,曾起了重要作用。
二、“事皆决于法”的“法治”思想秦朝统治者制定了各种法规,在政治等方面确实做到了“皆有法式”,体现了“事皆决于法”的“法治”思想。
在秦朝统治者的“法治”主张中,特别强调维护极端君主专制,皇帝要“独制于天下”,实行独裁。
三、严刑峻法,“深督轻罪”秦朝统治者崇尚严刑峻法之类的暴力,秦律把这种轻罪重刑的主张具体化了,同时秦朝统治者对人民还滥施刑罚,乱杀无辜。
中法律思想史教学大纲.doc

《中国法律思想史》教学大纲一、大纲说明一、课程的性质与教学目的中国法律思想史课程是开放教育本科法学专业的一门选修课。
开设本课程,旨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根据高等本科教育的要求和多媒体远距离教育的特点,按照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依据客观历史事实,实事求是地阐述和评价中国历史上的各种法律理论和观点。
通过对中国历代法律思想的教授,使学生系统掌握中国法律思想史的基本内容,从中吸取有借鉴意义的东西,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服务;同时,努力扩大知识面,提高学生的业务素质,增强学生的民族自尊心和爱国主义思想。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做到:(-)掌握中国法律思想史的基木内容。
(二)以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分析和理解中国历史上的主要法律理论、观点, 辨别并吸取其中有借鉴意义的东西,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服务。
(三)大致了解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增强民族自尊心和爱国主义思想。
三、教学媒体的运用(一)文字教材本课程文字教材为《中国法律思想史》,它全面、系统阐述中国法律思想的基木内容,是本课程的基本教学依据,也是复习、考试的基本依据。
教材各章后所附注释及思考题作为教学参考资料主要起开拓学习视野、帮助学牛自学的作用。
(二)咅像教材本课程音像教材为录音磁带,共36学时。
它是对文字教材内容的补充和阐释,起帮助学生理解文字教材内容的作用。
(三)网络课件内容较全面,针对每章的重点及难点进行分析,并附有自测习题及相关的参考资料。
对辅导学生的能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四)计算机网业在安徽电大主页中,开辟开放教育试点辅导专栏。
该课程的学习辅导、教学信息、教学要求、作业要求等定期公布。
第二部分大纲本文第一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夏奴隶主的〃天命〃、〃天罚〃思想;明确商奴隶主的〃天命〃、〃天罚〃思想;掌握西周的君权神授说。
(在〃教学目的与要求〃中写有〃掌握〃二字的,即教学重点。
下同)教学内容:1、夏奴隶主?quot;天命〃、〃天罚〃思想2、商奴隶主的〃天命〃、〃天罚〃思想3、西周〃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第二章维护宗法等级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教学目的与要求:明确以〃亲亲〃、〃尊尊〃为原则的礼治;掌握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
中国法律思想史作业答案

中国法律思想史作业中国法律思想史作业1(完成第一编学习内容后进行)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20分)1、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大体可以概括为:形成于_______代,极盛于______,动摇于______。
2、夏、商奴隶主的神权法思想,其主要特征是“________”和“_________”思想。
3、礼治的基本特征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西周的礼治是建立在“普田之下,__________,率土之滨,_________”的土地________制基础上的。
二、单项选择题(每空3分,共15分)1、商代,商王专设了“卜”、“巫”、“祝”,其主要任务是()。
A、占卜B、写史C、执法D、从事音乐工作2、西周时期,神权法思想发生了一次重大变化,周公提出了()。
A、代天行罚B、以德配天C、亲亲、尊尊D、世卿世禄3、()是宗法等级制的一项核心内容。
A、宗法制B、分封制C、嫡长继承制D、君主制4、“礼治”的基本原则是()。
A、亲亲、尊尊B、刑不上大夫C、礼不下庶人D、世卿世禄制5、周公的“明德慎罚”论是儒家“()”思想的渊源。
A、轻徭薄赋B、德主刑辅C、世卿世禄D、轻罪重刑三、名词解释题(每题6分,共24分)1、周礼:即在周公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补充、整理,制定出一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
2、“亲亲”、“尊尊”:“亲亲”指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长辈);必须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
“尊尊”指要求奴隶和平民服从奴隶主贵族,不得违抗;下级贵族也要服从上级贵族,所有贵族服从周天子,不得犯上,不得簪越。
3、“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是西周时期礼治的基本特点之一,。
所谓“礼不下庶人”,是指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受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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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摘要:
自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至清末鸦片战争为止的两千余年间,中国的法律思想的发展与中国的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呈现出高度的统一性,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依次经历了秦至汉初的转型期、西汉的形成期、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发展期、隋唐的成熟期、宋的新发展、明末清初的衰落和清末的衰亡时期。
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一直是封建正统思想占据官方统治地位,封建正统思想的形成与发展过程就是封建法律逐步儒家化的历史过程。
其作为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组成部分对构成中华法系诸多特点起着决定性作用。
一、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形成的基础。
春秋战国时期是旧儒学的形成时期。
春秋战国在中国思想发展史上是一个学派林立、观点纷呈的多元时代,是诸子百家以各自的立场对中国古代法律的概念、性质、作用以及发展趋势各抒己见、百家争鸣的历史时代。
春秋时代的社会变革、鲁国的文化传统等社会因素为孔子创立早期的儒学思想体系提供了条件,孔子提出“仁”的学说,“仁者爱人”“克己复礼为仁”是其最主要的两个内容;后来,孟子继承并发展了孔子“仁”的学说,形成“仁政”学说和重民思想,让儒学进一步发展;荀子提倡施政用“仁义”和“王道”,“以德服人”。
孟子、荀子对儒家思想加以总结和改造,又吸收了一些其他学派的积极合理成分,使儒学体系更加完整,儒家思想更能适应社会的需要。
二、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过渡。
秦汉时期是旧儒学向新儒学过渡的时期。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在法家思想的指导下建立了中国第一个中央集权制的君主专制国家,并以法家思想作为秦王朝的统治思想。
在立法上,秦王朝采用“以刑为主”,“以杀止杀”的严刑峻法政策;在司法上,“专用狱吏”,并实行文化专制,“以法为法”,“以吏为师”。
“以法为本”是法家理论的重要内容,秦始皇统一后,更是将“皆有法式”作为追求。
秦始皇以“皆有法式”自诩,说明统治者对“法”的重视。
事实上,秦王朝也确实是中国古代历史上唯一一个公开宣称以法治为统治思想的王朝。
但“从历史材料可以看出,秦王朝严密的法律制度并不能约束皇帝,虽然秦王朝统治者很重视法制的发家理论,但也赋予了帝王至高无上的权势。
为了加强社会的安定,秦始皇将法家的重刑思想发展到极端,在执法上逐渐远离了“缘法而治”的原则。
秦王朝的法治扩大了法治理论的缺陷,把法家的重刑主义推向了极致,导致暴政的产生秦王朝统一后实行文化专制主义,致使法家理论失去了其在战国时的战斗力,日益僵化,终致衰亡。
汉初统治者鉴于秦王的教训,对秦朝奉行的“专任刑罚”的统治思想持批判态度,在黄老学派主张的约法省禁、与民休息的指导思想下,百姓生活安康,社会秩序的到了很大程度上的提高,对推动社会经济的恢复,都起到了显著的积极作用。
其次,汉初黄老思想一改秦朝的专任刑罚、重刑轻罪的做法,以“约法省禁”为指导,缓和了秦以来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矛盾,政权亲和力增加。
汉初黄老学派法律思想的包容性也为封建正统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再次,它对统治阶级法律思想由秦朝的法家为本转变为西汉中期以后的儒家为本,起到了桥梁和纽带的过渡性作用,也为中国正统思想的确立来了帷幕。
三、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
西汉中期,儒家思想开始向封建法制渗透,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开始形成。
(一)董仲舒的法律思想。
董仲舒以儒家思想为主,吸收法家的君主集权思想和重法思想,同时又结合阴阳五行说加以殷周的天命神权等各种有利于维护封建统治的思想因素,创立了一种新儒学。
(1)理
论上“天人感应”:将天道与人事相比附,系统提出“天人感应”之说。
(2)政治上倡导“君权神授”,认为天是万物的主宰,天子受命于天,秉承天意治理人世,所以臣民必须服从天子(君权神授的解释);同时天又对天子进行监督考察,通过祥瑞和灾异予以褒奖或谴责。
(3)伦理上强调“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妇纲”(三纲),认为君臣、父子夫妻的等级差别出于天的安排,并将仁、义、礼、智、信(五常)视作为人处世永恒的道德准则。
后人习称“三纲五常”。
强调君王施政以德为主,以刑辅德,“五常之道”为人伦道德标准;“三纲”则为“王道之纲”以达到巩固君权,维护统治秩序的目的。
(4)提出“大一统”的主张,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5)春秋决狱,以《春秋》的精神和事例作为审判的法律依据,从而把儒家经典法律化;“原心定罪”,在审理案件时,要根据犯罪事实,考察行为者的动机。
只要有犯罪动机,就应当加以惩罚;如果没有犯罪动机,就应当从轻发落。
(二)封建法律正统思想基本特点。
封建法律正统思想的基本特点包括:皇权至上,法自君出;以经断狱,礼法融合;"三纲"封建立法的根本原则;大德而小刑,德主刑辅。
封建正统思想一经形成,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刻影响,并逐渐对封建立法和司法活动起着指导作用。
四、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发展。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封建法大量吸收儒家思想,封建正统法律思想进一步发展。
1.律学思潮。
律学研究的是以成文法典为代表的法律的编纂、法律的解释以及相关的法律理论。
律学是汉代经学的一个分支,形成于汉代,在晋代得到发展,《唐律疏议》是其代表性法律成果。
晋代的杜预、张斐、刘颂是魏晋律学乃至我国古代律学的代表。
在法律思想方面,他们主张礼法合一,法出一门,倡导法律儒家化,在立法、执法、司法审判等法律实践方面,也提出了“理直刑正”、“随事取法”以及“严明执法”的独到见解,在对法律的研究方面,纳礼入律,修订律典体例,也取得了重要成就,推进了法律的科学化。
律学的形成和发展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注释学,它继承并丰富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
2.玄学思潮。
玄学法律观的出现,是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在新形势下的变种,它标志着神学法律观的衰落,开辟了思辨哲学探讨法理学问题的先河,对后来理学法律观的形成有直接影响。
3.北方少数民族在政治改革中学习和制定汉法的法律思潮。
以上三大法律思潮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封建法律儒家化的进程。
五、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成熟。
隋唐时期,封建正统法律思想逐步完备。
唐初以隋为鉴,统治者确立了“安人宁国”的总方针,随着政治制度的完备、经济的高度发展,形成了“贞观之治”的盛世局面。
重视立法,并在立法上采取礼刑结合,相互为用,德礼为本,刑法为用,慎刑恤狱,务求其实等为立法原则,并且在立法上注重维护等级特权,用法律的强制力来保障这种不平等的社会制度。
在审判方面明正赏罚,一断以律,执法不避权贵,统治者以身垂范,重惩贪官污吏,做到执法必严,反对刑讯逼供,注重犯罪事实,做到刑无大小,力求公正。
并完善了死刑复核程序。
其中《唐律疏议》为封建统治者提供了一部治国安邦的法典,为宋元明清所继承。
唐以后的各代封建王朝,都以这种以礼入律、礼法结合的封建正统思想作为其指导思想。
封建法律儒家化的过程至此完成。
六、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新发展。
宋代,理学的兴起标志着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进一步发展。
理学又称“道学”,是对形
成于宋代并在我国封建社会后期长期占统治地位的一种学术思想的总称。
宋明时期的部分儒家认为“天即是理”,“理”为万物之本、宇宙之本,世上万物皆由“理”所派生。
由于宋明理学融合了佛教哲学和道家学说,又以阐发义理、兼谈性命为其主要内容,因此这一学说被称为“理学”。
并主张德礼政刑“相为始终”,主张人治优于法治。
在司法中“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为执法思想理学的形成与发展标志着儒家思想体现的进一步完善,理学成了封建社会后期占统治地位的官方学术,导致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进一步理论化和系统化。
七、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衰败。
明末清初之际,社会发生重大变化,中国封建制度已经无可挽回的进入了衰落阶段。
此时出现了一批具有民主启蒙因素的反封建专制启蒙思想家,他们在政治上尖锐抨击封建君主专制,主张民权、民主、平等和自由,提出了以“天下之法”取代君主“一家之法”的政治主张,设计了与民主联系的“法治”蓝图。
但是其具有不彻底性和缺乏系统性。
八、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衰亡。
鸦片战争之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走向了衰亡。
西方资产阶级法律和法学的移植与引进,封建正统思想一统天下的局面打破,中国近代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开始产生。